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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优选10篇)

时间:2026-11-08 07:00:1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适配人群质监局应急人员,企业安全总监,设备运维负责人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锅炉故障处置,压力容器泄漏
制定目的特种设备容易出大事,人命关天,得提前防着点。怕锅炉炸了、电梯掉下去、压力罐漏气伤人。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这些特种设备。
职责分工市里管大事故,区县管小事故。质监局牵头,单位自己盯紧设备,工人按规矩操作。
监督与检查每月查设备,领导带队看,记录要留底。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出事要追责。
管理要求设备天天巡检,故障马上停用,维修必须持证上岗,应急电话贴墙上。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思想,规范和强化本市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建立完善企业、社会、政府联动的应急机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处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制定目的

根据事故紧急管理的需求,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应急处置指挥体系;通过现有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救灾的事故紧急处置防范体系;进一步增强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制定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事故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城市紧急救援水平。

预防为主。把事故预防作为城市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应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管理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特种设备一般、较大等级事故由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县(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对处置不了的问题,迅速报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由市质监局组织协调处置。

四、制定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五、适应范围

根据不同类别的设备分别编制不同的应急预案,同一预案适用于相近型号规格的一台或多台设备。如某蒸汽锅炉的应急预案适应范围可以这样表达:“本预案适应于某单位某处以及某处的蒸汽锅炉。”

六、体系职责

预案中必须明确体系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至少要包含如下内容: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组织及人员职责、联系方式和应急原则。其中,人员的职责必须细化分工并确定步骤、明确应急指挥者、明确参与者的责任与义务。联系方式包括与内部机构、外部机构的联系以及报警联络的方式、步骤等。应急原则一般包含如下几项:(1)领导负责、逐级负责、分工负责;(2)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动作正确;(3)以人为本。

七、应急响应

预案的重点部分是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的制定必须根据设备的不同事故故障分别确定,制定应急措施时需要进行危害辨识。特种设备包含锅炉、压力容器、机电类特种设备等。不同的设备会存在不同的潜在危害,但是无论何种设备,其共同点在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纳为操作失误、使用不安全设备等13类;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归纳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等四类。

在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的基础上,安全检查的重点要对照安监和设备部门确立的关键项,有针对性地消除安全隐患,从而使预防机制有效可靠。同时,对作业条件进行危险性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风险大的作业活动重点考虑。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特设安全监管员,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急指挥部人员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事故处置,应急响应启动
制定目的怕特种设备出大事,人死得多、钱赔不起、社会乱套。
适用范围福建全省的锅炉、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这些设备。
职责分工省质监局牵头管大事,市里负责本地事,单位要自己救火,公安医院各干各的活。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打电话报省里,现场不能乱动,伤员快送医,设备要拍照留证。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接电话,谁出事谁写报告,漏报迟报要被问话,查不清要追责,现场乱动要挨批。

为有效处置我省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引发的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下称紧急情况),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主要因素而发生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还会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

一、紧急情况级别的划分

紧急情况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五个级别。

1、一般性事故紧急情况,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严重事故紧急情况,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3、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事故紧急情况,是指造成死亡10人-29人,或者受伤50人-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立即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值班室(电话:0591-)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0591-)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0591-)。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事故的调查工作按国家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纪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重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应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经在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后,向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省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告。

三、紧急情况的处置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设立重特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环保局、消防总队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编制重特大紧急情况紧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以上紧急情况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督促各设区市按紧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紧急情况处置工作落实情况。根据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处置特大、特别重大紧急情况的专项工作,作为领导全省处置紧急情况的非常设领导机构。

2、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相应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事故以上紧急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会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环保局、消防总队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开展紧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设区市按紧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根据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技术保障措施,开展有关事故检测技术鉴定分析等项工作,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供技术决策性意见。

紧急情况涉及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有关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以及管理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省直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

(三)紧急情况发生后的紧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紧急情况发生后,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紧急处置组织机构。

1、重大以上紧急情况发生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环保局、消防总队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开展紧急处置工作。成立紧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以上有关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指挥部下设5个组:

警戒保卫组。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持治安保卫与交通秩序。

事故调查与抢险救灾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公安消防总队、环保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紧急情况的启动程序和实施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单位尚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事故单位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应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展开自救。

2、当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本地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组织先期处置队伍以最快的速度投入紧急处置,同时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迅速参与到紧急处置处置工作中。

3、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未知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情况时,首先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紧急情况发生地的县级局及有关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设区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紧急情况的处置等级,以便全面协调、指挥紧急情况工作。

4、在事故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启动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预案,并配合地方政府组织紧急处置。

五、紧急处置体系及演练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公安消防部队是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工作的主要力量,

(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紧急处置组织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省级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技术队伍,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组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队伍,并依托有关部门、企业现有的处置器材资源,配备相应的紧急处置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新闻报道分工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配合省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回答有关单位以及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言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七、其他工作

(一)预案管理

各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紧急情况处置和处置工作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每两年或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紧急处置预案及时进行评审和更新。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提出修订草案。

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和通讯联络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编制落实。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变动时,应及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

对紧急情况处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在紧急情况处置中的表彰奖励和惩处等工作,依照《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通知执行。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检验师,应急技术处理人员,特检站负责人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重特大事故,罐体泄漏
制定目的怕特种设备出大事没人管,出事反应慢,现场乱套,技术支援跟不上,耽误救人救设备。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人、各设区市特检站、所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
职责分工院长拍板协调;副院长顶上干活;办公室写预案查落实;各市小组带人冲现场;综合室管接电话和送东西。
管理要求接到事故马上报;技术小组立刻出发;查设备资料定方案;防泄漏防中毒防爆炸;该堵漏就堵漏,该转移就转移。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天天盯落实情况;谁不报谁瞒报要追责;现场处置必须戴防护;没按流程干的要重查原因;每年至少练一次,每次都要记问题。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院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检验管理部。各设区市分别设立各自的应急技术处置小组。(见附1、2、3、4)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成员:院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设区市相关人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副院长

副主任:院长助理、检验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检验管理部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小组

(二)职责:

1、组长:负责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督促院职能部门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人员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事故调查、鉴定报告的审批。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当组长出差在外时,代行组长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应急技术处理小组确定技术处置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和组织全院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现场协助副组长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制订技术措施。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成立应急技术处理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4),组长由院指定的人员担任,成员3~5名,由具有检验师资质或相应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成员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建立当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组成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录(具体名单见附件5)。

5、院办公室、各设区所、站综合室:负责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院内部处置资源的调配,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车辆等, 协助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按统一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接报警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本院所有人员:本院所有人员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同时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压制事故报告。

2、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6)。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对于由于情况紧急,事故详情未及时了解的,各有关部门应在上报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证实、了解,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补充续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设区市所、站综合室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内容应包括: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由各设区市特检站综合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联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并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与检查。对重特大事故,立即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基本响应程序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事故技术处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到现场时,应当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发生事故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故现场实施事故现场紧急处置。应本着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严防事故(污染)扩散的原则。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开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根据设备和事故特点,对事故是否可能进一步扩大作出初步判断。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确定事故相关的特种设备,调阅相关设备资料、信息;检验检测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设备使用介质的相关技术资料。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处置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汇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查明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对于重特大事故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对一般性事故和严重事故,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8、9、10、11、12、13、14、)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特大事故,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为确定事故等级、协调、指挥处置事故提供技术保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用做好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同时,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确定技术处置措施,协助开展事故处置。

5、对于罐体泄漏等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员撤离的建议。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液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

6、建议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如设备应急堵漏等。

7、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提出介质排放、泄压等技术措施;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联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8、根据介质毒性,提出预防和处置中毒的建议;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向现场人员(包括处置人员)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9、提出需要动用社会力量(人员、装备、车辆等)的建议;

10、对抢险中的专业技术操作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抢险工具的选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组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处置的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应当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

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动用相应的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处置的方针。借助于企业的专业操作人员(抢险队伍)、专业抢险设备和抢险技术,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危害、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处置风险。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名单见附件5。

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社会救助联动的企业,应拥有相应事故处置设备、物资,特别是快速带压堵漏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事故处置技能和实践操作经验,联动企业应有专项演练。

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措施

1、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

2、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8);

3、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9);

4、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0);

5、客运索道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1);

6、液氯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2)

7、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3)

8、液氨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4)

四、预案管理与修订

(一)本预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更新。

(三)本预案按照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2.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3.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4.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处理小组名单;

5 .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单;

6.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电话号码。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某工贸企业特种设备事故专项

适配人群特种设备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电梯维保人员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锅炉运行异常,电梯困人故障
制定目的怕锅炉电梯这些设备出事伤人,怕财产损失大。想提前准备好怎么救、怎么撤、怎么报。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特种设备,比如锅炉、电梯、空压机、电动葫芦。
职责分工老板是总指挥,部门负责人管自己地盘,安全员天天查,操作工要会用证、守规矩、发现问题马上说。
管理要求每月自己查设备,压力容器不超温不超压,电梯每15天保养一次,故障了先停再查再修。
监督与检查安全管理部门每周查,手机24小时开机,不按要求做要被追责,出了事得马上报、马上动、马上救。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公司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4)《重大危险源辨识》(^618218-____)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____]43号)

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动力分部的特种设备有:三台10吨锅炉、10台电梯、三台空压机、一台装载机、两台电动葫芦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 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按照管理职责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部 门、生产单位第一责任人应与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定期提交年度安全工作报告,报告中应向公司汇报本部门、基层生产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 的开展情况。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现场指挥以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企业为主,所属各部门、生产单位和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参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 部门、生产单位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 公司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科学调控,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做好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专 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应急组织体系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 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安全副职领导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副职领导 和分管生产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 后勤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4.2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总指挥:现场主要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组成人员分工及职责

总指挥: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负责应急启动、对外联络、事故报告、事故处

理。

宣传报导组组长:负责宣传报导、信息发布、记录

现场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 指挥各组协同救援。

检测组:负责现场检测,及时发布检测报告,为救援和恢复提供技术依据。

应急救援组组长:负责现场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现场中毒、受伤人员医疗急救及护送转院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现场洗消和现场恢复工作。

警戒、隔离组组长: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现场隔离、保护等工作。

运输组组长:负责救援物资运输、危险物料转运、中毒受伤人员转院治疗工作。

物资准备组组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负责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工作。 紧急情况下,其他人员均作为预备队员,听从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

应急组织成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

5预防与预警

5.1危险源监控

各部门(车间〉对列入危险源的进行实时监控,对易引发特种设备的操作行 为及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定期组织特种设备预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消防用 品是否按规定保管,数量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用水是否正常。

5.2预警行动

(1)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2)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 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3)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 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 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 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 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7)部门应当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8)部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 的,应当及时处理。

(9)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 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13)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 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

(14)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 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部门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信息报告程序

公司有关部门和各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重要危险源〔特别是国家重大危险 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险情或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当地火警应 急电话〔119、110、120,并报告本部门、车间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予以记录。组织分析确认事 故情况后进行应急响应。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生产调度)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发企业名称、概况、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 应急救援情况。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和救援应该紧密依靠当地专业消防应急机构的力量,事 故现场指挥部应与专业消防应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接受专业消防应急机构的指导和建议,共同实施事故应急和救援的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完成。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部门、车间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7应急处置

7.1响应分级

7.1.1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1)ⅰ级特种设备事故(集团级)

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危及1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2)ⅱ级特种设备事故(公司级)

生产和扩建事故: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3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轻伤,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生产安 全事故和自然灾害。10人以上中毒事件或有人员死亡。

(3)ⅲ级特种设备事故(厂区级)

造成1-2人重伤,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者3-9人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50万元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事故。

(4)ⅳ级特种设备事故(车间级)

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2人中毒,或者没有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7.1.2响应分级

发生ⅳ级事故,现场最高职位的主管人员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向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 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派员前往特种设备现场,实地了解特种设备 事故性质、程度、发生时间、地点,迅速做出判断,实施现场控制,同时迅速通知相关的应急救援职能单位,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信息。

发生iv级以上事故,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并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向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专家组成员,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到达现场。

7.2响应程序

7.2.1指挥与控制

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目标现场主要负责人 以上的高职务当班负责人是现场应急指挥,有权决定现场抢险指挥事宜,组织指 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和本部门、生产单位领导,在上级应急指挥人员到达后,由上级应急指挥人员接管现场应急的指挥权。

7.2.2基层单位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部门、车间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向公司应急办公 室报告,事故部门、车间领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指挥先期处置工作。事故部门、 车间现场指挥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立即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并及时向 公司应急办公室通报,随时汇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在现场指挥的领导下,现场抢险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如原 应急程序不能满足事故处置需要,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现场抢险人员重新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如果事故严重程度属于基层单位不可能处置的,应优先做好人员的疏散工 作,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待上级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开展好救援工作。

7.2.3公司应急救援程序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如判断发生了ⅳ级以上事故的,立即 依次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报。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 指挥,或派出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领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公司应急办公室立即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事故 情况。

公司应急办公室做好事故续报渠道的畅通,做好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根据 事故类别和性质通知公司有关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有关专家在指定时间到达事故抢险位置,并将应急队伍准备情况报告现场总指挥。

财务管理部门立即安排抢险救援专项资金,采购部、设备部按照特事特办的 原则,采购救援所需日常储备不足的应急物资。

人力资源、技术等部门根据事故类别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7.3处置措施

7.3.1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1)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 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 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2)锅炉爆管事故。

1)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 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2)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 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3)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这 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

4)如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7.3.2铲车事故应急措施

(1)铲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 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铲斗隔离。

(2)如需到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 下检修。

7.3.3电动葫芦事故应急措施

(1)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 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 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7.3.4电梯事故应急措施

(1)电梯运行中因供电中断、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驶,将乘客困在轿 厢内,电梯司机或维修管理人员应安慰乘客,使他们安静等待,不要擅自行动,以免发生“剪切”、“坠井”等事故。为解救被困的乘客,应由维修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盘车放人操作。

1)在盘车操作前,救援人员应告知乘客镇静等待,劝阻乘客不要强行手扒 轿门或企图出入轿厢,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维修人员应了解轿厢被困人数及健康状况、轿厢内应急灯是否点亮、轿厢所停层站位置以便解困工作。告知乘客 尽量远离轿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口,不要靠近厅门轿门,不要在轿厢内吸烟、打 闹,必须听从操作人员指挥。

2)盘车操作前,通知被困人员盘车已经开始,请乘客或司机予以配合。同时切断总电源开关,一人用开闸扳手打开制动器,另一人盘车。当将轿厢盘至最 近层楼面时(轿门地坎应不高于厅门门地坎600mm),应停止盘车,使制动器复 位。让司机或乘客在轿门打开厅门或用钥匙打开紧急门锁,协助乘客离去。

3)盘车时应缓慢进行,尤其当轿厢轻载状态下往上盘车时,防止因对重侧重造成溜车。当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电梯进行盘车时,应采用“渐渐式”,一步 步松动制动器,以防止电梯失控。

0电梯运行中因机械和电气故障出现冲顶或冲底时,工作人员应要求轿厢乘客保持镇定,远离轿门,拨打求救电话或大声呼喊,等待救援。

7.3.5配电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1)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最大限度 降低损失,配电当班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

1)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马上合闸,保障 厂区供电。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2)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2)变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对异常设备进行检查、分析。

1)如设备过负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安排调整负荷或改变变 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以适宜生产需要。

2)如变配电设备出现故障缺陷,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故障的变配电设备进行 检修。当故障较大或因供电要求一时处理不了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恶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爆炸,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 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 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4)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 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 逐级上报。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扑火工作,火灾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外线停电时,配电设备应急措施。

1)突然停电时,当班人员应分头进行应急工作。一部分当班人员查看电 梯是否出现将乘客困在轿厢内的情况,如果出现,解救被困的乘客;一部分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 供电。

2)明确外线停电时间时,将停电时间通知企业各部门,让各部门提前做 好停电前的准备,并提前将电梯停放到基站。在外线停电之前,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

7.3.6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

(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 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 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 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8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公司各部门、车间建立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制度,配备必要的现场抢险救 援物资、抢险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故的抢险和救援需要。各单位应加强对储备物资、器材的管理,防储备物资被盗用、挪 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部门、车间要建立抢险救 援物资和抢险器材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应急状态下由公司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和协调使用。

8.1应急救援队伍调动

iv级突发事故发生时,由公司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调动本单位应 急队伍进行处置,iv级以上突发事故发生时,由公司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动公司内部应急处置队伍,协调公司外部救援应急队伍。

8.2卫生和医疗救护

当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拔打120,与急救中心进行联系,请求天津市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支援,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一是现场救护小组,负责伤情较重不能运送到医院的伤员临时救护;

二是车辆运输小组,负责运输救护伤员送协作医院;

三是医院救护小组,具体救治情况按实际情况由医院组织实施。

8.3应急人员的防护程序

各部门、车间必须检查、监测为抢险救援人员准备的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安 全防护器材,确保安全使用。

8.4应急结束

8.4.1应急终止条件

(1)危险是否完全解除,特种设备是否得到完全控制;

(2)生命和财产是否完全脱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

完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方可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8.4.2应急终止权限

ⅳ级特种设备事故由公司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关闭应急预案

iii级事故由厂区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关闭应急预案;

ii级事故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关闭应急预案;

i级事故由总公司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关闭应急预案。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尽快组织人力、物力以及技术支持做好现场恢复工作, 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

9后期处置

9.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单位负责,事发单位有关部门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公 司领导协调;

对突发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安置;

对应急调用的物资给予补充,对应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

对地方协作单位给予的人力、物力支援予以补偿;

环境管理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清除工作。

9.2事故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成立事故调查组, 对事(事件)经过、原因、性质、责任、影响范围、财产损失、处置过程、动用的资源、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对预案修订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公司、政府或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公司应全力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3恢复重建

生产秩序恢复工作由事发单位负责,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恢复重建工作,由公司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损失情况提出解决建议,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9.4保险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由财务管理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联系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公司财产保险受理;办理受害人员保险 理赔和公司财产损失理赔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某某公司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设备管理科人员,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现场指挥组长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锅炉爆炸,压力管道泄漏
制定目的怕锅炉、电梯这些特种设备出大事,比如炸了、着火、伤人,得赶紧救、快反应、别乱套。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职责分工领导要带队去现场,部门要马上报情况,设备科和消防科要盯紧处理,员工发现异常得立刻说。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现场设警戒、分组救人运东西、保护现场不乱动东西、拍照画图留证据。
监督与检查设备科和消防科天天查落实没,谁漏报瞒报拖拉,按公司规矩罚,严重就送司法机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 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 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2、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 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 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 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 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 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 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 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 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1、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 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 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3、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4、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一条 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一章 总则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使用单位负责人,特种设备操作员,维保技术人员使用场景电梯困人处置,起重伤害救援,锅炉爆炸应对
制定目的怕电梯困人、起重机砸人、锅炉炸了、压力容器漏气这些事发生。要减少伤亡和损失,让社会稳当点,经济别受影响。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用电梯、起重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单位。
职责分工县政府领导总指挥,质监局牵头抢险,公安管警戒,卫生局救伤员,使用单位负责日常保养和现场配合,操作员得会处理故障。
管理要求电梯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保养;出事马上报质监局和消防;单位要备好救援工具;定期检查设备;出故障先全面排查再用。
监督与检查质监局办公室盯着落实,抽查预案和演练;没报事故、没保养、没演练的,通报批评;出事瞒报或乱动现场,追责;各单位每月自查一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贾晓荣任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冯国泽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队、城建局、卫生局、民政局、人劳局、广电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冯国泽兼办公室主任。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应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警戒保卫。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

2、抢险救灾。由县质监局牵头,县消防队、城建局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后勤保障。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所在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劳局、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使用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二)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危险监控设备范围。

第十四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五条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县质监局值班室(电话:0943-5529364)、县安监局(电话:0943-5537357)、县消防队(119)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秩序。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纪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应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

第二十一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工贸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特种设备操作员,厂内车辆驾驶员,电葫芦作业人员使用场景特种设备泄漏,压力管道爆炸,电葫芦坠落
制定目的怕设备出事伤人,比如压力容器炸了、电葫芦掉下来、厂内车撞人。想早点发现、快点处理,少死人少赔钱。
适用范围压力容器、电葫芦、厂内车辆这些设备,还有它们可能发生的泄漏、爆炸、坠落、碰撞。
职责分工负责人管总,管理员听指令干活,组员分灭火、疏散、检查、宣传、维保五块,各干各的活。
管理要求火警马上报、电源立刻断、广播喊疏散、水带铺好、5到7分钟内扑救启动。
监督与检查值班人手机24小时开机,谁没做到就扣绩效,每月查消防器材,组长天天巡,漏查一次通报。

工贸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的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在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岗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应响应及时、快速反应、规范有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号令)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种设备,其中包括:压力容器(反应釜)、电葫芦、厂内车辆等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泄漏、爆炸,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以及电葫芦、厂内车辆坠落、倒塌、碰撞事故。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2.1组织指挥机构:

2.1.1消防安全负责人:***

2.1.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1.3从业人员构成:***

a、灭火救援组(21)

组长:***

组员:***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灭火、人员及物资的救援工作。

b、设备维护组(4)

职责:主要负责水、电、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火场现场设备操作等。

c、疏散演练组(12)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被困人员疏散、警戒、救护工作。

d、检查巡查组(8)

职责:主要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工作以及协助疏散组检查火场被困人员有无疏漏及人、物救援工作。

e、宣传培训组(7)

职责:主要负责防火安全教育培训、火场组织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防止残火复燃,为调查火灾原因提供情况等工作。

2.2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在岗人员担任。

2.2.1任务:根据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指令主要完成;

2.2.2启动灭火设施进行扑救;

2.2.3通知有关领导前往火场进行组织指挥;

2.2.4通知其他人员带来灭火器材、用具等前往火灾现场请领任务;

2.2.5向着起火点和其他范围发布疏散命令;

2.2.6通知场内值班电工及时切断相关电源;

2.2.7向社会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协助和支援。

2.3厂内值班人员应确保24小时开通手机,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程序

3.1报警

3.1.1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立即通知消防安全责任人。

3.1.2到达火警点后证实为火警的,立即用电话通知消防安全管理人。

3.1.3如果火势已经较大,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立即打开报警器或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全员。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目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果是向消防部门报警还应报告起火点的准确位置、地址,并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通知人员消除消防车通道障碍并且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导消防车进入。

4、应急疏散

4.1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得知火场情况以后,必须立即作出进行部分区域或全部区域疏散命令。通知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启动消防泵;如果是车间发现火警,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启动车间排尘设备。

4.2相关人员通过广播呼喊向疏散区域人员发出应急疏散命令,宣布疏散顺序、指导疏散路线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让不需要疏散或未到疏散点的人员保持镇定。

4.3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应保持冷静,按照指示的疏散顺序引导区域人员有序的从安全出口疏散,对受伤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提供帮助,到达安全地点注意清点人数。

4.4疏散区域外部疏散小组成员应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5、火灾扑救

5.1安全管理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做到“三查”、“三看”。一查火场是否有人被困,二查燃烧什么物质,三查从哪里到火场最近。一看火、烟定方向、定火势、定性质;二看建筑,定结构、定通路;三看环境,定重点、定战力、定路线。

5.2确定火灾策略、战力分配上做到: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灭火救人同步进行,灭火部分主要把主力用于直接灭火上,同时以小部分力量在可能蔓延的地方,防止火势乘隙扩大,当火势已经扩大,就应以主力用于蔓延火势或可能造成更大灾害的方面。

6、组织全员进行灭火

6.1启动消防水泵,满足着火点的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视情况布置防水帘分区灭火。

6.2组织全员充分利用现有灭火设施及时开展自救工作,力争降低财产损失。

6.3明确分工,在安全消防灭火总指挥的具体组织下,把责任落实到参加灭火的工作人员,负责引、送、查、接等工作。

6.4在消防队刚到火场之后,全员均要听从消防部队领导指挥,并配合消防部队进行供水、灭火。

6.5以上各项必须在着火后5至7分钟内完成,并在1至3分钟内组织现场人员对火灾进行初期扑救。

7、应急方案的培训和训练

7.1技检部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应急响应训练计划,报公司经理审批,并负责计划的实施。

7.2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应急小组成员以及重点防火岗位的人员进行本方案的培训。

8、应急方案评审

8.1紧急

事故发生后或演习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的适用性进行评审,视需要修改方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人员,质监执法人员,安监管理人员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响应,现场处置
制定目的怕特种设备出事伤人伤财,想早点发现隐患,出事时能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适用范围云阳县所有地方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
职责分工县政府管总,应急办协调,质监局牵头技术,安监局盯落实,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乡镇管本地响应。
管理要求早排查隐患,报警要快,分级启动预案,现场分组干活,事后检修设备再用。
监督与检查谁出事谁先报,部门按分工到场,不按时到或不听指挥要追责,每月查隐患上报,重特大隐患马上报上级。

本预案对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运行机制、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9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本预案处置程序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3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云阳县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云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为我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县政府应急委下设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云阳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其职责分别见《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阳县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需要,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专家组职责

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专家组,其职责为:为县政府应急委、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制订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参与事故调查等。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 坚持预防为主。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质监局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整改,建立完善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1.2 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质监局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开展调查研究,强化预测预警系统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事故报告

3.2.1 报警

充分利用110、119、122、120系统及其他应急部门的通讯系统,实行联动报警。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警还可以直接拨打、。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

报警内容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

(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3.2.2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及时进行核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处理、上报,并及时处理有关社会投诉、举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每月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存在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情况。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共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

一般事故(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指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或1000-499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或5000-999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并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灾难应急指挥部备案;ⅲ级、ⅱ级、i级预警信息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较大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处置,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级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4.2基本处置程序

4.2.1分级处置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

(1)发生一次死亡9人(含9人)以下的一般、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

(2)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市政府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由市政府工作组负责指挥。

(3)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由市政府及时报告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由上级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

4.2.2现场指挥部构成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较大级事故,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政府应急办、县质监局、县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组的人员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

人员构成:由县安监局牵头,县质监局、县政府新闻办、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启动有关保障应急预案,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确保通信畅通,负责现场信息收集汇总和新闻发布,收集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和事故调查资料。

(2)现场抢救组

人员构成:县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专业抢险救援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研究现场处置工作,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处需器材、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及时将事故调查物证提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3)安全保卫组

人员构成:县公安局牵头,武警部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道路警戒,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4)善后工作组

人员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有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实施救治、处置和安抚,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4.3有关部门职责

(1)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对涉及事故的单位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应急方案。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方案。

(2)县安监局: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建议,落实领导的指示、批示。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收集、上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公安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组织人员疏散。负责现场灭火、排爆和清理工作,组织现场民爆器材的搜集和保卫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4)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处置应急方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搜救受伤人员,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灾后洗消工作。

(5)县环保局: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

(6)县卫生局:负责督促事故有关医疗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治。负责调配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监察局:依法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事故处置中群众所需的生活物资调运,协助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9)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善后和稳定工作,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为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相关权益咨询保护。

(10)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资料和物资器材,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时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1)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调动抢险救援应急资源,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牵头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4.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结束意见,报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由县政府负责对事故现场转入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和新闻发布

5.1善后处理

5.1.1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应当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并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或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当予以报废。

5.1.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1.4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并做好评先、评优(烈)、晋级(职)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县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负责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并加强对社会、个人或国际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5.3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保险理赔工作。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办理相关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5.4.1发生一次死亡9人(含9人)以下的一般、较大事故,由县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调查实行备案制,经市安监局审核后方可结案。

5.4.2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委负责调查。成立重大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复结案。

5.4.3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市政府上报事故灾难调查报告,报国务院批复结案。

5.5新闻发布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必要时,启动《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确保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送。

6.2救援力量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县质监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等构成,必要时请求重庆市各专业救援机构参加救助。主要职责:对事故特种设备提供各类数据;提供专家名单,参与相关技术分析和救援方案的制订;督促协调各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单位进行应急救助工作。

6.3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4救援资金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筹集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6.5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6.5.1对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6.5.2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6.5.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安全宣传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业务培训,熟悉实施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预案演习

由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质监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习,使有关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参加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8 附则

8.1预案的制订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制订和解释,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修订。

8.2预案公布实施

本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9.1名词术语说明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在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故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锅炉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含气瓶)泄漏、爆炸事故,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电梯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桥门式起重机械造成的人身伤亡等。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某热力供应中心特种设备

适配人群供热站主任,锅炉操作工,压力容器巡检员使用场景供热站抢修,锅炉爆炸响应,压力管道泄漏
制定目的怕锅炉炸了、管道漏了、设备坏了,人受伤,东西砸坏,供热停了,影响大家取暖。
适用范围各供热站、热交换站、生产区里干活的人和那些大锅炉、压力罐、天车、管道。
职责分工站长管现场,维修班抢修,调度室传话盯进度,供应科备好零件,办公室救伤员管吃饭开车。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30分钟到现场、先保人再保设备、该停炉就停炉、不能瞎给水、隔离危险区。
监督与检查谁没按时到、瞒报、毁现场,要被查问;调度室天天盯,组长每月看落实,不听话就扣分通报。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积极应对在生产运行中突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快速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心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横向协调、外援为辅”的原则,防止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中心各供热站、热交换站和生产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失的事故。

三、基本情况

(一)中心最主要危险源来自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其分布情况:中心第一供热站蒸汽锅炉4台;第二供热站蒸汽锅炉6台;第三供热站蒸汽锅炉4台;第四供热站蒸汽锅炉3台,桥式天车2台,电动葫芦4台;第五供热站热水锅炉2台,桥式抓斗天车1台,电动葫芦2台;中心分布在各换热站各类压力容器共有约40台;压力管道约3万余米。

四、危险性的确定

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数量及潜在的危险特性,确定中心使用的特种设备最大的危险目标是:

(1)蒸汽锅炉15台,额定蒸汽压力从1.25—2.5mpa,蒸发量从10t/h—35t/h不等,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2)热水锅炉2台,额定热功率29mw,额定出水压力1.25mpa,供、回水温度130/70℃,(按照即将扩大的新标准)将属于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畴,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3)蓄热器、换热器、分汽缸、连排扩容器等压力容器约40台套,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损失。

(4)遍布供热区域的压力管道约3万余米,发生泄漏造成烫伤或影响沿线电力、通讯等线路的安全。

五、应急预案启动

锅炉、压力容器、蒸汽管道发生爆裂或出现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发生后,中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六、事故的处置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和抢险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分别报告中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调度中心,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贻误救援工作时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并要在24小时内按照事故上报程序作出书面报告。应急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的时间、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应急救援组织

中心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中心调度室,工程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部门。

组长:中心总经理

副组长:中心副经理

成员:各供热站主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科科长、建设规划科科长、供应科科长、车队队长

各部门成员及职责:

中心调度室:生产科主要成员(安全员、电气、维修、外网)

(1)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领导的指令,并监督落实;

(2)协调抢险过程中职能交叉问题;

(3)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工程抢险组:各站主任负责,抢险人员由各站维修班为主组成。

(1)在得到抢险命令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三十分钟内赶

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抢修。

(2) 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生产,保障供热。

物资供应组:供应科

要提前备好事故抢修的一切物资,保证抢险抢修物资供应。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及车队。

(1)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给予妥善安置。

(2)保障抢险抢修人员的生活供应。

(3)保障交通工具齐备畅通。

八、突发事故的分级和相应预案

突发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特大事故”三个级别。

每个突发事故级别对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如下:

(1)一般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锅炉停运3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2000元的事故;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6小时内抢修完毕,通知生产科和分管经理。责任单位立即组织分析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报生产技术科,责任单位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出处理以及落实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2)大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单台锅炉停运1天或影响供热4小时以上,修复费在2000-50000元之间,没有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一旦发生,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8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生产科、分管经理、经理;由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特大事故:设备损坏严重,供热处于瘫痪状态,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伤或死亡;一旦发生,责任单位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险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在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并通知生产科、分管经理、经理;由中心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技监局等上级主管部门。

九、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和运行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十、附则

(1)本应急救援管理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2)各供热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中心应急小组备案。

(3)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时,本预案与开发区管委会及主管部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附件:1.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措施

1.1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1.1.1 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1.1.2 锅炉爆管事故。

1.1.2.1 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1.1.2.2 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1.1.2.3 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

1.1.2.4 如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1.2 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

1.2.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1.2.2 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1.3 铲车事故应急措施

1.3.1 铲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铲斗隔离。

1.3.2如需到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

1.4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1.4.1 起重天车、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1.4.2 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天车或电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1.5 配电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1.5.1 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配电当班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

1.5.2 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马上合闸,保障厂区供电。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1.5.3 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1.5.4 变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对异常设备进检查、分析。

1.5.5 如设备过负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安排调整负荷或改变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以适宜生产需要。

1.5.6 如变配电设备出现故障缺陷,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故障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当故障较大或因供电要求一时处理不了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恶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1.5.7 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爆炸,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1.5.8 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扑火工作,火灾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1.5.9外线停电时,配电设备应急措施。

1.5.10 突然停电时,当班人员应分头进行应急工作。

一部分当班人员查看电梯是否出现将乘客困在轿厢内的情况,如果出现,解救被困的乘客;一部分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

1.5.11 明确外线停电时间时,将停电时间通知企业各部门,让各部门提前做好停电前的准备,并提前将电梯停放到基站。在外线停电之前,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

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应急救援组组长:*******

副组长:*******

第一供热站主任:*******

第二供热站主任:*******

第三供热站主任:*******

第四供热站主任:*******

第五供热站主任:*******

办 公 室 主 任:*******

生 产 科 科 长:*******

建设规划科科长:*******

供 应 科 科 长:*******

汽 车 队 队 长:*******

3、应急救援人员名单(略)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措施

适配人群设备操作员,安全管理员,项目总工使用场景特种设备作业,高危机械操作,爆破施工配套
制定目的怕设备出事伤人,怕炸药乱放出危险,怕现场乱糟糟没人管,怕真出事手忙脚乱救不及时,怕东西坏了没人修还硬用。
适用范围项目部所有人,塔机升降机布料机这些大设备,还有电箱线路、急救药箱、消防器材。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管,副经理帮着干,总工技术把关,安全员天天盯,操作员只准持证上岗,其他人听指挥做疏散、急救、保护现场。
管理要求设备交验要查关键部位,带病不准用,电源防潮一机一闸,防护装置不能拆,急救药和灭火器得配齐,定期练救护。
监督与检查领导组每月查记录,安全员随时巡检,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分通报,演练不参加要补训,记录造假重罚。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铁七局集团《爆炸危险品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项目部设备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特针对项目部设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应急救援小组

1、项目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姓名

现任职务

组内职务

联系电话

邬湛江

项目经理

组长

方涛

项目副经理

副组长

张俊超

项目总工

罗文明

安全员

组员

王正阳

质检员

王铁瑞

材料负责人

易春华

技术负责人

余桂芬

资料员

(医疗保健急救员)

8282065

杜浩亮

施工员

费晗

技术员

王灿平

5691520

李亚军

试验员

刘东华

2、全体人员应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培训学习现场救护知识,并定期组织演练。

3、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职责

⑴组长、副组长: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做好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⑵组员: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实施;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伤员现场急救及现场保护;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三、预防措施

1、特种设备在租赁时,要求认真检查,特别是关键部位要重点检查,并要填写好交验单。

2、设备在使用中要注意平时保养维修,对关键安全部位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督促设备人员按文件规定管理和操作设备。

5、设备电源要防潮防水,线路规范合理,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锁、一漏电保护。

6、塔机、升降机和布料机周围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不能图省事拆除或不安装。

7、按照《现场救护管理细则》的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材、设备,同时项目部设医疗保健急救员一名。

8、配备适宜的消防器材,并定期保养更新。

9、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的工具、物资、设备、设施等。

四、应急预案

1、设备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最先目击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领导和救援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向上级报告。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若设备事故重大:①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专业人员进行抢救;②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③在组织抢救中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并协助上级部门作好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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