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危化品救护队员,环境监测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爆炸,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东西、污染环境。县里有化工厂、运输车,得提前准备怎么救急。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地方,只要发生危化品泄漏、起火、爆炸都算。
职责分工副县长带头管总,安监局长日常盯,乡镇长守本地,消防公安医生各干各的活儿。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快疏散人群、戴防护装备去堵漏、灭火救人、测空气水土有没有毒。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查预案练不练,出事时谁不到位就追责,瞒报迟报要挨批,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婺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指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以及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第四条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在力量、物资调配中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婺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业局、物资总公司、环境保护局、中小企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供销联社、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武警婺源中队、消防大队、县医院、电供局、电信局、移动婺源分公司、联通婺源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需要商请武警婺源中队组成抢险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的救援和处置情况,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第六条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报告等材料;负责指导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第七条 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成立下列专业组,开展相关应急保障工作。(一)危险源控制组: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副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紧急状态下抢险人员防护用品、专用工具的组织调配,开展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二)安全疏散、警戒组: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及转移周围物资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三)事故救援组: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副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实施伤员抢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四)医疗救护组:组长:县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医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根据伤害和中毒人员的特点制定并实施抢救方案,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调派医务人员,运送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做好事故救援工作。(五)物资供应组:组长:县经贸委主任副组长:县物资总公司经理县交通局局长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单位现有设备和物资情况,确保随时投入使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等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六)环境监测组: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副组长:县气象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七)专家咨询组: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八)通讯保障组:组长:县电信局局长副组长:移动婺源分公司经理联通婺源分公司经理主要职责:立即恢复事故现场通讯设施;设立事故现场临时通讯设施,满足事故救援通讯需求。(九)善后处理组:组 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总工会主席县公安局副局长主要职责:确认伤亡人员身份,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十)新闻报道组: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故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十一)信息材料组: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职责:起草总指挥的各项指令;起草总指挥上报下发的各类信息;负责收集、保存、整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十二)后勤服务组: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乡(镇)长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场地、设施;负责安排、供应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食宿;负责布置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搞好应急救援的各类生活服务。(十三)事故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监察、人事劳动、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部门参加。具体负责事故调查、取证、责任划分、定性等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第八条依托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组建婺源县危险化学品救护中心,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特别要关注有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联络员,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县、乡两级政府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及时分别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②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③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⑤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⑦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⑧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第十三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接警处警工作。值班电话:7363319。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省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省政府直接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省、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五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县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事故涉及的有关县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第十六条 分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进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启动《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进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上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救援。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至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第十八条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县危险化学品救护中心为基本力量,以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为突击力量,以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第十九条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年初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等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第二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形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基本应急程序:(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二)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领导指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三)当县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第二十四条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群众安全;(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第二十五条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报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结束,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第三十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预案可与《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配套执行。第三十一条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救援专业组成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接任者自行替补。第三十二条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第三十三条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p>;;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某某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安监执法人员,应急指挥部成员,消防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火灾,急性中毒,环境污染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着火爆炸、中毒、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也怕小事故变大,控制不住。
适用范围管市里和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像火灾、中毒、污染、公共安全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市安监局牵头管,县区政府自己管本地的事。消防、环保、卫生、公安各干各的活,单位出了事自己先动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分级响应,现场有人指挥,救人的同时防二次伤害,群众要疏散,装备要配齐。
监督与检查市安监局盯着落实,县区自己查自己。谁不按时报、乱指挥、不配合,就追责,严重了要处分。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落实《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和《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ⅲ级及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下,或重伤十人以下,或死亡、重伤十人以下,或受灾三十户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下的。

(2)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一次发生急性中毒十人以下的。

(3)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当地水域、大气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或对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有一定影响的。

(4)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故:对校园、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有一定影响的。

(5)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需要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应急委、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从业单位组成。

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应急委,综合协调部门为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其他救援力量等。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ⅲ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市应急委、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相关的副秘书长、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各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ⅳ级及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及时向某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监局。

3 预警预防机制

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驻扬单位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某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监局。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监局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按上级指示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应急委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县(市、区)应急委请示市应急委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及其级别确定后,事发地安监局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事发地安监局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案。

ⅰ、ⅱ、ⅲ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分别由国家总局、省安监局、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当上级进行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安监局服从上级安监局的统一指挥。

ⅳ级及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市、区)安监局组织实施。县(市、区)安监局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安监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市安监局的响应

(1)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安监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安监局要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安监局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区)安监局,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扬单位发生事故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给予全力支援和配合。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根据事发地应急委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从业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当地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上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其他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发布

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某市人民政府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ⅲ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ⅳ级及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保险机构立即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属火灾(含化学爆炸)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属设备(含物理爆炸)事故由质监部门依法调查;属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属公共安全事故由公安刑侦部门依法调查;属急性中毒事故由安监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安监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安监局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从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从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市安监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当地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县(市、区)安监局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从业单位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市安监局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管理和实施

7.1预案管理

市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则

8.1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8.1.1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长: 副总指挥长: 成员:

8.1.2部门职责

安监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通报。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环境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五)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六)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七)卫生、药监、经贸等有关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器材和物资,以应急需。

8.1.3相关部门和人员通讯录(另附)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某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操作工,溶剂作业员,防毒岗位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职业中毒,溶剂接触作业
制定目的怕正己烷、甲苯漏出来烧起来,或让人中毒、伤眼睛皮肤。怕员工呼吸不畅、晕倒、得病。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用正己烷、甲苯的地方,所有碰这些液体的人。
职责分工领导小组管指挥,救援队听广播集合去现场。组长以上都要参加,消防员和救护员各干各的活。
管理要求漏了马上隔开人、挂警告牌、断火源;接触后冲15分钟;戴口罩手套眼罩;通风、换容器、洗地面。
监督与检查安全组查物资够不够、演练做没做;没按流程做要重练;每次事故后得开会改方案;器材坏了马上补;不培训不能上岗。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易燃有毒液体)

1. 目的

为了完善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好意外事故应急救援,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范围

本预案使用与公司范围内所有发生的如下事故

2.1 泄漏(正己烷、甲苯、有毒易燃液体)

2.2 人体意外接触(正己烷、甲苯)伤害。

2.3 正己烷职业中毒

3. 组织领导及职责

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救援队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3.2 应急救援队由义务消防队员,现场救护员,以及组长以上组成,分两个应急救援小组。

3.3责任分工

3.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严重事故时应指挥应急救援队按有关方案实施救援。

3.3.2应急救援队接以发生事故广播时应到大门保安处集合,接受任务,开往现场进行救援。

3.3.4遵循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 各类事故应急程序

4.1 泄漏

4.1.1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

4.1.2警告附近同事不要接近,并设立警示牌。

4.1.3切断火源(若易燃泄漏,则必须切断污染区的点火源)

4.1.4急救伤员(参照化学危险品受伤人员急救程序执行)

4.1.5穿上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毒口罩、眼罩)

4.1.6处理泄漏(泄漏场所通风――堵漏或更换容器――清理泄漏液――用清水清洗地面)

4.2 身体意外接触伤害

4.2.1 根据受伤人员的的状况决定用厂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4.2.2 迅速将伤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顺畅。

4.2.3 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注意:氰化物中毒不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2.4 皮肤接触时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时应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清水冲洗或者用肥皂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2.5 眼睛手污染,应使用洗眼器,用清水彻底清洗不少于15分钟,冲洗时应提起眼帘,边冲洗边转动眼球。

4.2.6 迅速送医院治疗。

4.3 正己烷职业中毒预防

4.3.1 正己烷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工作场所加强通风排毒。

4.3.2 使用场所必须设立警示牌,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4.3.3 对新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肝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皮肤病的,严禁从事本项作业。

4.3.4接触者发生异常时,及时治疗。

4.3.5定期检测空气中正己烷含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4.3.6 改进工艺,减少接触机会,尽量改用毒性低的粘合剂清洁剂。

4.3.7 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4.4 甲苯职业中毒的预防

4.4.1 减少和消除甲苯的发生源。

4.4.2采用通风排气装置,降低作业环境甲苯蒸气的含量。

4.4.3 加强个体防护。

5. 注意事项

5.1 每次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检讨应急预案合理性,不断完善。

5.2 经常储备应急救援的有关物资,消耗后应及时补充。

5.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万一事故发生时能按程序进行。

5.4 安全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管理。

5.5各从事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成立持有内部化学危险品的上岗证的人员组成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理小组,报安全组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长,危化品企业负责人,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运输事故,生产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社会,要快点救人、控住危险源、帮大家躲开危险。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这些化学品的地方。
职责分工县长总负责,副县长协助;各局长管自己口子的事;企业自己先救,再配合联防救援。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警,控制源头,组织自救;设监测报警器;专家到场检测分析;不准乱动救援物资。
监督与检查指挥部随时检查,谁不听指挥就通报批评;单位不报警、不自救要处分;严重了要坐牢;日常由安监局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蒲江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群众,指导、组织群众防护、撤离,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后果而采取的救援行动。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专家援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本预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蒲江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规定,组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也称前线指挥部)。

指 挥 长: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成员: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质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建设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经济局局长、中小企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消防大队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县质监局(生产事故)、安监局(经营、使用事故)、交通局(运输事故)、公安局(剧毒及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城管局(市政公用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

按职能分工,发生生产事故时,由质监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事故日常工作;发生经营、使用事故时,由安监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事故日常工作;发生运输故时,由交通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事故日常工作;发生剧毒及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公安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事故日常工作;发生市政公用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城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事故日常工作。

第七条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防护单位和重点防护区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防护区域内有关单位的联防救援行动。

(五)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六)组建和训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肇事者和责任人。

(八)决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防护单位、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和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自救,并参加联防救援行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由县质监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设备状况和可能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并统一报县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在危险部位均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

第十条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实施救援行动提供依据。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警(指挥部电话:、、110、119、120);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害源,组织职工自救,并向指挥部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二条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在核实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应立即向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为:、、110、119、120),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各项工作。指挥部在组织实施现场救援时,有权调动社会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保障交通顺畅,组织安全警戒,维持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灭火和洗消,并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营救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测定事故危险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送救援物资、疏散受灾群众。

(五)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六)电信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

(七)建设局负责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进行事故现场道路及倒塌建筑物的清理,保障水、电、气的供应,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其它救援工作。

(八)县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组参加事故现场救援,并快速取样、检测、分析,为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提供第一手资料。

(九)县安监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或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

(十)经济局、人劳局、民政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和社会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各有关部门,在接到县救援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实施救援,不得违抗和拖延。

第十五条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发生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第四章经 费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主要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第十八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支出部分的,在企业自有资金或风险抵押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由事故单位负责赔偿;应急救援中支援单位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予以补偿。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条对以下单位和个人,由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一)严格遵守本办法,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控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减少或避免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一条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的。

(二)不接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的。

(三)在应急救援行动中不服从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动、指挥的。

(四)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不立即报警,不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不组织自救的。

(五)擅自动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总指挥,危险源控制员,环境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气体扩散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比如着火爆炸、毒气泄漏,让老百姓和财产少受损失。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用、存、运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市长带头管总,各部门各干各的活。消防灭火,公安拦路,医生救人,环保测空气水土,气象报风向。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警,划警戒线,戴防毒面具,关火源,堵漏点,救伤员,洗污染地。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查预案和设备,出事时看谁没到位。不按要求做的,领导要问话,队伍要重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为加强对特大事故的有效控制,力争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发生事故时临危不乱,处理事故时紧张有序,实施救援时安全高效,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力求事故危害时间最短、范围最窄、损失最小。

第三条危险源的界定及分布

危险源的界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来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废弃、处理场所和运输工具。

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制定出我市重大危险源分布表(详见附件),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补充、修订,要求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现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等情况。对每个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加强预防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概述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较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导致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可能造成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

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常温常压下为气态或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绵竹市危险化学品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报警电话:6____51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通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向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9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危险源控制组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人员组成,该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电话:119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台。电话:120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电话:120、999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亡、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电话:119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组织疏散,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人员组成。电话:110

7、物资警戒组: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等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资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位置。由市环保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9、专家咨询组:负责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安排组建。

第六条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统一安排、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机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咨询活动。

(三)总指挥职责: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和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展开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四)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事故单位:快速科学组织自救;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分布情况,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产生的后果;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制,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核定伤亡人员情况。

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开展事故后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抢救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浓度;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作和清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处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质监部门:参与危化生产企业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

交通部门:参与危化运输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质、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

七条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救援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救援形式。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控制和火灾扑救几个方面,其过程如下。

(一)事故报警。危险化学品发生或有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时,应及时向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4、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5、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三)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迅联系;

3、车辆行驶和停放应服从交警指挥;

4、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5、处理有毒物质的泄漏事故时,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泄漏物若对皮肤有危害,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6、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第九条应急救援演习

定期组织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一)开展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水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二)开展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三)开展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z城中街道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街道应急负责人,社区安全员,危化品企业负责人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事故响应
制定目的怕化学品突然出事,人受伤、房子塌、东西烧,大家慌乱没法管。
适用范围街道里做化工生产、存、卖、运、用、扔的这些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主任带头管总,副主任盯现场,派出所管疏散警戒,安委办查预案练兵,社区配合干活,企业自己先救火。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拉警戒线、戴防具进现场、关阀门堵漏、用水雾压气、筑堤围液体、点火保稳烧。
监督与检查党政办接报就喊人,安委办平时查各村预案,派出所现场管秩序,没做到要被点名,演练不认真要重来,事故后必须写报告。

为防止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华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序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

街道辖区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因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三、启动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

(三)当街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涉及区域即距事故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党政办、经管办、安委办、派出所以及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委办,安全助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及时疏散相关人员和物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定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做好预案调整、修订和补充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区两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并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2)安委办:负责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村(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经管科: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调配抢险器材和相关物资。

(5)各社区:负责制定本社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发出警报信号,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信息;积极协助伤员医治,妥善处理死亡人员善后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织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相关社区、部门 立即报告党政办,同时报街道安委办。由党政办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专业防护队伍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2、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治疗。该组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各社区医疗服务站的医生组成,由城管科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该组由派出所干警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派出所、城管中队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党政办、经管科组成,党政办负责。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吕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泄漏现场处理。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设置警戒线;如果泄漏物有毒,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并在事故中区区立即设置警戒线。应急处理时要有监护人,严禁单独行动,必要时要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等办法控制泄漏源。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 处。

3、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果,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可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当泄漏处的火焰扑灭后,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或堵漏失败,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消除引发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2)首先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或火焰辐射范围中有压力容器,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

(4)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先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旱,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可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大小及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如一时无法堵漏,应立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并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势辐射的容器安全阀出现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应在统一的撤退信号指挥下,迅速撤到安全地带。

2、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备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平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现场指挥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应在统一撤退信号的指挥下,立即撤到安全地带。

(6)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时,应切断火势蔓延方向,控制燃烧范围,高潮找到并关闭输送管理进、出阀门。如管道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后,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一)各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示范区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东西、污染环境。想快点救、少死人、少赔钱、少破坏。
适用范围示范区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地方,像工厂、学校、餐馆、加油站、液化气站。
职责分工局长带头指挥,副局长协助。办公室管联络和通知,专家出主意,物资组送装备和送人撤离。
管理要求灭火、堵漏、稀释、中和、转移化学品;分三个区域管现场;出事马上报安监、消防、环保、医院。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查各单位有没有预案、练不练;没报、没练、乱指挥,要被通报、追责;现场不听指挥,可能被换掉或处理。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示范区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示范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示范区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截至目前,示范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59家,其中:储存使用单位22家;经营单位37家(其中加油站6家,油漆20家,农药8家,化学试剂2家,液化气站1家);燃气管道70多公里(其中省常输管道7公里,高压管线2.5公里),调压站1座,调压箱156个,液化气卧式储罐3个。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安全执法、安全监督等岗位人员组成。同时成立办公室、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办公室、安全执法、安全监督等岗位人员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决定事故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示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

(三)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示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联络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习;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公安、交警、消防、环保、技术监督、医疗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示范区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专家组职责: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以及救援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实事求是、公正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现场相关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撤离及安置,并提供生活必需品。

六、应急救援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区安全监管和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检、卫生等部门,以便各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七、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示范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危化品安全管理员,危化品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爆炸,危化品中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着火、爆炸、中毒、大漏。要快点救人救东西,别让事故变更大。
适用范围大榭开发区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像生产、卖、存、用、运、处理废料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安监局牵头干活,公安管现场和疏散,环保测空气水,医院救伤员,交通送物资,各单位按分工做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保护现场、戴好防毒面具、关手机、设警戒线、用防爆工具、洗消污染区。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盯着大家干没干,公安查谁乱跑进危险区,不听指挥的挨处分,严重了要坐牢,演练不合格得重练。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宁波大榭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榭管〔____〕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大榭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榭开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1.4 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2)初步确认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到公共安全;

(4)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5 预案终止条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在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按上一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1.6 工作原则

1.6.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为第一要务。

1.6.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1.6.3 措施果断,群专结合。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掌控事故,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迅速做出果断处置措施,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安委会自动转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安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安委会成员单位转为指挥部成员,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发展态势适当增减。

救援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应急救援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2.2 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

(2)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指挥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4)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救援信息和终止指令;

(5)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有权紧急调集各单位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事故区域实行封锁;

(6)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示并落实指令;必要时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2.3 工作组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由安监局、办公室为主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

2.3.2危险源控制组

由安监局、环保局、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救护队伍和公安分局(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3.3 伤员抢救组

由事故单位、公安分局和医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2.3.4 医疗救护组

由文卫局牵头,协调组织医疗资源、组织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员实施紧急抢救。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3.5 安全疏散组

由事故单位、公安分局、社管局和城管局组成。负责确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物资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进行基本的防护指导。

2.3.6 安全警戒组

由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3.7 后勤保障组

由经发局、社管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必要时做好运输车辆、特种车辆设备的征用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2.3.8 环境监测组

由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实施。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

2.3.9 专家顾问组

由安监局、环保局组织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2.3.10 新闻报道组

由党群部牵头,办公室、公安分局、安监局、规划建设局等单位配合。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媒体接待和信息发布工作。

2.3.11 事故调查组

由安监局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12 善后处置组

由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工会等组成,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偿、慰问等善后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2.4.1安监(经发)局

负责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部指导、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危化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结合气象信息,制定疏散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

2.4.2 办公室

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协助党群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落实上级领导指示。

2.4.3 党群部

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及宣传工作,根据救援指挥部指示,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2.4.4 公安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及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等。

2.4.5 文卫局

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伤亡人员统计。

2.4.6 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配合安监部门制定疏散方案;提供污染物清除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4.7 交通局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

2.4.8 财政局

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4.9 社管(民政)局

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提供安全的人员疏散安置场所,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安置,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10 劳动保障局

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11 海事处

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提供搜救船只和技术支持,参与相关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2.4.12 供电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障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4.13 其它部门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救援指挥部指示,结合部门职责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信息报告

3.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人员伤亡、污染情况,危险、风险初步判断;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7)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3.2 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管委会和救援指挥部。

3.3 区救援指挥部(管委会)接到报告后,在向市政府及市安监局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最新调查情况。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员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和救援力量,配合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

4.2 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安监局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 启动预案

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预案启动条件经紧急磋商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4 救援程序

4.4.1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4.2 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4.4.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4.4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4.4.5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4.5 现场指挥

根据事故抢险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各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工作要求如下:

(1)现场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救援车辆应服从指挥中心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着装规定,不得穿着如带钉子的鞋、化纤衣服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进入危险区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现场要建立警戒区域,警戒边界设置警示内容及注意事项;

(6)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人员应做好统一标识。

(7)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6 人员疏散

4.6.1 设定警戒区

现场指挥根据事故涉及范围,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进、出警戒区域的统一标识,除应急处理人员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警戒区域;对事故现场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警戒区域内、外实行不间断的环境监测。

4.6.2 紧急疏散

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将事故区域内被困人员搜救至警戒区域外;社管局、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将警戒区域内所有其它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至警戒区域外。

4.6.3 扩大疏散

(1)环保局根据警戒区域监测结果,确定事态扩展影响趋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汇报。

(2)现场指挥长根据监测结果和事态扩展趋势,结合现场专家组和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提出扩大疏散警戒、实施大范围人员转移的建议,并告知救援指挥部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

(3)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下达扩大疏散的批准指令。

(4) 现场指挥长发布事故信息及周边区域扩大人员疏散公告。

(5)社管局提供安全疏散地点和必要的生活物资。

(6)公安部门、社管局按由近及远的原则负责扩大后的疏散区域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在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对老、弱、病、残等人员的防护(必要时请求驻岛部队的增援)。

(7)交通部门负责提供人员疏散的运输工具。

(8)公安部门及时变更扩大后的警戒区域,除应急处理人员外,其它人员同时撤离至扩大了的警戒区域外。

4.7 扩大应急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报告,由救援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4.8应急终止

经应急救援处置后,在确认满足1.5条规定的条件时,救援指挥部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管委会牵头,经发(安监)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社管局、工会、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理组。具体分工:灾后重建、物资和劳务征用由管委会统一协调;社会治安由公安部门负责;人员安置和相关补、赔偿工作由劳动保障局、社管(民政)局负责;污染物清除处置和环境恢复及污染物收集、处理由环保局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2 社会救助

接受捐赠部门应开通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同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与监督。

5.3 事故调查

由市级以上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区级有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当上级委托开发区组织调查时,由区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

5.4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安监局起草事故处置总结并负责向市政府(安委会、应急办)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原因;应急救援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讯部门和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建立通讯系统检查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要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区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 现场救援与抢险装备保障

各部门要加强日常演练和设备维护,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供区应急救援机构查询和调用。

6.3 应急队伍保障

全区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完善应急救援网络,加强平时的事故预防;事故发生时,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进行组织;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要保持救援工作的连续性,并确保救援人员的防护和安全。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制定车辆征用方案,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用车。

6.5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应急中心要求对应急救援医药、器材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同周边区域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可随时处于增援状态。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治安保障队伍。

6.7 物资保障

日常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并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在发生事故时,由各部门负责,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6.8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无明确责任单位的,暂由管委会垫付,待明确责任后向有关单位收回或列支。情况紧急时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用款审批手续。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要求加大对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场所、宾馆、招待所、酒店的日常检查管理,必要时可以征用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保证被疏散人员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条件。

7监督与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1.2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7.1.3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不服从指挥、阻挠救援工作、不按规定通报情况、散布谣言等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1.4对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7.2.1 预案修订

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特点,及时制定完善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各部门预案要及时报区应急办、安委办备案。根据工作职能,部门预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职责;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详细方案;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5)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等物资保障;

(6)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制度;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号码。

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项,应及时对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3)预案演练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4)其它原因。

7.2.2 预案演练

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评估。救援指挥部平时将对各单位救援准备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动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4)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5)各应急救援队伍间能否协调配合。

7.2.3 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应急救援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自救、互救、避险等基本的常识告知公众,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担负应急救援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组织救援培训。将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主要内容,以增加应急人员应对事故的知识和能力。要将有关事故应急管理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监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消防救援队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财,想早点发现、快点救、少受损失。大家能一起快速反应,别手忙脚乱。
适用范围池州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生产、储存、运输、用、扔这些活儿都算。
职责分工市安监局牵头管总,公安管疏散警戒,卫生管救人,环保管测污染,交通管运东西,气象报天气,监察盯着干活的人。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划警戒区,疏散人群,动态监测,组织自救,不够力就赶紧喊上级帮忙。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查演练、看预案实不实;出事谁没到位谁负责;干不好要处分,严重了走法律程序;老百姓也能举报不干活的部门。

1 总 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决定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市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市级应急救援演练和指导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指挥组织武警消防官兵抢救援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4)市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5)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市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7)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8)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数据的测定、分析和预报气象情况。

(9)市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0)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1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组成。

(2) 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市公安、质监、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市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市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市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 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市环保、气象有关部门和环境、气象监测单位组成。

(7) 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事发当地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灾难险情, 或当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较重以上事故灾难应在30分钟内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3.2 事故灾难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级ⅳ)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由县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重(ⅲ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由市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 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社区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 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 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 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 新闻报道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逐级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6.2 保障措施

(1)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地方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 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当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时,报请上级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0) 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教育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练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县区和有关企业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救援演练。

7 附 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市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电话:0566—2037571

传真:0566—2027336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0566—____066

传真:0566—2027336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各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部成员,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爆炸,危化品火灾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财,怕污染环境,想把损失减到最少。
适用范围白城市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地方。
职责分工市领导带头管,安监局牵头干,公安消防管现场,卫生环保各盯一块,企业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快救人、快灭火、快堵漏、快疏散、快测毒、快清理,不能拖不能等。
监督与检查出事马上报,部门立刻动,谁不去谁挨批,不听指挥要追责,检查靠安监局盯着,现场乱来直接拦。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我市安全和稳定。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

1、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2、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3、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4、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5、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1、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2、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3、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4、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5、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6、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7、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我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36户,其中生产企业4户;经营企业292户(其中加油站273户、其他19户);使用企业20户;储存企业7户;运输企业13户。

我市共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1处。油库5户、加油站37户、液化气站17户、纸厂2户。其中:市区25处(油库1户、加油站18户、液化气站5户、纸厂1户);洮南市4处(油库1户、液化气站3户);大安市22处(油库1户、加油站17户、液化气站4户);通榆县4户(油库1户、液化气站2户、加油站1户);镇赉县6处(油库1户、加油站1户、液化气站3户、纸厂1户)。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履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m—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王曜午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张文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雪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储 鹏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 孙延春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明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东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兴国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宝学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文双 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 毅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树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夏万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曲长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

周连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温学清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奇 市经委副主任

杨立成 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 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文俭 白城军分区副参谋长

(二)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定;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以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1、编制和修订白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3、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5、及时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6、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7、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8、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9、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四)专家组职责

协助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五)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求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市、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市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市经委: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市、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救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和市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市发改委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市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质监局组成。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白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