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动画影视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动画影视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在撰写动画影视公司的经营范围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想要涉足的具体领域。比如,如果公司专注于动画制作,那么可以将“动画设计与制作”放在首位,这表明了主营业务的方向。接着,为了体现业务的多样性,不妨加入“影视策划与咨询服务”。这一项不仅能展示公司在创意方面的实力,还能为客户提供从概念到成品的一站式服务。
其次,对于一些需要技术支持的环节,比如特效处理或者后期剪辑,可以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提到“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开发”以及“影视后期制作服务”。这样不仅能够吸引那些注重高质量视觉效果的客户,也能凸显企业在技术上的专业性。此外,随着市场对原创内容需求的增长,“原创动漫作品版权交易代理”这样的表述也显得尤为重要,它意味着公司有能力帮助创作者保护其知识产权,同时也为自身拓展了新的盈利模式。
书写注意事项:
考虑到现代营销手段的重要性,加入“新媒体运营服务”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无论是通过社交媒体推广还是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这都符合当下潮流趋势,有助于提升品牌的知名度。而“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则可以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业务范畴,从单纯的影视制作延伸至更广泛的文娱领域。
如果公司计划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那么“艺术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也可以列入其中。这既是对人才储备的一种投资,也可能成为未来的一个增长点。同时,“展览展示服务”和“会议服务”等附加服务项目,则可以帮助企业在非主营领域找到更多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动画影视行业的特殊性,可能还需要涉及一些法律相关的事务,例如“版权代理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这些内容能够为企业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保驾护航,减少潜在的风险。此外,为了适应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外语翻译服务”也是值得考虑的一项,尤其是在面向国际市场时,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至关重要。
小编友情提醒:
别忘了补充一些基础性的服务内容,如“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这类服务虽然看似普通,但却是支撑整个业务体系正常运转的关键所在。它们确保了公司在技术层面始终处于领先地位,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客户的需求。
1、许可项目: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子出版物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专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29人使用
2、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设计、制作、编辑、动画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编辑;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策划;旅游信息咨询;网络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旅游项目策划;利用互联网销售:工艺品、景点门票;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网站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72人使用
3、一般项目:动漫游戏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76人使用
4、软件开发;动画、漫画设计、制作;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字内容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筑装饰业;其他文化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430人使用
5、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动画设计、制作;游戏的开发与制作;数字艺术、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开发、制作、销售;电视栏目包装设计与电视媒体品牌设计;音像、图书制品的开发;建筑室内外效果图的设计与施工;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上述经营范围中凡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654人使用
6、动画设计及制作、图文设计、动画产品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84人使用
7、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设计、制作及批零兼营;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动漫、游戏软件的设计、制作、技术服务;动漫效果图的设计、制作;景观设计;摄影服务;多媒体设计及制作、动画设计及制作、平面设计及制作,及与其相关的咨询服务;电脑打印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46人使用
8、动漫设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工艺品(除象牙及其制品)的销售,摄影服务(限数码摄影),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5人使用
9、动画设计、制作,玩具、服装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00人使用
10、动画设计、多媒体设计、广告设计、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10人使用
11、动画设计,美术插画,电子游戏软件的设计,工艺品的设计及批发、零售(不设店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下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51人使用
12、动漫、游戏软件开发;平面设计与制作.(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97人使用
13、影视策划;三维动画设计;动漫、游戏开发、设计、制作;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平面设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摄影摄像服务;投资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教育信息咨询;公关礼仪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咨询、策划;文化艺术培训(不含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或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与策划;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49人使用
14、动漫设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页设计;广告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49人使用
15、动漫设计,电脑图文设计,软件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32人使用
16、动漫展示;互联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软件设计、开发及销售;经济信息、投资信息、管理顾问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项目投资咨询;市场调研;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提供会展服务、劳务服务;广告材料及设备安装、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多媒体设计及制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56人使用
1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以服务外包的形式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服务业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25人使用
18、影视策划;三维动画设计;动漫、游戏开发、设计、制作;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平面设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摄影摄像服务;投资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教育信息咨询;公关礼仪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咨询、策划;文化艺术培训(不含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或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与策划;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8人使用
19、数码动画设计;软件开发销售;企业宣传片制作;多媒体设计、制作;三维虚拟现实技术的开发、定制;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75人使用
20、动画制作;软件设计、开发、销售;平面设计;网页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95人使用
21、从事文化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设计与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室内小型游乐园,电脑动漫画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制作、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具、体育用品及器材、玩具、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自有设备租赁,电子设备的设计、系统集成、销售,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幕墙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幕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电影发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54人使用
22、出版动漫、科技、卫生、教育、艺术、广播电视教学类音像制品,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动漫画制作,动漫产品设计、开发,动漫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玩具、文化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服饰、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零售、批发,演出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36人使用
23、服务:文化创意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动画设计,承办会展,影视制作,摄影服务,企业品牌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平面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游戏软件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玩具,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除专控)。229人使用
24、电脑图文设计、三维动画设计、制作;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商贸信息咨询;家务劳务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836人使用
25、动画设计、卡通形象设计、电脑图文设计、礼品包装设计,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除经纪),会务会展服务,礼仪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54人使用
26、从事软件开发、生产,各类数字图像处理加工以及动画设计、制作、生产。801人使用
27、动画设计、平面设计;组织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企业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国内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46人使用
28、销售工艺品、玩具;工艺品设计;玩具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漫画设计;美术设计;动漫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创意产业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设计、制作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417人使用
29、包装设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艺术摄影;影视策划;玩具销售;游戏软件开发;装饰装潢设计;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动画设计、制作;卡通形象设计、开发;平面设计制作;视频制作。761人使用
30、动画设计、动漫制作(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许可的项目除外)、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27人使用
31、制作、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动漫设计;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硬件;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珠宝饰品、玩具、文具、服装、初级农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灯箱、展示牌、霓虹灯、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和车载广告;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66人使用
32、动漫展示;互联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软件设计、开发及销售;经济信息、投资信息、管理顾问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项目投资咨询;市场调研;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提供会展服务、劳务服务;广告材料及设备安装、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多媒体设计及制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93人使用
33、许可经营项目:影视文化项目策划;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影视文化项目的咨询、开发;文化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不含培训);动画制作(不含影视剧制作);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444人使用
34、动画设计、漫画设计、美术设计,动漫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创意产业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工艺礼品、玩具的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56人使用
35、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电脑图文设计;产品包装的设计;三维动画的设计;摄影摄像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沙盘模型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40人使用
36、动画设计、平面广告设计、多媒体制作539人使用
37、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文化用品、塑料制品、日用品;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745人使用
38、动漫设计,动漫软件及器材的研发及批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批发:玩具,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15人使用
39、数字多媒体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企业孵化服务;园区设计、开发、建设;旅游资源整合运营;旅游地产开发;玩具、服装、工艺礼品(不含文物)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租赁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82人使用
40、动画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63人使用
41、动画产品设计、制作、漫画卡通设计、制作、动画游戏制作(需专项审批除外);平面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数字娱乐制作、软硬件外包、网络科技、电子计算机、电子技术信息服务(需专项审批除外)(非货币出资占70%)x***595人使用
42、电脑动画、多媒体设计制作;影视策划;影视广告制作服务;摄影摄像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品牌咨询服务;教育咨询;组织策划文化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文艺创作;电影、电视、广告、动画技术推广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摄影摄像器材、电子产品、文具用品、日用品、工艺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租赁;服装、音响设备、照相器材;商标代理服务;版权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70人使用
43、动画、漫画的设计、制作,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文体用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服装、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10人使用
44、动漫设计;动漫软件、游戏软件、计算机软硬件、动漫衍生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软件技术的转让;动画制作技术的咨询服务;广告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48人使用
45、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时政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动画、漫画设计制作(不含画片摄制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网络工程的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制作(不含广告);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影视、动画平面设计培训(不含发证);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81人使用
46、动画设计;动漫设计;网页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976人使用
47、视觉创意设计工程及其施工;文化活动策划、动画玩具销售;娱乐设备开发与销售;动画设计、动画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平面设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广告业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网络直播、演唱会组织策划;游戏制作开发、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670人使用
48、动画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专用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59人使用
49、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经济信息咨询、网页制作,平面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制作,动漫衍生品的制作、销售及相关业务中介服务;动画电视片制作,动画制作业务咨询,工艺美术品制作,动画系列产品的开发;影视动画培训,游戏制作、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26人使用
50、设计、销售: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服饰、玩具、文具、工艺品、电子产品、家具、纺织品、五金制品和木、竹、藤、棕、草、塑料制品;开发、销售:动漫软件、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广告、动画、漫画;展览展示服务;建筑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14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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