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 适配人群 | 营业主管,维修技师,乡镇企业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售后业务管理,维修服务考核,农村科技推广 |
|---|---|---|---|
| 制定目的 | 怕售后工作乱套,客户投诉多,钱收不回来,配件卖不动,维修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售后服务中心卖配件和修车的人,还有他们管事的头儿。 | ||
| 职责分工 | 营业员盯好客户和账,维修工盯好车子和零件,主管盯着手下别犯错,出事一起担。 | ||
| 管理要求 | 不准挪公款,不准骗公司,不准帮对手,不准喝酒干活,不准乱填表,不准丢档案。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查考核分,主管天天看,人事定期翻记录。扣分多了调岗,三次大过直接走人,瞒报要跟着罚。 | ||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 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
发文单位:国家科委
发布日期:1990-9-25
执行日期:1990-9-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获奖标准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四章 申 报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七章 授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把科学技术引入农村,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根据《国家星火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授予国家星火奖:
(一)开发、推广、应用适用于农业的先进技术;
(二)开发、推广、应用适用于乡镇企业、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
(三)开发、推广适用于农村的先进装备;
(四)区域综合性技术开发;
(五)农村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三条 国家星火奖励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获奖标准
第四条 根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星火奖分为国家级和省、市级。
第五条 国家级星火奖分为下列等级进行表彰奖励:奖励等级 荣誉证书奖 金一等奖 国家星火奖证书、奖杯、奖章 一万五千元二等奖 国家星火奖证书、奖杯、奖章 一万元三等奖 国家星火奖证书、奖章 五千元四等奖 国家星火奖证书、奖章 二千元
对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村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获奖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金额可以高于一等奖。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本地区省、市级星火奖的奖励等级。奖金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由地方财政支出。
第七条 获得国家星火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技术或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有突出的示范作用,已经在全国或者若干省市应用、推广或者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很大比例;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中居领先水平;
(四)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星火奖一等奖的科技管理、培训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提出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立法及其它有关的研究成果,对制订国家重大政策起到促进作用,经实施检验切实可行;
(二)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振兴农村经济的管理或者培训先进的适用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等方面有创新、难度很大、涉及面很广,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取得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获得国家星火奖二等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技术或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已经在若干个省市或者若干地区应用、推广或者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较大比例;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中居先进水平;
(四)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星火奖二等奖的科技管理、培训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提出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立法及其它有关的研究成果,对地方或者区域重大政策的制订起到促进作用,经实施检验切实可行;
(二)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振兴农村经济的管理或培训先进的适用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等方面有创新、难度大、涉及面广,在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 获得国家星火奖三等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技术或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已经在省内若干地区应用、推广或者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先进水平;
(四)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星火奖三等奖的科技管理、培训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提出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立法及其它有关的研究成果,对制订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经实施检验切实可行;
(二)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振兴农村经济的管理或培训先进的适用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等方面有创新、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大,在一定区域内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获得国家星火奖四等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应当比照三等奖获奖标准,在技术水平、示范作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获得国家星火奖四等奖的科技管理、培训类的项目应当比照三等奖获奖标准,在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大小,在理论与实践上对国内外产生的影响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国家科委设立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
评委会下设若干评审组。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个,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二条 评委会和评审组委员由国家科委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评审会议,视同自行解聘。评奖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不能另派代表。
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定国家级星火奖一、二等奖项目,复核三、四等奖项目;
(二)审定向国务院推荐授予特等奖项目;
(三)制定有关贯彻《办法》和本细则的具体措施;
(四)指导省、市级星火奖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审国家级星火奖三、四等奖项目,并向评委会推荐一、二等奖项目;
(二)办理评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五条 国家级星火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和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称申报部门)负责向国家星火奖评委会推荐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国家级星火奖的项目,必须经过鉴定,并已经应用或实施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申报国家级星火奖,申报部门应当从获得省、市级星火奖或者部委级科技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十八条 同一项目,已申报或者已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报国家级星火奖。
第十九条 申报国家级星火奖,每一申报项目应交纳申报费60元。
第二十条 国家级星火奖申报书的填写应当符合“申报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0人,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3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9人,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7人,四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二条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管理、培训中,提供技术、装备、经费、服务等条件,并付诸实施,对项目的完成做出关键性贡献的单位。
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应当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由申报部门组织第一完成单位牵头填写报书。
项目完成人的名次应当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仅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主要完成人。
第二十三条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中,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第二十四条 申报国家级星火奖科技成果奖励的项目,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申报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报奖期间,将项目的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为申报项目的异议期。
第二十七条 评委会办公室将无异议或者异议已处理完毕项目的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评审组三名主审员。
第二十八条 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推荐的一、二等奖项目必须由评审组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四等奖项目必须由评审组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评审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九条 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组推荐的一、二等奖项目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三名主审员。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要求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代表到会答辩。
第三十条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复核三、四等奖项目,评定一、二等奖项目,必须评委会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推荐特等奖项目,必须评委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三十一条 评委会评定和复核通过的项目,报国家科委核准后,即行授奖。
授予特等奖的项目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申报项目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异议期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申报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如实提出异议理由和证明材料,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四条 评委会办公室应当自接到异议十五日内将异议材料移送申报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申报部门在接到评委会办公室移送的异议材料后,应当及时将异议内容通知被异议方,被异议方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供有关的答辩材料和证明文件。逾期不予答复的,撤消项目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申报部门应当将异议处理结论报评委会备案。异议期内未解决异议的申报项目,不得提交评委会评审。
第三十七条 异议人对申报部门处理结论不服的,可以请求按行政复议程序复议一次。
第七章 授奖
第三十八条 国家级星火奖的奖金必须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应占奖金总额的70%。
第三十九条 荣获国家级星火奖的主要完成人的事迹应当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职称、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十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特别奖励”是指:
(一)个人荣誉称号:对振兴农村经济,在组织管理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领导者,可授予特别荣誉称号;
(二)集体荣誉称号:在获国家级星火奖一、二等奖的企业中,评选、授予国家级星火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三)组织获奖人员国内外参观、考察、进修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评委会可以委托申报部门对部分获奖项目进行跟踪,并填写调查表,报评委会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板:班组安全考核奖励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班组日常考评,季度安全检查,特种作业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最近老出小事故,有人没戴安全帽,设备也老出毛病,怕再出大事,得赶紧管起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班组成员、车间里头的设备、干活的地方、消防器材这些。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带头盯安全,组员自己管好自己不违章,特种岗位必须持证,防火部位有人专管。 | ||
| 管理要求 | 安全帽必须戴,设备按时检查,消防器材定期试,灭火器要会用,卫生区域天天清。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季度查一次,安监员打分,分数低于60全班培训,90分以上发奖金,扣分写在考评表上。 | ||
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
考评标准
考评要素
100
1
安全班组考评要素
60
1.1
安全 生产
安全生产 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2.安全规程、制度齐全完善。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无指挥违章、作业性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4.实施班组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异常,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 5.分管设备及区域,安全设施及有关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1.班组无岗位安全责任制扣5分,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扣3分。 2.无安全培训计划扣1分,有计划未执行扣0.5分 3.发生指挥性违章每次扣5分,发生作业性违章扣5分/次,发现装置性违章每处扣5分,违反劳动纪律每人1分/次 4.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扣5分,整改项目低于规定要求,每低于1%扣1分 5.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扣2分
安全目标
1.落实目标的制定和落实
1.未实现班组年度安全目标扣15分
特种作业
1.特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1.无证上岗每人扣1分/次
消防
1.全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火灾事故,重点防火部位专人负责 2.按规定配齐消防工具,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合格完好,库房重点防火部位,安全设施及有关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3.每季度举行班组的消防知识轮训,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培训, 消防预案演练,人人会报火警,懂灭火器材的使用。 4.分管设备及其区域,消防器具按规定配置齐全,定期检查试验,合格完好,安全设施及有关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火灾事故扣20分,重点防火部位无专人负责扣5分 2.过期消防器材未及时更换扣1分,重点防火部位达不到规定要求每处扣1分。 3.消防设施、器材有积灰未保持清洁每项扣1分。 4.消防器具未按规定配置每项扣1分。
1.2
文明生产
环境
1.所在场所达到“五净”(门窗、桌椅、文件橱、地面、墙壁) 2.实行定置管理,各种工器具及物品、材料定置摆放、存放有序 3.班组所属卫生区域干净整洁无死角 4.车间清洁整齐,各类标识清楚、明确、齐全 5.职工着装符合安全、卫生、劳动防护要求
1.“五净”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2.未实行定置管理扣5分,工器具及物品、材料有一处未定置摆放扣1分。 3.卫生区域有垃圾扣1分,有积水、积油、灰尘、杂物、烟头等扣1分。 4.所属区域环境、设施及各类标识不清洁、不整齐的每处扣1分。 5.进入车间不符合安全、卫生、劳动防护规定要求每人次扣1分。
2
管理班组考评要素
30
2.1
生产管理
设备 管理
1.设备分工明确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发生违反操作规程的事。 3.坚持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所辖设备保持完好 4.按期完成设备检修任务
1.无设备分工扣2分 2.发生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扣10分/次 3.设备完好率100%,每降低1%扣1分 4.未按期完成设备检修任务,扣10分/次
3
和谐班组考评要素
10
3.1
民主管理
1.建立健全符合班组实际的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2.做到班务公开,开展班组文化建设 3.坚持学法守法。做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各种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1.民主管理规章制度未健全扣3分 2.班务公开执行不好,每项扣1分 3.发生违法乱纪行为,每人扣3分 4.班组文化建设未开展或开展不利的扣3分
1、本考核办法每季度考核一次考评班组得分大于90分的评为优秀班组班组的组长为优秀班组长班组成员每人奖励300元班组长600元。
2、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班组扣除班组长当年奖金班组成员集中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板:某区政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 适配人群 | 食安办工作人员,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农业执法队员 | 使用场景 | 食品安全监管,违法线索核查,隐患排查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有人乱用农药、加黑心料、卖过期肉,出事没人管没人查。 | ||
| 适用范围 | 区里所有卖食品、做食品、种菜养鱼的人和单位。 | ||
| 职责分工 | 举报人说实话,部门要快查快办,食安办管发奖和保密。 | ||
| 管理要求 | 电话信件都能报,查实20天内处理完,重的可延10天,必须整改。 | ||
| 监督与检查 | 食安办每月评奖发钱,不按时领就作废;谁泄密或报复举报人,公安马上查;说假话的要被追责。 | ||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区辖区内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接受和办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违法举报案件。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包括案件及其线索。
第三条在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行政区域内下列情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属于奖励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贿、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及肉类制品的;
(五)生产、加工、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六)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提炼、销售“地沟油”;各餐馆购买、使用“地沟油”从非法渠道购买食用油,以及附买没有包装标志或标志不全的食用油;
(九)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市场经营活动或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十)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各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应按各自职责尽快组织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区食安委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查实的食品安全隐患应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举报人直接向区直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镇(街)食安办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由首接部门、单位直接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受理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单位处理。
第七条各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受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具体举报途经包括:
(一)来访举报;
(二)电话、信件、传真举报;
(三)其他举报渠道。
第八条受理部门、单位应将核查、处理结果及时答复留有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答复的方式限定为口述或书信文体。
第九条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分为三个等级:
(一)掌握比较充分的证据,并可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为一级举报;
(二)掌握部分违法行为的证据并可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为二级举报;
(三)提供查办线索,不掌握违法行为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为三级举报。
第十条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分三类: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属一级举报的为300元、二级举报的为200元、三级举报的为100元;
第十一条对于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个案的等级、奖励企等级划分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核定,并将相关情况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负责举报奖励经费的管理和举报奖励金的核放工作,奖励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十二条对举报食品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同时符合市奖励办法要求的举报,可申请市级奖励。
第十三条对举报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经区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违法案件发生在区行政区域内,情况基本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尚未掌握监控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事项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十四条举报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每月评审一次。每月中旬对上月的举报开展奖励评审工作,并在当月的25日前颁发奖励金。
第十五条受到表彰或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到区食安办签领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放弃领取奖金资格。
第十六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虚报伪报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由区公安、纪检监察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泄露举报人情况。有关单位或个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纪检监察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各有关职能部门,是指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指卫生、公安、教育、工商、环保、经促、农林和水务等部门。
第十九条举报人不包括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
第二十条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板:某法院宣传工作奖励
| 适配人群 | 法官助理,书记员,法院宣传员 | 使用场景 | 法院宣传,新闻采编,司法舆情 |
|---|---|---|---|
| 制定目的 | 怕宣传不到位,群众不理解法院,法官形象没立住,司法公信力受影响。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发的新闻稿子。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管登记和发钱,干警自己报稿子、交证明,领导年底审奖金数。 | ||
| 管理要求 | 稿子得见报见台,要交录用单和稿费单,四类媒体按倍数给奖励。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室盯着登记,干警漏报不补,年底统算,材料不全不算数,奖金过期不补。 | ||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法院、法官、法制的宣传,有利于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最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
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
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即《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
二、奖励方式
1、宣传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用,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根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2、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录用证明以及稿费数额证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办公室根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办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板: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操作员奖励
| 适配人群 | 远教站点操作员,村级远教管理员,基层党务工作者 | 使用场景 | 远程教育站点,村级组织活动,党员教育培训 |
|---|---|---|---|
| 制定目的 | 怕远教设备没人管,学用活动没人搞,群众意见大,影响远程教育效果。 | ||
| 适用范围 | 各村和社区的远教站点操作员。 | ||
| 职责分工 | 乡远教办查材料,市远程办查现场,操作员要管好设备、组织学习、填好记录本。 | ||
| 管理要求 | 每月交材料,每季度现场看,随时可能抽查,设备得转得动,活动得常办。 | ||
| 监督与检查 | 乡里和市里一起查,查不到人或材料不全就扣分,连续几个月不及格就换人,年底总分不够80还要扣村考核分。 | ||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远程教育工作,充分调动远教站点操作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对年以来远教工作完成好、活动开展好、功能发挥好、群众反映好的站点操作员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远教站点操作员。
二、考核内容
按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从站点建设、应用,操作人员业务能力、活动开展等10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共100分(详见远程办1号附件2)。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每月定期检查、季度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市、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每月定期材料检查。乡根据市远程办的通知要求,由乡远教办将各村站点的教学活动相关资料、致富能手(或脱贫致富)典型材料、“四薄一册”等材料报市远程办进行检查。
(二)季度定期现场检查。由市远程办组织人员对各站点学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及操作人员业务素质等进行现场全面检查。
(三)不定期现场抽查。由市远程办不定期对各站点进行随机现场抽查。
在市远程办未安排检查的情况下,由乡远教办按以上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
四、奖惩标准
依据市远程办每月对各站点的考核情况,在市远程办奖励工作经费下拨后,各村(社区)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操作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每月考核在90分及以上的站点,按下拨工作经费的1/3予以奖励。
(二)对每月考核在80分至89分之间的站点,按下拨工作经费的1/2予以奖励。
(三)对每月考核在80分以下的站点,不予奖励。
对年均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站点,扣减村(社区)组织工作年度考核分1分,并建议村(社区)对远教点操作员进行撤换。
奖励费用从各村(社区)远教站点的奖励工作经费中列支,余下的奖励工作经费用于各村(社区)购置、维修远教设备、开展与远教工作相关的活动所用,各村(社区)不得随意开支。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板: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考核奖励
| 适配人群 | 食药监局,园区分局,监管处室 | 使用场景 | 餐饮监管,平台推广,食安共治 |
|---|---|---|---|
| 制定目的 | 怕餐馆后厨不干净,食材来路不明,顾客吃坏肚子。大家对吃饭安全越来越担心,得让厨房亮出来看。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持证餐馆、监管人员、食药监局各分局和科室。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带头抓,专人盯进度,基层人员管好自己辖区餐馆,平台操作有人教有人跟。 | ||
| 管理要求 | 装透明平台,晒资质、进货、加工、留样、检测、检查、评价、溯源、等级九样东西,引导店家和顾客一起用。 | ||
| 监督与检查 | 市局每月查进度、发通报;各单位每月自查上报;没按时交表或进度慢的,年底扣目标分;干得好有奖金,分一二等奖。 | ||
为深入贯彻落实*___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和市委第六届五次全会关于“推进透明食药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部署,全面打响“食在”品牌,深入推进“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以下简称“共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和推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全市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各单位、部门要成立共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管理网络,做到有工作机构、有保障机制,有专人负责,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建设序时节点表,实施“挂图作战”,定期上报建设进度。
(三)推广应用与体系运行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透明安全餐饮共治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大力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社会公众的参与,实现人员资质、原料采购、厨房加工、食品留样、检测结果、执法监督、公众评价、网上溯源和食品安全等级“九个透明”,搭建起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三方共赢平台,促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培训教育与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共治体系建设相关培训与宣传工作,加强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不断激发餐饮服务单位参与热情,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现将____年共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为量化指标(见附件1),年中考核截止时间为____年7月1日,年度考核截止时间为____年10月1日。
三、考核评分细则
具体见附件2。
四、考核督查奖励
(一)考核方法
1、考核目标设定。各单位和部门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市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将被作为扣减责任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的依据。
2、考核分值权重。共治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分为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年中考核分值权重占60%,年度考核分值权重占40%,现分解的目标任务数依据各县区____年度第四季度报表的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数计算。
3、考核督查机制。市局食品餐饮监管处负责按月对各单位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表1),各单位和部门按月开展自查,并及时上报建设情况(表2和表3)。
(二)奖项设置
对____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结合日常推进情况及年中、年度考核结果实施综合评定,予以奖励。设立一等奖1名,奖补资金1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补资金1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补资金5万元/名。对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职能处室和先期积极响应配合的协作单位奖励标准参照上述奖项发放。
(三)考核奖励范围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园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心,共治体系建设相关职能处室及协作单位、参与首批测试运行单位。
(四)本办法未涉及的考核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板:a公司科技成果奖励
| 适配人群 | 科研项目负责人,技术研发人员,知识产权专员 | 使用场景 | 科技项目申报,资质认证获取,科研成果转化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搞科研没劲头,公司进步慢,想让大家多出成果多创新。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公司里做科技研发的同事和团队。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支持项目,组长要带好队伍,个人要认真干活出成果。 | ||
| 管理要求 | 成果得跟公司业务有关,要有实际效益,得通过鉴定或拿到认证。 | ||
| 监督与检查 | 申请要填表交材料,总经理办公会先看,董事会最后批。不按流程办就不给奖。 | ||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2000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指管理性资质,为能够提高企业知名度或企业形象,有利于工作开展,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荣誉性资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性资质为直接用于经营或生产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有关奖励或资质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1000元,省部级差别500元,市级差别200元。
第二十六条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____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板: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团队评选奖励
| 适配人群 | 一线班组长,部门主管,生产经理 | 使用场景 | 年度评优,班组考核,绩效激励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干活松懈出错,也怕设备乱放、现场脏乱影响干活。大家容易忘安全规矩,得提醒着点。 | ||
| 适用范围 | 半年以上正式员工,各车间、办公室、机器设备、日常操作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现场,组长查设备,员工守自己岗位规矩,谁出事谁先说清楚。 | ||
| 管理要求 | 东西摆整齐,机器停了再擦,发现漏油漏水马上报,小伤也得记下来。 | ||
| 监督与检查 | 班前会点名讲安全,主管每天转两圈看,没做到就重做一遍,三次不改要谈话,严重就调岗。 | ||
1、目的
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高效地为公司服务。
2、范围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3、必备条件
3.1优秀员工和优秀管理者:
本年度病事假不超过5天;本年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3.2优秀团队:
该团队内员工本年内无记过或相当于记过以上处罚;
该团队本年内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内容
4.1具体评选条件
4.1.1优秀员工的评选条件:
直接生产人员:(具备条件之一)
(1)年生产效率、废品率其中之一列部门前三名且在设备保养及现场“5s”工作方面也有较好表现;
(2)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并能处置得当,为公司挽回较大损失者;
(3)在技术创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稳定质量)等方面有突出成就者。
其他部门人员:(至少其中之一表现特别突出)
(1)能积极、主动、认真、适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敬业爱岗、表现突出;
(2)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周到、热情、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
(3)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为公司挽回较大直接经济损失者;
(4)具备奉献精神,随时加班加点且毫无怨言,同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4.1.2优秀管理者评选条件:
生产部门:
部门生产效率、废品率控制及部门质量投诉率、持续改善方面成绩显着且在人才培养、设备管理和“5s”管理工作等方面也表现较好者。
其他部门:(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部门出色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且工作较上年有改善、创新和提高;
(2)在内部人才培养、部门员工能力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3)能严于律己、勇于负责,敢于正视问题,部门内部能做到公正公平;
4.1.3优秀团队评选条件:(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很好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或适时完成重大工作任务成绩显着或在某方面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重要贡献;
(2)团队工作氛围和谐,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能与其它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沟通;
4.1.4优秀项目评选条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项目成效显着,可以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或明显有益于提高公司效益;
(3)项目具有创新性,对公司长远发展有一定影响;
(4)项目小组克服较大困难,圆满完成项目任务,实现项目预定目标。
4.2评选名额
合乎条件,即可推荐评选,但宁缺勿滥。建议各类优秀人员推荐名额为:
4.2.1优秀员工:
市场部:不超1名;pmc部:不超2名;品质部:不超2名;采购部:不超1名;
研发部:不超1名;生产一部:不超2名;生产二部:不超3名;
装饰部:不超2名;玻璃生产部:不超4名
总经办、人事部:不超1名;总务部、机电部:不超2名;财务部:不超1名
4.2.2优秀管理者(主持部门工作的经理/主管及以上人员):
市场部、pmc部、品质部、采购部:不超2名
研发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不超1名;
装饰部、玻璃生产部:不超1名
财务部、总经办、人事部、总务部、机电部:不超1名;
4.2.3优秀团队:总体不超2个,生产以小班组为单位。
4.2.4优秀项目:总体不超3个,项目以主要组织推行人员为单位。
4.3评选方法和程序
4.3.1优秀员工评选
(1)各部门在对员工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由部门经理/主管提出优秀员工候选人名单;
(2)分管领导对部门提出的名单进行初审;
(3)人事部审核基本条件并核实考评结果;
(4)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5)董事总经理批准。
4.3.2优秀管理者评选
(1)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对照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基本条件并核实考评结果;
(3)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4)董事总经理批准。
4.3.3优秀团队评选
(1)分管领导提名,并将团队突出事迹或项目情况书面报人事部门;
4.3.4优秀项目评选
(1)分管领导提名,并将项目情况书面报人事部门;
4.4优秀奖励标准
优秀员工奖励标准为:500元/人;优秀管理者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优秀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人;优秀团队奖励标准为:300元/人
5、附表
《abc公司公司优秀员工/管理者推荐表》二年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板:碧桂园维修部有偿服务奖励
| 适配人群 | 维修技工,维修主管,维修部人员 | 使用场景 | 房屋有偿维修,住户报修处理,维修费用收取 |
|---|---|---|---|
| 制定目的 | 维修部要管好队伍,让大家干活更起劲,服务住户更好,帮管理处多赚点钱。 | ||
| 适用范围 | 碧园管理处维修部所有人,做有偿维修服务时用。 | ||
| 职责分工 | 维修工对自己收的钱负责,主管盯收费和入账,其他人配合主管工作。 | ||
| 管理要求 | 按标准收钱不乱来,当天把钱交主管登记,不准拖着不交、少交。 | ||
| 监督与检查 | 主管天天查收费和入账情况,住户投诉乱收费扣100元,三次就辞退;不交或少交超150元两次也辞退。 | ||
碧园管理处维修部有偿服务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维修部的管理,提高维修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维修部能为住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为管理处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特将15%的有偿维修服务(人工)费作为维修人员的鼓励奖,具体办法如下:
一、在当月房屋有偿维修工人费中扣除15%作为维修人员的鼓励奖,
其中:
1、维修工按当月个人收入的人工费总和的9%作为其工作鼓励。
2、主管按当月维修部收入人工费的总和1%作为其工作鼓励奖,主管维修项目,其收入的5%列入其鼓励奖之中。
3、主管按当月维修部收入人工费的总和的1.5%作为其工作鼓励奖。
4、其他人员按当月维修部收入人工费的总和的1.5%的平均值作为工作鼓励奖。
二、维修工在维修后向住户收取维修费时,必须实事求是,要严格执行制定的收费标准,如发现有乱收费现象,住户投诉的,在当月工资扣除人民币100元作为处罚,三次以上的,将作辞工处理。
三、维修工在收取维修费用后,必须当天到主管处入帐,当月不交或少交的维修费超过人民币150元以内的,二次以上的,将作辞工处理。
四、本办法实施从20**年5月10日起试行。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板:科技创新奖奖励
| 适配人群 | 广电技术骨干,科研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科技项目申报,成果评奖管理,技术成果转化 |
|---|---|---|---|
| 制定目的 | 怕技术乱用出问题,怕成果没验证就推广,怕大家抢功劳闹矛盾。 | ||
| 适用范围 | 台里所有部门、所有员工、所有技术项目。 | ||
| 职责分工 | 领导把关方向,技术部审核材料,评审组打分定级,申报人保证真实。 职责分工:每人盯好自己报的项目,谁签字谁负责,出了事找谁问清楚。 | ||
| 管理要求 | 必须用满一年才准报,有争议先别动,一等奖得过鉴定,材料要纸质加电子版。 | ||
| 监督与检查 | 技术部收材料查格式,评审组现场问问题,弄虚作假的撤奖扣钱,还要通报批评。 | ||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 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 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 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 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 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办法
第八条 总台科技创新奖按其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台内先进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 获得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由***授予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如下:
一等奖:8000元
二等奖:6000元
三等奖:4000元
第十条 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由总台择优推荐申报省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科技创新奖,由总台内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择优申报;总台下达或委托的项目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每年于7月1日至7月31日向总台技术管理部申报本年度科技创新奖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须打印填写《***技术创新奖申报书》(见附件),报齐应有附件,同时以电子文档格式储存于软盘中。技术管理部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第十五条 总台科技创新奖由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台长、技术管理部主任和各专业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台长担任,技术管理部主任任评审委员会秘书长。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将所有项目分类为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射与传输、网络传输四个专业。
(二)在总台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5―7人组成评审小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评审小组组长向评审小组成员介绍情况,若需要项目完成人代表应到会答辩。
(四)评审小组应根据项目的水平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写出评审意见及建议等次,报评审委员会评定。
(五)技术管理部对评审结果复核后行文上报主管台长批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和主管台长批准的拟授奖项目即在总台内予以公告,项目异议受理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行授奖。
第十七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其奖金,并建议有关单位、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台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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