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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争议处理工作程序(优选5篇)

时间:2026-08-11 19:26:41

医院医疗争议处理工作程序

适配人群 医院接待受理员,医疗质量委员会成员,院内投诉管理员 使用场景 医疗争议处置,病历封存管理,医患沟通响应
制定目的 怕医患闹矛盾没人管,怕病历乱写被投诉,怕处理不及时激化冲突。
适用范围 全院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所有门诊住院科室,所有看病过程。
职责分工 医生要写清楚病历,护士要核对操作,科主任盯紧本科室,院办负责协调流程。
管理要求 投诉必须收书面材料,病历得按规矩封存,15天内必须给答复,讨论病例要叫专家一起看。
监督与检查 医务科每月查投诉记录,院领导抽查回复情况,超期不答或漏封病历要当面说明原因,三次出错要写检查。

某医院医疗争议处理程序

一、医疗争议处理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全市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医疗争议解决途径:

1、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解决;

2、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

3、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解决。

三、医疗争议处理程序:

1、发生医疗争议后,患方向医院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诊疗经过、对医疗过程及结果存在哪些质疑、患方要求。材料中要注明患者姓名、病案号、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如患方提出复印、封存病历,院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接待受理部门接到医疗争议投诉后,要向患方如实告知医疗争议解决途径,并协助患方通过其中之一解决争议。

4、接待受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进行病例讨论,向与会专家陈述患方意见。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诊疗过程及结果作出院方意见。

5、患方要求院方对医疗过程及结果进行答复的,接待受理部门自接到书面投诉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对患方进行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时答复,要及时向患方说明。

5、患方对院方答复不能接受者,可任选三条途径之一解决医疗争议。

医院医疗争议处理工作程序: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

适配人群 医患办人员,临床科主任,当事医师 使用场景 医患沟通,纠纷初筛,病历封存
制定目的 怕医患之间闹矛盾越闹越大
适用范围 所有来医院看病的人和家属
职责分工 医生要讲清楚病情,科室主任要查原因,职能部门管接待和存资料
管理要求 接待时记清楚信息,病历要封存好,死亡要提醒做尸检
监督与检查 职能部门每天检查记录有没有漏,科主任不按时交材料要被提醒,没做到就重新做一遍

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医患关系办公室、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索赔金额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为“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投诉方式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

3、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

二、职能部门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光片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初次接待工作所获信息对医疗纠纷处理十分重要,应予高度重视。

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向患方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应当向患方提供《医疗纠纷告知书》,说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尸检建议等)及医疗机构答复时间。

4、负责安排保管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证据(病历、护理记录、实物、*光片、病理片及蜡块等)。

应患方要求或主动向患方建议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如果患方坚持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应当在封存之前,将全部病历材料予以复印。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患方代表、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场的情况,在医疗机构病案管理部门场所或处理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复印病历,将复印件装入“封存病历专用档案袋”,粘封档案袋后,在该袋上的骑缝处由患方代表签署姓名及封存日期后,使用透明胶带在各骑缝处粘贴封存。封存件由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以备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和公检法等机构使用。职能部门应当向患方出具一式两份的封存证明,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患方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患方按规定要求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应当支付相应的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

5、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告知其有要求尸检的权利。

患者死亡后家属提出异议,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填写尸检申请书并签字,患方未填写尸检申请书,视作其不同意尸检。也可邀请非医疗机构人员在场证明告知尸检的相关过程,或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取告知证据。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以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尸检可以延长至7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任何一方拒绝进行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尸检费用一般由患方先行垫付。尸体运送费、保管费的支付可根据生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或者是法律诉讼判决而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尸体存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日。逾期不处理尸体的,医疗机构向患方进行告知,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医疗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医院内部调查程序

1、科室调查: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尽快将患方的投诉材料转交涉及的有关科室,科室主任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讨论工作。

(1)当事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经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涉及多个科室,应当由各科室分别书写,再由主要诊疗科室负责根据各科书面材料整理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

(2)组织全科医生或相关人员就患方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科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职能部门(签名后上交职能部门,便于档案管理)。

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七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科室应提前告知职能部门并书面说明原因。职能部门负责督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患方进行沟通说明。

(3)职能部门可安排适当的时间,由科室负责人(包括主诊医师,必要时当事医务人员)与患方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疗纠纷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原则上不超过7日。患方可以进行记录。患方代表在与科室沟通后,仍存有异议或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可以根据患方意见进行书面汇总),继续向职能部门反映。

2、职能部门提请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

职能部门对医疗纠纷可以进行必要调查,包括咨询相关临床专家、法律顾问(律师等)。组织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到共识时,应及时提请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做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一般在患者投诉书提出之日起30至60日内做出,送达患方,一式两份请患方签收(或者留取患方收到结论的相关证明资料),患方和医院各保存一份。

医院医疗争议处理工作程序:南朗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

适配人群 医教科工作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员 使用场景 医疗纠纷处理,患者死亡处置,病历封存复印
制定目的 怕医患之间说不清病情和治疗过程,闹出误会伤感情,也怕死了人查不出真正原因。
适用范围 来附属医院看病的病人、家属,还有所有参与诊疗的医生护士。
职责分工 病人要写清楚问题;医生要配合查病历;医教科得收材料、封病历、组织讨论;质管小组得按时给结论。
管理要求 必须封存病历;死亡48小时内要提尸检;不签字或拖时间,后果自己担;遗体放不超过两周。
监督与检查 医教科盯着每一步;科室不配合会被点名;超时没办妥,记录在案;患者投诉不处理,要被上级问话;结果不反馈,算失职。

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

为了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医疗纠纷发生后,我院将按照如下程序予以处理:

1、 患者或代理人须向我院医教科提出书面意见书,详细陈述患者在本院门诊或住院诊疗过程中,其认为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和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事实,及其要求意见。

2、我院医教科和当事科室应患者提出的申请对病历进行封存,或查阅、复印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复印病历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3、如有患者死亡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的死亡尚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院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请患方近亲属同意并签署有关同意尸检的文书,并尽快对死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超过上述时限,尸体的组织细胞就会发生自溶和腐败,使尸检结果失去可靠性)。

如因医院或患者亲属拒绝对死者进行尸检,或因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导致影响对患者死因的判定的,由此引发的后果应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尸检所需的费用应按规定收费。死者遗体存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医院将报江阳区卫生局批准,并报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备案后,由我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请患方亲属理解和支持。

4、我院医教科负责向有关科室了解诊疗过程及科室意见,并与患者(或代理人)的投诉书一道同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在收到患方投诉书之日起5―10天内应作出结论性意见。进行尸检的病例,可自尸检报告发出之日起计算时间。

5、 我院医教科负责将医院书面答复的意见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果患方对我院书面答复的意见有异议,可持我院书面答复的函件向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局提出或与我院共同委托泸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若一方对市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局申请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我院可与患方就医疗纠纷的处理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患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院医疗争议处理工作程序: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适配人群 投诉接待员,医务处人员,科主任 使用场景 医患纠纷处置,投诉接待响应,科室调查反馈
制定目的 怕医患吵起来没人管,闹大了影响医院名声,也怕医生护士被冤枉
适用范围 所有接诊病人、处理投诉的医生护士和投诉办人员
职责分工 科里先解释,投诉办记清楚,科室要查清事实,专家委员会定性质,医务处报结果
管理要求 3天内查完情况,5天内给患者初步反馈,病历不能乱给,调解要签协议书
监督与检查 医务处盯着各环节,分管院长随时知道进展,没按时交材料要补,拖太久会被点名,结果要存档备查

1、出现医患纠纷,经科内解释患方不能接受的,应告知患方到投诉接待办反映情况

投诉电话:z

2、投诉接待办负责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患方意见,详细记录纠纷经过。

3、事实经过明确,医方行为未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释,事实经过不清及医患双方存有争议的,向相关科室发放医疗纠纷调查表。

4、相关科室接到医疗纠纷调查表后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将结果反馈回投诉接待办。

5、投诉接待办将调查结果上报,经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

6、投诉接待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答复患方疑问,将院方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患方。

7、经调解处理形成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书。不能调解的通过市调解中心或法律途径解决

调查要求

一、调查内容:

1.纠纷发生的准确时间。

2.涉及当事人的姓名、职称、职务。

3.主要经过。

4.重点情节。

5.核实患方提出的问题。

二、初步认定医疗纠纷的性质和依据。

1.有否为医疗缺陷,有无差错或事故的倾向。

2.属于服务态度问题。

3.患方无理取闹。

4.费用负担。

5.患方对政策、规定不理解。

6.各种并发症引起的纠纷。

7.多种因素造成,为主的是什么

三、材料的收集整理

1.双方的材料。

2.原始病历或复印件。

3.当事人书面的经过和认识。

4.科室讨论分析的意见。

5.调查的书面材料。

6.正反两方面的取证材料。

7.初步认定的书面报告。

四、其他要求

1.一般情况下接患方正式投诉后3天内完成上述一、二、三项工作。

2.医务处应及时将纠纷的情况向分管院长报告。

3.接到患者首次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意见反馈给患者。

4.对已调解或结案的医疗纠纷,科室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将处理意见上报医院。

5.若患方坚持要医院诊治经过结论,则应经科主任、医务处同意后再发,必要时经院领导同意,严禁医务人员私自给患者或家属医疗材料。

6.需调解的由医务处准备调解协议书。

7.医院定期召开院医疗纠纷评析小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医务处应书面报告纠纷发生、调查及处理情况,由医疗纠纷评析小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大小。

8.医务处根据院评析小组评析的结论,提出对责任人处理的建议,并上报院领导批准。性质、责任明确者或法院确定的责任,医务处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9.经院领导研究后最终的处理意见交医务处存档。

医务处

医院医疗争议处理工作程序: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适配人群 科主任,当事医护人员,医教部干事 使用场景 医疗纠纷处置,院内技术讨论,医学会鉴定申请
制定目的 怕病人闹起来没人管,医生护士慌了手脚,事情越闹越大。
适用范围 所有医生、护士、科室主任,还有医教科的人。
职责分工 当事人写经过、解释清楚;科主任组织讨论、上报材料;医教部调查调解;专家委员会分析定责。
管理要求 必须当天写事实,三天内上报,开会要准时,材料不能漏,结论三十天内给到病人。
监督与检查 医教科查谁没交材料、谁没参会,科主任不组织讨论扣绩效,当事人不说实话要重谈,专家会缺席直接通报。

中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投诉电话:****

二、接待投诉场所:行政楼一楼医教科或接待室

三、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教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教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教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2.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教部,医教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教部报请医疗安全协调处置

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2)由医疗安全专家委员会负责,医教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召开医疗纠纷原因分析会及医疗纠纷责任追究会。

(3)医疗安全专家委员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纠纷原因分析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召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会,由专家进行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安全专家委员会要论结果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教部。由医教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法院诉讼

(1)医教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教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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