【导语】预售合同什么时候换正式合同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预售合同什么时候换正式合同,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预售合同是指由购买者(预购方)与出售者(预售方)约定的由购买者预先支付价金之一部或全部,而由出售者于将来一定时期交付商品的商品买卖合同。
1. 房屋建成之后就可以把预售合同转变成正式合同了,一般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进行预售时,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预购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2. 预售合同一般需要等房屋建成之后换成正式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3.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4. 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展开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5.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6.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7. 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
8. 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
购房签合同应注意的有: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9)应注意出卖人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要书面的,并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引用法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不一样。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和商品房买卖契约两种。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销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代签,不过以后需要本人签字的东西都得找那个人代签,比较麻烦。如果确实去不了的话可以出个委托书,最好是公证过的,然后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 不要贸然交付定金。
2. 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
3. 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
4. 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
5. 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
6. 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 及时、连续、足额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开设的专户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 具有购房合同、协议、首付款凭证,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产权证从发放之日起必须在一年以内。
3.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需获得当地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4. 已支付不少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建筑面积90m2以上住房的30%(90m2以下的20%)的自筹资金作为首付款。
5.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同意用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作质押。
7. 期房按揭贷款的,必须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担保的证明。
8.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如今市面上有期房和现房两种房屋。接下来为各位详细介绍下。
1. 期房签的是预售合同。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大产权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之为期房,因此业主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2. 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吗。预售合同肯定是正规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房屋预售合同是正式房屋合同中的一种,是针对预售商品房进行使用的,一般由所在地房管局进行统一监制。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该合同后,该合同会送交房管局备案存档,做为政府监督使用。
3. 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二者区别在于以下几方面。
4.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5. 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展开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6.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预售合同签完还要签正式合同的。预售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且预售合同不能够领取房产证,房产证办理需要正式的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要的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引用法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代签,不过以后需要本人签字的东西都得找那个人代签,比较麻烦。如果确实去不了的话可以出个委托书,最好是公证过的,然后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里有预售许可证吗,说明如下:
1、购房合同里没有有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2、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
相关说明:
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1. 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它属于合同的一种。
2. 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
3. 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在买房过程中包含了预售和限售,而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出售方式不同、定于不同、缴纳房款的方式不同。
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2. 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
3. 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并且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
3、房屋使用性质。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1位用户关注
76位用户关注
83位用户关注
18位用户关注
75位用户关注
82位用户关注
38位用户关注
5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