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风险纳税人注销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风险纳税人注销,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某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后,收到税务六大风险提示,要求逐项自查。
风险点1:登记自然人信息是否异常(年龄,外地身份证,集中注册等)。
风险点2:登记地址有无异常(一地多照,注册地址不真实等)。
风险点3:退税申请发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企业合并、分立。
风险点4:有无从风险对象取得发票(走逃失联纳税人、注销纳税人、稽查立案纳税人、非正常纳税人、风险纳税人)。
风险点5:是否存在购销匹配异常虚增进项,未按规定确认开票销售收入;是否存在人为延迟确认销售收入;是否存在购销匹配异常少计进项;经营是否存在异常。
风险点6:雇佣员工是否真实;经营是否存在异常、银行账号是否异常。
特别提示:企业须合规经营,国家将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要注意了!进货要记得要取得发票!
有销无进涉税风险大,税局正在严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了。
不少老板和会计有这么一个误区,觉得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抵扣,因此,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
然而事实是这样吗?
最近,不少小规模纳税人陆陆续续地收到了税局的风险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发票!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局开始严查有销无进的行为了,各位老板们赶紧自查自纠。
小规模有销无进存在的4大风险
一、涉嫌虚开发票
有不少人注册多个小规模企业,没业务,就用来开发票。目的是为了钻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这个空子,目前,存在这些行为的小规模企业很多都被税局盯上了。
有真实经营的小规模,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从而引来税局的注意。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若是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在无形中就给公司增加了运营成本。
三、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若不依法取得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四、无法保障自身权益
如果公司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那么后期货物出现问题,也不能得到确定的保障,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还存在这些涉税风险,也要提高警惕。
最近几年,因为疫情,国家给小规模企业出台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在享受国家给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要注意规避下面这几个点:
1、开票额度预警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限额在500万以下,都知道开票超过500万以上会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很多人理解为1-12月累计开票额在500万以下。但是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相关说明规定,是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并不是年度内,这个一定要区分好。
2、开票额卡在免征临界点
国家颁布了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免征增值税(仅限普票,开专票恢复为3%)。取消了季度45万免税临界点,相当于连续12个月内开票额500万以内,增值税都是没有的,但切记不要为了这个政策,故意卡点开票,以开票500万为界,开个490万就不开了,这样就会明显有问题。
3、开票异常
企业刚刚办好,就大量开票;还有就是法人年纪偏大且无其他工作人员从事专业技术较高业务;只有对外开票,无费用回款等。
4、不记账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户,只要正常经营的都需要依法建账,即使没有建账标准,那么也应该将正常的收支凭证、进销业务进行登记。
5、无业务不报税
很多企业觉得一年只有几个月会产生业务,有些老板就觉得,既然没业务的月份没有收入就不报税。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即便没有发生业务的月份,零申报也是必须做的。
重要提醒:小规模纳税人虚开普票的15个特征,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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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住宿业企业:账面处理看似“巧妙”,税务处理可能违规
2023年11月11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杨红波 张镇高 李楚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在梳理当地住宿业企业涉税管理情况时,发现一些住宿业企业账面处理看似“巧妙”,但相关税务处理可能已经违规,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风险点一:
网络订房不开票就不确认收入
◎典型案例◎
a酒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人员发现,酒店部分客人通过app或微信办理订房和结账,未向酒店索要发票。2023年第一季度,a酒店实际开具发票金额100万元,网上订房未开发票金额12万元,但在办理季度申报时,酒店仅申报销售收入100万元,对于网上订房的不开票收入,未申报销售额。
◎分析及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销售额,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a酒店网上订房不开票收入未计入企业销售收入,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风险。
通过网络订房、结账,已经成为住宿业的一种趋势。网上订房不开票收入,属于企业的销售收入,企业应如实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收入,缴纳相应税款。
风险点二:
以酒店装修费用直接抵减收入
◎典型案例◎
b酒店2023年实际销售额达294万元,但该年度仅申报营业收入224万元,另有70万元未开票收入未申报缴税。b酒店财务负责人表示,企业当年发生装修支出,经与装修公司协商,直接以住宿费抵冲装修款,因而未将该笔收入计入销售收入。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应包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酒店以住宿收入抵冲装修款,没有把该部分收入及成本费用分别核算,存在申报的销售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的风险。
住宿服务收入属于营业收入,装修费则属于营业支出,企业不得自行将装修费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抵消,而是应该分别进行核算。对于符合规定的成本支出,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风险点三:
挂账消费不及时确认收入
◎典型案例◎
c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d企业为该酒店老客户,住宿费都是以签单形式挂账消费,按年结算。2023年,d企业共消费8万元,c酒店为d企业开具相应发票。但是,d企业直到2023年7月仍未结算,c酒店也未将该笔款项计入销售收入,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即使c酒店还未实际收取款项,但在向d企业开具发票时,就应确认营业收入。同时,应合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确认挂账消费和第三方待结算款,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风险点四:
免费提供住宿未按规定计税
◎典型案例◎
e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酒店内设有4个接待房,免费提供给来访贵宾住宿,全年共免费提供38间(次)接待房。对于该部分业务,e酒店一直未确认收入。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因此,e酒店没有将用于业务拓展等目的免费提供的住宿作视同销售处理,存在少计收入的风险。
日常经营中,一些酒店会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提供免费住宿、对外赠送月饼或红酒等,一些酒店还会开展营销活动,赠送免费住宿、内部餐饮或住宿招待。对于这些行为,酒店应及时、合规按照视同销售进行处理,确认收入并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履行纳税义务。
风险点五:
娱乐服务与住宿服务合并开具专票
◎典型案例◎
f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提供住宿服务外,酒店内还设有ktv。2023年6月,该酒店为g公司提供ktv娱乐服务、住宿服务,且将该公司消费的ktv娱乐服务费用并入住宿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f酒店未分别核算提供住宿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收入,错误地将娱乐服务取得的收入按住宿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导致下游企业错误抵扣进项税额。另外,这种错误的收入归集方式,会隐藏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征依据,可能导致少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风险。
酒店同时提供住宿服务、娱乐服务取得收入应分别核算并开具发票。因g公司购进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酒店向g公司提供娱乐服务的收入一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风险点六:
混淆住宿收入与房屋租赁收入
◎典型案例◎
h酒店与j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部分闲置客房出租给j企业,但不提供配套服务(如清洁服务、安保服务等),全年收取租金20万元。h酒店将20万元租金收入按照住宿收入,以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未按出租房屋收入以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h酒店未分清住宿收入与房屋租赁收入,以低税率申报高税率项目收入,存在少纳税的风险。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与住宿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不同,酒店应分别核算并按适用税率进行申报。如果涉及出租房产,还需如实申报房产税和所得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无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已经成立了有些年头的公司,都必须依法每月或每季度都要缴税,但是很多新企业在成立之后没有经营,也没有按时报税,这很容易导致自己的公司税务异常从而被税务系统拉进“黑名单”。那么,公司的税务异常原因通常有哪些呢?
公司税务异常常有哪些原因?
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
当期逾期未进行税务申报且未获取延期申报审批的,应尽早进行补申报,否则将影响下期的正常申报。况且,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无故逾期申报将会被处以罚款且补交相应税款滞纳金。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可以责成相关纳税人整改,整改期间纳税人将无法开展领购发票等正常业务工作。
2、纳税人拖欠税款
对于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其故意损害国家税收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以防止税收流失,保障税收收入,捍卫税收制度。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不能直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是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3、纳税人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企业被列入风险纳税人后,将是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的对象,不仅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罚款,而且还会将企业的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总之,只要企业出现任何涉税方面的问题,税局都可能将其设为风险纳税人。
出现税务异常的处理方法: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若未清缴,可通过申报表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进行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
①应补退金额为正,系统会自动产生应补差额税款,纳税人在缴款期限内通过缴款功能补交税款即可,但如果超过缴款期限,则需要到大厅缴款。
②应补退金额为负,即出现多缴纳税款情况,则请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流程。
③应补退金额为零,则系统自动进行应征数据调整,纳税人不需补交税款或者办理退抵税流程。
3、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驳回,并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者补受理的原因(部分区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或者场地使用证明及近3个月的水电费单据)。
4、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5、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6、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7、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大家一定要按时申报纳税,不要拖延,更不要逃避,否则最终受到影响的也只会是自己和公司,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也要及时按法律规定去注销,否则拖得越久就越难办理。如果嫌麻烦,可以寻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来办理。
随着“金三”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税局对企业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规范经营,否则,很容易被划定成“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16种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我们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确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对于公民而言,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要缴纳税费。企业作为纳税人也要根据国家的规定缴纳税费。相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纳税分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四个等级。那么,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1、什么是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规定有相应的纳税人。如产品税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又如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人;联营企业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资各方为纳税人等等。
2、怎么解除风险纳税人
联系所属税局或税局驻点人员查询原因,根据税局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首要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你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不要觉得冤枉,毕竟国税局没有收到开票方的申报税额,所以受票方自然也不能抵。
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率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3、成为风险纳税人和原因
企业盲目纳税;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税务知识忘缴或少缴了税,或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无知无故多缴纳了税款;
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
1、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少纳税,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罚款,多交滞纳金,降低纳税企业的信誉等不良后果,不仅企业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甚至相关财务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税法使用不当,盲目交税,多纳税款,增加不必要的税务成本,而导致企业利润的流失。
是企业可能和“走逃企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所谓“走逃企业”是指税务机关找不着这家公司了,也不知道这个公司的)
以上内容,希望对各位企业家有帮助。被纳入了风险纳税人的行列就需要积极的去面对解决,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佛山鼎立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经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财税顾问服务机构,并取得财政局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专业提供佛山工商注册、税务代理、进出口权、商标注册、各类许可证代办等一站式工商税务服务。
很多人都在问没有进项票直接开增值税发票,这个有没有问题,合理吗?
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吧!下面简称a公司
a公司是一个销售类的公司,7号的一天老板突然电话说让开14万的销售增值税发票,给老板说我们没有取进项发票啊,老板说没有关系,本月月底的时候进项发票就可以开进来了哈,我们先把发票开给对方,我们先收款。好吧,开了14万的销售专用发票出去。
8号早上9点半老板又来电话,说再开12万的销售发票,开开心心的打开税款盘准备开票,哦豁!!!!!税控盘提示风险纳税人,开不了发票了,纳尼!!!心里好慌怎么就成了风险纳税人了,我啥也没有干啊,就开了14万的发票而已啊,怎么办,怎么办,心里好慌,我们还是一个新公司啊,才升为一般纳税人啊,~
马上给税务专管员打电话,专管员老师开始说是我们一个上流公司开给我们票,法人是在税务黑名单里面,所以牵连我们公司,纳尼!!这个是什么理由,这个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老师说这样吧,我在查查是什么原因呢!你晚点在给我电话吧!
中午饭都吃不下了,等到下午1点准备给老师电话,老师给我们说他们根据后台查到是因为我们进销项不符,直接给蓉票儿系统鉴定为风险纳税人!先去大厅申请解非吧。
等于是我们7号开了销售票出去,那么8号早上9点过就被监管了。
9号到大厅申请解非,然后又通知需要等到专门的部门审核提交资料。因为非常着急开票,赶紧找到老师怎么处理,老师让我们提供的资料有:
1、必须马上把进项发票开进来
2、提供所开进项发票的采购合同
3、提供所开销售发票销售合同
4、提供采购货物的物流信息以及送货单
5、提供银行流水,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也给我们普及的知识,现在不在是人工操作了,是金税四期了,是蓉票儿直接监控的,而且销售类的公司特别是新公司必须先进后出,晚一天都不行,规定就是这样的,特别是你们新公司又没有库存,这个肯定 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所以你们以后一定要进销匹配的问题。 经过半个月的流程过程终于解非了。
一天在群交流中,突然有个同行@我,所是公司也成了纳税风险人了,问我怎么解决的呢?
问了是为什么成了纳税风险人了,答:昨天开了9w多的销售发票,所以就成了纳税风险人。
在这里奉劝各位同行老板,销售类的公司以后开票一定要先进后销。这个真的不是会计的死脑筋要求,而且税务要求啊!
一、物流企业常见合规风险
(一)物流企业作为开票方
1.应税服务项目选择问题
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应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适用9%的税率;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适用9%的税率;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6%的税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3%的征收率。
物流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后未按规定项目开具发票,可能造成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此少缴增值税。
2.应税收入金额核算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故,物流企业提供不同应税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物流企业同时为客户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与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其销售收入金额未分别核算,合并计算后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或是其销售收入金额未在多笔应税服务间作公允分配,致使部分销售额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此少缴增值税。
3.应税收入不入账,不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故,物流企业在发生经营业务后,对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实践中,物流企业出于少缴税款的考虑,可能会与客户选择账外结算,以致出现“假账”“两本账”情况。
4.业务凭证与发票备注信息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故,物流企业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开具发票时,应按运输合同、运单等业务凭证的约定,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物流企业如未予备注相关信息,会导致受票方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未提供服务而开具发票,或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的,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物流企业作为受票方
1.运输费发票问题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税总发〔2017〕5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践中,物流企业将运输服务委托给货车司机,而后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这可以作为物流企业的进项予以抵扣。但如果业务并非真实发生的,则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形。
2.成品油发票问题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7〕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对于物流企业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使用成品油专用发票予以抵扣,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发票抬头应为物流企业自身,即成品油须是物流企业自行采购的,对于由实际运输户采购的,则不得抵扣;二是成品油须是实际承运人用于完成的运输服务,对于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则不应予以抵扣。
3.通行费发票问题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7〕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物流企业出于少缴税款的考虑,往往会选择收集通行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予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所显示的行车日期与行车轨迹应属于开展运输业务的合理线路范围之内。非因开展经营业务而发生的通行费发票,不应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4.机动车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购置机动车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其所取得的机动车发票可作为进项予以抵扣。但物流企业购置机动车的业务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如果机动车销售发票所对应的购置车辆未在物流企业使用且没有报废、处置的记录,则机动车发票不应予以抵扣,且物流企业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
5.维修费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为其所有的车辆进行维修而支出费用,其所取得的维修费发票可作为进项予以抵扣。但物流企业为其所有的车辆进行维修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如果物流企业的车辆维修记录及车辆使用情况不相对应记录,则维修费发票不应予以抵扣,,且物流企业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无法与企业车辆实际维修情况对应。
6.轮胎、零部件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采购轮胎、零部件作为汽车耗材,其所取得的轮胎、零部件发票可作为进项予以抵扣。但物流企业采购轮胎、车用零部件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如果物流企业的采购记录、库存清单以及领用记录不相对应,则该发票不应予以抵扣,,且物流企业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
(三)电子发票管理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物流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做好电子发票的整理、入账及归档工作。
二、合规监管要点
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
还是先自查为妙,等到直接被打入黑名单就凉凉了
一、有这 16 种行为,就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我们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如下:
1、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纳或少缴纳,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6、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7、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11、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二、成为风险纳税人的限制
1、税务局要求企业自查自纠;
2、将企业的税控器进行封锁无法领购和开具;
3、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深查往年账务问题;
4、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5、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
6、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人、财务、办税人将被多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无法出国、乘坐高铁或飞机。
三、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
1、联系企业的主管税务所问清楚具体原因;
2、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3、将资料准备好去找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看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4、核实清楚按所属专管员给的处理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5、税务局会根据核查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风险。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被查?现在税查越来越严,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出现自己企业税务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尽可咨询武汉正启邦解决问题!
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成了风险纳税人,如何补救?最严稽查年!会计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会计小主们抓紧学习收藏吧。
01
警惕!16种行为
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小易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会计和老板们请自行对照:
警惕:16种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1
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
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
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
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6
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7
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
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
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
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等。
11
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
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
税局要求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
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
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
企业地址被列为“高风险地址”的。
02
10大惩罚措施!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关照”,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后果严重:10大惩罚措施
1
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2
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3
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4
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5
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6
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7
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8
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9
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10
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小易说:税务稽查越来越严,会计和老板一定不能心存侥幸,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呢?小易推荐代账小主用畅捷通易代账,在报税前进行税务风险检测,提前知晓涉风险、梳理涉税疑点、规范企业税务处理,提高代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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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成了风险纳税人
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管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管员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提醒各位老板一定认真对待企业的工商财税问题,及时并合规的进行纳税申报。
04
2019最严稽查!
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
除了上文所说的风险纳税人,2023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小易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会计务必对照自查!
1、不及时报税
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都会引起税局关注。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格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如果老板总是我行我素,那么财务人员应当做好自保!
05
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税局2023年稽查重点!
一、2019增值税稽查风险点汇总
最新:2019增值税稽查风险点汇总
1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
作为一般纳税人,会计制度不健全
3
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不当
4
征税范围界定不清
5
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6
大量开具发票与经营范围不一致
7
利用大额进项发票对应现金支付
8
进行发票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四流一致
9
销售收入不完整,没有及时入账
10
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1
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
12
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不符合税法规定
13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14
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等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税
15
向甲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纳税
16
折扣条件下(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行为销售额确认不符合税法规定
17
应缴纳增值税收入的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8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未依法纳税
19
兼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20
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未计税,或计税方法不正确
21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额的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记载内容与实际入库(购入)不一致
22
与购进与销售应税货物无关的运费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3
购进材料、电、汽、劳务、服务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24
混用进项税额抵扣不合理
25
存在滞留票及失控票
26
进项税额转进及转回不合理
27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不正确
二、2019企业所得税稽查风险点汇总
最新:2019企业所得税风险点汇总
1
收入不完整(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
2
收入的确认方法不正确
3
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存在大量的预收或其他应付等)
4
视同销售收入未做纳税调整
5
营业外收入税务处理不正确
6
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成本等虚增成本,工资费用的扣除不符合相关规定
7
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8
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
9
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
10
发生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11
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12
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3
超标准列支营业宣传费、招待费和广告费
14
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15
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未进行纳税调整
16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持的租金和特许权作用费进行了税前扣除
17
从非金融机构供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18
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做纳税调整
19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做纳税调整
20
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21
开班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15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如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百望呼叫中心、财务经理人、税台,由畅捷通易代账整理发布。
以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80个涉税风险提示: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7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1月16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表示: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巩固打击成果,不断深化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查狠打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不让税费支持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切实保护守法经营企业正当利益。
年终倒计时,金税四期即将于2023年底投入使用!
而电商行业、直播文娱行业位列税务稽查重点聚焦八大行业榜首的一二。
01
电商企业要避开哪些雷区
巽丰财税特别提醒:隐瞒收入、虚开发票、刷单虚构收入、私户走账是电商企业最容易被税务检查的四大重点。
1、隐瞒收入不报
巽丰财税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有义务保留至少3年的交易数据,并依法同步给税务机关。”电商行业的所有参与经营者都应当依法纳税。
大数据时代,凡有交易必定留痕,隐都隐不住:
1、网络销售平台:淘宝、天猫、抖音、京东等网络销售平台的交易流水数据
2、企业开户银行的资金流水查询结果
3、税收管理系统显示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
......
2、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
巽丰财税特别提醒:
交易实质与发票开票信息一致,替他人代开,也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资金流向要清晰,付款与交易一致;不管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一旦被检测到资金流向异常,将引起税务稽查。
物流信息与交易实质一致,归根到底不能存在虚假交易的“证据链”!
五流要一致:资金流、发票流、物流、合同流、信息流。
3、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
巽丰财税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刷单将面临市场监管总局处罚,罚款50-200万,而且还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商家被所有电商平台禁入。
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刷单行为产生的销售额可能存在需要依法正常缴纳税金及滞纳金的风险。
4、私户资金往来频繁无票据支出多
巽丰财税特别提醒:
企业对员工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私户、支付宝或微信发工资,无形当中就把员工个人的税收风险转嫁给了公司 ,得不偿失。
02
电商企业风险应对
电商企业合规要趁早:
只要企业持续经营,那么历史原罪就会一直在。
近年被曝光的税收处罚案来看,保底起码查3年。
电商公司应该未雨绸缪,早做筹划,逐步走向规范化。
1、重构商业模式 调整战略方向
巽丰财税合规建议:
重构商业模式,调整战略方向,发掘出新的市场需求,创造出新的消费群体,新的盈利能力,开发出新的产品与服务,形成良性商业运行系统。
2、设立合理的防火墙加强公司治理
巽丰财税合规建议:
合理的股权构架能够保障创始人保有绝对控制权,实现良好的收益效应,最大程度降低税收负担。
3、把财税合规有效提升到企业发展战略高度
巽丰财税合规建议:
财税合规是企业合规的第一要务贯,应贯穿于企业经营全盘,把财税合规有效提升到企业发展战略高度,回归业务真实的商业本质,不给自己“埋坑”, 更不能“踩坑”。
通过建立健全为风险防范提供制度支撑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业财税合规,实现企业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协同管理。抵御不确定风险,是求得生存与发展的保障。
1、收入成本合规化,根据不同平台的要求,成立多个公司,入驻各个平台开店,尽可能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2、费用合规化,特别关注:返现费用、促销费用、刷单费用、用工费用的合规。回归业务本质,不要把个人的纳税风险转嫁给企业,不要自己给自己挖大坑。
4、相互赋能 资源互补
电商企业积极寻找资源互补的战略合作伙伴,相互赋能,拥抱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专业管理能力与投融资能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形成良性的发展生态。让抱团取暖成为一种力量,就可以抵御风险,实现可持续盈利增长。
03
巽丰财税合规产品
巽(xun)丰财税特色服务:
全面尽调分析企业商业模式,从业务本质出发,识别分析企业财税问题、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找出不合规的行为,为电商企业量身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指派专家安全辅导落地实施方案。
1、巽丰财税主要合规产品
顶层设计:
是企业战略方向,要先做好顶层设计跟财税规划,财税贯穿着企业的经营全盘。
商业模式设计:
通过整合企业上下游及内部资源,为企业设计一个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高效商业运行系统,该系统是企业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持续保持赢利、不断提升价值的整体解决方案。
股权架构设计:
面对企业存在股权架构不合理、股权之争、资本望而却步、股权诉讼、股权纠纷等难点痛点。
结合客户的战略意图及相关股东的决策意图,设计符合客户未来发展战略的股权架构及拟定相关的法律文书。
税收规划:
为企业业务开展前或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税收测算和规划,跟踪业务的发展,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税收规划方案,以降低税收风险和节约税收占用成本。
管理会计:
面对企业存在的财务体系弱、财税风险大、人才匹配低、人力成本高等难点痛点,根据企业的需求,为企业提供具备财税专业管理职能的管理会计,助力企业提升财务管理、降低财税风险、实现可持续增长。
财税梳理:
以服务于企业的商业模式为前提,紧随着企业业务形态做全流程的梳理筹划,科学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全程辅导企业落地实施。
财务危机处理:
企业遇到财税危机时,帮助其识别和评估危机事件,从专业合规角度帮助企业化解危机。
财务管理体系设计:
从企业业务出发,为客户设计全方位财务管理体系,包括采购、生产、销售、资产管理、资金使用、投融资等全产业链条落地执行。
平台企业管理设计:
致力于协助企业整合某细分行业上下游资源,为平台企业提供一站式的财税管理、 风控管理、供应链金融等解决方案,助力平台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平台企业管理设计:
致力于协助企业整合某细分行业上下游资源,为平台企业提供一站式的财税管理、 风控管理、供应链金融等解决方案,助力平台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金三”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税局对企业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规范经营,否则,很容易被划定成“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16种行为
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我们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确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10大惩罚措施!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关照”,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一、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二、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三、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五、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七、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八、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九、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十、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成了'风险纳税人'
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管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管员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提醒各位老板一定认真对待企业的工商财税问题,及时并合规的进行纳税申报。
2019最严稽查!
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
除了上文所说的风险纳税人,2023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小编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会计务必对照自查!
1、不及时报税
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都会引起税局关注。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格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如果老板总是我行我素,那么财务人员应当做好自保!
6.1 应对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措施
1、改变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以获取更可靠和更相关的审计证据或获取额外的佐证信息,例如,更多地通过企业外部的独立来源获取审计证据(例如:通过函证),或者增加某些资产的实物观察或检查程序。
2、调整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时间安排,尽量在期末或临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3、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例如,扩大样本规模或实施更为广泛和更为深入的分析程序,计算机辅助技术可能有助于我们对电子交易或会计文档实施更广泛的测试。
4、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上升,我们可以向具有发现和评估舞弊风险经验的人员寻求帮助。
6.2 对认定层次的考虑
针对我们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可能因识别出的舞弊风险因素或条件的类型及其组合,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披露及认定的不同而不同。
以下是具体应对措施的示例:
1、出其不意地或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实地查看或执行特定测试。例如,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观察某些存放地点的存货,或出其不意地在特定日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2、要求在报告期末或尽可能临近期末的时点实施存货盘点,以降低企业在盘点完成日与报告期末之间操纵存货余额的风险。
3、改变审计方案。例如,在发出书面询证函的同时口头联系主要的客户及供应商,或者向某一组织中的特定人员发出询证函,或者寻求更多或不同的信息。
4、详细审阅期末调整分录,并调查性质或金额异常的分录。
5、对于重大且异常的交易,尤其是在期末或临近期末时发生的交易,调查其涉及关联方的可能性,以及支持交易的财务资源的来源。
6、使用分解的数据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例如,按地区、产品线或月份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与我们的预期进行比较。
7、询问涉及识别出的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人员,了解其对该风险的看法,以及所实施的控制能否应对和如何应对该风险。例如,在和企业会计部门人员会谈以获取或更新我们对交易流程和相关控制的了解时,我们可以询问员工是否在常规交易处理、对交易处理中异常情形的解决或控制的应用中发现任何异常(例如:跟踪和解决输入编辑错误报告上的项目),或管理层在发起、记录、处理或报告交易时的异常参与。
8、当其他注册会计师正在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与其讨论所需执行工作的范围,以应对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这些风险是由在这些组成部分中,以及各组成部分之间进行的交易和活动中产生的。
9、如果专家(包括管理层的专家和我们的所内专家)的工作对于某一财务报表项目(其由于舞弊导致的错报风险被评估为高水平)格外重要,应针对该专家的部分或全部假设、方法或发现实施额外程序以确定该专家的发现是否不合理,或聘请其他专家实现该目的。
10、实施审计程序以分析所选择的以前已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账户的期初余额,从事后的角度评价涉及会计估计和判断的特定事项(如销售退回的准备)是如何得以解决的。
11、对企业编制的账目或其他调节表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包括考虑期中执行的调节。
12、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例如数据采集以测试总体中的异常项目。
13、测试计算生成的记录或交易的完整性。
14、从企业以外的来源获取额外的审计证据。
6.3 具体应对措施——由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
针对我们评估的由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举例如下:
6.3.1 收入确认
1、针对收入项目,使用分解的数据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例如,按照月份、产品线或业务分部将本期收入与具有可比性的以前期间收入进行比较。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能有助于发现异常的或未预期到的收入关系或交易;
2、向企业的客户函证相关的特定合同条款以及是否存在背后协议,因为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适当,往往会受到这些合同条款或协议的影响,并且这些合同条款或协议所涉及的销售折扣或其相关期间往往记录得不清楚。例如,商品接受标准、交货与付款条件、不承担期后或持续性的卖方义务、退货权、保证转售金额以及撤销或退款等条款在此种情形下通常是相关的;
3、向企业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或内部法律顾问询问临近期末的销售或发货情况,以及他们所了解的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异常条款或条件;
4、期末在企业的一处或多处发货现场实地观察发货情况或准备发出的货物情况(或待处理的退货),并实施其他适当的销售及存货截止测试;
5、对于通过电子方式自动生成、处理、记录的销售交易,实施控制测试以确定这些控制是否能够为所记录的收入交易已真实发生并得到适当地记录提供保证。
6.3.2 存货数量
1、检查企业的存货记录,以识别在企业存货盘点过程中或结束后需要特别关注的存货
存放地点或存货项目;
2、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特定存放地点的存货数量盘点,或在同一天对所有存放地点实施存货告知的情况下执行某些地点的存货监盘,或在同一时间执行存货盘点监盘;
3、要求企业在报告期末或临近期末的时点实施存货盘点,以降低企业在盘点日至报告期末之间操纵存货数量的风险;
4、在观察存货盘点的过程中实施额外的程序,例如,更严格地检查包装箱中的货物、存货堆放方式(如堆为中空)或标记方式、液体物质(如香水、特殊的化学物质)的质量特征(如纯度、品级或浓度)。利用专家的工作可能会在此方面有所帮助。
5、按照存货的等级或类别、存放地点或其他分类标准,将本期存货数量与前期进行比较,或将盘点数量与永续盘存记录进行比较;
6、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进一步测试存货实物盘点记录的编制。例如,按标签号进行检索以测试存货的标签控制,或按照项目的顺序编号进行整理以检查是否存在漏记或重复编号。
6.3.3 管理层估计
1、聘用专家作出独立的估计,并与管理层的估计进行比较;
2、将询问范围延伸至管理层和会计部门以外的人员,以印证管理层完成或作出会计估计相关的计划的能力和意图。
6.4 具体应对措施——由于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
应对措施因企业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在通常情况下,对评估的由于侵占资产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将针对特定的账户余额和特定类别的交易。尽管上述两类应对措施中的部分措施也可能适用于这种情形,但其工作范围应针对识别出的与侵占资产风险相关的特定信息。
应对我们评估的由侵占资产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举例如下:
1、在期末或临近期末进行现金或有价证券监盘;
2、 直接向企业的客户询证所审计期间的交易活动(包括赊销记录、销售退回情况、付款日期等);
3、分析已注销账户的恢复使用情况;
4、按照存货存放地点或产品类型分析存货短缺情况;
5、将关键存货指标与行业正常水平进行比较;
6、对于发生减计的永续盘存记录,复核其支持性文件;
7、利用计算机技术将供货商名单与企业的员工名单进行对比,以识别地址或电话号码相同的数据;
8、利用计算机技术检查工资单记录中是否存在重复的地址、员工身份证明、纳税识别编号或银行账号;
9、检查人事档案中是否存在只有很少记录或缺乏记录的档案,如缺少绩效考评的档案;
10、分析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等,以识别异常的模式或趋势;
11、向第三方函证合同的具体条款;
12、获取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的条款得以执行的审计证据;
13、复核大额和异常的费用开支是否适当;
14、复核企业向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提供的贷款的授权及其账面价值;
15、复核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费用报告的金额及适当性。
01
留抵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
税务局将重点核查
昆玉税务局在积极推进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联动机制,在保障退税、优化服务的同时主动研判分析,积极防控风险。
统筹兼顾把方向。法制科与税源管理科召开碰头会,研究风险防控方式方法、思维走向,确定了两部门联动、管理先行、风险提效的工作思路。及时组建风险防控团队,系统梳理辖区留抵退税风险指标、精准排查风险疑点数据、提前介入预防化解,既统筹把握退税进度、提高退税速度,又确保退税质效、有效防范风险。
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02
税务总局等六部门明确
2023年,这样查企业!
2023年税务局怎么查企业?我们结合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的最新动态,给大家进行了一些总结:
一、从严从重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1、快速选案。
建立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和省市区税务局多层次、立体化的案源管理体系,力求对骗取退税的企业早分析、早发现、早立案、早查处。
2、从严检查。
统筹调度全系统稽查力量,加强上下联动和内外协调,聚焦不法企业以隐匿收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办,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团伙式、跨区域、恶意造假等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3、分类处理。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曝光。
税务总局和各省市区税务局持续开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有力震慑不法企业,向全社会释放对骗取留抵退税严查重处、“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二、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1、建机制。
税务总局、各特派办、省、市、县税务局均成立督察工作组,建立健全同频共振、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上下结合、分级负责,有力推进政策落实监督。
2、划重点。
聚焦政策执行、责任落实、风险防控、稽查办案、问题整改等重要环节,明确14类45项督察要点,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发现内部管理和执法问题线索,推动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
3、强监督。
聚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着力查处典型问题。加大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案双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4、盯整改。
对内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盯到底,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并举一反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
5、严问责。
对落实留抵退税消极懈怠、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出现区域性大规模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律严肃处理;对税务干部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多地税务局也明确一些检查重点,企业注意对照避雷:
将已办理留抵退税、期末留抵税额较大和异常放弃留抵退税等情况作为数据分析重点,聚焦“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更是明确具体如何打击骗税行为:
1、对已经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按照一定比例展开抽查:
对纳税人退税全流程进行再梳理、再扫描,聚焦利用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尤其是重点抽查存在“留抵税额突增”、“销售收入急剧减少”、“期末留抵退税额长期滞留”、“红字作废异常”等现象的企业。
2、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进项虚增等问题:
通过金税三期系统、一户式2.0系统,电子抵账系统等,调取企业的申报表、财务报表、进销项数据、货物品名、存货等方式数据排查比对企业是否存在涉税疑点,重点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进项虚增等问题,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筛选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案源线索,并结合与企业财务人员约谈进一步了解企业相关业务,再次排查企业是否涉嫌存在骗取留底退税的情形,对已排查选取的企业开展重点立案检查。
3、对已经立案检查的企业:
通过翻阅账簿凭证资料、业务相关合同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资料以及业务上下游的相关涉税资料一一核对,调取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取得情况分析进销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实施税务询问调查笔录和约谈等措施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流程及具体的业务;核实了该公司业务的真实性。
03
5月13日起,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
老板和会计立刻对照自查!
留抵退税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一、申请退税前,建议您自查以下退税条件及涉税风险:
1、是否同时符合以下退税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你目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3、是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情形比如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现金收款不申报;
4、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5、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比如未按规定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存在销售行为发生并已收款,但是通过往来挂账不结转收入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项销项倒挂的情况比如进项发票与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不符、或者某种商品只有进货而没有销售等;
7、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的情形比如取得虚开的专票抵扣、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退税等;
8、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比如红字冲减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9、是否存在“借壳”骗取退税的情形比如利用关联企业转嫁增值税留抵税额;
10、是否存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简易征收等的增值税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虚增留抵的情形。
二、申请退税后,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三、经税务机关核查存在骗取留抵退税情形的,将做以下处理:
1、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
2、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限制发票领用;
(2)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依法追缴其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处以罚款;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纳税人关注最多的12个涉税风险点,各位老板谨记!
风险点一
关注纳税人利用自然人代开、小规模免税来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二
关注纳税人利用小汽车“高买低卖”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三
关注纳税人去年12月份集中取得费用发票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四
关注纳税人存在成本费用与取得的进项发票差额较大疑点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五
关注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销倒挂等有骗取留抵退税嫌疑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六
关注纳税人比如建筑劳务企业收入大但是没有人工申报个税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七
关注纳税人会计账目上的工资薪金支出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的“收入额”差异过大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八
关注制造业纳税人用电总量(电费)与销售额严重不配比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九
关注纳税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加但是未申报印花税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十
关注纳税人自然人股权转让但是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十一
关注纳税人列支大额咨询费等非货物类项目但明显不符合经营常规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十二
关注纳税人相关联的个人卡资金流水异常大但是企业申报收入明显偏低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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