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防火主管 | 使用场景 | 禁火区作业,登高焊割,密闭空间动火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动火容易出事,以前没分清楚危险程度,审批乱套了,老出小事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项目现场干活的人,焊工、切割工、登高作业的都得遵守。 | ||
| 职责分工 | 班组负责人填表,项目部负责人批三级,单位主管批二级,消防部门和上级一起批一级。 | ||
| 管理规定 | 动火前必须提前申请,一级要提前七天,二级四天,三级三天,过期就得重办。 | ||
| 监督与罚则 | 没证就动火算违规,查到就停工,再犯就清退;安全员天天巡检,登记本子上记清楚。 | ||
项目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火审批
| 适配人群 | 焊工操作人员,动火审批负责人,安全主管人员 | 使用场景 | 动火作业现场,模板木料堆场,易燃材料仓库 |
|---|---|---|---|
| 制定背景 | 怕工地烧起来出大事。现场动火太乱,没人管容易着火。想把用火这事盯紧点,不让火苗乱跑。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焊工、木工、仓库管理员都算。动火、堆木头、管仓库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盯着最紧。班组长填表批三级火。工地负责人批二级火。公司保安和消防部门批一级火。 | ||
| 管理规定 | 动火必须先填表审批。一级火要公司批,二级火工地批,三级火班组长批。用火证当天有效,不能改内容,用完交回。 | ||
| 监督与罚则 | 查有没有办证,看现场配没配灭火器。没办证就停工。证过期还干,罚钱扣分。每月安全员翻存根检查,发现假证重罚。 | ||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业主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备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严禁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
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塔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塔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
| 适配人群 | 现场安全员,工地负责人,动火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禁火区域作业,受压设备维修,密闭空间焊接 |
|---|---|---|---|
| 制定背景 | 怕工地动火出事,烧起来没人管,乱点火太危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地干活的人,焊工、切割工、登高作业的。 | ||
| 职责分工 | 公司保卫和消防部门管一级,队长管二级,工地负责人管三级,班组自己填表。 | ||
| 管理规定 | 动火前必须填申请表,编安全方案,不批不准点火,古建按最严的来。 | ||
| 监督与罚则 | 没批就动火要停工,查到一次警告,再犯扣钱,每月检查动火记录本。 | ||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
| 适配人群 | 防火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油罐区作业,密闭空间动火,登高焊接 |
|---|---|---|---|
| 制定背景 | 怕动火出事,以前老有烧伤、爆炸,得管住最危险的地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焊割的工人、油罐车、密封房间、高空作业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单位防火负责人填表,上一级和消防部门批;项目部管二级;班组长管三级。 | ||
| 管理规定 | 提前申请,一级要等七天,二级四天,三级三天;过期就得重办,不许无证开干。 | ||
| 监督与罚则 | 填表要带安全方案,批完才能动火;没批就干算违规;查到就停掉,重新走流程。 | ||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
| 适配人群 | 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禁火区域作业,登高焊割作业,密闭空间动火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动火容易着火,以前出过小事故。怕烧到油罐、压力设备这些危险地方。想提前管住明火,别乱点火。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项目现场干活的人,焊工、施工员、安全员都得守这个规矩。 | ||
| 职责分工 | 项目副经理牵头查现场,焊工和安全员一起签字,防火负责人最后把关,公司安全部门批准。 | ||
| 管理规定 | 禁火区动火要提前一周报批;有危险的地方提前四天报;普通地方也得提前三天申请。不签字不能点火。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动火前必须现场检查防火措施。没批就干,马上叫停。谁违规谁负责,重做审批。每月安全员抽查单子,漏签或假签要重学制度。 | ||
项目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三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
| 适配人群 | 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员,焊工 | 使用场景 | 禁火区域作业,密闭空间动火,节假日期间动火 |
|---|---|---|---|
| 制定背景 | 动火容易着火,不同地方危险不一样,得按风险分三级管,不然乱审批会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工地所有动火作业,油罐、密闭空间、登高、小油箱、节假日、普通场地都算。 | ||
| 职责分工 | 项目副经理牵头检查,焊工、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一起签字,防火负责人把关,公司安全部最后批。 | ||
| 管理规定 | 一级要提前一周报公司和消防部门;二级提前四天报公司;三级提前三天找防火负责人批。 | ||
| 监督与罚则 | 必须现场查防火措施,没签字不能动火,没批准硬干就停工,再犯要通报。每月项目安全员抽查执行情况,漏审一次扣当月安全分。 | ||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某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
| 适配人群 | 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油罐动火,密闭空间,登高焊割 |
|---|---|---|---|
| 制定背景 | 动火容易着火,不同地方危险不一样,得按风险分三档管,不然乱点火会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工地里所有焊割、烧火、明火操作的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副经理牵头看现场,安全员盯措施,焊工签字确认,防火负责人批三级,公司安全部批二三级。 | ||
| 管理规定 | 一级要提前一周报公司和消防部门;二级提前四天报公司;三级提前三天找项目防火负责人批。 | ||
| 监督与罚则 | 不按时间报就不让动火;签名缺一个不算数;现场没检查完不能开工;查到没批就干,马上停工还扣分。 | ||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施工现场试块(件)养护
| 适配人群 | 取样送检员,标准养护室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 | 使用场景 | 混凝土试块养护,抗渗试块检测,砂浆试块养护 |
|---|---|---|---|
| 制定背景 | 试块养护不规范,温湿度老不准,记录也乱,影响检测结果准不准。 | ||
| 适用范围 | 管标准养护室里所有试块试件的制作、存放、养护和送检。 | ||
| 职责分工 | 取样送检员是主要负责人,得盯温度湿度,做记录,管设备校核,还要分类放好试块。 | ||
| 管理规定 | 每4小时查一次温湿度,记台账;温度湿度要达标;设备得有合格证;试块不能乱放、不能坏。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查温湿度记录,看台账全不全;设备没校核就用,试块放坏了,要扣钱;发现不对马上改。 | ||
一、现场试块(件)制作,取样送检员,是标准养护室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制作和养护各种试块(件)工作。
二、 种试块(件)在养护期间,严格按照试块(件)的养护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控制,要求每隔4h对养护室的温度和湿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做好温度和湿度记录成建立温湿度台帐。
三、 准养护室内的温度和湿度仪,应经市技术监督局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校核、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件后方可使用。
四、 各种试块(件)在标准室内应分类别、分时间进行存放和养护,当试块(件)养护期龄达到要求时,应及时送检,不得延误。
五、 普通混凝土和普通沙浆试块的养护温湿度要求:温度为20℃±3℃ ,相对湿度为60-80%。
六、 特种水泥沙浆和微沫剂沙浆试块的养护要求:抗渗试块,微沫剂沙浆、水泥沙浆的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以上。
七、 各种试块(件)在进入标准养护室后,应按有关规定放置,不得受损和破坏,如因温度、湿度等方面影响试块(件)的质量(强度),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济济处罚。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施工现场治安保卫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项目部经理,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夜间施工,工序衔接,工期赶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晚上干活太晚,工人累容易出事,还怕影响周围环境。 | ||
| 适用范围 | 本工程所有施工班组和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牵头管,班组长执行,队部管理人员盯现场,经理室最后批。 | ||
| 管理规定 | 晚上十点半必须停活;不办手续不准干;老弱病累的人不能上夜班。 | ||
| 监督与罚则 | 班组长提前报申请,项目部查手续齐不齐;没手续就罚二百到五百;谁漏报谁挨查。 | ||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环保管理条例,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30前结束。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当天22:30前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作进行施工。
(5)对未办理夜间施工申请手续的班组,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该班组进行200-500元罚款,并追究有前人员责任。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 适配人群 | 采煤队长,掘进班组长,通风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采掘作业,瓦斯管理,通风系统 |
|---|---|---|---|
| 制定背景 | 现场老出问题,规程不写、不改、不学,设备乱用,通风瓦斯老超限,支护不牢靠,怕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相关施工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集团公司检查组牵头查,区队干部带着干,安监员天天盯头盯面,班组长管现场。 | ||
| 管理规定 | 没规程不能干;规程变了不改不行;职工没学没签字不能上岗;瓦斯超了、风不够、支护不牢、停风不撤人,一律停。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组随时来查,发现就停作业;责任人要处理;安监员在不在岗要查;规程学没学、图牌板有没有、设备灵不灵都要看;连续出问题要追责。 | ||
集团公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给予停止作业,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支护设计、支护形式违犯技术规程,造成重大隐患的。
2、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不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施工现场与作业规程不符或作业规程对现场无指导意义的。
3、作业规程未向职工传达贯彻学习和考核签字不全的;现场无施工图牌板的。
4、干打眼的(煤粉监测眼除外)。
5、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瓦斯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7、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掘进(巷修)迎头无计划停风或停风不及时撤人的。
9、同一工作区域内同一时间多工种多工序平行交叉作业不符合规定的。
10、采煤工作面悬顶超过规定而未按规程要求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11、采掘工作面支护不可靠的。
12、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安装或不灵敏可靠的
13、乘人设施不按规定试验、检查和检修的。
14、采掘工作面无安监员盯头盯面的。
15、提升钢丝绳断丝超限或提升联接件不符合规定的。
16、小绞车、电瓶车、电机车闸、信号不合格的。
17、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或采区,疏排水系统不完善的。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预透老空、老巷各项安全措施未落实的。
19、支柱初撑力和工作面阻力抽查合格率低于80%的(抽测数量不低于10棵)。
20、支护材料及备用支护材料不足的。
21、特殊支护不全的。
22、上下出口高、宽度不符合规定的。
23、泵站压力达不到18mpa。
24、单体支柱支护工作面无测压表或测压表无法正常使用的。
25、过构造带、老巷或应力集中区加强支护的措施不落实的。
26、带采煤柱宽度超过规定的。
27、掘进迎头积矸,断面超过三分之一,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28、不使用风电闭锁或通风供电不正常的。
29、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30、相向掘进距离少于20米贯通而没有停止一个头施工的。
31、无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32、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施工地点。
33、采掘工作面隔爆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无完善的隔爆及防尘设施,采掘工作面不按要求冲刷,出现积尘的。
34、在提升运输巷道内施工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
35、乘人设施、安全装置、连接装置、信号系统不灵敏可靠或不按规定安装、检查和检修的。
36、绞车安装不合格,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等不符合规定的。
37、小绞车、电瓶车、电机车闸不合格的。
38、轨道质量不合格连续出现掉道的。
39、采掘工作面涌水量大于设备排水能力,水不能及时排出或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疏排水系统不完善的。
40、采掘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不进行先探后掘的或不执行有疑必探的、先探后掘的。
41、电气设备出现严重失爆、电缆破皮漏电的。
42、电气保护不齐全或保护失灵的。
43、机头机尾安装固定不符合标准的。
44、架空线高度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
45、煤机、溜子未设闭锁或闭锁失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