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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措施(优选3篇)

时间:2026-09-18 20:34:07

液化气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措施

适配人群防水施工班组长,热熔作业操作工,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地下车库防水施工,高温季节露天作业,燃气设备动火作业
制定目的夏天太热,液化气瓶容易炸,会伤人、坏东西,得管好这事儿。
适用范围防水施工的工人、露天工地、液化气瓶和喷枪这些家伙。
职责分工组长盯全局,安全员查漏气,班组长管工人操作,施工员配合检查。
管理要求瓶要合格才用,遮阳盖湿布,瓶必须立着,胶管不超2米,不烤瓶不倒残液,闻味快关阀。
监督与检查班组长天天看漏气,施工员安全员随时查,不听劝就停工,再犯就换人干,问题不改不许继续干。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地下车库外墙防水卷材为sbs改性沥青,要求热熔法满粘施工。施工时拟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用喷枪火焰对卷材加热至熔化后,卷材之间及卷材与基层之间进行无缝粘接,达到防水渗透的要求。而液化气的使用应作为施工中重大危险源来控制,特别是现在正值夏天高温季节,液化气钢瓶在高温下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故正确使用液化气钢瓶,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是防水卷材施工中的重点。

二、安全组织机构

组长:王永明

副组长:程家华

专职安全员:于振海、张明江

施工员:白小全

班组长:王富成

三、安全控制措施

1、进场液化气钢瓶必须是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经检验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钢瓶5kg、15kg每4年检测一次;50kg每3年检测一次,严重损伤者,应提前检测)。

2、液化气钢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本工程属于露天作业,为防止阳光照射,故应对钢瓶进行遮挡或用湿麻袋覆盖,。

3、钢瓶使用时应直立,严禁倒置倒卧。

4、连接钢瓶与喷枪的胶管两端应用喉箍箍紧,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钢瓶与喷枪距离不得小于1.0~1.5米。

5、液化气钢瓶内因瓶内液体减少,压力减小,火不旺时,严禁用火或用热水对瓶体加热。当液化气压力不足时不能正常燃烧时,应将钢瓶送回供气单位进行残液处理,操作人员不得将残夜倒出,避免引起火灾。

6、经常检查钢瓶、角阀、胶管、喷枪开关等是否漏气。当发现瓶体缺陷或零部件损坏时,应及时送钢瓶检验单位检测修复,不得私自拆卸。

7、当嗅到液化气味道时,说明有漏气的地方,应立即关闭角阀及喷枪开关,断绝一切明火,送供气单位保修。

8、点燃喷枪时,先全部打开钢瓶角阀;使用完毕后应关闭喷枪开关和钢瓶角阀。

9、遇到钢瓶与调压器连接处着火时,或者不小心将钢瓶碰倒而扩大火势时,要立即抓住钢瓶的护栏将钢瓶扶起,用湿毛巾盖住护栏,关闭角阀,火即灭。或者用干粉灭火器投撒着火处,待火灭后关闭角阀,将钢瓶送供气单位检修。

10、当外界火源威胁到钢瓶时,应关闭钢瓶角阀,摘掉调压器,将钢瓶置于安全处。

11、当钢瓶开关失灵,关闭不严时,火焰不能熄火时,要立即停止继续旋转角阀,以免加重损坏角阀,造成火灾事故,可直接关闭喷枪开关,送供气单位检修。

四、安全注意事项

1、进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严禁酒后作业,赤裸作业,严禁穿拖鞋。

3、严格遵守液化气钢瓶使用操作规定。

4、高登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注意防暑降温,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作业,多喝盐开水及藿香正气液。

6.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天气停止作业。

五、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检查监督

工人进场前进行三级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应随时检查钢瓶、胶管、开关等是否漏气,并纠正工人不当操作行为。施工员、安全员应随时进行复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落实。

液化气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措施: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运输

适配人群罐车押运员,危货驾驶员,装卸操作工使用场景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充装作业,危化品装卸现场
制定目的罐车装危险品容易出事,怕路上漏了、撞了、起火爆炸,也怕装卸时操作不对惹麻烦。
适用范围开罐车的司机、押运员,还有装货卸货的单位和车子本身。
职责分工司机管开车别出事,押运员盯住罐子和货物,单位要配齐工具衣服、安排培训、定检查制度。
管理要求每次装前查证件、查罐子、查压力、查防护用具;装时接地线、禁烟火、不离人;卸完留余压余量。
监督与检查单位自己天天查,上级部门不定期来查,没做到就停运整改,严重就吊销准运证,司机押运员证也要扣。

1.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3.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汽车罐车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5.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行走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6.改变汽车罐车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汽车罐车使用证。

7.随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汽车罐车使用证。

(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3)押运证。

(4)准返证。

(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7)运行检查记录本。

(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8.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消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连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9.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10.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7)汽车罐车允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的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应按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摄氏度。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①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②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③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11.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

(7)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12.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13.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驾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液化气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措施:承运液化气、石脑油、渣油、mtbe车辆

适配人群危运驾驶员,押运员,车队调度员使用场景危化品运输,罐车装卸,长途押运
制定目的液化气这些危险品运输容易出事,怕罐子漏了、车乱跑、司机没证。
适用范围所有拉液化气、石脑油、渣油、mtbe的车和司机。
职责分工公司要管好车队,司机要守规矩,罐检合格才能上路,操作证一个不能少。
管理要求车必须专车专用,罐体喷清路线标志,只能走指定路线,不能套牌改装暗罐。
监督与检查公司天天查车辆资质和外观,安全部门盯gps轨迹,发现混装或乱跑马上停运整改,三次不改就换车。

关于承运液化气、石脑油、渣油、mtbe车辆的安全要求

一、各公司承运车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物品运输资格;

二、液化气车辆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罐体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运输,操作证必须齐全;

三、车型要统一;

四、凡参与运输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混拉混装;

五、罐体上必须喷有承运线路明显标志;

六、为了达到gps监控的效果,各营运车辆必须行驶和停放在指定的路线以内;

七、不得有套牌车、改装车、暗罐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车辆运输;

八、车辆的面貌必须整齐、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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