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机电科审核人员,运行值班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工及以上人员,调度副值及以上人员使用场景电力检修作业,变电运维操作,高压设备停送电,低压线路停电,两票三制执行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落实安规里三类人的责任,不让人为失误惹麻烦。
适用范围管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管工作票怎么开、怎么干、怎么批。
职责分工机电科组织考试发资格,各单位安排人选,安全员日常盯执行,科长抽查打分。
禁止行为没考过85分不准上岗,没公布名单不能签字干活,低压停电不能自己乱拉闸。
检查与监督每年1月考一次,机电科出题判卷,不及格就取消资格,3月前贴榜公示,不守规矩就停工重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安全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杜绝各种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资格与确认

第1条 必备条件

1、工作票签发人:

设备运行维护及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及从事本专业3年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工作票签发人的资格。其他人员的工作票签发人任职资格必须经机电科审核批准。

2、工作负责人:

本专业中级工及以上人员;或者不具备中级工资格,但从事本专业工作连续五年及以上,熟悉设备、人员情况、且安全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也具备担任相应工作负责人的资格。

3、工作许可人:

从事本专业运行岗位的值班负责人、正值班员、值班调度员副值及以上者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须担任者,应具备相当于工作许可人的资格,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机电科审核批准。

第2条 确认程序:

1、每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由机电科组织培训、统一命题,对申报者进行《安规》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的考试。及格线为85分,不及格者一律不予认可。

2、资格审查通过、《安规》考试合格者,经机电科批准后,公布确认。

3、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违反者按违章作业论处。

第三章工作规定

第1条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按规程规定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各项内容的正确完备。保证所签发的工作票合格率达100%。

2、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公布的工作票签发权限签发工作票。

3、对不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无视工作票填写与执行规定,经常出现工作票签发差错及违章指挥者应立即取消其工作票签发人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2条 工作负责人:

1、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安全优质地带领班员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工作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认真负责、自始至终,不间断地对工作票所列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因故需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临时负责人,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及全体工作班成员。

3、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对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人身安全要全面负责。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和就地纠正,对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4、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及现场安全监督。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带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对现场违章作业不管不问的工作负责人,应立即取消其工作负责人资格,并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3条 工作许可人: ,

l、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许可制度及我中心“两票”“三制”的管理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保证和监督所许可工作的安全顺利完成。

2、工作负责人在接受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及终结汇报的命令时,应按规定做好详细的记录。

3、非设备所属单位,在进行不经过调度所许可而由设备管理单位许可的低压线路停电工作时,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严禁非设备所属单位自行操作。

运河煤矿机电科

____年1月6日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

适配人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使用场景高压设备停电,带电作业,动火作业
制定目的怕出人命事故,防误操作,让干活有规矩可依。
适用范围所有生产人员,干运行、检修、维护、试验这些活。
职责分工签发人定票,负责人带人干活,许可人检查安全措施,监督人是安监部。
禁止行为没票不准干,紧急情况除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工;票面乱改不行。
检查与监督值长登记编号,班组长布置措施,许可人现场确认,查到没票就考核,每月统计合格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的各项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或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为规范对“两票”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第三条 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五条 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两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热电公司)生产各单位、长期外委队伍、临时入厂施工队伍、厂家售后服务人员。

第二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八条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一)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三)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四)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五)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六)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七)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八)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第九条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十条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一)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三)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四)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五)在锅炉、汽机、化水、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

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工作;

(六)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第十一条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等。

第十二条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不涉及热控保护、联锁、自动系统以及在不参与dcs系统或设备上的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工作,如就地指示仪表检查校验、敷设电缆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二)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煤粉仓、给粉机)、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

第十四条 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二)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食堂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第十五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一) 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三)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一)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电气工作:

1.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2.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3.由于配合其他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4.其他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统现场工作;

5.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票的使用

(一)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图),一式两份,由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规定执行。工作票可以采取电子签名;

(二) 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错漏字修改应遵循以下方法,并做到规范清晰:填写时写错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两道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连线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要有运行人员签名确认;

(三)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四) 紧急情况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标准工作票,且涉及标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没有改变,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经值长批准后即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五)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六)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完成后在运行记录本上交待;

(七)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八)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九) 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承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 对于机组大、小修中对外发包作业,承包方是系统内发电厂检修队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发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票的编号

工作票必须编号。工作票的编号应有两种,一种为工作票的自身顺序号,在票面左上角标示,标示为“no. ××× ”;一种为工作票在执行时,由运行人员填写(工作票登记本或微机办票系统的工作票台帐登记序号),在票面右上角标示;

(一)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编号原则如下:

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从a1—001开始依次排列;

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a2—001开始依次排列;

3.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b1—001开始依次排列;

4.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b2—001开始依次排列;

5.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编号:c1—001开始依次排列;

6.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编号:c2—001开始依次排列;

7.一级动火工作票:d1—001开始依次排列;

8.二级动火工作票:d2—001开始依次排列;

9.生产区域动土工作票:从e—001开始依次排列.

具体要求:以上工作票全部由值长统一进行登记、编号。

第十九条 工作票的填写

(一)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断路器(以下称开关)、隔离开关(以下称刀闸)、保险等,在工作票的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设备都要写上;在设备标示牌中,都要一并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使用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____年11月03日18时18分;对于设备编号用数字加汉字表示,如:2号炉5号磨煤机,或#2炉#5磨煤机表示;每份工作票必须附有一份针对该项作业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于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填写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二)“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三)“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四)“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 人)。“共 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五)“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六)“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七)“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八)“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九)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十) 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如: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十一)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十二)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空白;

(十三)“工作票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十四)“点检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点检员签发人姓名;

(十五)“工作票接收人”栏:填写接收该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姓名;

(十六)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按照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写;操作监护人和当班的值班负责人在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的“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处签名;

(十七)“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

1.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十八)“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十九)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一)“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二)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点检员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确认;

(二十三) 使用热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二十四) “备注”栏填写内容:

1.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票号,如: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票号为××××××;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票号为××××××;

2.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的原因等;

3.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一)工作票的生成

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调用标准票;

3.针对工作场地、工作环境、工具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流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不安全行为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分析制订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机组强迫停运、火灾等事故的控制措施,补充和完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或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二)工作票的签发

1.当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时,应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内容、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然后由本企业的点检员审核进行签发;

2.签发工作票的同时,要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三)工作票的发送

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四)工作票的接收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五)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工作票存在以下问题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工作票使用种类不对;

2.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

3.安全措施中的动词被修改,设备名称及编号被修改,接地线位置被修改,日期、姓名被修改等;

4.错字、漏字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空白;

6.没有附带《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7.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没有附带“动火工作票”;

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布置

(一)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二)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填写操作原因和相应的工作票的编号。

第二十二条 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开始工作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并分别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声明栏”上或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声明栏”中签字承诺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第二十四条 工作监护

(一)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二)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三) 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员姓名、增加(变更)时间并签名;

(四)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五)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五条 工作间断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工作延期

(一)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二)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三)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 设备试运

(一)设备试运项目:

1.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试运;

2.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试运;

3.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4.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二)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进行试运工作。在试运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后,方可试运;

(三)如果需要变动其他工作组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同时将相关工作票全部收回,经其他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且工作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开始试运。试运后,应及时恢复变动安全措施;

(四)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五)运行值班人员应将拆除安全措施的原因以及相关工作票的收回、试运情况和重新布置安措、许可继续工作等内容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终结

(一)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管辖该设备的点检员对检修质量进行确认后在“点检验收人“处签名。

(二) 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三)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 组,已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 ”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管理

(一)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发电运行部、设备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公司领导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3.安全监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4.设备部对已经执行工作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部复查,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5.公司领导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6.公司应定期培训、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名单;

7.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8.已执行的工作票由检修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9.安全监察部、运行、检修部、班组要建立工作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10.安全监察部每月应重点按以下原则检查本企业无票作业情况: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领导并对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第三十条 工作票的检查

(一)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 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2.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3.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4.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6.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7. 未按规定盖章;

8. 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9. 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10. 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11. 用票种类不当;

12.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13. 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14.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a) 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15.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16. 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17.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1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19. 重要安全措施遗漏;

20. u.《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班成员不符;

21. v. 签发方和许可方任一方修改超过2处者;

22. w. 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二) 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1. 动态检查所规定的内容;

2. 开工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3. 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其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4. 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员的签名;

5. 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6. 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7. 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粉尘)浓度;

8. 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9. 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10. 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11. 检修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押票试运手续;

12. 不按规定办理和填写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和检修设备试运行;

13. 工作终结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

14. 每次作业后,是否对本次作业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对于没有标准票的作业是否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库管理;

15.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份数

工作票合格率= ─────────────── ×100%

已终结的工作票总份数

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但各单位要制定细则进行控制。

第三十二条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标准工作票份数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 ───────────────×100%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总份数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2.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 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6. 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二) 点检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检修工作内容是否正确;

2. 审查工作票所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检查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4. 审查计划检修工期是否合理;

5. 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名;

(三)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前,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2. 对危险点分析的全面性、控制措施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负责。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开工前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签名;开工后,负责落实;

3.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4. 负责工作所需工器具的完备和良好;

5. 工作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

7. 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措施和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9. 工作票办理终结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票接收人的安全责任

1. 对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是否正确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进行审查;

2. 审查检修工作是否可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全面,并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3. 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审查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4. 不得接收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5. 将工作票移交值长。

(五)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 不得许可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2.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3.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4. 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6.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7. 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8. 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六)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1.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2.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3.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七)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1. 工作前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 积极参加本作业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3. 熟知并严格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4.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控制措施的实施。

(八)值长的安全责任

1.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2.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

3. 不得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和操作票。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正确,不得涂改;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二)“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三)“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四)“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五)“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六)“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七)“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

(八)“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1.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2.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3.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4.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5.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八)“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其内容如下:

1.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九)“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消防监护人填写,其内容如下:

1.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3.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4.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一)“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应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后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二)“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三)“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是否合格;

(十四)“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动火;

(十五)“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第三十五条 动火区域的测量

(一)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二) 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三) 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四) 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三十六条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审核;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二) 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单元长或班长审核;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三) 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2.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3.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一) 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如果动火工作负责人填票,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返回给工作负责人,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如果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票时,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第三十九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一)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然后,运行人员再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二)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完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注:双鸭山热电公司员工均为义务消防人员)

(三)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四)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第四十条 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第四十一条 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第四十二条 动火现场的监护:

(一)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三)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四)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五) 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1.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2.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3.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车间义务消防员)、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六)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第四十三条 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3.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4.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5.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二)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3.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4.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2.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四)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3.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4.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动土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 “项目名称”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工程项目名称;

(二) “建设单位”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三) “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

(四) “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由本单位土建人员或由外包人员担

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应服从有关人员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

(五)设备管理部各专业负责人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

(六)“安全措施”由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填写;

(七)“动土工作票签发人”分别由设备部副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发,承担工作票签发人

的责任;

(八)“动土许可人”是设备部副部长,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

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九)“动土许可人及其他签字人的意见及建议(现场卫生符合文明生产标准)”为设备部副部长、

各专业负责人、安监部部长对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

(十)动土工作票一式两份,工作负责人持一份,动土许可人持一份;

(十一)动土工作结束后,动土工作负责人持动土工作票到设备部动土许可人处办理结票手续。

(十二)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十三)动土工作票只能用于生产区域的动土工作;

(十四)设备部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十五)安监部具有动土作业的知情、建议、同意权;

(十六)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监督部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四十五条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和管理

继电保护检修工作要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定规程》以及所在电网的要求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

(一)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组织工作班成员认真进行危

险点分析和制定预控措施,然后填写安全措施内容,交签发人签发;

(二)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内容”与“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是否相符和正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热机工作票

适配人群锅炉检修工,汽机点检员,热控工程师使用场景锅炉检修,汽机大修,化学设备维护
制定目的现场干活容易出事,得有人管着别乱来,让检修时安全点,不出人命。
适用范围锅炉汽机化学这些专业的人,修设备、管道、阀门、控制系统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签发人开票,负责人带着干,许可人检查安全措施,值长班长盯着别出岔子。
禁止行为没票不准动设备,涂改超两处不算数,安全措施少一条就拒收,下班前半小时不办票。
检查与监督填票要写清设备名和时间,许可人现场核对后才准开工,延期只许一次,干完扫干净才给结票,没做到就重填或停工。

一、 热机、热控工作票使用范围

凡在生产现场运行、备用或正在启停中的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均应按照“安规”规定办理设备检修申请手续,执行工作票制度。

1、锅炉及燃料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锅炉本体的检修:汽包、水冷壁、过热器、减温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

──转动设备的检修: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给料机、空压机、捞渣机、输送机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给水系统、减温水系统、定排系统、连排系统、工业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进入炉膛、烟道、风道、风室的检修与清扫,拆砌炉墙、更换耐磨耐火材料等,风门挡板的检修;

──点火油系统、卸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检修;

──吹灰系统的检修;

──电除尘的检修;

──带式输送机的检修;

2、 汽机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汽机本体的大、小修;

──调速保安系统的检修;

──润滑系统的检修;

──转动设备的检修: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真空泵、排污泵、疏水泵等各种水泵、调速油泵、交流润滑油泵、直流润滑油泵等各种油泵、各种风机、滤油机等;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油系统、给水除氧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疏水系统、凝结水系统、除盐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各种容器的检修:除氧器、凝汽器、高加、低加、轴封加热器、主油箱事故油箱等;

3、化学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各种离子交换器、过滤器、净水器的检修;

──化学各转动设备的检修;

──水箱、防腐地沟的检修;

──汽水取样管道及阀门的检修;

──反渗透设备的检修。

二、热控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1、 控制系统(dcs)、测量系统、传感系统、执行系统、调节及保护系统的调试检修。

2、与上述系统相关联的热控设备的调试检修(热工检修热控总电源时、运行中的220伏直流总电源上的工作和在ups电源系统上调换开关等)。

3、 设备临时抢修,征得值长许可,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指定专人监护,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规定。

1、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办理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的有关条文的规定执行,并且符合«现场安全规程»和«操作票工作票工序标准»的规定。

2、 一份工作票只能填写一项工作任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办理一份工作票,若因故需工作于其它项目时,可将原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处,并办理暂存手续,然后再另外办理工作票。

3、 若整台机组检修,多项工作项目开一份工作票时,除各工作小组有工作负责人外,整机可设总的工作负责人,也可按专业、班组和系统填写工作票。公用系统及阀门检修时,另行办理工作票。

4、 运行值班员未得到值长或班长通知有权拒绝和制止任何人员在设备上、系统上无工作票进行检修或保温工作。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票许可人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经厂批准并公布。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代办工作票有关事宜。

6、工作票许可人接到检修工作票后,与值长核对申请内容、检修工期相符,按检修要求和运行补充的措施全面做好安全措施,并会同检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7、 若上班做好安全措施,待下一个班才能开工时,交班值班员应向接班值班员详细介绍安全措施,接班人员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许可开工。

8、 在交班前30分钟内不宜办理检修工作票(特殊情况例外)。

四、 热机、热控工作票填写要求

1、 工作有专业、班组名称及统一编号。

2、 工作负责人应亲自办理工作票。

3、工作内容一栏要正确填写设备全称和工作内容。

4、要有准确的开工及完工时间。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由检修填写设备全称及详细措施,阀门要有双重名称,必要的措施应注明,如挂“禁止操作牌”、“上锁”。如其栏目不能填写完设备全称时可加附页。

6、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经确认上栏所填写安全措施全部完善后,可填写“无补充”字样,否则要补充填写安全措施,不得空栏;若安全措施一栏缺少重要的安全措施,此工作票可视为不合格,工作许可人不可补充。

7、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整个票面涂改不应超过两处,检修送来的工作票不应超过一处,否则不予办理。

8、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并按规定记入«值班记录簿»和«工作票登记簿»。

9、 检修工作票应按厂«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一式两份,由运行班长存放一张,工作负责人存放一张。

10、 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应由检修主任或专工向值长处办理延期申请后,再由工作负责人前去工作许可人处办理延期手续,工作延期只能一次。

11、 事故和异常情况及夜间检修,应按«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符合«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替代签发动火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能代替热机检修工作票。

14、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前应将现场卫生清扫干净,检修负责人应详细填写设备检修交代记录,否则不予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5、 工作许可人办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内填上完工准确时间并签字,将工作票完整的存放于工作票回收夹内。

16、 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的有关规定。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工作票编制审批入库执行

适配人群风厂运行人员,风厂值班长,风厂专工使用场景风电机组检修,变电站操作,动火作业管理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保护员工安全,防止误操作和设备坏掉,让工作票用起来更规范。
适用范围各风厂的人,管标准工作票怎么编、批、存、用。
职责分工风厂厂长牵头审任务,运行人员自审,专工和厂长再审,生技部管入库和最终把关。
禁止行为不准套用相同设备的票,不准用错术语和设备名,不准没审批就入库,不准乱开动火票。
检查与监督编写完一个月内走完审批,生技部签完才算入库,执行前要三人一起核对,错一次扣绩效,每月抽查。

公司标准工作票编制、审批、入库、执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两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的标准工作票票库要有严格的编制、审批、入库、执行等程序,从而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厂。

第二章 标准工作票任务的提出

第三条 标准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和任务顺序由负责设备调度管理的风厂提出,提出的任务和任务顺序均必须经风厂厂长核准。

第三章 标准工作票编制

第四条 标准工作票的编写格式应符合中国**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票必须使用“调度操作标准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和编号),使用的设备双重名称必须经调度批准且与实际设备铭牌相符。

第六条 凡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工作票任务名称相同,其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须一致。

第七条 同一变电所中相同电气元件的回路,即使其设备配置完全相同也坚决禁止相互套用标准工作票,必须分别编写标准工作票,不能相互套用。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第十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输煤皮带、变压器、配电间、6kv和380v高低压段、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油码头、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脱硫系统的吸收塔和净烟气烟道、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各发电企业确认的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第十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其包括:汽机房、锅炉房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部位和场所;输煤系统等。重点防火部位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办理动火工作票: 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由于配合其它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其它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统现场工作; 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第四章 标准工作票审批

第十四条 工作票任务审批:标准工作票的任务和所需安全措施应由本风厂负责人审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标准工作票审批:标准工作票编写完成后,由风厂内全体运行人员自审合格并由主值、值班长签名,然后由风厂厂长、风厂专工审核正确无误签名,审核人员对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直接责任。标准工作票一式二份再交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行和检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审核签名,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行和检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对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标准工作票的审批工作一般应在编写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七条 经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行和检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审核签名后的标准工作票,由生技部部长审定后,自审定合格之日起,标准工作票有效方可执行入库手续。

第五章 标准工作票入库

第十八条 合格的标准工作票由风厂厂长检查其批准手续完备后签发准许入库单,汇入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工作票准许入库单在风厂存档备查。

第六章 标准工作票执行

第十九条 标准工作票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守“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第二十条 调用标准工作票前,风厂厂长、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认真审查所调用的标准工作票与所要进行的工作任务和所需安全措施完全一致,审查一致后方可调用此标准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风厂厂长对调用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直接责任,工作许可人对调用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值班负责人对调用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使用

适配人群[值班调度员,厂站值长,热控专工使用场景[两票执行,电气倒闸,机组检修
制定目的怕操作乱套出事故,让每个人知道怎么干才安全
适用范围值班员、值长、调度员,管倒闸、送电、检修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省调调度员发指令,厂站值长提要求,安监人员盯着执行情况
禁止行为不许强送电,不许没票就干,不许跳步骤,不许名字写错
检查与监督填票要手写清楚,班长每天查,月底汇总问题,错了重学重考

一、填空题

1、操作指令是指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进行变更电气接线方式和事故处理而发布的立即操作的指令。

2、操作许可是指电气设备在变更状态操作前,由厂、站值长或班长、地调调度员提出操作要求,在取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操作。

3、操作任务是指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

4、对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是指操作要求。

5、合上是指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6、断开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7、合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8、解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9、强送是指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

10、强送成功是指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

11、试送是指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

12、“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

13、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

14、《热控工作票》规定: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值长审查批准。

15、《热控工作票》规定:在热控电源、通讯、调节、保护以及联锁等系统及设备上的热控工作票,需要当班值长批准。

16、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17、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写的设备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

18、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进行变更电气接线方式和事故处理而发布的立即操作的指令是指(b)。

a、操作许可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2、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电气设备在变更状态操作前,由厂、站值长或班长、地调调度员提出操作要求,在取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操作是指(a)。

3、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是指(c)。

4、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是指(a)。

a、操作要求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5、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是指(c)。

a、断开 b、断裂 c、合上

6、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是指(a)。

7、(a)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a、合环 b、合上 c、解环

8、(c)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9、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是指(a)。

a、强送 b、强送成功 c、试送

10、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是指(b)。

11、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是指(c)。

12、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应该使用(a)工作票。

a、电气第一种 b、电气第二种 c、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13、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应该使用(a)工作票。

14、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应该使用(b)工作票。

15、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a)。

a、火力发电厂 b、水力发电厂 c、风力发电厂

16、《热控工作票》规定: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b)审查批准。

a、单元长 b、值长 c、总工程师

17、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a)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a、同类型 b、非同类型 c、同一厂家

1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a)办理工作票手续。

a、本厂监护人员 b、本厂安监人员 c、承包方现场负责人

1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b)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a、本厂监护人员 b、本厂有关部门 c、承包方法人代表

20、请找出下面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的描述错误(a)。

a、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b、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c、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三、是非题

1、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是指操作任务。 ( √ )

2、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是指操作许可。 ( × )

3、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应该是指操作任务。 ( × )

4、合上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 )

6、断开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 )

7、解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 × )

8、合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 × )

9、并列是指将发电机(或两个系统)经用同期表检查同期后并列运行。( √ )

10、解列是指将发电机(或一个系统)与全系统解除并列运行。( √ )

11、自同期并列即是并列,即:将发电机用自同期法与系统并列运行。( × )

12、强送是指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 ( √ )

13、强送成功是指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 ( √ )

14、试送是指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 ( √ )

15、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 ( √ )

16、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17、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应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 × )

18、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19、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20、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1、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2、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 × )

23、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4、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 √ )

25、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6、《热控工作票》规定: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值长审查批准。 ( √ )

27、《热控工作票》规定:在热控电源、通讯、调节、保护以及联锁等系统及设备上的热控工作票,需要单元长批准。 ( × )

28、水力发电厂机械设备及水工建筑物定期维护、清扫及巡回等工作应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 √ )

29、水力发电厂需要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对水力设备、水工建筑物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应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 √ )

30、水力发电厂水工建筑物及其它非电气工作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31、水力发电厂各种水泵的工作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 √ )

32、水力发电厂电梯、门机、桥机、尾水台车、启闭机等机械部分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 × )

33、水力发电厂各种送、排风机和冷冻设备的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 × )

34、水力发电厂水轮机、蜗壳、导水叶、调速系统、风洞内、进水口闸门等机械部分及涉及油、水、风等管路阀门的工作应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 √ )

35、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36、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热控工作票。 ( × )

37、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水力自控工作票。 ( √ )

38、设备的双重名称规定: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 ( √ )

39、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发电机组大、小修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 √ )

40、运行的调整性操作以及程控实现的操作,可以不按照运行规程执行,并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 × )

41、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 )

4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承包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工作票手续。 ( × )

4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 √ )

44、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成员超过10人的,应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成员人数,使用民工的,应写明民工人数。( √ )

45、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成员10人或10人以下的,不需要填写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仅主要的写。 ( × )

46、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成员超过10人的,应填写10人工作姓名,就不要填写工作成员人数,但使用民工的,应写明民工人数。

( × )

47、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 ( √ )

48、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作废、未执行的操作票必须进行合格率统计。 ( × )

49、“两票”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检查是发电企业的安全监督的事,与车间没有多大关系。 ( × )

50、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 × )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

适配人群风电场场长,运维值班长,工作负责人使用场景设备检修,动火作业,动土施工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保护大家安全,不让设备坏掉,让工作有条理不乱套。
适用范围管风电场所有干活的人,管开工作票、操作票这些事,还有动火动土这些特殊活。
职责分工场长带头管,值班长配合,班组长盯班组,工作负责人带着干活,许可人把关放行,大家各盯一块。
禁止行为票面不能涂改,没危险点分析不许开工,没盖章不能算数,没考试合格不能签字,停电送电不能约时间。
检查与监督每月初交票给场长,场长月底统计打分,查出问题罚100元,安全员每月检查记录,值长每天核对票数和活量是否对得上,漏票要追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风电场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对风电场的两票工作的统计、检查及考核。

组 长:风电场场长

副组长:运维值班长

成 员:风电场相关人员

职 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风电场的两票工作;

(二)规范管理风电场两票管理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将两票执行情况要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考核;

(三)组织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风电场两票标准票库,下发班组,组织培训工作,将两票列入考试内容,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 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见附表);

2. 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3. 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班组长的职责

1. 在接收工作票时要审查是否有与工作相应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2. 要审查工作时间是否满足调度要求。

3. 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组织班组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认真分析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环境特点、参加工作人员的精神状况,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4. 班前会,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查和督促每个成员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的危险点。开工前,认真检查控制措施的落实;

5. 班后会,要对当日班组工作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三)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

2. 按照《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制定组织控制措施;

3. 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

4. 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 收工后,对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五)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 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 认真学习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积极参加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第三章 工作票、操作票的要求

第死条 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动土工作票)、操作票应用仿宋体书写或使用微机打印生成,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使用标准术语,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已执行或已作废的工作票必须妥善保管,每月初上交风电场场长。

第五条 未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或错票,应盖“作废”章,位置与盖 “已执行”章的位置相一致。

第六条 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操作票的操作人、监护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考试合格后授予相应权限。

第七条 工作票、操作票要求一式两份。

第四章 工 作 票

第八条 运维人员(工作负责人)接到设备缺陷通知单以后,要先办理检修工作票,方可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 运维人员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调出标准工作票,按工作票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票内容,工作负责人、工作组成员、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危险点分析、工艺要求、作业起始和预计终止时间等,安全措施要考虑全面并逐条填写。

第十条 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接到值长已批准的工作票后,对设备名称、编号、工作内容、作业计划、工作组成员、检修工艺、质量标准、使用工具、风险分析等进行审查,检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审查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影响运行设备安全,如有需要补充安全措施时,由工作许可人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填写(无补充时应加盖“无补充”章,此栏目内不允许空白)。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票要由工作负责人重新填写。

第十一条 工作票审查合格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双方同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开工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票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如果设备检修作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到值长和运行值班人员处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如果工作票因过期而没有办理延期手续,必须经风电场场长同意,运行值班人员方可给予办理延期或结束手续。

第十四条 工作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写明该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即设备的双重名称。

第十五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时,每做完一项要在该项栏目后面画“√”。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值长,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十六条 工作票中需要做停电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制度,严禁口头、电话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第十七条工作终结——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并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凡电气设备、系统等经过改进、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定值变动的,检修及试验人员向运行单位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交待一定要详细说明原因、改进后对运行的提示等,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票终结——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并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第十八条 在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时,“已执行”章应盖在工作票右上角的空白处。

第十九条 在检修工作中如检修人员要求试运设备或检修工作出现间断时,要将工作票押至运行人员处并进行登记。

第五章 动火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十条 凡是在设备的油系统、防火区域以及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周围明火作业,都必需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办理动火工作票的程序:运维人员提出、签发人签发、风电场场长批准、到运行值班人员处办理开工许可。

第六章 动土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凡是在风机基础、风机塔筒与风机变连接处、控制楼周围隐蔽工程、变电所内等区域动土、挖沟的作业,都必需办理动土工作票。

第二十三条 “工作负责部门”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动土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进行动土作业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动土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由本单位土建人员和或由外包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但应服从动土工作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承担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风电场各专业专工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工作许可人”是风电场值长,承担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签发人”是风电场场长,承担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一)动土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二)风电场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三)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生产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七章 操 作 票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的具体要求

(一)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风电场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时可不用操作票(但应将操作内容记在操作记录薄内)。其余的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二)根据操作任务调出标准操作票;针对操作内容,做到“四把关”,即填票审核关、模拟核对关、受令复诵关、操作监护关。

(三)操作票应由操作人负责填写,操作票上的操作项目必须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接班后在两小时之内需进行的操作,需由前一班人员填写,但下一班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认真审查,只有当确认无误后,操作人、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签字,经值长批准后,进行模拟预演。

(四)操作票填写好后,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要认真审查。正式操作前必须在模拟盘上进行预演,模拟操作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模拟操作,待查明原因异常消除后,重新开始模拟操作。不能预演的操作项目(如:断路器合、断)预演时必须到操作把手的位置前进行核对,并在操作票的模拟预演栏内打蓝色“√”,实际操作时打红色“√”。

(五)进行操作时必须按操作票的顺序依次操作,不得跳项、漏项、并项,不得擅自更改操作顺序。

(六)防误解锁钥匙应妥善保管,每次使用前要经过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事故处理时由值长批准),并做好汇报登记工作。

(七)操作人员正在执行操作任务时,监护人必须始终认真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操作现场或进行其他工作,严禁操作中途换人,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其它的检查、巡视等工作。

(八)没有监护人现场监护和操作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进行操作。与操作相关的工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好并一次带全,严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严禁一人单独离开。

(九)操作中发生疑问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长汇报,报告值长,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如电动操作刀闸的电动机不动或发出异常声音时,要检查电源是否缺相、是否存在热偶动作、机械部分卡滞等原因,应及时汇报值长,查找原因并安排处理。

(十)对于需调度下达各项操作命令,应在操作票的操作项目栏内填写“接调度令”。

(十一)执行操作票要唱票复诵,每执行一项用红色笔打“√”。

(十二)若进行电气倒闸操作时,还应按《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的提示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十三)参加操作人员必须将手机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放在运行值班室内,应使用专用通讯工具(对讲机),但进入保护室内进行操作时,严禁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十四)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完成后,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由操作人按《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工作项目表》要求完成现场操作后的相关工作。

(十五)接受电网调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务清、操作联系清、发生疑问要查清、操作完毕汇报清、交接班记录清。

第二十九条 操作步骤及要求

(一)操作中严格执行“唱票-复诵-操作-回令”步骤,复诵时操作人员必须手指设备名称标示牌,监护人确认标示牌与复诵内容相符后,监护人下达“正确!执行!”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回答“操作完毕!”。

(二)监护人听到操作人员回令后,在“执行情况栏”打“”,监护人检查确认后,再在“”上“/”,完成一个“√”。

(三)中断操作的操作票,再次进行操作前应从第一项操作任务的复查开始,每复查完一项后,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栏”中再打上一个“√”。

(四)操作票结束后,每页都要盖“已执行”章,该章盖在每页操作票备注栏内。

第八章 两票管理

第三十条 两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一条 运维班组是确保两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风电场场长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人,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风电场长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班组部门进行考核;

风电场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操作票全过程是指从发布、接受操作预告、人员安排到建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学习掌握、模拟操作、实际操作、唱票、复诵、监护、分步打“√”、复核、汇报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第三十四条 风电场场长对已经执行两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让班组自查,安全员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班组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三十五条 风电场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两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第三十六条 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风电场场长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主管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第三十七条 风电场场长要建立两票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 值长要对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风电场场长并对有责任人予以考核。

第九章 工作票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九条 风电场要对风电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两票”及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考试合格。

第四十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内容填写情况和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票和操作票许可手续是否正确履行,结合实际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十一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对照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进行抽查,检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100%落实,如有漏项或错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检查操作票的填写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前是否进行了模拟预演,操作票执行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唱票,复诵及监护制度,操作后是否进行了复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运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对不认真执行“两票”管理规定的班组和个人,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四条 风电场每个月要对两票进行整体检查、整理归档,查出漏洞及不合格票,要为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做充分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大唐偏关水泉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热力机械工作票

适配人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使用场景设备检修,系统隔离,动火作业
制定目的防止人身和设备出事,管住工作票乱用问题,让干活更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在生产现场干活的人,修设备、做试验、装东西、搭架子都得填票。
职责分工签发人定票对不对,负责人带着干,许可人检查安措,安全员盯着执行,部门领导兜底。
禁止行为不填票不准开工,票没签好不能动,安措不全不能干,改措施要双方同意签字。
检查与监督运行班收票登记,班组填票交许可人,双方现场确认后才能干,月底评票打分,不合格要重学重考。

1.1 为规范公司的工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 热力部分工作票的分类: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

1.3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安装或搭设等一切工作,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单),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工作。

公用系统、主设备、重要辅机的检修工作票应由部门主任、分管理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具体项目见附件一。检修班组签发范围不清楚或有争议的工作票,由部门主任、分管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

1.4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4.1 工作票签发人:

1.4.1.1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1.4.1.2 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4.1.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4.1.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正确地进行;

1.4.1.5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1.4.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4.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1.4.2.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1.4.2.3 工作前组织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已知晓;

1.4.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1.4.2.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1.4.2.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1.4.3 工作许可人:

1.4.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4.3.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必要时予以补充;

1.4.3.3 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1.4.3.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和有易燃易爆等安全注意事项;

1.4.3.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4.4 工作票专职监护人:

1.4.4.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1.4.4.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4.4.3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1.4.4.4 当发生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状况时,及时中止工作。

1.4.5 工作班成员

1.4.5.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履行确认手续;

1.4.5.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1.4.5.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1.4.6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安全责任:

1.4.6.1 工作的必要性;

1.4.6.2 工作的安全性;

1.4.6.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4.7 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

1.4.7.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1.4.7.2 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1.4.7.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1.4.7.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1.4.7.5 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1.4.7.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4.8 动火工作票运行许可人:

1.4.8.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4.8.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断;

1.4.8.3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4.9 动火工作消防监护人:

1.4.9.1 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1.4.9.2 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1.4.9.3 测定可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1.4.9.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1.4.9.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4.10 动火工作执行人:

1.4.10.1 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1.4.10.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1.4.10.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1.4.10.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专职监护人及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5.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

1.5.2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本部门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1.5.3工作许可人应由经本部门主任书面批准的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担任。

1.5.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

1.5.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应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公布,并且可随时备查。

1.6运行值班负责人接票后应分专业对工作票统一编号(专业代号-月份-运行班-序号)。各专业工作票代号:汽机代号为“3”、锅炉代号为“4”、热控代号为“5” 、化学代号为“6”、燃料代号为“7”、外包代号为“8”、工作任务单代号为“9”、事故应急抢修单为“11”,动火工作票为“12”。

1.7 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公司《运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范畴要求的,必须使用操作票。

1.8电气专业的检修工作,需要热机专业配合执行的工作,如拆除靠背轮、找中心、拆除阀门等,由热机专业(设备所辖班组)办理工作票(单)配合完成;热机专业的检修工作,需要电气专业配合执行的工作,如拆除电缆线头等,由电气专业(设备所辖班组)办理工作票(单)配合完成。

1.9 需经值长批准的检修工作票以值长批准的许可时间为准。其他工作票若无需值长批准的,应在值长签名处填写“无”字,不得空白。需经值长批准的项目见(附件二)。

1.10工作票(单)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由工作负责人提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名后,不得单方变更安全措施。

1.1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单),工作票(单)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单)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

1.12工作票(单)的填写规定如下:

1.13.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设备名称应填写双重编号。

1.13.2工作票(单)安措中,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运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中“6. 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1.13.3 “其他事项”“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但必须签名后才生效。

1.14生产现场禁火区域或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15 工作票(单)由部门安全员到安全监督部领取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

1.16 工作票(单)一式二份,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或钢笔填写,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单)应使用公司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单)一份由运行保管,一份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

1.17工作票(单)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并在错漏处签名。工作票(单)填写内容不得使用“同上”、“同左”等字样。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操作动词、日期及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工作票(单)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中造成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工作票(单),应重新补填工作票(单),否则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1.18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单)的正确使用负责。

1.19 本规定中如有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降低标准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20全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办法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2. 热力机械工作票

2.1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

2.1.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

2.1.2需将生产设备和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降温、吹扫、通风、加锁、隔离、检测、装设遮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1.3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4 凡是进行与生产设备和系统有直接相连的系统上的工作(如消防水、非生产用汽等)。

2.1.5 在生产设备、系统需要运行人员改变运行方式、操作调整后才能进行的保温、防腐、防磨、搭设脚手架等工作。

2.1.6 在生产设备或区域需执行动火工作票的工作。

2.2填写要求

2.2.1 部门、专业、班组、编号栏

2.2.1.1 填写规范的名称或简称。

2.2.1.2工作许可人按规定对工作票进行连续编号。

2.2.2工作负责人栏

工作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系统、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安规》,经考试合格,部门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2.3 工作班人员栏(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2.2.3.1 填写实际参加工作人员的姓名(包括辅助工种人员、临时工)和人数。

2.2.3.2机组检修按规定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工作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3.3 一张工作票的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另一张工作票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征得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人员更换或增减手续。

2.2.4 工作任务栏

2.2.4.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原则上一项工作内容只能使用一张工作票,标明工作地点及检修设备的双重编号。设备名称、编号以现场实际的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运行专业技术员负责审核更改。工作内容必须填写具体地检修内容,如:更换设备、阀门管道,检查试验项目,焊补处理等。所有容器(室)检查、检修必须注明具体部位(如:内部检修、检查等)。

同一班组所管辖的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且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同时完成且同时恢复,允许使用一张工作票,但检修项目须分条列出。

2.2.4.2 使用总的工作票,应填明各班组的主要检修工作内容,总工作负责人只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班组分工作负责人须对本班组检修安全负责。

2.2.4.3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措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若同一设备系统上有两个专业班组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分别办理工作票,不得相互借票。

2.2.5 计划工作时间栏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检修工作所需工时进行估算,根据检修工作所需实际时间填写。

2.2.6 安全措施栏

2.2.6.1 检修工作要求工作许可人执行的安全措施,必须逐条写明检修设备需要停电、隔离、泄压、检测、加锁、悬挂标示(警告)牌等具体要求。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安措施要求逐条布置落实,执行完毕后在“已执行”栏内打“√”。

2.2.6.2 检修工作要求工作许可人执行的安全措施,涉及到不同专业或外包工程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及时联系并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完毕后在“已执行”栏内打“√”。

2.2.6.3 检修工作要求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若无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应在该栏内填写“无”字,不得空白。

2.2.6.3 工作负责人对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正确执行后,在“已执行”栏内打“√”。检修工作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对检修设备、场所临时设置或拆除的安全设备、设施恢复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安规》相关恢复规定后在“已恢复”栏内打“√”。

2.2.6.4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检修工作地点要求、作业环境提出注意事项。

2.2.6.5 补充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2.2.6.5.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2.6.5.2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2.6.5.3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2.6.5.4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内第一行顶格填写“无补充”三字,不得空白。

2.2.6.5.5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应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

2.2.7 工作票签发人栏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水平、设备情况和《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公司组织考试合格,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

工作票不得跨专业或跨班组签发。

2.2.8 工作票接收栏

2.2.8.1 接票人(工作许可人):由运行班长、主值或单元长担任。

2.2.8.2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给运行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许可在工作当天交给值班负责人。工作任务单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交给工作许可人。

2.2.8.3 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审查工作票时,如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产生很少疑问,也必须询问清楚,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作补充。

工作票如出现严重错误或有重要遗漏的,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2.8.4 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审查确认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填写上接收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2.2.9工作许可栏

2.2.9.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工作票1~7项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填写好许可工作时间,双方签名后各持一份工作票,作为开工的凭证。

2.2.9.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签字,并在“运行日志”内及时详细记录。

2.2.10 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危害因素确认栏

2.2.10.1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对照公司《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工作组人员在《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上进行签名确认。

2.2.10.2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将工作票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2.2.10.3 工作中遇到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应重新对安全措施、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如现有安全措施已不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将工作票终结收回,在备注栏注明收回原因并签字,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2.2.11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栏

2.2.11.1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临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组成员。

2.2.11.2 若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原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同意,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变更只允变更一次,否则重新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2.2.11.3 对于连续(或连班)作业的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连班负责,可允许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同意,由能胜任的二至三个工作负责人相互排班接替,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各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现场任务和安全措施的交接。

2.2.11.4 工作班成员变动时,应经工作负责人签名同意,工作负责人应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并工作票上办理变动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2.2.12工作票延期栏

如工作任务不能按原计划时间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工作票延期只能办理一次。

2.2.13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栏

2.2.13.1 工作间断

2.2.13.1.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每日收工前,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2.2.13.1.2 工作间断结束及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班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工作。

2.2.13.1.3 特殊因素造成的工作间断

2.2.13.1.3.1因生产技术部或部门领导确认为设备的备品备件或其他特殊因素造成检修工作无法按计划期限完成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又因工作需要重新担任其它检修工作票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将工作班成员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停止工作票的所有工作,工作负责人将手中持有的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保存,工作许可人做好记录后,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方可担任其它检修项目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

2.2.13.1.3.2工作负责人将所持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办理保存手续后,任何人员不准再对工作票所列的检修项目进行任何检查或检修工作,否则视为无票工作。

2.2.13.1.3.3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的工作票有效期限到期后,工作票需延期的,仍由原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2.2.13.1.3.4工作票的恢复使用

2.2.13.1.3.4 。1 经生产技术部或部门领导确认,工作票恢复使用后,工作票原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将保存的工作票取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持工作票重新检查、确认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现场工作。

2.2.13.1.3.4 。2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已不能保证现场检修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或需在工作票中增加新的工作任务时,应将工作票终结,重新签发工作票和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2.2.13.1.3.4 。3工作票的恢复使用后,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必须是工作票所填写原来的人员,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变更手续。

2.2.13.2 检修设备试运栏

2.2.13.2.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2.13.2.2 若检修设备试运影响到其他作业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和其他班组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将所有工作班组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检修设备试运影响涉及其他班组的所有工作票收回交工作许可人处后,方可进行试运工作。

2.2.13.2.3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先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中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检修工作人员确已撤离现场,必要时,在试运期间设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试运操作,如送电操作需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应使用“送电联系单”。

2.2.13.2.4 试运结束后,需继续检修工作,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班成员继续工作,如切除电源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应使用“停电联系单”。

2.2.13.2.5 检修设备试运后,若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2.14工作票终结

2.2.14.3.1 工作结束前若将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任何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2.2.14.3.2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待所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试运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并在工作票右上角“盖‘已终结/作废’章”处加盖“已终结”印章,表示工作终结。

2.2.14.3.3 在同一停役隔离系统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并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复役操作。

2.2.14.3.4 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2.2.15 备注栏

2.2.15.1 对于作业环境较差的(如炉膛、烟道、汽包、电除尘器内部、原煤斗等)特殊检修项目,签发工作票时,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人员担任检修现场专职监护人。

2.2.15.2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2.15.3 其他事项栏主要填写除安全措施以外的需要说明事由。

3. 热控工作票

3.1 填用范围

3.1.1 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3.1.2 需要停运行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3.1.3 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机组各类保护、联锁等。

3.1.4 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3.1.5 在热控设备没有退出运行的情况下带电、带气作业。

3.1.6 需将热工各类保护、联锁退出运行进行的检修、校验。

3.1.7 其他专业检修涉及到需热控专业配合或热控专业需其他专业配合的内容。

3.2填写要求

3.2.1热控工作票第6~7栏“工作条件”和“需要其他专业配合的内容”应按工作票要求填写清楚,第8栏“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填写时应包含热控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第11栏工作班成员开始工作前对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在热控工作票签名。

3.2.2 其他填写要求同热力机械工作票。

4.事故应急抢修单

4.1填用范围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4.2 填写要求

4.2.1事故应急抢修单1~5项由抢修负责人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要求填写;6~7项由许可人填写;第8项由抢修负责人填写并由许可人签名确认。

4.2.2其他填写要求同热力机械工作票。

5.工作任务单

5.1填用范围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保温、焊接、油漆、绿化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工作,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停止运行系统、设备或改变运行方式和调整操作的工作,应填用工作任务单,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登录备案,不得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系统、设备区域进行工作。

5.2填写要求

5.2.1工作任务单由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5.2.2 发电部、检修部、燃料部等临时劳务人员在生产区域内从事5.1条范围一切工作,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发电部、检修部、燃料部根据设备、系统及生产区域所辖划分,签发工作任务单并委派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5.2.3 后勤服务部临时劳务人员、生产部室牵头负责的其他人员在生产区域内从事5.1条范围一切工作,应委托设备管辖部门签发工作任务单并委派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5.2.4 工作任务单许可人应在工作前告知或交待工作负责人现场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任务单1~6项进行确认,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在工作任务单上签名。

5.2.5 工作任务单签发人应根据现场的作业环境、施工范围及工作危险性等具体情况,增派专责监护人。

5.2.6 其他填写要求同热力机械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

6.1在公司生产区禁火区域内一切动火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热机《安规》(动火工作票制度)和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6.2 填写要求

6.2.1 动火工作票应填写独立的编号。

6.2.2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经部门考试合格并公布的检修工作负责人担任。

6.2.3 动火执行人必须是取得上级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人员担任。

6.2.4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经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考试合格,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6.2.5 热力机械工作票(工作任务单)编号应填写在对应的动火工作票备注栏内。

7.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

7.1由外包单位承担2.1条规定范围内的工作时,外包单位必须执行公司的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工作票。

7.2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人由承包单位签发人、公司设备管辖部门分管主任、专业技术员及班组长担任。

7.3 脱硫设备检修工作票

7.3.1在脱硫管辖区域内从事热控或机械检修工作票,工作中须到6kv开关室、保安段系统停、送电的,承包方应填写“设备停、送电联系单”,并由承包方工作许可人将联系单送至机组值班负责人处,由机组值班人员完成该设备停、送电操作。承包方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工作票登记簿。

7.3.2在脱硫管辖区域内从事电气、热控或机械检修工作票,需到脱硫400v开关室停、送电的,承包方运行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填写好“停、送电操作票”自行负责监护、停送电操作。

7.3.3在脱硫管辖区域内从事动火工作,动火工作票除实行双人签发外,其他内容执行淮阴发电有限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7.4担任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如下:

7.4.1脱硫设备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由承包单位经考试合格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发文公布的人员担任。

7.4.2电力系统检修单位和电力检修协作单位承包公司的机组大、小修和与系统有关的单个检修项目工作票签发人由检修单位将签发人名单报公司安全监督部确认后的人员担任;非电力系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工作票由设备管辖的检修部门检修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7.4.3 生产部室负责发包的检修、售后维护、外援、生产厂家指导安装、调试等工作项目,应委托设备管辖部门签发工作票并派出工作负责人,负责工作监护,生产部室不得签发工作票。

7.4.4 一般零星工程项目(不含与运行区域或与运行系统无关的技改、扩建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均由设备管辖部门承担,但要填写施工方的工作人员的姓名。

8.工作票统计

8.1 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工作票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工作票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8.2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每月2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收回,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在工作票左上角“盖‘合格/不合格’章”处盖上“合格”或“不合格”章,将评价情况记录在工作票评议记录簿,汇总至部门安全员处。不合格工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

8.3外包工程工作票,运行、检修部门应按月负责收回,并负责评议、统计出合格率。

8.4部门安全员每月对各专业工作票进行抽查,负责统计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合格率,并填写到工作票评议记录簿内,于次月3日前,将工作票统计情况交部门领导审阅签名后,报安全监督部。

8.5公司安监员应经常对现场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每月5日前对各部门的已终结的工作票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8.6工作票需妥善保存12个月。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月(年)合格率=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 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不包括废票)

8.7工作票的统计标准

8.7.1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8.7.2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8.7.2.1工作票丢失;

8.7.2.2工作票未统一编号或编号与本专业不对应;

8.7.2.3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

8.7.2.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工作票中设备、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8.7.2.5安全措施不完整,严重漏项的、与现场实际不符的;

8.7.2.6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理手续;

8.7.2.7工作票要求检修自行执行安全措施,在工作结束时,所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未恢复原状的;

8.7.2.8票面涂改、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8.7.2.9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合安规要求或漏签姓名;

8.7.2.10未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或重要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漏项,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内容不符的;

8.7.2.11 工作票终结后,现场仍有人继续工作的,或安全措施未恢复至开工前状态,材料、工具和场地未清理完毕的。

8.7.2.12其他尚未列举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工作票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9.附 则

9.1 本规定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

9.2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一、动力机械检修项目须经部门主任、专业分管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的工作票如下:

(一)公用系统:

主给水系统、主蒸汽系统、循环水系统、除盐水系统、供热系统(含减温减压装置)、消防水系统、工业水系统、燃油系统(含油库、油泵房设备)、排污系统、压缩空气系统。

(二)主设备本体及主要辅助设备:

1.锅炉、汽机a、b、c、d级检修;

2.锅炉:炉墙、炉膛、汽包、安全阀、联箱、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预器、电除尘器内部、给减水系统、定(联)排污系统、主蒸汽系统、压力容器管道带压堵漏等;

3.汽机:汽轮机本体、凝汽器、油系统(含油箱)、主蒸汽系统、除氧给水系统(含除氧器、高加、低加等)、凝结水系统、调速控制系统、氢气系统(含氢站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带压堵漏等;

4.热控:机组的热控设备a、b、c、d级检修、需将机组主保护退出运行的检修工作、重要辅机联锁的检修项目等;

5.化水:需机、炉配合停机、停炉才能处理的检修项目等;

6.燃料:煤仓铲仓、输煤皮带更换等。

(三) 重要辅机:

1.锅炉: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捞渣机等;

2.汽机:给泵、循泵、真空泵、凝结水泵、前置泵、润滑油泵、eh油泵、顶轴油泵、闭冷泵、开冷泵、消防泵等;

3.燃料: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和桥吊、碎煤机等。

附件二、工作票需经值长批准的项目:

一、热力机械系统设备检修部分:

(一)机组a、b、c、d级别检修。

(二)公用部分检修:

需全部或部分停用热力系统、供热系统(设备)、循环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工业水系统、燃油系统、排污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氢气系统、除盐水系统、除尘除渣系统、脱硫脱硝系统、出灰系统检修工作。

(三)其他主要热力机械设备检修:

1、需停止锅炉运行的检修:炉墙、炉膛、汽包、安全阀、联箱、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预器、电除尘器、给减水阀门、定(联)排污阀门(扩容器)、蒸汽(疏水)阀门。

正常锅炉设备的检修:压力容器管道带压堵漏、引风机、送风机及送风机润滑油泵、一次风机、磨煤机、给煤机、空压机、捞渣机、仓泵、灰库、燃油库、供油泵、电除尘电场、火检冷却风机。

脱硫设备的检修:脱硫浆液泵等影响脱硫效力的设备。

燃油锅炉的检修:需停止燃油锅炉运行或退出备用的管道、阀门、设备检修工作。

2、需停止汽机运行的检修:汽轮机本体、凝汽器、润滑油系统(油箱)、主蒸汽(再热器)管道、除氧系统(含除氧器、高加、低加等)、凝结水系统、调速控制系统、氢气冷却系统(设备)。

正常汽机设备的检修:循泵、给泵、凝泵、开式冷却水泵、闭式冷却水泵、内冷水泵、凝输泵、真空泵、前置泵、润滑油泵、eh油泵、顶轴泵油泵、压力容器管道带压堵漏、安全阀、密封油泵、密封油防爆风机、主油箱防爆风机、除氧器再循环泵、水暖泵。

3、化学设备检修:除盐泵、消防泵、增压泵、精处理设备、超滤反渗透设备、储氢站。

4、燃料设备检修: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和桥吊、碎煤机大修、输煤皮带更换等。

二、 热控设备检修:

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需将机组各类保护联锁退出运行检修、校验工作;在线热工试验;热控设备在运行状态下带电、带气作业等。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热控工作票

适配人群仪控部技术人员,集控运行班组长,热控工作负责人使用场景热控设备检修,主辅机保护停用,系统隔离作业
制定目的防止出事伤人伤设备。让热控工作票更清楚好用。大家按流程干活,安全有保障。
适用范围管芜湖发电公司所有办热控工作票的人。管填票、许可、负责、执行这些活。
职责分工仪控部主任和副主任签发票。运行班长当许可人。检修部的人当负责人。安全环保部盯着看落实没。
禁止行为不能乱签票,没资格不能签。不能不填票就开工,抢修超4小时必须补票。不能没检查就签字开工。
检查与监督值长先审票,许可人再查措施,双方现场确认后才能干。每月查票合格率,不合格要扣分。静态动态都检查,月底交分析。

1 目的

1.1规范热控工作票管理。明确与热控工作票管理相关联的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通过执行管理流程,提高热控设备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 适用范围

芜湖发电公司所属范围内需办理热控工作票的工作。

3 规定和程序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3.1.1工作票签发人

3.1.1.1工作票应由仪控部主任、专业副主任签发,或由仪控部主任提出,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热控专职签发。

3.1.1.2必要时也可由仪控部主任提出,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班组长、班组技术员签发本班组管理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的检修除外。

3.1.1.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1.3.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3.1.1.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1.1.3.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3.1.1.3.4了解检修工艺。

3.1.1.3.5熟悉erp系统的工作票管理流程

3.1.1.4批准后工作票签发人(包括仪控部主任、专业副主任)名单应由公司书面公布。值长、检修部等应发给副本。

3.1.2工作票许可人

3.1.2.1工作许可人一般由集控机组运行班长(化学部、燃运部)单元长、主值担任,必要时指定经本部门提出,并经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公司负责生产领导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但主要设备大、小修和公用系统除外)

3.1.2.2熟悉erp系统的工作票管理流程

3.1.2.3经公司批准的工作票许可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值长、班长、单元长、各有关部、室应发给副本。

3.1.3工作负责人

3.1.3.1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3.1.3.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3.1.3.1.1掌握检修、维护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1.3.1.2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

3.1.3.1.3熟悉erp系统的工作票管理流程

3.1.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热控安全措施执行人应分别由不同人担任。

3.1.3.3由检修部提名经公司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值长、班长、单元长、各有关部、室应发给副本。

3.1.3.4外包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我公司担任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工作负责人时,除必须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尚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同时,要得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的认可。

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3.2.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

3.2.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2.1.2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工作任务是否明确,设备命名及编号是否于现场一致;

3.2.1.3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2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3.2.2.1工作前结合实际进行危险点分析。

3.2.2.2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3 负责检查现场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2.4 每日开工前,应向工作班人员详细交代工作内容和工作活动范围。对现场带电部分及涉及工作人员的各种安全措施,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2.2.5 工作中督促、监护工作班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2.2.6 随时注意工作班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否则应适当变更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班人员始终处于饱满状态。

3.2.2.7 监督工作班人员应遵守检修工艺,确保检修质量。

3.2.2.8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 工作票许可人的安全职责

3.2.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2.3.2 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正确无误地执行。

3.2.3.3 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以隔断。

3.2.3.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3热控工作票的管理要求

3.3.1 关于热控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3.3.1.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erp系统填写热控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3.3.1.2需要将热控保护(主保护停用需经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自动控制、检测、监视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

3.3.1.3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设备进行日常试验、维护、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需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3.3.1.4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3.2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用,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或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由值长同意,同时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办理工作许可后方可开工。工作许可人应将检修工作负责人、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及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发令人等作详细记录。若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或持续到第二天上班时仍在进行的,仍需补办工作票。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3.3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明确工作范围和涉及设备。

3.3.4 同一检修部有两个及以上的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一般由检修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3.3.5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3.6 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同时填用动火工作票。

3.3.7工作票工作任务尽量具体到单一设备,减少系统性设备或多专业人员合用一张工作票的现象,工作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申请期限已到,又必须继续工作时,原票办理终结,重新办理工作票(机组a 、b修时除外,但工作票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系统安全措施是否按工作票要求落实)。

3.4 工作票办理程序

3.4.1 工作票的填写

3.4.1.1工作票应由工作签发人填写

3.4.1.2。工作票日期均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全称,时间应用双位数24小时制填写,均不得简化(如:____年1月1日9时0分应写成____年01月01日09时00分)。

3.4.2 工作票的许可

3.4.2.1生产设备使用的热控工作票,值长必须审核签名后方可进入安全措施执行程序。

3.4.2.2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有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应在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上注明,并按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执行。若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工作票中的栏目不得空白。

3.4.2.3工作票许可人、热控措施执行人根据检修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并由安全措施执行人在工作票“措施执行人”栏签名,“措施执行情况”栏注明措施执行情况。

3.4.2.4 所有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明确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布置相符。双方认为能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进入检修工作实施环节。

3.4.2.5热控专业“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应按本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如停电、送电等)。

3.5 检修工作开始

3.5.1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5.2检修设备的试运行

3.5.2.1 对需要试运的检修设备,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

3.5.2.2 工作许可人认为具备试运条件后,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撤除,确认检修人员已撤离现场且不影响其它作业班安全的情况下,联系恢复,进行试运。

3.5.2.3 试运后仍需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执行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3.5.2.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3.5.3工作票的延期

3.5.3.1 检修中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由工作负责人提前向工作许可人或值长说明延期理由,并办理延期手续,原则上不超过7天,且工作票许可人、负责人应再次对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延期应通过值长报上级调度办理。

3.5.3.2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同时将原工作票办理终结。

3.5.4设备、系统检修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接,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3.5.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3.6 工作票的终结

3.6.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后,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接、验收,并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即为工作终结。

3.6.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履行终结手续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3.6.3 已经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右上角指定位置盖“已执行”章,一联由运行人员保存,另一联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做好记录。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原因。

3.6.4 每月底由各单位收回工作票(包括相对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3.7 已终结的工作票(包括相对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保存三个月。

4 职责

4.1 制度负责人:安全环保部主任。

4.1.1 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 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 组织工作票的动、静态检查,按规定做好考核,并对 违规人员进行违章积分和处罚;负责部门及全厂“两票”合格率统计、考核并进行公布。

4.1.4 负责组织热控工作票签发人、热控工作票许可人、热控工作票负责人的安全考试,负责制定热控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负责人人员名单,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 制度执行人:安全环保部安全专职和部门安全专职

4.2.1 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对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4.2.2 接受中电国际安全生产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3 组织编制并实施执行热控工作票管理规定。

5 持续改善

5.1 记录

5.1.1 对制度执行情况,制度执行人要及时做好记录,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2)。

5.1.2 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不断完善,使其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5.2 检查与评价

5.2.1部门安全专职每季度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2),提出改进建议反馈给制度负责人。

5.2.2 各单位制定工作票的静态、动态检查制度,严格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5.2.3 工作票的检查内容包括:票面(相对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措施的执行、检修工作时间、设备的试运、工作终结等全过程。

6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6.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____-03-01发布 《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电气部分)

6.2 zgdl-06-01-01《工作票管理制度》

6.3 cpiyw-09-07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定》

6.4 zdgj-06-01-01-01/whdc 《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票

适配人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使用场景设备检修,系统维护,紧急抢修
制定目的厂里要管好安全,防止出事,让干活有章可循,大家心里有底,不乱来。
适用范围全厂各部门和外包单位,干生产区里的检修、消缺、安装、抢修这些活。
职责分工安监部牵头定规矩,值长和班组登记票,签发人审票,负责人带班,许可人放行,联系人盯外包。
禁止行为不准不填票就开工,不准涂改设备名和编号,不准漏写安全措施,不准没许可就动手,不准口头约着干。
检查与监督票要手写或电脑开,填完必须审核签字,值长检查执行,每月评合格率,不合格的退回重学,抽查不达标就按实打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制定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合公司各部门,外委单位。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和外包工程两类, 内部有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事故紧急抢修单;外包工程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外包工程生产区域联系单。

第四条 工作票的名称

(一)华能瑞金电厂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含外包);

(二)华能瑞金电厂热力机械检修工作票(含外包);

(三)华能瑞金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含外包);

(四)华能瑞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注: 1.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是上述各类工作票(联系单)的附件

第五条 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规定

(一)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组织培训和考试,经安监部门审查,主管厂长审批后,由厂部行文公布工作票三种人员名单。

(二)各承包工程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培训后,备案并由厂部行文公布。

(三)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工作票双签发人”、承包单位和发包方都签发,工作负责人为承包单位担任,发包方设立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应由有资格作为工作负责人的人员担任。

(四)新增补或者减少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及时行文公布。

(五)工作票相关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技能

(4)有相关检修经验,并熟悉其检修工艺。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符合规定,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

(3)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和组织工作能力,有能够保证检修任务安全、高质量完成的检修经历和经验。

(2)熟悉《安规》、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熟悉并掌握被检修设备的构造、性能、缺陷情况和相关的系统。

(4)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及质量标准。

(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签发本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2)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负责随时检查、指导和纠正工作成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检修工艺、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5.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

(2)负责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执行。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4)负责审核承担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是否具备资格。

6.工作联系人应负的技术及安全责任: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负责动火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和义务消防员的工作。

第六条 工作票的填用范围如下:

(一)填用“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电气工作票”的工作,按《安规》(电气部分)第36条、第37条规定执行;

(二)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分别按《安规》(热机部分)第78条规定执行;

(三)填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如工作中须在动火管理区动火,按华能瑞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填用“动火工作票”;

(四)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外包工程(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五)工作票应逐步推广使用计算机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可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不用计算机开票,但应统一格式,统一印制;附在工作票后的专项措施,可手写),需要用手填写的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六)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外包票由联络人)填写,但必须经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七)每张工作票必须有危险点的分析告知(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以另附一张工作中危险点的分析及控制措施--也叫危险点分析票,可以在同一张工作票的某一栏中列出该项工作危险点的个数和种类及名称);

(八)工作票在签发人签发完毕后应对其进行编号(应逐步实施计算机自编号);

(九)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

(十)凡在热力和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一)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可填用工作联系单,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值班负责人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登录备案;

(十二)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在管理区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十三)凡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动火安全措施票;

(十四)事故紧急抢修,经值长(班长)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办理事故紧急抢修单: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在带电、带压以及有热水(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事故紧急抢修单中抢修工作主要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等应予认真、正确填写。抢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安全措施。

(十五)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

(十六)单元制机组整组检修时,同一部门或同一单位的不同工作班组在同一个热力(电气)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允许签发一张工作票(叫系统工作票,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不采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作为该票总的工作负责人,由其按各班组工作内容签发工作单,各班组持工作单进行工作。由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系统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并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班组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 工作票的管理由厂安监部门负责,运行值长(运行班长)和检修班组必须建立书面的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第八条 工作票的填写内容规定:

(一)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二)“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三)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离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

(四)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

(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六)“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七)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八)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九)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工作许可人通知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安全措施,并由继保、热控人员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执行签字。

(十)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如事先不提出说明者,当日(计划开工时间后24小时内)不开工的工作票作废。

(十一)运行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在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十二)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如有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许可开工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十三)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十四)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十五)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十六)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十七)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十八)工作票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恢复安全措施时,应签名,许可开始恢复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恢复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恢复完安全措施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名。

(十九)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 “已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由许可单位收回并妥善保存12个月(从次月算起)。

第九条 工作票许可开工、工作负责人变更、延期、检修设备试运和终结时所涉及人员签名,必须手签。

第十条 在每月初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由安监部门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工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退回所属部门学习。

第十一条 每月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 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第三章 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第十三条 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二)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以及热机隔离措施”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热力系统采取的隔绝措施,以及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三)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如系不同的工作,但都要在同一地点设备挂牌,则应重复挂牌);

(四)电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五)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六)检修电机或开关时的工作票,退(押)票时检修联上有试验人员测量的绝缘数据记录和签名,值长(运行班长)应认可,并在运行保存联的票上复制签名。

第十四条 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第十五条 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四章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热力机械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应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断开的开关、刀闸,应拉出的小车开关和抽屉开关以及应取下的熔丝)。

(二)需要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必须填写双重名称。

第十七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中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执行栏目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可以打“√”。

第十八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涉及6kv、380v等电机拆、接线,必须在措施栏的最后注明,电气专业必须再开一张电气工作票对其电机拆、接线,机务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电气拆、接线,机务应待电气工作票退后,方可退(押)票。

第十九条 热力机械和电气工作票中涉及热工强制信号和电气改接二次线时,由值长(运行班长)口头通报对应的专业工程师,由专业工程师根据热控(电气)的专用申请单办理申请后,由热控(电气)人员强制相关逻辑或信号及改接线。退(押)票时(含试转),仍由值长(运行班长)口头通报对应的专业工程师,由专业工程师根据热控(电气)的专用申请单办理申请后,由热控(电试)人员强制相关逻辑或信号。

第二十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已终结”印章。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收回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第二十一条 外委检修工作,一个员工可以担任多项检修工作的联系人;而本班的内部检修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负责一张工作票所包含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对于需要试转(试运或试投)和验证的,工作票必须交回值长(运行班长)处;由于试转和验证条件不具备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记录日志上和工作票备注栏中作好说明,可以退(押)票;试转和验证条件成熟时检修应配合。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中牵涉挂接地线时,必须注明所挂地点和接地线编号,并且必须用手填不能用计算机填写;工作票终结时必须有接地线拆除情况。

第五章 工作票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二十五条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不合格票:

1.工作票丢失;

2.工作票无统一编号;

3.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5.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6.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7.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8.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9.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本规定要求或漏签姓名;

10.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本规定要求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完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11.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工作票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有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外包工程工作票

适配人群外包负责人,电厂安监员,电厂工作负责人使用场景外包检修,电厂作业,跨单位协作
制定目的电厂外包活多,安全容易出岔子。想让干活的人清楚自己该干啥、咋干才安全。
适用范围外包单位和电厂双方干活的人。管工作票怎么开、安全措施咋落实、现场咋监护。
职责分工安监部查外包签发人资格并备案。电厂和外包各派负责人盯现场。电厂安监定期查执行情况。
禁止行为外包签发人不能随便派不熟的人当负责人。安全措施没写全不准开工。负责人离岗时没人接替不行。
检查与监督所有负责人上岗前要培训考试。安监每月抽查票面和现场,月底通报问题。没按要求做的,停岗再培训。整改超三天要写说明。

1、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外包单位提出,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2、外包工程中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对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外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职责: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必须经常对工程检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4、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与电厂工作负责人一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5、电厂工作负责人职责:协助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工作协调;工作前与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一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6、外包工作票由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电厂工作负责人允许同时办理本厂内的检修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