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工作程序
栏目

工程建筑竣工消防验收程序(优选4篇)

时间:2026-09-19 06:59:45

工程建筑竣工消防验收程序

适配人群建设单位,消防施工单位,检测机构人员使用场景消防验收,装修改造验收,竣工消防检查
制定目的怕房子盖完消防不过关,出事没人管,验收乱套。
适用范围所有要办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
职责分工建审处管自己审过的项目;其他项目谁管片谁负责验收;建设单位得自己先检查一遍。
管理要求设计得合格才能开工;设施检测必须合格;材料要有检测报告;现场得干完活;自检报告不能少。
监督与检查受理人查材料齐不齐;初审复审审定三级把关;不合规就退回去补;超时没办完要说明原因;查到问题扣考核分。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消防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此项许可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单》,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消防局网站直接下载相关申报表和《告知单》。

工程建筑竣工消防验收程序:工程建筑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适配人群建设单位负责人,消防业务承办人,工程报建专员使用场景建设工程投用前,消防验收申报,竣工备案抽查
制定目的工程竣工后马上要投用,怕消防没过关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办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
职责分工建设单位自己准备材料、按时申报;窗口人员收材料、发凭证;抽查到的还得补交资料。
管理要求七天内必须申报;材料要齐、要a4纸打印;抽查系统随机定谁被查;被抽中就得再交几样证明。
监督与检查窗口当场查验材料,不齐就退回去;大队监督整个流程;没按时报或材料造假,备案不通过,不能投用。

一、申办范围

已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投用前,建设单位(申请人)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经消防设计备案的应首先补办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二、申办程序

1.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建设单位(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向大队365消防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备案;

2.窗口工作人员查验后出具备案凭证,由申请人随机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程序随机抽查,并根据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建设工程备案结果通知书》;被抽中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还需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三、所需资料

承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委托办理消防验收业务的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纸质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3.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 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限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5.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筑竣工消防验收程序:工程建筑消防验收办理程序

适配人群建设单位负责人,消防业务承办人,工程监理人员使用场景竣工验收,投用前审查,消防合规核查
制定目的工程竣工后投用前容易出消防问题,怕验收不严导致隐患。
适用范围所有已做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来办。
职责分工建设单位负责申请和准备材料,消防部门负责验收和出意见。
管理要求必须先审后验,20天内完成验收,不合格就不能用。
监督与检查消防部门受理后查资料、现场验,没按时办或乱用要被叫停,还要补手续。

一、申办范围

已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投用前,建设单位(申请人)需向原办理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未经审核的应首先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二、申办程序

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申请人)向大队365消防服务中心提出消防验收申请;

2.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部门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3、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三、所需资料

承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委托办理消防验收业务的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纸质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1. 填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 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限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6.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8.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9. 加盖建筑使用和施工单位公章的竣工图纸,以及消防设计变更施工的审批、签字记录及其说明;

10.其他需要对照审查的材料。

四、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筑竣工消防验收程序:消防工程建审报建验收程序

适配人群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消防工程施工员,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建设工程报建,消防专项验收,施工图审核
制定目的怕消防设计不对,施工出问题,验收过不了。
适用范围所有做消防工程的单位和人员。
职责分工甲方要申请报审,施工方按图施工,消防部门审核把关。
管理要求填好申报表、交齐图纸资料、做隐蔽记录、调设备、签维保合同。
监督与检查每步都要留材料,甲方和消防部门随时查,缺一项就卡住不往下走,验收通不过。

消防工程建审、报建与验收程序

附件:消防工程建审、报建程序及必备文件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交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对该项目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核意见书、消防工程专项会审纪要)。

3.填报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建筑材料报审表等。

4.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和质检、消防等部门的监督,并与其他兄弟单位密切配合。

附件:消防工程验收程序及必备文件

1.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工程竣工图纸贰套。(须盖竣工图章)

4.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测试报告)

5.设备调试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对该项目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核意见书、消防工程专项会审纪要)。

7.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及产品厂家消防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8.自动消防系统的检查测试和合格报告。

9.自动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合同书。

10.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颁发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

《工程建筑竣工消防验收程序(优选4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