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基本操作知识规范
| 适配人群 | 物料运输工,基坑作业员,模板安装工 | 使用场景 | 手推车运输,基坑作业,模板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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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推车运料要保持平衡,不准过载及快跑,急弯急停要注意撞车伤人。
2、取砖要自上而下,不准掏砖底,并注意砖垛变化,防止倒垛砸人。
3、手推车前后车距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上坡时,重车要有二人操作,防止下滑造成事故。
4、手推车吊盘上料装载材料要叠放清楚,不准高载和过载。
5、基坑施工,坑边土方物料堆放距坑边要大于1米,高度不超过1.5米。
6、人工挖掘土方,作业人员的左右间距要大于2米,前后间距应大于3米。
7、开挖坑沟深度超过1.5米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8、基坑深度达到2米时,应搭设临边防护措施。
9、作业人员上下基坑应设置专用通道,不得攀爬跳越。
10、模板支撑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11、严禁在模板连接件上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12、模板上有预留洞口,应载在安装后盖密;拆模后形成的临边要设防护栏杆。
13、安装模板堆放要稳固、整堆,支撑未牢要小心碰撞,以免事故发生;拆除模板要及时整堆清退。
14、拆除模板一般要用长撬杠,注意不要用力过猛,严禁站在拆除下的模板上。
15、人工拆除建筑物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16、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17、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
18、拆除施工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安全标志;并派人监管。
19市政管道施工,需下井作业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
20、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21、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两人监护。若进入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2、井下作业严禁明火。
23、维护人员下井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配备悬托式安全带。
24、对缺氧或含有毒气体浓度超标的管道,下井作业应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
建筑施工基本操作知识规范:建筑施工明火作业控制
| 适配人群 | 焊工,消防安全员,动火审批人 | 使用场景 | 动火作业,焊接施工,易燃场所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动火容易起火,以前出过小火苗,怕烧到材料和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特别是焊工、用火的人,还有整个施工区域。 | ||
| 职责分工 | 领导批火证,焊工要持证,看火人不能走开,普通工人不准乱点火。 | ||
| 管理要求 | 用火前必须拿证,只准在指定地方烧,旁边放灭火器,远离易燃物,设吸烟室。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天天查,没证动火就停工,看火人溜岗扣钱,火证过期重办,三次违规清退。 | ||
1)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安全环境管理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事先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 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消防安全主任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车器材。
4) 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5) 加强对电气焊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持证上岗。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携带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建筑施工基本操作知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防护
| 适配人群 | 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临边作业,洞口防护,高处施工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容易摔伤碰伤,帽子不戴好、安全带乱用、网子挂歪、边边角角没拦住,人就容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工地的人,包括领导、工长、工人、吊装师傅、来参观的客人。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带头戴对帽子,工长盯紧工人用好带子,工人自己系牢帽带和安全带,谁不用好谁负责。 | ||
| 管理要求 | 帽子必须系带、不借不坐不抛;安全带高挂低用、不打结不挂错;网子垂直挂、不混用不脏挂;边边角角全围栏、洞口盖严或拦牢。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看一遍,安全员不定期抽查,发现没戴帽、没系带、栏杆松动,立刻停工整改,再犯扣工分,严重清退。 | ||
各公司施工队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安全帽
1.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1.2安全帽前沿外侧应贴篮底白字的企业标志,安全帽应专人专用,禁止转借他人使用。
1.3施工管理人员与各类操作人员要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示区别:
a工程公司领导戴红色安全帽;
b部门经理及主任、项目经理部领导戴桔红色安全;
c施工管理人员戴黄色安全帽;
d生产班组人员戴白色安全帽;
e起重指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f外部参观人员戴红色安全帽。
1.4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垫、坐。
1.5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89的规定要求,并应定期检测,不准使用过期、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2安全带
2.1凡在临边、洞口等处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2.2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4-85规定,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2.4不准将挂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2.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套。
2.6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曝晒。
3安全网
3.1安全网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安全网应由网体、边绳、系绳等构件组成。
3.2密目式安全网材质、规格及尺寸、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及拆除都必须符合gb16909-1997要求,其它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要求。
3.3密目网的安装平面应垂直于水平面,严禁作为安全平网使用。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个系结点上,边绳应与支撑物(架)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得大于750mm。系结点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的原则。
3.4多张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连接绳材料与网相同,强力不得低于网绳强力。
3.5安装平网时,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遵照以下规则:
a安装平网应外高里低,以15°为宜,网不宜绑紧。
b网的负载高度一般不超过6m,因施工需要最大不得超过10m(一般为四层)。
c安装立网时,除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外,安装平面应与水平面垂直,立网底部必须与脚手架全部封严。
d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e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f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4临边防护
4.1凡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虽有防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时,均属临边作业。
4.2临边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但不限于):
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双层防护栏杆。
b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c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d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4.3对阳台、料台、挑平台、雨篷、与挑檐边等周边应采用防护栏杆进行围护。
防护栏杆及踢脚板的设置及涂色应符合以下规定(但不限于):
a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栏离地高底为1~1.2m,栏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柱。
b在底部横杆下沿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180mm的踢脚板。
c防护栏杆各部位均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角度宜控制在45~600之间。
4.4所有临边防护设施的材质及安装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
5预留洞口防护
5.1层面处的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或装栅门等措施进行围护。
5.2洞口防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
建筑施工基本操作知识规范:建筑施工机械安全常识
| 适配人群 | 机械操作工,信号指挥员,设备安拆工 | 使用场景 | 塔机作业,井架提升,钢筋冷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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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桩机、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应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人货电梯应有限载重量合乘载人数的提示标志,并严格遵守。
3、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准操作机械电器设备。
4、井架提升机严禁乘人。
5、运载提升机要停置平稳后方可开启安全门,进出要随手开好安全门,做到门不关,机不走。
6、严禁提升机未到停层位置或未停稳就开启上料平台的安全门;严禁在上料平台上向安全门外探头张望;严禁在平台上向下抛扔物件。
7、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分为手势、旗语和音响信号(包括对讲机)。
8、起重吊装物体禁止从人的头顶越过,吊装臂下严禁站人。
9、各类机具的传动部位都必须有防护装置。平刨应有护手安全装置;木工断料机(圆盘锯)要有挡板装置;砂轮机严禁正面操作。
10、各种机械设备都必须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1、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改插头。
12、钢筋冷拉作业区必须设置防护挡板隔离。并设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
13、机械操作工的“十字”作业是: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4、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要“三懂四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15、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不准带手套、围巾。
16、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
17、焊接、穿凿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眼镜。
18、水泥砂浆机拌料,严禁踩踏在砂浆机搁栅上进料。
19、发现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20、砼搅拌机运转中不准用工具伸入拌桶内扒料。
21、机械挖掘土方,人员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内作业。
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建筑施工基本操作知识规范: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
| 适配人群 | 施工员,架子工,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模板支撑,混凝土浇筑,高支模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最近好多在建楼塌了,都是模板支撑没弄好,没按规矩来。 | ||
| 适用范围 | 只管楼面和大梁的支撑立杆,不管别的。 | ||
| 职责分工 | 工长要看计算书对不对,班组长要盯紧搭设,工人自己得按步骤做。 | ||
| 管理要求 | 立杆间距得算清楚,扣件不能超500公斤,扫地杆20~30厘米高,横拉杆180~200厘米起,每150厘米一道。 | ||
| 监督与检查 | 施工员每天巡检,监理不定期抽查,发现少一道杆、没垫实、扣件松动,马上停工整改,再犯就换人干。 | ||
立杆(这里主要说楼面或者大梁的支撑立杆)构造,主要解决一个"压杆稳定"问题。这里仅仅根据一般情况给出建议。
(近来报道的在建建筑物垮塌事故,很多是没有重视模板支撑系统,没有按照规定工作)
1、立杆纵横间距,应当根据承重,根据计算确定。计算时除了要考虑混凝土重量,还要考虑模板自重,还要考虑浇灌混凝土是冲击荷载,还要考虑工人、工具、机具的重量。当倾倒混凝土非常快时,冲击荷载极大。(大建筑公司规定,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要给出计算书)
2、若接长立杆用了扣件(不是对接扣件),应当考虑一个扣件的最大承重不能超过700公斤(滑动摩擦),一般按照不大于500公斤计算(无法保证每个扣件都按照标准紧固)。
3、为了加强立杆稳定,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双向节点约束:
①、必须有“扫地杆”。双向设置,距离立杆底端20~30厘米。防止立杆底部滑移。
②、立杆中部应当设置双向水平横拉杆(联系杆)、第一根拉杆高度不低于180厘米,不高于200厘米。(是为了不妨碍工人作业通过)
③、以上的水平横拉杆,每间距大约150厘米。
4、必须保证立杆底端放置在稳固的支撑上。不允许直接放置在泥土上。并防止泥土受到水浸软化。
建筑施工基本操作知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
| 适配人群 | 职业卫生管理员,安全监督员,职防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建设项目验收,有毒有害作业,检维修现场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得职业病,身体出问题,影响干活和生活。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员工,各车间、子公司,接触毒害 stuff 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带头管,部门设专人盯,安全员天天查,工会监督提意见。 | ||
| 管理要求 | 发防护用品,体检分上岗在岗离岗三次,培训讲危害怎么防,设备勤修不漏毒。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门每月查记录,没做就通报批评,问题多要停工整改,员工可举报不落实的事。 | ||
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 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十条 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治理费、职业病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前期预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评价等档案。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 建立职业病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_]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____]250号)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一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二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
第三十八条 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五条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条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五条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十七条 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放射线、噪声、硫化氢、氢氟酸等职业病因素的防护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销售企业由油品销售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基本操作知识规范:x建筑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施工员,质检员 | 使用场景 | 土建施工,市政工程,设备安装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时出意外,怕活干不好出毛病,怕现场乱糟糟伤着人。 | ||
| 适用范围 | 就管咱们工地干活的人,还有手头用的工具、机器、干活的地儿。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紧大家别瞎干,师傅带徒弟教规矩,工人自己守好操作步骤。 | ||
| 管理要求 | 戴好帽子手套,机器停稳再动手,不许酒后上岗,垃圾当天清走。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转两圈看,安全员不定期查,谁没做到就喊来重学一遍,三次不对要停工补课。 | ||
1.苦练硬功,扎实工作。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程的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运用先进的施工方法,练就过硬本领,立志岗位成才。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苦、不怕累,认认真真,精心操作。
2.精心施工,确保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操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章作业现象。维护施工现场整洁,不乱倒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4.争做文明职工,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扬劳动者的主人翁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荣誉,服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争做文明职工。
建筑施工基本操作知识规范: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
| 适配人群 | 施工项目经理,防火监护员,文物工程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高层建筑施工,地下工程施工,古建筑修缮 |
|---|---|---|---|
| 制定目的 | 高层建筑施工火灾风险大,水源难够到高处,火情发现慢,容易烧大。 | ||
| 适用范围 | 24米以上高楼工地、地下工程、古建和文物单位施工现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管设备配置,工长盯现场巡查,工人守禁令不乱点火。 | ||
| 管理要求 | 装高压水泵和临时水箱;配防火监护员巡楼;装报警器;屋顶不准烧柏油。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每天查设备是否好用、人是否在岗、禁令有没有被违反。发现没做到,停工整改,再犯扣奖金。 | ||
1. 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 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 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建筑施工基本操作知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知识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 |
|---|
一、建筑施工中危险源的识别
5类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就是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
1.高处坠落
2.触电
3.物体打击
4.机械伤害
5.坍塌
二、施工现场安全知识
1.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入口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及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包围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建筑施工基本操作知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换岗作业,特种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新工人多,换岗频繁,设备工艺更新快,容易出错。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人、项目班子、特殊工种、临时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公司管大方向,项目部抓落实,班组盯现场,人人学知识。 | ||
| 管理要求 | 上岗前必须培训,换岗要再教育,有毒有害先学防护,新设备专人教。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科查记录,项目经理盯过程,没培训就上岗要停工补课,反复不改调离岗位,检查结果每月通报。 | ||
(一)、安全教育制度
1、违章教育制度。
2、换岗教育。
3、特殊工种培训教育。
4、对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训练。
5、对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安全教育。
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由卫生和有关部门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
7、综合教育。
(二)安全生产教育
1、项目班子必须先受教育。
2、思想和方针政策教育。
3、劳动和纪律教育。
4、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图片展览,放映有关安全教育的电视片,举办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书画摄影展览,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出版报、墙报,编印简报等。
(四)法制教育
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岗位专业技术知识。
(六)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确定特殊作业的范围和培训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对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
2、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七)三级教育
1、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2、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教育。
3、班组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八)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起到良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