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合肥市

适配人群县级指挥长,安监执法人员,矿山企业负责人使用场景汛期防汛,尾矿库溃坝,滑坡预警
制定目的地震多、雨季暴雨猛,尾矿库容易垮坝、滑坡、发泥石流。怕伤人、毁房、冲路。
适用范围合肥所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重点是肥东县那18座。
职责分工副市长总指挥,县领导管现场,安监局牵头协调,公安管疏散警戒,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人运物,气象报天气。
管理要求汛前查排洪系统,发现管涌滑坡马上报,蓝色预警就盯紧,红色预警立刻撤人,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
监督与检查市安监局每月查台账,县里每周巡坝体,企业不报险情要通报批评,瞒报直接追责,现场录像留证备查。

一、总则

我市目前共有金属和非金属尾矿库18座,全部分布在肥东县境内。尾矿库地处低山、丘陵区,高程一般60~80m,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约为58m,境内最高峰海拔186.1m,各尾矿库有简易公路与合芜高速及合裕公路相连。区域位置见附件二。所在地处郯庐断裂带,地震频度较高而震级、烈度较低。本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温暖湿润。年降水量900~1300mm,多年平均降水量992mm:5~8月为集中降雨期,多暴雨,降水量占到全年降水量的60%;最大24小时降水量均值120mm,最大小时降雨量均值55mm。地震和集中降雨易引发尾矿库垮塌、溃坝甚至泥石流等事故,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尾矿库在出现重大危险征兆和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厍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合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应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受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理。县级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各负其责,紧密配合。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建立尾矿库与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对尾矿库垮坝、滑坡和泥石流等各类事故危险的预警预防和科学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疏散,尽最大努力保障尾矿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发现ⅲ级及以上较大危险征兆或发生事故的;尾矿库发生iv级安全事故,且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的,实施市尾矿库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展开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市尾矿库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市尾矿库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具体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事故所在县境内,现场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指挥现场的抢险救援和协调工作。

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计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有关县区政府,驻肥部队,武警合肥支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二)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接到本市尾矿库发生较大事故报告后,负责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并协调各部门、地方、单位之间的救援工作。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中跨地区和部门重要联络事宜。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尾矿库较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建立和维护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机构、专家、队伍、预案、技术装备等数据库;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负责组织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各县及有关尾矿库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3)市公安局: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增调警力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治安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帮组当地卫生机构培训医护人员,向现场增派医务人员和增援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协助当地卫生机构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地质状况资料,负责处理尾矿库事故救援中地质灾害事宜,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

(6)市计委:负责应急抢险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电工作,保障抢修事故中损坏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事故现场照明等。

(8)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

(9)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抢救提供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资料。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专家组

专家组由全市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组职责:参与市尾矿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对尾矿库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议;承担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尾矿库运行的预警、预测和信息报告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尾矿库周边的农田、村庄分布,道路交通状况,地质、气象,尾矿库的库容、坝体状况等相关参数进行动态监控和信息分析;市安全生产救援基地对尾矿库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储备及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救援队伍的分布、训练等情况,建立数据库,确保随时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救得下。对汛期可能引发尾矿库的各类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各类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相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以下监控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尾矿库发生ⅳ级以上各类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和相关应急救援信息;

(2)可能引发尾矿库发生ⅳ级事故的有关信息;

(3)尾矿库出现以下较大险情的信息:尾矿坝坝体或坝基出现大的管涌和流土;尾矿坝坝体产生深层滑动;临汛前尾矿库排洪系统部分坍塌,全部或大部堵塞;临汛前特大暴雨即将超过尾矿库的洪水设防标准。

(二)预警级别及预警行动

1、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及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发生透水、滑坡、垮坝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l-3人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较大(ⅲ级):发生透水、滑坡、垮坝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500一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重大(ⅱ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特别重大(i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或泥石流等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2、预警行动

当发生尾矿库一般安全生产事故(iv级),或发现较大险情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各地要及时上报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对各种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和险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应急求援基地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事故和重大险情,应视事态发展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尾矿库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在省及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企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向地人民政府报告。当地政府立即向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及企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应急决策

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事故报告后,将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报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尾矿库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专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2)向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责成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应急救援基地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贯彻国家和省、市领导有关指示,督促现场指挥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7)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

(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省、市,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解释质询。

(9)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资金等支援工作。

3、现场处置

(1)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政府,县有关部门、所在乡镇等单位参加,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开展以下工作:

①负责搜集掌握现场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对相关信息资料和检验数据进行研判,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②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对应急行动中的具体事项作出决断;

③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⑤向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2)、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①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②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③ 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④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⑤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⑥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⑦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计委、财政、商务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工作。

⑧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⑨综合信息和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在县政府新闻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⑩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合肥市尾矿库应急救援联动示意图见附一。

(3)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①企业应与当地政府、乡镇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治安管理。

4、扩大应急

(1)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建议。

(2)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研究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省政府要求提高响应级别。

(3)扩大应急后,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增加现场指挥调度级别、派出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4)扩大应急后,市尾矿库应急救援办公室在上级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6、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县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保险

社会各类保险机构在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迅速开展参保人员的保险赔付工作。

(三)事故调查

各级救援机构在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救援工作经验教训和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通讯和信息保障

尾矿库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专家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建立应急救援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相关单位和人员得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二)应急支援和保障

1、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保障

应急求援队伍一是依托县、市规模较大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作为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确保遇险人员得到最快抢救。二是由人员装备较好的市级专业救护队赶赴现场,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抢救转移遇险人员,减少事故损失。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有关各级地方政府应了解掌握当地有关尾矿库和排土场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抢救所需装备、物资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的联系方式,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征用或调用。

2、交通运输保障

掌握全市主要尾矿库的交通地理位置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道路交通状况,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各方面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

事故发生地地方政府应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3、医疗卫生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当地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适时转入各医院进行后续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必要时,由市尾矿库应急救援办公室,通过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市级医疗卫生有关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4、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三)应急技术储备和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托现有的我市有关非煤矿山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资源,建立市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必要时,请求省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四)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尾矿库所属企业及所在地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向周边群众和员工说明尾矿库主要危险及各类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尾矿库及排土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使应急机构和教援队伍的管理和救援人员了解掌握尾矿库垮坝及排土场垮塌事故抢救有关知识和技能。应急管理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有关各级行政领导接受应急管理培训。

七、附则

(一)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各类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过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本预案随着国家、省和市相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变化需不断修改和完善。

(三)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合肥市:某尾矿库事故灾难

适配人群尾矿库企业负责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员,省级应急指挥人员使用场景尾矿库汛期管理,尾矿库垮坝处置,跨省尾矿事故
制定目的尾矿库可能垮坝,会砸死人、毁房子、污染水和地。雨季容易出事,得提前防着。
适用范围全国所有尾矿库,特别是出大事故的库,比如垮坝、漫顶、管涌这些。
职责分工总局领导拍板指挥,地方省里管现场,企业自己先救,专家出主意,各部门各干各的活。
管理要求雨前全面查库,发现裂缝滑坡马上报;群众要提前撤,现场要封路设警戒;医疗队、消防队、部队随时待命。
监督与检查总局不定期查落实情况,地方自己也要常演练;谁没做到,上级就找谁问话;出了事不报、瞒报,要被追责。

1 总则

1.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启动ⅰ级响应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见7.1);

(2)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3)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需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处置的重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尾矿库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信息报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据有关规章规范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备不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尾矿库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报送的事故信息,按照《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事故基本情况,传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监督管理一司和应急指挥中心,并跟踪调度事故发展和救援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尾矿库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总指挥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外的事故,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波及范围等情况。现场救援指挥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干部具体负责。

2.3 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4)为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与预警

3.1 尾矿库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根据尾矿库的等别,报送省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针对尾矿库事故与洪涝灾害密切相关的特点,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汛期尾矿库的管理,加大对尾矿坝的监测监控与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3.2 信息监控与报告

(1)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尾矿库重大事故的接收、报告和信息处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和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

(3)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辖区内重点尾矿库进行跟踪管理,掌握重点尾矿库变化情况,及时分析监控信息。

(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掌握辖区内的尾矿库分布、等别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尾矿库基本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同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5)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需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群众;雨季前,应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雨季期间,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检查,同时与气象部门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尾矿库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时;尾矿库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时;尾矿库库内水位超过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时;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尾矿库事故险情,进行事故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与处理

(1)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在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当上报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和企业总部。

(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环保总局。

(4)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接到重大(ⅱ级)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传送办公厅值班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协调司和监督管理一司。接到特别重大(ⅰ级)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通过值班信息系统及时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事故信息,并抄送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

4.2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发展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

4.3 响应程序

发生ii级尾矿库事故时,省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调度统计司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转送办公厅值班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跟踪调度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按照领导指示,向事故发生地传达领导小组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2)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3)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救援基地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i级尾矿库事故时,安全监管总局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调度统计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调度统计司值班室研究处置意见。

(2)调度统计司、应急指挥中心和监督管理一司要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信息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人选,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4)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

(5)办公厅及时通过值班信息系统向中办、国办报送有关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政策法规司适时向媒体公布。

4.4 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省级人民政府实施ⅱ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和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安全监管总局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环保总局。同时调集有关专家、尾矿库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救援。

针对尾矿库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动员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4)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紧急调集相关应急救援设备;

(5)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

4.6 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政策法规司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危害,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总局,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和事故累及人员医疗救治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总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及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与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尾矿库及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尾矿库事故救援的需要与特点,储备必要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登记、建档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特种应急救援装备和存放单位,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尾矿库所属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并与有关施工单位签定协议,必要时,调动其参加救援。

公安消防、武警部队是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6.2.3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2.4 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省、市(地)、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分级响应,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卫生应急队伍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事故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健康受伤害的特点,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救援物资,安排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实施救援。

6.2.5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组织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 环境保护保障

事故发生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2.7 气象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气象保障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协调相关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资料和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2.8 物资保障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尾矿库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中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尾矿库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电话:010-),随时掌握全国在役尾矿库的运行情况和闭库尾矿库的现状。利用现有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资源,开发尾矿库事故或险情救援新技术、新设备,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交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尾矿库所属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尾矿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培训教育,负责组织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的培训工作。

6.4.3 演练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定期组织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在演练结束后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5 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尾矿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500~1000人;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河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重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7.2 名词解释

尾矿: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由于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按尾矿库进行管理。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意见进行修订,报安全监管总局审定。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合肥市:某尾矿库事故专项

适配人群尾矿库巡坝员,防汛值班调度员,矿山救护队长使用场景尾矿库汛期,坝体渗漏险情,下游村庄撤离
制定目的尾矿库在暴雨天容易出事,水位高了会漫顶,坝体裂缝渗水可能垮坝,下游住着300人得防着点。
适用范围冶山镇尾矿库现场、值班人员、巡坝员、抢险队、下游村民。
职责分工总指挥拍板定方案,副总指挥分头盯落实,调度中心守电话报天气,巡坝员天天看坝面,村民听到警报马上跑。
管理要求暴雨时每小时查一次水位,坝面拉沟立刻填平,溢流井堵了马上疏通,干滩长度不能少于50米,警报一响全村往高处撤。
监督与检查调度中心24小时盯岗,安监员每月检查记录,没按时巡坝扣当月奖金,漏报险情要写检查,指挥部随时抽查演练效果,不达标重练。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尾矿库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冶山镇的冶山与中条山的谷地内,1971年建成投产运行。库区汇水面积为0.82平方公里,初期大坝为均质土坝,坝底标高75.5米,坝高13米,坝长160米。目前所筑子坝坝顶标高为125.94米,堆积坝体高度49.44米,坝长635米,库容580万立方米。设计最终坝顶标高为130米、库容717万立方米。尾矿库下游1.5km处有55户农户,约有300人。

根据不完全统计,在导致尾矿库事故的直接原因中,洪水占50%,坝体稳定性不足20%,渗流破坏约占20%,其他占10%。造成尾矿坝不稳定或溃坝的因素为:

(1)大量洪水入库,尾矿库排水系统不畅或缺失,库内水位升高,并从坝面溢出,或者通过坝址侵蚀,造成坝面拉沟,引起坝面损坏,严重的可能导致溃坝。

(2)尾矿库溢流井或涵管堵塞,致排水不畅,发生漫顶、溃坝等事故。

(3)暴雨期间坝面严重拉沟得不到及时充填夯实,拉沟扩大延伸导致溃坝。

(4)坝体异常渗漏,或坝址某一部位突发管涌,且管涌无法控制,严重可导致溃坝。

(5)坝体横向裂缝有可能发展成为坝体的集中渗漏通道,纵向裂缝也可能产生坝体滑坡从而导致溃坝。

(6)库坝浸润线过高、渗流排水不畅,造成坝面沼泽化、管涌的事故。

(7)尾矿库设计不合理或管理不到位,对坝体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8)采石厂倾倒碴土,侵占库容,减小了调洪库容,影响汛期安全超高和干摊长度。

(9)不可抗拒的地质灾害导致溃坝。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尾矿库发生险情时,应遵循以下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工作必须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科学施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人员伤害。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设立地点:会议室。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1) 接受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领导,并落实应急指令。

(2)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和决策。

(3) 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

(4) 审批应急管理规划和应急预案。

(5) 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确定应急处置方案,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总指挥职责:

(1) 负责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2) 启动和终止救援抢险命令。

(3) 负责组织制定好公司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责任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4) 对应急救援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

(5) 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对应急处置的要求。

副总指挥职责:

(1)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3) 总指挥外出时,按排名先后顺序接替总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3.2.2调度中心

责任人:××,职责为:

(1)行使防汛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负责24小时值班报警工作。

(3)负责定时监收天气预报,认真填写天气预报记录。对于天气异常(大雨、暴雨等)情报,必须立即向井下防汛指挥部和井下单位通报。

(4)认真填写汛期值班记录;负责对外电话联系。

(5)负责与六合区、冶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

3.2.3救援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组长:××,职责为: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

(2)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3)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和防范措施。

3.2.4警戒疏散组

组成单位:安保处及事故单位,组长:××,职责为:

(1)发生事故时熟悉事故地点周围的紧急疏散路线情况。

(2)承担现场警戒和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故发生后的治安、交通秩序等工作。

(3)负责做好事故中可能危及到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工作,保护主要目标和做好要害部门的警戒工作。

(4)确定受伤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

3.2.5物资和供电保障组

组成单位:综合部、水电公司等,组长:××,职责为:

(1)综合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和救援时的发放工作,确保物资质量和足够的数量,各二级单位按规定也要备齐相应救援物资。

(2)水电公司负责保障供电系统的完好(包括架设临时线路),负责供电线路及设备的修复工作。

(3)向外单位联系好公司不足的相关救援装备和器具,确保应急救援需要时能及时增援。

3.2.6医疗救护组

组成单位:公司医院等,组长:×× ,职责为:

(1)做好防护器材和应急药品的准备工作,加强救护车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发生事故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器械和药品赶赴事故现场,最大程度的为受伤人员有效地开展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对重伤员要及时转送医疗技术条件好的大医院。

(3)负责事故救援及灾后的防疫工作。

3.2.7抢险队伍组

组成单位:矿山专业救护队及公司二级单位救援分队(组长:××)。

各单位救援、抢险分队由本单位骨干组成,人数8-10人,其中必须指明一名具有责任心熟悉业务的队员担任队长。其主要任务是担负本单位内部各类事故的救援,辅助公司内其他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视情况支援友邻单位的救援。主要职责:

(1)熟悉公司地质条件、矿井井巷布置、重点要害目标、主要设备的结构、工艺流程及各种应急状态下的避灾线路。

(2)熟悉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参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抢修能力。

(3)熟练使用各种救援装备和器材,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4)听从指挥部的指挥和工作安排。

(5)矿山专业救护队与单位救援分队要密切配合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事故现场遇难、遇险人员的抢救,装备、物资的转移,险情的排除和事故源的控制工作。

(7)实施抢险救援时动作要快,恰到好处,分工明确,确保自身安全,保持与指挥部的正常联系,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现场的变化和救援进展情况。

3.2.8通讯后勤保障组

组成单位:经服公司等,组长:××,职责为:

(1)对公司通讯设施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保证24小时能有效地进行内、外部联络,确保通讯的畅通。

(2)负责指挥部和专业组之间通讯的联系和协调。

(3)做好救援人员和受害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尾矿库危险源监控就是通过日常检查尾矿库各构筑物的工况,发现不正常现象,来判断可能发生的事故。尾矿库事故通常在汛期发生,而重大险情又多在暴雨时发生,此时监控工作应加强力度。具体监控措施如下:

(1)尾矿库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2)制定尾矿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巡坝值班制度。

(3)加强尾矿库坝体位移和浸润线的监测,坚持每月监测1次,汛期每月监测2—3次。由专门部门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以掌握坝体安全动态。

(4)认真做好尾矿的排放、筑坝和坝面维护工作,保证尾矿库正常运行中所需的干滩长度不小于80m、汛期暴雨时不小于50m;严格控制库内水位,正常情况下要确保所筑子坝坝顶标高与库内水位标高的高差保持在3m 以上。

(5)加强南北坝肩截洪沟、坝面引水沟和溢流井、排水隧道等排洪构筑物的日常检查、疏通和管理,特别是汛期提高检查频率和检查力度。

(6)汛期前,在库区储备足量的防汛物资和工具,做到专项专用,专人保管。

(7)加强雨天和暴雨期间巡坝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每次大雨后,都应认真检查、疏通和维修坝肩截洪沟、坝面排水沟,修整坝体坡面,填平并夯实坑、沟漕。完善坝体外坡面的复土和植被保养工作,确保坝坡完好。

4.2预警行动

选矿场监测到以下信息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接报后下达预警行动指令:

(1)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2)坝体出现裂纹、坍塌和滑动迹象,有跨坝危险的;

(3)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4)在用溢流井或排水管(洞)或隧道坍塌堵塞,丧失或降低排洪能力的;

(5)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5.信息报告程序

尾矿库汛期值班人员,当发现可导致尾矿库溃坝事故征兆时,应立即报告,程序如下:

(1)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选矿场调度室(电话:79038)和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2)由当班值班人员负责拉响电笛警报(险情不消除警报不停止)。

(3)选矿场领导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与冶山社区、毛营村民组联系,下达群众撤离指令。联系人:施必松()、毛春标(电话: )。

(4)总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对各救援分队下达抢险救援命令,并向六合区安监局以及冶山镇人民政府报告,冶山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村、组,下达人员紧急撤离命令。

事故报告流程图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尾矿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⑴汛期,尾矿工要及时查看水位标志,当库内水位达到安全超高2.55米(即22期警戒水位123.39米)时,应立即向选矿场部汇报。选矿场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派专人密切监视水位,并组织抢险小组20分钟内赶赴现场,及时处理坝面拉沟、池田塌陷、防洪设施堵塞等问题,下游水泵房开沟泄洪,并开足马力向山上高位水池打水。并将情况向公司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当库内水位达到安全超高2.4米(即22期报警水位123.54米)时,选矿场部球磨应停止生产,组织人员撬井圈泄洪。并向公司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公司防汛指挥部启动公司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灾。

⑶当库内水位继续上涨,不能同时满足干摊50米和最小安全超高0.5米时,经公司防汛指挥部向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汇报确认后,停止坝面所有活动,拉响警报,撤离坝面、下游泵房和尾矿库下游村庄村民。

6.2现场处置措施

尾矿库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当时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常见的措施如下:

(1)迅速对伤亡人员进行救治,同时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协同地方政府维护好社会治安及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协同地方政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3)掌握事故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或险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4)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河湖、交通干线等造成伤害。

(5)下游群众紧急撤离方案。

①、每年6月份召开一次村民小组人员联席会议,把相关的注意事项向每个村民解释清楚,同时要把帮助老弱病残人员撤离任务落实到人头;

②、尾矿库发生险情时以电笛为报警信号,其声响为不间断长声;每年六月份由安保处组织选场安全组、毛营村民组进行一次演练。毛营村民组配置相应的报警器材(锣、鼓、喇叭等),在紧急情况下扩大报警范围;

③、下游群众听到电笛警报声后,应立即按下列要求进行撤离:立即从室内撤出;所有下游群众必须迅速向两侧的高处山坡撤离;撤离时不得携带包裹和物品;

④、现场救援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进村进行搜索,力争不留下一人。

(6)尾矿库溢流井或涵管损毁或堵塞的处理。

①、选矿场停产;

②、报请上级批准,采取非常措施加强排洪,降低水位。可利用库南岸山坡开挖修筑的泄洪沟,来达到泄洪的目的。严禁在尾矿滩面或坝肩处设置泄洪口;

③、根据水情预报可能出现险情时,应抢筑子坝,增加挡水高度;

④、延伸和疏通周边山体截洪沟,减少入库洪水量;

⑤、及时采取措施疏通损毁或堵塞的溢流井或涵管。

(7)尾矿库洪水漫顶的处理。

①、拆除溢流井井圈1-2圈(必要时还可拆除下一层井圈);

②、根据水情预报可能出现险情,当排水设施已全部使用水位仍继续上升,应抢筑子坝,增加挡水高度;

③、根据水情,在抢筑子坝的同时,报请上级批准,视情况可采取非常措施加强排洪,降低水位。可利用库南岸山坡开挖修筑的排水沟进行排洪泄洪,以达到降低库水位的目的。严禁在尾矿滩面或坝肩处设置泄洪口。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公司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通讯联络,见预案附件1,队伍保障见预案附件2,物资、装备配备情况见预案附件3。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合肥市:某尾矿库事故

适配人群安监执法人员,尾矿库负责人,现场指挥长使用场景尾矿库垮坝,汛期险情,跨市协同
制定目的尾矿库容易出事,怕垮坝伤人毁地,想提前防住大事故。
适用范围管全省的尾矿库,特别是出大事、跨市、影响大的那些。
职责分工省安监局牵头管大事,市县政府管本地现场,企业自己先动手救,专家帮忙出主意。
管理要求雨季前查库、出险马上报、群众快撤离、设警戒线、调医疗队、保通讯通。
监督与检查各级安监部门盯着看,不按预案做要追责,演练没做、报告晚了、瞒报都算数,检查结果要公开。

1 总则

1.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见8.1);

(2)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3)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需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组织处置的重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时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重大及以上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行业部门和专家组现场指导、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尾矿库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及预防性检查工作, 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做到常抓不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安监局成立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大以上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省安监局分管应急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监管一处、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监察总队三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省救援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向省救援指挥部报告。

(2)根据省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3)联系或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4)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指挥部的命令。

(5)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报告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救援人力、物力不足时,报请协调增援。

办公室:负责应急职守,接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负责交通和后勤保障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向公共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与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及报社、电视台、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新闻发布工作,编发事故救援情况简报及通报。

规划科技处:负责应急值守,接到事故报告后向办公室和局领导报告,按局领导指示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上报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进展情况;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地政府等通报情况;负责保障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并协调有关事宜。

监管一处、监察总队有关处:提供事故企业有关情况和信息,复核事故详情,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参与组织尾矿库垮坝事故的专家咨询,根据预案通知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上报尾矿库救援信息,按照局领导指示通知有关成员参与指挥,协调指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按照《××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省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按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省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事故灾难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省安监局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2.4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省安监局设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由全省非煤矿山方面的专家组成。职责是:

(1)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过程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对尾矿库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5)承担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尾矿库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根据尾矿库的等级,报送省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针对尾矿库事故与洪涝、地震灾害密切相关的特点,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汛期尾矿库的管理,加大对尾矿库的监测监控与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3.2 信息监控与报告

省安监局负责尾矿库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尾矿库的运行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尾矿库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省安监局建立全省尾矿库基本情况和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对发生的尾矿库事故及其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并按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需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群众;雨季前,应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雨季期间,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检查,同时与气象部门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在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尾矿库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时;尾矿库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时;尾矿库库内水位超过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时;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尾矿库事故险情,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与处理

(1)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并在1小时内报至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至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省安监局接到较大(ⅲ级)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好以下工作:①对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求。②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③ 根据省安监局(局长)的指令,通知有关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④落实省领导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通过值班信息系统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监管总局报送事故信息,并抄送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4.2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ⅱ级以上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依次启动县(市、区)、市级、省级应急救援预案,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发展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给予增援。

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前,上报省安监局,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报告规划科技处和办公室,根据局长指示,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3 响应程序

发生 ⅲ级尾矿库事故时,设区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省救援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规划科技处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转送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跟踪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领导指示,做好事故信息的跟踪和续报工作。

(2)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3)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ⅱ级尾矿库事故时,省安监局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规划科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 规划科技处、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监管一处和监察总队等有关处要进一步核实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信息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人选,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4)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

(5)规划科技处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报送有关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政策法规处适时向媒体公布。

4.4 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设区市人民政府实施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区市安监局应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省安监局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协助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同时调集有关专家、尾矿库设计、施工、评价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由省安委会报请省政府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救援。

针对尾矿库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划定警戒区域,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动员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供应并紧急调集相关应急救援设备;

(5)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保护好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

(8)随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6 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负责尾矿库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和公共舆论。

4.7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设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设区市安监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省安监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省安监局负责建立与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尾矿库及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省应急办(指挥中心)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尾矿库事故救援的需要与特点,储备必要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省级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和尾矿库所属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没有专业队伍的所属单位要与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公安、武警部队是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6.2.3 交通运输保障

省安监局建立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企业主管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为尾矿库事故抢险救援提供交通便利,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尾矿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省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医疗部门实施救援。

6.2.5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 环境保护保障

事故发生地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环境保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开展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2.7 气象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协调相关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资料和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2.8 物资保障

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本矿山尾矿库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尾矿库所属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交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尾矿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尾矿库开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应急救援机构按规定对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救援人员了解掌握尾矿库垮坝事故抢救知识和技能,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3演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每年组织一次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练,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应急能力评估,不断改进和提高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的书面总结报告,于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预案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5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

7处罚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未对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备案、评审,造成后果的;

(三)尾矿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等严重后果的。

8 附则

8.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尾矿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500~1000人;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河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重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8.2 名词解释

尾矿: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由于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按尾矿库进行管理。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省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并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改。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安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件(略)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合肥市:某尾矿库

适配人群尾矿库管理员,护坝值班员,矿山安全工程师使用场景汛期巡查,排洪系统运维,坝体变形监控
制定目的怕尾矿库塌了,怕发大水冲垮坝,怕工人出事,怕影响周围人安全。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人,所有尾矿库,所有护坝值班、巡检、排尾、堆坝活儿。
职责分工矿长带头管大事,车间主任盯现场,护坝员守坝24小时,人人有活干,人人要签字。
管理要求天天查坝、测水位、清沟、防冲刷;雨天加频次;备好铁铲蛇皮袋;不准矿浆直冲坝。
监督与检查矿里半年查一次,车间每月查,班组每天查,不记、不改、不报就扣分通报,严重就调岗。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预防溃坝事故的发生,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矿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尾矿库安全防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尾矿库安全防范预案,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研究解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4、其它有关事项。

二、车间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尾矿库安全防范工作组,明确职责,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预防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三、加强对尾矿库护坝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四、矿每半年开展一次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车间每月开展一次检查,班组每天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内容有:

1、尾矿库的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坡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2、排水构筑物(如排洪道、山体截洪沟、坝面排水沟等)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同时检查船只的完好性。

3、尾矿库的轮廓尺寸、变形、位移、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4、尾矿库周边山体的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情况。

5、坝体排渗设施、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等。

五、充实护坝人员,落实巡坝护坝的责任,每天24小时坚守值班,并做好值班检查记录。

六、严格按设计要求排尾、堆筑子坝,确保坝体外坡比等符合安全要求。

七、加强库区通讯、照明等设施和道路的检查,确保可靠和畅通。

八、加强坝体的变形监测和浸润线位置的测定,雨季做到变形监测每月测定一次,浸润线每周测定一次。测定结果报主管矿领导、总工办、安环科、生产科。

九、搞好子坝坝面的植被和复土填平,坝面不得有积水和拉沟,坝体排渗通畅,发现排浑水、沼泽化等现象要妥善处理。

十、及时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清理排水构筑物,保持畅通无阻。

十一、在库内设置水位观测标尺,按要求控制库内水位,做到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雨季要保证有足够的调洪容积和泄洪能力。

十二、加强雨季尾矿库尤其是排洪系统和坝体的日常性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十三、汛期应采取坝前多管分散交替均匀放矿,确保沉积滩滩顶均匀平整和滩坡滩长符合设计要求,避免滩面出现侧形坡或扇形坡,严禁矿浆直接冲刷坝体。

十四、汛期,库内沉积滩的干滩长度新坝保持在70米以上,老坝保持在60米以上,最小澄清距离50米,坝的安全超高1.5米以上。

十五、暴雨时,无论白天或黑夜,不间断地巡视,密切关注库内的水位变化和坝体的安全情况,避免水位上升浸满坝顶,导致溃坝事故的发生。

十六、准备好防洪防汛抢险物资(如蛇皮袋、铁铲、羊镐、土箕、电线、照明等)。

十七、洪水过后,及时组织清理排水沟和修复坝面,确保尾矿库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