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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安全教育规定(优选10篇)

时间:2026-08-19 06:59:54

电站安全教育规定

适配人群电站运行人员,电气作业人员,检修技术人员使用场景电站运行,设备检修,登高作业
制定目的电站设备多、操作复杂,怕员工不熟悉安全知识出事。大家思想松懈,容易忽略危险,得赶紧抓安全教育。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人,包括正式工、临时工、临聘人员。
职责分工厂长总负责,安全负责人组织落实,员工必须参加学习考试。班长要盯好组员,新员工必须先培训再上岗。
管理要求必须学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规程三块内容。用事故案例教学,考试合格才让干活。防护用品要会用,急救方法要会练。
监督与检查安全负责人每月查学习记录,抽查现场操作。没参加培训的不能上岗,考试不过要补考。检查结果和绩效挂钩,两次不过调岗。

1 总则

1.1 安全教育是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专业安全技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电站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为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1.2 安全教育工作由厂长(站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对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要求、分类、内容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2.2 本标准适用于厂(站)全员(包括临聘人员、临时工)。

3 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 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3 华电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3.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下简称《安规》)。

4 安全教育的目的4.1 使职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2 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3 掌握实现安全生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专业安全技术,学会识别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4.4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习惯性违章,做到“三不伤害”,管理制度《电站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5 安全教育的要求

5.1 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讲究实效。

5.2 安全教育要经常性,结合发生的不安全事例进行教育。

5.3 安全教育要广泛性,从各级领导到员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做到一个不漏。

5.4 安全教育要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

5.5 安全教育形式要多样化,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6 安全教育的内容

6.1 安全思想教育。只有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才会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核心、基础,是最根本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纪委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章守纪等教育。

6.2 安全技术的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性安全教育。

6.3 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发电厂的基本生产过程、设备、系统、结构、规格、性能等。

6.4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所有职工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应普遍进行教育,例如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规律性,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尘毒的综合治理措施,电气安全知识,消防基本知识,紧急救护法,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6.5 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电气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运输机械、焊接、登高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

6.6 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进行安全生产的保证。国家、电力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程制度,厂(站)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均应认真学习贯彻。

7 安全教育分类7.1 新入厂(站)人员安全教育

7.1.1 由于本厂(站)设备简单、规模小、人员少,因此根据我厂(站)的实际情况,安全教育仅实行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新入厂(站)员工进行入厂(站)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录用。

电站安全教育规定: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

适配人群装卸操作员,储运技术员,罐区巡检员使用场景装卸作业,储罐收油,槽车灌装
制定目的怕液体流动时起静电火花点着油蒸气。夏天热、冬天干,静电更容易冒出来。
适用范围管子、罐子、槽车、鹤管、人手碰的那些活儿。
职责分工操作工管流速和接地,班长盯静置时间,技术员查电导率数据,领导定期看记录。
管理要求流速开头不超1米/秒,浸没20厘米后才提速;装油必须插到底;测温采样前要等够分钟数;人要先摸一下接地柱。
监督与检查班组长每班查三次流速和接地线,安全部每周抽测静置时间,漏记一次扣当月安全分,两次停岗培训。

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 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

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三条 根据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类别名称特征

甲 a液化烃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b可

体甲a类以外,闪点<28℃

乙 a 28℃≤闪点≤45℃

b 45℃ <60℃<>;

丙 a 60℃≤闪点≤120℃

b 闪点>;;120℃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四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1m/s;

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

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见表2);

表2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

进油管缓和器(管)

尺寸mm流量(m3/h)流速(m/s)尺寸mm流速(m/s)管长 m

100 80 2.83 200 0.71 4

100 160 5.66 250 0.91 5

100 200 7.08 250 1.31 5

100 250 8.85 300 0.98 6

150 160 2.52 250 0.91 5

150 300 4.72 350 0.87 7

150 400 6.29 450 0.70 9

第五条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

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

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六条 油品调合

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合;

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油品调合温度应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七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见表3),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储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

表3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止时间表

电导率(s/m)储油设备容积 m3

<1010~50 50~500500~1000

静 置 时 间min

>;;10-6 1 1 1 2

10-12~10-62 3 1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10-14 10 15 120 240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

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之后进行;

6.储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第八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8

式中v——油品流速,m/s;

d——输油管径,m。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不大于200mm为宜。

第九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进行可靠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第十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

4.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小于104ω)。

电站安全教育规定:汽机车间防火灾、防触电

适配人群运行值班员,检修班组长,电气点检员使用场景油系统检修,动火作业,触电急救
制定目的夏天热、雷雨多、天气变来变去、人容易不舒服,怕出事。
适用范围电厂油系统、电气设备、热力管道这些地方和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领导盯紧风险,班组长管好现场,员工守规矩不乱碰不乱动。
管理要求不准明火靠近油管,不准在油管上焊,漏油马上修,排油阀要放远点,湿手别碰开关。
监督与检查每天巡检看有没有漏油、破皮、标牌掉,安监员查,发现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就通报。

针对夏季天气炎热、雷雨频发、气候变化大、人体适应性差等特点,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重点要做好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等工作,着重做好夏季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

1、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2、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3、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4、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5、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上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6、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7、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

8、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9、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

10、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11、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电站安全教育规定:照明供电

适配人群电气安装工,现场电工,安全员使用场景隧道施工,人防工程,潮湿作业
制定目的怕电压不稳烧坏灯泡,或人碰着漏电的灯出事。灯太暗看不清活儿也容易磕碰。
适用范围工地上的灯、隧道里、潮湿地方、手提的行灯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电工调电压、管灯的人盯牢线路、干活的人别乱扯电线、带班的每天看看灯安不安全。 用36v以下的灯,湿地方换24v,特别潮的地方只用12v;灯和插座别超25个;行灯要有铁网罩;变压器不能偷懒用自耦的。 班长每班查一次,安全员不定期翻记录,发现私改线路或用错电压的马上停活儿重学,再犯就换岗;没按要求接线的灯直接拆掉。 从开工第一天起就执行,项目技术员管更新,遇到新设备或换场地就得重新核对一遍。

1、 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数值:

(1)、一般工作场所(室内或室外)的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5%~5%。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10%~5%。

(2)、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2、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防,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点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雨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线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易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

3、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4、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和塑料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做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7、 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单相几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2)、三相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截流量的50%的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时,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电站安全教育规定:项目工程现场临时用电

适配人群现场电工,电气工程师,安全员使用场景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电气设备安装
制定目的工地乱接电线容易短路起火,工人碰着带电设备会触电,下雨天线路泡水更危险。
适用范围所有在建工地的电工、施工员、设备操作工和现场管理人员。
职责分工技术部管方案审批,安全部盯执行情况,值班电工守自己片区,维修电工修哪片归哪片管。
管理要求必须用持证电工装线修线,带电部位全遮住,电线不许超负荷,漏保开关不能少,起重机电要单独留灯。
监督与检查技术部和安全部每月查两次,发现没按图施工就停工整改,电工无证上岗直接清退,问题不改完不准通电。

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一般规定

1)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电气设备及线路正常运行。

2)对施工用电进行专项用电设计。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3)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

(1)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

(2)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

(4)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5)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

(6)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7)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8)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9)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

(10)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

(11)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

(12)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

(13)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14)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

(4)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5)考核及奖惩规定。

5)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电站安全教育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适配人群电气工程师,专职安全员,起重机械司机使用场景基坑开挖,塔吊吊装,脚手架搭设
制定目的外电线路太危险,怕施工时碰到它,人会被电到,设备会坏掉,现场容易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塔吊、脚手架、挖沟槽、开机动车道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盯整体,电工管线路,安全员天天查,工人自己别乱碰乱搭。
管理要求不能在外电线下方搭棚堆东西;塔吊不能越过没防护的线;挖沟离电缆至少0.5米;距离不够必须加隔离板挂警告牌。
监督与检查每天班前检查一遍,安全员和电工一起看,监理也会突击查,不照做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钱。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

4.1外电线路防护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35

最小垂直距离(m)

7.0

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1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5.0

8.5

沿水平方向

2.0

3.5

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 当达不到本规定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6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5

杭州鹏云置业有限公司杭政储出【____】3号地块桩基工程

电站安全教育规定: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

适配人群值班电工,维修电工,技术负责人使用场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安装
制定目的怕工地电线乱拉乱接出事,电工操作不规范,设备漏电伤人。
适用范围所有工地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起重机械、值班和维修电工。
职责分工技术部和安全部盯着检查,值班电工管自己区域设备,维修电工修自己负责的线路。
管理要求必须做用电设计并审批,持证电工安装维修,带电部位加绝缘屏护,装漏保和过载保护,挂安全标志。
监督与检查工程和动力部门验收签字,安全部备案,没审批不能用,没持证不能干,不按图施工要停工整改,出事追责到人。

1)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电气设备及线路正常运行。

2)对施工用电进行专项用电设计。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3)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

(1)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

(2)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

(4)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5)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

(6)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7)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8)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9)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

(10)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

(11)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

(12)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

(13)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14)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

(4)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5)考核及奖惩规定。

5)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电站安全教育规定:临时用电安全距离

适配人群脚手架搭设人员,现场机动车驾驶员,起重信号工使用场景在建工程,机动车道交叉,起重吊装
制定目的怕塔吊碰高压线,怕脚手架挨太近打火,怕车子开过去刮到电线。
适用范围工地上的塔吊、脚手架、施工车辆、临时电线、大树、电杆、房子。
职责分工工人干活时盯紧距离,班组长每天看几遍,安全员每周量一回,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管理要求拉警戒线,挂红牌提醒,搭木头架子挡着,高压区设专人看着,不准随便挪设备。
监督与检查工长天天转圈查,安全部拍照留底,没量够距离就停工整改,三次不改扣奖金,出事全组连带负责。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电压导线(kv)

﹤1

1-10

35-110

220

330-55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35

最小垂直距离(m)

7.0

3、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

距离(m)

11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5.0

8.5

沿水平方向

2.0

3.5

4、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导线(kv)

≤1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5

5、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

项目

距离类别

最小净空距离(m)

架空线路的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架空线

电杆外缘

架空线与摆动最大

时树梢

0.13

0.05

0.50

架空线同杆架设下方的通信、广播线路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架空线与邻近电力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

1-10kv

1.0

7.5

1.2

最小水平距离(m)

架空线电杆与

路基边缘

铁路轨道边缘

架空边线与

建筑物凸起部分

杆高(m) 3.0

6、接户线线间及邻近线路间的距离。

接户线架设方式

接户线档距(m)

接户线线间距离(mm)

架立敷设

≤25

150

﹥25

200

沿墙敷设

≤6

100

﹥6

架空接户线与广播电话线交叉时距离(mm)

接户线在上部,600,

接户线在下部,300

电站安全教育规定:可燃液体防静电

适配人群装卸操作工,储运技术员,安全监护员使用场景装卸作业,储罐进液,调合操作
制定目的怕液体流动时产生静电火花点燃油气。夏天热、冬天干,静电更容易冒出来。装油卸油时候最危险。
适用范围管子、罐子、槽车、鹤管、人手、小桶这些地方和东西。
职责分工操作工要接地线、守流速;班长盯现场;技术员查设备;安全员定期测电阻。
管理要求流速不能太快,装油要插到底,静置够时间再量尺,工具必须导静电,人体要先放电。
监督与检查班组长每班看三次,安全部每月查记录,没接地或超速就停工整改,重复出错扣奖金。

第一条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检修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消除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的静电。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

(一)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二)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产生放电。

(三)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下表。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名称

特征

a

液化烃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b

甲a类以外,闪点<28℃

28℃≤闪点≤45℃

45℃ <60℃<>;

60℃≤闪点≤120℃

闪点>;;120℃

第四条甲、乙类可燃液体进入储罐或槽车时,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如采用其他有效防静电措施,可不受上述限制。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

进液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

进液管

缓和器(管)

直径(mm)

流量(m3/h)

流速(m/s)

管长(m)

100

80

2.83

200

0.71

4

160

5.66

250

0.91

5

7.08

1.31

8.85

300

0.98

6

150

2.52

4.72

350

0.87

7

400

6.29

450

0.70

9

第五条储(罐)、槽(车)等装入可燃液体时应做到:

(一)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可燃液体。

(二)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三)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四)在储罐变更注入可燃液体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

置换后测定储罐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五)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并保证可靠接地。

第六条可燃液体调合

(一)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可燃液体时,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二)丙a类可燃液体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调合温度应低于其闪点20℃。

第七条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如下:

(一)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静置时间表

电导率(s/m)

储罐容积(m3)

<10

10~50(不含)

50~5000(不含)

>;;5000

静置时间(min)

>;;10-8

1

2

10-12~10-8

3

20

30

10-14~10-12

60

120

<10-14

10

15

240

(二)应使用导静电材质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并与罐体进行可靠连接。

(三)检尺、测温、采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

(四)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测温、采样,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后进行。

(五)储罐在收油过程中,会积聚大量静电荷,应尽量采用自动测量和采样设备。

(六)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采样时,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第八条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一)装车鹤管应尽量采用密闭装车设施。

(二)铁路罐(槽)车浸没装车速度应满足vd≤0.8,其中 v — 液体流速,m/s;d —鹤管内径,m。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其所得计算值,但不得大于5m/s。

(三)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不大于200mm为宜。

第九条汽车罐(槽)装卸规定

(一)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前,应将车体进行可靠接地。

(二)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2min以上的静置时间,才能依次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三)汽车罐车浸没装车速度应满足vd≤0.5,其中 v — 液体流速,m/s;d —鹤管内径,m。

第十条小型容器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规定

(一)严禁使用非导静电材料的容器在作业现场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

(二)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

(三)金属容器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前,容器、漏斗和管嘴应接地。

(四)容器灌注甲乙类可燃液体,宜采用导静电胶管。

第十一条在泵房门外、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 码头上下船出入口处等可燃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第十二条防止人体带静电危害的着装规定

(一)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外,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

(二)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三)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静电胶靴。

第十三条清洗盛装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规定

(一)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和地面的清洗。

(二)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mpa。

(三)严禁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

(四)应使用所采样品的同类液体对采样器进行清洗,清洗用过和剩余的样品严禁倒回罐内。

(五)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六)严禁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

第十四条防静电接地的范围

在可燃液体生产加工、储运等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第十五条防静电接地的电阻值要求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ω,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ω。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他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他用途的接地要求确定。

第十六条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要求

(一)不受外力伤害。

(二)便于检查维修。

(三)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四)不妨碍操作。

(五)尽量避开容易积聚可燃混合物以及容易锈蚀的地点。

第十七条专用金属接地板的设置要求

(一)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在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二)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

(三)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10mm,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0mm, 大型设备宜为110mm。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第十八条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

(一)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能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

(二)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在每个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相对侧的适当位置上,最少各设1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

(三)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他用途的接地板上,但不能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

(四)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

(五)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材质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当选用镀锌钢材时,其规格如下:

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镀锌钢材

名称

地上(mm)

地下(mm)

室内

室外

扁钢

25×4

40×4

40×4

圆钢

φ12

φ14

φ14

角钢

50×50×5

钢管

dn50

第十九条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

(一)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耐腐蚀的金属导体。

(二)接地支线:固定设备应选用截面不小于φ8mm的镀锌圆钢、截面不小于12mm×4mm的镀锌扁钢或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软电缆,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

(三)固定设备的跨接线应选用6mm2的铜芯软绞线或软铜编织线。

第二十条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一)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ω时,可不另做防静电接地体。

(二)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

(三)储存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储罐,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25 mm2的软铜绞线且不应少于两处。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钢制浮顶储罐,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 mm2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两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四)储罐的采样井应与罐体相跨接,并在采样操作台上操作口两侧1.5米以外各设1处接地端板,供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及人体接地用。

(五)储罐内壁采用防静电涂料时,涂层的表面电阻率应为108ω~1011ω。

第二十一条对可燃液体管网系统接地的要求

(一)装置区内管道可通过与其相连的工艺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

(二)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和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三)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叉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1次。

(四)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也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

(五)型钢管架可作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

(六)跨接线选用多股6 mm2铜芯线或25mm×4mm扁钢时,长度应为管间距留有适当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线选多股10mm2裸铜软绞线时,跨接螺栓不应小于m10。

(七)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的金属丝作跨接外,在伴热管进汽口及回水口处应与工艺管道支座相跨接。

(八)金属管已装设阴极保护的区段,不应做静电接地。

第二十二条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码头区的接地系统

(一)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码头区的管道、设备及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

(二)铁路装卸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绝缘隔离。每根钢轨间应是良好的电气通路,平行钢轨之间应跨接,每个鹤位处宜跨接并接地。

(三)铁路罐(槽)车栈台和汽车罐(槽)车站台应设专用接地线,并宜与装车系统联锁。

(四)码头区的移动式接地连接线,应用绝缘护套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接地装置与油品装卸设施相连。也可在输油臂或橡胶软管上装设2.5*104ω~2.5*106ω的绝缘法兰或绝缘管段。

第二十三条移动设备接地措施

(一)用于储运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防静电接地。

(二)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装卸时应通过专用接地线与栈(站)台跨接。

(三)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车应连接成电气通路;汽车罐(槽)车应采用140~200ω的导电接地带。

(四)油船应通过移动式接地连接线或绝缘法兰、绝缘管段与码头区设施跨接。

第二十四条接地连接应依照以下方法:

(一)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可靠连接。

(二)在设备或管道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可靠连接。

(三)对于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使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

(四)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第二十五条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一)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

(二)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三)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垫片。

(四)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检修。

(五)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做到:

1.在操作或移动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2.操作结束,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拆除接地线;

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装卸作业时不应在下风向。

(六)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将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____〕553号)中《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同时废止。

电站安全教育规定:施工临时用电

适配人群总承包电工,分包安全员,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地下开挖
制定目的怕工人被电打到,怕电线起火爆炸,怕出别的电事故。
适用范围独山子区的建筑和市政工地。
职责分工总包管全部用电协调,分包也得管自己那块。总包分包的技术员和安全员天天查。监理批电许可、盯措施落实。建设单位管总包分包和监理。
管理要求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tn-s接零、二级漏保。金属外壳必须连保护零线。旧漏保要测动作,新装要有合格证。停电检修挂接地线、挂牌子。
监督与检查电工每天早晚查配电箱线路,填日检表。设备5台或50kw以上要编用电设计。配电箱图纸单画,总包分包先验,再报监理验。没按图施工、没验收就用,要停工整改。查出问题不改,扣分罚钱。

1.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3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作业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jgj46-____)。

2.职责

2.1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

2.1.1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整体协调工作。

2.1.2总承包及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施工临时用电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2.1.3总承包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负责临时用电的日常检查。

2.1.4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2.2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许可审批及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和督促落实。

2.3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临时用电工作进行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1.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1.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1.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测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

3.3当施工现场或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测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4承包商从项目现场引出的二级及二级以上配电箱引出的临时电源,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6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必须按图施工,必须经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检修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并经第二人确认后方能送电。

3.8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在现场开始工作前,该证书必须经过现场监理的检查。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9承包商电工至少每天上午现场施工开始前和下午下班前将自己负责的配电设备和线路仔细巡查一遍,随时对重点部位和移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电盘内张贴日检表并将每天处理的问题记录在日检表中。

3.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采取准入检查制度,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1 现场配电箱应上锁并有专人保管,临时用电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3.12进入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若为新安装时应有出厂合格证,若为其它工程使用过的旧漏电保护器应按(gb 13955)中有关规定做动作特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3.13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受送电严格按照调试和受送电方案中的程序和安全要求施工。

3.1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3.15地下土方开挖应首先检查确认地下是否有带电地下电缆,如有地下电缆应采用人工开挖并有监护人员,如有条件应尽可能停电后开挖。

3.16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7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配电和漏电保护

4.1 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配电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毫米。

4.1.1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分路设置分路隔离开关和分路漏电保护器。但总、分漏电保护器必须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4.1.2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级的隔离电器。

4.1.3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到用电设备的漏电开关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严禁使用刀闸开关控制用电设备。

4.1.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4.2固定式配电箱应安装端正、固定牢固,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固定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0.8~1.6米。

4.3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4.4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5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4.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4.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4.8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9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4.10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4.1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12 手持电动工具要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手持电动工具进入金属密闭容器内时要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4.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的电缘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14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一类(金属外壳)手动电动工具,必须要做保护接零。

4.15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或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4.16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5.电缆、电线的敷设

5.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每一根在用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5.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3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5.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5 埋地电缆在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的防护套管。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腐、防碾压措施。

5.6 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7 电线、电缆不得与电、气焊、钢丝绳等绞在一起。

6.照明

6.1照明系统应与动力系统分开,单独设置专用照明回路。一般场所宜使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线路。

6.2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6.3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6.4 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5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6.6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6.7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8 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伏,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潮湿环境使用行灯还应保证: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9 现场严禁使用开启式不防水的碘钨灯,应使用带防护罩的工作灯。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6.10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7.防雷

7.1 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钢构架、提升架、钢脚手架、塔吊、天车、烟囱等要做防雷接地。

7.2 避雷针的长度为1-2米。施工现场所有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

7.3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其它

8.1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8.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承包商电工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8.3在重新送电前,承包商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8.4 每个承包商要指派至少两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值班电工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做好记录,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整洁。

8.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8.6 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配电箱的门应关紧上锁;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8.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电站安全教育规定(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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