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支护工,锚索工,棚工使用场景锚网支护,架棚施工,砌碹作业
制定目的防止施工质量差出事故,巷道支护不牢塌方掉块。
适用范围井下所有打锚杆、架棚子、砌碹的工人和现场。
职责分工班长盯现场,工人干好活,技术员查尺寸,队长管罚钱。
管理要求按图纸打眼装药,材料合格才用,不准空顶,网要拉紧绑牢。
监督与检查班组长每班量尺寸,安监员抽查,不合格当场罚50到100元,返工重做。

1、严格按规程和国家质量标准施工,施工后不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的要按项进行处罚并及时返工。

2、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规范的规定,否则严禁使用。若使用要求强制返工并进行处罚。

3、使用的锚杆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根;托盘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个;螺母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个;锚索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根;锚固剂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条;金属网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片。

4、巷道净宽与设计尺寸误差:中心线至任一帮距离-50— 150㎜,无中心线测全宽-50㎜— 200㎜,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巷道净高与设计尺寸误差:腰线至顶底板距离-50—150㎜,无腰线测全高-50㎜— 200㎜,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无腰线巷道必须按规定层位施工,严禁擅自挑顶或卧底,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5、锚杆(锚索)必须成排成行,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锚杆(索)间排距与设计尺寸误差-100㎜— 100㎜,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锚杆(索)角度应与巷道轮廓线垂直其夹角在75°—90°之间,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6、锚杆外漏长度(露出托盘)≤ 50㎜,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锚索外漏长度≤30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锚杆螺丝,锚索锁箍要紧固,使之不小于初锚力,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7、锚杆(索)的锚固力≥90%,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8、金属网铺设及连接符合规程要求,挂网时将网拉紧,紧贴帮顶壁面,网间绑扎牢固,按规程规定连接,网上不准有离层的煤矸坠网,不合要求罚款50—100元/处;

9、锚杆(锚索)按规程规定布置,不得滞后,控定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否则罚款50—100元/次。

10、巷道成型好,平整度≤150㎜,不合要求罚款50—100元/处。

11、喷浆巷道成型好,喷层厚度、骨料配比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平整度≤150㎜,不合要求罚款50—100元/处/项。

12、架棚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一帮距离-30—50mm;无中线测全宽-30—50mm,不合要求罚款50—100元/处/项;巷道净高:腰线至顶梁底面、底板距离-30—50mm;无腰线测全高-30—50mm,不合要求罚款50—100元/处/项;无腰线巷道必须按规定层位施工,严禁擅自挑顶卧底,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13、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应符合规定,允许±1°,不合格罚款50—100元/架棚;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偏差不得超过1°,不得退山,不合格罚款50—100元/架棚。

14、支架间的撑(拉)杆安设位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牢固可靠,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项;背件按要求背紧背牢,且排列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项。

15、柱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底板松软应穿鞋,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架棚/项;支架间距允许偏差±10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支架梁扭距≤10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架棚;支架梁水平度<50mm,棚梁亲口严密,不合格罚款50—100元/架棚/项;局部冒顶处的支护必须接顶严实,牢固可靠,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16、砌碹巷道的净宽:中心线距任何一帮距离-30—50mm;无中心测全宽-30—5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项;巷道净高:腰线至顶板、底板距离-30—50mm;无腰线测全高-30—5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项。

17、砌碹巷道墙高误差-30—5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m;墙基础深误差-30—5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m。碹拱半径误差-30—5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m;砌体厚度误差-30—5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m。

18、墙基础和墙,料石间要压茬、错茬,严禁重逢,灰浆要饱满,严禁出现瞎逢、干逢,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项;拱顶料石要立摆成放射状与半径方向一致,严禁平摆、平放,灰浆要饱满,严禁出现瞎逢、干逢,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项;灰浆配比要符合要求,不合格罚款50—100元/m;碹后严禁空帮、空顶,必须用不燃物料充填严实,不合格罚款50—100元/m。

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适配人群铁路监管人员,工程质量监督员,地区监管局使用场景铁路建设监管,质量事故调查,专项监督检查
制定目的怕铁路工程出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怕施工不守规矩,怕检查没人管,怕投诉没人理,怕事故查不清。
适用范围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这三家单位的工作。
职责分工国家铁路局管全国,地区局管自己地盘,监督中心按委托干活。各干各的活,不越界,不漏事。
管理要求抽查为主,进现场看,查资料,发现问题就叫停、整改、罚。投诉要15天内答复,事故60天内出报告。
监督与检查检查得两人一起,亮证件,有问题当场确认。不配合就罚,乱来要追责,监督员有关系得躲开。罚错了能听证能申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铁路监管局)、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等。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应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铁路行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 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工程监管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归口管理,主要工作如下:

1. 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分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 指导、检查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4. 组织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建议;

5. 组织调查国家铁路局受理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及处理意见建议;

6. 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建议;按规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7. 统计、报告、通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等;

8. 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牵头的工程质量安全联合监督检查及各项相关工作,协调相关事宜。

第七条 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 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国家铁路局组织的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检验工作;

2. 分析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拟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受理辖区内或国家铁路局转来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对国家铁路局委托调查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及处理建议;

4. 组织或参与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按规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5. 对辖区内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调查、质量事故调查中查实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 按规定报告、通报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工程监管司指导,主要工作如下:

1. 负责国家铁路局指定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检验工作;

2. 根据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拟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具体实施方案;

3.受理跨辖区(超出地区铁路监管局管辖范围)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调查国家铁路局指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

4.按规定进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按规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5. 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调查、质量事故调查中查实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 建立和管理铁路建设市场主体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档案,按规定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布;

7. 收集分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定期报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及时提出质量安全形势预测及预警建议;协助制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及检查标准;协助办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及调查结果备案、统计、分析工作;

8. 建立和管理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取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并以抽查为主。

第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 铁路建设市场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 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3. 铁路工程建设参建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4.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5.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应由2名及以上监督执法人员共同实施。监督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被检查单位进行确认,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4.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5.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

监督人员与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需要委托检测检验的,监督单位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检测检验委托合同;监督检测检验费用额度达到国家规定招标规模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招标选择检测检验机构。

监督单位委托的检测检验机构不得与被检测检验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建筑材料供应商等存在隶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发现存在隶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监督单位应立即终止相应检测检验机构的委托合同。

第四章 投诉举报处理

第十三条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的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投诉举报;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受理跨辖区或国家铁路局指定的投诉举报,收到的其他投诉举报报送国家铁路局。

国家铁路局收到的投诉举报,转送相应地区铁路监管局或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处理,对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和提交办结报告。国家铁路局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受理并组织调查。

第十五条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收到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后,能够即时答复是否受理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姓名或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对于收到转送、交办的投诉举报,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姓名或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并及时通报转送、交办部门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1.不属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范围的;

2.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同一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投诉举报的;

3.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举报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第十七条 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举报事项公正处理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八条 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并将调查核实情况通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事项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应予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五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国务院;

2.重大、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铁路局;

3.一般事故报至地区铁路监管局。

(二)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铁路局;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条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按照《国家铁路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处理制度。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重大事故由国家铁路局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地区铁路监管局组织调查。地区铁路监管局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调查一般事故;国家铁路局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组织地区铁路监管局或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调查较大、一般事故。

地区铁路监管局应对一般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在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批准后,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测检验、专家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项目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

3.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事故调查单位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按规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原则上,由国务院或国家安监总局组织调查的,由工程监管司或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派员参与调查;由地方政府或地方安监部门组织调查的,由地区铁路监管局派员参与调查。

第二十六条 地区铁路监管局应当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处罚实施

第二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质量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对需要给予暂停项目执行、暂停资金拨付、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现场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的,可由监督人员直接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宣布并当场送达。

第二十九条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的,由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管局组织举行听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对陈述、申辩进行核实,根据听证结果和核实情况调整处罚决定。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因监督检查单位不同等原因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应按规定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某工程质量维修控制

适配人群项目办负责人,维修对接人,施工方项目经理使用场景房屋质量报修,小区工程维修,供暖设备漏水

工程质量维修控制办法

为了及时解决小区居民的工程质量问题,向住户提供完善的服务,满足住户的合理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信誉,结合小区维修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热情接待、听取顾客报修的责任,并设身处地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可以职权范围为借口推诿顾客。

第二条当住户(顾客)来电或上门报修时,第一接收人应及时填写《产品质量维修记录》,明确维修项目的来源,问明事由,记清楼号、位置、顾客姓名。

第三条对住户(顾客)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四条项目办应由专人负责住户的维修工作,及时同住户沟通根据《产品质量维修记录》和具体的情况分清责任:

1.施工方责任分为施工工艺不当或材料不合格两方面的原因,维修负责人应及时联系施工方到现场查看问题,拿出解决办法。并且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给予彻底维修,达到顾客(居民)满意。若施工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予以维修,或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项目办可自行联系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2.顾客自身原因:由于顾客使用不当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妥善地向顾客说明情况,并协助顾客联系物业部门给予有偿服务。

3.保修期外,如果顾客(居民)向项目办反映质量问题,项目办应向顾客作好解释工作,协助顾客联系物业部门给予有偿服务。

第五条对于明确维修的质量问题,项目办维修负责人员及时电话通知承包方(或挂号信通知并查询),承包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好,经住户签字认可后报项目办。作为工程维修金的支付凭据。如承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修理好,项目办可自行安排进行维修。

第六条维修过程中,项目办应安排专门人员对维修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维修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

第七条 维修好的房屋要由项目办(两人以上)签字认可并经住户签字,维修方在一个月后进行回访检查,无质量问题后,办理工程量验收单进行结算。以上发生的费用扣承包方工程款。

第八条 维修时间:为不影响住户的生活,项目办人员应确保所维修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对急修项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漏电),要在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住户(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2.一般维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维修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第九条项目办负责人对维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维修结果达到预期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处理

适配人群总包单位,指定分包,监理单位使用场景基坑施工,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
制定目的怕施工不规范出问题,怕质量差、有隐患、闹事故,影响工程顺利完成。
适用范围总包、分包、监理、检测单位,还有现场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发包人定规矩,总包和分包管自己人干活安全,监理盯着看,检测单位把好数据关。
管理要求设安全员、编专项方案、做交底、查隐患、配防护用品、管好用电用设备、护好管线。
监督与检查发包人检查,开违约单,不改就罚钱,从保证金里扣,半年结一次,谁签字不签字都算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控制,减少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给工程建设导致的损失或不良影响,避免隐患、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确保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处理对象为因相关单位责任过失而使工程产生潜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已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及相关缺陷行为的当事方,处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监管当事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整改、排查相关隐患环节,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本办法是发包人与其存在合同履约关系的相关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触犯有关法规所进行的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条 按本办法约定进行过违约处理的相关单位,不免除其后续整改至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第五条 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

第六条 设立专项帐户,帐户归业主所有,工程建设期间由监理部负责掌管。因处罚获得资金须专款专用,只可做奖励用,监理单位若挪作他用,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双倍赔偿。工程完工后14天内监理将帐户移交给业主,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均毫无保留的全部移交。

第七条 本条例对总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条例之规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约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 施工过程违约处理

一、质保资料违反本条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一)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时间滞后;

(二)质保资料伪造、涂改、抽换;

二、验收单元未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规定或(代)建设单位有关验收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20000元。

三、违反原材料、构配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一)原材料、构配件不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或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已用到工程上;

(二)检测样品弄虚作假,样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试块、委托混凝土生产商制作试块、提前制作试块、提高标号制作试块、未按标准条件养护试块、钢筋试件不能代表实际使用材料、土工试件造假等)

(三)取样员、见证员无证上岗;

(四)监理人未履行见证人职责,对检测样品未有效见证;

(五)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一致;

(六)不符合设计要求;

(七)监理人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盖章确认;

(八)有关原材料、构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

四、违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一)使用未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

(二)仪器设备台帐与使用设备不一致。

五、 未按设计图纸或规范施工,偷工减料,造成质量潜在缺陷,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一)钢筋数量、规格尺寸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钢筋连接加工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三)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四)沟槽回填、路基、基层、面层材料和结构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等要求;

(五)监理人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符合要求签字盖章的;

(六)承包人未按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七)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

(八)其它降低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行为。

六、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污染损坏,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约金1000-10000元。

七、检测单位未按规范要求或项目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的,出具虚假报告,发生一次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第六条 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

一、承包人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处违约金30000-50000元。

二、承包人未建立项目安保体系或建立但未及时通过外审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三、承包人未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以及专家论证意见未回复而擅自开工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

四、监理人未按规定配置现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五、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的建立与审核,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处违约金1000-5000元,监理人负有连带责任的,处违约金500-3000元。

(一)交底资料与安全措施无针对性;

(二)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程序不规范;

(三)无专项文明施工方案或措施;

(三)未建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台账和资料以及台账和资料内容凌乱、不规范或弄虚作假;

六、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6-____》,发包人在日常或季度的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以下行为的作现场违约处理,查实监理人负有连带责任的,监理人的违约金按承包人违约金的20%-50%处理。

(一)安全管理

1、专职安全员到岗率每周不足5个工作日,处违约金3000-5000元;

2、承包人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每个处违约金500-3000元;

3、起吊、动火作业无审批程序处违约金500-1000元;

4、自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未做到“三定”,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二)基坑安全

1、基坑超过5米,未按规定设置临边防护及违反《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相关要求处违约金1000-6000元;

2、坑槽开挖未按规定要求放坡及设置人员上下通道处违约金2000-5000元;

3、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的沉降观测,处违约金6000元;

4、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未按规范或规程以及施工方案规定次序进行开挖和支撑处违约金3000-5000元;

5、未经开挖条件验收擅自开工处违约金5000元。

(三)模板工程

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计算要求处违约金2000-6000元;

2、模板拆除时,拆除区域无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处违约金1000-2000元;

3、模板存放堆放不整齐、高度防倾倒措施不合理处违约金500-3000元。

(四)脚手架

1、落地式脚手架

(1)、立杆基础不符合方案要求,夯实找平,设置底座或垫木,纵向及横向扫地杆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5000元;

(2)、连墙杆的间距未按规定距离设置,处违约金2000-5000元;

(3)、支架搭设未按方案执行,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10000元。

2、悬挑式脚手架

(1)、未按方案搭设,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5000元;

(2)、单层悬挑脚手架的斜挑立杆无与建筑结构牢固连接。多层悬挑梁的尾端无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悬挑梁无按立杆间距(1.5m)布置,处违约金1000-5000元。

3、挂脚手架

(2)、施工荷载超过1kn/m2使用,作业人员超过两人处违约金1000-3000元;

4、吊篮脚手架

无合格的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升降葫芦保险卡与升降吊篮保险绳破损等处违约金1000-2000元。

(五)施工机具、设备

1、机具设备缺乏保护罩每一处违约金500-1000元;

2、机具设备缺乏零线保护每一处违约金1000-2000元;

3、机具设备无合格证每一处违约金2000-3000元;

4、塔吊、行走式吊机、桩基、搅拌桩等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不规范,验收、合格报告等资料不齐全每处处违约金3000-5000元。

5、特种作业设备司机、指挥、安装与拆卸人员无证上岗处违约金500-3000元;

6、吊装设备吊钩、卷扬机滚筒保险装置,上人爬梯护圈等不符合要求处违约金1000-3000元;

(六)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或无验收、交底记录处违约金500元-3000元;

2、每层卸料口无设置防护门,卸料台口搭设不规范每处处违约金500-2000元;

3、每班作业前无规定检查,试车记录与交接班记录处违约金500-1000元;

(七)施工用电

1、用电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现场配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处违约金5000元;

2、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作业处违约金2000-10000元;

3、用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的熔丝每只处违约金500-1000元;

4、电缆线架空不规范处违约金500-1000元;

5、乱拖线路或使用不符jgj46-____电箱,每只处违约金1000元。

6、宿舍内违规使用电热毯、电饭煲或其他大功率电器等处违约金2000元。

(八)临时设施

1、搭建临时设施未进行合格验收即使用处违约金5000元;

2、搭建临时设施未进行消防验收处违约金5000元;

3、临设未按规定进行办公和居住分开处违约金2000元;

4、临设内设施或居住人员不符合规定检查发现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

5、“五小”设施不全每缺一项处违约金2000元;

6、室风通风差,照明差、有异味处违约金500-2000元;

7、无卫生制度、“七不”规范及值日表处违约金200-1000元;

8、检查时宿舍门锁闭或窗户拉上窗帘、涂漆、贴纸处违约金500-2000元;

9、食堂无安装排风设备、纱窗、纱门处违约金1000-3000元;

10、无食堂卫生许可证和食堂人员健康证或过期使用处违约金200-3000元;

11、无留样菜及相关设施清洗记录处违约金200-1000元;

12、食堂无使用密封式垃圾箱,垃圾(化粪)外运无环卫保洁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接外运处违约金1000-5000元;

13、浴室无安装热水器、防爆防潮灯具等设施处违约金2000-5000元;

(九)施工现场

1、“三宝四口”

(1)、人员进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并按规定系挂,每人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2).密目安全网封闭不规范处违约金2000-4000元;

(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阳台、楼板及屋面未设置临边防护及其他防护设施,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每处处违约金1000-3000元。

(4).通道口无设置合格的防护棚每处违约金1000-3000元。

2、加工制作场地

(1)、制作场地警示牌、标志牌不齐全或不规范处违约金500-1000元;

(2)、材料堆放零乱、不规范处违约金1000-3000元;

3、围档与通道

(1)、无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隔离措施处违约金2000-5000元;

(2)、隔离措施的连续性、完整性、整洁度有问题处违约金500-1000元;

(3)、人员、车辆等出入口不平整、不整洁处违约金1000-2000元;

(4)、无保洁扬尘控制措施或现场有严重扬尘处违约金1000-10000元。

4、临时排水

(1)、无现场临时排水方案或方案不符合三级排水两级沉淀规定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2)、临时排水不畅通造成严重积水处违约金500-3000元;

5、渣土、扬尘控制

(1)、无扬尘控制方案处1000-5000元,方案缺乏针对性或无审批手续处违约金500-2000元;

(2)、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或未采用防尘措施处违约金1000-5000元;

(3)、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等设施处违约金2000-10000元;

(4)、未设置渣土专职监管员处违约金500-1000元。

6、接管设施养护

接管道路养护区域管理不到位,交通、路政设施以及翻交道路损坏不及时维修被重复投诉3次以上以及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或淤积导致养护单位不予接管的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十)管线保护和交通组织

1、未进行管线保护交底,未办理管线保护绿卡处违约金1000-5000元;

2、发生电力、电信、上水、煤气等具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管线事故,处违约金50000~100000元;

3、未办理交警和城管部门的占路施工手续,擅自占路施工处违约金2000-3000元;

(十一)综合治理

1、外来人员登记不齐全,相关证件没及时办理处违约金500-2000元;

2、无门卫、无值班制度、无相关记录处违约金200-500元;

3、无文明共建活动内容处违约金200-1000元;

4、施工现场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严重不足处违约金2000-5000元。

第三章 对问题整改的处理

第七条 需整改的问题,逾期不改或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处违约金5000-20000元。

第八条 监理人对整改情况督促检查不力或确认有误,视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10000元。

第九条、未按规定配足从业人员的数量、专业或人员弄虚作假、不到位,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处违约金1000~20000元。

第四章 对其他违约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 监理人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未实施旁站,对问题、隐患不进行纠正、处理,有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的,现场处违约金1000元-10000元。

第十一条 偷工减料造成较大质量隐患和不良影响的,除现场处违约金外,对不合格部分不予计量,对采取加固补损、返工的费用不予支付,相关责任方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 承包人管理行为不到位或不良管理行为导致以下后果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发生严重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处违约金20000-30000元。

2、不良管理行为被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举报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每次处违约金20000-100000元。

3、每月投诉回复和处置率不达标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4、对委托管线单位的文明施工未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造成不良后果处违约金3000-5000元。

5、施工管理区域内被倾倒垃圾或渣土未能及时清理,被有关部门督办整改,每次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

6、不落实防汛防台和各种施工应急抢险预案,造成不良后果处违约金20000-50000元。

7、现场疏于管理,造成发包人移交的电箱或其他现场设施丢失或损坏的,照原价赔偿或修复。

8、项目预验收至移交接管期间整改工作不落实,导致项目预验收(开放交通)后6个月内仍不能完成项目整改达到移交标准的,发包人按照接管单位报价,直接委托接管单位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 承包人未实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控制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的,施工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未有明确约定的,每未完成一个目标处违约金50000~100000元,其中投资控制目标未实现导致发包人发生直接经济损失的,还需另行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 对发生事故的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按以下等级事故处施工、监理等位违约金。

一般事故 施工单位5-10万元,监理单位1-5万元;

较大事故 施工单位25-50万元,监理单位5-10万元;

重大事故 施工单位55-150万元,监理单位10-20万元;

特大事故 施工单位155-500万元,监理单位20-50万元。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事故等级由事故调查组的结论确定。

第十五条 未构成等级的严重质量问题,每起处承包人违约金3-5万元,处监理人违约金1-3万元。

第六章 违约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发包人在其组织的季度或月度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上述违约行为,当即开具《违约处理单》,经发包人相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严重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管线事故的违约处理由发包人以违约处理函的形式通知违约单位。

第十八条《违约处理单》或违约处理函由发包人通知违约单位,无论违约单位是否签字确认均为有效,发包人财务管理部从违约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结束,本办法自行失效。

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

适配人群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使用场景工程动态监管,项目抽查抽测,差异化监督检查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怕房子盖得不牢,怕工人干活不注意安全,怕监管不到位出漏洞。
适用范围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队、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
职责分工施工单位管现场安全,项目经理盯紧每个环节,监理单位看着施工队,总监把关监理工作。
管理要求查到问题当场填单子,系统里录数据,签字确认才有效,不签字也照记分。
监督与检查监督员两人一起查,必须有执法证,查完马上录系统,没录系统的不算数,不配合就直接记分,查出来问题不改就继续扣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切实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及行政处理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被监管的实体或行为样本应采取随机抽(巡)查确定。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第三条 日常动态监管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在项目监督工作中具体实施;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应予以记分情况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记分,项目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记分,不得增减。

第四条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活动实施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应当遵守本办法。

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应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条 动态监管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量化评价责任主体诚信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

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信用评价要求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可评价项目的,原则上每一季度应评价一次。

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

第六条 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应按照附表1规定的记分项目分别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记分。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应按照附表2规定的记分项目分别对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

第八条 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记分周期,期满记分值自动归零;当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超过2周年时,责任人以每2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第三章 记分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内容和本办法,把监管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监管工作。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监管记分:

(一)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应同时按照本办法相应内容开展监管记分的。

(二)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时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记分的。

(三)实行差异化监管监督检查的;

(四)经监管部门批准应进行其它监督检查的。

第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质量安全网“质量安全日常动态监管系统”中建立“质量安全动态评价和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管系统);项目监管部门在实施违规事实调查确认、记分以及违规处理等动态监管时,均应登录到该系统进行操作。未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公示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记分告知单等文书,不能作为责任主体改正和记分的依据。

第十一条 在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时,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证的监管人员(以下简称监管人员)共同对发现的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及人员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拦。

第十二条 监管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当场锁定违规事实,如实填写《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详见附表3,以下简称《确认单》),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应在《确认单》中“违规事实确认”栏上签字确认,并由监管人员核实签字后作为给该工程项目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记分的依据。责任人不认可违规事实的,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同一时间、同一部位的违规事实不得重复记分。

责任人不在现场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给予记分;责任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均不签字确认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监管人员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注明情况后给予记分。

在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时,应锁定违规事实的具体位置,确保可追溯性。违规事实等信息采集宜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网上形成《确认单》后下载打印,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受网络等其他原因限制的,《确认单》可不在网上形成,但要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 违规事实等信息网上采集后(信息采集不在网上形成的,信息采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监管人员应将项目的《确认单》记入“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系统自动生成《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详见附表4,以下简称《告知单》),由监管部门内设部门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监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应将《告知单》纳入网上公示送达,网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重新派人核查确认后纳入网上公示送达,责任主体应及时上网查收核实。

第十四条 在违规事实调查中责任人当场提出异议的,监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并在作出核查意见的次日内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予以记录并公示送达,同时应将核查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十五条 责任主体在《告知单》等公示期内对记分有异议的,应先申请核实,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再申请复核,复核为最终结果,不得再申诉。提出异议的责任主体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异议是否受理应当场做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县(市、区)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进行督(巡)查,责任主体如对项目违规事实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责任主体按下列程序提出核实或复核申请,核实和复核机构应分别在决定受理后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并在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核实或复核决定书面告知异议人。

(一)由县(市、区)监管部门实施确认与公示告知的,责任主体应在《告知单》网上公示期内向相应的县(市、区)项目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核实书面申请;当责任主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复核书面申请。

(二)由设区市监管部门负责确认与公示告知的,责任主体应在《告知单》网上公示期内向相应的设区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核实书面申请;当责任主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提出复核书面申请。

(三)由省质安总站负责确认与公示告知的,责任主体应在《告知单》网上公示期内向省质安总站提出进一步核实书面申请;当责任主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复核书面申请。

复核期间的记分值有效。未在规定时限提出核实和复核申请的,视同无异议,记分值生效,责任主体不得再申请核实或复核。核实和复核机构应建立有关规章制度,明确程序、办理时限和相应的责任人。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记分值不具有溯及效力。

第十七条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周期记分值分别按下式计算,总监同时在多个项目(不多于3个且项目地址应在同一设区市)任职的,按周期内记分值最高的项目计算,记分值均不设峰值。

式中 , ,

:责任单位周期记分值;

:责任人周期记分值;

:责任单位记分周期内(按合同约定中止施工的除外)的所有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文明与施工行为记分值总和;

:责任单位的单个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记分值;

:责任单位在记分周期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方面被监管评价过的在建工程项目总数;

:责任单位的单个项目所有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记分采集值总和;

j: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编号,如1.1.1条、1.1.2条等;

:责任单位的单个项目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记分采集值,即责任单位的单个项目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历次监管评价记分采集值的平均值;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历次监管评价记分值总和;

:某个项目第r次监管评价中,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记分采集值;

:涉及违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监管评价次数。

:某个项目第r次监管评价中,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各单位工程记分值之和;

:某个项目第r次监管评价中,涉及违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数;当记分类别为“质量安全行为”和“文明施工”时,n值为1。

: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记分采集值;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给责任单位历次记分的累积值。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的,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并召开验收准备会的或已交付使用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终止动态监管的书面申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当日或终止监管(完工)书面申请2个工作日内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完成核实;核实终止监管(完工)或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终止该项目的动态监管记分和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对监管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记分执法行为。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动态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动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管人员工作监管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达到下列分值的,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批组织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项目监理部总监和总监代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集中教育培训后不减记责任人周期记分值。对因故不能参加设区市组织的集中教育培训的人员,项目监管部门应通知其参加省质安总站组织的项目部人员集中教育培训。

(一)一个月内记分累计值达50分的。

(二)记分累计值达80分的。

第二十一条 责任单位年度周期记分值达30分及其以上的,省质安总站应分批组织责任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及其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集中教育培训后不减记责任单位周期记分值。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约谈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当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应做出书面说明并委托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公司领导接受约谈。

(一)所属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00分及以上的。

(二)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改正的。

(三)有关人员不按第二十、第二十一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

当单位工程被抽查的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经检测(包括监督检测和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被抽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存在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安全隐患的,方可采取全面停工改正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管部门应按下列分值给责任单位记分,该记分值记分周期与其所对应的工程项目相同。

(一)所属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20分及以上的,按每人次记5分。

(二)责任单位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每次记5分。

(三)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停工(包括全面停工或局部停工改正)的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每次给予施工单位记5分;监理单位没有制止或施工单位强行复工也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每次给监理单位记5分。

(四)逾期或拒绝按项目监管部门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单进行改正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或虽未进入下一道工序但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予以排除的,每次给予施工单位记5分;监理单位没有督促整改或施工单位拒绝改正也不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每次给监理单位记5分。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在该工程项目记分周期的记分累计值作为其在下一个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记分周期记分起算值。

(一)责任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途终止任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中止施工的除外。

(二)责任人在工程项目竣工或完工前仍不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

省质安总站应适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以下简称省质量安全网)上公布责任人的周期记分起算值。

第二十五条 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在省质量安全网上公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0位、前31-100位的施工企业名单,将其分别列为资质核查红色企业、黄色企业,对年度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位的监理企业予以资质核查红色企业,并将上述资质核查红色企业列入“福建省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予以通报;对年度周期违规记分满80分且排名前50位的建造师、前5位的监理工程师列入“福建省注册人员黑名单”予以通报;对履职不到位、周期违规记分满150分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责令予以更换。建设单位若选择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向监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交督促其认真履职的有效措施;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注册人员及注册人员所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列入资质红色、黄色核查以及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的条件及数量将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50分及以上,涉及违法立案查处的,予以从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把记分值排名前30名的施工企业列为季度检查必查对象,抽查其在建项目,并严格按本标准进行监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厅做法,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选择一定数量辖区内记分值靠前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其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对附表1、附表2规定的记分项目实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九条 动态监管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监管管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____年12月31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闽建〔____〕6号)同时废止。

附表:1.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记分项目汇总表

2.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项目汇总表

3.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

4.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

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工程质量维修控制

适配人群项目办人员,维修负责人,施工承包方使用场景房屋急修,质量保修,施工返工
制定目的小区住户老是报修工程问题,服务跟不上,公司信誉受影响,得赶紧定个办法管起来。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项目办、施工方、住户报修的事儿。
职责分工员工要热情接待报修,第一人填记录;项目办专人盯维修;施工方按时修好;负责人兜底结果。
管理要求急修30分钟到场、12小时修完;一般修2天内搞定;必须填维修记录;修完住户签字;一个月后回访。
监督与检查项目办检查维修过程和结果,住户签字才算数;修不好扣施工方钱,双倍扣保修金;负责人被追责。

为了及时解决小区居民的工程质量问题,向住户提供完善的服务,满足住户的合理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信誉,结合小区维修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热情接待、听取顾客报修的责任,并设身处地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可以职权范围为借口推诿顾客。

第二条当住户(顾客)来电或上门报修时,第一接收人应及时填写《产品质量维修记录》,明确维修项目的来源,问明事由,记清楼号、位置、顾客姓名。

第三条对住户(顾客)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四条项目办应由专人负责住户的维修工作,及时同住户沟通根据《产品质量维修记录》和具体的情况分清责任:

1.施工方责任分为施工工艺不当或材料不合格两方面的原因,维修负责人应及时联系施工方到现场查看问题,拿出解决办法。并且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给予彻底维修,达到顾客(居民)满意。若施工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予以维修,或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项目办可自行联系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2.顾客自身原因:由于顾客使用不当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妥善地向顾客说明情况,并协助顾客联系物业部门给予有偿服务。

3.保修期外,如果顾客(居民)向项目办反映质量问题,项目办应向顾客作好解释工作,协助顾客联系物业部门给予有偿服务。

第五条对于明确维修的质量问题,项目办维修负责人员及时电话通知承包方(或挂号信通知并查询),承包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好,经住户签字认可后报项目办。作为工程维修金的支付凭据。如承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修理好,项目办可自行安排进行维修。

第六条维修过程中,项目办应安排专门人员对维修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维修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

第七条维修好的房屋要由项目办(两人以上)签字认可并经住户签字,维修方在一个月后进行回访检查,无质量问题后,办理工程量验收单进行结算。以上发生的费用扣承包方工程款。

第八条维修时间:为不影响住户的生活,项目办人员应确保所维修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对急修项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漏电),要在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住户(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2.一般维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维修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第九条项目办负责人对维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维修结果达到预期的要求。

工程名称

施工方

维修

部位、

内容

报 修 时 间

年月日

维修结果

发 生 费 用

住户满

意程度

住户签字

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工程质量考核

适配人群项目部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现场施工队长使用场景工程开工,竣工验收,质量检查
制定目的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怕出质量事故影响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项目部和施工队伍,含现场人员、技术员、负责人。
职责分工项目部自己担责,总工管技术,负责人管全面,施工队长盯现场。
管理要求按图施工、用准计量、分层压实、返工整改、盯岗到位。
监督与检查指挥部检查,不改就罚,再不改就换人;罚款从财务扣,通报要领导批;被通报一次罚两万起。

工程质量考核

第一条 指挥部对项目部实行质量目标考核奖惩制,从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凡发生责任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条 各项目部要认真执行以上条款规定,经指挥部检查发现违反与项目部有关规定的,首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整顿,并处责任项目部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由此造成项目部分级控制目标事故的,除按事故性质由其行政管理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外,指挥部还要进行经济罚款,并有权清退项目部所属施工作业队,更换施工队伍和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项目部发生责任质量事故及问题,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费用和赔偿费用由项目部负责承担。并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由于现场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技术交底、指导失误、违章指挥、不按技术交底操作而造成质量事故,且经济损失在30万余(含)以下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处罚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10%、项目部总工5%、项目部负责人5%。

2.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余的,除按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外,指挥部将建议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所管单位给予各降一级职务等级。

3.对在指挥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现场不按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未用计量设备或计量不准确的,混凝土跑模、错台、蜂麻、裂缝、空鼓、漏筋严重的,砌体工程砂浆不饱满、瞎缝、通缝,钢筋焊接、绑扎不符合规范验标要求的,路基填筑或基坑回填不按规范规定分层施工或压实等情况的,先责成返工整改,回检时发现未整改的,处以项目部10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项目部总工或质量负责人现场盯岗整改,直至达到验标规定。

4.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通报、曝光、下发整改通知单或被投诉、反映施工质量不良的,指挥部将按问题严重程度,处以项目部20000-100000元的罚款,项目部主要负责人3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四条 对项目部质量的考核处罚,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下发通报或《罚款通知单》。受经济罚款的项目部在接到《罚款通知单》之日起,到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办理收缴手续。

第五条 项目部获得建设单位优质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和指挥部优质样板工程、局集团公司及以上等级优质工程,以及各项质量先进荣誉,指挥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奖励办法或另行发文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锚杆支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适配人群锚杆施工员,支护质检员,井巷技术员使用场景巷道支护,锚喷施工,硐室建设
制定目的防止锚杆安装出问题,导致巷道塌方或支护失效。工人干活时容易图快忽略细节。
适用范围所有打锚杆的工人、井下巷道施工区域、用到的锚杆和配套材料。
职责分工班组长盯现场,技术员查资料,工人自己装好每根杆,质检员抽样测拉力。
管理要求必须用合格材料,杆体要楔紧不松动,角度不能歪过15度,外露长度不能超50mm。
监督与检查班组每排都查,质检随机抽点,拉力不够重打,记录不全扣工分,三次不合格调岗。

一、 保证项目

1、 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2、 水泥卷、树脂卷和沙浆锚固材料、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

二、 基本项目

1、 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不松动。

优良: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未接触部必须楔紧。

检查数量:班组逐排检验,抽查时,按规定选取检查点。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2、 锚杆的拉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最低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公司《锚杆抗拨力检测操作规程及评定办法》执行。

三、 允许偏差项目

1、 锚杆的间距、排距,允许偏差值为±100mm。

2、 锚杆孔深度允许偏差值为0—— 50mm。

3、 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限值)允许偏差≤15°,以上三项检验方法按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4、 杆外露长度:有托板露出托板允许偏差≤50mm;爆破材料硐室、锚喷巷道允许偏差为0。按规定选检查点,尺量前检查点前一排锚杆外露长度最大值。

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工程质量安全内业设计预防措施

适配人群桥梁施工员,隧道掘进工,路基技术员使用场景桥梁预制施工,隧道开挖作业,路基台背回填
制定目的怕施工时出意外,比如高空掉东西、隧道塌方、电出问题、工人没系安全带。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桥、隧道、路基这些地方,还有钢筋棚、配电箱、吊车这些设备。
职责分工领导要带头抓安全,工长盯现场,安全员天天查,工人自己守规矩戴好帽子和带子。
管理要求电箱上锁不乱接线,氧气乙炔分开放,高空作业铺板挂网,隧道里修逃生通道和通风管。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每天转着看,发现问题当场改,不听劝的停工教育,再犯就清退,检查要有记录本。

一、编制依据

1、根据〈毕都项目(总监办)质安科转发的《黔高总司工程[____]45号文件》〉要求。

2、《杭瑞高速贵州省毕节至都格(黔滇界)公路第bd-t15合同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二、工程概况

杭瑞高速公路毕节至都格bd-t15合同段,起点里程为k202 650,止点里程为k209 730,路线总长7.094公里。

本段合同段主要工程量(含互通立交、治超站、老路改移)路基挖方共计 3245343立方米(其中,挖土方1086277立方米, 挖石方2159065立方米),路基填筑共计2245049立方米;线外改移道路共7处合计4290m;防护工程共计38849立方米,排水工程共计26786立方米;大桥 284m/1 座,中桥1034 m/ 10座,天桥194m/3 座;涵洞共计641.8m/37道,其中盖板涵共计496.3m/15道,拱涵共计145.5m/2道,圆管涵共计260m/20道;隧道____.5m/ 1座,俄脚互通立交区一处, 法窝枢纽立交区一处,治超站一处。

三、质量管理

为了加强我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使我标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使员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理念,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制定严格的质量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推进工程质量 不断地提高。

(一)桥梁工程质量管

1、机制砂的质量控制,首先砂石料的母材必须经有资质的试验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砂石料的加工。机制砂必须使用由滚动筛过滤后的碎石再加工,加工过程中的机制砂必须经过水洗,以保证集料清洁降低含泥量。

2、在t梁梁肋钢筋成型后需要及时进行波纹管的定位,预应力孔道的波纹管位置应严格按设计坐标先准确焊接定位卡,再进行波纹管安装,波纹管位置的微小偏差,就会造成梁体偏心受压,导致梁体发生侧弯,我部以经作为重点检查控制对象。

3、波纹管安装后,穿入与波纹管直径相同的硬塑料管,以保证在砼浇筑中无损伤或杂物进入管体。

4、张拉扁锚安装按照图纸尺寸,采用尺量的方式先准确焊接定位筋再将扁锚按照固定好的位置准确安装。钢绞线采用切割机进行下料,避免降低钢绞线强度。

5、我部t梁孔道压浆采用满足“jtg/tf50-____《公路桥涵施工规范》”要求的h-a60型孔道压浆剂,先进性试配以确定最佳配合比,压浆剂参量为10%,水胶比在0.26~0.28之间为宜。

6、t梁拆模后进行覆盖,然后用喷淋设备进行喷水养护,并设专职养护人员。

7、存梁区先按t梁长度浇筑砼梁枕,t梁就位前放置枕木避免梁体与砼直接接触,损坏梁体的棱角,分层码放时应按底梁的中心线严格对齐,防止底梁偏压。

8、张拉前施工单位提交张拉工艺报告,包括张拉应力、各束张拉次序、理论伸长量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检查砼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应达到100%方可进行张拉。要求对称并两端张拉。按百分比控制张拉力,既0→初始应力(10%δk)→100%δk→δk(锚固),各板张拉时间应基本一致,以保证各板预拱度基本相同。

9、对于钢筋栓接部分严格进行墩粗处理,从而保证栓接质量。

10、桥面铺装施工前先用全站仪按图纸放出控制点,间距采用钢尺的方法,准确预埋防撞护栏钢筋,保证其曲线圆顺,直线顺直。在安装前先用墨斗准确布线。模板严格按照墨线设立,在保证保护层的前提下调整线性圆滑或顺直。

(二)隧道质量管理

针对隧道工程开挖、初支、二衬及钢筋安装等工序中的弊病,我项目制定了专项控制方案。

1、隧道开挖作业是新奥法施工的关键;也是隧道工程质量的关键,我合同对超欠挖做如下控制:

①根据隧道围岩等级和岩层结构,做好钻爆设计,重点控制好周边眼间距、抵抗线和装药集中度,并严格按钻爆设计尤其要掌握好施钻精度组织施工。爆破设计是实施光面爆破技术的基础,光面爆破设计参数的选定,与围岩级别、岩体结构、岩性、断面尺寸和形状、爆破材料,以及施工机具密切相关,在现场试验和施工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优化,逐渐形成规范化、标准化施工,通过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②在对隧道地质围岩、岩体结构探测完成、爆破设计方案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材料确定后,再结合本隧道开挖工作区,合理配置专业化施工班组进行专业化、机械化的施工。

③钻孔作业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质量。炮眼眼底位置的控制,直接影响爆破效果,其中掏槽眼布置的准确性更为重要;布置炮眼时先布置掏槽眼,然后根据地质情况及开挖断面的大小均匀布置辅助眼和周边眼;开挖断面较大时,按上稀下密,适当加眼,中部均匀分布的原则布置辅助眼和周边眼。

2、钢支撑施工质量控制点:

①钢支撑安装按图纸设计要求,所有支撑拼接必须顺直,每次安装前先抄水平标高,以支撑的轴线拉麻线检验支撑的位置。斜撑支撑轴线要确保与钢牛腿或托架端承水平垂直,其垂直度误差不大于2%。

②千斤顶预加轴力必须分级加载。所有支撑连接处,均应垫紧贴密,防止钢支撑偏心受压。

③钢支撑拆除时应分级释放轴力,避免瞬间预加应力释放过大而导致结构局部变形、开裂。

④每道支撑安装后,及时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预应力施加至设计要求加钢楔顶紧后,方可拆除千斤顶。

⑤支撑下方的土在支撑未加预应力前不得开挖。考虑所加预应力损失10%,对施加预应力的油泵装置要经常检查,使之运行正常,所量出预应力值准确。

⑥每根支撑施加的预应力值要记录备查。施加预应力时,要及时检查每个接点的连接情况,并做好施加预应力的记录。

⑦严禁支撑在施加预应力后由于和预埋件不能均匀接触而导致偏心受压。

⑧在支撑受力后,必须严格检查并杜绝因支撑和受压面不垂直而发生徐变,从而导致基坑挡墙水平位移持续增大乃至支撑失稳等现象发生。

⑨支撑应力复加以环境监测数据检查为主,以人工检查为辅。环境监测主要是测量支撑轴力变化,假若轴力值减小,应及时复加预应力。人工检查的目的是控制支撑每一单位控制范围内单根松动的支撑轴力(以榔头敲击无控制点的支撑活络头塞铁,视其松动与否决定是否复加)。

⑩复加位置应主要针对正在施加预应力的支撑之上的一道支撑及暴露时间过长的支撑,监测数据支撑轴力低于预应力值的支撑应复加预应力。

3、中空注浆锚杆质量控制点:

①开挖后在拱部按设计要求间距打设锚杆,然后压注水泥砂浆,在隧道的拱部形成整体支护结构。

②按设计间距在隧道拱部标出锚杆位置,先清理钻头、锚杆孔中异物,然后将钻头安装在锚杆一端,再将凿岩机以套管连接在另一端。

③将锚杆的钻头对准拱部标出的锚杆位置孔位,对凿岩机供风供水,开始钻进,钻进应以多回转、少冲击的原则进行,以免钻碴堵塞凿岩机的水孔;钻至设计深度后,用水或高压风清孔,确认畅通后卸下钻杆连接套,保持锚杆的外露长度为10~15cm。

④锚杆注浆采用专用锚杆注浆机。为了保证注浆不停顿地进行,注浆前认真检查注浆泵的状况是否良好,配件是否备齐,制浆的原材料是否备齐,质量是否合格等。

⑤每根锚杆必须一次性注浆到位;一根锚杆完成后,迅速卸下注浆软管和锚杆接头,清洗后移至下一根锚杆使用。

⑥若停泵时间较长,则在下根锚杆注浆前放掉注浆管内残留的灰浆;注浆过程中,每次移位前应及时清洗快速接头,以保证注浆连续进行。

⑦锚杆孔径符合设计要求,孔深大于锚杆长度的10cm,孔距允许偏差±15cm,锚杆插入长度不小于设计长度的95%

4、砂浆锚杆质量控制点:

①采用砂浆锚杆时,根据设计要求截取杆体并整直和除锈,在杆体外露端加工成螺纹,以便安装垫块及螺母,在杆体每隔1m设隔离件,以使杆体在孔内居中,保证有足够的保护层。

②锚杆注浆安装前先做好材料、机具、脚手平台和场地准备工作,注浆材料使用标号不小于32.5级水泥,粒径小于3mm的砂子,水灰比为0.4~0.45。

③注浆前检查排气管,当确认注浆管畅通时即可注浆,注浆时正常情况下有气体排出,当排气管不排气或溢出稀浆时即可停止注浆;水泥砂浆达到强度后安装垫板并拧紧螺帽。

④锚杆清孔后立即安装锚杆,用注浆机将水泥砂浆注入锚孔,对于向下的锚杆,将注浆管插入孔底,随后边注浆边向外拔注浆管,直到注满为止。

⑤边墙和底部砂浆锚杆作业程序是:先注浆,后放锚杆。具体操作是:先用水和稀浆湿润管路,然后将已调制好的砂浆倒入泵内,将注浆管插至锚杆孔底,将泵盖压紧密封,一切就绪后,慢慢打开阀门开始注浆,在气压推动下,水在前,砂浆在后,水湿润泵体和管路,引导砂浆进入锚杆孔中,随着砂浆不断压入孔底,注浆管缓缓退出眼孔,直至砂浆注满眼孔后,立即把锚杆插入眼孔,接着用推、锤击方法,把锚杆插至孔底,用木楔塞紧孔口,防止砂浆流失

⑥对于向上和水平的锚杆,密封孔口后采用排气注浆法,将内径4~5mm、壁厚1~1.5mm的软塑料排气管沿锚杆全长固定于杆体上,并在孔外留1m左右的富余长度;将锚杆缓慢送入孔中至设计位置;将长250~300mm、外径25mm左右的薄壁钢管用早强或超早强水泥固定在孔口位置并将孔口堵密。

⑦注浆压力保持在0.2mpa。压注浆时,密切注视压力表,发现压力过高,立即停风,排除堵塞。锚杆孔中需注满砂浆,发现不满时需拔出锚杆重新注浆。

⑧注浆管不准对人放置,注浆管在未打开阀门前,不准搬动,关启密封盖,防止高压喷出物射击伤人。用掺速凝剂砂浆时,一次拌制砂浆数量不应多于3个孔,以免时间过长,使砂浆在泵管中凝结

5、喷射混凝土质量控制点:

①喷射混凝土前要对喷射面进行净空检查,检查要先复核中线及高程,在确保中线高程准确后,用激光断面检测仪检查开挖断面,认真做好记录,只有在确认断面不存在欠挖的情况下方能进行喷射作业。

②喷射面的事前处理:

a、为确保喷射作业的安全和喷混凝土与围岩成为一体,要事先把可能落下的浮石等仔细的清除。

b、对围岩表面凸凹显著的部位填平补齐,为防水板的张挂创造良好的条件。

c、设置金属网和钢筋时,如固定不好,喷射作业中会发生移动,也会因金属网振动而发生开裂。因此设置的金属网、钢筋等必须用混凝土钉、锚栓、锚杆、钢支撑等充分固定好。

d、检查受喷面尺寸、几何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拆除待喷射面影响喷射作业的障碍物。

③从喷嘴中喷出的混凝土以适当冲击速度,与壁面成直角喷射时,压密性最好。喷射成斜角时,会损伤已喷射的混凝土部分,回弹和剥离也多。喷射距离,应根据材料的冲击速度和材料的附着性进行调整。一次喷射厚度,因喷射面的位置及干湿状态、喷射材料的不同、速凝剂的种类及添加量、喷射方式的不同和喷射手的熟练程度等而异,但厚度以材料不剥离、不流失为准。

④喷射砼分段、分片自下而上顺序进行,每段长度不超过6m。喷嘴与受喷面尽量保持垂直,同时与受喷面保持一定的距离,其距离取0.6~1.0m为宜。当岩面有较大坑洼时,先喷凹处找平。后一层喷射在前层砼终凝后进行,新喷射的砼按规定洒水养护。

⑤喷射作业应分片进行,喷射顺序自下而上进行。喷射砼分初喷、复喷两次达到设计厚度。为保证钢筋格栅拱架处的喷射混凝土质量,要求先喷拱架背后,然后再喷两拱架间混凝土。湿喷砼要求初喷厚度控制在3cm以上,复喷砼时应达到设计厚度要求。后一层喷射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如果终凝时间超过1h,为使前后层粘结牢固,应对前层进行清洗。喷射作业紧跟开挖工作面时,混凝土终凝到下一循环放炮时间,不应小于3h。

⑥喷射时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喷射时先给风、再开机、后送料;结束时先停机、后关风;喷射时工作风压应满足喷射机工作风压的压力要求。

⑦进行喷射砼作业,要有良好的通风及照明,确保喷射面的可见度性及作业面空气清新以便能及时观察作业面的质量及厚度。

⑧严格控制喷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配合比经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各项指标必须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混凝土拌合用料的计量精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喷射层呈湿润光泽状,粘塑性好,无斑或流淌现象。

⑨如发现有脱落的石块或混凝土块被钢筋网架住时,及时清除。突然断水或断料时,喷头迅速移离受喷面,严禁用高压风或水冲击尚未终凝的混凝土。

⑩混凝土终凝后2h,立即开始洒水养护,养护日期不得小于14d,洒水次数以能保持混凝土充分湿润为度。

6、防排水质量控制点:

①测量隧道坑道开挖断面,对欠挖部位加以凿除,对喷射混凝土表面凹凸显著部位应分层喷射找平,外露的锚头及钢筋网应齐根切除,并用水泥砂浆抹平。

②在张挂防水板前,将凹凸不平的围岩表面通过喷混凝土“填平补齐”。防水施工后组装钢筋和灌注混凝土时,要注意不要损伤防水板:

a、施工期应对喷混凝土面的极端的凹凸部分、锚杆的头部及集中涌水地点的导水等进行适当的处理。

b、安装防水板是,应确保与既有防水板的接合和与基底的密贴。同时,采用钉子时,应对防水板的破损部分进行适当的处理。

c、防水板的现场接合,应确实地获得充分的止水性和均匀的接合强度。

d、防水板的作业台架和设备,应根据安全性、施工性等采用合适的机具。

e、衬砌作业时,要特别注意不使防水板发生破损。

f、做好局部处理。

③防水板的应在初期支护基本稳定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铺设。防水板应从喷混凝土面的下方顺次张挂。张挂时,应确保有一定的富余长度。即防水板的长度应比围岩或喷混凝土的轮廓线长度大10%以上。

④防水层铺设超前二次衬砌施工1~2个衬砌段长度,并设置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同时与开挖掌子面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预留甩头的卷材应保留隔离膜,并采取妥善的临时保护措施,在后续施工时,揭除隔离膜后进行卷材粘结。

⑤防水板采用防水板铺挂作业台车施工,防水板铺挂作业台车采用型钢焊制而成,并与模板台车行走同一轨道;轨道的中线和轨面标高误差小于±10mm。台车前端,安装与二次衬砌内轮廓一致的刚架和扶梯,供作业人员检查初期支护的平整度和轮廓尺寸。台车上配备不同高度的作业平台,能达到隧道周边任一部位。台车上配备辐射状的防水板支撑系统。台车上配备提升(成卷)防水板的卷扬机和铺放防水板的设施。

⑥根据实际情况下料,进行精确放样后,弹出标准线进行试铺后确定防水板一环的尺寸,尽量减少接头。按基准线铺设防水板;用防水板材专用塑料垫和钢钉把缓冲层固定在基面上,应用暗钉圈焊接固定塑料防水板,最终形成无钉孔铺设的防水层。

⑦在清理好的基面上铺设固定土工布垫层。在喷射混凝土隧道拱顶部标出隧道纵向的中心线,再使裁剪好土工布垫层中心线与喷射混凝土上的标志相重合,从拱顶部开始向两侧下垂铺设,用射钉固定垫片将土工布固定在喷射混凝土面上。水泥钉长度不得小于50mm,平均拱顶3~4个/m2,边墙2~3个/m2。

⑧铺设固定防水板。先在隧道拱顶部的土工布上标出隧道纵向的中心线,再使防水卷材的横向中心线与这一标志相重合,将拱顶部的防水卷材与热融衬垫片焊接,再象土工布垫层一样从拱顶开始向两侧下垂铺设,边铺边与热融衬垫焊接。铺设时要注意与土工布密贴,并不得拉得太紧,一定要留出余量。

7、变形缝和施工缝防水施工质量控制点:

①钢边橡胶止水带中间与施工缝重合,止水带固定在挡头模板上,先安装一端,浇筑混凝土时另一端用箱形模板保护,固定时只能在止水带的允许的部位上穿孔打洞,不得损坏止水带本体部分。②固定止水带时,防止止水带偏移,以免单侧缩短,影响止水效果。

②止水带定位时,使其在界面部位保持平展,不得使其翻滚、扭结,有扭结现象及时进行调正。

③中埋式注浆止水带采用合成树脂类pvc止水带,止水带的宽度为35cm,注浆止水带采用热熔对接法连接,同时应保证对接部位注浆管的畅通。对接部位的抗拉强度不小于母材强度的80%,要求对接部位接缝严密、不透水。注浆止水带的注浆导管引出间距按设计要求,引出位置以便于后期注浆操作为主,注浆导管进行临时封堵,避免后期施工过程中异物进入堵塞注浆管,注浆导管宜在结构内穿行一段距离后再引出,即注浆导管引出位置距变形缝30cm~40cm。

④背贴式止水带采用手工焊接工艺热熔粘贴在防水层表面,所有焊接部位均要密实不透水,为保证焊接质量,止水带两侧焊接部位的厚度尽量与防水板厚度相同,区间隧道采用的防水板厚度为1.5mm,车站主体采用的防水板厚度为2.0mm,因此背贴式止水带两侧焊接部位的厚度范围为1.5~3mm,宽度为不宜小于5cm。在止水带两侧的蹼间设置直径为6~8mm的注浆花管,在混凝土浇筑进行注浆,以防止在浇筑和振捣模筑混凝土的过程中,出现止水带受到破坏或者止水带与混凝土之间咬合不密实的现象。

⑤在先浇端的主筋上焊接悬臂筋固定挡头板和外侧止水带,止水带置于挡头板中间,挡头板用方木和钢筋固定且位于垂直于轴线方向的同一平面上。在主筋上焊止水带钢筋夹,用铁丝和钢筋将止水带与钢筋夹固定。

⑥止水条采用木条预留,将注浆管随同预埋。用焊接于主筋上的短钢筋固定挡头板,挡头板上钉设木板,在木板上钉止水条大小的木条以便混凝土形成止水条预留槽,挡头板上涂抹脱模剂,挡头板必须牢固,且与二次衬砌模板结合严密,确保混凝土施工时不漏浆,先浇侧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拆除挡头板和预嵌木条对混凝土墙面必须进行修整和凿毛。清除混凝土残碴及积水,干燥后用湿固性环氧树脂均匀涂刷槽口混凝土基面,风干后贴带注浆管止水条,并用水泥钉辅助固定,同时将注浆管露出衬砌内表面,并对注浆管的外露孔口进行临时密封,止水条定位后至浇筑下一道混凝土前,应避免长时间被水浸泡。止水条接头处采用对接的方式,即同时在对接部位再粘贴一段止水条,其两端搭接不少于50mm。环向施工缝每20m设置一道。后浇混凝土施工前,在先浇面上均匀涂刷水泥浆,浇筑混凝土时须禁止振捣器碰撞止水条。

⑦止水带安设采用安设钢筋卡工艺施工。沿设计衬砌轴线,每隔不大于0.5m钻一直径为φ12mm的钢筋孔;将制成的钢筋卡,由待灌混凝土侧向另侧穿入,内侧卡紧止水带之半,另一半止水带平靠在挡头板上;待混凝土凝固后拆除挡头板,将止水带靠钢筋拉直、拉平,然后弯钢筋卡套上止水带。

⑧止水带安装尽量避免接头,如确需接头,用粘结法连接。接头部位选在二次衬砌结构应力较小的部位,并避开容易形成壁后积水的部位,留设在起拱线上下。止水带粘接前做好接头表面的清刷与打毛,采用热硫化连接的方法,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cm,焊缝宽度不小于50mm。

⑨嵌缝密封胶施工前将基面清理干净,要求基面干燥,将嵌缝密封胶装入密封胶专用管中,用施胶枪将胶直接挤入缝内压平,发现起泡应及时修补。

8、二次衬砌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点:

①二衬钢筋施工时计算好下料长度,同截面的钢筋接头不应超过50%。焊接部位按规范焊缝饱满,同时将焊渣清理干净。钢筋骨架应提前放样,按图纸要求布置好间距,同时保证钢筋骨架的刚性。

②衬砌混凝土在运送过程中 ,采用混凝土运输车进行运输,以防止漏浆和发生离析。从拌合到灌注完成的时间,原则上,在外部气温超过25℃时为1.5h,在25℃以下时不超过2h。

③衬砌混凝土浇筑前清除模板内泥土、混凝土残碴等杂物,并对预埋件、预留洞和模板支设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④混凝土宜采用输送泵输送,塌落度应为:墙体100~150mm,拱部160~210mm;振捣不得触及防水层、钢筋、预埋件和模板。

⑤衬砌混凝土浇筑时,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超过2m时必须在模板上开设工作窗口,由工作窗口浇筑混凝土。

⑥衬砌混凝土应连续进行浇筑,因故必须间歇时,其允许间歇时间不应超过规范规定。

⑦混凝土灌注至墙拱交界处,应间歇1~1.5h后方可继续灌注。

⑧衬砌混凝土采用混凝土输送泵进行输送,两侧分层、水平对称进行,振捣时不得危及防水层和模板。

(三)、路基工程质量管理

1、路基填料应在料源处控制粒径及级配,对于粒径超标的填料,现场用破碎头进行破碎至合格后方可运抵填方现场。

2、松铺厚度现场设专人管理,按照试验路段松铺厚度控制。

3、本标段弃方较多,填筑材料选用中风化石方进行填筑,填料较好。

4、台背回填

①回填所用材料,应采用透水性土,严禁使用含有淤泥、杂草、腐植物的土。

②回填材料的压实,应在接近最佳含水量时分层填筑和夯实。

③盖板涵台背填土必须在盖板安装后且砂浆强度达到70%以后方可进行,填土时应在两个台背同时对称填筑,盖板上面填土时,第一层土的摊铺及压实厚度分别不得少于30cm和20cm,并防止剧烈的冲击。

5、路基填筑前先考虑雨季施工,根据地形自然坡率开挖好纵向排水沟,避免路基被雨水浸泡。填方顶面应调整好横坡,防止路基表面积水。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管理警钟长鸣,我项目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建立“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违规人员,及时纠正;及时教育,且有专业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巡查指导,将检查工作始终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钢筋加工为全封闭厂房设计,钢筋按规格分开堆放且有规格、检验状态的标识标牌。成品半成品应有标示标牌。

2、施工用电线路按“三线五线制” 架设,各种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的标准。配电箱必须完好,且加锁。施工线路必须规范,严禁私拉乱接。

3、氧气瓶与乙炔分开放置,不能倒置且与明火保持安全距离。

4、砼输送泵考虑在墩身或台身预埋钢筋进行分节固定,不对支架或塔吊造成扰动,保证其安全状态。

5、高空质量检查通道用钢管撘设,并用剪刀撑锁牢。通道上下铺设木板,保证人行安全。

6、钢结构桥梁每节段或钢管支架顶面,不可堆放施工荷载以外的材料或物体,增加意外荷载降低其安全系数。

7、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及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时临边必须加设安全网进行保护。

8、在桥梁挂栏施工中,设专人对各节点连接部位的螺栓进行检查,挂栏桁架固定点应埋设钢筋进行连接固定,挂栏节点的插销根据挂栏施工的长度埋设钢筋进行固定并设定限位销,后支点处宜采用预埋槽钢焊接加固,保证其稳定性。

9、项目工区驻地及施工现场的库房,根据建筑面积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及消防沙。

10、大型吊装设备及吊车应有完好的限位装置,以免吊装过程中吨位超限,造成安全事故。

11、现浇梁板或其他满堂支架搭设过程中应设置纵向横向扫地杆件,避免承压时钢管底部滑动变形,每一至二米设置纵横向剪力撑杆,纵向使用剪刀撑,进行锁定加固。

12、车行人行通道搭设时,应按承载应力搭设,同时设置人行及车行通道禁止人车混行并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13、张拉工作操作架应设置剪刀撑,且在四角处用角钢进行焊接加固。

14、墩柱及盖梁等高空作业平台,应采用钢管搭设且在四周加设安全防护网进行围挡。底部铺设不小于5厘米厚的木板,同时要求施作人员挂设安全带。

15、隧道工程的钢支撑脚部设计采用四根锚杆进行锁脚,施工过程当中禁止偷工减料。

16、隧道开挖断面至洞口,必须设置完整的钢管逃生通道。且随着隧道开挖断面不断加长,保证在危险施作人员能够顺利逃生。

17、隧道通风系统应设回风装置,保证洞内空气质量良好。

18、隧道洞口设置值班室,对进出洞人员进行签字登记,并要求其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9、构造物应设置齐全的标志标牌及工程告示牌、安全警示牌。

20、隧道弃渣应按要求排放到弃土场,且按要求对坡面进行修整,坡率不小于1:1.5。

五、内业资料管理

1、在路基及隧道施工中设专职人对高边坡及洞内不稳定岩层土石进行排查登记成册,且制定专项岗位责任制度。

2、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奖罚制度,分月、季度、年进行考核。

3、根据我合同施工特点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及时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整改后上报整改结果,根据上报结果现场进行核实。

4、负责对入场施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工作,变换工种人员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作,并做好教育记录档案。

5、组织员工对实验检测新标准进行学习并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6、压实度、砼强度等实验数据应填写完善,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

7、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实验检测标准进行计算,对进场的粗细集料应严格按照实验标准定期抽查,保证其质量在合格范围内。

8、实验仪器设备应邀请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保证实验设备的完好性。

9、实验人员应认真履行实验室岗位职责,不得超业务范围审核实验报告。

10、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置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

11、根据我项目的施工特点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今后指导现场施工。

五、施工设计图纸审核

1、我标段在开工前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两阶段施工图进行会审,并结合工地实地考察,对设计遗漏缺项的工程量及时以设计答疑的形式递交设计代表,避免后期施工工程中变更工程量繁多。

2、我标段在进行两阶段施工图纸会审后,对于设计交底或施工说明过于简单以及针对性较差的及时联系设计代表进行图纸答疑。

3、在今后施工当中如遇设计代表频繁更换或不能及时有效指导施工,我项目部将及时上报总监办,以免影响施工进度。

4、对于结构工程中的设计错误漏项,以及因结构形式不统一造成模板周转不经济,细部构造不便于施工,我项目将及时上报要求变更,以便在不改变结构物受力的情况下加快施工进度。

核工业华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毕都高速公路bd-t1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集团公司完善工程质量考核

适配人群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使用场景主体结构施工,给排水预埋,电气安装验收
制定目的最近检查发现好多质量问题,怕影响“打造精品”目标,所以要管严施工过程。
适用范围各地区公司、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
职责分工监理工程师盯现场,项目经理管工地,工程部经理抓部门,都得对质量负责。
管理要求露筋开裂渗水算大问题,烂根胀模算小问题,套管定位不准、避雷带焊错都要罚。
监督与检查工程技术部来查,发现就扣钱,监理扣100,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各扣50,再犯加重罚。

地产集团公司关于完善工程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z地司管函字[20**]第**号

各地区公司:

在近期的检查发现各公司普遍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为实现集团公司“打造精品”的宏伟战略,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监控,特制定以下质量考核办法:

一、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及考核办法(工程技术部考核):

1、主体结构类:凡出现结构露筋,砼楼面开裂、天花渗水,砌体偏位,批荡空鼓的,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监理工程师100元,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50元。

凡出现柱、剪力墙砼烂根,梁、柱、剪力墙胀模、偏斜、漏浆、蜂窝、麻面,砌体表面不平整,批荡开裂的,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监理工程师20元,项目经理10元,工程部经理10元。

2、给排水类:凡出现给、排水预埋套管的定位遗漏,排水地漏的定位标高不正确,给、排水管道安装完后未进行相关试验的,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监理工程师100元,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50元。凡出现给、排水预埋套管的定位不准确,给水管口安装偏位,排水立管安装不垂直的,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监理工程师20元,项目经理10元,工程部经理10元。

3、电气类:凡出现明装避雷带焊接固定、避雷带材料规格不合要求,室内开关插座底盒、面板座标不统一、安装不正确,电气安装完工未做相关试验的,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监理工程师100元,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