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信息报告传递制度

适配人群调度值班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矿级带班领导使用场景煤矿事故响应,应急调度指挥,涉险事故研判
制定背景怕事故信息报得慢、报不准、没人管,耽误救援。想让消息跑得快一点,大家配合紧一点。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科室和员工,管所有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
职责分工调度室是总盯梢的,24小时值班;安全部配合查实情;矿领导听汇报做决定。
管理规定现场人马上报调度室;不能拖、不能漏、不能瞎说;报告要写清时间地点伤亡和已干啥。
监督与罚则调度室接报就启动预案、通知领导、上报上级;安全部跟踪处理;瞒报谎报要处罚;续报有硬性次数要求。

为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二)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四)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10人以上的事故;

2、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较大涉险事故。

(五)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

(六)信息传递

1、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部,由调度室和安全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2、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及调度室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神木分公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工业局及其它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和县煤炭工业局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故的简要经过;

(4)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经采取的措施;

(6)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以上规定报告的同时,根据矿领导指示向神木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6、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七)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八)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九)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1)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2)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十)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十一)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十二)《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部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十三)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监科负责跟踪落实。

应急信息报告传递制度:煤矿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

适配人群应急信息员,现场跟班人员,群监员使用场景瓦斯超限,停风停电,人员被困
制定背景以前报告事故乱哄哄的,没人管谁先说、怎么说。现在要让信息传得快、不漏掉、不瞎报。
适用范围所有下井干活的人,特别是安全员、群监员、跟班干部这些现场盯岗的。
职责分工调度室是总开关,24小时有人守着。信息员发现情况马上报,值班领导拍板定事。
管理规定看到危险必须立刻喊停,事故不能拖着不说,更不能瞎编乱报。瓦斯超限、停电停风这些大事,得马上撤人。
监督与罚则调度室接到消息马上转给领导,1小时内必须往上头报。迟报漏报的,轻则警告,重的直接开除。每月查执行情况,看谁没按规矩来。

(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建立应急信息员队伍。信息员由副队级及以上领导、群监员、安全员、青安岗员和现场跟班人员组成。

(三)信息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信息员要认真对所分管责任区域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解决。当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

(五)信息员要向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准确描述存在的问题或事件情况,对煤矿应急值班人员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及时汇报。

(六)如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人员安全时,及时汇报并做好人员撤离、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七)当现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八)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

(九)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 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2. 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 其他较大涉险事故。(十)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发生事故或灾情时,现场人员(或信息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汇报

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接到各单位事故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应急值守电话:

ⅹⅹⅹⅹ)。

(十一)信息传递

1.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向应急总指挥或者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 发生事故,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上级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

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 发生事故后,及时请求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6.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十二)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十三)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十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十五)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应急信息报告传递制度:应急信息报告及传递

适配人群调度值班人员,矿级带班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煤矿事故响应,较大涉险处置,应急信息通报
制定背景怕事故消息传得慢、乱、漏。想让出事时大家反应快点,别耽误救人的事儿。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科室和员工,管所有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
职责分工调度室是总盯梢的,24小时守着电话。矿领导要马上知道,安全部配合查实情、跟进度。
管理规定出事必须立刻报调度室。不准拖、不准少说、不准瞎编、不准藏着掖着。
监督与罚则现场人先喊调度,调度马上叫领导、启动预案、通知安全部。报得慢或报假的,按情节轻重处理。每天续报进展,直到收工。

为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二)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四)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10人以上的事故;

2、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较大涉险事故。

(五)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

(六)信息传递

1、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部,由调度室和安全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2、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及调度室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神木分公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工业局及其它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和县煤炭工业局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故的简要经过;

(4)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经采取的措施;

(6)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以上规定报告的同时,根据矿领导指示向神木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6、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七)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八)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九)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1)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2)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十)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十一)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十二)《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部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十三)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监科负责跟踪落实。

应急信息报告传递制度:煤矿应急信息报告传递

适配人群应急信息员,跟班管理人员,群监安全员使用场景瓦斯超限处置,停风停电应对,人员被困救援
制定背景煤矿事故信息老是报不及时,现场情况说不清,影响救援。想让报告快一点、准一点、顺一点。
适用范围所有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特别是信息员和调度室值班员。
职责分工信息员负责现场发现和上报,调度室负责接收和传递,值班领导负责盯住落实,安监部门抽查执行情况。
管理规定发现问题马上报,事故不能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瓦斯超限停电停风必须立刻撤人,指令要听清照做。
监督与罚则调度室24小时守着电话,收到消息马上喊领导,谁没报或乱报就警告,严重了降级开除,还要查监控和记录本。

(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建立应急信息员队伍。信息员由副队级及以上领导、群监员、安全员、青安岗员和现场跟班人员组成。

(三)信息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信息员要认真对所分管责任区域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解决。当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

(五)信息员要向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准确描述存在的问题或事件情况,对煤矿应急值班人员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及时汇报。

(六)如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人员安全时,及时汇报并做好人员撤离、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七)当现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八)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

(九)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 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2. 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 其他较大涉险事故。(十)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发生事故或灾情时,现场人员(或信息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汇报

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接到各单位事故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应急值守电话:

ⅹⅹⅹⅹ)。

(十一)信息传递

1.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向应急总指挥或者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 发生事故,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上级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

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 发生事故后,及时请求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6.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十二)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十三)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十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十五)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应急信息报告传递制度: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

适配人群矿应急办人员,分管矿领导,宣传科负责人使用场景重特大事故,敏感时间事件,苗头性问题预警
制定背景怕信息传不快、传不准,耽误大事。怕领导批示落空,现场乱套。
适用范围矿里所有科室、单位,管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职责分工宣传科牵头盯苗头,各科室单位收报信息,矿应急办汇总盯落实,领导签字把关。
管理规定电话先报再补书面,时间地点性质后果写清楚,不能拖不能漏不能瞎说。
监督与罚则电话报完马上写材料,领导批了马上干,资料全留着备查,漏报瞎报要挨批。

第一条 应急信息的报告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相关科室或单位要认真做好接收、登记工作,并及时传递、报告、处理,避免信息滞留、延误。对于上级领导的批示意见,要及时传达相关矿领导、处室、单位,以便抓紧组织落实。

(一) 报告范围: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情、群体事件、上访事件、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等紧急重要信息。

(二) 报告时间: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矿应急办报告,较大、一般性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

(三)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危害后果、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并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

(四) 报告方式: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和续报。

第二条 应急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第三条 宣传科应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条 向公司或地方政府部门报送书面信息,须经矿长或分管矿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 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和在应急信息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以及擅自将信息向新闻媒体透露的,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第六条 对于应急信息处置的承办科室或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并将有关的报告材料、领导批示等资料做好留存备查,涉密的还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