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人寿保险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寿保险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在撰写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所涵盖的业务范围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体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常来说,这类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点。
开头怎么写
明确提到保险服务的核心部分。比如,“开展各类人寿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这部分内容能够直接反映出公司主营的方向。接着,可以提及一些附加的服务项目,例如“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相关产品和服务”。这样的描述能够让潜在客户了解到公司在保障方面的全面性。
其次,关于投资管理方面,也需要有所涉及。“开展资金运用业务,进行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活动”,这不仅表明了公司具备较强的资金运作能力,也暗示了其在资产管理上的专业水平。同时,还可以补充说明“参与企业年金管理、养老基金管理等长期投资项目”,进一步突出公司在金融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
书写注意事项:
不能忽略的是客户服务相关的领域。“提供理赔服务、保单咨询、风险评估等增值服务”,这样的表述有助于增强客户的信任感,同时也体现了公司注重用户体验的态度。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也可以加入“开展保险科技研发与应用”,这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预留更多可能性。
对于一些特定的业务场景,还需要特别注明相关资质。比如,“经批准后,从事跨境保险业务及国际再保险业务”,这样的条款能够让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更有利的位置。此外,“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相应经营活动”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这关乎到公司能否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绿色金融逐渐成为关注焦点。“探索环保型保险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不仅能迎合当前的社会趋势,也能为公司赢得良好的公众形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忽视传统业务的重要性,“加强财产保险代理业务的合作与发展”同样至关重要。
小编友情提醒:
考虑到政策环境的变化,保持灵活性尤为重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创新服务模式”,这句话虽然简短,却蕴含着深刻的含义。它提醒管理者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以便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
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经总公司授权的其它业务(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内经营)**914人使用
2、承保各种商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70人使用
3、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70人使用
4、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502人使用
5、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73人使用
6、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6人使用
7、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凭许可证经营)。53人使用
8、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712人使用
9、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1月07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463人使用
10、许可经营项目: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552人使用
11、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595人使用
12、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相关业务。643人使用
13、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893人使用
14、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482人使用
15、(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二)仅限代理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险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05人使用
16、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246人使用
17、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50人使用
18、在建始县行政辖区内开展以下业务: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传统年金保险、年金新型产品、经中国保监会及公司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在建始县行政辖区内代理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256人使用
19、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详见许可证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88人使用
20、通过电话向四川省范围内销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和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47人使用
21、对营销点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单、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14人使用
22、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凭分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01人使用
23、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9人使用
24、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23人使用
25、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724人使用
26、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41人使用
27、各类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业务,其中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及共保业务;为境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开展保险咨询业务;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44人使用
28、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总公司和分公司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437人使用
29、^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82人使用
30、在湖南省行政辖区内开展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方可经营)746人使用
31、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4人使用
32、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12人使用
33、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497人使用
34、办理保险业务(凭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26人使用
35、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经总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05人使用
36、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4人使用
37、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60人使用
38、经营保险业务(见许可证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32人使用
39、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经营)。724人使用
40、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74人使用
4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197人使用
42、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41人使用
43、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中国保监会和总公司批准的各类人身保险业务。556人使用
44、在江苏省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期限内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71人使用
45、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54人使用
46、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代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63人使用
47、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理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咨询、投诉;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210人使用
48、在天津行政辖区及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175人使用
49、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经保险公司核保后,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11人使用
50、在江苏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下列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等保险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51人使用
76位用户关注
47位用户关注
91位用户关注
87位用户关注
32位用户关注
65位用户关注
255位用户关注
86位用户关注
86位用户关注
92位用户关注
20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38位用户关注
70位用户关注
1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