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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怎么办(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2

【导语】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怎么办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怎么办,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怎么办(16篇)

【第1篇】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怎么办

(1)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股权变更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包括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并且加盖公章,还要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

(4)股权变更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

(5)带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银行信息。

【第2篇】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股权变更

近几年是全民创业的时代,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都冒出了头,而很多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事宜。公司股东变更就是指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的更换。那么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和流程是什么?

01

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02

手续和流程

1、首先,要进行公司的股东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对转让的股权份额进行评析。同时对于受让人的资格要进行合理审查,可以通过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

2、其次,需要去到相应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相应窗口申领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3、再次,工作人员予以受理,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录入信息后打印受理通知书。

4、最后,获取审批决定书,即《营业执照》

03

注意的事项

1、确定公司股权转让后新老股东信息,提交变更后提交新的公司章程

2、股权变更不仅在工商部门登记,还在税务部门变更。只有两者都办理成功,才能真正完成股权转让;

3、进行税股转让时注意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如果公司盈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这取决于转让股东是自然人还是企业;但如果公司亏损,则无需纳税,提交相关申请即可进行变更;

4、转让股权时,最好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最好附上债权债务协议,以避免一些风险问题,从而保证股权转让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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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公司股权变更该怎么做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1.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 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 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 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 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6.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第4篇】公司股权变更代办费用

公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进行变更,现在大部分公司都会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变更,那么南宁公司变更的费用是多少呢?

在了解公司变更的费用是多少之前,我们应该了解公司能进行哪些变更,比如说公司地址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股东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关于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变更的费用是多少,这个价格还真的不一定,因为公司能变更的内容太多了,价格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便宜的可能几百块钱就能变更了,贵的可能上千都有可能的。

就比如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如果只是简单的变更,不涉及股权变更的话,可能几百块钱就能搞定了,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占有公司股份的话,还会涉及股权变更,费用肯定会高很多,至于是多少就要按照实际情况决定了。

再比如说公司地址的变更,地址变更的费用也是会根据有无跨区来决定的,并且跨区又得看跨了哪些地区,到哪个地址等,价格也有几百到上千不等。在这里小金要说一点,如果你是想变更到地址挂靠的那些地址,可能还得花地址挂靠的租赁费喔!

以上就是南宁公司变更的费用是多少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5篇】香港公司变更股权转让

案件复盘:股权赠与 vs 股权无偿转让

龚炯 商法cblj2022-10-07 17:00发表于香港

案中,父子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父亲同意将所持矿业公司51%股权中的30%(认缴出资2000万元)无偿转让给儿子。后父亲因儿子的不当言行,拒不配合转让30%的股权。儿子将矿业公司及父亲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判令矿业公司及父亲将30%股权变更登记至儿子名下。

父亲拒不配合转让30%的股权是否构成违约?父亲如何答辩才能扭转局面?该《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股权无偿转让还是股权赠与?

股权赠与,是指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双方签订股权赠与合同,股东赠与股权,他人纯获利益,应无争议。司法实务中,常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股东无偿或零元转让股权,后双方因股权交付(变更登记)产生纠纷。

题设案例改编自本所代理的真实案件,笔者成功将《股权转让协议》中无偿转让股权认定为股权赠与,为股东赢得撤销股权赠与的胜诉结果及重新安排企业传承的操作空间。本文结合本所律师的办案经验,对题设案例予以法律分析并揭示诉讼方案。

股权赠与的请求权基础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无股权赠与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股权可作为赠与对象,本条即是股权赠与的请求权基础。

股权赠与的撤销权类型

当《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为股权赠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亲享有赠与撤销权。

(1) 任意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父亲在案涉30%股权未交付(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此作为正当的抗辩事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此举并非违约。假设该《股权转让协议》经过公证,则排除了任意撤销权的适用。

(2) 法定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案涉30%股权已交付(变更登记),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儿子严重侵害父亲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儿子对父亲不履行扶养义务;儿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父亲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返还股权。

股权赠与撤销的诉讼方案

本所律师就代理父亲主张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策略有以下要点:

赠与人应主动请求撤销。赠与人应主动行使撤销权,法院无释明义务。若父亲未主动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则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撤销合同。

当庭行使股权任意撤销权。因案涉30%股权并未交付(变更登记),父亲可当庭行使股权赠与任意撤销权。该任意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自意思表示到达儿子时即生效力。《股权转让协议》自此失去效力,双方权利义务解除,股权仍然属于父亲,儿子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

股权赠与撤销权是否应反诉?本所律师曾就父亲应否反诉主张股权赠与撤销权进行争论,并达成共识:反诉最保险,抗辩也能干。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2条关于撤销权行使的规定,当父亲以撤销赠与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可撤销事由的基础事实并做出撤销与否的判断,并不能仅以父亲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不予审查或者不予支持。

股权无偿转让不同于股权赠与。股权无偿转让定性为股权转让,则股东具有交付股权的义务与责任,适用《公司法》。股权赠与定性为赠与行为,则股东具有赠与撤销权,适用《民法典》。

司法实务中,当双方零对价转让股权,法院认为属于股权无偿转让而非股权赠与的情形,一般参考两点:(1)看合同。如合同名称为股权转让,条款表述为转让而非赠与;合同约定了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2)看对价。零对价仅指股权转让款,受让人仍需承担实缴义务或经营责任;零对价是对受让人的股权激励或奖励酬劳,参见(2021)最高法民申6258号的裁判观点。

题设案例中儿子的诉讼角度是,《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股权无偿转让(零对价)而非股权赠与,系双方之间就家族企业后续经营及债务偿还等达成的统筹安排。但该《股权转让协议》在合同上从未明确股权转让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在对价上儿子从未参与矿业公司实际经营,因此其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司法实务中,股权无偿转让与股权赠与的争议依然激烈。笔者建议,若双方打算零对价转让股权,可根据转让或赠与的不同目的,对照法院裁判要点妥当安排合同条款,写明合同的商业背景,如此方可有效地降低履约风险。

作者 | 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龚炯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3年7月/8月双月刊。

北京龚炯律师

作者简介

龚炯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做争议解决,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保全与执行,企业家刑事辩护。

代表业绩

1.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中国e集团与d建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法院二审,争议标的额1亿余元)

青海光伏发电站epc合同纠纷案(贸仲,争议标的额2.1亿余元)

山东h开发商建工纠纷案(发回重审,争议标的额8000余万元)

贵州w路桥公司建工纠纷案(贵州高院2次发回重审,成功扭转造价鉴定意见)

山东f开发商与济南军区某军房管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仲裁案(胜诉)

2.保全与执行

安徽s公司等执行纠纷系列案(最高院胜诉,争议标的额6.6亿余元)

山东h开发商执行异议案(成功解除超标的额查封,争议标的额1亿余元)

河南邹某股权评估执行异议案(成功打掉股权评估报告,将股权价格扭负为正)

广东珠海葛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系列案(成功排除涉案房产的执行障碍)

辽宁s开发商执行异议案(贷款银行等长达10余年拖延执行,争议标的额2亿余元)

新疆l开发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成功排除案外人对争议土地面积计5万余平米的执行)

3.企业家刑事辩护

河南袁某等数十人涉黑系列罪刑事辩护(黑老大辩护人,市第一起涉黑案)

湖北周某涉嫌职务侵占、非吸罪刑事辩护(打掉职务侵占罪,取保并判缓刑)

代表著述

龚炯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注重案例梳理研究,至今主要成果如下:

1.编著出版《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案件胜诉实战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12月版);

2.发表论文《建设工程挂靠法律关系与效力剖析》、《“背靠背条款”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以总承包人为视角》,均刊载于《混凝土世界》(期刊)。

3.在各大著名微信公号发表房产诉讼、保全与执行等领域的案例研究达百余篇。另自己开办微信公众号《房产裁判指南》,专注房产诉讼,刊载案例研究。

【第6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

股权转让从字面意思来讲其实就是一个股东不想控制自己名下的公司,以低价、高价、平价等方式将自己所持股份进行转让,这种方式其实就是股权转让。

有的老板会这样想:

老板a:变更股权,不就是把股权转让给别人吗?这有什么难的,变更个法人不就完了。

老板b:我公司法人只有一个,股权变更业务不存在。

对于没有办理过转股的老板,都认为股权转让非常简单,但实际情况如何,今天我们就来聊聊。

首先,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愿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愿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需要说明的是:

一般公司为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时会被误认为股权转让就是法人变更,其实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同时变更。

属于股权转让行为的有:

1.出售股权;

2.以股权抵偿债务;

3.公司回购股权;

4.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5.股权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6.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7.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向投资者发售。

股权转让的难点就是纳税,确认收入以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所以确认收入这一项工作尤为重要。

只要满足以下3点,就要确认转让收入。

1、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3、纳税人按照合同规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确认收入后,股权转让中五大风险点也需要注意。

确认收入后,股权转让中五大风险点也需要注意。

1、不代扣代缴,不申报纳税

转让股权时不代扣代缴、不纳税申报真的不行了,目前工商税务数据已经实现无缝式对接,而且后续将实行先纳税申报再股权登记变更。

2、友情价转让,不是你想转就能转的

我们关系好,友情价格转让给你吧!平价转让股权,不存在溢价,也不存在涉税问题,你真的想多了!税务局会根据照独立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来决定股权的价格,友情价转让税款一分也别想逃。

3、阴阳合同

顾名思义,就是真实交易和提交给税务机关的是两份不一样的合同,典型的如用一份低价转让合同提交给工商部门和税务机关。

4、制造虚假交易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签署其他交易合同,比如借贷等,冲抵交易,转移资金。

5、虚假评估

在涉及到转让标的不动产占比较大的情形时,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价值,减少所得税。

【第7篇】深圳公司股权变更

深圳市从2023年6月18日起,股权转让变更前需要先申报税务,申报税务后需要三个自然日同步到工商,政策如下:

如果不先进行申报税务,在工商填写变更申报时会弹出预警信息,需要完成申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办理变更,比如下图:

股转税务申报网上流程来了

1、电脑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首次登录需要先“实名登录”增加企业,然后选择“申报密码登录”。

3、登录后先需要做人员采集,报送股权转让方人员信息。

4、打开“分类所得申报-财产转让所得”填写。

5、选择转让方人员填写收入,根据实际收入填写,下图中1元仅为示范;填写完成后保存,再返回。

6、附表填写-个人股东转让信息表-填写完成保存。

7、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

8、申报成功

申报成功后等三个自然日,税务申报同步到工商局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股权变更了。

税务网上如果申报后,在后期工商变更时还是弹出预警,可能是税务申报过程填写的信息或时间错误,税务也可以预约去现场申报的。

文章来源于:企企办 原创

【第8篇】股东死亡股权变更

a公司是一家科技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张三及李四,公司法人为张三。张三和李四为夫妻关系,各自占科技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0%,俩人育有一子张飞。2023年张三去世,公司法人及股权如何变更?第一步,准备好变更的材料。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内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如表上无持股比例,则由公司出具一张持股证明)、张飞身份证或死亡证明、李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步,去公证处公证,证明股权由谁来继承。若张三去世前有立遗嘱,应按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继承。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例中的张三持有a公司股份50%,张三己无父母,无丧偶儿媳对公、婆及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因此,继承人为配偶与子女,按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继承张三的遗产为各50%比例,如果这中间有一方放弃继承,需由放弃方书写一份放弃股权承诺申明。最后,a公司的最终股权比例确定为张三儿子25%,李四75%第三步,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流程如下:1、公证书原件2、转股的纸质材料。即股权转让协议(死者签字由公证直系亲属代签)3、执照正副本原件4、公司公章5、转让双方及公司高管做实名认证6、在工商变更完后,需要再次去税务局进行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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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深圳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自从2023年年初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已经开通线上全流程股转流程,但是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股东为深圳本地企业或者大陆自然人的情况二、股份转让形式是要以购买的形式三、新旧股东都有个人签字授权的数字证书(银行u盾或者工商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如下1. 新旧股东的个人网银盾或者数字证书(如果变更股份还需要旧法人的u盾和去税务局做股权转让及缴税)2. 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3. 新股东的身份证信息+手机号提交后等待2-3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需要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更换。注:如果审核没有通过需要实审,基本都是需要公司法人带身份证和经办人带身份证加上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去公司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线交资料核验,这里基本都过的,通过后再取一个现场号更换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作者:好伙伴商务

乐于和大家分享如何深圳、东莞、香港、海外公司注册开户小知识。全网同名【好伙伴商务】,文章均首发于公众号【好伙伴商务】

声明:文章整理于网络、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与交流,如果侵犯到作者的合法权利,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10篇】新公司股权变更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09篇文字

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有三年诉讼时效吗?

今天再说说“拖延症”。

一、题目里问题的答案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例中,法院的观点是,“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有诉讼时效。”

例如,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二审案件。一审原告起诉请求:1、确认《股权转让合同书》有效和拥有18%股权;2、被告共同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论述:“在各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上诉人有权随时要求被上诉人履行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合同义务。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上诉人于2023年1月14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的前一个月曾要求被上诉人陈某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本案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这段论述,包含了“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适用诉讼时效”的观点。

但是,这个案例是2023年的。

2023年之后,暂且不论司法机关对法律和现实的理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单是民事法律的立法变化,就是很大的。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出台。2023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部废止。

目前来看,认为“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观点,似乎是主流。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也是为了配合《民法典》的实施。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事实上,这条司法解释在2008年第一版里就是这样,此次修订没有修改。

很显然,“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并不是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避免因为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而使法律关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

假如“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适用普通诉讼时效,那么,反而会使得公司股权关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这和诉讼时效制度的初心是相悖的。

二、实际案例分析

朱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将登记在宋某、顾某名下各27.5%合计55%的股份变更登记至朱某名下,宋某、顾某予以配合。

这起争议,从某种角度来看,也是股权转让各方操作极其不规范所诱发的。这些不规范不合理的操作有:

1、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是用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约定和记录股权转让事宜。

于是,在法庭上,出让方认为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内部文件,不是外部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合同效力。而且,受让方朱某也没有在这份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2、受让方朱某,没有在任何一份可以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上签字。

3、现金付款,并且拿到的收条上没有写明款项用途是什么。于是,受让方表示这是一笔借款。

最合理的方式是:银行转账,自己备注清楚是股权转让款。假如非要用现金支付,那么也应当要求对方在收条上写明白款项性质用途。

当然,最后法庭根据证据进行了合理的综合认定,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是成立和有效的。

出让方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认为,“本案证据材料形式上的时间是2023年10月24日,至一审起诉时已超过3年,且期间朱某没有行使股东权利或主张股权,故本案纠纷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院认为,这类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是:

1、关于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问题。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本案涉及的股东会决议也明确,适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东发生变更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朱某合法继受取得a公司股权,成为a公司股东,其诉请a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且宋某、顾某予以配合,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

3、至于提起本案请求变更登记之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只适用债权请求权,且主要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有支配性,本案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涉及股东身份性的权利,不是以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故本案诉讼未过诉讼时效。

三、实务操作建议

上面这个案子,一审原告胜诉了,但是一审原告之前的操作,不仅不值得学习,而且应当作为一种教训。

除了前面提到的在建立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时的不规范问题外,一审原告拖延提起诉讼的做法也是很不值得提倡的。这样拖延不起诉,不仅有诉讼方面的不确定风险,而且还可能存在对方的股权转移和丧失等可能性的风险。无论如何,行使权利没必要拖这么久,协商不成就要做决断。

【第11篇】证券公司股权变更

近日,东兴证券4253.06万股股份悄然出现在某拍卖平台上,并拟在7月末进行首轮拍卖。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在证监会接管期届满之际,国盛证券的实控人也或将发生变化。7月6日,国盛证券母公司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公告称,由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拟受让国盛金控50.43%股权,若上述事项进展顺利,国盛证券的实控人也将改变。除上述2家机构外,年内还有新时代证券、华融证券、太平洋证券、方正证券等4家证券公司发生股权变更事项。

再现券商股东拟变更

又有券商股权变更现新进展。7月7日,记者注意到,东兴证券425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近期亮相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平台,起拍价为3.69亿元。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竞买公告显示,该4253万股是东兴证券某股东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股份,上述股权拍卖事项将于7月29日-30日进行。

虽然竞买公告并未披露上述东兴证券某股东的身份,不过记者通过查询东兴证券2023年年报发现,截至2023年末,福建新联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联合”)持有东兴证券4253.0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2%;同时,福建新联合持有的4253万股股份状态为质押。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国盛金控因控股股东及另一股东西藏迅杰新科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于2023年6月1日起停牌。7月6日,国盛金控在其披露的股票停牌进展公告中提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确认国盛金控9.7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3%)的受让方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网络报价结果为88.79亿元。

若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敲定,国盛金控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也意味着国盛金控旗下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的实控人将发生变化。此前,国盛证券因隐瞒实际控制人公司治理失衡,于2023年7月17日起被证监会接管,原定接管期限为2023年7月16日。

直至2023年7月16日,证监会表示,由于接管任务尚未完成,决定延长接管期至2023年7月16日。但由于交易各方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国盛金控在上述停牌进展公告中也提到,此次股份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国盛金控将于7月7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针对若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对公司的影响等问题,记者发文采访国盛金控及东兴证券,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相关回复。

股权变更或会影响公司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2家券商外,年内还有新时代证券、华融证券、太平洋证券、方正证券4家证券公司发生股权变更事项。从变更原因看,除了个别机构原股东出于自身原因转让所持股份外,还有部分机构因监管要求而进行股权变更。

今年6月23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在其官网宣布,证监会核准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资本”)成为华融证券主要股东,核准中国国新成为华融证券实际控制人,对国新资本受让华融证券71.99%股权无异议。

同月,即6月18日,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根据司法拍卖结果,其子公司华创证券以17.26亿元竞得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7.44亿股太平洋证券股票(持股比例为10.92%)。不过,这一事项尚需要获得证监会的核准。

此外,今年3月,证监会核准同意新时代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和其控股的融通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新时代证券98.24%的股权。此外,5月27日,证监会宣布结束对新时代证券的行政接管,同时批准新时代证券恢复正常经营。

不同于前述机构,方正证券则在近年接连出现股东变更事项。2023年7月,北京一中院裁定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方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方正产业投资控股持有的23.6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8.71%)方正证券股份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新方正集团,方正证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新方正集团。不过,根据今年6月24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方正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28日,因此,方正证券最终的股权变更也仍待落地。

此外,方正证券前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因犯强迫交易罪,其持有的方正证券10.9亿股股份被拍卖,且二度流拍。直至2023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为财政部指定的方正证券10.9亿股股份受让方。

股权变更可能对券商经营状况产生怎样的影响?在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看来,券商股权结构变化主要分主动和被动两方面。被动变更多是应监管要求进行,因此对公司经营层面涉及内容不多,但可能会导致公司未来的战略发生变化。而主动变更则是为了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在此背景下,对券商的内部机构制度等方面则会产生一定影响。

“整体来看,股权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公司的决策过程产生不确定影响因素。但从好的角度来看,相关机构的合规或有一定进步,另外,出于兼并重组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还可能给公司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家公司的治理出现系统性、结构性问题难以解决时,就会导致股权结构频繁发生变更,从而导致相关机构产生一些较大的问题”,王剑辉如是说道。(李海媛)

【第12篇】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13篇】股份公司股权变更

公司注册

1. 核名 找三到五自己喜欢的名字 并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股东确定

3. 经营范围 自己需要经营的范围

4. 注册资金 确定认缴的资金额度

5. 注册地址 确定产权证明,如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提供房地产证明复印件

核名时,这个公司名称是预先核准的,但是不代表网登时一定能通过,如果不行,就需要变更公司名称,重新注册,所以要做好这个心里准备,非常规能解决一些名称问题,但是需要费用

住所证明,个人产权的房主签字、物业产权的,盖物业的章

1、公司名字,在名称这里,是比较麻烦的一个点,因为对于名称审核时会有一些禁止使用、容易造成误解、已设立名称重复等的问题,所以建议企业提前多想几个想要的名称,从而增加审核通过的概率

2、注册资金、人员的职位、经营事项需要有的经营范围等信息

3、人员要不少于2人 担任法人和监事

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4、股东信息

5、房产证复印件、住所证明

股权变更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第14篇】新公司办理股权变更

近日笔者及团队律师办理了一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的商事纠纷案件,案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关于股权转让后的工商变更登记问题成为仲裁庭重点关注问题。笔者试以此文,结合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对此做出简要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月份,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c公司的98%股权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款3000万元,分三次支付,每次付款前均需b公司完成一定的履约条件,并约定了b公司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义务。c公司为江西省某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且未上市或者挂牌交易,股权未进行托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此后b公司因其他案件涉嫌犯罪(与c公司无关),被公安立案侦查,一干高管均被羁押,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履行陷入停滞。此后a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b公司持有的c公司股权归其所有,由b公司及c公司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二、标的公司性质: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

在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前,有必要先对本案中涉及到的标的c公司的性质进行简要定位。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以及股份是否进行公开发行和转让,可以将股份有限公司做如下分类:

1、上市公司

《公司法》第120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即为典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3. 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

简言之,除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严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股东人数在200人以内。

回到本文分析的案例中,c公司未上市,也未公开发行股票,因而应当属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

三、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难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问题,在实务中根据前述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而有所区分。《公司法》第138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于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在证券交易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一般都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对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问题在实务中其实一直未能形成统一操作。

(一)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登记缺乏依据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问题,《公司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前述第138条仅仅是模糊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来说,显然无法通过证券交易所完成股权变更,而所谓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也并没有明确的指向性。

查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后,发现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作为重要市场主体,其股东变更却并非依法必须登记事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才是必须登记的事项,除发起人以外的股东并非必须登记事项。这也导致相当部分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本不受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业务。

(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登记服务

目前实务中,大量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选择通过地方设立的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托管,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登记。以北京市股权交易中心为例,其官网载明“按照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要求,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局)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不再办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变更备案,由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因此凡是办理了股权托管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一般通过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三)未进行股权托管的股权变更登记,何去何从?

回归到文首的案例,笔者查询到标的公司c公司所在的江西省同样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由江西联合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江西省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登记托管,但由于c公司未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托管,实际上无法通过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在此种情况下,现行法律框架以及实务操作中均难以找到股权变更登记的依据以及业务办理机构。在本案中因标的公司c公司所处的特殊行业,北京仲裁委最终找到依据,认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

本案中因标的公司属于小额贷款公司,依据2023年《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请股权转让须持股1年以上。……变更事项经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按非现场监管要求填报变更信息”,虽然该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但本案中标的公司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因而仲裁庭认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为本案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

本案中因标的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江西省当地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的需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而本案的股权变更能够找到相应的依据,但是后续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能否得到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可并以此为依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尚未可知(笔者后续会持续关注)。

行文至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股权变更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登记的完成并非股权变更生效的依据,即使完成登记,所起到的也主要在于公示作用。但相关主体在实践中往往出于各种原因,希望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目前针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备案的规定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如公司办理了股权托管,则可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未进行股权托管,而当地又无机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则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至少应注意两点,一是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变更后的持股状况在章程中体现,再对章程进行公示备案,以达到公示目的;二是修改股东名册,股东变更的,及时修改股东名册。实践中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未置备股东名册,在股权登记无门的情况下,更应注意置备股东名册,作为股权持有状况的确认依据。

【第15篇】公司有贷款可以变更股权吗

出品|wemoney研究室

文|刘双霞

股权结构变更,申请新商标,年内新浪小贷迎来新变化。新浪小贷背靠新浪流量优势,是新浪金融业务中的重要一环。

事实上,不仅新浪小贷,今年以来,腾讯、360数科、字节跳动、京东、携程等一众互联网公司加速整合旗下小贷牌照。近两年,小贷机构数量在逐年递减,但小贷行业经过重新洗牌后,呈现向头部集中的趋势。

01.新浪申请新浪小贷商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个“新浪小贷”商标,国际分类包括金融物管、网站服务、科学仪器、广告销售等,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新浪小贷是由新浪旗下p2p平台易e贷(运营主体为:东方融信)转型而来。2023年10月,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复同意江西东方融信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融信”)依法依规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同意设立抚州市新浪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新浪小贷”)。

新浪小贷正式成立于2023年11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李超然,注册资本为10亿元。该公司初期由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浪”)持股99%,卢建明持股1%。11月16日,新浪股权增加到100%。

今年年初,新浪小贷股权再度迎来变更。目前,新浪小贷由新浪持股95%,江西融拓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5%。江西融拓科技由新浪新媒体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业内人士认为,新浪作为互联网巨头公司,无论是开展小贷还是其他金融业务,最明显的优势就是互联网流量。而且其用户活跃度较高,用户群体与互联网小贷客群也比较吻合,所以新浪做小贷在获客和客户匹配方面有一定优势。

公开资料显示,新浪在2023年就已经开始布局金融科技业务。2023年9月,新浪金融品牌升级为“新浪数科”。

02.互联网大厂加速整合小贷业务

目前,大型互联网公司基本都涉足了金融业,而网络小贷是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业务比较核心的部分。

随着监管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的不断收紧,今年以来,腾讯、360数科、字节跳动、京东、携程等一众互联网公司加速整合旗下小贷牌照。年内多家互联网大厂系小贷公司增资,谋求全国展业。目前,新浪小贷注册金为10亿元,如果想要在全国展业,仍需继续增资。

2023年11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公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贷款金额和用途、联合贷款等方面做出新的规定,引发行业强烈关注。其中要求,网络小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严监管之下,八成以上的网络小贷公司都会面临转型、转让、甚至退出的问题。

近两年,小贷机构数量在逐年递减,但小贷行业经过重新洗牌后,呈现向头部集中的趋势。尤其对于手握流量、且不差钱的互联网大厂来说,小贷牌照还是金融业务布局的重要一环。

不过,从这两年的监管趋势来看,小贷业务不能仅仅依靠流量优势,更依赖公司真正的金融科技实力。分析人士认为,网络小贷本质上是金融业务,最终取决于风控能力,能否构建起基于数字化能力的金融服务能力,是小贷业务成功的关键。

【第16篇】公司股权变更员工赔偿

近年来,随着股权激励热度的不断上升,关于股权激励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当中。

早在2023年,丁香园(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打造丁香医生app,自媒体账号、网站论坛等)与其时任cto冯大辉因为离职后的股权纠纷在网上掀起论战,双方各执一词,如今仍悬而未决,不仅影响到公司声誉,更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埋下隐患。

该如何处理离职员工手中的股权激励?是人力资本化时代企业家都需要面对的课题。

一般来说,在员工与公司的股权合同中,都会事先对退股条件和情形进行约定,退股时直接根据约定处理,白纸黑字,条理清晰。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完善的,则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这样容易产生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在股权激励中,退出的机制虽说是非常基本和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股加加在实操的过程中却屡屡看到企业在这方面做得不好,最终带来了不少麻烦也往往让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如何未雨绸缪,设计好股权按激励中的退出机制,股加加为您支招。

员工离职时股份回购的意义

很多员工尤其是老员工,会有这样的想法,我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这么多年,为什么给我的股权在离职时还要还回去,这不等于没有吗?这样股权激励的意义在哪?

公司当然感谢每一位员工的付出,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也代表着公司对员工的认可。但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公司的人员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常态,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激励愿意和公司一起走下去的人,并分享一起创造出来的胜利果实。股权激励的原则之一便是“人走股留”,如果员工离职了股权没有收回,那么其实对留下来继续奋斗的人不公平,离职的员工相当于坐享其成,长久以往会对团结的凝聚力和积极性产生不利的影响。离开的员工持有公司股权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甚至ipo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另外一方面如果不进行回购,每一位受激励的对象离职时都带走一部分股权,久而久之公司的股权池一定会发展到无股可分的状态。回购的股权激励通常会回到激励期权池,可以继续用于其他员工的激励,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激励股权在公司内部流动起来,也可以更好的体现股权的价值。

负面退出与非负面退出

关于员工离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负面退出与非负面退出。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商业条款、保密协议等约定,或在工作中因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即为负面退出;员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工伤、意外导致劳动力丧失、离退休等原因离职的则为非负面退出。对于这两种离职情况,一般会约定不同的股权退出方式。

比如说对于负面退出的员工,可以在退出条款中约定公司有权按原价收回,甚至惩罚性的约定无偿或折价收回。

而对于非负面退出的员工,股加加建议遵循“人走股留”的原则,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把主动权放在公司手上,约定公司有权回购员工手上的股权,但是由于并非是负面的过错退出,通常可以给到员工一定的收益。当然对于具体不同的激励方案和情形还需要具体细化,比如是期权还是受限股,是已经行权的期权还是尚未成熟的期权。

在实践中也有企业提出按员工是否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来区分,企业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希望激励那些可以和公司一起走下去的员工,如果主动离职则不应给予任何收益补偿,如果被动离职则给出一定的收益补偿。股加加认为股权激励不是奖励,同样的在退出时的股权回购也不等同于公司裁员时的补偿,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主动离职相比被动离职的员工往往是公司更想留住的员工,更应该对他过去为公司做出的贡献给予一定的认可,从而也可以更好的激励其他员工。

回购价格的确定

要求员工离职时退出股份合乎情理,但确定具体的回购价格,总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回购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股权激励的效果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如果约定的回购价格过高,首先会增加企业的支付成本,同时还可能因为股权退出变现时的高收益诱导员工离职,这与股权激励留住人才的初衷相背离。

如果约定的回购价格过低,则一方面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可能下降,从而影响到股权激励的整体效果。

关于具体的回购价格,通常来说有以下几种定价方式:

1.按离职时公司最后一轮融资估值进行折价计算。

2. 按离职时公司净资产进行折算。

3.参照银行利率按持有激励股权的时长给出的年化收益。

整体来说具体选择那种方案还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比如对于大部份估值增长比较快而现金流紧张的高科技企业,按融资估值的方式可能会带来比较大的现金流风险,而这种企业如果净资产比较低的话,按净资产计算的方式又会让员工觉得被公司“坑”了。这种情况下第三种方案相对而言是比较合适的。

实践中也往往会在这几个方案的基础上相互结合做一些更个性化的设计或延展,比如和员工的服务年限相挂钩,和竞业条款相关联。

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实践中,关于股权退出,有时还会遇见一些特殊情况情况,需要特殊处理。

比如某员工在职期间贡献很大,获得股权激励,离职后仍承诺为公司提供服务(人脉、渠道、顾问等)并希望保留股权的,这种情况可由董事会表决特事特办,但需做好相关约束与规定。总之在激励的方案设计中,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把主动权掌握在公司的手里。

现在的商业战场上,人力与资本捆绑的现象已是常态,股权激励便是留住企业核心人才的重要手段。但不管怎样,人员流动仍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不仅要考虑员工在职期间的事情,同时也要考虑员工离职时的事情,这样一份股权激励计划才是完善的。处理好离职员工的股权,不仅可以增强激励计划的激励效应,还能为企业规避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这里是股加加,专业从事股权激励设计架构,可以为企业量身制作最匹配的激励方案。进行股权激励,请咨询股加加。

《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怎么办(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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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股权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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