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办法
| 适配人群 | 宿舍管理员,学工辅导员,学生宿舍长 | 使用场景 | 学生宿舍管理,文明宿舍创建,日常卫生检查 |
|---|---|---|---|
| 制定目的 | 宿舍脏乱容易滋生细菌,影响学生健康,也影响学习心情。大家住一起,卫生不好容易吵架。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学生宿舍,包括床铺、桌面、地面、门窗、卫生间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学生自己打扫卫生,舍长督促,辅导员抽查,学管中心组织大检查,各系领导要盯紧本系宿舍。 | ||
| 管理要求 | 每天轮流扫地擦桌,被子叠好,衣服不乱堆,垃圾不扔楼道,窗户常开透气,不能往窗外倒水。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周三小查,每月最后一周三大查,检查结果记下来。没做好的先提醒,再贴标签,接着通报批评,最后停发补助甚至赶出宿舍。辅导员和生活老师天天看着。 | ||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办法
为了优化学生生活环境,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使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卫生要求
1、坚持宿舍卫生每日轮流打扫制度,保持地面、桌面、墙壁清洁。
2、宿舍设施完好无损,门窗、玻璃干净,家具、灯具无灰尘,室内无杂物。
3、卧具叠放整齐,勤洗衣服,室内不堆放脏衣服及鞋袜。
4、书籍、碗具、牙具、脸盆等物品干净卫生,陈放整齐。
5、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害虫。
6、尊重清洁工的劳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脏物,不从门窗向外倾倒脏物污水,不在楼道堆放垃圾。
二、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全校性的宿舍卫生检查,由学管中心牵头组织,校团委、学生会等单位参加进行检查。
2、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三进行小检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下午进行全面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按学生宿舍卫生要求进行评定,并认真做好记录。
3、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办法,组织、督促本系学生按时打扫宿舍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并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
三、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1、每次宿舍检查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评定。
2、完全达到宿舍卫生六条要求者为优秀;基本达到宿舍卫生六条者为良好;其中一条达不到宿舍卫生六条要求者可被评为一般;两条以上达不到宿舍卫生六条要求者为差。
四、奖励与处罚
1、每月检查,连续四次达到卫生优秀的宿舍,授予卫生先进红旗,发给纪念品;全年五个月以上被授予卫生先进红旗的宿舍,方有资格参加文明宿舍的评比。
2、对第一次检查卫生差的宿舍,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检查卫生差的宿舍,在门上贴“卫生差”标记;第三次检查卫生差的宿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停发该宿舍学生享受的交贷学金;第四次检查卫生仍差的宿舍,取消该舍全体成员的住宿资格,按借宿对待,由学管中心每人每天核收住宿费1元,直到彻底改变卫生面貌为止。对有意长期不改变宿舍卫生面貌又不执行处罚者,要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五、此办法从二0一二年五月份开始执行。
大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大学生宿舍违纪处理实施
| 适配人群 | 宿舍管理员,辅导员,学生干部 | 使用场景 | 学生宿舍管理,夜间秩序管控,宿舍消防安全 |
|---|---|---|---|
| 制定目的 | 怕宿舍乱拉电线起火,怕有人带危险东西进屋,怕卫生差传染疾病,怕晚归夜不归宿出事,怕吵闹影响大家休息。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校学生,每间宿舍,楼道走廊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宿管阿姨查卫生和用电,辅导员盯纪律,班长提醒室友,学生自己管好床铺和插线板。 | ||
| 管理要求 | 不准私拉电线,不准用热得快电炉子,不准点蜡烛酒精炉,不准存易燃易爆品,不准留外人过夜。 | ||
| 监督与检查 | 宿管每天巡楼,辅导员不定期查寝,发现就登记批评,再犯就警告,三次就处分,严重直接开除。处分记入档案,影响评优。 | ||
大学学生宿舍违纪处理实施办法(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大学违纪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大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调床位、私开房间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不交住宿费、私自住宿需按日补交宿费,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3.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私自在校外租房住,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违反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破坏环境行为处理办法
1.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随地吐痰、乱堆、乱倒垃圾、剩饭、剩菜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将由责任者赔偿维修费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鼠、兔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动物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其他不遵守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污染破坏环境卫生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反宿舍公共秩序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播放音响,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2.违反规定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3.宿舍内藏放酒瓶给予批评教育,宿舍内饮酒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酗酒肇事的加重处分。哄闹摔瓶罐等寻衅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4.不注意节约水电,人为造成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5.丢失、损坏宿舍公物不主动赔偿者给予通报批评,故意损坏公物,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屡教不改,多次故意损坏公物,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6.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在宿舍内裸体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有伤风俗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在宿舍内个人持有、下载、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的,给予通报批评,组织观看、传播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在宿舍内打麻将给予通报批评,围观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打麻将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围观者给予警告处分。
10.在宿舍内叫卖、推销或在楼前摆摊经商以及在宿舍内私自粘贴和发放宣传单,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1.爬围墙、护栏或窗户进出宿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2.违反学生宿舍登记会客制度,不服从门卫,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顶撞、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13.将自行车推进楼内或宿舍,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自拆移、改装供电照明线路,私拉乱接电线,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宿舍之间乱接网线、电源线,使用劣质电器的,没收违章劣质电源线、电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木梳、卷发器、电饭煲、电水壶等电阻性电热器具的没收器具视情节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宿舍内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没收器具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等,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未经过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男女生之间互串宿舍的,私自在宿舍内留宿外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大连大学违纪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大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
| 适配人群 | 大学生村官,乡镇组织委员,村级党组织书记 | 使用场景 | 村级任职考核,基层干部考评,选聘人员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村里工作乱七八糟,有人不守规矩,有人混日子,怕出事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全省所有在村里的大学生村官,干满一年的、干满三年的都算。 | ||
| 职责分工 | 省里定大方向,市里抓布置,县里组织考,乡镇盯着看,村官自己写总结。 | ||
| 管理要求 | 要述职、要投票、要谈话、要看现场、要查资料、要访农户、要公示结果。 | ||
| 监督与检查 | 考核组两人以上一起查,乡镇党委要参与商量,等次定了要公示五天,没做到就重来,搞假的要处理。 | ||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对象为当年聘期期满、且仍然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实绩情况。主要包括:
1、宣传教育,即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农业实用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
2、事务管理,即起草文字材料、做好“两委”会议记录、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村级网页维护和内务工作等;
3、协助工作,即配合村班子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带头开展创业富民活动,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等工作;
4、参与决策,即参加村“两委”会议,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出谋划策,提出建议;
5、联系包片,即负责联系村民组,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指导督促村民组发展生产和服务群众,努力为村民排忧解难;
6、加强组织,即协助村级党组织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参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四议两公开”和党员议事会的协调联络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协助抓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工作。
第五条 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情况。主要包括在村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和交流汇报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任职期间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六条 受表彰、奖励及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奖励、单项表彰或奖励;撰写报告或信息被省、市、县(市、区)媒体宣传报道或采用,或者在县级以上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当选党代表或人大代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三章考核等次及标准
第七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等次的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每批大学生村官总人数的35%。
第八条 优秀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强;
3、坚持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与农村干群关系融洽;
4、利用所学专长,立足农业农村实际干事创业,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5、自觉遵守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
6、群众公认度高,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80%以上。聘期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应有两个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第九条 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较强;
3、坚持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5、较好地遵守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6、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70%。
第十条 基本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
2、基本适应农村基层工作;
3、在村工作时间在三分之二以上,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
5、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没有不廉洁现象;
6、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60%以上。
第十一条 不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要求;
3、基本不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组织纪律观念差,有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群众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超过40%,经组织考核属实。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安排每年8月份进行;聘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大学生村官聘期期满当月,可结合第三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述职测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召开由村组干部、村党员议事会代表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述职测评大会,听取大学生村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测评工作由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对象包括乡镇党政正职、分管大学生村官工作负责人、组织委员、结对帮带联系人、乡镇包村干部,以及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20人以上。谈话时,考核组成员须有2人以上在场,要征求乡镇和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
3、实地察看。考核组深入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场所、创业实践项目基地等,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走访农户等,了解大学生村官任职村的基础条件和工作环境,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履职成效。
4、确定等次。考核组对述职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大学生村官平时表现情况,逐人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主要内容为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与不足,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考核材料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结果,突出考核对象个性特征,篇幅为1000字左右。
考核组与乡镇党委协商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各县(市、区)选聘办认真填写《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在确定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前须与市选聘办通气。
5、结果公示。县(市、区)选聘办将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在全县
(市、区)大学生村官中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官要在乡村两级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6、情况反馈。年度考核结束后,县(市、区)选聘办会同乡镇党委负责人向大学生村官逐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对两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以市为单位上报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省选聘办统一颁发“两年期”大学生村官证书。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大学生村官认真总结聘期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自评考核等次。
2、投票评选。以县(市、区)为单位召开聘期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全体人员会议,由县(市、区)选聘办公布参会人员个人总结,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和单项表彰、奖励情况,参加县(市、区)召开的座谈会、报告会、培训会议情况,在省、市、县(市、区)媒体发表文章和信息情况,以及担任村“两委”职务或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情况等,与会人员根据优秀等次评选标准和评先比例,进行无记名投票。
3、确定等次。县(市、区)选聘办综合分析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和投票评选结果,研究提出优秀等次人选及其他人员的聘期考核等次,与市选聘办通气后提交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对聘期优秀等次人选的确定可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
4、公示反馈。对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选,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以市为单位上报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省选聘办将对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颁发“三年期”大学生村官证书。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 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续聘、奖惩、选拔任用、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助学贷款代偿等重要依据。大学生村官两年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享受全省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待遇。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乡镇党委书记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直接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不再续聘。
第十六条 大学生村官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由各市统一部署,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部门、共青团和乡镇党委组织实施。市、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考核组,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第十八条 实施本办法,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聘期考核应与第三年年度考核统筹安排,防止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确定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大学生村官的主观努力程度、个人特长发挥、任职地的基础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工作简单化。对考核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选聘办要将考核材料及时存入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各市选聘办要在十五日内,将年度、聘期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安徽省 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安徽省 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次花名册》(表样附后)等(附电子稿)一并报省选聘办。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工作目标要求等,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大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检查奖惩
| 适配人群 | 公寓楼长,学生公寓管理员,后勤保障人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公寓管理,公共区域保洁,设施运维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楼道脏乱影响学生生活,设施坏了没人管,员工干活不认真,大家都不开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学生公寓的公共区域,包括楼道、楼梯、自行车棚、垃圾车点。 | ||
| 职责分工 | 中心主任盯总,院系代表和学生代表一起查,楼长负责本楼日常保洁和报修。 | ||
| 管理要求 | 每月突击检查不打招呼,扣分按问题轻重1到5分,污染大或损坏重直接压到60分以下。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室组织检查,谁泄密就追责;得分低两次或一年三次垫底,扣钱还调楼长;不按时打扫直接当最后一名。 | ||
大学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检查与奖惩办法(二)
为确保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的良性运转,维护学生利益,加强员工管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人员组成由中心办公室召集,包括中心主任、院系团总支代
表(不超过5人)、学生代表(不超过10人)。
二、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具体时间由办公室提前组织安排,但不得通知各公寓楼及相关人员。否则取消本次检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每楼检查项目为公共卫生,自行车、垃圾车摆放,广告张贴,公共设施状况,员工精神面貌,公寓美化及综合管理力度。
四、每楼满分为100分,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处最少扣1分,最多扣5分。最后采用综合打分的办法,一次性给出本楼得分。
五、公寓中心根据检查员数量及各楼得分总数,算出平均值即为本楼最后得分。
六、每月评选得分最多的公寓为“某月最佳公寓”,并奖励现金500元。
七、连续两次得分排名最后或一年度中累计3次排名最后的公寓,从年度津贴或临时工工资中扣除1000元,并对该楼楼长予以岗位调整。
八、公共设施损坏楼长已报修,但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的,不予扣分,但须提供报修凭证,以追究维修人员责任。
九、公寓美化较好的,可根据情况加1至5分。
十、整个楼道、楼梯未按时清理或敷衍工作的,在征得中心主任的同意后,取消该楼本月评比资格,直接评为最后一名。
十一、学生制造污染或损坏公共设施,工作人员能及时予以处理的,不扣分。
十二、公共卫生污染面积较大或设施损坏严重的,得分不得超过60分。
大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办法:某经管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
| 适配人群 | 高校党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员政治辅导员 | 使用场景 | 高校学生党建,院系党总支审批,党校集中培训 |
|---|---|---|---|
| 制定目的 | 怕发展党员太随意,影响队伍质量。怕学生入党动机不纯,怕材料不全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大学生、各院系党支部、党校和团组织。 | ||
| 职责分工 | 党委管方向,党总支部抓审批,党支部做考察,辅导员和党员教师当联系人。 | ||
| 管理要求 | 必须谈话、必须培训、必须公示、必须政审、必须写实考察、必须按期转正。 | ||
| 监督与检查 | 组织部抽查材料,党建督导员审查程序,没做到的退回重办,严重问题追责到人,支部书记签字负责。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授权,发展大学生党员由各院(系、部)党总支部负责审批。学校党委授予院(系、部)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含义:一是授予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二是授予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 各院(系、部)党总支部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入学教育、主题实践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凡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应当向所在院(系、部)党组织递交手写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在申请入党人提出书面申请半个月内,安排支部党员同申请人谈话,并建立组织档案。党组织应把那些符合党章规定,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秀、关心集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是:基层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同意;党总支部审批。为便于工作,一般每学期可以确定1―2批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 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负责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九条 充分发挥党章学习小组和党校的作用,形成结构完整、分工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
各院(系、部)党总支部应根据发展计划,及时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校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重点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通过的颁发《*武汉工业学院委员会党校结业证》。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一般不予吸收入党。党校培训大纲及发展对象培训计划,由党校研究制定。
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努力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条 党组织除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教育外,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各院(系、部)党总支部、学生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通过对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全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着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注意把大学生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及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院(系、部)党总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所属党支部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党组织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调整,经常保持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发展党员有相当数量的后备队伍。
对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各院(系、部)党组织要继续对本人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时,所在党总支部应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负责将教育培养的有关材料转给其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审核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上报院(系、部)党总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获得省(部)级先进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高中期间或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累计。
第十二条 确定大学生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院(系、部)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团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学生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开展“推优”工作前,院(系、部)党组织应当把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
“推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团员学生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院(系、部)团组织审核;在院(系、部)团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大学生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院(系、部)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采取有关方式对“推优”进行综合考察,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团组织进一步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情况,负责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年度计划发展对象一览表》,并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初审,经总支委员会初审同意,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 党支部必须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治审查的内
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重点是审查是否参与*“法*”组织;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43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治审查、党支部意见等材料,报院(系、部)党总支部预审,并请党建督导员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到位、填写是否规范等。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通过党总支部预审、党建督导员审查后,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要落实到班级、扩大到年级,时间一般为5-7天。公示后,由院(系、部)党总支部形成综合政审材料,负责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对于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较多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十七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要按照“靠得住、有本事”的要求,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从青年学生先进层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注重大学生党员的合理分布,注重在低年级中建立学生党支部。
第十八条 对发展对象,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展:
(一)入党动机不端正的;
(二)政审材料不全和政审问题不清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或在学生中反映意见较多的;
(四)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考察期内达不到全班良好水平的;
(五)未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
(六)未经团组织“推优”的。
发展对象通过公示并经过院(系、部)党总支部预审同意和党建督导员审查后,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其内容包括: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经过预备期考察。
第十九条 入党介绍人应为正式党员,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成长经历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党总支部同意。领取《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应填报《武汉工业学院大学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班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党校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计划发展时间等),经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查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一般程序: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提出本人的入党要求,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入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的意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与会党员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如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入总票数。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审批前,党总支部要指派组织员对入党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并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谈话内容是:着重了解入党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进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必要时,应深入学生班级,就有关问题作专题调查,同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调查结果,以及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部汇报。
第二十三条 党总支部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能党总支部书记“一支笔”。对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对象,党总支部应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里,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负责发出学生党员的入党通知书。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负责做好其思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党总支部对报批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审批。院(系、部)党总支部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学生审批后,经党建督导员审查,于一个月内将《入党志愿书》和《发展党员组织审查备案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前,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的有关信息输入到党务管理系统中)。党委组织部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党委授权,总支部审批”标识及党委印章。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原报批基层党组织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审批。经复议并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在通常情况下,离校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五条 对高中或其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大学生,党委组织部应与本人谈话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凭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审查无误的《组织关系档案》,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接转手续。
(一)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
(二)入党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四)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
(五)发展入党
前未按规定培训,预备党员本人对党的概念模糊,对党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的;
(六)入学前已经召开了支部发展大会,但入学时原支部上报党委仍未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对不予办理预备党员接转手续的学生,党组织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对能够正确认识问题,并表示要继续追求加入党组织的,可以继续培养。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八条校党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通过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专题会等形式,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防止个别党员入党后“松口气”的现象,对于问题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自我总结,半年一次书面汇报,全面汇报半年的思想、学习情况。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汇报和实际表现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鉴定,指定专人(一般为其入党介绍人)填写《武汉工业学院预备党员培养考察鉴定表》,并及时向本人转达支部意见。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满后,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支部决议应及时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
(二)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四)支部大会讨论,作出能否按期转正决议;
(五)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学习、思想政治表现和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支委会(党支部书记)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第三十二条 院(系、部)党总支部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于一个月内进行审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党总支部审批后,及时更正党务管理系统中的有关数据,经党建督导员审查后,将《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转正登记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党委授权,总支部审批”标识及党委印章。党总支部负责向已转正党员发《转正通知书》,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对象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院(系、部)党总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学员登记表》(或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综合政审材料、群众意见调查情况、发展公示情况、《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鉴定表》、转正公示等材料及时存入本人学籍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同转往有关单位。
第六章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四条 各院(系、部)党总支部必须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情况,要如实反映发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五条 各院(系、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发展大学生党员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对各级党组织目标管理和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工作部门与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布置和督促检查,院(系、部)党组织贯彻落实的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机制,构建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责任体系。
第三十六条 各院(系、部)党总支部要按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按照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院(系)党总支部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大学生党员的数量、质量、分布和结构,根据本单位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情况等,每年年末(12月份)制订次年全年的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工作计划,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量比较大的院(系、部)党总支部每年的年中(6月份)要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调整方案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为切实保证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有序、健康进行,既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又要禁止突击发展和集中发展,结合我校大学生实际情况,党委组织部建议各院(系、部)党总支部每年4、6、10、12月份办理审批手续,本年度审批日期最后截止到 12月25日。
第三十八条 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章和各项制度规定吸收大学生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大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办法:a乡镇大学生村干部考核
| 适配人群 | 大学生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乡镇组织干事 | 使用场景 | 驻村履职,基层调研,矛盾调解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学生村干部在村里待不住、干不好,怕他们不常去村、不守时、不学习、不帮村民解决问题。 | ||
| 适用范围 | 全乡所有在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 | ||
| 职责分工 | 乡里管考勤和开会,村里看干活实不实,自己要写心得、做培训、调解矛盾、办好事。 | ||
| 管理要求 | 每周下村至少两天,每天早上八点十分前签到,必须参加乡里会议,每季度交小结,每年交总结,每年办两次培训。 | ||
| 监督与检查 | 乡党政办每月查签到本和会议记录,村支书评工作实绩,扣分超10分约谈,超20分通报批评,年底总分影响评优和续聘。 | ||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乡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激励大学生村干部在农村建功立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乡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办法》。本办法根据考勤、政治学习、理论调研、农村工作、政劣绩等方面,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定其工作实绩。考核成绩作为年终县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考勤(30分)
1、大学生村干部应积极深入基层,每周到村不少于2天,全年不少于100天的记15分,缺1天扣0.5分。
2、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八点十分前,大学生村干部均须到乡政府进行签到,全勤记15分,缺勤一次扣0.5分。
3、凡是乡召开的会议要求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的,缺会一次扣1分,会议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0.5分。
(二)政治学习(10分)
大学生村干部要不断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在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科技知识,并写出在理论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在县乡组织的学习活动评比中,第一至第三名的加3分,第四至第六名的加2分,第七至第十名加1分。
(三)理论调研(10分)
大学生村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工作经历,不定期写出调研报告,定期写出心得体会,每季度一小结,全年一总结,使自己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在县乡组织的调研等工作评比中,第一至第三名的加3分,第四至第六名的加2分,第七至第十名加1分。
(四)农村工作(50分)
1、自觉接受乡党委政府和所在村两委的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纪律,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确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2件。(10分)
2、充分运用已掌握的知识技能,对村民进行培训,帮助村民掌握致富技术,提高致富水平,增强村民法制意识、法律观念,切实提升村民的素质。大学生村干部每年至少组织2次所在村干部群众的学习培训,并亲自授课,有讲稿、有记录的记10分。
3、加强新农村建设,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出谋划策,在村民中大力开展乡风文明教育,倡树和谐文明村风、民风。(10分)
4、协助村主要干部化解各项矛盾,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本村社会稳定。(10分)
5、对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细致分析,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积极进行解决。(10分)
(五)政劣绩考核
1、所任职村委出现一起县个访扣1分,出现一起市个访或县集体访扣2分,出现一起省个访或者市集体访扣3分,出现一起京个访或者集体访的扣4分,京集体访的扣5分。
2、所任职村委各项工作受到乡通报表扬的加记1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1分。
3、乡对所在办、所工作通报表扬一次加记2分,通报批评一次的扣2分。
4、乡对个人通报表扬一次加记3分,批评一次扣3分。
5、个人工作受到县级各战线工作表彰的加记4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4分。
6、个人工作受到县委政府表彰的加记5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5分。
7、个人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加记10分,批评的扣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