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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制度(优选3篇)

时间:2026-09-07 14:34:21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制度

适配人群设备科管理人员,技术部安全专员,院级事故调查员使用场景设备爆炸处置,严重损坏响应,一般损坏调查
制定背景特种设备出事了得有人管,不然乱套。要快速处理事故,减少损失,保护人和设备安全。
适用范围单位里所有用特种设备的部门和人员。
职责分工设备科牵头管这事,技术部配合报上级,事故部门先动手处理,人事部也参与追责。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领导和设备科;现场拉绳贴标设人看守;不能破坏现场;调查要查清原因和责任。
监督与罚则设备科存档全过程;查不清或不报要追责;小事故自己查,大事故按国家规定走;伤人或损失大的,人事或设备科来处理;犯罪的送司法机关。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本科室领导、设备科和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技术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院领导、设备科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设备科负责保存。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制度:特种设备事故报告

适配人群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设备操作员使用场景事故响应,应急处置,安全监管
制定背景怕事故报得慢、查得糊、处理乱,人命关天的事不能拖不能蒙。
适用范围所有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和现场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企业负责人要带头盯这事,现场人员先报,安监和质检部门管查和督。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死伤事故必须保现场;报告要实要准不能瞎编。
监督与罚则报晚了查漏了要被问话;安监和质检会抽查记录;不按流程走的要被点名整改;严重问题移交处理。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报告。

4、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给以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

5、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制度: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

适配人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质监协管员使用场景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启动,安全监管上报
制定背景以前事故分级乱,上报不统一,容易耽误救援和处理。想让每起事故都对号入座,快准上报。
适用范围所有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操作人员。
职责分工单位负责人要第一时间报,安全员盯现场,质监部门查落实情况。
管理规定按伤亡和损失分五级;出事马上报;保护现场不乱动东西;移动东西要留标记和记录。
监督与罚则发现不报、瞒报、破坏现场的,单位被通报批评;情节重的交监管部门处理;每月自查上报情况。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生一般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5、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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