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 适配人群 | 信号司索工,塔吊司机,吊装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吊装作业,多机协同,高空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吊东西时砸到人,出事故。怕信号不对、风太大、东西没绑好乱晃。 | ||
| 适用范围 | 塔吊、汽车吊这些吊装设备,现场所有操作工和指挥员。 | ||
| 职责分工 | 司机只管开机器,指挥员盯信号,班组长查绑扎,安全员巡现场。 | ||
| 管理要求 | 重物下不站人,信号不清停吊,细长物件多点捆牢,风大六级以上不吊。 | ||
| 监督与检查 | 班前喊话讲一遍,安全员拿着清单一条条查,谁违规当场叫停,再犯扣当月奖金。 | ||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施工现场防火
| 适配人群 | 气瓶操作员,食堂司炉工,消防点检员 | 使用场景 | 气瓶作业,食堂用火,消防巡检 |
|---|---|---|---|
| 制定目的 | 怕烟头点着东西起火,怕炉子余火再烧起来,怕油瓶炸开,怕电线老化冒烟。 | ||
| 适用范围 | 工地现场、食堂、放气瓶地方、装灯位置、消防器材放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工人不乱点火不乱接线,班长盯住炉子和气瓶,安全员查灭火器和水带。 | ||
| 管理要求 | 烟头灭透再扔,炉灰浇两遍水,气瓶戴帽不沾油,灯别长开,灭火器放门口。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看一遍,安全员每周查三次,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当月奖金。 | ||
第1条、现场或非指定吸烟场所任何人都不能吸烟。
第2条、食堂炉灶应禁防“死灰”复燃,应该将“死灰”再用水浇一遍。
第3条、煤油炉不能使用汽油作燃料。
第4条、气瓶内要存有余气,气瓶要戴安全帽,氧气瓶口不能沾上油脂。
第5条、日光灯开长了也会起火,不能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第6条、氧气瓶“八大忌”
(1)忌倒立;(2)忌沾油脂;(3)忌火烤;(4)忌爆晒;(5)忌将气用尽;(6)忌剧烈撞击;(7)忌混合运输;(8)忌超检验期使用。
第7条、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冻措施。
第8条、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试验、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9条、灭火机必须保持灵敏有效。
第10条、消防水带、砂桶、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第11条、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挪作他用。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班组长,架子工 | 使用场景 | 四口防护,五临边管控,高处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没注意危险地方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眼儿。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工地现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要常检查,工人不能乱动标志牌,坏了得马上修。 | ||
| 管理要求 | 危险处必须挂明显标志牌,四口五临边都要有,挂得牢、看得清、内容对得上。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科审核采购,领导批了才能买;安全负责人天天看,不合规就整改,不改就停工,还要罚200到500元。 | ||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色的规定
一、为提醒施工现场人员随时引起注意,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公司内部所有施工操作场所。
三、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部位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安全标志牌要规范、标准,要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标志牌要安装牢固、工整,标志牌内容要与现场情况相符,使之能够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标志牌要悬挂明显处,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标志牌的保护,严禁故意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时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的情况下,要本着节约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标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备再用。
九、需要安全标志牌的部门将计划报到安全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购制,所用资金由安全保证资金中列支。
十、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要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逾期和屡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顿,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罚款。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四口作业,五临边防护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容易出事,大家不注意危险,怕工人受伤。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施工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管审核,项目部负责人天天查,工人不能乱动牌子。 | ||
| 管理要求 | 危险地方挂牌子,四口五临边必须有,牌子要牢、要正、要看得清。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经常检查,不对就马上改,不改就停工,还要罚200到500块。 | ||
一、为提醒施工现场人员随时引起注意,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公司内部所有施工操作场所。
三、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部位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安全标志牌要规范、标准,要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标志牌要安装牢固、工整,标志牌内容要与现场情况相符,使之能够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标志牌要悬挂明显处,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标志牌的保护,严禁故意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时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的情况下,要本着节约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标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备再用。
九、需要安全标志牌的部门将计划报到安全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购制,所用资金由安全保证资金中列支。
十、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要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逾期和屡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顿,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罚款。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适配人群 | 持证电工,配电系统管理员,安全监理员 | 使用场景 | 隧道施工,砼搅拌站,加工车间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乱接电线出事,比如漏电、起火、设备烧坏,还有工人被电到。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地上的临时用电设备、线路、配电箱、开关箱、发电机、隧道里用电。 | ||
| 职责分工 | 电工要天天检查线路和箱子,班长盯现场接线,项目经理管整体落实,工人只用自己负责的设备。 | ||
| 管理要求 | 电线必须埋地或架高,不能拖地上;每个箱子都要装漏保;停电必须挂牌;电缆得用带铠的;隧道里照明只能用36v。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由电工查,安全员不定期抽查,项目部每月大检查。没按要求做就停工整改,再犯扣工钱,出事要追责。 | ||
一、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的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电组织设计,其内容主要包括:通过现场勘测确定电源接线点、变电站位置、主要用电设备位置和线路走向;经过负荷计算确定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设计配电系统和防雷装置;确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和电器防火措施;制定专项安全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时必须履行严格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并补充齐全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外电线路的架设与防护要求
(一)架空的外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的钢筋混凝土电杆上,线路要平顺,垂度要一致,相线截面应满足载流量、机械强度和跨越的具体要求;n线和pe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架空线路的档距、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相序排列、线间距及其安全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6.1的要求执行;架空线路在跨越公路和施工便道的前后方均应设立限高标志或限高警示,架空线路的出线点必须安装短路和过载保护。
(二)电缆线路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6.2的要求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施工现场的电缆必须采用铠装电缆;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线的芯线,电缆的出线点也必须要安装短路和过载保护器。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规范和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和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和tn-s接零保护系统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执行)。
(一)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的要求
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和用电设备相对集中且灰尘较少的地方,内部结构尺寸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5.1.4的具体要求,配电室还要能自然通风,能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侵入,室内应配置沙箱和干粉灭火器,室门必须向外开并配锁,室内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配电室内的配电柜和补偿柜要按要求摆放整齐,操作平台要按要求铺设绝缘胶板并按要求连接保护零线和接地线,配电柜应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配电柜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必须挂接地线,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严禁电话约定停送电的有关事宜。
2、施工现场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按要求到当地供电单位备案,发电机组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的网电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的排气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房内严禁存放储油桶,并配备消防沙和规定的灭火器,发电机的控制屏仪表要齐全,其控制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器,发电机组要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并机柜,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方可向负载供电。
(二)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规范和要求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分别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每个开关箱只能控制一台用电设备,严禁混用;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具体要求如下:
1、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电流、电度等需要的仪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分断电路和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等功能;隔离开关必须设置在电源的进线端,并有明显的可见断开点,熔断器必须有可靠的灭弧分断功能,总开关的额度值、动作整定值必须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度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外形结构必须能防雨防尘,并有名称、安全标示、用途标示、分路标记和系统接线图,箱内严禁堆放杂物,箱门应配锁,箱体尺寸要与箱内的电器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体材料采用冷轧钢板制作,开关箱体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配电箱体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箱体表面要做防腐防锈处理。
3、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端正、牢固的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常温场所,周围要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四周不能有灌木和杂草,箱内不得堆放杂物;固定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中心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m。
4、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颜色标志必须按规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的分支接头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口均应设在箱体的下地面并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必须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固定在箱体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5、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版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连接n线端子板,pe线必须连接pe线端子板;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和外壳等必须通过pe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
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器必须是质量可靠,性能完好的合格产品,并按其规定位置端正紧固的安装在安装板上,电器安装净距尺寸参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中的表7.1.14要求执行。
7、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图7.2.4的要求。
8、开关箱必须安装隔离开关、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当断路器有明显断开点时可不装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只可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3kw以下的动力电路,开关箱内的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要与所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9、总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均应安装在靠近负荷侧(漏电保护器接线方法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中的图7.2.14执行),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的相数和线数一致,选择标准应符合现行的gb6829和gbi3955国家标准规定;所有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超过0.1s,正常环境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要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15ma。
10、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的电工要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和维修,专业的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佩戴绝缘装束和使用绝缘工具,且按要求分闸断电,切记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下列操作顺序操作,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在紧急的特殊情况可除外;送电顺序与正常停电顺序相反。
(三)一般场所的用电规定
1、加工车间的进线设一个总配电箱,每一个分配电箱必须从总配电箱下线,根据设备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开关箱的数量,必须保证每个开关箱只控制一台设备。
2、砼搅拌站设分配电箱,每台设备设一个开关箱,搅拌站的照明必须有单独的开关箱。
3、设备本身带有专用的开关柜(如空压机、通风机、功率较大的抽水机等)可直接由分配电箱接线,不设开关箱,但必须接pe线,有条件要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
4、移动的用电设备(如喷浆机、砼输送泵等)开关箱必须安装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能采用插头插座作为移动设备的接线方式,隧道内的各种作业台架的电缆和电线必须穿管防护,照明必须安装行灯变压器采用36v电压,台架上使用电焊机时,电焊机的搭铁线必须直接与焊件连接,所有的移动设备和作业台架移动时必须断电,严禁带电移动。
5、生活区用电必须根据要求设分配电箱,每一栋房屋设一个开关箱,室外和室内的配线必须采用塑料绝缘导线,敷设时采用绝缘子固定。
(三)隧道内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1、隧道内的变电站应建在无落石、不渗漏水的洞室内或不宜碰撞的安全地带,各项技术要求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9.1的具体规定,在洞室的通道处安装向外开的铁门,入口处和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高压危险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隧道内的变电站和配电室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防护栏,用φ32钢管制作,钢管间距为150mm并采用红白相间的颜色,并悬挂“高压危险”和按要求安装红色警示灯。
2、隧道内的配电线路导线要采用彩色绝缘塑料线,必须按相序规定的颜色整齐排列架空敷设,(相线l1、l2、l3依次为黄、绿、红,n线为淡蓝色、pe线为黄/绿双色线)上、下排列的顺序是黄、淡蓝、绿、红、pe线,敷设导线的档距20m,距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不应低于2.5m,导线截面积要满足上述架线要求,导线必须固定在绝缘瓷瓶上,隧道内的配电线路需要穿越模板台车和作业台架时必须套管,设备和台架移动式有专业电工在场负责移动和整理导线,隧道掌子面放炮时电工应将导线收好,并进行必要地防护。
3、隧道内的10kv高压电缆一般采用yjv型铠装电缆,电缆应该用吊钩悬挂在洞壁上,悬挂高度不能小于2.5m,悬挂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m,高压电缆和电力线路最好在隧道的同一侧,高压水管、高压风管和通风管在隧道的另一侧,如果高压电缆确实需要和风、水管在一侧敷设时,高压电缆必须在风、水管的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隧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线)不应和高压电缆在同一侧,如条件限制,要满足安全距离0.5m,电缆挂设和移动必须停电并短接放电,电缆进度时必须做好中间接头和终端接头,经工频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特殊地段高压电缆也可沿墙角和地面敷设,但要做必要的防机械损伤和防电火措施,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和专项施工用电方案。
4、隧道内的照明用电的配电线路应采用照明专线,不要在动力线路随意搭接,为确保三相负荷均衡,照明线路应分段分相连接,成洞和开挖成型地段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可选用碘钨灯、钠灯和节能灯等照明灯具,安装的数量必须保证有良好的照明,安装高度必须隧道的起拱线平齐;洞内的掌子面、各类施工作业台架、模板台车的照明导线采用电缆并穿管布置,管路应沿立柱和横梁布置,各类照明灯具和手提行灯必须安装行灯变压器,照明灯具采用36v电压。行灯的具体要求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中9.4.3的规定,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在紧急或意外停电时,隧道内的施工人员及时撤出,隧道内每隔30m必须安装一盏应急灯。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进入生产装置、检修施工现场
| 适配人群 | 现场作业人员,外协施工人员,车间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装置区,检修施工现场,酸区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出事,怕检修时乱跑乱碰出意外。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生产装置区和检修现场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管审批,工人戴帽穿工装,检查员盯现场,司机办证装阻火器。 | ||
| 管理要求 | 戴安全帽、穿规定衣服、查设备消防器材、酸区要批准、车要办证装阻火器、禁自行车、手推车要停指定地、动火按制度来。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天天巡现场,看到不戴帽、不办证、乱停车就罚钱,扣单位分,外单位照协议罚,不听劝就拦下不让干。 | ||
为确保职工安全,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对进入生产装置、检修施工现场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二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及检修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对不戴安全帽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单位0.5分,外单位施工人员按《安全协议》或《洗化厂职工行为管理规范细则》处罚。
第三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必须按规定着装,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对各种生产检修所用机具、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认真检查,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第四条 进入200#酸区人员必须经生产分厂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必须配装阻火器,办理进界区通行证,违者罚款50-200元。
第六条 严禁自行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对违反者罚款50-100元。
第七条 手推车进入生产装置区、检修现场,必须征得车间同意,并将手推车停放在指定的工作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第八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动火,要严格按着中石化总公司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施工现场
| 适配人群 | 现场施工员,安全监护员,爆破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悬崖施工,陡坡作业,炸药库建设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容易出事故,工人不戴帽、乱穿鞋、高处没防护,怕摔伤砸伤起火。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工地的人,所有施工区域,所有临时设施和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工人自己守规矩,班组长盯现场,施工负责人批改动,安全员天天查。 作业前要戴帽系带,高处设栏网,火源区禁用易燃材料,油库变压器离人远。 每天开工前看一遍,安全员巡检,班组长记问题,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培训。 从今天起执行,施工负责人管更新,有新活法或换地方就得重调。 | ||
一、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贯彻“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做到既有利于生产,有方便职工生活。
二、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悬崖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三、施工现场内的道路、临时设施、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料场、停车场及动力线路的位置均要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的要求。
四、易燃易爆仓库、发电机房、变配电室,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临时油库、变压器应远离生活区或50米以外,并设防火防晒,外设围栏。
五、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拆挪,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六、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派专人指挥交通,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桥头和急转弯处应设限速标志。
七、施工道路、料场、拌合站、预制场、停车场应有排水设施。
八、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存放,并分类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及其它散料应成型堆放,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专职质量员,施工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管理,分包工程管控,质量验收交付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质量出问题,影响房子安全和住户生活。大家干得乱,没统一标准,容易糊弄事儿。 | ||
| 适用范围 | 施工企业、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设质量部门管全局,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质量员盯现场,分包队自己管好分包活儿。 | ||
| 管理要求 | 图纸要会审,材料要验货,工序要交底,隐蔽工程要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准用。 | ||
| 监督与检查 | 公司质量部来查,监理和甲方也盯着,不按规矩办就停工整改,严重就通报批评。 | ||
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意见稿)
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在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工程建设实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向社会提供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建筑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
一、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和自我评价;
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或评价。
第四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除应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外,还应依照本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
第五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
第六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____、《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0制定。
第二章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七条 施工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配备与公司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质量管理机构应设专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要求:特级企业应不少于20人,一级企业应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应不少于10人,三级企业应不少于6人。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具备必需的质量监控检查能力。
第八条 质量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应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是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目前尚无条件的必须在2年内填补空白点,质量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 九条 实行建筑施工现场质量保障制度。公司应设置专职质量员,且应专业配套合理,并组成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围绕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持续改进工程质量活动,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和交付活动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持有与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部门或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定编配置,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和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直接派驻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应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五、项目经理部应明确与工程质量所有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权限,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文件和记录控制、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材料采购和验收、分包选择和管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序控制、设计变更、技术复核、隐蔽验收、工程资料、质量验收、事故处理、工程交付及回访保修的管理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一、掌握地质资料、设计意图,掌握关键部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
二、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并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证;
三、确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形成文件。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包括:
一、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二、满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和所在施工企业的承诺;
三、包括工程实物质量的总要求和阶段性要求;
四、可考核,并尽可能定量。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为实现质量目标,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项目与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
3、施工方案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4、施工进度计划;
5、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需求计划;
6、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工艺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7、工期、技术、质量等施工管理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质量计划应以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目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与质量责任分配;
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文件资料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4、检验、测量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5、施工和工程交付过程中验证、确认、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安排,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已完工程的验收标准;
6、施工和交付过程所需的记录。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合并编制,单独编制时相关内容可互相引用。
四、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分级组织审批,并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当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变更时,应修改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按规定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一、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文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保留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
二、应确保被交底人全面准确地了解施工工艺、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信息。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要求选择供应商、分包单位,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后,组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人员进场。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开工条件主要应包括:
一、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齐全;
二、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三、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四、道路、场地、水、电、大型临时设施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确保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项目经理、专职技术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物资,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签订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等;并对进场的物资实施验证,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备案证、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证明文件。
二、内部调拨或转移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三、发包单位提供的物资,应对其规格、型号、等级及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做出约定,进场时会同发包单位进行交接验证。
四、分包单位采购或转移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对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物资共同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五、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建筑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合格的分包单位发包施工业务。应评价分包单位的合法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文件,技术、质量、生产管理能力等。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分包单位明确各自质量责任权限,规定分包单位应满足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规定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
1、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
2、确认分包单位进场人员的资格,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质量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记录;
3、安排专人对分包单位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要求,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动态控制和检查,确保工序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控制,控制内容和要求主要应包括:
1、安排具有相应操作技能和上岗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
2、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
3、明确适用的工艺规范、验收标准,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并落实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4、组织技术复核和施工令签发。
二、工程施工与设计要求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后,应修改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并对分包单位及操作人员进行补充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建立工序活动控制记录,确保主要工序活动的可追溯性,主要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施工记录;
2、工序技术交底记录、特殊工序技术交底评审记录;
3、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记录;
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5、施工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交付制度,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工程不转序或竣工交付。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在建工程分部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保存验收记录。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授权人员实施,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由所属施工企业、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见证、审核、复验或签认。
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工艺检验与试验;
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工程交接检验与验收;
5、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预检和整改,经施工企业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质监机构竣前检查后,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工程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提报质量保证书。
三、工程质量验收或竣工交付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不得转序和放行
四、工程竣工交付后,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整理、移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竣工交付资料;
6、竣工图;
7、工程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对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确保不留工程质量隐患。
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对后续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上报做出规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上报
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整改。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置方法包括:
1、采取返工措施,消除工程质量缺陷;
2、采取返修或加固补强措施,使工程质量缺陷控制在验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3、不作返修让步接收,在后续工序中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使其影响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三、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缺陷实施返工、返修、加固补强等弥补措施后,应按处置方案规定对整改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作好记录,以证实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报告、调查鉴定、质量缺陷、处置和重新检查验收和标准的原始记录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文件管理和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文件的发布、配置与使用进行控制,确保在使用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文件和记录。
一、文件控制的范围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其强制性条文;
2、设计文件、合同、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记录控制的范围是用于证实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应包括:
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记录,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及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信函及处置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2、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及沉降观测记录;施工试验报告、分项工程试验记录及见证检测记录;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样检测资料和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备调试和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系统功能测定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工程竣工交付记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我保证能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第 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诚信档案,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建管信息网等向社会和行业公示,并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作为评价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优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施工现场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统一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人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布置,危险因素识别,安全联查考核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危险多,怕出事,想让大家都注意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只管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挂贴这事。 | ||
| 职责分工 | 公司买牌子,安全员挂和盯,工人发现坏了要上报。 | ||
| 管理要求 | 按图挂统一牌子,危险地方必须加贴,坏的丢的马上补。 | ||
| 监督与检查 | 公司定期检查,谁不按要求挂就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由公司到市安监站统一购置。
第二条 施工现场布置应合理,根据施工安全平面布置图所标识的部位挂贴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增添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员把安全警示标志挂贴到相应的危险因素部位,并负责监管。
第四条 发现施工场内安全标志牌有丢失、损坏,由施工现场人员报请公司,核准后,将相同标志牌发放项目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按要求进行挂贴。
第五条 在公司联查时如发现项目部不按公司统一要求进行挂贴安全警示标志牌或未挂贴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罚款处理。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设置
| 适配人群 | 建筑电工,现场电气工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配电,临时用电管理,电气设备安装 |
|---|---|---|---|
| 制定目的 | 防止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 | ||
| 适用范围 | 工地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和用电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电工负责安装维修,班组长盯现场,工人不乱接线 | ||
| 管理要求 | 三级配电加漏保,一机一闸一箱,n线pe线分开接,箱体下进线,每天试漏保 | ||
| 监督与检查 | 电工每月查,安全部抽查,没按做就停工整改,记录不全扣绩效,问题不改要通报 | ||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各级配电箱中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均应分别设置。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5、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置在箱体的下底面,出线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8、配电箱、开关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
9、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建筑电工,持证上岗。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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