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制度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管人员,项目归口管理者,综合办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审批,消防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想让大家守规矩,少出事故。保护自己家人公司社会。预防安全环保出错,别死人伤人。 | ||
| 适用范围 | 黔南州烟草专卖局所有员工,还有来公司的外单位人和外来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教自己人。项目部门告诉外来施工队。安监部门查问题、做处理。 | ||
| 管理规定 | 不能违章指挥、违劳动纪律、不报隐患、乱用劳保用品、临阵脱逃。不准偷拿公物、打架闹事、损毁消防设施。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现就罚钱,轻的100-200元,重的500元以上,再重的扣奖金、开除、送司法。每月检查危险源,不签字就扣钱。隐患要“四定”整改。 | ||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自己、对家人、对公司、对社会负责,有效预防控制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以及进入我公司的外来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管理。
3职责
3.1各级综合办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2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进行相关方告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3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4处罚标准
4.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2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至500元经济处罚。
4.2.1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
4.2.2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害或国家财产损失的;
4.2.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2.4对制止和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4.2.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造成停产或影响产品质量的;
4.2.6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4.2.7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4.3公司员工违犯安全生产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至200元经济处罚。
4.3.1在生产和工作中,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
4.3.2当班发现事故隐患不报,或弄虚作假,故意拖、漏报,企图逃避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4.3.3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经教育仍不整改的。
4.3.4在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不及时报告,不积极参与救灾,出现临阵脱逃甚至乘机作乱的。
4.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分别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4.1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及本细则,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2不重视、不支持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含重大事故)及特大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4.4.3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又不及时采取积极有效防范措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4 发生事故时,不积极组织抢救;事故后不采取积极有效整改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4.5 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导致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6 因施工、安装及检修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7 盲目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8 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9因随意拆除或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10 歪曲事实真相,企图推卸事故责任的。
4.5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不符合以下要求,扣责任单位2000~5000元,扣责任领导300~500元:
4.5.1 对本单位危险源开展危险辨识、评价并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控制管理;
4.5.2 新投产建设工程在试生产期间,组织开展危险辨识及危险源分级控制工作;
4.5.3 建立危险源控制点的管理档案,各项基础资料齐全;
4.5.4 各级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各级危险源进行检查与控制管理;
4.5.5 对危险源控制点运行中的失控因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
4.5.6 作业区域责任人对分管的a、b级危险源检查滞后(每月25日为界)或到位未签字,扣责任人工资100元/次;
4.5.7 作业区域每月3日前将上月《危险源控制点信息卡》报送安监股,每季度报安监科,否则,扣责任单位责任人工资100元/次;
4.5.8 对危险源控制点的事故隐患按“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要求落实整改。
4.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扣发3至6个月奖金的经济处罚。
4.6.1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及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对重大事故隐患,州局(公司)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已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或接到地方政府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改的,或下次检查再次出现的;
4.6.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检验、安装、改造、维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不整改的;
4.6.3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的;
4.6.4未按规定上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表和事故隐患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4.6.5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6.6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施工生产的;
4.6.7未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值班制度的;
4.6.8未编制相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
4.6.9安全施工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6.10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呼吸器材的。
4.6.11易燃易爆物品未建立管理制度的;
4.7 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4.7.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负担。
4.7.2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7.3如违反下列规定,处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4.7.3.1驾驶员不得任意将车辆交给非本车驾驶员使用驾驶;
4.7.3.2本系统驾驶员上岗证未按期年审驾驶本系统车辆的;
4.7.3.3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车的;
4.7.3.4将车交给公司职工或非公司人员学习汽车驾驶的;
4.7.3.5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产生的修理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员负担;
4.7.3.6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4.7.3.7 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对修理费用作假,一经核实不予报销,并处以此费用的2倍罚款;
4.7.3.8严禁用油卡为其他单位或私人的车辆加油,一经核实,此月车辆用油费由驾驶员承担;
4.7.3.9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机动车辆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处驾驶员1000元的罚款;
4.7.3.10全年交警部门累计违章处罚扣分超过(含10分)10分的,取消年度安全奖,达12分的,取消行业驾驶员上岗证;
4.7.3.11单位领导私自出车,除按贵州省政府规定处理外,还要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4.8消防安全
4.8.1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规定的单位(个人)作出100元的处罚:
4.8.1.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4.8.1.2未定期召开安全消防会议,无参加会议人员签字,无会议记录的;
4.8.1.3对单位责任消防区域,无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记录的;
4.8.2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4.8.2.1在禁烟区、收烟棚内、烟叶仓库内吸烟的,对区域责任人分别作出100元、200元、500元的罚款;
4.8.2.2对开展危险作业未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视其情节对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人作出200至500元罚款;
4.8.2.3随意动用灭火工具,不听劝阻者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对毁坏消防设施者作出罚款200至1000元的罚款;
4.8.2.4对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拖而不改,以致造成火灾者,对部门负责人作出处罚500至2000元的罚款;
4.8.2.5违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的,对项目实施部门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4.8.2.6违反施工现场、仓库消防管理规定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4.8.2.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更改建筑物用途的,对责任部门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4.8.2.8不保护火灾现场或者在起火原因调查和火灾报告核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4.8.2.9对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4.8.2.10对违反炉具使用管理规定未办理炉具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炉具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处罚;
4.8.2.11使用炉具取暖下班或人离开未切断电源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处罚;
4.8.2.12取暖设备附近放置、悬挂、覆盖易燃易爆物品,烘烤衣物等可燃物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当事人罚款100元处罚;
4.8.2.1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9内部治安违法违规
4.9.1对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如下行为的,给予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处罚500至2000元:
4.9.1.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形式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
4.9.1.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造成经济损失的;
4.9.1.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4.9.1.4对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4.9.1.5对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制度:安全生产预警提示
| 适配人群 | 建设行政主管,安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 |
|---|---|---|---|
| 制定背景 | 怕节日期间、开会时候、天气不好时工地出事。想提前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减少伤亡和损失。 | ||
| 适用范围 | 管建筑工地、施工企业和现场安全防护。 | ||
| 职责分工 | 各地建委牵头,安全站科长当副组长,各部门派人参加。领导要24小时能联系上。 | ||
| 管理规定 | 特定时间必须发预警通知。要用网络、文件或电话告诉企业或工地。措施要有针对性。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要更勤快,省级查市级,市级查工地。发现没按要求做,马上纠正,还要罚款公示。问题严重就扣信用分。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特定时限内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伤亡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建筑工程的特定时限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预警提示的,适用本制度。特定时限是指撝卮蠼谌铡⒅匾嵋椤⑻厥饧窘凇⒍窳犹炱嚼础⑹┕じ叻迤谥暗。
重大节日,是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
重要会议,是指国家和省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
特殊季节,是指冬季、雨季、高温季节。
恶劣天气,是指大风、大雨、大雪、冰雹、泥石流、地震等天气。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时段为特定时限。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预警提示领导小组,加强预警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建设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站、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预警提示领导小组组成要对社会公布。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作好预警提示的基础工作。及时了解、收集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搜集、整理有关天气、气象、地质、水文、工程建设等方面情报。
第五条 在上述特定时限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警提示措施,并以网络、书面文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施工现场。
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特定时限的安全生产做为监管重点,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检查的数量、频率,确保预警提示制度有效执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检查市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警提示制度建立情况,抽查企业、施工现场预警提示措施执行情况;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检查企业、施工现场预警提示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企业、现场二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将应急救援知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没有按预警提示措施进行现场防护的,应及时纠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同时将受处罚的企业名单在网络或其他媒体公示,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发现应急预案不完善,无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器材,未及时演练等,视降低了安全条件,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制度:安全生产预警
| 适配人群 | 供电段科室干部,接触网车间主任,电力工班长 | 使用场景 | 冬春运保障,防洪防汛,调图过渡 |
|---|---|---|---|
| 制定背景 | 想早点发现运输中冒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防止小毛病拖成大事故。让安全制度真正落地,不是挂在墙上。大家干活更认真,盯得更紧。 | ||
| 适用范围 | 机关科室、车间、班组、个人。还有设备和专项任务。 | ||
| 职责分工 | 段里领导管红色预警。科室科长管黄色预警。工班长管白色预警。安全科负责汇总提醒。各层级自己盯自己管的人。 | ||
| 管理规定 | 出了问题就要发预警通知。按红黄白三级来分轻重。谁出问题谁整改。不能糊弄了事,要真改实改。 | ||
| 监督与罚则 | 发通知后限期反馈。科室派人去帮着改。整改完要申请复查。没改好继续盯。预警情况纳入每月考核打分。不重视的扣分多。 | ||
为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输生产组织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危机管理和源头治理,进一步促进段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落实力、控制力,根据《关于公布 的通知》(武铁安〔____〕205号)和《关于公布 的通知》(武机安函[____]285号)要求,结合段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预警对象
1. 逐级预警。按照逐级负责制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情况,安全预警对象分别为机关科室、车间、班组、岗位(个人)。
2. 设备预警。机关科室、车间根据主要行车设备质量出现的“用管修”问题,实施预警。
3. 专项预警。根据冬春运、暑运、调图、防洪防汛、专特运等重大变化,以及运输生产过程中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实施预警。
二、安全预警条件
具备下列预警条件之一时即可实施预警。各车间、班组要结合各自各自实际,对下列预警条件进一步细化。
1.段对机关科室的安全预警条件。
①安全管理方面
⑴经段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接触网、电力、变配电专业出现安全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段1号文件不力、安全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不稳定、阶段安全活动(春检、防洪防汛、秋检、防寒过冬等)开展以及局、段部署的安全专项活动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走过场。
⑵触及“红线”、a类等性质严重的同类职工“两违”连续发生。
⑶管内营业线外部施工多处未签安全协议或协议过期;因监控不到位导致连续发生接触网、电力事故(故障)、挖断电缆及接触网(电力电杆)基础损坏;
⑷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遗留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造成路外人身伤害;
⑸危树、“三线”、“鸟巢”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故障连续发生;
⑹发生责任职工人身危机;
⑺被局通报批评,或被路局安全监察室、业务处连续3次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⑻包保车间、工班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或连续发生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
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方面
⑴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连续2个月失格。
⑵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连续2个月出现对科室其他干部考核不严格、不兑现;
⑶机关各科室连续2个月未完成对所有包保车间剖析报告。
⑷机关各科室连续2个月出现对车间安全管理未提供考评。
③行车设备管理和质量方面
⑴生产组织不力,多个车间接触网、电力、变配电年度检修任务未按计划完成。
⑵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局定责设备事故。
⑶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连续发生段定a类、b类、c类设备故障。
⑷接触网连续发生3起不明原因跳闸。
⑸动态检测车发现多处影响供电安全的设备缺陷。
2.机关科室对车间的安全预警条件。
⑴经段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车间出现安全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车间落实段1号文件不力、安全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不稳定、阶段安全活动(春检、防洪防汛、秋检、防寒等)开展以及局、段部署的安全专项活动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走过场。
⑵未认真落实段安委会确定的工作事项。
⑶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
⑷发生触及“红线”性质严重的同类职工“两违”,连续发生触及a类、b类、c类等性质严重的同类职工“两违”。
⑸管内营业线外部施工未签施工安全协议或协议到期;私自接受涉外施工及配合;监控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控或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导致接触网、电力事故(故障)、挖断电缆及接触网(电力电杆)基础损坏。
⑹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堆积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多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发放告知函等)。
⑺危树、“三线”、“鸟巢”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故障连续发生。
⑻发生责任职工人身危机。
⑼车间干部未按规定添乘轨道车辆的。
⑽被局、段通报批评,或被路局安全监察室、业务处连续2次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被段科室连续3次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⑾月度安全分析会未召开,设备故障未召开专题分析会,未制订整改措施。
⑿安全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不良反映。
⑴车间党政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连续2个月失格。
⑵发生设备故障后,由于车间抢修救援组织不力或反馈信息不及时,造成事故等级升级等其他不良影响。发生故障后,瞒报、谎报、不报,经段查实的。
⑶车间党政正职对车间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考核不认真,连续2个月出现考核不严格、不兑现的情况。
⑷车间干部作风不实,未良好完成《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的量化指标要求。
⑸包保工班发生影响行车设备事故或连续发生设备故障。
⑴车间生产组织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生产计划出现重大漏洞,未认真组织设备集中修,非客观因素造成生产任务连续未完成。
⑵因其他因素造成设备检修故障未按时完成,但未及时提出设备检修变更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段定a类、b类或连续发生c类设备故障。
⑷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同类设备故障连续发生。
⑸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设备故障,造成严重影响的。
⑹同一区段(站区)的行车设备连续发生质量隐患和故障。
⑺进行改造、施工后的设备集中出现问题。
⑻主要行车设备出现失修、漏修等“用管修”方面的问题。
⑼接触网、电力连续发生不明原因跳闸。
⑽段下达的临时生产任务未按要求完成。
④日常管理方面
⑴车间疏于对班组的管理,日常制度不落实,连续发生未认真对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创建情况进行检查,未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等级评定;多个班组基础管理出现滑坡和班组出现严重问题。
⑵车间人员整体素质出现下滑,日常业务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进行岗位练兵、事故抢险演练;“三新”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发生职工未经培训上岗、不持证上岗或行车主要岗位人员素质不达标;季度职工业务抽考成绩整体不合格。
⑶车间业务管理不善,损耗指标连续2个月超过段定标准。
3. 车间对班组的安全预警条件。
⑴经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班组出现安全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班组落实段1号文件不力、安全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不稳定、阶段安全活动(春检、防洪防汛、秋检、防寒等)开展以及局、段部署的安全专项活动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走过场。
⑵班组成员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简化作业过程,发生触及“红线”或多人连续发生a类、b类、c类违章违纪。
⑶发生责任设备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设备故障。
⑷监控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控或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设备受到损坏。
⑸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堆积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发放告知函等)。
⑹发生因危树、“三线”、“鸟巢”等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故障;
⑺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自控、互控、他控出现严重问题,发生责任职工人身危机;
⑻班组工作被段通报批评,或被段业务科室连续2次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⑼安全工具状态不良,出现多批次未效验。
⑽安全信息汇报不及时、准确,造成不良反映。
②行车设备管理和质量方面
⑴班组生产计划出现漏洞,未严格按照年度设备检修检修的要求开展设备检修,非客观因素造成生产任务连续未完成。
⑵班组行车主要设备日常运用、保养、记名式检修制度不落实,连续发生设备故障或造成设备质量隐患。
⑶未经上级同意变更作业计划和临时设备故障点抢修方案。
⑸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设备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⑹同一区段(站区)的行车设备连续发生设备故障。
⑺改造、施工后的设备集中出现问题。
⑼设备基础资料不完善,未根据设备变化,及时对设备设备履历簿、图纸进行修订,与实际情况多处不相符的。
⑽未按要求进行年度设备鉴定。
⑾接触网、电力设备发生不明原因跳闸;
⑿段、车间下达的临时生产任务未按要求完成。
③日常管理方面
⑴班组长作用发挥不好,班组长考核连续不合格。
⑵班组五大员作用发挥不好。
⑶班组管理混乱,未开展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创建或开展不规范。
⑷班组基础管理工作下滑,经段检查评定班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班组;
⑸班组职工整体素质出现下滑,日常业务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进行岗位练兵、事故抢险演练;“三新”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发生职工未经培训上岗、不持证上岗或行车主要岗位人员素质不达标;季度职工业务抽考成绩整体不合格;业务学习考试多人替考的。
④班组对岗位(个人)的安全预警条件。
⑴发生1次严重违章违纪,或连续2次发生一般违章违纪。
⑵不按标准化进行作业,简化作业过程;
⑶包保设备发生设备故障。
⑷无故不参加班组业务学习,参加段业务抽考不合格。
4. 专项预警条件
⑴出现暴风、雨、雪、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
⑵生产组织、劳动组织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出现严重漏洞或失控处所。
⑶安全问题集中暴露,同类问题在不同专业系统、不同车间集中发生。
⑷新技术、新设备集中发生故障或事故。
⑸外局、外单位集中发生严重的事故。
三、安全预警对象的确定
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基本制度、规范填写相关台帐,从安全生产中详细掌握以下8大类安全信息,在科学分析基础上,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1.会议分析信息。各科室、各车间、各班组要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规定的程序、质量、时间要求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或专题安全分析会议,定期和不定期分析本层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及关键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对策表。要根据分析结果,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2.职工“两违”信息。各科室、各车间要认真落实《违章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肃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要深入施工一线对职工落实标准化作业、落实自控互控他控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章违纪逐条逐项进行分析。要根据分析结果,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3.行车设备质量信息。技术科、各车间、各班组要按照行车设备专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行车设备技术档案。要认真落实记名式检修、设备质量保证期、检查巡视和质量信息登记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定期分析动态检查、人工检查信息。根据分析结果,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4.运输生产信息。技术科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下达各项生产计划。各车间、班组要按照技术科下达的生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技术科、各车间要分层完善生产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机制,对生产组织不到位、计划分劈不合理、生产任务未完成等问题,加强分析并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5.安全考核信息。认真落实《创建“标准化车间、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坚持落实“月检查、季评定、年命名”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三标”创建工作的检查、评定。按照“下管一级”原则,落实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干部下现场量化检查、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等激励约束制度,对下现场情况、发现问题情况、解决问题、安全信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要通过对考核信息的汇总、分析,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6.事故和故障信息。凡发生影响正常供电的设备事故(故障),安全科、技术科、各车间要按照“抓小防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铁办[____]168号)、《关于公布 的通知》和《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大对行车设备故障的考核。要根据造成事故或故障的原因,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7.安全专项活动信息。各科室、各车间、各班组要严格落实局、段每年1号文件中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要紧密结合冬春运、暑运、调图、防洪防汛、防寒等各阶段性安全工作,认真开展局、段统一部署的安全专项检查、包保、隐患排查等活动,进一步完善阶段性安全分析制度。根据分析结果,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8.安全通报信息。各科室、各车间、各班组要分别收集上级通报的、涉及本层级的各类安全通报,建立相应台帐。认真分析事关本层级的通报信息,并严格落实信息汇报、反馈制度,不得虚报、瞒报、误报。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四、安全预警的实施
(一)《安全预警通知书》(格式见附件)的发布
实施安全预警时,以下达统一格式的《安全预警通知书》为载体,规范预警行为。
1.《安全预警通知书》分红色、黄色、白色三种, 红色《安全预警通知书》由段领导签发;黄色《安全预警通知书》由各科室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副主任)、总支书记签发;白色《安全预警通知书》由各科室一般干部、车间安全员(技术员)、工班长签发。
2.机关科室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由安全科起草《安全预警通知书》,报段行政正职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送达科室科长。
3.车间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由相关机关科室起草《安全预警通知书》,报段行政正职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送达车间主任。
4.班组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由车间主任、总支书记车间副主任或安全员起草《安全预警通知书》,报车间主任批准后生效,送达班组长。
5. 岗位人员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由班组长起草并向责任人员下达《安全预警通知书》,在班组会议上宣布。
6.设备预警。当行车设备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按照“下管一级”原则,逐级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并及时送达责任科室、车间。
7.专项预警。需要实施专项预警时,按照“下管一级”原则,逐级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并及时送达责任科室、车间。
(二)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后的处置工作
1.各层级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附件1)后,应立即由本层级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布《安全预警通知书》的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时限规定是:
⑴业务科室被预警时,在8天内反馈;
⑵车间被预警时,在5天内反馈;
⑶班组被预警时,在3天内反馈;
⑷岗位个人被预警时,在2天内反馈;
⑸被实施设备预警、专项预警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在3-30天内反馈。
2.对被预警的部门、设备或安全专项,由发布《安全预警通知书》的科室、车间采取派驻帮促组、现场指导、重点检查、现场复查等手段,帮助责任车间(班组)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被预警的车间(班组)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召开专题安委会或安全分析会、组织整改专班、跟班作业等手段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倾向性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预警通知书》、《安全预警复验申请书》的管理
1.段、车间、班组对本层级发布的《安全预警通知书》(附件1)要分别编号,做到“一书一号”,便于统计、汇总和追踪。段、车间、班组《安全预警通知书》编号规定为:例如____年3月2日发布第一份《安全预警通知书》,其编号为____-03-01,____年3月8日发布第二份《安全预警通知书》,其编号为____-03-02,以此类推。《安全预警复验申请书》(附表 2)编号规定为:例如____年4月8日提出第一份《安全预警复验申请书》,其编号为____-04-01,____年4月15日提出第二份《安全预警复验申请书》,其编号为____-04-02,以此类推。
2.段机关科室对车间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一式二份(安全科一份、被预警部门一份),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前,要向安全科索要编号,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后,要及时将资料上报安全科,段机关科室《安全预警通知书》资料由安全科集中统计、留存。车间对班组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一式二份(车间一份、被预警班组一份),由车间、班组分别留存。班组对岗位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一式二份(班组一份、被预警岗位一份),由班组、被预警岗位分别留存。
3.红色预警通知书的整改期限为10天、黄色通知书的整改期限为8天、白色预警通知书的整改期限为5天。在预警通知书达到期限后,被预警车间(班组)向发布《安全预警通知书》的科室、车间提出《安全预警复验申请通知书》。发布《安全预警通知书》的科室、车间,对被预警车间(班组)的整改情况组织复查。经过复查确认,如整改情况良好,可取消安全预警,并告知被预警的车间(班组)。反之,继续督促责任车间(班组)抓好整改,直至达到取消预警的条件。各车间对段机关科室《安全预警复验申请通知书》一式二份,段机关科室对各车间复验完毕后,要及时将《安全预警复验申请通知书》上交安全科,由安全科统一留存、另一份由各车间留存。各班组对各车间《安全预警复验申请通知书》一式二份,由各车间、各班组分别留存。
4.预警解除条件:
⑴经段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专业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整改措施,实施效果明显的;
⑵对触及“红线”、a类、b类、c类等职工“两违”件件进行分析、制订整改措施,职工本人受到安全教育,并认识到其危害性的;
⑶营业线外部施工无未签安全协议或协议过期的,施工监控到岗到位,无不良事件发生的;
⑷对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遗留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下发告知函、进行拍照、安装警示标识,或进行了设备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的;
⑸对危树、“三线”、“鸟巢”进行处理,做好防范措施的;
⑹认真进行生产组织,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年度检修任务按计划推进的。
⑺接触网不明原因跳闸原因分析清楚,隐患及时消除,并制订整改措施的。
⑻科室负责人(车间党政正职)对本部门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认真进行考核的。
⑼本部门干部良好完成《干部下现场量化检查高速铁路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的量化指标要求的。
⑽强化设备检查整治,设备质量明显提高、设备运行稳定的;
⑾设备基础资料完善,及时根据设备变化,对设备设备履历簿、图纸进行修订,与实际情况一致的。
⑿段下达的临时生产任务按要求完成。
⑿班组长作用发挥良好,班组长考核良好。
⒀班组管理规范,认真开展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创建的。
⒁班组基础管理工作稳步开展,成效明显的;
⒂班组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岗位练兵、事故抢险演练,职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新”人员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全员持证上岗的。
5.《安全预警通知书》的考评
《安全预警通知书》一律纳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和综合管理考核:
⑴.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的部门,要参照《关于公布(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月度考核表中工作质量一栏评分标准对应小项执行。
⑵.段机关科室要参照《关于公布(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综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内容相关项目,对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
五、有关要求
1. 切实提高认识。安全预警制度是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规范安全管理、超前预防的重要手段。各科室、各车间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现场实际,迅速制订完善本部门安全预警制度。
2. 加强专业指导。各科室要迅速指导各车间、各班组明确安全预警的具体条件,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动态监督和综合调研,及时研究分析安全预警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确保安全预警机制有效运作。
3. 加强动态检查。各科室、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后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导制度,要真正通过安全预警制度的落实,提高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和岗位(个人)安全控制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有序。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适配人群 |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外施队工人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岗位转岗,特种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新工人不懂设备怎么用,遇到危险不会自救,防护用品也不会戴。老员工换岗后也容易出错。怕大家干活不注意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包括新来的、临时工、实习生、外施队、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项目副经理带着安全员和劳资员一起搞教育。公司安监部管领导和队长培训。谁不教谁负责。 | ||
| 管理规定 | 新工人必须过三级考试才能上岗。特种工要持证。没培训或考不过的,不能安排干活。 | ||
| 监督与罚则 | 用考试、录像、板报、安全月活动来推动。查记录、看现场、翻试卷。发现没培训就上岗的,马上停工补课。 | ||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 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八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职业健康教育
7、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制度:冶金行业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一线操作工,危化品作业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上岗,转岗复岗,工艺变更 |
|---|---|---|---|
| 制定背景 | 新员工安全意识不够,老员工知识老化,容易出事。想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岗位咋干才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一线班组干活的人,特别是新来的和换岗的。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带头搞培训,班组成员必须参加,车间主任盯着看落实没。 | ||
| 管理规定 | 新员工必须学够时间,特种岗位学得更多。转岗、离岗再上岗要重学。用新东西前得先培训。 | ||
| 监督与罚则 | 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天天讲。车间每月查记录,缺课的补上,不配合的提醒谈话,两次不改报上级。 | ||
一、班组岗位职工培训时间规定
1、一般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规程。
2、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有关的事故案例。
5、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7、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要求
1、新上岗职工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班组职工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培训。
3、岗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班组应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班组应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开展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制度:a市安全生产奖惩
| 适配人群 | 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政府分管领导 | 使用场景 | 事故应急处置,重大隐患整治,年度目标考核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安全生产没人管严,事故老发生,人命和钱都保不住。得有人负责,有奖有罚才行。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团体,还有他们的工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市安委会牵头搞评选,安监局解释问题,各县区和部门自己落实,人事财政这些单位一起办。 | ||
| 管理规定 | 干得好就通报、嘉奖、记功、发奖金;出事了就警告、记过、撤职,单位被通报或取消评先资格。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评一次奖励,出事马上查责任。检查靠目标考核和事故调查,罚则写在条文里,处分要走审批程序,弄虚作假的撤销奖励还处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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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 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一)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 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
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__市安全生产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各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年度省相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三)用人单位连续二年工伤保险投保率达到100%,按时足
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发生员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员工达到1-4级残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年度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各项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奖励形式:
(一)奖励采取定期考核评比的形式进行,根据考核情况,每二年评奖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分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财政列支;
(二)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按每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预防费,其中不超过50%的费用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三)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以上奖励经费可累积结存使用。
第六条受奖励的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人员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由批准机关撤消其奖励决定。对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奖励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制度: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
| 适配人群 | 农机监理人员,农业执法干部,农机登记员 | 使用场景 | 农机事故处理,农机执法检查,驾驶人资格审核 |
|---|---|---|---|
| 制定背景 | 农机事故多发,安全监管松散。想让管理更有序,减少出事。保障农民生命安全,配合和谐社会建设。 | ||
| 适用范围 | 全区农机登记、检验、培训、执法、事故处理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区农业水务局牵头。各乡镇站执行。局里和安监部门一起监督检查。 | ||
| 管理规定 | 登记检审要签字留痕。谁办谁负责。培训不合格不能发证。执法必须按法律来。事故必须按时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层层签责任书。日常抽查 年度考核。出错追责到人。瞒报漏报要处理干部。重大问题启动倒查。 | ||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坚持经常性组织职工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业务,弄通弄懂法律法规,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年9月3日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制度: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员,企业安全部 | 使用场景 | 工地事故,伤亡上报,分级处置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要马上知道,不然没法救人、没法查原因、没法防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工人和管工地的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现场的人先报,项目负责人组织救、保现场,企业部门领导接着报上去,劳动局和安监站也得通知到。 | ||
| 管理规定 | 轻伤马上报项目负责人,重伤要报企业再报劳动局,死亡或重大事故4小时内必须报到区县单位。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人不报就扣分,项目负责人拖时间就批评,企业没按时汇总月报要被查,漏报瞒报会被追责。 | ||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当工地上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需及时迅速上报。
二、根据事故严重性,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等四类。
三、当工地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原因,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四、当工地发生重伤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有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迅速上报当地区级劳动局和安监站。
五、当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领导,再由部门领导在4小时内上报当地区、县级安监站、劳动局等单位。
六、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按死亡事故上报,职工负轻伤后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按重伤事故上报。
七、工地每月1~5号将上月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定期检查
| 适配人群 | 安全部门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月度检查,季节检查,班组班前检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小事故,大家检查不统一,记录乱七八糟,怕漏掉危险地方。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项目部、班组,所有在建工地的日常安全检查。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组织月检,项目部负责周检,班组长管每天班前查,经理要看检查单。 | ||
| 管理规定 | 每月25-30号必须查一次,每周、每天都要查,查完马上记进本子,不能空着。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出问题要“四定”整改,超期不改就罚钱、停工,损失自己担,检查单要填三份,谁查谁留底。 | ||
1、安全部门人员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外,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检查,时间定为每月的25号至30号;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并应有专门记录,班组每天班前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记入《上岗检查记录簿》内,以便查考。
2、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内容:安全组织落实,安全文件的传达,贯彻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文明施工,“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两架一塔一电的搭设是否符合要求,有验收记录,施工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食堂宿舍卫生情况等。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如暂时无法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要求(四定)整改。
4、凡安全检查发生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指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拖延不改,也可根据《安全生产罚款细则》第六条给予处罚,并强行停工整改,停工时造成的损失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5、季节性安全检查:
夏季前:防暑降温;卫生;防止中毒;防火检查。
雷雨季:防台;防汛;防雷;防临设倾倒;电器漏电等检查。
冬季前: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等检查。
节假日: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卫生等检查。
6、公司管理层平时到工地检查时,每次都必须填写“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查单位,一份交公司经理,一份检查人员留底。
7、每月安全生产检查按建设部jgj59-99标准并加上施工电梯和升降脚手架部分进行考评;文明施工检查按《文明施工现场标准(试行)及评分细则》进行考评。根据考评得分低于70分者不得授予流动红旗,同时对第1、2名分别奖励2000元和1000元。对每月的检查结果,都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报给后方公司总部。
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制度:精制岗位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一线操作工,设备巡检员,车间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开工前,设备检修中,突发断电时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不戴防护用品出事,怕操作乱来引发事故,怕危险品带进车间炸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车间干活的人,管设备和管线的岗位。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带头盯,操作工自己照着做,安全员天天转着看有没有违规。 | ||
| 管理规定 | 必须穿好防护用品;按规程干活;不准带火种不准吸烟;门窗要开着通风;滴漏马上冲掉;检修前先置换;开关机顺序不能错。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开工前班长查穿戴,巡检时看通风和设备状态,发现没按规矩做就当场纠正,再犯就停工学规矩,严重就调离岗位。 | ||
一、上班前必须穿戴好一切防护用品。
二、严格执行本岗《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工作区,严禁吸烟,谢绝参观,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四、车间门窗及时打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五、严禁跑、冒、滴、漏,如发生滴、漏时及时用清水冲干净。
六、本岗位设备管线在检修前必须先置换合格后方能检修,检修时备有充足的水源并有专人监护。
七、停机时要先关蒸汽阀门后停机,开机时要先打开真空泵冷却水阀门后开泵,切勿倒置。
八、突然停电断水严密注视各受压设备及仪表显示范围,做好排空卸压的准备。
九、本岗位未经批准不准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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