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使用规定
| 适配人群 | 科研区管理员,实验室领班,化验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科研实验作业,危化品存储管理,实验室废液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用化学用品伤到自己,也怕弄脏环境。化学东西乱用会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科研区管理部里所有用化学用品的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管理员、领班要盯着大家怎么用;领班和员工得按规矩操作,不能随便来。 | ||
| 管理要求 | 买时要查厂家证照、贴标签;存进专用柜子,通风防火防潮;用前讲清注意啥;戴口罩手套;漏了马上吸干报领班;着火不能用水灭。 | ||
| 监督与检查 | 管理员和领班天天看,不按规矩做就提醒改正;查出问题要记录,再犯可能不让碰化学品;检查结果每月汇总一次,发给部门负责人看。 | ||
1. 目的
通过制定此规定,规范员工对化学用品的使用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健康,并使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2. 范围
适用于科研区管理部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各种化学用品的使用。
3. 职责
3.1管理员、领班负责监督、检查科研区管理部所属各部门对化学用品的使用。
3.2领班、员工须严格按照化学安全使用规定对化学用品进行操作。
4. 内容
4.1化学品购买
4.1.1采购员在购买化学品时负责收集厂家的生产许可资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4.1.2采购员应到化学品生产厂商指定经销点购买。
4.1.3购买的化学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印制在包装上。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注明化学品名称、企业名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4.1.4购买化学用品应优先考虑低毒、环保型。
4.1.5将化学品及时编制相应的“物质资料安全单”。
4.2化学品存贮
4.2.1化学品必须存储在专用货柜内。
4.2.2存储场所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灭火设备,并有防潮、防泄露措施。
4.2.3存储场所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其它不安全电器设备。
4.2.4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化学品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货柜内存放。存放化学品的货柜上必须做出醒目的警告标志。
4.3化学品的领用
4.3.1化学品使用者领用化学品时,领班必须告知领用人所领化学品的性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4.3.2化学品领用后一直到废容器退还前,必须由领用人负责保管以确保安全。
4.4化学品的回收与处置
4.4.1化学品使用完后领取人应按照领用数量将空容器送回领取处,清点后保存。
4.4.2回收的包装容器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废弃物混合存放,并对存放点做防渗透处理。
4.5防护措施
4.5.1化学品使用者在接触化学品时要带口罩、手套,以防化学品泄露而受伤。
4.5.2化学品发生大量倾倒、溅落或泄露时,化学口使用者应立即戴上手套,用废棉纱吸干,并及时向领班汇报。
4.5.3用过的废棉纱要密封包装后存放到废包装溶器处。
4.5.4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使用专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灭火。
4.5.5化学品及废弃物储存场所及周围地区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化学品安全使用规定:化学品安全使用的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保管员,危化品押运员,危化品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储存,剧毒物品领用,危化品运输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品出事,比如着火、爆炸、中毒、泄漏这些事儿。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碰危险品的人,还有放危险品的厂子、仓库、车、实验室。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兜底,管安全的人盯现场,干活的人守规矩,新员工得先学再干。 | ||
| 管理要求 | 东西分类放,标签说明书不能少,通风防火防静电,双人管剧毒,定期查设备。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环处和公安消防一起查,不配合就停用设备,问题多就罚钱或调岗,严重就送派出所。 | ||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1.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 一般规定
2.1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2.2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2.3 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2.4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2.6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3 生产、储存和使用
3.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1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1.2 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1.3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1.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3.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4.2.1 可行性研究报告。
4.2.2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4.2.3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4.2.4 安全评价报告。
4.2.5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2.6 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 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 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 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 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 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 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 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 经营
6.1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 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 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 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 运输
7.1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 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 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 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 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 剧毒品管理
8.1 剧毒品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 剧毒品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毒品物质。
8.3 需要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 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品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 剧毒品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毒品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 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 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9 事故应急救援
9.1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 检查与考核
10.1 本标准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跟踪考核。
10.2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品安全使用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操作员,班组长,仓管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易燃作业现场,明火交叉作业,危化品领用登记 |
|---|---|---|---|
| 制定目的 | 怕东西着火爆炸,怕大家中毒,怕乱用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天那水、甲醇、汽油这些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领东西的人要登记,用东西的人要守规矩,管仓库的人要看住进出。 | ||
| 管理要求 | 当天取当天用完,剩的必须当天退回;用前看周围有没有明火;通风但别对着空调吹;不许闻、不许抽烟、要戴手套和面具。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查登记本和现场,安全部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扣绩效,严重就停岗学习。 | ||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规定
1、易燃易爆品取用前必须到公司规定的管理人员处申请并登记,一次性拿取量只能是当天的使用量,不能一次拿2天以上的使用量。
2、如当天取出的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未用完的,必须在当天下班之前将其倒回原来的容器内或其它规定的容器内,盖好盖子,再放回危险化学品仓。
3、在公司内用易燃易爆品时,必须确认使用地点周围有无其他人在做明火作业,或可能会产生火焰或火星的作业。如有,必须通知该人员停止作业,或改变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地点(即搬到别的地方使用)。
4、使用易燃易爆品,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以免中毒。但绝对不能在冷气机、空调、除湿机、空压机的进风口(或窗)及附近等地方使用,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5、使用易燃易爆品时,严禁烟火。必须轻拿轻放。
6、不能直接去闻危险化学物品的味道。以免中毒。使用 时必须戴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7、燃易爆品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确 的标识或警示标志。
8、不得将公司的易燃易爆品私自用于公司规定的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
9、公司的易燃易爆品包括:天那水、亚司通、白电油、甲醇、乙醇、三氯乙烯、煤油、汽油、柴油、液化气、防锈油等等生产所用到的具有易燃易爆性质或其它有毒的的物品。
化学品安全使用规定: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生产单位,危化品经销企业,危化品仓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生产,危化品运输,危化品储存 |
|---|---|---|---|
| 制定目的 | 怕化学品出事伤人,怕工人中毒或被烧伤烫伤,怕运输时起火爆炸,怕大家不懂怎么安全用这些危险东西。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爆炸品、易燃液体、毒害品这些危险化学品的人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要写清楚说明书,销售时必须给用户,工人要看懂再操作,单位领导得盯着这事别马虎。 | ||
| 管理要求 | 每五年更新说明书,新危险一发现半年内就得改,数据要实测不能乱猜,得找省级安全部门把关。 | ||
| 监督与检查 | 劳动部提要求,化工所负责起草,谁编印谁负责,不按标准做会被查,用户投诉要重做,检查靠日常监督和抽查。 | ||
前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填写要求,确保化学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职工健康而制定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劳工组织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规定的“化学品安全资料单”(chemical safety datasheet)和国际上工业国广泛采用的“物质安全资料单”(material safety datasheet)。编写要求则根据我国的国情做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化工劳动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雪华、张海峰、张启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
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家另有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t15098-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gg/t15258-94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
un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六版(中文)
3 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括主要八大部分。
3.1第一部分标识
危险化学品名称、结构及其编码方面的信息,包括:品名(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性类别。
3.2第二部分成分及理化特性
危险化学品的主要成分和物理化学方面的特性,包括:主要成分、外观与性状、主要用途、熔点、沸点、相对密度(水=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饱和蒸气压、燃烧热、临界温度、临界压力、溶解性。
3.3第三部分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特性和由此产生的危害,包括:燃烧性、闪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危险特性、燃烧(分解)产物、稳定性、聚合危害、禁忌物、其他燃烧爆炸特性、灭火方法等。
3.4第四部分毒性及健康危害性
危险化学品作用于生物体引起生理功能或正常组织的病理改变方面的性能,包括:最同容许浓度、侵入途径、毒性(ld50,lc50)、监测方法、健康危害。
3.5第五部分急救
现场作业人员意外地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所需采取的自数或互救的简要的处理方法,包括: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吸入、食入。
3.6第六部分防护措施
预防和防护毒物对人体危害的措施,包括:工程控制、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手防护、其他防护要求。
3.7第七部分包装与储运
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方法和要求,包括:包装方法、包装类别、包装标志、储运注意事项。
3.8第八部分泄漏处置及废弃
危险化学品泄漏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及化学品最后废弃处置的方法,包括:泄漏处置方法、废弃方法。
4 编写和使用要求
4.1编写要求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文应采用简捷、明了、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述,数字资料要准确可靠,系统全面。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平时要不断补充信息资料,若发现新的危险特性,在有关信息发丰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对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4.2种类
按gb13690-92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项别及有关定量值,采用“一物一书/的方式编写,同类物、同系物的说明书不能互相替代;混合物要填写主要有害成分和含量,数据应是实测值,不能用推算值,要综合表述其主、次危害性以及急救、防护措施。
4.3应用
安全技术说明书由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编印,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随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4.4资料的可靠性
安全技术说明书内的数值和资料要准确可靠,填写时应咨询省级以上的职业安全卫生专门机构,或由该机构审核把关,批准后方可编印。
附录a(标准的附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名称: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应急电话:
填写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标识
中文名称:结构式:
俗名或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分子式:
分子量:
危险货物编号:
un编号:
危险性类别:
第二部分:成分及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外观与性状:
主要用途:
熔点(℃):相对密度(水=1):
沸点(℃):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饱和蒸气压(kpa):燃烧热(kj/mol):
临界温度(℃):临界压力(mpa):
溶解性:
其他理化性质:
第三部分:燃烧爆炸危险特性
燃烧性:
闪点(℃):爆炸上限(%,v/v):
引燃温度(℃):爆炸下限(%,v/v):
危险特性:
燃烧(分解)产物:
稳定性:
聚合危害:
禁忌物:
其他燃烧爆炸特性:
灭火方法:
第四部分:毒性及健康危害
最高容许浓度(mg/m3):
侵入途径:
毒性:d5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lc5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测方法:
健康危害:
第五部分:急救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入:
食入:
第六部分: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
呼吸系统防护:
眼睛防护:
身体防护:
手防护:
其他防护:
第七部分:包装与储运
包装方法:
包装类别:
包装标志:
储运注意事项:
第八部分;泄漏处置和废弃
泄漏处置方法:
废弃方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填写要求
b1 标识
b1.1中文名称填写一个学名,一个俗名,学名在前,俗名在后。
b1.2英文名称填写一个学名,一个俗名,学名在前,俗名在后。
b1.3分子式用元素符号表示的物质分子化学成分。排列的规定为:有机物先按c、h、o、n顺序排列,其余按英文字顺序排列;有机金属化合物把有机基团写在前,金属离子及络合水写在后,无机物按常规形式排列。
b1.4结构式用元素符号平面示决分子结构式。
b1.5分子量填写分子原子的原子量的总和。
b1.6危险货物编号填写gb12268规定的编号。
b1.8危险性类别按gb13690规定填写。
b2 主要成分及理化特性
b2.1主要成分
a)混合物填写主要危险组分及其含量;
b)纯品直接写出品名、含量和规格。
b2.2外观与性状主要是常温常压下物质的颜色、气味和存在状态。
b2.3主要用途填写其主要用途。
b2.4熔点填写常温常压的数值,特殊条件的数值,应标出技术条件。
b2.5沸点填写常温常压的沸点值,特殊条件下得到的数值,应标出技术条件,在沸腾之前升华值或分解值应加以说明井标注出技术条件。
b2.6相对密度(水=1)填写20℃时物质的密度与4-℃时水的密度比值。
b2.7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填写0℃时物质的蒸气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
b2.8饱和蒸气压一定温度下,于真空容器中纯净液体与蒸气达到平衡量时的压力,用kpa表示,并标明温度。
b2.9燃烧热一克原子或一克分子物质完全燃烧时发生的热量,用kj/mol(或kcal/mol)表示。
b2.10临界温度加压后使气体液化时所允许的最高温度,用℃表示。
b2.11临界压力在临界温度时使气体液化所需要的最小压力,用mpa表示。
b2.12溶解性在常温常压下物质在溶剂中的溶解性,分别用混溶、易溶、溶于、微溶表示其溶解程度。
b2.13其他理化性质对某些物质特有的性质设立了非固定的数据项,如:凝固点、腐蚀性等。
b3 燃烧爆炸危险特性
b3.1燃烧性分别用易燃、可燃和不燃表示燃烧的程序。易燃是指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闪点小于等于61℃的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然物质和遇湿易燃物品;可燃是指不属于易燃类的所有可燃的物质;不燃是指遇明火、高热不燃或难燃的物质。
b3.2闪点在指定的条件下,试样被加热到它的蒸气与空气混合气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填写时注明开杯或闭杯值。
b3.3引燃温度(自燃温度)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加热一个容器内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开始着火时的反应容器器壁的最低温度。
b3.5爆炸下限可燃气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气的下限值,单位表示与上限值相同。
b3.6危险特性主要填写遇明火、高温、氧化剂等可以产生的危害,遇水、酸、碱和一些活性物质的反应性,以及氧化性、腐蚀性等。
b3.7燃烧(分解)产物定性说明物质在燃烧或发生化学反应时可能产生的最终有害物质。
b3.8稳定性在常温常压下,该物质的化学行为,是否能稳定存在,分别用稳定、不稳定表示。
b3.9聚合危害说明该物质在外界条件下,能否出现意外的聚合反应,分别用能发生、不能发生表示。
b3.10禁忌物明确标出化学品在其化学性质上相抵触的物质。
b3.11其他燃烧爆炸特性填写爆燃点、爆速、热平衡、最小点火能等。
b3.12灭火方法填写灭火的方法和灭火剂。
b4 毒性及健康危害性
b4.1最高容许浓度以国家颁布的卫生标为依据填写,若国家尚无标准,可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用mg/m3表示。
b4.2监测方法填写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监测方法。
b4.3侵入途径化学物质侵入机体引起伤害的途径,分别用吸入、食入、经皮肤吸收表示。
b4.4毒性用ld50、lc50表示急性毒性。
b4.5健康危害填写毒物中毒典型临床表现,包括主要靶器官、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的症状及表现和致癌性等。
b5 急救
指现场作业人员意外地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所需采取的自救和互救的简要处理办法。
按gb/t15258-94表b1、b1.3要求进行。
b5.1皮肤接触
a)剧毒品立即脱去衣着,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min。就医。
b)中等毒品脱去衣着,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min。就医。
c)有害品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皮肤。
d)腐蚀品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min。若有灼伤,就医。
b5.2眼睛接触
a)剧毒品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min。就医。
b)中等毒品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min。就医。
c)有害品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
d)腐蚀品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b5.3吸入
a)剧毒品、中等毒品、有害品迅速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有适当的解毒剂,立即服用)。
b)腐蚀品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b5.4食入
a)剧毒品由医务人员立即催吐。就医。
b)中等毒品立即在医生指导下催吐。就医。
c)有害品立即漱口饮水、洗胃。就医。
d)腐蚀品立即就医。
b6 防护措施
b6.1工程控制主要填写生产过程中的密闭和通风等防护和隔离措施,不特指工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
b6.2.1作业环境对需要进行防护作业的环境,按以下四个层次用文字标明:
a)可能接触毒物(如蒸气、粉尘、烟雾等),应标明“隔离”字样。
b)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标明“危害”字样。
c)高浓度环境中,应标明“危险”字样。
d)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应标明“急救”字样。
b6.2.2防护用品可选择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口罩),供气式呼吸器和自给式呼吸器。按以下五个层次填写:
a)剧毒物质:只要可能接触该物质就应戴防毒面具或自给式呼吸器。
b)中毒物质:在空气浓度超标时或空气浓度较高时,戴防毒面具(口罩)或自给式呼吸器。
c)有害物质:只有在高浓度环境中才戴供气式呼吸器或自给式呼吸器。
d)在燃烧爆炸过程中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学物质;一般提示在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应戴自给式呼吸器或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e)触粉尘一般都建议戴防尘口罩。
b6.3眼睛防护主要推荐选用安全面罩、安全防护眼镜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b6.4身体防护主要包括围裙、全身(上、下身相连)防护衣和靴子。
b6.5手防护主要使用防护手套、皮肤防护膜。
b6.6其他防护主要填写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现场注意事项、毒物的监测和定期体检情况。
b7 包装与储运
7.1包装方法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颁布)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的建议书》的规定填写。
b7.2包装类别按gb/t15098的划分原则的规定确定包装类别。
b7.3包装标志按照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图形标志,明确标出(主、次)危险性
b7.4储运注意事项应按下列顺序填写:储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储存限量、注意事项、禁忌物、防火防爆要求、分装注意事项、搬运注意事项。
b8 泄漏处置方法按下列五个层次填写:
b8.1泄漏处置方法按下列五个层次填写:
a)疏散有关人员、隔离污染区:疏散人员的多少和隔离污染区的大小,根据泄漏量和泄漏物的毒性大小具体而定。
b)切断火源:对于易燃、易爆泄漏物在清除之前必须切断火源。
c)应急处理人员的个体防护:泄漏作为一种紧急事态,防护要求比较严格,根据b6防护措施要求填写。
d)注意事项或预处理办法:有些物质不能直接接触,有些物质可喷可雾减少挥发,有的则不能喷水,有些物质则需要冷却、防震,这都要针对具体物质和泄漏现场进行选择。
e)技术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堵漏,用惰性材料吸附和混合,冲洗,抽排或强力通几,利用化学反应降低泄漏物的危害性,转移回收,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消除,利用围堤收容,用适当工具直接收集九个方面。
b8.2废弃方法只填写对不能再利用的有害化学物质进行无害的最后处理方法,如:焚烧炉焚烧、化学氧化、溶解、深层掩埋等,根据具体物质而定。
附录c(提示的附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填写举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名称:苯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应急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标识
中文名称:苯结构式:见图
俗名或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benzene
分子式:c6h6
分子量:78.11
危险货物编号:32050
un编号:1114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第二部分:成分及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苯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芳香味。
主要用途:用作溶剂及合成苯的衍生物,如香料、染料、塑料、医药、炸药、橡胶等。
熔点(℃):5.5相对密度(水=1):0.88
沸点(℃):80.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77
饱和蒸气压(kpa):13.33/26.1℃燃烧热(kj/mol):3264.4
临界温度(℃):289.5临界压力(mpa):4.92
溶解性:微溶于水、可与醉、醚、丙酮、二硫化硫、四氯化碳、乙酸等混溶。
燃烧性:易燃
闪点(℃):-11爆炸上限(%,v/v):1.2
引燃温度(℃):562爆炸下限(%,v/v):8.0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在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能发生
禁忌物:强氧化剂。
其他燃烧爆炸特性:
灭火方法: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注:用水灭火无效)。
第四部分:毒性及健康危害
最高容许浓度:中国mac:40mg/m3 [皮]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中等毒品
ld50:3306mg/kg(大鼠经口):48mg/kg(小鼠经皮)
lc50:10000(g/l7h(大鼠吸入)
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健康危害: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系统的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强烈地作用于中枢神经很快引起痉挛;长期接触高浓度苯对造血系统的损害,引起慢性中毒。对皮肤、粘膜有刺激、致敏作用。可引起出血性白血病。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重者出现明显头痛、恶心、哎吐、神志模糊、知觉丧失、昏迷、抽搐等,可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慢性中毒:病人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造血系统改变:白细胞、血小板、细胞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皮肤损害及月经障碍。尿中可出现大量蛋白、脂肪、血红蛋白等情况。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确认为致癌物。
第五部分:急救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吸呼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就医。忌用肾上腺素。
食入:误服者给充分嗽口、饮水、尽快洗胃。就医。
第六部分: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应该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载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载防护化学品手套。也可使用皮肤防护膜。
其他扩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验。
第七部分:包装与储运
包装方法:
包装类别:ii包装标志:7易燃液体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按规范要求配置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应符合防火防爆规范要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不超过5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八部分:泄漏处置和废弃
泄漏处置方法:切断火源。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
喷水雾可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
可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然后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清洗水可放废水处理系统回收处理。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化学品安全使用规定: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化验员,危运司机 | 使用场景 | 化学品生产,危化品运输,实验室操作 |
|---|---|---|---|
| 制定目的 | 跟国际标准对齐,方便做外贸和跟外国打交道。大家写说明书时格式乱,内容也不统一。 | ||
| 适用范围 | 工业用的化学品,比如单质、化合物、混合物。 | ||
| 职责分工 | 厂家要写清楚说明书,用户要认真看懂,按说明操作使用。 | ||
| 管理要求 | 十六项内容不能少,顺序不能改,数据要准,五年一更新,有新危险半年内改。 | ||
| 监督与检查 | 企业自己检查有没有写对,主管部门会抽查,写错要重做,不按要求做会被纠正。 | ||
为使我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本标准等效采用iso 11014—1:199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本标准与iso11014—1:1994的主要区别:①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②增加"引用标准"一章。
本标准依据国际iso 11014—1标准对gb 16483—1996进行修订时,保留了gb 16483—1996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不影响国际标准内容的条款,将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和毒性及健康危害做了适当调整,对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必要的补充。
本版本标准与gb 16483—1996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为与iso 11014国际标准一致,重新确定本标准的名称。
—将原八大项内容调整并增加为十六大项。
—将健康危害调至在新设置的"危险性概述"项目中。
—将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内设置的小项"危险特性"调至在新设置的"消防措施"项目中。
—将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内设置的小项"闪点、引燃温度、爆炸上限、爆炸下限"调至在"理化特性"项目中。
—将包装与运输合并为"运输信息"一项,并将包装设置在运输信息的分项中;同时增设如下条款:
1.危险性概述;
2.消防措施;
3.毒理学资料;
4.生态学资料;
5.法规信息;
6.其他信息。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和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6483—199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峰、 李雪华、 李运才、 张启波。iso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对某技术委员会所建立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国际标准iso 11014—1由技术委员会iso/tc47化学组编制。
iso 11014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内容和条款次序;
第二部分:样例。
其中附录a对iso 11014进行了详细描述。引 言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并能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资料。在一些国家,sds也称作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iso 11014中采用sds术语。
sds是化学品生产供应企业向用户提供基本危害信息的工具(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等)。
iso 11014的目的是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使各国在化学品安全信息表述方面达到一致。
为建立统一的技术说明书书写格式,需制定一些基本原则(如标题措词、编号和前后顺序的确定等)。
iso 11014可灵活地应用于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信息传播。
iso 11014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例如ec委员会指令91/155/eec对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的结构与条目作了细致设计,化学品制造商协会(cma)编制msds指南,仅在标题部分作了微小变动。iso 11014没有考虑不同国家或地区管理法规的特殊要求。该标准为sds编制者准备这份资料,以便不同国家可编写出大体一致的sds。
sds用户的职责不在iso 11014范围之内,尽管如此,其中也包含一些这方面的信息,但sds生产企业的职责与sds用户的职责具有明显差异。一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学品,包括化学单质、化合物和混合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民用受控消费品、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少量样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危险化学品。二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t15098—19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简称un rtdg)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颁布)1995年
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可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索取。三 内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包括以下十六部分内容。
3.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等信息。
3.2成分/组成信息
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
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3.3危险性概述
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 危险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1—01批准 2000—07—1实施
3.4急救措施
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的处理方法,包括: 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3.5消防措施
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合适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危险特性、灭火介质和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
3.6泄漏应急处理
指化学品泄漏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 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内容。
3.7操作处置与储存
主要是指化学品操作处置和安全储存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 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3.8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在生产、操作处置、搬运和使用化学品的作业过程中,为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品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方法和手段。包括:最高容许浓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防护、其他防护要求。
3.9理化特性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外观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信息,包括: 外观与性状、ph值、沸点、熔点、相对密度(水=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饱和蒸气压、燃烧热、临界温度、临界压力、辛醇/水分配系数、闪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溶解性、主要用途和其他一些特殊理化性质。
3.10稳定性和反应性
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稳定性、禁配物、应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分解产物。
3.11毒理学资料
提供化学品的毒理学信息,包括: 不同接触方式的急性毒性(ld50、lc50)、刺激性、致敏性、亚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
3.12生态学资料
主要陈述化学品的环境生态效应、行为和转归,包括:生物效应(如ld50、lc50)、生物降解性、生物富集、环境迁移及其他有害的环境影响等。
3.13废弃处置
是指对被化学品污染的包装和无使用价值的化学品的安全处理方法,包括废弃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
3.14运输信息
主要是指国内、国际化学品包装、运输的要求及运输规定的分类和编号,包括: 危险货物编号、包装类别、包装标志、包装方法、un编号及运输注意事项等。
3.15法规信息
主要是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条款和标准。
3.16其他信息
主要提供其他对安全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包括: 参考文献、填表时间、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等。四 编写和使用要求4.1编写要求
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的十六大项内容在编写时不能随意删除或合并,其顺序不可随意变更。各项目填写的要求、边界和层次,按"填写指南"进行。其中十六大项为必填项,而每个小项可有三种选择,标明[a]项者,为必填项;标明[b]项者,此项若无数据,应写明无数据原因(如无资料、无意义);标明[c]项者,若无数据,此项可略。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文应采用简捷、明了、通俗易懂的规范汉字表述。数字资料要准确可靠,系统全面。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4.2种类
安全技术说明书采用"一个品种一卡"的方式编写,同类物、同系物的技术说明书不能互相替代;混合物要填写有害性组分及其含量范围。所填数据应是可靠和有依据的。一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害性时,要综合表述其主、次危害性以及急救、防护措施。
4.3使用
安全技术说明书由化学品的生产供应企业编印,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作为为用户的一种服务随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化学品的用户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并根据使用的情形制订安全操作规程,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培训作业人员。
4.4资料的可靠性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数值和资料要准确可靠,选用的参考资料要有权威性,必要时可咨询省级以上职业安全卫生专门机构。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填写指南a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a1.1化学品中文名,填写学名,俗名或产品名称[a]。
a1.2化学品英文名,填写学名,俗名或产品名称[a]。
a1.3生产企业名称,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中英文全名[a]。
a1.4地址,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详细地址[a]。
a1.5邮编,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邮政编码[a]。
a1.6传真号码,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传真号码[a]。
a1.7企业应急电话,填写紧急事态下拨打的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电话号码[a]。
a1.8电子邮件地址,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电子邮件地址[c]。
a1.9技术说明书编码,填写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码[a]。
a1.10生效日期,填写该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印或修订的日期[a]。
a1.11国家应急电话,填写紧急事态下拨打的国家化学事故应急电话号码、消防应急电话号码[a]。
a2成分/组成信息
a2.1主要成分[b]
a)混合物,填写主要危险组分及其浓度或浓度范围。
b)纯品,填写有害组分的品名和浓度范围。
a2.2 cas号,填写该化学产品中有害组分的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b]。
a3 ;危险性概述
a3.1危险性类别,按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规定填写[b]。
a3.2侵入途径,化学物质侵入机体引起伤害的途径,如吸入、食入、皮肤接触[b]。
a3.3健康危害,填写毒物中毒典型临床表现,包括主要靶器官、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的症状及表现和致癌性等[b]。
a3.4环境危害,简要描述化学品在一定浓度时对各种生物造成的危害及其造成危害的程度[b]。
a3.5燃爆危险,简要概述化学品在空气中遇明火、高温或与氧化剂接触时能引起的危害[b]。
a4急救措施,指现场作业人员意外地受到化学品伤害时所需采取的自救和互救的简要处理办法。
a4.1皮肤接触[b]
a)剧毒品,立即脱去衣着,用推荐的清洗介质冲洗。就医。
b)中等毒品,脱去衣着,用推荐的清洗介质冲洗。就医。
c)有害品,脱去污染的衣着,按所推荐的介质冲洗皮肤。
d)腐蚀品,按所推荐的介质冲洗。若有灼伤,就医。
a4.2眼睛接触[b]
a)剧毒品,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min。就医。
b)中等毒品,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min。就医。
c)有害品,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
d)腐蚀品,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a4.3吸入[b]
a)剧毒品、中等毒品、有害品,迅速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有适当的解毒剂,立即服用)。
b)腐蚀品,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a4.4食入[b]
a)剧毒品,立即就医。
b)中等毒品,立即就医。
c)有害品,立即就医。
d)腐蚀品,立即就医。
a5消防措施
a5.1危险特性,主要填写遇明火、高温、氧化剂等可能产生的危害,遇水、酸、碱和一些活性物质的反应性,以及氧化性、腐蚀性等[b]。
a5.2有害燃烧产物,填写燃烧后的产物,如有害气体[b]。
a5.3灭火方法,填写灭火的方法和灭火剂[b]。对不同类别的化学品要根据其性能和状态,选用合适的灭火介质[b]。
a5.4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b]
a)消防员的个体防护,填写应选用的防护服,如全身消防防护服、防火防毒服、消防防护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等;
b)禁止使用的灭火剂,填写应禁止使用的灭火剂,如禁止用水、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砂土等。
a6泄漏应急处理
a6.1应急处理,可参考下列层次填写[b]:
a)迅速报警、疏散有关人员、隔离污染区;疏散人员的多少和隔离污染区的大小,根据泄漏量和泄漏物的毒性大小具体而定。
b)切断火源,对于易燃、易爆泄漏物在清除之前必须切断火源。
c)应急处理人员防护,泄漏作为一种紧急事态,防护要求比较严格。
d)注意事项,有些物质不能直接接触,有些物质可喷水雾减少挥发,有的则不能喷水,有些物质则需要冷却、防震,这都要针对具体物质和泄漏现场进行选择。
e)消除方法,根据化学品的物态(气、液、固)及其危险性(燃爆特性、毒性)和环保要求给出具体的消除方法。
f)设备器材,给出应急处理时所需的设备、器材名称。
a7操作处置与储存
a7.1操作注意事项,指对化学品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要点和个体防护[b]。
a7.2储存注意事项,参考下列层次填写。储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储存限量—→注意事项—→禁配物—→防火防爆要求—→分装注意事项[b]。
a8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a8.1最高容许浓度,以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为依据填写,若国家尚无标准,可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用(mg/m3)表示[b]。
a8.2监测方法,填写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监测方法[b]。
a8.3工程控制,主要填写生产过程中的密闭和通风等防护和隔离措施,不特指工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b]。
a8.4呼吸系统防护,防止有害物质从呼吸系统进入体内的防护用品,主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即作业环境、毒物从呼吸系统进入体内的危害程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能力,推荐选用空气呼吸器、自给式呼吸器、氧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半、全面罩)防尘口罩等[b]。
a8.5眼睛防护,保护眼睛免受毒物侵害的用具。主要推荐选用安全面罩、安全防护眼镜、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安全护目镜、安全防护面罩[b]。
a8.6身体防护,避免皮肤受到损害所作的防护。根据毒物毒性、接触的浓度大小选择:面罩式胶布防毒衣、连衣或胶布防毒衣、橡胶工作服、防毒物渗透工作服、透气型防毒服、一般作业防毒服[b]。
a8.7手防护,主要选用防护手套、橡胶手套、乳胶手套、耐酸碱手套、防化学品手套、皮肤防护膜等[b]。
a8.8其他防护,主要填写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现场注意事项、毒物的监测和定期体检情况[c]。
a9理化特性
a9.1产品的外观与性状,主要是常温常压下物质的颜色、气味和存在状态[a]。
a9.2 ph值,填写ph值[c]。
a9.3熔点,填写常温常压的数值,特殊条件的数值应标出技术条件[b]。
a9.4沸点,填写常温常压的沸点值,特殊条件下得到的数值,应标出技术条件,在沸腾之前升华值或分解值应加以说明并标注出技术条件[b]。
a9.5相对密度(水=1),填写20℃时物质的密度与4℃时水的密度比值[b]。
a9.6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填写0℃时物质的蒸气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b]。
a9.7饱和蒸气压,一定温度下,于真空容器中纯净液体与蒸气达到平衡时的压力,用kpa表示,并标明温度[c]。
a9.8燃烧热,1摩尔物质完全燃烧时产生的热量,用kj/mol表示[c]。
a9.9临界温度,加压后使气体液化时所允许的最高温度,用℃表示[c]。
a9.10临界压力,在临界温度时使气体液化所需要的最小压力,用mpa表示[c]。
a9.11辛醇/水分配系数,是用来预计一种化学品在土壤中的吸附性、生物吸收、辛脂性储存和生物富集的重要参数。当一种化学品溶解在辛醇/水的混合物中时,该化学品在辛醇和水中浓度的比值称为分配系数,通常以10为底的对数形式(log pow)表示[c]。
a9.12闪点,在指定的条件下,试样被加热到它的蒸气与空气混合气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填写时注明开杯或闭杯值[b]。
a9.13引燃温度(自燃温度),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加热一个容器内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开始着火时的反应容器器壁的最低温度[b]。
a9.14爆炸上限,可燃气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气的上限值,气体和液体的单位用%v/v表示,粉尘用mg/m3表示[b]。
a9.15爆炸下限,可燃气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气的下限值,单位表示与上限值相同[b]。
a9.16溶解性在常温常压下物质在溶剂中的溶解性,分别用混溶、易溶、溶于、微溶、不溶表示其溶解程度[b]。
a9.17主要用途,填写其主要用途[b]。
a9.18其他理化性质,对某些物质特有的性质设立了非固定的数据项,如:颗粒大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蒸发速率、粘度、放射性、凝固点、腐蚀性、爆燃点、爆速、最小点火能等[c]。
a10稳定性和反应性
a10.1稳定性,在常温常压或预期的储存条件下,该物质的化学行为是否稳定,分别用稳定、不稳定表示[b]。
a10.2禁配物,明确标出化学品在其化学性质上相抵触的物质[b]。
a10.3避免接触的条件标明可能导致化学品发生有害影响的外界条件,如受热、光照、接触空气和潮气、震荡、挤压等[b]。
a10.4聚合危害,说明该物质在外界条件下,能否出现意外的聚合反应,分别用能发生、不能发生表示[b]。
a10.5分解产物,定性说明物质在燃烧或发生化学反应时可能产生的最终有害物质[b]。
a11毒理学资料
a11.1急性毒性,用ld50、lc50表示急性毒性[b]。
a11.2亚急性和慢性毒性,主要填写动物经亚急性和慢性染毒后的毒作用表现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c]。
a11.3刺激性,填写对动物眼睛和皮肤的刺激性实验结果,分别用轻度、中度和和重度表示其刺激程度[b]。
a11.4致敏性,填写动物染毒后的实验结果[c]。
a11.5致突变性,填写沙门氏菌回变试验(ames试验)数据为主的大鼠、小鼠、人及其它试验结果。用最低剂量表示[c]。
a11.6致畸性,填写该化学品是否有致畸性的实验结果。用最低剂量表示[c]。
a11.7致癌性,填写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专家小组的评定结论。用最低剂量表示[c]。
a11.8其他,填写其他相关数据,如生殖毒性、神经毒性等[c]。
a12生态学资料
a12.1生态毒性,说明该化学品对水生生物(藻类、无脊椎动物、鱼类)、对陆生生物(植物、蝗蚓、鸟类)、对有益微生物的毒性,可用半数致死剂量(ld50)、半数致死浓度(lc50)、无作用剂量(noel)、半数耐受量(tlm)表示[b]。
a12.2生物降解性,说明该化学品是否有固有生物降解性,用实验数据说明其生物降解能力,以一段时间内生物降解百分率表示[b]。
a12.3非生物降解性,说明该化学品是否具有非生物降解性,如光解、水解[b]。
a12.4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说明该化学品是否具有生物富集的特性。可分为水生和陆生环境的生物富集,化学品被生物体摄入而存留一段时间后,摄入、分配、转化、排泄这四个相互联系的过程形成动态平衡时,化学品在生物体内和环境介质中的浓度比衡定值。如填写鱼的生物富集系数(bcf)值[c]。
a12.5其他有害作用,指对破坏臭氧层及全球变暖的潜在影响[c]。
a13废弃处置
a13.1废弃物性质,标明废弃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判断标准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b]。
a13.2废弃处置方法,只填写对不能再利用的有害化学物质进行无害化的最后处理方法,如:焚烧炉焚烧、化学氧化、溶解、深层掩埋等[b]。
a13.3废弃注意事项,当在进行化学品及其外包装废弃处置时,保护操作者和环境所需要的条件[b]。
a14运输信息
a14.1危险货物编号,按gb 6944填写其危险类别及分类号[b]。
a14.2 un编号,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定的编号[b]。
a14.3包装标志,填写危险货物危险性的程度,明确标出(主、次)危险性[b]。
a14.4包装类别,按gb/t15098的划分原则确定包装类别[b]。
a14.5包装方法,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颁布)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填写[b]。
a14.6运输注意事项,填写运输化学品时,应注意的运输条件、预防措施、包装方法及材料、标志等,同时应注意(航运、船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的预防[b]。
a15法规信息
a15.1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主要为化学品管理、使用以及操作者提供有关化学品方面的国内法规资料。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a]。
a15.2国际法规,主要提供有关化学品管理及操作的国际法规资料[c]。
a16其他信息
a16.1参考文献[c]。
a16.2填表时间,填写本csds的时间[a]。
a16.3填表部门,填写本csds的部门[a]。
a16.4数据审核单位,填写审核本csds单位[a]。
a16.5修改说明,填写修改本csds时须做的简单说明[a]。
a16.6其他信息,需补充的其他信息资料或说明[c]。附录b
(提示的附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通用格式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称:
化学品俗名或商品名:
化学品英文名称: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地址:
传真号码:(国家或地区代码) (区号) (电话号码)
企业应急电话:(国家或地区代码)(区号)(电话号码)
技术说明书编码: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应急电话: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纯品□混合物□
化学品名称:
有害物成分浓度cas no.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 入:
食 入: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危险特性:
有害燃烧产物: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灭火注意事项: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应急处理:
消除方法: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
储存注意事项: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最高容许浓度: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呼吸系统防护:
眼睛防护:
身体防护:
手防护:
其他防护: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
ph值:
熔点(℃): 相对密度(水=1):
沸点(℃):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饱和蒸气压(kpa):燃烧热(kj/mol):
临界温度(℃):临界压力(mpa):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闪点(℃):爆炸上限%(v/v):
引燃温度(℃):爆炸下限%(v/v):
溶解性:
主要用途:
其他理化性质: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
禁配物: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其他: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生态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他有害作用: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
废弃注意事项: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
un编号: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包装方法:
运输注意事项: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法规信息: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参考文献: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附录c
(提示的附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填写样例化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称:苯
化学品英文名称:benzene
企业名称:×××
地址:××××××邮编:×××
电子邮件地址:×××××
传真号码:×××企业应急电话:×××
技术说明书编码: 生效日期:年 月 日
国家应急电话: (0532)3889090;(0532)3889191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纯品□混合物□
化学品名称:苯
有害物成分浓度cas no.
苯 100q—43—2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具麻醉作用,可引起急性中毒并强烈地作用于中枢神经很快引起痉挛;长期接触高浓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对皮肤、粘膜有刺激、致敏作用,可引起出血性白血病。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燃爆危险: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危险。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min,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吸呼困难时给输氧。如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就医。忌用肾上腺素。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有害燃烧产物:co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扑救,用水灭火无效。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应急处理:切断火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地带,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溢漏液收集在密闭容器内,用砂土、活性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5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最高容许浓度:中国(mac)40mg/m3[皮]
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 防 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前避免饮用酒精性饮料。工作后,淋浴更衣。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
熔点(℃):5.5 相对密度(水=1):0.88
沸点(℃):80.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77
饱和蒸气压(kpa):13.33/26.1℃燃烧热(kj/mol):3264.4
临界温度(℃):289.5临界压力(mpa):4.92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2.15
闪点(℃):-11 爆炸上限%(v/v):8
引燃温度(℃):562爆炸下限%(v/v):1.2
溶解性:微溶于水、可与醇、醚、丙酮、二硫化碳、四氯化碳、乙酸等混溶。
主要用途:用作溶剂及合成苯的衍生物,如香料、染料、塑料、医药、炸药、橡胶等。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
聚合危害:不能发生
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ld503306mg/kg(大鼠经口);48mg/kg(小鼠经皮)lc5031900mg/m3,7h(大鼠吸入)
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
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造血系统改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皲裂、皮炎。可致月经量增多与经期延长。
刺激性:a)家兔经眼 2mg/24h,重度刺激;b)家兔经皮 500mg/24h,中度刺激。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吸入10mg/m3,数天到几周,引起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百分比相对增加。慢性中毒动物造血系统改变,严重者骨髓再生不良。致突变性:a)dna抑制: 人白细胞2200μmol/l;b)姊妹染色单体交换: 人淋巴细胞200μmol/l。
致畸性:大鼠吸收最低中毒浓度(tclo)150ppm 24h(孕7~14d),引起植入后死亡率增加和骨髓肌肉发育异常。
致癌性: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确认为致癌物。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生态毒理毒性: lc100 12.8mmol/l/24h(梨形四膜虫)。
lc50 27 mg/l/96h(小长臂虾);
lc50 20 mg/l/96h(褐虾)
lc50 108 mg/l/96h(黄道蟹的蚤状幼蟹)
lc50 12mg/l/1h(一年的欧鳟);
lc50 63mg/l/14d(虹鳟)
lc50 5.8~10.9 mg/l/96h(条纹石鲲)
lc50 370mg/l/48h(孵化后3~4周的墨西哥蝾螈)
lc50 90mg/l/148h(孵化后3~4周的滑抓蟾)
ld50 46mg/l/24h(金鱼);20mg/l/14~48h(蓝鳃太阳鱼)
ld100 34mg/l/24h或60mg/l/2h(蓝鳃太阳鱼)
tlm 66~21mg/l/24h,48h(海虾)
tlm 35.5~33.5mg/l/24h,96h软水,24.4~32mg/l/24h、96h硬水(黑头软口鲦)
tlm 22.5mg/l/24h、96h,软水(蓝鳃太阳鱼);
tlm 34.4mg/l/24h、96h,软水(金鱼)
tlm 36.6mg/l/24h、96h,软水(虹鳟),
tlm 395mg/l/24h、96h(食蚊鱼)
生物降解性:初始浓度为20mg/l时,1、5和10周内分别降解24%、44%和47%(在棕壤中);低浓度下,6~14天去除率为44~100%(在污水处理厂)。
非生物降解性:光解半衰期为13.5(计算)或17d(实验)。
生物蓄集性:bfc:日本鳗鲡3.5;大西洋鲱4.4;金鱼4.3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控制焚烧法处理。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32050
un编号:1114
包装标志:易燃
包装类别:ⅱ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其划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参考文献:1.周国泰,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2.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编,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3.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cheminfo database, 1989
4.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rtecs database, 1989
化学品安全使用规定:化学品防火防爆
| 适配人群 |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装卸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桶装物料操作 |
|---|---|---|---|
| 制定目的 | 怕空气不流通憋人,怕东西漏出来着火,怕静电火花点着易燃物。 | ||
| 适用范围 | 经营场所、装卸作业区、生产区、建筑内、易燃易爆区域。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管消防器材和动火审批;班组长盯现场;员工守禁令、报问题、清垃圾。 | ||
| 管理要求 | 开窗通风;禁烟禁明火;穿棉布衣、软底鞋;用铜质工具;密闭溶剂桶;棉纱进金属箱。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看,安全员每月查;乱动消防器材罚50元;改标志罚30元;漏气过期要马上报;不清理油污扣分。 | ||
1、经营场所内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跑、冒、滴、漏,更不得任意排放。
2、装卸作业区应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裸露铁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它工具;不应使用打火机、手机、相机等发火和电子设备。
3、严禁在装卸作业区使用明火。生产区内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时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下方可动火。
4、各建筑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保证处于良好
的状态。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状态,平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运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要动用水带,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动用。
5、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2)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状态,平时任何
人不得随意运用消防器材。
(3)特殊情况要动用水带,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动用。
(4)使用消防器材时,当发现有漏气,压力不足,药品过期、用完或意外损坏,当班班组要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反馈,以便及时完善、更换。
(5)保证安全装置、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灵敏、可靠、好用。全体员工必须爱护和加强维护保养。没有经同意,私自动用消防器材者,每次罚款50元,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安全标志、防火标志等设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凡违反者,一次罚款30元。
(7)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6、易燃、易爆区域内,桶装物品不应在水泥地面拖动、滚动;使用的各类溶剂原材料容器应密闭存放;应随时将粘有涂料等易燃物质的棉纱、抹布等物放入带盖的装有阻燃液体的金属箱(桶)内,当班清除,不应乱抛、乱放。
7、不应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8、应及时清理废物、油迹、漆垢等,保持作业岗位环境的整洁卫生。
化学品安全使用规定:危险化学品贮存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仓库管理员,危化品安全技术人员,危化品专职消防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贮存,危化品仓库管理,危化品出入库 |
|---|---|---|---|
| 制定目的 | 怕化学品乱放起火爆炸,怕人没培训就干活出事,怕没准备应对突发状况。 | ||
| 适用范围 | 管仓库的人、进库的司机、所有存化学品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建制度,管理员要守规矩,操作工要按流程干,培训老师要教到位。 | ||
| 管理要求 | 戴好防护用品,分区分类存放,禁明火禁吸烟,装通风避雷设备,贴清楚标签。 | ||
| 监督与检查 | 班长天天查,安全部每月盯,发现不照做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钱换岗。 | ||
1、危险化学品贮存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应当制定事故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8、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
9、各类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灭火及防护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不得混合贮存。
10、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无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现象。
1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1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
15、危险化学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国家规定。
16、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7、贮存易然、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且符合国家标准。
1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排风设备,并保证通风良好。
19、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装置。
20、通风管道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分隔。
21、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煤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22、通排风管、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23、库房温度、湿度适宜,符合所贮存危险化学品的性能要求。
24、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
2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应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26、贮存可用水灭火的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应符合国家标准。
27、危险化学品贮存部门应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28、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9、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30、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化学品不得露天堆放。
3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32、受晶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33、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34、压缩、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35、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
36、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3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
38、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39、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40、腐蚀性物品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4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42、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3、贮存需浸湿或加稳定剂的物质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化学品安全使用规定:危险化学品码头
| 适配人群 | 码头操作员,趸船检验员,消防系统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危险品装卸,油码头作业,液化烃装卸 |
|---|---|---|---|
| 制定目的 | 怕码头装卸危险品出事,比如着火、爆炸、漏油、污染水体。也防台风洪水时出乱子。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危险化学品装卸活的人,趸船、泊位、栈桥这些地方,还有靠岸的船。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带头管安全,部门各盯一块;监督员天天查;作业人员自己守规矩、会应急、拿证上岗。 | ||
| 管理要求 | 装紧急切断阀,配够消防炮和泡沫设备,用防爆工具,接好静电接地,禁烟火,挂安全旗,设围障。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全面检查,隐患马上改或定计划;船岸检查表不填完不准开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反复错要追责;防火小组盯着办。 | ||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应配置7.5l/s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20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两用炮宜采用高架遥控炮。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0.5h,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当设置水幕时,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水量。
6.甲、乙类油品海港码头,当停泊35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水幕设置应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35000 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甲、乙类油品海港油码头在油船靠舶作业期间,应有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进行监护。
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管 理
第十条直属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码头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l。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3.按规定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
4.配备码头监督员,对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在装卸作业前,应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并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装卸作业;
5.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设施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6.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限期整改;
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部门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严格执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及施工作业等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应加强检查、巡逻、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按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10号令)的有关条款对运输船舶实施管理。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2.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4.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5.码头上输油管、门吊、吊机、绞缆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6.码头控制室应有输送危险化学品物料的压力、流量、温度等二次显示仪表和报警系统。
7.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8.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9.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10.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11.应配备固定式可燃气体测爆仪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测爆仪。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
1.码头电气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
2.封闭式泵房(舱)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通风能力在工作期间不小于10次/h;非工作期间不小于3次/h。
3.趸船、泊位上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插座。
4.趸船、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
5.趸船、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6.码头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船岸跨接电缆应进行电气连接并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趸船、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码头上下船的出人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第十七条停靠码头
1.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只,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的船舶、车辆不准停靠码头。
3.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器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防火防爆区域内吸烟。
4.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关阀封船及时离开码头;进行洗舱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5.危险化学品货船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第十八条装卸作业
l。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油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装卸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时,作业人员应首先消除人体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间用两根专用接地导线分别进行可靠的连接;装卸结束,应将软管、输油臂内的余油除净,关紧阀门,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橡胶、塑料管,将软管拆除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才可将接地线拆除。装卸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
4.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
5.连接软管应留有余量,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软管与码头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6.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危险化学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报告上级,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7.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8.集装箱装载遇水爆炸、燃烧或遇空气自燃的危险物品不得超过一个桶高,易燃液体不得超过两个桶高,同时需按指定部位加以固定,防止自由滑动、撞击而发生危险。
9.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险货物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危险化学品货物不得超过48小时。
10.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运应严格执行gb 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和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其装配表的规定。
11.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装卸作业。
12.危险化学品货船、趸船、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应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
13.原油和重油输送需要加温时,应按工艺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检修作业
1.码头检修作业应在没有货船停靠时进行。
2.检修作业应严格实施监督和检查。
3.检修用火,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 防 污 染
第二十条 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堰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第五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内放救生衣、器材、防毒面具、防护衣、防护胶靴等),设备、设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办理“中国石化受限空问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进行芳烃等毒性较大的物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码头趸船、泊位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化学品安全使用规定: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
| 适配人群 | 采购负责人,销售负责人,运输企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采购,危化品销售,危化品运输 |
|---|---|---|---|
| 制定目的 | 怕买错卖错运错危险品,出事故伤人伤环境。 | ||
| 适用范围 | 管采购员、销售员、运输司机、押运员、装卸工。 | ||
| 职责分工 | 采购员查对方证照,销售员看买家资质,运输队验司机证件和托运方手续。 | ||
| 管理要求 | 不找没证的厂买货,不卖给没证的单位,不用没资质车队拉货,剧毒品要双证齐全。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每月抽查单据,发现违规停发工资,三次就调岗。主管每天盯交接记录,漏查一次扣奖金。 | ||
采购、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采购
1、危险化学品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对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查验入库。
4、危险化学品单位采购剧毒品,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品准购证和准运证。
5、危险化学品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向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单位索取所采购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危险化学品销售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安全评估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登记证》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单位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查验发货。
5、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运证的单位。
6、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物登记制度和档案,不得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物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
7、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取得交通或海事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
2、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经法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不得承运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取得《安全评估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登记)证》的储存(使用)企业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品运输还应查验托运单位的剧毒品准购凭证及准运证。
化学品安全使用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生产人员,使用单位操作工,贮存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化学品生产,危险品贮存,作业场所使用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口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十条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他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消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
第二十二条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四条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六条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权获得:
(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份、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三) 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没有“安全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而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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