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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合同有效(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83

【导语】如何确认合同有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如何确认合同有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如何确认合同有效(16篇)

【第1篇】如何确认合同有效

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2篇】能否起诉确认合同有效

是可以提起确认合同有效的诉讼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三类:

第一种是要求对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时肯定首先必须审查的是该合同是否有效,该部分一般都会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部分确认该合同是否有效。

第二种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同样法院也必须先审查该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就谈不上解除合同。

第三种就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毫无疑问在审理时肯定必须确认合同是否有效。

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才有权行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3篇】无效合同是如何确认的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4篇】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财产的重新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买卖双方确认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将会影响到财产的认定。

【第5篇】怎样确认合同是否有效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

2、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

3、合同内容合法。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6篇】怎么样确认合同不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

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不符合以上要件的,合同不成立。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7篇】建造合同中完工百分比确认的问题

1、完工百分比法和形象进度的最明显区别是一个按照实际已经确认完工的工作量作为分母,一个除了包括已经确认完工的工作量之外;2、在截止统计时,正在施工但尚未完工的部分会按照已经施工的比例,作为分子去计算收入或工程投资进度;3、 成本的确认,工程上采用截止一个时间,因为工程物资是按照实际出库统计工程直接成本的,已购买未使用的部分在工程物资科目中核算,不计入在建成本; 4、对于施工企业来说,确认收入应该也是按照实际开出的发票数计量,按照形象进度确认,一般都是业主企业或甲方。甲方需要明确披露截止当前时间工程完成情况,所以按照形象进度,通过计划部门对项目的分列、施工部门的工作量统计、监理部门的确认后,才可以按照形象进度入账。

【第8篇】怎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情形的无效:

1. 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2. 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3. 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4.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 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9篇】解除合同诉讼确认管辖法院在哪里

解除合同诉讼确认管辖法院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10篇】有合同确认有效性案由吗

有合同确认有效性案由。如果要确认合同的有效性,这个时候必须要考虑到是否属于双方的意愿进行签订,而且双方是否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个条款中是否存在着原本违反法律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第11篇】签了购房合同确认书还能退房吗

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从双方签订确认书之日起,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存在法定退房的情形,则违约方需要负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2篇】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什么部门确认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13篇】确认合同无效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法院裁量。

应当适用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在法学界上存在争议,但是经过讨论以及高院的相关解释,通说认为适用除斥期间,原则上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是无除斥期间的限制规定的,但是个人利益的除斥期间,因为争议的存在,在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最终适用一般是由法院自由裁量。或是以其他法律性质判定

【第14篇】确认合同无效适用诉讼时效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5篇】如何确认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此处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此处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16篇】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认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仅适用于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确认合同有效(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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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确认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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