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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优选10篇)

时间:2026-10-23 07:00:09

天然气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适配人群燃气用户,物业巡检员,家庭监护人使用场景密闭空间作业,燃气设施检修,居民日常用气

在空气流通不畅的室内使用燃气热水器,随意拆改室内燃气设施,以及在燃气调压站、调压箱、燃气井盖附近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等严重事故。

应急要点

●发现天然气泄漏时,应立即关掉气源,迅速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但动作应轻缓,避免金属猛烈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天然气泄漏时,千万不要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设备,不要打开抽油烟机或排风扇排风,不要在充满天然气的房间内拨打电话,以免产生火花,引发爆炸。

●液化气罐着火时,应迅速用浸湿的毛巾、被褥、衣物扑压,并立即关闭液化气罐阀门。

专家提示

●经常用肥皂水刷沾天然气管道接口处、开关、软管、阀门,观察有无气泡产生,检查天然气是否泄漏。

●使用天然气器具时,如发现火焰呈黄色,说明燃烧异常,这时一定要开窗通风。

●若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应关闭燃气阀门,并给物业或房管部门留下联系方式。

●不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天然气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天然气

适配人群输气运行人员,站场抢修工,安全监护员使用场景输气站场抢修,管道泄漏处置,调压站火灾扑救
制定目的天然气容易着火爆炸,泄漏会让人缺氧昏迷甚至死亡。以前出过事故,怕再伤人伤物,得有个办法快速反应。
适用范围西气东输的站场、管道、减压站,所有干活的人和抢修队员。
职责分工组长统一指挥调度;各部门按分工做事;抢修员现场处理泄漏;监护人盯紧操作;每个员工发现险情马上报。
管理要求关阀门断气源;设警戒区禁火禁车;用防爆工具;喷雾水吹散气体;戴防毒面具;先防爆再排险。
监督与检查现场有人全程监督;用报警仪测浓度;不按步骤做要停工重学;检查记录要留档;领导组不定期抽查;漏报瞒报要追责。

西气东输工程投入运行以来,天然气作为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已逐步成为城镇燃气的主导气源,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且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天然气也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最大限度地较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能源有效和及时的救援,根据天然气的物理和热力性质,建立和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理预防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建立此天然气事故应急方案,以供参考和相互学习。

1.、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生产、运行、抢修、安全、行政、后勤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并根据分工设立各个专业部门,由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处理得调度指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统一指挥个专业部门的协调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保证现场应急需要。

(4)负责对外联络和事故原因调查。

2、天然气泄漏的应急处理方案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比空气轻。如发生泄漏能迅速四处扩散,引起人身中毒、燃烧和爆炸。天然气泄漏时,当空气中的浓度达到25%时,可导致人体缺氧而造成神经系统损害,严重时可表现呼吸麻痹、昏迷、甚至死亡。在处理天然气泄漏时,应根据其泄露和燃烧的特点,迅速有效地排除险情,避免发生爆炸燃烧事故。排除险情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先防爆,后排险”的指导思想,坚持“先控制火源,后制止泄漏”的处理原则,设备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车辆通行和禁止一切火源,严禁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碰撞发生火花或火星。灵活运用关阀断气、堵塞漏点、善后测试的处理措施。

2.1天然气大量泄漏的处理

泄漏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误操作引起的泄漏;由于设备、管线腐蚀穿孔、损坏引起的泄漏;由于密封老化引起密封失效,从而导致设备外漏;压力表损坏和管道破裂。

当站场出现输气设备、设施误操作、故障而引起站内天然气大量泄漏等由抢修部门进行紧急处理。能过站内阀门进行气流隔断,不必动用封堵设备。

①自动或人工手动切换,放空站内管线气体。

②根据现场情况,现场拉响警铃,就地启动站场电动球阀。如果因设施故障,阀门自动无法执行,则人工手动进行;

关闭进站阀和出站阀、打开站内所有手动放空阀、开始对站内进行事故初步控制。

③事故初步控制阶段

(1)如果只是天然气泄漏,没有火灾,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初步控制:

①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检测站场天然气浓度,确定泄漏点,并做标记,设置警戒区。

②站内设施、设备、照明装置、导线以及工具都均为防暴类型。

③如室内天然气漏气漏气时,应立即关闭室内供气阀门,迅速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换气。

④禁止一切车辆驶入警戒区内,停留在警戒区内的车辆严禁启动。

⑤消防车到达现场,不可直接进入天然气扩散地段,应停留在扩散地段上风方向和高坡安全地带,做好准备,对付可能发生的着火爆炸事故,消防人员动作谨慎,防止碰撞金属,以免产生火花。

⑥根据现场情况,发布动员令,动员天然气扩散区的居民和职工,迅速熄灭一切火种。

⑦天然气扩散后可能遇到火源的部位,应作为灭火的主攻方向,部署水枪阵地,做好对付发生着火爆炸事故的准备工作。

⑧利用喷雾水火蒸汽吹散裂漏的天然气,防止形成可爆气。

⑨在初步控制中,应有人监护,有必要情况下,应戴防毒面具。

⑩待抢修人员赶来后,实施故障排除,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或维修管段或设施。

(2)如果站场已发生火灾,在专业消防人员协作下进行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初步控制:

①如果是天然气泄漏着火,应首先找到泄漏源,关断上游阀门,使燃烧终止。

②关阀断气灭火时,要不间断的冷却着火部位,灭火后防止因错关阀门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③在关阀断气之后,仍需继续冷却一段时间,防止复燃复爆。

④当火焰威胁进行阀门难以接近时,可在落实堵漏措施的前提下,现灭火后关阀。

⑤关阀断气灭火时,应考虑到关阀后是否会造成前一工序中的高温高压设备出现超温超压而发生爆破事故。

⑥可利用站内消防灭火剂对火苗进行扑灭。补救天然气火灾,可选择水、干粉、卤代烷、蒸汽、氮气、及二氧化碳等灭火剂灭火。

⑦对气压不大的漏气火灾,可采取堵漏灭火方式,用湿棉被、湿麻袋、湿布、石棉毡或粘土等封住着火口,隔绝空气,使火熄灭。同时要注意,在关阀、补漏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迅速进行,以免造成第二次着火爆炸。

⑧待后继增援队伍到来后,按照消防规程进行扑灭。

(3)站内设施修复工作

对站内天然气泄漏或火灾处理完毕后,由施工单位保产人员对故障部分进行修复,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①故障管段和设备进行氮气气体置换,用含氧检测仪检测(含氧浓度=2%)。可用燃气气体报警器进行检测。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25%以下为合格。

②管网事故管段或设备拆除(根据实际可采用切断或断开法兰连接的方法),关浣配套设施试压、更换。

③站内动火施工必须有现场安全监护。

④预制新管段并安装。

⑤完成安装和试压并验收合格。

⑥进行站内区防空完成战区置换氮气。

⑦恢复站区流程,托运该站。

2.2减压站法或螺栓处轻微泄漏

一旦发现站内法兰或螺栓处存在天然气轻微泄漏,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现场指挥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切换至用管路。隔离漏气的设施或管线。

(2)对于有把握处理的轻微泄漏,利用防爆工具对螺栓进行紧固处理。

(3)对于没有把握处理的泄漏应上报领导小组,有领导小组指令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泄漏情况进行坚固或更换垫片。

(4)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监护,紧固力量要均匀,对于没有把握的操作不能蛮干,以免造成更大的破坏。

(5)紧急情况下对站场泄漏阀门,管段、泄漏的设备连接部位可采用高压堵漏器进行紧急堵漏。

2.3输气管道天然气泄漏

(1)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消防、燃管、安监等部门,迅速组织疏散事故发生地周围居民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告附近居民熄灭一切火种,严禁烧火做饭、并开电源。

(2)现场指挥人员迅速赶到出事地点,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围控事故区域,在事故区域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确保武官、人员、居民群众远离危险区。

(3)当泄漏天然气威胁到运输干线时,应协助当地政府立即停止公路、铁路、河流的交通运输。

(4)现场指挥人员进一步摸清事故现场泄漏情况,评估事故发展状况、影响范围,将情况立即汇报领导小组。

(5)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封堵泄漏部位。

(6)发生事故后,专业抢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及时挖出泄漏处管沟土房,在抢修焊接过程中,要用轴流风机强制派出沟管的天然气,并进行不间断的可燃气体监测和安全监护。准备措施如下:

①将管沟内聚集的天然气自由挥发一段时间。当管沟内漏气量很大时,先进行空气置换,在管沟一端安放防爆轴流风机将管沟内的天然气吹出。

②用可燃气体探测仪测量管沟内天然气浓度,其浓度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5%,管沟内空气合格后,方可施工。

③由于管沟内空间限制,大型机具难以施展,故管沟内工作坑的开挖游人工完成。将管沟内管槽内覆土清除,其间随时监测天然气浓度,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4)所有抢修人员进入管沟前必需采取消除静电措施,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方可进出。

3、天然气火灾与爆炸事故应急处理

处置原则是小火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大火用喷水或喷水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把盛有可燃气的容器支离火灾现场。贮罐着火,灭火是要与火源保持可能大的距离或者使用遥控水枪或水。使用大量冷却盛有危险品的容器,直到或完全熄灭;不要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安全装置,因为这样可以导致结冰。如果容器的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容器变色,应迅速撤离。切记原离被大火吞没的贮罐。对燃烧剧烈的大火,要与火源保持尽可能大的距离或者用遥控水枪或水泡;否则撤离火灾现场,让其自行燃尽。

(1)由于天然气泄漏或其它原因引起的火灾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灭火,抢救受伤者、疏散人员,并及时通知消防等有关部门。

(2)天然气火灾的抢救工作,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但应考虑降温及防止管道内产生负压而再次发生灾害。

(3)火势得到控制后,应继续检查建筑物内和地下设施内燃气浓度,防止参与天然气引发再生灾害。

(4)减压站发生爆炸时,立即切断调压站气源,发生火灾时迅速灭火,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组织抢救,事态控制后先进行现场取证,之后根据现场指挥的安排进行抢修、更换损坏设备,同时通知用户停止使用天然气。

(5)天然气管道发生爆炸时迅速切断电源,处理火灾事故,查明爆炸原因并做好现场记录,确认无第二次爆炸和火灾发生时,应对天然气管道进行气密检验、置换、气质试验合格后方可供气。

4、站场突然停电应急处理

当站场发生外电突然中断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紧急工作流程,启用备用电源(双回路电源或发电机)给站内运行设施供电。减压站作为一级用电单位,在电源切换期间,由备用电源给站内主要部位供电,包括仪表自动化系统、消防仪器、通讯系统、电动球阀和紧急照明等设施,备用电源能保持供电约2小时。在这期间内,因停电中断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电动设备的停运,而对其它主要系统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在断电期间,重要的任务时迅速启用备用电源,尽快恢复生产运行。

(1)停电事故现象和原因:

①电气设备故障(配电柜等)造成停电。

②高压架空线路出现断线、瓷瓶击穿或线路接地、短路等现象。

③埋地电缆损伤、绝缘老化或短路现象。

④其他原因(人为故障等)。

(2)停电故障处理

①配电设备故障时先迅速切断故障点路,投用备用线路,确保其他设备张长运行。对故障线路进行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抢险方案,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结束后进行性能测试,达到电气设备运行标准要求后切换至正常运行状态。

②架空高压线路出现故障时,首先确立安全区域,防止出现跨步电压触电事故,联系供电单位停电,站场等用电单位做好断电准备工作并上报进行故障抢险,根据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工作要求3人以上熟悉电气维修和具有登高作业人员进行维修,故障接触后根据送电步骤进行。

③当埋地电缆发生故障时,首先确定故障点并做好防范措施,迅速切断故障线路,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根据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确定事故点屏气泳备用线路,当无备用线路时,可以采用防爆临时界限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后进行事故原因的查号和埋地电缆的更换。

④其他原因处理主要包括线路设备机械故障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更换。

5、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

(1)触电的原因

由于不慎等原因,接触到了经常带点的设备;接触到了平常不带电,由于缘绝损坏而带电的设备的金属外壳。

(2)预防措施

对于经常带点的设备,如开关、灯头、熔断丝等,应装好绝缘罩盖,不让其裸露;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的绝缘,确保绝缘状况良好;安装保护接地和接零;安装保护开关。

(3)触电处理措施

触电必须急救,即就须分秒必争,但必须顾及救助者自身安全;触电急救,首先是触电者脱离电源。

①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高压导线,如尚未确定线路无电,救护人员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能接近断线点8—10米,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解脱触电者。

②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或闸门,拔除电源插头等。或用绝缘工具,及不导电的东西等触脱触电者,也可以绝缘自己进行救护。

③如触电者处于高处,应采取预防措施。

④救护伤员有时会使照明,临时照明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但不能因此耽误急救。

(3)伤员头里电源后的急救。

①触电者如神志清醒,使其躺平,严密观察。反之,要确保其躺平气道畅通呼叫伤员,严禁摇动伤员头部。

②需要抢救的伤员,应就地坚持正确的救助(如断定其虎气心跳停止要进行通畅气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等方法救助),并设法纤细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③未经医疗人员允许,不得给伤员喂药,不得随意摆弄伤员患处。

④救助触电切忌慌乱,既要尽快救助触电者又要尽可能的减少停电面积,尽快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6、气体窒息应急处理

(1)当有人员出现窒息中毒情况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调控应急指挥中心马上联系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2)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现场紧急抢救,人员带上急救包,带好防毒面具将中毒窒息人员转移到安全通风处,按照急救方法实施现场救护。如果患者停止呼吸,应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出现呼吸困难应进行吸氧,脱去并隔离受污染的衣服和鞋子,保持患者温暖和安静,应让医务人员知道事故中涉及的有关物质,并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天然气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天然气系统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适配人群现场指挥员,总指挥,事故协调员使用场景天然气调压站事故,支线管道泄漏,前置系统火警
制定目的天然气容易着火爆炸,机组又很重要,怕出事影响园区供热和用电。得提前想好咋应对泄漏、火灾、爆炸这些情况。
适用范围管天然气的系统、燃机机组,还有现场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总经理管总,副总和总工盯现场,值长第一时间到场,员工要守规矩、会判断、快报告。
管理要求分五级报警,设控制中心,配对讲机手机,存好图纸电话清单,出事马上疏散。
监督与检查人事部组织培训演习,安全员检查记录,没做到就补练,演习结果要分析改进,谁漏岗找副手顶上。

三级警报:

定义

(符合一个或多个情况)

例子

l企业紧急应变计划处于戒备状态

l公司安全运行受到较严重的影响,情况有可能恶化

l任何天然气管道发生较严重泄漏或有现场人员对泄漏无法控制

l天然气支线、天然气调压站、天然气前置系统的火警

l电缆隧道火警

四级警报:

l需启动企业紧急应变计划

l吸引大量传媒的关注或报道

l引致大量人员受伤

l引致2人死亡

l一次事故导致2人死亡

l严重天然气泄漏,同时不能在短时间内阻止泄漏

l收到可靠情报将会成为恐怖袭击的对象

五级警报:

l引致3人或以上死亡

l一次事故导致多于9人轻伤或多于3人重伤

l一次事故导致3人或以上死亡

l天然气支线、天然气调压站、天然气前置系统爆炸

l已受到恐怖袭击

*(若发生的事故并非包括在例子中,公司应根据事故等级的定义,判断事故的等级。)

2、紧急应变组织及成员

由于每宗紧急事故的性质都有所不同,所以应预先安排不同部门的人员来处理不同的事故。具体见下表或参阅附录二:

紧急事故类别

事故协调员

总指挥

现场指挥

恐怖袭击

公司总经理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生产厂房发生火警

影响生产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当班值长

生产厂长

专业工程师

天然气支线、天然气调压站、天然气前置系统

燃机专工

*其他紧急事故的处理请参阅各有关部门的紧急事故应变计划

3、企业紧急控制中心

在企业紧急警报发出后,企业紧急控制中心应及时投入运作,有关的事故应变管理小组必须迅速到达该控制中心展开工作,企业事故总指挥负责指挥及组织所有紧急抢险及救援工作。

企业紧急控制中心应备有足够通讯器材,如无线电通讯机、电话等,可与受影响地区及外界联络,包括向公众发放消息。

同时,控制中心内需存有公司各部门的紧急应变计划及操作文件,及紧急事故人员的地址、电话、手机和小灵通号码及各部门所有应急器材及存放地点清单,以便随时抽调各有关部门的资源协助处理紧急事故。企业紧急控制中心内需存放的抢险设备请参阅附录六。

4、企业事故协调员

企业事故协调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现场事故指挥必须听命于企业事故协调员。当企业事故协调员接到紧急事故发生的通知后应执行下列主要工作:

1)根据总指挥及有关负责人员提供的资料评估事故严重性;

2)尽快通知公司的紧急事故主任启动企业紧急应变计划;

3)调度公司的资源应付紧急事故;

4)确保所有紧急事故应变人员接到召集通知;

5)不断地推测事态的发展及评估其最有可能的变化;

6)与总指挥保持密切联系;

7)如有需要,与总指挥商讨向传媒提供得到授权发放的信息;

8)与总指挥商讨于紧急事故解除后对受影响地方恢复原状的安排;

9)评估是否需要法律或保险的指引;

10)宣布企业紧急应变事故的圆满解决及向上级汇报情况等。

5、总指挥

总指挥的责任是公司全权处负责处理紧急事故第一责任人。在公司发生紧急事故时,应与企业事故协调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向其取得有关的意见和指示。如因任何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应由一位熟悉运作的人员代替。当获悉紧急事故发生,应及时赶赴公司紧急控制中心。其主要责任如下:

1)接替现场指挥全面处理紧急事故;

2)确保现场抢救、执勤人员及居民安全;

3)发布警报后,召唤所需的外界紧急服务人员到达现场;

4)如有需要,在公安及消防的协助下通知受影响的市民;

5)召集主要的紧急事故处理人员到现场;

6)不断推测及评估事态的发展;

7)在与企业事故协调员、现场指挥及主要紧急事故处理人员商议后,有需要时指挥关闭有关设施及撤离有关人员;

8)与紧急服务的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提供有关的意见;

9)安排记录整个事故的发展及处理;

10)当紧急事故处理时间过长,安排换班及提供膳食;

11)当险情过后,及时恢复正常运作;

12)宣布完全解决紧急事故及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执行事故调查及分析程序。

6、现场指挥

主要的作用是赶赴现场及有效的控制事故。必须与总指挥保持密切联络,如有需要应征得总指挥的指示和意见。发布紧急事故的警报级别通常是现场指挥的工作,其他授权人士在紧急的情况下亦可发布警报,当现场指挥获悉紧急事故的发生及其地点,应立即赶到现场。其主要工作如下:

1)评估紧急事故的情况及决定是否为严重事故,并立即决定相应警报的级别。

2)在受影响地点,根据以下次序指挥抢救的工作:

-保障公众及现场人员安全;

-减低对设施财物及环境的损害;

-减低物料的损失。

3)在消防单位到达前,指挥拯救及灭火工作,并协助消防单位处理有关的紧急事故

4)确保进行搜索伤亡者

5)确保非必要人员已撤离受影响现场,至安全合适集合点。如事故发生在公司范围外可向公安或消防人员建议疏散安排

6)在总指挥未到达之前代行总指挥的工作,尤其是:

-认为有需要,指挥关闭有关设施及疏散可能受事故影响地方的人员;

-确保已经召集的外界紧急服务人员到场;

-向总指挥汇报紧急事故的最新进展;

-向公安或消防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尽可能妥善保存证物,以方便将来调查事件起因及发生的情况。

7、企业事故应变管理小组

宣布企业紧急事故后,有关企业事故应变管理小组成员需及时向企业紧急控制中心报到。

有关企业事故应变管理小组成员、企业和外界联络机构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企业事故应变管理小组各成员于发出企业紧急警报后的职责请参阅附录

8、部门紧急应变小组

在紧急事故发生时会有许多工作需要执行,所以,各部门需根据不同事故的性质设立相应的部门紧急应变小组。

各个紧急应变小组的架构及其成员之职责,必须明确规定及通知所有组员,每一部门需制定一份部门紧急应变小组之成员及其管理人名单、联络电话等有关数据。

9、发出紧急警报

任何员工从任何渠道获悉任何紧急事故,应马上与有关部门主管报告,员工不得假定有关部门已获悉有关信息而放弃联络,其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

- 信息来源;

-如何获得进一步的信息;

-紧急事故性质(包括损坏程度及可能需要的援助);

-接到信息的时间、地点等详细数据

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在接到报警的同时,及时通知部门有关主要人员赶赴现场。

当发布警报后,现场指挥应将发放警报的工作安排予其它指定人员,但每次信息的传递必须得到现场指挥或总指挥或其指定人授权,不能擅自决定发放任何信息。

10、紧急召集及当值安排

当紧急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各集合地点或现场。

企业事故协调员

集合地点

总指挥

集合地点

现场指挥

集合地点

公司总经理

公司紧急控制中心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公司紧急控制中心

有关部门负责人

公司紧急控制中心或现场临时指挥中心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赴各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恢复正常运作。对于主要的企业事故应变管理小组成员要有指定的副职,以便当主要的企业事故应变管理小组未能处理紧急事件时,立刻替补其工作。

在紧急事故的警报发出后,企业事故应变管理小组任何成员于15分钟内没有响应,应马上召集其副职。

在进行紧急召集时,必须通知财务部经理和物资部经理,并指派仓库或物料管理人员到达岗位,以便满足对资金及物料的紧急需求。

11、流动紧急指挥车

在天然气支线系统紧急事故发生时,公司需部署流动紧急指挥车到达现场,直接调动各抢险单位处理应急工作。指挥车辆上必须配备通讯仪器及存放所需救援设备和文件,并与应急指挥中心保持紧密联络,使事故协调员及总指挥能清楚掌握现场实况。

12、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当发生紧急警报后,各有关紧急应变程序会相继启动,在这一阶段首先要判断事故本身是否会构成或演变重大的危机。

现场指挥员需亲自前往事发现场,在视察过事件情况后,决定是否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除现场指挥员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外,其它指定的部门重要人员亦有此权力。

13、紧急联络与通告

当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需及时联络总指挥员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紧急事件发生时需要通知的紧急应变人员或单位请参阅附录。

向邻近受事故影响的公众人士发出紧急讯息时,必须由总指挥员或其他授权人负责执行,并直接要求现场公安、消防人员协助。

14、疏散现场人士

无论在公司范围内或其它地方发生的紧急事故,所有不直接参与处理紧急应变行动的人员或公众人士必须尽快撤离受影响现场。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紧急疏散时,需预设一处安全集合地点,并在集合地点设置显眼的告示牌,方便疏散人士辨认。

集合地点必须指派有关工作人员驻守,其职责除维持秩序及进行点名工作外,还要与总指挥员保持联络,以协助寻找失踪人士及执行疏散指示。

七、外部求援紧急应变计划

企业一旦发生严重紧急事故,发布四级、五级警报,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公司事故处理协调员应同时报告苏州工业园区事故应急主管部门,根据预测的事故影响程序和范围,需要投入应急人力、物力和财力,逐级启动地方政府事故应急预案。

对于在公司调动所有资源后亦未能应付的较大规模的紧急事故,应立即启动紧急互助计划,寻找多方面的支持,如:社会各方面、中石油公司、苏州天然气管网公司、港华燃气公司等大力支持,以尽快解决紧急事件。

紧急互助计划的目的:

-详细策划及有效地应付大型紧急事故;

-联系及全面利用紧急互助单位的资源来应付紧急事故;

-减低紧急事故对员工、公司及公众人士所带来的影响及损失;

-建立完善之紧急应变系统,包括架构、数据、通讯及联络网络等

八、培训与演习

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紧急应变行动的员工的培训,并定期进行紧急应变演习,确保各人对有关紧急应变措施能充分了解及熟悉,及在危机事故发生时,可以有效地做出应变。演习时可考虑邀请当地公安消防队及有关政府部门一同进行,以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及联系。

进行紧急应变演习是为评估企业紧急应变计划对不同事故发生时所发挥的能力,主要目的包括:

—测试紧急应变计划的整体效能及兼容性;

—评估各方面在沟通及信息互传方面的水平;

—借助演习吸取相关知识及经验,改善应变措施的管理及效率;

—通过定期演习提高员工在执行紧急应变时的自信心及专业性;

—从演习中确认及分析现有措施的不足地方,以便作出改善;

—保证有能力应付任何突发性的重大危机,并将可能引致的损失减至最低。

公司紧急应变演习的执行周期如下:

桌面仿真演习(紧急警报4至5级)

每年一次

紧急应变演习(紧急警报4至5级)

每三年一次

紧急召援演习

每年一次

火警及点名演习

每年二次

分隔供气及停气演习

每年二次

紧急救援演习

每年一次

紧急疏散演习

每年一次

其它紧急应变培训包括急救、火警、呼吸器的使用等。

下列为各有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变计划演习的时间表:

紧急召集

每年二次

火警及点名演习

每年二次

分隔供气及停气演习

每年二次

急救演习

每年一次

桌面仿真演习或紧急应变演习(紧急报警1至3级)

每年四次

在完成紧急应变演习后,有关部门需填写一份紧急应变演习记录,及时交给安全员作为监察及分析之用。

二、后续行动和处理

紧急事故处理完结后,只可由公司授权人员宣布解除紧急戒备。即使事故的危机已受控制,在重返现场时必须加倍小心,不得立即进入事发地点做善后修复、搜集证据或启动设施等,应先彻底检查现场环境,待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可进行有关工作。

1、事故调查与分析

紧急事故消除后,企业事故协调员或总指挥指定事故调查小组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主要包括:

发生紧急事故的原因

抢修行动的成效

预防意外事故措施等

专责小组成员由企业事故协调员或总指挥委任。为方便调查员搜集现场资料,事故范围内必须尽可能维持原状,直至调查工作完成。

2、事故总结报告

调查完结后,安全员需填写一份事故总结,内容包括意外事故详情、调查结果及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企业紧急事故总结报告必须于企业紧急警报解除后之七个工作天完成。

3、事故后的防范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出来后,应对公司内的相关员工进行一次关于此类事故处理的培训教育,同时,相关的部门必须从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上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并尽快地进行贯彻和落实,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公司员工的信息沟通

当发生严重事故时,所有员工(除了那些获公司授权的人士之外)须遵守公司的政策指引,不得随意向外界发布任何消息,以免传出不正确的数据,误导他人。员工不得对传媒或客户的提问发表个人意见,应该将所有公众查询转介至人事行政部代表或公司的发言人。

当公司确定数据的可信性以及对事故的立场后,公司须据事故本身发出特别内部通告;通告由总经理或有关部门经理向其属下发布。

天然气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天然气导致火灾爆炸

适配人群输气操作工,安全监护员,设备点检员使用场景管道抢修,动火作业,泄漏处置
制定目的天然气管道漏气遇火会炸,怕工人点烟、乱动焊枪、工具打火花。
适用范围所有碰天然气管道的人,还有阀门、法兰、仪表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领导盯制度,班组长查现场,工人守规矩不抽烟不乱敲设备。
管理要求禁烟禁钉鞋,动火要办证,用防爆电筒,装避雷器,车戴阻火器。
监督与检查每天巡检看阀门漏不漏,安全部抽查,没做到扣钱还停工重学。

类型

设备

触发事件(1)

发生条件

触发事件(2)

后果

等级

防范措施

火灾爆炸

天然气输送管道

1、天然气管线等破裂;阀门、法兰等泄漏;2、撞击或人为破坏等造成阀门、管道等破裂泄漏。3、仪表连接处泄漏

易燃易爆物质(天然气)、遇明火高温

1、明火;1)点火吸烟;2)抢修、检修时违章动火,焊接时未按有关规定动火;3)物质过热引起燃烧;4)其他火源、电动机相间短路等;5)其他火灾引发二次火灾等。2、火花:1)穿带钉皮鞋;2)用钢制工具敲打设备、管道,产生撞击火花;3)电器火花;4)电气线路陈旧老化或受到损坏产生短路火花;6)雷击(直接雷击、雷电二次作用、沿着电气线路、金属管道侵入);7)车辆未带阻火器等。8)焊、割、打磨产生的火花等。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ⅳ

1、控制与消除火源:1)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等进入易燃、易爆区;2)动火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使用防爆型电器,如防爆手电,进入设备使用安全电压(12v);4)严禁钢制工具敲打、撞击、抛摔;5)按规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安装避雷装置;6)运送原料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正确行使;7)转动设备部位要保持清洁,防止因摩擦引起物质燃烧。2、严格控制设备质量及其安装质量:1)泵、阀、管线等设备及其配套仪表要选用合格产品,并把好安装质量关;2)管道等有关设施在投产前要按要求进行试压;3)对设备、管线、阀、仪表等要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保持完好状态;4)按规定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选用防爆电器设备;5)按规定要求,安装电气线路及可燃气体报警,并定期及逆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3、加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1)严格要求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验收工艺纪律,防止工艺参数发生变化;2)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消防及救护设施是否完好,贮槽、管线、进出料截止阀、自动调节阀有否泄露,消防通道、地沟等是否畅通;3)检修时,必须做好与其他部分的隔离,并且清洗要彻底干净,检查合格后,在现场有专人监护及通风良好的情况下方能动火;4)加强培训、教育、考核工作。4、安全设施要齐全完好、配齐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等,并保持完好。

天然气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某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

适配人群海油作业人员,海上应急指挥员,区域安监干部使用场景海上井喷,油气泄漏,火灾爆炸
制定目的怕海上石油天然气出大事,人死得多、东西坏得惨。
适用范围只管中国海里搞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人和地儿。
职责分工总局领导管总,副局长分块盯,办公厅报消息,海油安办给信息,应急中心调队伍,地方自己先救火。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2小时内往上捅;现场赶紧疏散、控泄漏、防爆炸、保环境、救伤员;海域要管交通。
监督与检查总局盯着各地报不报、救不救;不按时报、乱指挥、拖救援的,要被查、被问、被追责;每月查落实,每年搞演练。

1 总则

1.1 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海洋石油作业事故灾难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的海域内,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灾难;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灾难。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海油安办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海油安办: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加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由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造成人员坠海需要海事部门配合搜救时,按照《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协助搜救。由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造成的海上溢油事故,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组织配合协调指挥。

2.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 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

海油安办分部和地区监督处、各级地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____]125号)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应的海油安办地区监督处(中央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应当在2 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海油安办地区监督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属的海油安办分部,海油安办分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 小时内报告安全监管总局。

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 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ⅱ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见6.2 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ⅱ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ⅰ级响应条件的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3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调度统计司;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 信息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海油安办分部接到ⅱ级以上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局。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以上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发布必要的海上交通通告,并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4.5 指挥和协调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

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民航、交通和公安等力量和资源参加应急救援;

(6)需要国际支援时,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外交部、民航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4.6 现场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现场应及时向所属企业报告,同时组织自救,遏制事态扩大。企业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救援并向有关方面发出求助信息。

针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中出现的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现场疏散工作、保护作业人员安全;

(2)立即调集作业现场的应急力量进行救援,同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求助信息,动员相关力量,保证应急队伍、设备、器材、物资及必要的后勤支持;

(3)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确定警戒及防控区域,实行海域渔船、交通管制;

(5)对可能受到威胁的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产装置和设施,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

(6)迅速组织医疗救援力量,抢救受伤人员;

(7)尽力防止出现石油大面积泄漏和扩散对海洋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

(8)立即通知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9)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4.7 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8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在陆岸基地与海上石油天然气作业区应按规定配备与作业规模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其类型、性能、运输方法与可调动性要符合有关规定;海上石油作业平台应配备符合国际通用规格的通讯设施及必要的气象、海况测定装置。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根据本企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海上搜救、海上救助打捞专业队伍是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地点的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充分利用有关企业的交通资源,必要时,协调铁道、民航、海事和军队等系统提供陆、海、空交通支援,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交通警戒,并调集交通工具,以保证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行现场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与当地海事部门建立海上应急救援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机制。

(6)物资保障。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根据本地、本企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7)气象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海洋局、气象局适时监测海况、气象等信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应急救援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和气象咨询。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各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定期组织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5.5 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的海域内进行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及其有关的活动。

6.2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危及海洋石油作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 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较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危及海洋石油作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危及海洋石油作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30 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略)

天然气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天然气勘探开发

适配人群钻井队长,井控工程师,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井喷失控,硫化氢泄漏,试气作业
制定目的怕井喷、硫化氢漏出来、人中毒,影响施工和大家安全。
适用范围河坝、新黑池、马家沟等气井,还有天然气管道和充装站。
职责分工副县长带头指挥,乡镇政府先自救,安监局找专家,消防队灭火,公安管疏散,卫生局救伤员,环保局测空气。
管理要求发现泄漏马上撤人,戴好防护具再进现场,堵漏控源,灭火防爆,洗消污染,向上风跑。42字。
监督与检查指挥部统一调度,各单位按分工干,不按时到场要通报,救援不力要追责,每月查一次落实情况。

一、编制目的和应急原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天然气在勘探开发钻井、修井、试气过程中的应急救援管理,及时正确处理好井喷、硫化氢泄漏、人员中毒等突发事件,加强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协作与反应能力,保护群众及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应急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天然气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年11月1日颁布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颁布实施)。

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1月8日发布)。

5、《通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____年12月28日发布)。

6、《通江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____年9月10日发布)。

7、《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高压油气田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安监〔____〕227号)。

8、《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5225-____)。

9、《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5087-____)。

10、《钻井井控技术规范》(sy/t6426-____)。

11、《天然气井工程安全技术规范》(q/shs0003.1-____)。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____〕47号)。

13、《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石化安〔____〕651号)。

1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西南石油局(分公司)井喷失控应急预案》(____年7月1日实施)。

三、气井分布、事故类别

(一)气井分布

1、生产井2口:河坝1井、河坝2井。

2、勘探井2口:河坝101井、新黑池1井。

3、开发井4口:河坝1—1d井、hj203h、hf203、hf302。

4、试气井1口:马2井。

5、平场待钻井4口:母1井、马101井、马102井、马201井。

6、天然气管道:天然气主管道48公里,城镇燃气管网25公里,液化气充装站2家。

(二)事故类别我县涉及天然气事故主要有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发生溢流、生产生活中发生火灾、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部下设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设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一)县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天然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线主任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天然气勘探开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天然气办、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经商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通南巴应急救援中心通江站、县气象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部分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职责:天然气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责:接到天然气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3、县应急办职责: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和信息报送。

4、县天然气办职责: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和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单位的关系。

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成立天然气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调用专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6、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单位内部的专家及相关人员与地方政府一起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7、县公安局职责: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县公安消防大队职责: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处置;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

9、县公安交警大队职责: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0、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事故现场及影响区域的消毒防疫工作。

11、县交通局职责: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2、县质监局职责: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制定天然气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进行适时监测;负责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发布天然气环境污染信息;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

14、县气象局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5、县民政局职责: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16、县经商委职责: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督促各通讯、电力公司保障通讯畅通和供电正常。

17、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筹备。

18、县林业局职责:负责事故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救援中所需的木材。

19、通南巴应急救援中心通江站职责:直接负责天然气勘探开采区域内的抢险工作。

(二)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职责 在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县天然气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地点在县安监局,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各天然气从业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天然气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承办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督查专报。

(三)县天然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设立天然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现场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天然气办、县林业局、武警中队、中石化通南巴应急救援站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支队、专业消防队、义务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2、警戒疏散组:由公安局牵头,当地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治安、交警部门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和疏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事项。

3、技术保障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消防支队、县环保局、县质监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技术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等医疗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实施抢救方案,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环境监测及污染源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迅速确定危险物及浓度,划分污染区域等级,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6、后勤保障组:由当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电力公司、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

7、善后工作组:由当地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响应、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一)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接警后,启动地方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现场施救,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当事故无法控制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县天然气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天然气重点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现场保护。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当地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侦察、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等。

(三)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天然气储量、性质等内容;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如继续泄漏(爆炸)和波及范围;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天然气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此区域硫化氢等浓度指标高,有天然气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1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硫化氢等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受到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品危害。

(二)本预案启动后,必须按照预案的具体要求实施救援。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硫化氢等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我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天然气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6、事故中的其它技术环节处理按照中石化的相应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执行。

(四)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抢险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主动配合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使用的工具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5、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县天然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后,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七、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我县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井场外围区域以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井场区域以中石化通南巴应急救援站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二)各天然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天然气事故救援的需要。

(三)通江县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应急技术与信息支持,协同做好天然气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天然气开发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然气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某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人员,现场救援组长,安全监管干部使用场景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制定目的怕石油天然气管道炸了、漏了、着火、中毒,伤人毁东西还污染环境。
适用范围安徽的油气长输管道、支线、大油库气库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省安监局牵头管事,公安管警戒疏散,卫生管救人,环保管测污染,交通管运东西,企业自己先救火救人。
管理要求快撤人、断气源、封现场、禁明火、防静电、测气体、戴防护、保水源、护设施。
监督与检查省安监局天天盯着,查企业有没有预案、练不练、东西齐不齐;谁不干或干不好,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

1 总则

1. 1 目的

为规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制定本预案。

1. 2 工作原则

(1) 应急救援,以人为本。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领导全省石油天然气储运特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地方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各负其责,紧密配合。

(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 企业自救,社会救援。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平时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发生事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进行自救,与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救援相结合开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5) 应急决策,依靠科技。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遵循科学原理,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实现应急准备、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决策和预案实施的科学化。

1. 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安徽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支线、大型储运设施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重特大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1. 5 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结合本地、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特点,分别制定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构成全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 1 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在省政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领导全省石油天然气储运特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组成。其主要职责:

(1)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设区的市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省级应急救援演练和指导设区的市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省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 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人员撤离、疏散、安置,现场监控,善后工作。

(4)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

(5)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运输力量, 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6) 省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处置和监督管理。

(7)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涉及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2. 2 日常工作机构

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和省直有关部门相应处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 负责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存储、统计分析、监控管理;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4) 负责将指挥部请求驻军援助的意见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5)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警信息的发布,必要时负责与国家级应急救援中心联系;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 现场指挥部及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综合组、现场勘察和治安组、抢险抢救组、善后保障组、专家组等五个工作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2. 3. 1 综合组

由省安全监管、公安、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省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 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 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3) 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 2 现场勘察和治安组

由省公安、环保、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企业负责人组成,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 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

(2) 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

(3) 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4) 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 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

(6) 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7)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8) 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9) 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10) 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 3 抢险抢救组

由省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企业负责人组成,由省公安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扑救火灾,防止爆炸事故发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负责做好现场洗消,降低危害程度;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 4 善后保障组

由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企业及其集团公司、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 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 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 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 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

(6) 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 5 专家组

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省消防总队等单位学者、专家,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等相关机构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相关专业专家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 负责提出控制、抢救事故的意见和建议;

(2) 提供其他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 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全省石油天然气储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做好以下信息监控工作:

(1) 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2) 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

(3) 对已经发生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监控和分析。

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有关应急指挥机构。ⅲ级以上事故及其发展态势和抢救情况的信息,以及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 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对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应视事故的发展态势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发生重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ⅲ级)时,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 1 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县级预案并上报到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市级及以下预案并上报到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ⅱ级事故及险情,启动省级及以下预案并上报到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国家级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 2 启动条件

事故等级达到ⅲ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ⅰ级、ⅱ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

(2)接到市级人民政府关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4. 3 响应程序

4.3.1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报告事故情况;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报告;

(3)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

(4)向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5)通知有关专家、队伍、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3.2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2)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及分管省长报告信息;

(3)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4)根据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讯、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5)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4. 4 信息处理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各级安全监管局接到ⅲ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在安徽省的所属企业发生的ⅲ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信息,应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监督管理一处、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态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上报事故信息。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4. 5 通讯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指挥部、当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有关专家、事故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通讯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4. 6 指挥与协调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抢救,必要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1) 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 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 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 必要时,通过省安委会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 7 紧急处置

发生重特大油气泄漏事故,可能同时伴随和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储运设施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伴随有毒有害气体的扩散,引起中毒事故;油气泄漏引发的重特大中毒事故,主要是硫化氢气体的泄漏所致,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社区的人员、牲畜、家禽等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针对以上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 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 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 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 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必须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6) 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7) 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4. 8 新闻报道

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的官方来源,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新闻机构派员参加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4. 9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 1 通讯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微波等通讯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省安全监管局建立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省安全监管局建立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响应通讯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讯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省安全监管局开发和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重要信息。

5. 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1) 救援装备保障。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常用装备,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和各级政府根据本企业集团、本地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 应急队伍保障。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消防和武警部队及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 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全省主要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公路、铁道、民航等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 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由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医疗卫生有关部门组织救治力量支援。

(5) 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 物资保障。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根据本地、本企业石油天然气储运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

5. 3 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安全监管局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石油天然气储运应急救援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 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各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按规定向民众和员工说明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及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 培训。石油天然气储运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业务培训,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演习。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应急机构和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演习。

5. 5 监督检查

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 附则

6. 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2 名词术语

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是指在安徽省境内的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天然气管道、油库、天然气储气库等设施。

6. 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安全监管局制定解释。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缺陷时,由省安全监管局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录

附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联系方式

省安全监管局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所属部门

电话

传真

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省安全监管局

0551-4673119

0551-4673122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0551-4672997

0551-4660199

中石油集团办公厅秘书处

中石油集团

010-

010-

中石油股份总裁办

010-

010-

中石化集团办公厅总值班室

中石化集团

010-

010-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临时应急调度中心

中国石油

天然气公司

021-

021-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豫皖管理处生产调度组

中国石油

天然气公司

0371-5968899-406

0371-5946189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苏淅沪管理处运行科

中国石油

天然气公司

025-6888660

025-6888005

天然气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某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人员,现场总指挥,安全监管干部使用场景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故,人受伤、东西砸坏。想早点发现危险,快点救人救东西。
适用范围国内陆上挖油挖气的地方,特别大的事故、跨省的、省里搞不定的。
职责分工总局领导管总,副局长分块盯,办公厅报信,应急中心调人调物,地方自己先动手。
管理要求马上撤人、封现场、断电源、防爆炸、救伤员、测空气、压井堵漏、保护环境。
监督与检查总局盯着看,省里天天报,不按时报要问为啥,漏报瞒报得追责,演练每年来一次。

1 总则

1.1 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2.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国务院。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____]125 号)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 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 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ⅱ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 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ⅱ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ⅰ级响应条件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3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调度统计司;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 信息处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ⅱ级以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局。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以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4.5 指挥和协调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针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出现的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放喷点火、压井、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4.7 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8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5.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地点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根据本地、本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5.5 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是一个连续的勘探开发过程,包括油气田的预探、评价、产能建设和生产阶段,即从第一口预探井开始,到发现油气田、进行评价、投入开发、实施产能建设、维持已建成产能油气田的正常生产,最终将采集的油气进行集输和处理,供给使用单位。

6.2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 人死亡、或50~100 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较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 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30 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略)

天然气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某天然气管线爆管

适配人群调度员,脱硫主操,合成总控使用场景天然气供气中断,合成系统减负荷,尿素封塔停车
制定目的天然气管线爆管会突然降压,影响合成和尿素生产,还可能中毒或超压。得赶紧处理。
适用范围脱硫、水汽、合成、尿素、天阳天鑫这些岗位的人,还有4#、5#天然气管线。
职责分工调度要发指令、协调各岗;脱配要快开关阀门;合成要看压力调负荷;尿素要封塔防结晶;班长盯现场。
管理要求爆管马上切管线,开5#关4#;戴防毒面具防中毒;锅炉倒电动泵;高压系统封塔;排放走指定槽。
监督与检查调度全程盯,各岗班长查落实。没按步骤做,压力失控或中毒了,要立刻重来。总控每班记录操作,分厂领导每月看一遍。

一、概述

天然气经脱硫处理后由脱配送至厂配,正常生产时由4#、5#管线同时送气。本事故处理预案以4#天然气管线爆管为例进行操作。

如果是5#管线出现爆管事故,判断方法、处理原则均与4#管线相同。

二、事故现象

合成发现原料气和燃料气压力突降,pi0032、fi0098、fi0032大幅度降低,pc0001“pv”和“sv”值相差逐渐增大。

三、处理原则

⑴发生事故时以保合成为主。

⑵新尿素如封塔停车,需严格防止超压、超温、结晶等事故发生。

⑶各车间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和遵守操作规程,尽最大可能做到“零排放”。

四、事故处理

1、调度

⑴接爆管信息后马上通知脱配、厂配检查出、进站压力及流量,根据两岗位所反馈的信息,指令厂配、脱配迅速切除爆管,此时由于是单条管线供气,应提醒脱配注意管线压力不能高于0.9mpa。

注意:在切除爆管操作期间,脱配、厂配必须留人随时与调度沟通信息。

⑵通知水汽总控、合成总控、尿素总控作相应调整。

⑶注意平衡好蒸汽和天然气。

⑷通知机动处,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管线。

2、脱硫

⑴脱配岗位接调度电话后,迅速将天然气瞬时流量、出站压力及现场判断情况向调度反映。

⑵脱配岗位接切除管线指令后,主操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并令配气副操迅速抢开5#管线阀门(注:开j5h1、j5h2、j5h3三个阀门)抢关4#管线阀门(注:j4h、j4h1、j4h2、j4h3四个阀门)。

⑶当班班长接到配气主操报告后,立即将此情况上报分厂领导,同时令脱硫第一副操和第二副操到配气岗位协助开关阀门。

⑷如爆管地点离站内较近时,操作工应注意防止中毒,必要时应戴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如发生人员中毒,当班班长应组织人员对中毒者实施抢救,并将中毒者救出毒物区。

3、水汽

⑴配气

接调度通知,迅速关闭4#管线进站阀1号阀,检查燃料气压力、原料气压力,通知调度、班长、总控。

⑵总控

接调度通知后,严密监视锅炉天然气母管压力、蒸汽压力,调整两炉送风量以确保不因风量过大而使锅炉吹熄,调整锅炉负荷调节阀开度以确保不出现锅炉阀后压力低熄火,及时与外界联系控制好蒸汽压力。

⑶锅炉

检查各机组运行状况,执行总控指令,将气动给水泵倒为电动给水泵运行,将不合格冷凝液切除排放,调整好除氧器液位和温度。

⑷循环水

控制好两塔液位,如气动循环水泵在运行,则将其倒为电动循环水泵运行。

4、合成

视天然气压力,分两种情况处理。

(1)天然气能够保证系统65%(fl215)负荷,能够保尿素

①根据天然气压力降低的快慢系统跟随减负荷,燃料气和原料气调节阀打手动操作,注意控制好燃料气压力,保证快锅的生产,随时保持和调度的联系。

②减负荷过程中注意降低加入二段炉的空气量,防止103-d超温,调整101-j、0102-j、103-j、105-j转速,调整各大机组的返回,防止压缩机喘振。

③降低101-bu、101-b烟道烧嘴,视情况灭烟道烧嘴,开冷风孔,控制好101-b、101-bu负压和氧含量,降低脱碳循环量和平衡好水平衡、调整105-d床层温度。

④开大合成系统驰放气放空量,调整各大机组密封和101-jc真空、大机组油气压差。

⑤在ls有富余的情况下增加大、小回收的产量,保证尿素的生产。

(2)天然气不能够保证尿素和合成正常生产

①根据天然气压力的高低,系统退至蒸汽升温阶段,保证103-j、105-j循环,保证燃料气和高低压蒸汽系统。

②根据天然气压力的高低,系统退至烘炉阶段,103-j、105-j停车,保证快锅正常运行,尽量保证101-j、102-j运行。

5、尿素

(1)老尿素:

①接调度通知后,视具体情况系统减负荷,最低到18000m3/h,总控和老压缩协调配合好,保证二氧化碳压缩机3102-jt的安全稳定运行。

②总控、蒸发、泵岗位、循环岗位协调配合停老蒸发、老解析,以减少尿素蒸汽消耗。停蒸发时注意各温度点的变化,保证走水畅通,清洗干净,防止设备管线结晶,同时要注意停送甲醛。

③老蒸发走水清洗干净后的排放采取向露天排放槽排放,严禁现场排放,以减少环境污染。

(2)新尿素:

①接调度通知后,新尿素高压系统封塔停车,总控立即停运p-9101、9102,通知压缩倒出co2,关闭高压系统与前后系统的连通阀,封闭高压系统。lc9202泄漏量大,现场手轮压死。

②新压缩停运时,和老压缩协调配合好,严防由于新压缩停车造成3102-j喘振等事故发生。

③新尿素冲洗。

6、天阳及天鑫

听调度通知,减负荷或停车处理。

天然气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某天燃气使用企业天然气泄漏事故

适配人群燃气巡检员,应急抢险队,站场操作工使用场景燃气泄漏现场,储罐着火处置,管道破裂抢修
制定目的天然气漏了会让人缺氧、中毒、昏迷甚至死掉。空气里浓度到25%就危险了。
适用范围所有接触天然气的现场人员、阀门、管道、压力表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班长盯现场,工人关阀门堵漏,巡检员查裂缝和损坏,谁发现漏谁先喊人。
管理要求立刻关阀断气,麻袋缠漏点,木楔子堵破管,开花水枪稀释,禁用铁器和开关电。
监督与检查队长每天看一遍操作,安全部不定期抽查,没做到要重新培训,再犯扣当月安全分。

一、天然气泄漏对人体的危害

天然气泄漏时,当空气中的浓度达到25%时,可导致人体缺氧而造成神精系统损害,严重时可表现呼吸麻痹、昏迷、甚至死亡。

二、天然气泄漏的原因和特点

1.天然气泄漏的原因:

阀门垫片损坏,出现裂缝,引起泄漏。

压力表损坏。

管道破裂。

2. 天然气泄漏的特点: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具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双重性,比空气轻。如发生泄漏能迅速四处扩散,引起人身中毒、燃烧和爆炸。

三、天然气泄漏的应急处理

在处理天然气泄漏时,应根据其泄漏和燃烧特点,迅速有效地排除险情,避免发生爆炸燃烧事故。在处理天然气泄漏,排除险情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先防爆,后排险”的指导思想,坚持“先控制火源,后制止泄漏”的处理原则,灵活运用关阀断气,堵塞漏点,善后测试的处理措施。

1. 处理天然气泄漏的指导:

1)天然气的性质和泄漏规律:扩散的气体遇到火源即可发生燃烧和爆炸。一旦发生爆炸,将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更大的灾害。因此,在处理泄漏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防爆重于排险的思想。

由于现场人员走动,铁器摩擦等因素易产生火花,势必造成扩散的天然气燃烧爆炸,不仅排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且周围的建筑物将遭到毁坏。

2)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车辆通行和禁止一切火源,如禁止开关泄漏区电源。

1.天然气泄漏的处理方法

1)天然气一旦发生泄漏,排险人员到达现场后,主要任务是关掉阀门,切掉气源,如果是阀门损坏,可用麻袋片缠住漏气处,或用大卡箍堵漏,更换阀门。若是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

积极抢救人员,让窒息人员立即脱离现场,到户外新鲜空气流通处休息。有条件时应吸氧或接受高压氧舱治疗,出现呼吸停止者应进行人工呼吸,呼吸恢复后,立即转运至附近医院救治。

2)及时防止燃烧爆炸,迅速排除险情。现场人员应把主要力量放在各种火源的控制方面,为迅速堵漏创造条件。对天然气已经扩散的地方,电器要保持原来的状态,不要随意开或关;对接近扩散区的地方,要切断电源。

3)用开花水枪对泄漏处进行稀释、降温。

4)对进入天然气泄漏区的排险人员,严禁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碰撞发生火花或火星。

四、公众安全

1. 立即将泄漏区周围至少隔离50米。

2.撤离非指派人员。

3.停留在上风向。

4.不要进入地势低洼地区。

五、着火处置方案

1. 小火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2. 大火用喷水或喷水雾。

3.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把盛有可燃气的容器运离火灾现场。

贮罐着火。

1. 灭火时要与火源保持尽可能大的距离或者使用遥控水枪或水。

2. 使用大量水冷却盛有危险品的容器,直到火完全熄灭。

3. 不要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安全装置,因为这样可以导致结冰。

4. 如果容器的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容器变色,应迅速撤离。

5. 切记远离被大火吞没的贮罐。

6. 对燃烧剧烈的大火,要与火源保持尽可能大的距离或者用遥控水枪或水炮;否则撤离火灾现场,让其自行燃尽。

六、急救方面

1) 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

2) 呼叫120或者其他急救医疗服务中心。

3) 如果患者停止呼吸,应进行人工呼吸

4) 如果出现呼吸困难应进行吸氧。

5) 脱去并隔离受污染的衣服和鞋子。

6) 保持患者温暖和安静。

7) 应让医务人员知道事故中涉及的有关物质,并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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