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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变更流程(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87

【导语】企业税务变更流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税务变更流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企业税务变更流程(16篇)

【第1篇】企业税务变更流程

税务变更又需要什么材料呢?

根据第十九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第2篇】建筑企业税务风险

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之一。自2023年起,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个是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另一个是流转税营改增,这些变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供给侧改革、减轻企业税负压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其中,流转税营改增有助于建筑主企业强化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联 系,使整个行业发展更加规范化,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文在此背景下,陈述了建筑企业税务管理重要性以及当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以此为依据提出了一系列的针对性改进措施,希望能够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及现状

伴随着国家深化税制改革的推进,无论是征收力度还是征收形式都在不断地加强和完善,面对这一新趋势和变化,建筑企业作为我国的传统支柱型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的税务管理机制,正视潜在的税务管理风险,强化并完善相应的财务管理机制,从而使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保障企业稳定发展。从这一角度而言,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对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反观当前建筑行业的税务管理现状,鉴于一些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一些建筑企业普遍对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及相关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成本发票、销售收入确认、计税方式以及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还会造成企业发生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建设已然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建筑企业也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及时制定相关完善方案,扭转企业经营理念、改善现状。

二、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一)成本发票方面存在的风险

一方面是成本发票难以获取。建筑企业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材料和供应商众多,建筑工期时间较长、流动性大,因此,建筑企业的成本支出项较为繁杂且多样化。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的部分材料还会就地获取,如土、沙、石等,这也会进一步增加建筑企业的核算成本,导致成本发票难以获取,且不易核对。此外,与建筑企业产生联系的还有一些设备的租赁单位及个人,和劳务外包方面的小包工头,该类人群发票意识薄弱,且不了解我国的税务体系及相关管理规定,综上原因,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专票进行税务抵扣。同时财务管理制度中往往是见票付款,因此,部分供货商还会钻制度的漏洞,雇人代开发票,这也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另一方面,部分建筑企业由于进项抵扣不足会虚开发票。建筑行业建造周期较为漫长,工程款回收缓慢,在金融市场上融资相对困难且息费较高,因此,建筑企业面临劳务方、供货商等单位以及个人时往往会出现拖欠款项、发票的情况,因此部分单位会在发票上面做手脚,这也为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埋下了隐患。

(二) 销售收入确认方面存在的风险

建筑行业相较于其他行业的货到付款结算方式较为特殊,是以施工进度来进行款项的结算,而且施工付款合同中的要求较为严苛,大多数情况下都只能达80%。竣工后的尾款结算需要等到审计结果公布后才能够申请除保证金外的部分,而审计结果公布的时间也会成为付款方推迟付款、延长账期的借口。但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发包方付款是见票付款,而建筑公司财务部门的记账原则项目完成进度的百分比,以此来确认收入,因此,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垫资,而且还要面临收款不及时,发票开不出以及交税等问题,这些情况的出现无疑让建筑企业的经营举步维艰,还需要时时面临税务管理的风险。

(三)计税方式方面存在的风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其在面对计税方式上有两种不同的抉择,一种是简易计税,该方式适合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且进项不允许扣除。而另一种计税方式则是一般计税,该方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该方式允许专票抵扣。此外一般计税方式中的一般纳税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中规定了对于建筑行业中的清包工、甲供材及老项目提供了简单计税方法。计税方式的选择不同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预算造价,成为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项。

(四)建筑企业内部管理环境较为复杂

建筑企业相较于传统制造业以及其他行业而言,管理环境更加复杂,且一些建筑企业把工作重点放在了项目建设和规模扩张上,往往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建设,导致相关管理制度较为混乱,有的企业甚至缺少专业审计部门。在此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层及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都较为淡薄,无法应潜在的税务风险,更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

三、新时代下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路径

(一)树立税务筹划理念

对于建筑企业大规模成本的投入与产出来讲,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可以节约企业的开支,实现对纯利润的增收。从任何一个方面而言,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是对纳税人以及整个企业效益的一种可行性支撑条件,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则需要结合税务筹划基准,以及税收防治督导,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完成税务缴纳的同时,实现企业的降损增益。对于此,建筑企业必须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理念,将整个工作与企业管理工作相对接,如果外部环境出现动态性的特点,则内部管理可以及时按照外部环境所产生的隔离影响要素进行分析与界定。

通过内部措施的优化,加强对各项筹划工作的制定,例如,税基、税额、税率等要素,最大限度保证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令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稳步增收。此外,从市场发展角度来讲,税务筹划观念的建设与落实是保证企业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正确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意义,加强对企业内部风险管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同时也可以促进税务制度的完善,提高企业的品牌力,增强建筑企业在整个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二)营造税务筹划环境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具有综合性与复杂性的特点,要想实现对纳税金额的合法性降低,则必须及时按照法律规范制度以及建筑企业的各类业务开行基准,制定出科学性的税务筹划体系,并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保证筹划业务的实现,既可以对接税务部门的制度,又可以实现对建筑企业的经济增收。对于此,建筑企业在发展期间,应建设出有利于税务筹划的大环境,结合建筑企业发展特点,对比税收筹划中所关联到的业务数据、人员等,进行精细化的管理。与此同时,应对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层面的教导,增强员工的纳税意识,确保整个企业税务筹划环境是符合后期业务处理需求的,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完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

税务筹划管理机制的建设与落实是各项筹划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合法性保障,从税务筹划机制而言,其是全过程作用于各类税务统计与财务处理中的,整个筹划工作的延伸特点,既需要企业税务筹划指标设定的精准性,同时也需要各类人才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通过自身 经验弥补税务市场的动态变化情况。只有这样才可以真实将企业的发展状况,对各类数据进行表述处理。对此,在后期发展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税务筹划管理机制,从部门协同效率方面解决信息传输不对称的问题,从人员支撑方面解决专业素养不足的问题, 从税务工作方面解决指标不精确的问题,提高税务筹划的精确性,为企业提供长期有效的补偿机制。

(四)加大对税务筹划团队的培养力度

建筑企业在税务筹划是需要专业的团队,对企业发展及运营过程中的各类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结合国家所设定的税务缴纳制度,建设出合法性的减税措施,为企业创收更多的经济效益。对于此,建筑企业在筹划业务方面,必须加强对专业团队的组建与培训力度,提高专 业人员的入行门槛,针对各类筹划措施进行分析,找寻出筹划工作中存在的细节问题,并按照建筑企业发展目标比对筹划方向,防止出现筹划偏差的问题。除此之外,企业应加强对内部专业人员的培训,结合税务机制以及企业运行模式等,引入行业专家,对当前各类操作业务进行管理,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保证后期筹划实践工作的精确性。加强对筹划专业团队的考核,将责任与人员职能进行捆绑,一旦出现筹划工作误差的问题,及时找到负责人予以处理,达到以儆效尤目的,防止后期筹划工作中的不精确现象。

(五)采取多元税务筹划方法

1、优惠政策法。

利用国家所制定的政策进行合法减税,主要是通过地方为经济发展而给予部分企业的优惠条件,或者是税法对相关行业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的优惠与照顾。建筑行业作为营改税最晚的实行点,针对建筑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此,建筑企业在实际税收筹划方面,首先,获取优惠政策解读优惠信息,对于自身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其次,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了解到税收政策以及相关优惠以后,如果建筑企业未能达到政策的优惠基准,则应在事项产出之前进行整改,达到优惠政策的要求。最后,建筑企业应与地方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到当前税务筹划工作是否达到税务部门的认可机制,才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增收。

2、纳税期递延法。

纳税延期法是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缴纳税款进行延期处理,在此期间则可以用企业对应缴资金进行利用,且不会对企业的发展及运营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延期缴税的固定缴税费率以及金额相一致,但是在延期缴税过程中可以获得资 金的时间价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缴纳税款的现值。与此同时,延期缴税为企业在短时间内所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令企业完成短时间内的投资活动,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3、转让定价筹划法。

此类筹划方法是将具有一定关联的交易双方在转移收入或转移利润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定向基准。且此过程不是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这样便可以通过价格基准的上调,达到减少税额的目标,比如设备租赁公司、材料采购公司等,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完成对企业固定值的调整,降低税费缴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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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地产财税咨询

【第3篇】企业税务与税收筹划

前几篇文章介绍了税筹的相关知识,今天就重点来谈谈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内容很干,详细阅读

我们都知道,企业目前交税主要就是两大块,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一小部分附加税,增值税是国家第一大税种,也是企业主要供税的税种,那么企业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减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我们知道很多传统的老板法律意识比较淡泊,在税这块做的非常不规范,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挺而走险,买卖发票,虚开虚增发票,来增加进项发票和企业成本发票,从而少交税,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直接涉及犯罪的,金税3期实施后这种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千万不要去做了,很容易被查被抓,税法已经明确规定企业偷税漏税逃税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轻责巨额罚款,重责面临坐牢,所以千万千万不要去触碰这跟红线,每年因为偷税漏税逃税被处罚和判刑的企业很多,类似薇娅事件等等,一定要合法合规去避税,这里很多人会问,如何才能合法合规避税呢?我本人之前在政府的招商局工作,每个地方政府为了方便自己招商引资,会制定很多的税收优惠奖励政策,特别是近几年国家逐步推出总部经济模式的招商引资计划,更是直接解放了一大批中小企业,所以想合法合规减轻税负,就必须找到有税收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开发区,你企业的税交到它哪里去,享受它给我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减税目的。那么什么是总部经济模式招商引资?如何找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经济开发区?如何把企业合法合规引入有优惠政策的地方?这些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会陆续介绍?

【第4篇】企业税务贷款

一个企业如果想维持其正常的经营和发展,就必须有充足的资金。

在急需资金周转的情况下,纳税正常的企业可以申请各银行推出的企业税收贷款。根据纳税金额,可以获批不同的贷款额度。那么,重庆企业每月纳税1万税贷可以贷多少?

(图片来源于网络)

首先,我们要知道企业税贷是什么?

企业税贷指的是银行与税务部门共同合作所推出的一个专项纳税的信用贷款产品,银行审批该类贷款会先去税务局查询该企业在税务系统里面的详细信息。

银行方主要会查看该企业的基金信息、财务报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证明、申报结果、企业涉税违章信息、稽查信息、纳税人信用级别这8大内容,其中纳税证明信息和企业最后能够贷款到的金额息息相关。

(图片来源于网络)

目前,企业税贷的企业申请准入条件中,纳税金额需要满足5000元以上。

其次会根据企业税务系统上具体的纳税金额,来判定该企业具体的贷款可授信额度,一般来看具体的可授信额度在企业纳税金额的5-10倍之间。

纳税1万可以贷款多少?

比如,一个企业纳税金额每月为1万元,那么一年的纳税总金额就是12万元,按照标准5-10倍来算,该企业最低的可授信额度有60万,最高额度可达120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是这个额度也只是最初的授信额度,具体的贷款金额还是要结合企业情况以及个人征信等综合评估来审核申请。

总之,企业最终能够贷款多少金额,除了依据企业纳税额度来看,还取决于企业情况和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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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矿产品开采企业进行税务稽查

在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企业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税务稽查。特别是近日各地税务机关均下达了文件,要求一些重点企业按照文件提供的业务提纲先进行自查,然后税务机关再进行重点核查。同时,和往年不同,今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均开始实施新法,政策变化大,配套和过渡政策多,这使得企业想不紧张都难。在此情形之下,不论是正在自查的企业,还是将要被检查的企业,当务之急,就是要积极找问题,把涉税风险提前挡在门外。

企业自查风险提示之一:乱开“礼品”发票风险大

发票是商事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然而不少企业认为,礼品是业务招待费的一种,涉及的税款数额一般不大,处理形式也比较灵活,只要多玩点花样,既能满足消费,又可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而且风险不大。

就此,专家提醒,礼品发票切不可乱开。因为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查账的时候,对企业支出的各项税前扣除费用的认定是以是否合理为前提的,如果企业大量列支了商品名称开具为“礼品”的商业发票,又无任何其他明细,企业本身也拿不出合理列支的证据,则很有可能存在以下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上不能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很多企业会在这一比例范围内大量列支礼品、办公用品和会议费等费用,并用笼统的名称发票入账。企业感觉玩的巧妙,并不违规。但事实上,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这种笼统名称或无明细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相关费用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因此,部分省市也专门出台了一些针对礼品、办公用品等发票的具体要求,企业自查中,要特别注意这些规定。

此外,如果被查实,可能会为认定为是对外捐赠行为,作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同时全额计入其业务招待费,按照相关规定作纳税调整。

增值税上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

如果企业购买的礼品金额较大,且无偿赠送了他人,则存在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按照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将礼品赠送他人,就符合第八款的规定,存在涉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上记得代扣代缴

除了上述问题外,专家还提醒,企业向客户、员工发放了礼品,特别是一些金额较大的礼品,要记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被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57号)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那么,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应该如何处理问题发票呢?专家指出,首先,注意收集礼品用途的证据。礼品不是实物名称,填写为礼品的发票(如同填写“办公用品”一样)一般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假如一次购进数量很多,则品名栏目可以简写“礼品”,同时附盖有对方公章的销货清单,经审批后可以入账。礼品的入账根据业务内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科目。其次,送别人礼品记得代扣个税。

专家还特别提醒企业,千万别把“礼品”发票当冲账的“万能票”,平时在列支礼品发票时也应格外谨慎,否则,不但会面临查补税款的风险,可能还会遭到严厉的涉税处罚。

企业自查风险提示之二:工资薪金列支注意别超标

工资薪金是企业日常经营中的一项常规费用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规定外,随后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3号)进一步解释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专家就此分析指出,新税法实施后,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判定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以是否合理为标准。而国税函[xx]3号文是税务机关判断工资薪金列支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可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合理工资薪金”的内涵,逐一进行自我排查比对,发现问题,尽早解决,有疑问的地方应该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沟通,避免在重点检查阶段被查处。特别是对于一些分支机构较多,业务复杂,人员较多,构成也比较复杂的大型的集团公司,企业的财税人员应严格审查相关列支问题,重点排查企业是否超出规定范围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把握工资薪金方面的风险问题,专家为我们总结了四项企业容易忽视的与工资薪金有关的费用列支问题。

1、各种保险的列支

专家指出,准确把握允许税前扣除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可以从六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扣除的对象包括基本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二,其扣除范围和标准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超出该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三,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限于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27号)的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第四,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例如企业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允许税前扣除。第五,规定之外的商业保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这一点需要企业特别注意,因为现在不少效益好的企业都为员工上了各类商业保险,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其他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外,企业为投资都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六,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财产保险费,准予扣除。同时注意,企业参加商业保险后,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合同约定所获得的赔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抵扣相应财产损失。

2、住房公积金的列支

目前,我国存在着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则有意将一些应税福利,如将各类补贴、津贴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借此进行逃避税收的情况。对此,专家提醒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xx]10号)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xx]5号)等文件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对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缴存基数,被限制为不超过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在自查过程中,企业要特别注意不要超标列支。

3、私车公用补贴的列支

为了节约经营成本,不少企业存在租用员工车辆办公的情况。对此,专家提醒,虽然目前国家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私车公用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305号)的规定来执行。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因使用私人车辆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私人车主支付的相关费用,均应视为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企业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本企业职工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企业人的,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企业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企业最高可被处3倍的罚款。

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不少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企业如果在自查中发现类似问题,应及时和当地主管税务门进行沟通。比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xx]646号)第三条就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差旅费的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并未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具体明确。然而,专家提醒,没出台文件,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从中投机。因为与其他费用一样,税务机关在掌握税前扣除的问题上,依然是实质重于形式。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核查企业的差旅费时,都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和合法凭证,否则,是不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差旅费的证明材料主要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此外,差旅费的个税问题也需要引起注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83号第二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关于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也无具体规定。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但是,都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非个人性质的支出,并且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以内,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最后,专家还提醒,企业自查查出问题后,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把“问题账”继续作下去。因为,为了达到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的双重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在前不久刚刚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259号)。该文件的实质就是要加强对个人工资薪金的监管。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xx]85号)中也特别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xx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

企业自查风险提示三:吃透'三项费用'列支的政策细节

会计处理上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称为“三项费用”。作为一项企业日常管理的常规支出,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实施后,“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也有很大的变化。因此,专家提示企业,在自查过程中,不要忽视此类常规的费用列支,特别要关注政策规定中的细节问题。

职工工会经费:准确理解扣除基数—“工资总额”

据介绍,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2%的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专家表示,工会经费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有企业在该项费用的列支上“阴沟翻船”。原因是企业没有准确把握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被查出之后,往往不得不对已计入损益中的工会费用作纳税调整,并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专家解释称,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需要提醒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工资、薪金总额”的标准有很大变化。

按照1989年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分为六个部分,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是计算工会经费的基数。其总额的确定,依据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专家表示,目前,企业支付给其员工的工资、薪金,名目繁多,称呼各异,算不算到工资总额里,企业财务人员心里也不是特别清楚。但上述新规定实施后,企业就需要注意了,那就是不管这些支出发放时的名目是什么,称呼是什么,只需把握住一点,即凡是这类支出是因员工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即是因其提供劳动而支付的,就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范畴,千万不能不拘泥于形式上的名称,漏记了相关费用。

据悉,工会经费的支付形式主要有两类,一是由企业自动拨付,按工资总额2%计算的工会经费,全部拨付给企业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再将其中的40%上缴上级工会。二是由税务机关代征。按规定,只要是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须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说到专用票据问题,专家还提示,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xx]9号)第二条规定,《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各级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经费拨缴关系的上一级工会财务部门领购。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到银行开立账户完毕后,将开户行名称、账号报上级工会财务部备案,即可申领到《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因此,企业一定要注意取得合规的票据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对于没有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只能依据新条例对于企业就上缴当地工会组织并取得专用收据的部分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能列支自费的学历教育费用

为了促进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企业往往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支持优秀员工进行充电学习。因此,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在xx年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xx]317号),要求企业支出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11类: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为了鼓励企业这一行为,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和标准。新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专家表示,本条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扣除标准提高到%,且对于超过标准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就等于实际上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并将其扩大统一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扣除基数上,也要特别注意工资工资额的变化。

xx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由“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提高了企业能够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的额度。但专家提醒,额度提高,不意味着什么培训的费用都可以列进来,目前最热门的公司管理人员就读mba的学历教育的高额学费就不允许税前扣除。

据介绍,目前,我国的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形式繁多,其中以mba和emba的学费最为昂贵,动辄几万或十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那么,对于单位出钱让高管参加此类培训学习,学费是否允许在税前列支呢?专家分析指出,应视支出的具体性质而定。如果高管人员参加的是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如大专学习、本科学习或mba、emba,则文件明确规定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也不能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如果高管人员参加的是其他形式的大额培训,由于有关文件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则财务人员应该综合分析,在合适的限度内,判断是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或在其他途径支出。

按照财建[xx]317号文件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其中,对费用列支的限制包括以下几项:一是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二是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三是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四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五是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结合上述规定,专家认为对高管人员的学费支出,企业应注意这两个问题:一是应掌握的额度。也就是对高管人员的培训支出不应超过年度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40%,因为文件明确规定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二是能否在当期或以后期间全额扣除。同时应注意,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也可以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但是在税法上,企业在各种途径中列支的职工教育培训支出,当年只能在%的范围内扣除。

职工福利费:“预提扣除”已改为“据实扣除”

自xx年开始,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xx]48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xx]34号),对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要求xx年起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新条例第四十条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改变了之前《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与会计规定保持了一致,只是在执行的时间上有差异。

专家解释称,职工福利费由预提扣除改为据实扣除,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正常的福利费开支与过去相比大幅下降,以前应付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许多企业的应付福利费出现了大量余额,而应付福利费的计提又有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大量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形成了对职工的负债,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

除了列支方式的变化,专家还特别提示:税收上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与会计中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并不一致。在xx年以前,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是“计算扣除”,并不需要以企业在会计处理中预提应付职工福利费为前提,也不需要实际使用,但对于“职工福利费余额”的使用必须是在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内。新税法实施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并不一定等于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上述税务处理的规定针对的仅是内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

那么新政策下,企业应该如何如何处理好福利费的列支问题呢?专家表示,如果会计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要作纳税调增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理解为应当由企业的税后利润来承担这部分费用。当纳税人税前实际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小于税前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情况时,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申报数据不实,应当通过必要的程序,首先对申报数据不实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纳税申报表的数据进行调整,然后依照调整后的数据进行计算。如果纳税人发现税前实际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小于税前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情况时,可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查实认可后,对于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予以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按调整后的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计算职工福利费余额。

最后,专家特别提醒要注意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3号)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包括三项: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此外,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对于单独设置账册,一般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在相应的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二是设置辅助账核算。

企业自查风险提示之四:注意外籍员工薪酬纳税问题

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些列旨在增加税收、防止逃税避税的税收政策。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境外机构通过派遣人员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况的函》(际便函[xx]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的下发,引起了业内人士和广大纳税人的极大关注。安永中国有关专家就向记者表示,该文件的下发,表明中国已经开始关注企业代垫被派遣外籍员工的薪酬税收问题。

据悉,境外企业派遣外籍人员到中国境内关联企业担任管理或技术职务是非常普遍的做法。通常这些被派遣员工的薪酬继续由境外派遣单位代垫,然后由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上述工资费用。

据介绍,过去,境内企业一般凭外籍员工中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可以通过银行偿还境外企业代为支付的外籍员工工资。除特殊情况外,若支付的费用纯粹是工资成本而不加收额外费用,境外企业一般不会被认为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但这种情况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变化。因为中国正着手开展一项关于上述派遣人员的安排是否会使境外企业在华构成常设机构的专项调查,境外企业的中国境内关联企业在向境外汇出上述款项时可能会遇到麻烦

【第6篇】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成立

1税务登记

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设置账本

新办公司需按规定设置账簿(记账)。

公司经营

1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2票务入账

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票据需要入账。

3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司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次年1月-5月31日),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公司需要在每年1月1号至6月30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公司停业

1公司不经营时要注销或转让

如果放任公司不管,擅自走逃,会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甚至会被列入工商税务黑名单,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2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的公司会有哪些影响

首先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另外,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监事等都会受到限制,不能买高铁票、机票等。

以上就是成立公司需要了解的财税知识。新公司成立后,这些财税问题请一定要注意!

【第7篇】企业税务年报

企业年报填写最强攻略来了!

企业年报怎么填?

啥时候填?在哪里填?

2023年度年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还有各种常见问题答疑

统统都为你准备好了~

企业年报知多少

谁要填年报?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珠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什么时间填年报?

滚动年报时间为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在哪里填年报?

(一)网页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二)手机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手机app,点击“企业年报”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提醒:

2023年度年报填写有两大变化

1.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填报时,年报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持股比例”填报数据项,持股比例单位为“%”。

2.新增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事项

如大型企业已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年报信息不能修改。对于填报存在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不得填写为“0”。

年报填写的基本原则

01

年报所有信息均为必填项,如果该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02

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信息。

03

金额信息项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如果企业不填写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痕迹伴“终生”

情节严重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等

企业应该及时填写年报!

企业年报填写

常见问题答疑

个体户年报填写指南

q

资金数额指什么?

个体户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填报的注册资金数额。

q

从业人数该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q

“高校毕业生人数”如何计算?

统计2023年1月-12月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q

“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统计2023年1月-12月录用的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q

“行政许可文件名称”是什么?

是指个人工商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取得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名称。如:食品生产许可证。

q

资产状况信息怎么填?

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填写负数、符号或汉字。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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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该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是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q

主营业务活动如何填写?

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业务活动的填写尽量用动词+名词或者名词+动词的格式,动词的填写尽量规范,名词的填写需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尽量详细、多样化。如:1)农业单位:种植(或养殖、捕捞);2)工业单位:生产(或加工)。

q

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怎么填?

1)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2023年)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2)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

3)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认缴时间为企业设立登记时约定的,股东注册资本到位的最后时间。实缴时间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东最近一次注册资本缴纳到位时间,一般以验资报告时间、银行进账单位时间为准填写;

4)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q

股权变更信息怎么填?

1)填写涉及变更的所有股东的变更前比例和变更后比例;

2)变更时间,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为准,通常情况下,协议以各方签署日期作为生效日期。协议中对生效日期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方可生效的,以批准之日为生效日期。

q

“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怎么填?

需填写在境内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的企业信息,不包括设立分支机构、二级市场获得公司股票债券等投资信息。通常记录于企业财务报表的“长期投资”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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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信息怎么填?

1)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

2)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不能填写负数、符号或汉字。

q

社保信息怎么填?

1)参保各险种人数:2023年12月份单位参保缴费人数(不仅指城镇职工,凡是缴纳保险的人员都进行计算);

2)单位缴费基数:2023年1月至12月(按月累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工资总额;

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2023年1月至12月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不包括给个人代扣代缴的,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截至2023年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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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控股情况怎么填?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年报填报操作

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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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通过“粤商通”app登录后,点击【企业年度报告填写】后,出现“身份验证失败 联络员不存在”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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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您当前仍不是企业联络员。您需返回上一步,完成联络员注册或联络员变更后,方可开始填写年报。

q

如果已提交年报,但发现内容不准确,可以修改吗?

a

在提交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发现填报错误或有遗漏可进行修改。重新进入企业年度报告填写页面,即可修改相关信息。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即可。

q

企业的资产状况等较为机密的信息也需要公示吗?

a

企业资产状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等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编辑:珠海市场监管团队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我们将24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8篇】企业注销税务流程

7月1日起,企业税务注销更简便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对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新规减少了哪些报送材料?如何办理税务注销?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的通知和解读,梳理了10个权威解答。

1、为啥要推行优化程序服务举措?

去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

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2、新的注销规定有啥变化?

新规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举措。

3、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4、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一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5、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其中,符合149号文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6、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7、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税务机关如何简化补办申报手续?

为提高办税效率,对于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通知》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具体做法是,税务机关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纳税人确认后,对相关税(费)种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

8、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委托扣款协议书”如何终止?

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9、新规定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10、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施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第9篇】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税务

【案例】

9月28日,该房地产公司将当年3月购买的金融商品转让。 买入价200万元,卖出价23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扣除前含税销售额230万,扣除200万,差额30万元。

【政策依据】

营改增后理财产品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 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将 理财产品纳入其他金融商品的征税范围,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 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 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另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部分地方税务局也有相关规定,如《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执 行口径第四辑》第七条回复,企业购买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取得 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购买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 品,如果产生收益,作为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购买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如果 产生收益,作为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①购进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②到期赎回后,根据收益情况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00,000

贷:投资收益 283,018.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81.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00

【第10篇】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发费用

新华财经北京9月14日电(记者董道勇)国家税务总局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允许企业10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2023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同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计算方法,促进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办税负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在2023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企业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企业10月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只需在预缴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加计扣除金额,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公告》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优化简化,由2015版“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的辅助账体系,调整为2021版“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进一步减轻填写工作量。2021版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习惯,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进一步便利优惠政策享受。

此外,《公告》还调整优化了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与现行允许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比,今年再多增加享受一个季度税收优惠,同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可帮助企业更早更便利享受优惠,以减税激发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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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创新企业的税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面结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效应进一步显现。

图为武威市税务局业务骨干深入县区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巡回专场培训

2023年度,武威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达173户,较4年前的34户增长了5.1倍;加计扣除金额从4年前的2238万元增加到14348万元,增长了6.4倍,享受优惠的企业户数和金额连续4年实现增长。值得关注的是,59户高新技术企业全部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政策落实面达100%。数据充分表明,税收政策红利为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注入了强劲动能,在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武威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科技、财政、统计、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获取534条研发投入数据,形成多维度管理台账,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逐户跟进摸排调查,帮助企业规范核算、补充完善资料、正确申报享受优惠。同时,以网上“云课堂”、巡回专场培训、一对一咨询答疑、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做到让企业懂政策、会申报、享优惠。在此基础上,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控分析企业申报数据,及时提醒企业修改疑点数据,确保享受优惠一分都不少。

天祝藏族自治县南阳山农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用菌、蔬菜、水果种植销售及菌种生产。虽说是一家农业企业,但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研发创新的力量无处不在。2023年,该公司筹资建成天沪香菇“双创”产业园,走上了技术创新和新品种培育之路。2023年,该公司成功申请香菇生产用灭菌装置等5项实用新型专利;2023年,与天祝县高原食用菌研究院共同开展羊肚菌、赤松茸、金耳、白参菌等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企业在创新研发上的支出获得了税收政策支持,2023年,南阳山农业有限公司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1.28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00%。

“靠着技术上的不断创新,食用菌产业已经发展成天祝县的特色优势产业之一。有了国家好政策扶持,我们有信心在创新发展之路上走得更快更远。”天祝县南阳山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郑荣龙信心十足。

图为天祝县税务干部在南阳山农业有限公司宣传税收政策

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再次加码,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这无疑给制造业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武威杰达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其主打产品甲基吡啶是合成众多杀虫剂的中间体,广泛应用于新型高效、低用量、高安全性的新农药、医药等产品,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公司成立6年来,一直坚信技术创新和新品研发才是企业的未来,每年公司的研发投入都在增长,2023年达到828.32万元。按照政策规定,杰达公司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621.24万元,享受税收减免155.31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是我们加大创新研发力度的底气。每年超过百万元的税收减免,都是真金白银的实惠。”武威杰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运福感慨地说道。

【第12篇】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

2023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已于当年开始实施。该准则与原来相比,在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等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债务重组税务规定仍然执行的是财税【2009】59号文件,该文件是与原准则相适应的,这就导致目前会计和税务上的诸多不一致,给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果在计算税款时,对会计数据不进行调整,必然导致税款计算不准确,带来税务风险。本文首先介绍了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债务重组中可能存在的所得税纳税风险情形,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企业降低税务风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变化

1.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不再强调债务人的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的让步。只要交易对手方不发生改变,双方当事人就清偿事宜重新达成协议,就可以算作债务重组。

2.考虑与其他准则的协调性。将重组债权债务作为金融工具,对重组过程中涉及金融工具的,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以存货抵债等,按照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涉及或有应收、应付金额的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而是采用了“一刀切”的简化办法,将两者合并计入债务重组损益。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存在的差异

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对于债权人而言,新准则下换入资产的价值按重组债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导致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不一致,进而导致重组损益的不一致,由此产生的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债务人而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处理上尽管有差异,但对损益总的影响一致,不会产生税会差异。具体差异可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例1: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应收款项入账价值2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公允价值190万元。因乙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一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专利权抵偿欠款。该专利权账面余额300万元,累计摊销额20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通过表1会计处理可以看出,重组当期,新准则下甲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为19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5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45万元。很显然,新准则下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偏高,该高出的部分就是旧准则下多确认的重组损失40万元,这部分损失被递延到了以后的所得税纳税期间。假定该无形资产可使用五年,甲公司需作以下纳税调整:

(1)重组当年:

借:所得税费用10(4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40×25%)

(2)无形资产使用的五年期间: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40÷5×25%)

贷:所得税费用2(40÷5×25%)

乙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确认其他收益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确认资产处置收益5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50万元,对损益的影响也是100万元。所以,从总体上看,两者是一致的,不会产生税会差异。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存在的差异

会计上没有特殊性处理的相关规定,但在税务上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的特殊处理。

1.非债转股的情形

上述例1,假定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债权人甲公司的税务处理不变。假定乙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按新准则确认的重组收益100万元中,有50万元属于税务上的债务重组收益,超过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的50%,该50万元可分五年纳税。重组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剩下的40万元在以后四个会计年度分别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重组当年:

借:所得税费用10(4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40×25%)

(2)以后四个会计年度: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5(10×25%)

贷:所得税费用2.5(10×25%)

2.债转股的情形

债转股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此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

例2:2023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货款总价1000万元,公允价值800万元,屡催不付。2023年10月,经双方协商,由乙公司以其100万股普通股抵偿所欠甲公司货款。该股票面值每股1元,公允价值每股8元。假定满足特殊性税务的处理条件,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新的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投资收益200

贷:应收账款1000

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1000

贷:实收资本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0

投资收益200

从上述会计处理可以看出,新准则下,债权人甲公司确认200万元的重组损失,债务人乙公司确认200万元重组收益,但税务上,如果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该重组损失或收益都不需要确认。此时需要做纳税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该差异仅影响债务重组当期,不需要递延。

三、债务重组所得税涉税风险事项

1.债务重组判断不准确的风险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债务重组不再强调债权人方的让步,但税务上仍然强调债务重组有债权方的让步。这使得会计规定的债务重组的范畴要比税务上债务重组的范畴更宽一些,有些债权人没有作出让步的重组业务,会计上做了相关处理,但在税法上并不属于债务重组,这些事项如果涉及损益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调整,否则会产生多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2.资产处置损失未进行专项申报的风险

根据财税【2009】5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损失在纳税扣除前要进行专项申报,这既包括债权人重组债权发生的坏账损失,也包括债务人用于偿债的资产发生的资产处置损失。新准则下,会计上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失和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的损失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债务人的资产处置损失和债务重组损益合并记入“其他收益”科目,这有可能会导致资产处置损失发生后,由于账上没有明确资产处置损失的记录,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的风险。

3.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未计入所得额的风险

在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和债转股的情形下,债务重组利得记入“投资收益”中,在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债务人的重组利得与资产处置损益合并一起记入“其他收益”中,上述会计和税务处理虽然不同,但对损益的总体影响数额是一样的,所以该事项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如果对新的会计处理规定不是特别熟悉,不知道重组利得计入了“投资收益”“其他收益”等科目中,会导致债务重组利得没有计入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另外,债务人重组过程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分别按新准则和税务处理的入账价值不一样,导致债务重组当期确认的损失不一样,该损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递延到以后各期,此时容易产生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4.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风险

(1)非债转股的情形。在该项税收优惠下,债务人可在5个纳税年度均匀纳税,仅指债务重组收益超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不包括资产转让收益,但这两部分收益按新准则的规定在会计上是不进行区分的,放在一起核算的,由此造成会计上的债务重组收益与税务上的债务重组收益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实际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却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业务的风险。

例3:2023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货款总价100万元,屡催不付。2023年10月,经双方协商,由乙公司用一台设备抵账。该设备原值200万元,累计折旧160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乙公司当年度会计利润100万元,假定乙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考虑增值税。

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40

累计折旧160

贷:固定资产200

借:应付账款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0

其他收益60

乙公司模拟税务处理(分两项交易):

借:固定资产清理40

累计折旧160

贷:固定资产200

借:应付账款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0

资产处置损益20

其他收益40

对比上述会计和税务处理虽然不同,但对损益的总体影响数额是一样的,都是60万元,所以该事项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如果按会计口径的债务重组收益计算,即60÷100=60%>50%,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但税法上应该按税务口径的重组收益计算,即40÷100=40%<50%,并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2)债转股的情形。上述例2中,债权人甲公司确认200万元的重组损失,债务人乙公司确认200万元重组收益,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话,该重组损失或收益都不需要确认,此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在未进行纳税调整,多缴或少缴税款的风险。

四、风险防范措施

1.做好筹划,合理调整债务重组方案

债务重组之前,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工作,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有效利用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务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合理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2.税务人员要加强学习

要认真学习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弄清楚新准则与税务处理规定的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款和进行纳税申报时,及时准确地按照税务规定执行。税务人员要根据债务重组的方式,对重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项税收问题和税收风险,认真研究各种税收政策以及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加强税务知识和会计知识的互融互通,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技能。

3.认真研究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要认真查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情形,进一步核实资产损失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申报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查看企业债务重组合同、协议细则以及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应付账款等科目。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核实企业应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实收资本等科目以及所得税年报附表一中债务重组收益内容,查看相关文件,判断企业债务重组是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税务人员应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税务风险评估和管理。提前研究各项会计和税务新规,评估可能带来的税务风险,提前防范。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监控,如发现税务风险事项,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把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作者:王辉、郭昌荣、马小洪;单位: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3篇】企业税务等级

作者: 小晟

为何别人家是a级纳税人企业,我们家企业是m级纳税人企业,这个等级是如何评定的?纳税等级评定有何影响?

01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税务影响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级别共分为a、b、c、d、m五类,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两种方式。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税务影响,我们通过一张图表做了总结:

02

纳税信用等级复评和信用修复

如果纳税人发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问题,可以申请修复,具体有两种补救办法,等级复评和信用修复,越早处理影响越小。

等级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信用修复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财务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部门,更要重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为企业保驾护航。

【第14篇】企业税务管理

第 1 章 总则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第 1 条 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 2 章 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 3 条 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 4 条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

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 5 条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 6 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 4 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 7 条 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 3 章 账证管理

第 8 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第 9 条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入账。

第 10 条 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第 11 条 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4 章 发票管理第 12 条 财务部每月一次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相关发票管理详见《发票管理制度》。

第 5 章 纳税申报管理

第 13 条 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财、税局(所)申报。

第 14 条 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

第 15 条 有关财务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 16 条 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财务部根据企业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要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

第 17 条 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分企业应于每年 月 日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 及时向地区企业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部门付款审批手续,补交税款。

第 6 章 税务评估管理

第 18 条 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 日内把当期纳税申报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上级主管。

第 19 条 财务部必须每月 日前根据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决企业缴税资金。

第 20 条 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资金较紧的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 日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

第 21 条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 22 条 财务部负责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办理后要把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7 章 税务检查管理

第 23 条 财务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纳税事项情况,出具税收检查结果报告及解决建议,检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24 条 财务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 25 条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上级主管,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财务部备案存查。

第 8 章 奖惩管理

第 26 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收滞纳金的,其罚款、滞纳金由当事人负责。

第 27条 财务部门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税收缴款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15篇】企业税务注销资料在哪

税务注销是公司注销十分十分的1个步骤,也是公司注销中十分繁琐和麻烦的1个步骤。针对企业家而言,公司注销太麻烦,不如交给代理公司去注销。许多人觉得,实际上税务注销非常简单,不就是填几个表就可以的事了么?其实不是,即使针对代理公司而言,税务注销也是十分头痛的一件事情。那么税务注销到底应该怎么办理呢?

企业税务注销的问题:

税务注销仅仅填几个表这么简单吗?

准备材料太多太多!

1、办理过的都明白,几乎就还没有一遍搞下来的!如今这社会的出行成本和沟通成本多高啊,每天跑税务,脑袋都要炸!

2、工作流程太多太多!

什么股东会决议、工商、社保、地税、国税、发票缴销,还没有一样是容易搞的,许多企业半年了也不会死掉!

3、补税那是应该的!

企业都要死了,税务一定会要对企业注销在之前来进行一番彻查,到底了解这一个企业死的是否干净!

企业税务注销中的人生之道:

1、增值税来进行转出

尤其是一般纳税人,往常你们都已经把采购的物资作了增值税进项抵扣,那你们企业注销了,一定会要把在之前抵扣的那些税款作进项转出。当下许多的时候,税务都能让您作进项转出!

2、库存量咱办啊!

这一个也是大伙儿注销前都是这般困惑的问题。

大伙儿试想一下一下下:采购进来的货品,你要不销售、要不投资、分配、赠送。

通过物资和发票流向,大伙儿可能就知道了:残余库存量,一定会要视同销售啊,交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白条入库

这也是许多企业存有的问题,是因为在之前不同不规则,许多费用成本还没有发票。明白难受了吧,这时候税务会从严查验你们账本,把还没有发票的,都给我统统补税!

4、真正库存量低于账面数额!

这一个也是普遍存在,许多的时候,企业有了销售,并且还没有开发票就还没有身边的营收,另外成本也不会转出,这时候的弄虚作假的库存量,要不走进项税转出,要不视同销售解决,税肯定是要补缴的。

往常税务规则,注销才可顺顺利利!

【第16篇】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

今天又有老板来向我诉苦“被税务稽查了,弄不好还会 被移送到经济犯罪侦查局,太可怕了。”

国地税合并以后,税务局实现了各地区税务机关之间发票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互通,启动了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的稽查天网,金税四期无处不在,虚假发票无所遁形。

“税务稽查” “税务风险”这些专业术语对绝大多数的企业老板来说是十分陌生的,当税务风险、税务风暴真正来临的时候,老板们大‬多是一脸茫然,‬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不‬知道如何应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按月采集各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各纳税企业 实行信用等级分级管理。

纳税信用级别分为 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 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 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 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已经受到税务局、外汇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 工信部、社保部、国土部、环保部等所有政府部门的高度重 视。企业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很多时候需要向其出示 “企业纳税信用”证明,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将会享受政 府部门的各种优惠待遇。反之,纳税信用等级偏低的企业不 但不能在相关机构申请办理业务,更得不到政府的各项优惠, 并且企业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特别关注,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现代人都知道,定期体检是保障身体健康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同样道理,企业透过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的“企业税务风险体检”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定期的身体检查能够达到对早期病灶或身体功能异常的早发现、早治疗的目的。健康体检是一种新的自我保健 方式,它可以变病发后才找医生看病为事先主动的早期检查, 变病重后才消极治病为主动早期积极防病。

企业定期聘请专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通过专业 的 it 技术、大数据分析、在线云端审核等程序对企业的财务 管理、税务控制、及企业在税务机关系统内的数据等进行“体 检”,并最终形成专业的《企业税务风险体检报告》。这将 帮助企业老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随时掌控税务风险, 及时了解自己企业在税务机关内部的纳税等级是 a 级、b 级 还是最差的 d 级;及时了解企业的纳税信用评分是多少,是40 分以下还是 90 以上。 “企业税务风险体检”有利于企业对自身潜在的纳税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有利于企业进行主动整改提 升纳税信用评分,提升纳税信用等级,防止被动而不自知地 被税务机关列入黑名单,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大家赶紧行动起来,马上做一次全面彻底的税务风险体检吧。

《企业税务变更流程(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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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企业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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