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 适配人群 | 燃气企业抢修人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消防救援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燃气泄漏,管道爆燃,大面积停气 |
|---|---|---|---|
| 制定目的 | 怕燃气出大事,人死伤多、房子炸了、停气好几千户。大家慌乱,没法过日子,社会不稳。 | ||
| 适用范围 | 市区里所有碰燃气的活儿,生产、送气、卖气、修管道都算。 | ||
| 职责分工 | 领导拍板定方向,部门分头干活,街道管疏散群众,公司抢修漏点,医院救伤员,交警拦路保安全。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打110、119、120;先救人,再灭火堵漏;划警戒线,逆风跑;别动现场,拍照留证。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接报,12小时内交书面情况;没按时到、不听指挥、装病躲事的,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每月练一次,设备常检查,电话不能关机。 | ||
****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或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2、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
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燃气供应单位,应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部门。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区及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要建立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某市区重特大燃气
| 适配人群 | 燃气企业抢修人员,应急指挥负责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 使用场景 | 燃气泄漏处置,管道燃爆救援,大面积停气应对 |
|---|---|---|---|
| 制定目的 | 怕市区燃气出大事,人死伤多、财产损失大、大家没法正常生活,社会不稳。 | ||
| 适用范围 | 市区所有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环节出的突发事故。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组统一指挥,办公室协调落实,救援组现场灭火疏散,调查组查原因定责任,各局按分工干活。 | ||
| 管理要求 | 接警马上报,伤员先救,泄漏要禁火,现场快警戒,物资人员调得动,事后保护好现场。 | ||
| 监督与检查 | 各单位要学预案、常演练,装备人手随时能上;不参加、拖着干、不服从,要被追责,严重就法办;平时有检查,出事看响应快不快。 | ||
为有效防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或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2、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
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燃气供应单位,应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部门。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区及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要建立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重特大燃气泄漏
| 适配人群 | 燃气企业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消防救援人员 | 使用场景 | 燃气泄漏事故,商业街区抢险,居民住宅抢修 |
|---|---|---|---|
| 制定目的 | 怕燃气漏太多出大事,火啊炸啊人受伤啊,得赶紧有人管、马上动手堵漏救人。 | ||
| 适用范围 | 本市里所有重特大燃气泄漏的事儿,不管在哪漏、谁家漏、哪条管漏。 | ||
| 职责分工 | 市领导带头组队,各部门各管一块:抢修的堵漏灭火,公安的拉警戒疏散人,医生的救伤员,调查的查原因,善后的赔钱办后事。 | ||
| 管理要求 | 漏了马上报消防、建委、市政府;现场要防火防爆、断电照明、拉警戒、救伤员、查原因。 | ||
| 监督与检查 | 出事就赶过去干活,不按时到、不配合、乱指挥会被盯住问;市建委牵头查落实,谁没做到谁负责说清楚。 | ||
第一条为及时处理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
第三条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民政局、供电局、消防大队以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抢修排险组、治安保卫组、救护安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处理小组。
各应急处理小组职责如下:
(一)抢修排险组:制定抢修、排险方案,实施抢修排险,制止燃气泄漏,开展现场防火、灭火、防爆工作。
(二)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指挥疏散、转移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三)救护安置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四)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鉴定、理赔工作,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四 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单位应在采取抢修排险措施和抢救伤员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消防大队、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府值班室。
(一)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的;
(二)燃气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燃气大面积进入用户家庭,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的;
(四)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五条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处理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一)公安部门应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现场治安保卫和警戒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
(二)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开展防火、灭火、防爆和抢险阻漏工作。
(三)医疗卫生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治疗。
(四)供电部门对事故现场要采取断电、灯火管制措施,在夜间要确保事故现场抢修照明。
第六条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消防大队配合,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本预案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某重特大燃气泄漏
| 适配人群 | 燃气企业抢修员,街道应急负责人,消防救援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燃气泄漏事故,调压站故障,液化气槽车泄漏 |
|---|---|---|---|
| 制定目的 | 燃气容易着火爆炸,漏气会害死人、烧房子。怕出大事没人管,乱成一团,所以赶紧写个办法。 | ||
| 适用范围 | 全区所有燃气管道、调压站、储罐、槽车这些地方,还有街道办、燃气公司、消防队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区长总负责,城管局盯现场,安监局查漏洞,街道办管疏散,燃气公司抢修,消防队灭火救人。 | ||
| 管理要求 | 发现漏气马上关阀门,拉警戒线,喊人跑,戴防毒面具干活,用铜工具不打火,放散燃气再修。 | ||
| 监督与检查 | 指挥部办公室天天盯着,查谁没到位,演习不认真就通报,真出事了没按预案干要追责,每年至少练一次。 | ||
1.总则
1.1 目的
城市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发生泄漏将会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为了加强对我区燃气泄漏事故的有效控制,使各部门、各单位在本区发生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气,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提高对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1.3 工作原则
1.3.1 政府领导原则:区政府全面领导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动全区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
1.3.2 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原则:由管委(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驻区企事业单位和驻区部队,形成区、街道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处置体系。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具体对实施燃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和协调,各燃气企业根据管委(区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
1.3.3 分工负责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其主管范围内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力量不足时可请求我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支援。
1.3.4 以人为本原则:在处置重特大燃气事故影响城市安全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首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抢险人员生命安全。
1.3.5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3.6快速反应原则:通讯联络快速、高效、畅通;抢险物资和设备准备充分,能够快速调用;抢险队伍能够快速集结,快速行动。
1.3.7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清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1.4 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4.1适用范围
发生在我区内,需经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方能有效控制事态扩大的燃气泄漏事故。
1.4.2启动条件
(1)区域性调压站出现故障,发生燃气超压入户;
(2)在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或工矿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区内,燃气贮罐、储柜发生无法控制的泄漏;
(3)燃气管道或重要的燃气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发生大面积泄漏或大面积停气;
(4)在区内发生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天然气运输中燃气泄漏事故;
(5)其它认为有必要的。
(6)因燃气泄漏引起火灾时,立即启动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因燃气泄漏引起爆炸时,立即启动区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5 事故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重特大燃气事故,依据城市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区供气、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需要由管委(区政府)统一领导,调动全区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泄漏事故;
1.5.2重大事故(ⅱ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很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区较大区域供气、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泄漏事故;
1.5.3较大事故(ⅲ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较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对一定区域供气、社会秩序有严重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泄漏事故;
1.5.4 一般事故(ⅳ级):主要是突然发生、情况比较简单,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对较小区域供气、社会秩序有一定影响,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可处置的城市燃气泄漏事故。
1.6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函[____]39号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本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察。总指挥由区长或委托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作为总协调人,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配合,协调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对工作。
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
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区委宣传部部长
区公安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总工会主席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局长
青岛市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局长
青岛供电公司黄岛供电部主任
黄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辛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柳花泊街道办事处主任
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主任
燃气泄漏事故处理责任单位:
青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青岛广全工贸有限公司
黄岛区液化气罐维修站
信泰燃料供应中心
利德液化气站
农用燃料供应公司
红石崖大窑液化气站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艾福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百利达钢丸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
青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洗碗机有限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公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执行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对工作;
●收集分析区外和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预警信息,上报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
●定期组织修订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审定各燃气企业燃气泄漏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承接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报告;
●承担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2 应急救援组织分工
指挥部下设现场领导小组,并根据燃气事故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
2.2.1现场领导小组: 处置较大以上燃气事故时成立现场领导小组。现场领导小组由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重大事故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较大事故由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
现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故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2.2抢险排险组: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城市建设局、区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办事处、有关燃气企业等参加,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抢修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抢修抢险。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及时控制危险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燃气企业负责现场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区城市建设局负责事故抢险用大型机械的调度和坍塌建筑物的抢险和恢复工作;供电公司负责保证抢险电力的供应或对事故现场实行电力管制;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指挥本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和安置。
2.2.3安全警戒组:由区公安局负责,区交通局、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参加,区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及时调整有关公交线路,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2.4专家组: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环保局、燃气企业和有关专家等参加,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2.5安全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2.2.6伤员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公安局、区民政局等参加,区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2.7宣传报道组:由区宣传部负责,城市管理局、事故发生地办事处、有关燃气企业参加,区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2.8物资供应组: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局、有关燃气企业等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安抚受灾群众,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2.2.9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区城市管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参加,区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若事故的调查处理权不在开发区,则需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2.2.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燃气事故企业等部门参加,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或避免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
3.1.1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
3.1.2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
3.1.3可能影响或威胁区城市燃气安全的其它信息。
3.2 信息来源
信息主要来源:
3.2.1气象、地质等专业部门的预报。
3.2.2相关单位通过对监测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险情信息。
3.2.3市民或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
3.3信息分析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3.4 预警信息的发布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城市公共安全和供气安全,不能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用气时,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向相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由管委(区政府)实行集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
3.5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单位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救援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
4、应急响应
4.1接警报警
城市管理局、公安部门或燃气企业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报警电话:白天,节假日及夜间。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单位等)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等。
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一般等级事故由城市管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办事处及公安、消防部门参与,燃气企业组织抢险、抢修。
4.2 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报告的信息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建议,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
4.3现场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到达事故现场后,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4.4基本应急
4.4.1现场领导小组要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4.4.2参与事故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事故处理规程,密切配合,迅速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4.3与泄漏事故处置现场有关的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主动向现场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应现场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4.4 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时,先由相关燃气企业根据现场情况,启动企业内部单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理;由专家组制定警戒范围和后续抢险救援方案;安全警戒组负责建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安全疏散组负责疏散和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伤员救护组负责从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紧急救护;排险抢险组针对具体事故类型,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后续抢险救援;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及救援设备和车辆的及时调配。
4.4.4.1 处理燃气超压入户的原则
由燃气企业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关闭区域调压站阀门及区域内其它进气阀门,安全放散区域管道内的燃气。
事故发生地办事处、派出所、燃气企业组成检查组,负责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入户检查工作。
修复损坏的调压设施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4.4.4.2 处理液体泄漏的原则
燃气企业按照规程进行紧急抢险、抢修,消防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
4.4.4.3 处理大面积燃气泄漏的原则
安全警戒组进行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安全疏散组立即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抢险排险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发生事故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4.4.4.4 发生燃气爆炸后的处置原则
伤员救护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抢险排险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避免再次发生爆炸。同时启动区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4.5扩大应急
现场领导小组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要扩大应急时,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请示提高应急等级。
4.6应急结束
泄漏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正常的抢修程序,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应急结束,由指挥部总指挥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根据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2事故调查
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指挥部办公室。
5.3社会救助
5.3.1对受灾人员的社会救助,由民政局负责;
5.3.2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由区民政局负责管理,做到救援资金、物资专款专用。
5.3.3区民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及时解决因参与应急处理而负伤、致残或牺牲人员的救济、抚恤、补偿和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
5.4保险
泄漏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城市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的畅通。
6.1.2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系统,保障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以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之间的通信联络。
6.2资金保障
6.2.1管委(区政府)建立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应急设备储备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6.2.2指挥部应按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定期向管委(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6.3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保障
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以及其他应急抢险抢修物资、设备,由燃气企业科学合理配备和储备,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区城市建设局指定的单位配备,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6.4应急抢险队伍
公安、消防、燃气企业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燃气企业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并建立专项基金,储备抢险抢修物资;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预备队。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宣传
指挥部应加强对国家有关城市燃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建立公益宣传专项资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燃气安全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7.2 培训
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进行培训和指导。
7.3 演习
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相关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8. 附则
8.1 监督检查
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
(2) 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进行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8.3 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由管委(区政府)审查批准后,发布实施。
附件:
1、燃气企业有关人员联系电话一览表(略)
2、救援物资及抢险设备明细表
设 备 材 料 明 细
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
专用抢修车上随车工具有:
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防爆维修工具(活口扳手、钳子、管钳、检漏仪、阀井钩、阀门钥匙、防爆灯、梅花扳手以及铁锹、镐头等)
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矿山重特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矿山救护队员,矿山安全监管员,矿井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矿山事故救援,井下水害处置,瓦斯突出应对 |
|---|---|---|---|
| 制定目的 | 怕矿里出大事,人死得多,东西坏得厉害,大家慌乱不安。 | ||
| 适用范围 | 荆门市所有煤矿和井下挖矿的非煤矿山。 | ||
| 职责分工 | 市安监局牵头指挥,公安管治安交通,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人运货,环保管环境,电力管供电,县乡政府和矿上管现场和善后。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电话报市安监局,保护现场不乱动,救护队听统一调度,按避灾路线撤人,先救活人重伤员。 | ||
| 监督与检查 | 市安监局总值班室盯着电话,谁漏报迟报要被问话,县区要定期交隐患报告,没签救护协议的矿自己掏钱,不够政府先垫。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开展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荆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荆门市境内所有煤矿和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统称矿山企业)有可能发生的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荆门市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称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矿山的副局长担任,主要成员单位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荆门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有关部门配合。
(2)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安监局分管煤矿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非煤矿山的领导和局煤监科科长、非煤矿山监管管科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2 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和交通紧急疏通工作;
市经委:负责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紧急疏通工作;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环保工作;
荆门电力公司:负责施救现场电力供应和线路架设工作;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和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3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3.1 危险目标的确定
针对荆门矿山的特点,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瓦斯、顶板和山体滑坡等,所有矿井和自然灾害都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3.2 危险性评估
我市矿山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水害事故、瓦斯事故和大面积冒顶、坍塌事故。根据全市矿山地质特征、煤层赋存条件和安全生产现状、历史上开采遗留的老井、采空区,以及历年来发生的矿山重特大事故概率统计分析,漳河水库周边区域煤矿和掇刀区、东宝区子陵镇作为全市水害重特大事故重点防范区域;漳河镇石庙岗煤矿、新堰煤矿以及栗溪镇柏果村一带为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重点防范区域。上述区安监局要制定矿山危险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报送矿山重大隐患评估报告。
4 应急救援专业机构设置与演练
4.1 矿山救援专业机构设置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矿山救护队两级组成。市矿山救护队实行中、小队二级指挥。市矿山救护队下辖掇刀、广得两个救护小队,其中,广得救护小队服务范围主要为东宝区马河镇境内矿山企业,掇刀救护小队服务范围为掇刀区、沙洋县以及除马河镇以外的东宝区境内矿山企业。适时拟在胡集镇建立磷矿救护小队,负责钟祥市境内磷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各矿山按区域划分与区域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交纳救护技术服务费。地上开采的非煤企业和超出协议服务范围的救护实行有偿服务。
市矿山救护队根据所服务的区域特点,制定预案和训练计划,定期排查和进行演习。
各矿山救护队在抢救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时,必须听从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的调度指挥。
4.2 矿山救援物资和设备
(1)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宝源集团、广得资源公司和市矿山救护队等为主储备。东宝区单独、掇刀区和十里牌林场联合建立区域应急救援物资库,加强物资储备,重点配备大功率排水设备、机电设备和通风设备等。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救护装备实行备案制,主要对救护队使用的大型救护装备实行备案。
(2)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调度。
5 应急救援
5.1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5.1.1 通讯联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传真):0724-236734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举报电话:0724-2345005
5.1.2 事故报告程序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拨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或事故举报电话,将事故情况报告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向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724-2376200)
5.1.3 事故报告时限与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6小时内,填写“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报告”,逐级上报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其事故紧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1.4 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5.1.5 治安维护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单位,负责维护治安秩序。
5.2 事故现场救援
5.2.1 应急启动
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由组长请示市政府领导,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速传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矿山救护队。各单位按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救援救护。
5.2.2 现场指挥
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现场抢险指挥部按照事故发生地的隶属关系设立。县(市、区)或乡镇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或委托主管县(市、区)长为现场总指挥,市直矿山企业发生事故,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全权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
(1)现场指挥组:由救护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专业救助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单位救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当地公安部门为主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市、县(市、区)两级和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电力供应、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5.2.3 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4)紧急救护原则。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5)通讯畅通原则。必要时,井上下都应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5.3 现场医疗救护
现场应急医疗救护,主要利用企业和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需要时,由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紧急调集或协调市级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5.4 救援经费
事故抢险发生的应急救援费用按照发生事故的矿山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办理,未签订救护协议的,由事故矿井承担,不足部分由事故矿井所在地政府财政垫支。
6 其它事项
6.1 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6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城东区重特大建筑
| 适配人群 | 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执法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建筑工地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伤亡3人以上事故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出大事怕死人多、钱赔得多,社会乱套。学了国家法律才动手写这个。 | ||
| 适用范围 | 全区所有盖楼工地,死3个人以上或赔100万以上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区建国土局带头干,其他部门跟着帮;工地现场的人要快报告、护现场、救伤员。 | ||
| 管理要求 | 电话马上打给区政府和安委会;24小时内交书面报告;东西不能乱动,得拍照画图留证据。 | ||
| 监督与检查 | 谁漏报、迟报、乱动现场,就追谁责任;区建国土局天天盯,查记录看电话单;不听话的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 | ||
为了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应对辖区建筑工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2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严重、产生严重影响的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1、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2、由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进行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区有关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管理科。
三、重特大建筑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
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175887
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8176485
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81783138140507
2、事故报告
重特大建筑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发生的重特大建筑事故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其迅速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
1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 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事宜。
7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接到重特大建筑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
3、重特大建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判断事故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企业负责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控制事故或者安全退避。
四、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建筑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采取有效行政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
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现场指挥员,消防指挥员,环保监测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爆炸,危化品中毒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人受伤、东西烧坏、环境被污染,社会乱套。 | ||
| 适用范围 | 吴中区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和地方,生产、卖、存、运、用、扔都算。 | ||
| 职责分工 | 副区长总管,各部门领导各管一块,企业老板自己先动手,消防医生环保都得上。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119,再喊110、120、122;分三级响应;戴好防护、划警戒线、先救人再处理。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安监局查落实,镇里也得管;没报没动没戴装备,要被问话、通报、追责;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 ||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吴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吴中区危险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吴中区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遗散事故。
二、《预案》指挥系统
1.设立吴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经贸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海事处)、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宣传部、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各镇(街道)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负责向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危急情况下,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区和驻苏部队防化力量的支援。
3.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预案启动
1.报警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发现人)必须立即向“119”报警,报警内容:报告人身份姓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型、状况、化学品名、企业名称和对外联络员,“119”台指挥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可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运报警。
交巡警“110”台
卫生急救“120”
交通海事“122”
环境保护“”
吴城供电公司“”
供水“”
燃气“”
“119”台指挥部实施相关联运报警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接、出警情况。
2.启动
接警后,有关部门应按三级预案程序进行启动。
一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或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负责人或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指挥。
二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有限范围环境污染的。由所在地镇政府及相关专业救援部门领导决定启动本级(专业)救援预案,当地政府负责人或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指挥。
三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环境污染及有毒物质对公共环境,人群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
3.处置程序
(1)各专业救援队伍接到报告报警后,立即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后续支援准备。
(2)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引导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并简明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和禁忌事项。
(3)现场指挥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处置具体实施方案,并下达事故处置命令。
(4)按照“遵循预案、决策果断、救人第一、先控后处、降低损失、不留遗患”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处置。
(5)事故处置结束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清理现场,消除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污染物的危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四、事故现场管理
1.现场指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为第一时段现场指挥员;消防指挥员出警到位,了解情况后为第二时段现场指挥员;总指挥全面负责抢险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
2.现场管理。现场指挥员应负责:撤离与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人员至安全区域;抢险救援人员穿戴正确、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配戴明显标志;从事故源点向外依序划定抢险、危险、安全和相关救援队伍结集区域,并设置警戒标志。严禁与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持进出事故现场主干道通畅。
五、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和管理
1.消防、治安、交警救援队伍:由区公安分局领导指挥,全面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遗散、爆炸等事故的抢险行动;负责人员疏散,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2.医疗救援队伍:由区卫生局领导指挥,负责派遗专业医疗救护分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抢救伤员;检查督促抢险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指导相关医疗单位接收伤员,组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地抢救治疗工作。
3.环境监测组:由区环境保护局领导指挥,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监测污染情况,提出、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对污染物的控制,防范措施;向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通报污染点(区域)监测结论和防护意见,并将监测分析报告和防护意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事故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受污染环境(物)的处置实施监控。
4.事故善后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指挥,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周边群众的安抚和稳定工作。
5.技术咨询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现场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6.气象信息组:由区气象局领导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对事故现场气象进行监测。
7.新闻发布组:由区宣传部领导负责,统一组织相关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向社会告知事故和救援简况及相关区域人们生产、生活应注意的事项。
8.电力组:由区供电公司领导负责,维护电网运行安全,抢修被危险化学品事故毁损的高压输变电线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9.水务组:由区水利局领导负责,负责事故发生地水源的供应和调配。
10.后期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对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供应。
六、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用及费用支付
1.各专业救援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救援的对象、任务,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充足的救援物资,由本部门实施调用。
2.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析情况,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可指定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供应救援物资到指定场所。
3.抢险救援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支付。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应急救援队伍的测练和演习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战性和有效性,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应对专业救援队伍和预案经常组织训练、演练。
1.公安部队按训练计划组织训练和演练。
2.从业单位应按本企业《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2次演练。
3.指挥部每年可安排1-2次实战演练。
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某板厂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员,特种设备操作员,安全监护员 | 使用场景 | 火灾抢险,锅炉事故,中毒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厂里怕出大火、锅炉炸、中毒这些大事,乱套了不好收拾,得有个快速反应办法。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所有车间和设备,专管火灾、锅炉、中毒这些大事。 | ||
| 职责分工 | 厂长总管,副厂长帮着干,几个骨干一起盯现场、调人调物、查原因、保后勤。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救人、别让火或毒扩散,现场不准动,立刻打电话喊人来。 | ||
| 监督与检查 | 指挥中心天天盯着,谁不配合就点名,没按要求做要挨批,检查靠现场看和事后问话,每月抽查一次。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厂突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本厂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厂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抢险工作。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锅炉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中毒事故
(四)其他重特大事故
第四条: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我厂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我厂重特大事故处理工作。
总指挥:寇德金
副总指挥:寇新民
指挥中心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寇德进寇建国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救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检查监督各单位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演练。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相关部门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第四章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八条:在特大事故发生后,本厂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九条:在抢险救灾过程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和阻拦。
第五章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第十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
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长,现场救援组长,环保监测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毁物还污染环境。想快点压住事故,少死人少赔钱少遭罪。 | ||
| 适用范围 | 宁波全市干危化品生产、卖货、存东西、用东西、运货(陆路)和扔废料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市长拍板,副市长盯场子,安监局管日常,公安灭灾救人,环保测空气水土,卫生救伤员,交通运人运货,其他部门各守一摊。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10,划警戒线禁火禁人,疏散群众,专家到场定方案,洗消毒气,监测污染。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常检查预案实不实,公安现场盯流程,谁拖拉不干就通报批评,出漏子要追责,演练后必须改漏洞。 | ||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____〕75号);
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
(二)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3.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4.以人为本,损益合理;
5.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6.科学分析,果断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确定为重特大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六)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1.组成人员与单位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结束)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3)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三)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依托“110”指挥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落实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新闻的发布。
2.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3.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协助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市质监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9.市气象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市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11.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4.有关县(市)、区政府: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县(市)、区安监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特大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二)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三)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四)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五)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四、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当地安监、环保、质检部门。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二)县(市)、区“110”报警台或当地安监局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及上一级安监局,值班室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
(三)当地公安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四)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市“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市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由市公安局负责人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指挥长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组建各现场救援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市政府办公厅、安监局、公安局组成。
2.灾害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组成;
3.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组成;
4.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
5.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由市财政局、经委、交通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6.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
7.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市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组成;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组成;
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四)指挥长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五)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六、人员疏散
(一)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二)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三)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指挥中心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七、应急结束
(一)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长提议,指挥中心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二)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八、善后处置
(一)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二)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安监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四)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经费保障
(一)指挥中心及各县(市)、区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二)企业应急救援相关经费开支按《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执行。
十一、其它
(一)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二)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安监局调整通讯录;
(三)市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代行职责;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替代人员代行职责。
(四)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特种设备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街道应急办人员,区安监执法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电梯困人救援,起重机械倾覆 |
|---|---|---|---|
| 制定目的 | 怕锅炉炸了、电梯掉下来、压力管道漏气,出大事伤人赔钱。 | ||
| 适用范围 | 包河区里所有用锅炉、电梯、起重机这些设备的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副区长带头管,街道主任盯现场,安监局查问题,公安消防去救人,医院负责治伤。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立刻救人、保护现场、别乱动设备、请专家来帮忙。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街道和安监局轮流查,漏报瞒报要被点名批评,整改不力要写检查。 | ||
为迅速、妥善处理我区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包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河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特种设备的含义、种类和事故后果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
(二)特种设备最本质的特点在于其蕴藏着巨大的危险性,较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从目前我区情况看,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锅炉
锅炉是一种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运行的承压设备,具体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等。锅炉的承压部分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或者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或者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等,都可能引发发生爆炸事故。锅炉一旦爆炸,将造成设备的巨大破坏,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还将严重破坏周围设施,并有可能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2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氧舱等。压力容器广泛使用于生产、生活领域。压力容器不仅自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其盛装的介质多为液化气、氧气等易燃、易爆、有毒和具有腐蚀性的物质,危险性更大,极易发生爆炸、泄露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在高压下输送气体、液体的一种特殊设施,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在我区主要分布在东海街道办事处的后渚港一带。压力管道盛装的介质也是危险性较大的物质,容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事故。而且,压力管道分布的地域范围较大,一旦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4 )电梯
电梯是一种用于水平或者垂直的运载人或者货物的设备,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客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电梯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在用数量迅猛增加。电梯一般用于公共场合,一旦发生事故伤亡人数较多,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
(5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包括升降机、起重机、电动葫芦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等。起重机械多用于各种工程的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伤亡,以及设备本身的损坏。同时,也往往引起工程中断、阻断交通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区域内由于特别设备的原因或与特种设备有关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 、其它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区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以及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及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的类型和现场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制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救助小组、善后工作处理小组,临时事故调查小组。
(一)抢险救助小组:由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联络和调集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器材,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向市直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请求支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同时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人到现场。
(二)善后工作处理小组:由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现场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指导与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临时事故调查小组: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上级调查组未到之前,分析事故初步原因,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证据、资料的收集,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后,按照调查组的要求,配合开展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理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当地公安派出所、区安监局以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
五、其它
(一)为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把特种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检测和维修关。要建立专项档案,制定防范监管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本预案未涉及的其它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