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项目技术负责人,协作队班组长,质检部人员 | 使用场景 | 码头工程建设,水运工程施工,砼结构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工程做不好,想让质量稳稳的,达标合格,不出大问题,大家干活心里有底。 | ||
| 适用范围 | 管项目经理部所有人,管钢筋、模板、砼、材料、测量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是头儿,总工管技术,副总工抓日常,质检部盯全程,班组设质量员自己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不合格材料,不准漏检就浇砼,不准跑模漏浆,不准偷工减料,不准隐瞒问题。 | ||
| 检查与监督 | 每道工序先自检互检再交接,质检员签字才许干下步,没做到罚钱扣分,月底检查通报,不改就停工。 | ||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实现质量目标,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施工合同条款,结合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目标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等级。达到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____)的合格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合同履约率100 %;工程(产品)合格率100%;工序一次验收合格率>;;95%。
3、重大质量事故为0次。
4、工程观感质量评分为一级。
第三条管理体系
1、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2、成立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处置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职责。
3、项目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4、总工程师受项目经理领导,对项目质量负责。
5、副总工程师受总工程师领导,分管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6、质检部受副总工程师领导,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7、测量组和试验室,受直接总工程师领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相关质量管理职责。
8、物资部和设备部,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相关质量管理职责。
9、项目经理部的职能人员是质量工作的相关责任者。
10、各班组设质量员,从事自检、互检、交接检查的群众性质检工作。
第四条质量管理工作原则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法律法规及工艺要求,确保项目工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严格贯彻局一体化管理方针,落实质量管理目标。
3、建立并保持好与监理、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督单位的关系,并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批准的监理细则、设计文件等组织实施。
4、熟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细则和质量计划并予以实施。
5、严格执行砼浇筑令签发责任制、三级检验制度和原材料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6、加强过程控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解决。
7、按要求进行各工序的报验工作,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开展技术攻关、qc小组活动。
9、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各种资料,由质检部收集、整理。
10、及时进行各工序、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若出现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必须履行质量否决权。
第五条、质量制度
一、砼浇筑令签发责任制
1、为确保砼施工质量,砼工程施工前应履行砼浇筑令签发制度。
2、砼浇筑令由质检人员组织物资、钢筋、模板、测量、砼班组及工长、单项技术负责人填写,最后由技术主管签发。
3、原材料的质量由物资部门负责,不合格的材料不能用于施工。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子、埋件等。
4、钢筋绑扎,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内,经自检合格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模板安装),并做到在浇筑过程中及时纠正偏位钢筋,责任人为协作队伍钢筋组组长。
5、模板安装应牢固,支撑系统稳定,位置正确,几何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砼浇筑中不得有漏浆和跑模现象,责任人为协作队木工组组长。
6、模板安装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测量校核,保证位置、标高准确。
7、砼班组接收上述三道工序移交后,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已绑扎好的钢筋骨架和安装好的模板,不得破坏已完工序,同时要精心振捣,确保砼的密实,杜绝砼外观出现蜂窝、麻面、孔洞等质量问题,确保砼的外观质量,责任人为协作队砼组组长。
8、工长必须做好砼浇筑前的准备工作,合理调配人力和机具,确保砼浇筑顺利施工,责任人为工长。
9、单项技术负责人应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及技术把关,并在开工前办好隐蔽工程验收后,方能签证。
10、质检人员应及时督促各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验,确认具备浇筑条件后,方能签证。
11、搅拌站必须在接到浇筑令后方能开盘,并严格按配料通知单进行砼的生产。
二、工程质量三级检验制度
1、为了严把质量隐患关,必须严格执行工序、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的三级检验制度。
2、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必须在每道工序开工之前和完工之后进行,要填写工序、班组自检、互检表,并履行签字手续,确保分项工程质量。
3、作业队(班组)自检工作,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领导下进行,由操作人员自检、作业队(班组)专(兼)职质检员检查签认。
4、互检工作应在单项工程技术人员组织下进行,由上下工序专(兼)职质检员签认。
5、作业队(班组)专(兼)职质检人员,接受项目部专职质量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并对本作业队(班组)质量存在的问题,有责任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若在本单位得不到解决,有权越级反映。
6、前面工序有质量问题,应纠正至合格,如不纠正,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造成经济损失,由前面工序人员承担责任。
7、由于下道工序检查不认真,接收后发现质量问题或有碍本工序施工,除追究上道工序直接责任外,接收工序人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8、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发生纠纷时,经协商仍有争议,由项目部领导作出仲裁,争议双方根据领导仲裁的意见执行。
三、原材料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保证工程质量,应严格控制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质量关。以原材料订货到进场入库,进入工程结构,对每一环节应严格管理。
2、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包括:钢材(线材、板材、型钢)、水泥、砼外掺剂,砂、石料、外购成品、半成品、以及有力学性能要求的材料。
3、凡影响、制约工程结构质量或工程关键部位原材料的定货,必须由工程部提出技术质量要求,经项目总工程师审定后,才能选择确定购货渠道。
4、选定的供货商,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保证提供合格材料的能力,避免使用非正常来源供货商的材料。
5、材料采购计划,应标明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材料用途、工号、提交人及分管领导签名,由物资部交物资分管领导进行综合平衡。否则,物资部门有权拒绝执行。
6、材料采购计划单,应一式三份,技术人员、采购、仓库各执一份,以便材料进场验收后,能对材质、材料流向进行监控。
7、材料进场至使用,应有一定的间隙期,水泥为10天,钢材为3天,以保证材质抽检的必要期限。
8、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送交完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或试验资料,无材质资料,不能入库。
9、仓库保管员,必须对进场原材料外观进行检查,核实品名、规格、型号、尺寸、材质,不合规定不得签收。
10、原材料进场后,物质部门应及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并会同质检、试验部门做好原材料的检验工作,试验部门应将试验结果提交质检部门呈报监理处。
11、 未经库管员签收,以及未经材质抽检或质检员下达使用通知的原材料,不准进入本工程使用。
12、非均质的地材(砂、石料)、新材料、新厂家的材料及成品件,应经过严格考察,获得详细试验资料后,方可进入工程施工。
13、未经规定程序,擅自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质量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其性质、情节如何、应及时、如实向主管上级汇报,不得隐瞒和修正。
2、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处理质量事故。
3、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
4、对于在工程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项目部采取例外原则予以重奖。
第六条、质量检验评定原则
1、质量检验评定应体现“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认真贯彻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和质量责任制,落实“三级检验”制度。
2、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国颁、部颁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规范。
3、质量评定要求合格。
4、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进行质量评定。
5、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与组织
a、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在班组自检、互检合格的基础上由该分项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b、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职质检员核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监督站最后核定。
c、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上级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并将评定资料送主管部门、监量工程师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6、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应立即进行质量评定,无正当理由,评定时间不得超过10天。
第七条、质量事故处罚条例
结合工程施工节点目标进行考核,凡出现以下质量事故者均追究责任人(操作者)的责任,并处以罚金。
1、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必须质量合格,不得以次充优,钢材必须合格证齐全、规格相符,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并按每吨罚款1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水泥进场必须及时,不得将过期水泥或已有结块的水泥进场,不符合要求者,每吨罚款5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刚出厂的水泥未经试验室同意也不得立即使用,违者每袋罚款1元。石料规格应按试验室要求组织货源,含泥量及片颗粒含量不得超标,违反者按每吨罚款10元。
2、所购工机具必须质量优良,满足工程使用。违者按进价的10%罚款,并赔偿损失。
3、做好计量、检测、试验工作,确保计量器具所提供的数据准确,试验结果无误。出现错误,每件事例罚款100元处理。
4、钢筋下料要准确,符合设计要求,凡不符合规范要求者,每根罚款10元。钢筋半成品应保持清洁,凡有油污、泥污每根罚款5元。钢筋绑扎应符合规范要求,违者每根罚款5元。
5、预埋件预留孔数量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凡漏埋一个罚款50元,错位每个罚款5元。
6、模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凡出现跑模现象,每例200元;钢模板未除锈者,每例罚款100元;模板刷脱模剂不得污染钢筋,违者按污染钢筋的数量计算,每根罚款5元。
7、砼搅拌站投料必须按配料单进行。袋装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严禁撒落,水泥袋不得混入砼中,违者每例罚款10元。
8、搅拌站泵操作应严格按规定进行,确保砼泵送顺利。若因操作失误造成堵管影响砼浇注,每次罚50元,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砼浇注过程中,应及时振捣,严格按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凡出现漏振、过振、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等现象,每处罚款5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0、应加强成品保护,严禁污染、损坏已完工序,违者每例罚款100元。
11、测量人员应精心操作,凡出现测量放线错误引起结构、构件位置(高程)偏差超标者,每例罚款100元。
12、各班组、分部、工段应及时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对自检不严、隐瞒质量事故者,每例罚款100元,并根据情况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13、凡本条例未列入的质量事故,均视事故的轻重分别处理。
本办法由***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质检部负责解释。
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安装公司工程质量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质检员,分包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质量检查,工序验收,材料报验 |
|---|---|---|---|
| 制定目的 | 怕工程做不好,出问题没人管,想让每个环节都盯紧点,质量稳稳的。 | ||
| 适用范围 | 施工单位、总包、分包,管施工质量、材料、工序、资料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包牵头管,监理检查监督,业主盯着不松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私自换材料,不能跳工序验收,不能资料造假,不能不听整改要求。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监理带队检查,当场打分,不合格就下整改单,不改就通报,再不改就罚或返工,月底汇总结果。 | ||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050328―____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各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质量管理规定:恒大地产工程质量
| 适配人群 | 总包单位,施工班组,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材料报审,工序验收,隐蔽工程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乱来出问题,想让房子盖得稳当点,少返工少扯皮,甲方心里有底不闹心。 | ||
| 适用范围 | 只管施工队干活儿,材料进场、工序样板、图纸照着干、自检报验、成品保护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施工队自己盯材料和工序,监理和甲方验收把关,工程部随时抽查,出了事施工队兜底。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没证的材料,不准跳过样板直接干,不准偷改图纸,不准瞒着验收就往下干,不准糊弄检测。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步都得留记录,监理现场查,当天发现当天罚,钱从结算里扣,整改不完不给付进度款,三次错就换人。 | ||
恒大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施工阶段
1、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规使用导致工程难以整改的,不予确认工程量、不予批复进度款、不予结算;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报审资料必须按规定填写、订制附合格证、有效检验报告,必要时附进货清单等,否则退回重新办理,每退回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元,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材料及配件按建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见证取样、送检和监督抽查,否则后补见证及监督抽检,发现施工使用了不合格材料、设备构件,由施工单位无条件负一切责任。
2、每道工序首次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书面交底基础上先做样板,自检合格后,经项目监理部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施工,否则将被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并承担$2000元/项的违约金。
3、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图纸等相关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现一项(处)违反合同或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承担所有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50000元;违反强制性条款或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1000~10000元违约金;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整改,如复验仍不合格的,除限期整改外,另承担$500~$5000元的违约金。
4、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自验工作,经项目监理部(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的隐蔽验收应通知设计等参建单位参加,如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项目监理部(工程部)有权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另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经验收发现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及隐患或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无条件承担。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自检合格后书面向监理或甲方报验时,被查出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必须承担$200元/项:
1)影响结构安全方面
a)砼强度、砌筑砂浆标号、水泥标号、砂浆配合比不满足规范要求;
b)钢筋的材质、规格、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c)结构构件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
d)钢筋安装不满足规范要求;
e)模板安装不满足规范要求;
f)砼浇筑时振捣不密实,出现的蜂窝、孔洞超过规范要求;。
2)影响使用功能方面
a)防水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b)铝合金门、窗框边塞缝不严、安装不牢固;
c)阳台、卫生间地面的坡度和坡向不满足规范要求;
d)砖砌体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e)防雷焊接不满足规范要求;
f)给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未经试压或试压不达标;
g)排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坡度、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h)洁具安装不牢固、接口不密实、渗漏;
i)电气开关、插座、灯具通电不正常,位置不正确或漏装;
j)地漏漏装或堵塞;
k)厨具安装不牢固、位置错误;
6、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主体施工单位须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不予工期顺延。
7、施工单位施工班组织各工序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违反验收规范主控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清理该施工班组及主责施工员退场。同一项目出现累计三次施工班组被清退出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
8、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承担对所有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如成品破坏造成损失,查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如不能查明责任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二、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1、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竣工验收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甲方,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项;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2、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造成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1%以内的,施工单位承担$5000元/户的违约金;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1%的,施工单位承担$20000元/户的违约金。
3、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或砖墙砌筑位置误差导致小业主索赔的,将按索赔总金额的二倍扣罚施工单位。
4、项目在交楼期间,业主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而拒收楼,施工单位必须承担$1000元/户的违约金;如出现以下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承担500元/项/户的违约金:
(1)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
(2)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出现渗漏水;
(3)给水管道出现爆管;
(4)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
(5)阳台栏杆生锈;
(6)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
(7)房门开裂;
(8)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
(9)铝合金门窗边渗水;
5、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违约金将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质量管理规定: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
| 适配人群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使用场景 | 工程验收,隐蔽检查,设计交底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乱来出问题,想让大家按规矩干活,保证房子盖得安全又合格。 | ||
| 适用范围 | 建单位、施工队、监理三方,管图纸、施工、验收、材料、检验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建单位牵头协调,施工队干活担责,监理盯着提意见,总工管技术质量。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没证的材料,不准偷工减料,不准不验就盖下一层,不准编假资料。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步都有检查人,比如监理查隐蔽、建单位查资料,月底对账,没做到就返工重来,三次错要换人。 | ||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季节施工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七、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
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
(一)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隐蔽验收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十三、中间验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十四、设备试运转
(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十五、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档案齐备。
(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十六、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二)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十七、持证上岗
(一)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
证人员操作。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十八、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十九、质量事故
(一)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二)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家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二十、计量
(一)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二)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二十一、分包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规定:成品油运输安全数质量
| 适配人群 | 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油库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油库装卸油,加油站卸油,危化品运输 |
|---|---|---|---|
| 制定目的 | 油罐车运油容易出事,怕数量不准、质量出问题,也怕油库加油站不安全,所以得立规矩管起来。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运油的车队、车子和司机,管装卸油、路上跑、检查证件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经营部牵头盯承运商,安全部监督安全,油库加油站查现场,承运商自己管好车和人。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无证上岗,不能带火进库,不能超装漏油,不能不接静电线,不能雷雨天装甲乙类油。 | ||
| 检查与监督 | 经营部每年审资质,不定期查车查人,发现问题先停运整改,没改完就取消资格,检查结果记档案。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油罐车成品油运输的安全数质量管理,确保油库、加油站安全及油罐车的运输安全,不发生油品数量和质量事故,依据集团公司《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_]538号)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油罐汽车装卸油作业必须按照《装卸油作业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各油库、加油站要加强对油罐汽车出入库和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承担成品油运输单位要规范油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 ,确保企业的安全和正常经营。
第三条 所有承运商、运油车辆及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经营管理部门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督促承运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完善油罐汽车运营和管理的hse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并将自有和挂靠车辆统一纳入正常的管理中。并要将本单位油库、加油站的有关制度、规定发到承运商,督促承运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进行落实。
第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准入条件进行检查核实,与承运商签订hse协议,明确双方的hse(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 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以集团公司、内蒙公司安全环保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油品运输业务。
第八条 作业承运商的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要每年对承运商的营运资质进行审查,对承运商的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承运商安全、环保业绩档案。对承运商及油罐车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应暂停其承运业务,责令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承运资格。
第九条 在陕西公司的各分公司之间应建立承运商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安全、环保考核业绩不达标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在系统内异地承运油品。
各油库、加油站应定期向经营管理部门、零管部门、安全部门反馈承运商(含油罐车)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经汇总后,经营管理部门向承运商反馈各油罐车在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确保对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到位。
第三章 承运商准入条件
第十条 承运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设置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环保管理岗,负责安全环保的日常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三)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适合公路油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四)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
(五)按照国家油罐汽车运输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保险,并取得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
(六)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开展演练。
(七)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
(八)按照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
第十一条 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静电橡胶托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kg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七)经具有国家相应计量检定资质机构检定,并出具相应罐容表。
第十二条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第四章 油库装卸油管理
第十三条 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油罐车驾驶员要熟知《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卸、付油场地管理规定》。初次进库的油罐车驾驶员入库前应接受油库有关人员对上述两个《规定》内容的教育。
(二)油库门卫必须按《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对入库的油罐车进行检查。油罐车入库前要主动接受油库人员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不允许带入的物品,是否渗漏等;驾驶员手机关闭,禁止随身携带,烟火固定存放,着装符合规定等;门卫对油罐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危险货物从业许可证、押运证等证件进行检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准入库。
(三)只准驾驶员本人驾车入库,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等待卸油的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得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四)入库前驾驶员负责复查油罐车出油阀门是否关闭等情况,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入库。
(五) 驾驶员饮酒后或身体不适时应停车休息,不得进入库内。
(六)冬季油罐车顶部有积雪、冰时,必须清扫、处理后方可入库、站,确保上车作业人员安全。
(七) 在入库前要检查是否有随车的油品数量单和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单)应注明车辆牌号,否则,不得入库。
(八) 非专用车辆(包括带挂车的、卸油快速接头为非标准的等不符合油罐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严禁入库。无电瓶防雨胶盖的车辆,不准入库。
(九) 油罐车驾驶员必须履行入库登记手续,经油库门卫确认符合入库条件后,方可入库。
(十)存在车辆接地拖带长度不够;罐体渗油、漏油;未安装防火帽、汽车电瓶接线柱( 、-极)裸露在外和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等问题时,门卫有权阻止油罐车入库。
第十四条 油罐车入库时按标识指示线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上下地磅不得超过3km/h。油罐汽车在过磅和接卸、灌装作业时,应按照油库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停车。
第十五条 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入库后,必须按照油库要求停靠在鹤管正下方,保证鹤管升降自如,停车位置不当时重新对位。
(二) 油罐汽车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接好静电接地线;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驾驶员要将钥匙挂到指定位置,将“正在作业”的hse标牌放置在车辆前方的指定位置。
(三)同一车辆在灌装不同油品时应对油罐进行清洁,以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灌装油品车辆罐内存有上次余油时,油库不得灌装,以免引起质量纠纷。
(四)灌装油品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时要严格控制流速;装油高度必须符合安全高度规定,不得超装,以防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六条 油罐车装油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装油过程中严禁开关驾驶室,严禁修车、擦车和清扫工具箱,不能敲击金属等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
(二)油罐车发生溢油等意外事故时,要服从油库值班人员的指挥,车辆不得随意启动,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七条 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防静电接地线。经有关人员检尺铅封,关严拧紧罐口盖后,方可驶离。
第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确认罐盖是否关闭,鹤管、探头是否复位,装油员是否下车,地线是否撤除后等,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启动车辆。
第十九条 装、卸油车辆在打铅封时,应有专人检查、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油罐车出库时门卫要认真验票,单位、品名、数量与出门证相符时放行。
第二十一条 油罐车接卸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入库站的油罐汽车须按照油库计量程序执行。要经稳油后,通过磅或液位计量确定油品数量,如超过误差,要按照有关计量规定或《运输协议》规定进行处理。经验收确认的油品数量,填入入库油品计量记录单中。油品损耗较大的,按照有关计量或《运输协议》规定处理。
(二)对入库站油罐车要每车计量油罐水高,油中含水或杂质的不得接卸。
(三) 对经计量确认的油罐汽车,由油库质检人员按照油品取样规定,进行取样。油品检验项目按照油品入库检验规定执行。
(四) 对经检验发现油品质量不合格的,要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得接卸。同时要将油样按照规定封存,将检验结果上报油库领导,并逐级进行上报进行处理。
(五) 对来油的油罐车在引导油罐车入位停稳后,核对罐车与卸入油罐中油品的品名、规格是否一致,并检查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完好。
(六) 卸油时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必须采用快速接头,严禁将输油管放入计量口卸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先稳油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和化验取样,经计量和检验确认合格,值班主任签字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
(七) 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防静电接地线,设备复位,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二十二条 雷雨期间和高温季节的中午宜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二十三条 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严禁擦拭罐车或用油清洗擦拭其他物品,严禁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工具、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在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远离车辆,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严禁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第五章 加油站卸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指定车位。设置隔离警戒线,备好消防器材,连接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车进行铅封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在油罐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油罐车静止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计量要测量油罐车油高、水高、油温。计量完毕后,驾驶员、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车卸油口、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并经值班长进行复核确认。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计量卸油罐的空容量,并进行油罐车油量与卸入罐容量进行体积比对,确认可以卸入量。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经值班长审核,发出卸油作业指令。
第二十六条 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
卸油阀门,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阀门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卸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禁止打开计量口卸油。遇有雷雨、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值班长、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阀门,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油罐车安全离站。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向库站内运输、入库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凡发现或查出存在违反油库、加油站管理规定情况的,要下达违章通知单。同时对违章情况要记录在检查记录中。违章达到二次的,要向该车下达不得入库灌装通知单。
第二十九条 对属签订运输协议单位的运输车辆,违章通知单要发至所属单位。
第三十条 向油库、加油站运输油品的车辆,如发现或查出存在油品数质量问题的,公司要向油品承运单位下达通知单,取消运输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陕西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管理规定: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
| 适配人群 | 回采班组长,采煤技术员,安监验收员 | 使用场景 | 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开工,超前支护 |
|---|---|---|---|
| 制定目的 | 想让回采面更安全,现场管理更规范,把公司安全基础打牢,标准化水平提上去。 | ||
| 适用范围 | 管各矿回采工作面,管开工审批、支护、出口、煤壁、支柱、放顶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生产技术部牵头验收发证,矿里自检上报,安监员日常盯,队长班组长执行。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没证就开工,不准支护不达标,不准出口堆料,不准支柱打浮煤上,不准乱放顶。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15天报规程,自检后3天申请验收,公司现场查,不合格不发证,罚分管矿长500元、班组500元、队干200元。 | ||
为了提高回采工作面安全质量现场管理水平,大力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特制定了红卫矿业公司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准采证”管理制度,矿回采工作面在开工前,提前15天上报采煤作业规程。在开工前由矿自检,确认合格后,提前3天向生产技术部上报开工申请单,由公司组织有关部室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准采证”方可开采。
2、上、下引巷支护;两巷超前支护不小于20米,采用单体、边木抬栌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低于1.8米,两巷无漏包、炸包、断梁折柱现象。
3、加强工作面进、出口管理,工作面上、下出口实行超前一刀,支护材料用单体配边木。
4、工作面煤壁必须采成一条直线,工作面只允许留一个递子交班。上、下安全出口要支护牢固,安全畅通,不许堆放任何材料。
5、工作面采用挂线采煤,支柱要打成直线,排距700mm,柱距700mm,最大控顶距2400mm,最小控顶距1600mm。
6、支柱不得打在浮煤矸上,见明底板必须打成麻面,工作面所有支柱必须受力,严禁支空心柱或缺梁少柱,必须装有防倒装置。
7、初次放顶前,必须沿切顶线打好密集支柱,上下安全出口靠切顶排每隔3-5米架设木垛进行加固,必须对工作面所有的支柱进行二次加液,并在上下安全出口和老塘内留设楠竹信号柱作顶板来压预报。
8、工作面采高在600mm以上时,必须保证工作面三排两控一控上下人,一控溜煤。
9、工作面开采顺序应为自上而下,回柱放顶必须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严禁无序开采与放顶。
10、工作面回风巷的支架回收,必须与采面切顶线放直。
11、搞好两巷文明生产,材料码放整齐,无污泥积水,必须悬挂标志牌,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0。7米。
以上各项条款请各矿认真遵守执行,凡是发现违反上述条款的回采工作面,将给予分管矿长和当班班组每次各罚款500元,对当班值班队干给予罚款200元。
质量管理规定:某某宾馆服务质量
| 适配人群 | 前台员工,服务人员,一线客服 | 使用场景 | 前台接待,客户迎送,服务窗口 |
|---|---|---|---|
| 制定目的 | 让大家看起来精神点,客人一进门就有好印象,别邋邋遢遢影响酒店脸面。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一线员工,前台、服务员这些天天见客的人,管穿啥、咋站咋坐咋走路。 | ||
| 职责分工 | 主管每天巡检,领班盯着执行,人事部月底抽查,谁松懈谁被提醒。 | ||
| 禁止行为 | 衣服皱巴巴、扣子不扣、露个人衣服、戴大金链子、男的画眉毛、女的浓妆、站歪坐瘫。 | ||
| 检查与监督 | 晨会讲一遍,主管每两小时看一次,当天没改就重练,三次不过要单独练到合格为止。 | ||
一、仪表仪容
(一)服装
1. 各岗位员工着本岗位制服上岗,服装干净、整洁。
2. 前台员工服装必须平整、挺括、无皱褶,线条轮廓清楚。
3. 服装必须完好,不陈旧、无破损、不开线、不掉扣,尺寸适中。
4. 穿制服纽扣要全部扣好,穿西服时,不论男女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等。
5. 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处,制服衬衣衣领口,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显有个人物
品,如:纪念章、笔、纸等,制服衣袋不得多带物品,显得鼓起。
(二) 仪表仪容
6. 员工上班必须面容整洁、大方、舒适、精神饱满。
7. 男性员工不得留长发,前发不过耳,后发不过领;不留小胡子、大鬓角。
女性员工不留怪发型,一般发不过耳,如是长发,上岗必须盘起。
男性员工头发,必须保持美观、大方、舒适之发型。
8. 服务员精神集中,眼睛明亮有神,不疲倦。
(三) 化装
9. 女性员工必须化淡妆上岗,容貌美观自然,有青春活力,男员工不得化妆。
10. 化妆与工种、服务场所协调,不浓妆艳抹,不轻佻、娇艳,引起客人反感。
(四) 饰物
11. 员工上班不戴贵重耳环、手镯、项链、戒指等。
12. 员工上班可戴饰物,如手表、胸花、发结、发卡等饰物,选择要适当,与面容、发型、
服饰协调,美观大方。
(五) 形体动作
13. 前台当值员工坚持站立服务,站姿优美、表情自然、面带微笑。
14. 两眼平视或注视服务对象,微笑点头示意。
15. 两手交叉在体前或交叉在背后(男性),两脚成v字型(女性)或与肩同宽(男性),
身体正直平稳。
16. 精神饱满、自然大方,随时准备为客人提供服务。
17. 当班或与客人交谈需要坐下时,坐姿平稳、端庄、自然,面带微笑。
18. 两脚平齐,两手垂于体侧并放在两腿上,重心垂直向上,双肩平稳放松。
19. 坐下服务或与客人交谈时,两眼应注视客人,精力集中。
20. 行走姿势美观,动作文雅、面带微笑、自然大方。
21. 行进中两眼平视,正对前方,身体保持垂直平稳,无左右摇晃、八字步和罗圈腿。
22. 行进速度适中,不可跑步,注意前方客人,与客人碰面,应微笑问好。
23. 引导客人行进时,主动问
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质量
| 适配人群 | 监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辐射监测人员 | 使用场景 | 环境监测现场,污染事件调查,监测资质认证 |
|---|---|---|---|
| 制定目的 | 怕数据不准影响环保决策,想让监测结果更靠谱,大家信得过,管住质量漏洞,别出错。 | ||
| 适用范围 | 各级环境监测站和辐射监测机构,管采样、分析、报告全过程的数据准不准。 | ||
| 职责分工 | 环保部统一管,地方环保局领导,监测站自己担责,站里设质量员盯流程、做检查、搞培训、查下级。 | ||
| 禁止行为 | 没证的人不准出数据,不准编造改数据,不准用没检定的仪器,不准跳过质控步骤直接报结果。 | ||
| 检查与监督 | 站里建质量体系写清楚流程,每年年底交总结,上级抽查比对,发现错要重做加通报,没按期整改就追责,考核不达标停发数据权限。 | ||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统称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和管理职责。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本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应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监测资质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比评审、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第七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并具备必要的专用实验条件。
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管理本环境监测机构各类监测活动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切实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二)组织和开展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方法验证、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
(三)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和实施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四)建立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
(五)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六)组织开展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七)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信息汇总和工作总结;
(八)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仲裁、用户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司法机构的委托监测等涉及争议的监测活动。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及《辐射环境监督站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能力建设,完善人员、仪器设备、装备和实验室环境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
第九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依法取得提供数据应具备的资质,并在允许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合法有效。
第十条从事监测、数据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必须经国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认证,取得上岗合格证。所使用的环境监测仪器应由国家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或按规定程序进行校准。所使用的标准物质应是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
第十一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数据传输等全过程均应实施质量管理。
(一)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具体条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保证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二)采样频次、时间和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保证监测信息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况、波动范围及变化规律。
(三)样品在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制备和分析测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样品质量。
(四)现场测试和样品的分析测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需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的标准时,应进行等效性或适用性检验,检验结果应在本环境监测机构存档保存。
(五)监测数据和信息的评价及综合报告,应依照监测对象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或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和分析。
(六)数据传输应保证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复现性。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积极开展和参加质量控制考核、能力验证、比对和方法验证等质量管理活动,并采取密码样、明码样、空白样、加标回收和平行样等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实行报告制度。下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交本机构及本辖区内各环境监测机构当年的质量管理总结,向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交下一年度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对用户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异议的核查、环境监测质量投诉事件的仲裁和环境监测质量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并在其领导下进行调查和取证。
第四章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和设备购置费等)应给予保证,并确保专项使用。
第五章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所在地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一)向外报出的监测数据是由未取得上岗合格证人员完成的;
(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以及授意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环发〔____〕114号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____〕39号),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质量管理规定:电能质量
| 适配人群 | 生技科技术监督员,调度室运行专责,用电科客户经理 | 使用场景 | 电网运行监督,无功电压调控,谐波干扰治理 |
|---|---|---|---|
| 制定目的 | 电能质量不好会影响设备和用户,得有人盯着电压、频率这些指标,让供电稳稳当当。 | ||
| 适用范围 | 仙居县供电局所有人,管电压、频率、谐波、功率因数这些实际运行数据。 | ||
| 职责分工 | 生产局长带头抓,生技科管总、出细则、查落实;用电科盯用户,调度室调运行,检修队修设备,集控站传数据。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设监测点,不准用没认证的检测仪表,不准跳过谐波审查就接新设备,不准漏报不合格数据。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10号前交报表,年底15号交总结;生技科抽查,发现不达标开整改单,纳入部门考评;连续两月不达标要开会分析。 |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职责
2.1 职能
2.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企业技术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2.1.2 生技科为电能质量技术归口职能部门,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员,负责日常管理。
2.2 权限
2.2.1 生产局长权限:
有权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电能质量指标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规定,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的管理工作。
2.2.2 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分管的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检查和督促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处理办法。
2.3责任
2.3.1 生产局长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生技科为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统一负责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用电科、基建科、调度室、检修队、集控站等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负责搞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3.2 局生技科的主要责任:
2.3.2.1 对全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制订局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推动我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
2.3.2.2 对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网公司、公司)的有关电能质量的法规、标准、规程、导则、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等负责。
2.3.2.3 对制订并督促实施改善和提高电能质量的计划和技术措施负责。
2.3.2.4 对在电网规划、设计、基建、技改项目中涉及电网有功、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调压装置的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查及大容量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系统谐波审查,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试运行工作负责。
2.3.2.5 对提出城网无功补偿的配置原则,制订地区负荷功率因数的管理、考核办法。制订电网容性和感性无功补偿设备的技术条件和规范,审查城网规划中无功电压部分规划负责。
2.3.2.6 对全局综合供电电压监测点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检查,全地区负荷功率因数和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2.7 对组织召开全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推广新技术,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发布电能质量情况负责。
2.3.2.8 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干扰源防治工作,并组织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调查负责。
2.3.2.9 对本县电网谐波测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
2.3.3 局用电科是用户、小电厂和配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是:
2.3.3.1 对制订局用电科各类用户电压和无功功率的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用户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3.2 对地方电厂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查,提出无功出力等有关意见,地方电厂有功、无功、电压的管理。制订地方电厂无功、电压管理和经济考核办法负责。
2.3.3.3 对制订地方电厂接入系统和并网协议中有关无功电压技术原则,组织制订各级用户无功、电压技术原则负责。
2.3.3.4 对用户电压质量的管理,指导、帮助用户做好无功电压就地平衡工作,推广用户侧就地补偿和随机补偿负责。
2.3.3.5 对全局用户类供电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全局用户功率因数和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负责。
2.3.3.6 局校表室能质量计量监督部门,对全局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计量标准及企业量值传递等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提出年度分析报告负责。
2.3.3.7 对非线性用户报装审批把关,统计并及时报生技科。
2.3.4 局基建科组织对电网基建工程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方式、设备选型的设计审查,并负责实施。
2.3.5 局调度室为电力生产的运行指挥部门,局电能质量运行监督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专责(职),主要责任是:
2.3.5.1 制订提出局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3.5.2 对编制本地区电网的低频减载方案及低频减载设备的运行、管理、督促各级调度实施、实行保证频率质量的工作负责。
2.3.5.3 对监督主系统运行的无功电压水平,主网运行中的无功平衡和电压偏差的调整与控制,编制小电厂和变电所母线无功电压曲线和母线电压控制点、监测点的电压偏差值并下达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应包括电力电量平衡、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能质量的内容,值班调查员应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的同时进行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及变电所无功、调压设备的运行操作提出指令性和指导性意见负责。、
2.3.5.4 对电网规划审查与输变电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提出有关电网有功平衡、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调压装置、配置地点的意见,接入电网的地方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制订负责。
2.3.5.5 负责按月和不定期对主网及发电厂电压质量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发电厂电压质量进行考核,负责提出年度运行监督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2.3.5.6 对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调查等其它运行监督工作负责。
2.3.6 局检修队责任:
2.3.6.1 对变电所综控器质量的检验、测试、安装维护负责。
2.3.6.2 对无功补偿装置的测试、维护、处理,确保无功装置可投率负责。
2.3.6.3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2.3.7 集控站责任
2.3.7.1 对电能质量指标,完成及传递工作负责。
2.3.7.2 对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典型事故或异常的分析,提出反措,按年或不定期报告。
2.3.7.3 对参加本地区负责规划、设计、基建、技政工程审查,保证电能质量项目提出意见并督促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负责。
2.3.8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指标监测及运行监督
3.1.1 电能质量的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监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3.1.1.1 电网各电压等级供电压偏差和电网频率偏差的检测应用连续检测方式。
3.1.1.2 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谐波的测量应用不定时检测。
3.1.1.3 干扰源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应进行有关电能质量指标的专项检查。
3.1.1.4 为保证电压质量,设置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值,以连续检测方式进行。
3.1.1.5 电压偏差的监测仪表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500-92“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
3.1.2 电能质量检测点的设置
3.1.2.1 供电电压偏差监测点应设置在变电所的全部35kv、10kv母线上及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对各类用户电压质量监测要求的地点,并包含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的用户。各类用户监测点设置应经上一级电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1.2.2 其他电能质量指标监测点按合同检测需要设立。
3.1.2.3 在各关口计量点设置功率因数检测点。
3.1.3 电网供电电压的质量标准
3.1.3.1 电网运行电压标准
3.1.3.1.1各变电所10kv供电母线电压标准为额定电压的0~ 7%。
3.1.3.2 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3.1.3.2.1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3.1.3.2.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1.4 供给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他指标应符合3.1.3条要求。
3.1.5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标准,由市局按年分地区下达。
3.1.6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计算。
3.1.6.1 电压合格率的计算:
电压超上限与超下限时间总和(分)
kj(监测点电压合格率)=(1- ¬¬——————————————)×100%
电压监测总时间(分)
kj(主网监测点电压合格率)
kw(主网电压合格率)=————————————————
n
注: n为主网电压监测点数
kz(局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0.5a 0.5[b c d]/3
注: a、b、c、d按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的各类电压合格率。
3.1.6.2 频率合格率的计算:
∑ti
k=(1- ——)×100%
to
式中:ti测试期内第i次不合格时间(分)
to测试总时间(分)
3.1.6.3 对不定期检测点或专项监测点*,测试期电能专项指标运行合格率:
m
k*=(1- ——)×100%
mo
注:m为测试期内该电能专项指标实测不合格的次数
mo为测试期内总测量次数。
此式适用于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或谐波运行合格率的测试计算。通常应采用专用仪表、仪器测量。
3.1.6.4 功率因数合格率的计算:
监测期内功率因数不合格小时数
kg=(1- ———————————————— )×100%
监测总小时数
3.1.6.5 无功装置可投率的计算:
∑(无功补偿装置不可投容量(kvar)×不可投时间(时)
kk=[1- ———————————————————————×100%
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总容量(kvar)×运行监测总时间(时)
注: n为本单位无功补偿装置组数
3.1.7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应在国家标准允许偏差之内,考虑到电网结构,运行方式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标准为:
3.1.7.1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网频率合格率应不低于99.5%。
3.1.7.2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电压合格率应不低于下列值:
电网各电压级电压合格率:97%。
专线和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5%。
380(220)v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2%。
3.1.7.3 电压波动与闪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9%。
3.1.7.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5 电压正波畸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6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合格率应不低于:95%,无功装置可投率应不低于95%。
3.1.8 各级用电部门应加强对各种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运行监督,当干扰超过标准导致有关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低于本规定时,应及时报告,并安排测试,查明原因,并责任产生干扰的用户限期采取措施改善。
3.1.9 对于干扰影响电能质量和污染电器安全使用环境的电气设备、工程,必须在该设备,工程立项前,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接入电网运行产生的干扰、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该设备、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接入使用。
3.1.10 加强对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的运行监督,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和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整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3.2 检测设备的管理
3.2.1 公司对用于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检定,测试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电网中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3.2.2 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校表室负责编制此项监督维护制度,按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
3.3 技术监督的管理
3.3.1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异常监督实行整改联系单制度。
3.3.2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责任制度。
3.3.3 电网35kv、10kv电压及电压质量指标统计(按月、年),功率因数合格率统计表(按月、年)报送市局生技处和调度所各一份,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统计(按月、年)及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报告报市局生技处,月、年统计表于月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告于年后15日内报出。
3.3.4 各级电能质量统计报表应逐步实现电子文档上报方式。
3.3.5 各部门发现电能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级的归口管理部门,属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变亦应立即报告本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领导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经技术分析后,由归口部门签发电能质量整改联系单,整改内容纳入相应单位的工作考评中。
3.3.6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电网内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实行统计及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3.7 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改善电能质量措施的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信息管理。
3.3.8 每年应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评估,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治和改进措施。
3.3.9 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有权反映,申述。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3.10 电能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因电能质量问题发生责任纠纷时,由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测试,依据检验测试数据、技术报告进行协调和技术仲裁。一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上一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4 报告与记录
4.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b)功率因数合格率及电压合格率统计报表。
c)典型日高峰、低谷潮流、电容器运行情况报表。
4.2 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3 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质量管理规定:(工厂)公司质量管理日常检查规定
| 适配人群 | 质量主管,产线班组长,仓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检查,原料保管核查,设备维护巡检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不小心出错,影响质量。让大家盯紧质量,把产品做得更好,成本更低。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查质量、生产、设备、厂房卫生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质量部牵头,各部门主管配合检查,主管自己也要做检查。 | ||
| 禁止行为 | 检查不能漏掉,表不能乱填,问题不反馈,改进不落实。 | ||
| 检查与监督 | 按表检查,主管每月至少一次,新员工每周查到熟练,问题要转给相关单位改,没改就再查,三次不改要上报。 | ||
公司(工厂)质量管理日常检查规定
第一条, 避免人员的疏忽,而导致不良的影响,使全体员工,重视质量管理,确实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而努力。
第二条 范围
(一)公司质量工作检查
(二)公司生产操作检查
(三)公司自主检查
(四)公司厂商质量管理检查
(五)公司质量保管检查
(六)公司设备维护检查
(七)公司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八)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者
第三条 检查的频率 依检查范围的类别,以及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而定。
第四条 检查的项目 依检查范围的类别而定,详如实施要点。
第五条 检查资料的回馈 要转知有关单位研讨改进,并作为下次检查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部及有关部门。
第七条 实施要点
(一)工作检查
1.必须由各部门主管配合执行。
2.频率:
(1)正常时每周一次,每次二至三人,但至少每月一次。
(2)新进人员开始时每周一次,至其熟练后,与其他人员一样,依正常时的频率。
(3)特殊重大的工作则视情况而定。
3.工作检查表
(五)质量保管检查
1.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
2.频率:每周一次。
3.质量保管检查表。
(七)公司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频率:每周一次。
第八条 本规定经质量管理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