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高校后勤人员,高校教职工,校内商户 | 使用场景 | 高校供暖季,教工住宅用暖,学生公寓供暖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想省点能源,别让暖气白白跑掉,大家交费更明白,管理起来不乱套。 | ||
| 适用范围 | 全校用暖气的单位和人,包括宿舍、办公室、商铺这些地方的取暖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牵头管事,各单位配合执行,校节能小组盯着补贴,收费员收钱要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拆暖气片,不准从暖气里放热水,不准私自改管道,不准拒检采暖设施。 | ||
| 检查与监督 | 后勤处定期查设备,用户得配合;十二月前缴清费用,没交的扣工资或罚两倍;换表不掏钱就按面积收。 | ||
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采暖管理,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浪费,提高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采暖管网上所有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第三条 采暖单位、个人用户都应自觉缴纳采暖费用,树立全局观念和节能意识,促进我校采暖收费的管理。
第四条 学校按照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采暖收费政策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未安装采暖计量装置住宅用户:全校未安装采暖计量装置的住宅用户(含教工单身宿舍)采暖收费标准与西安市当年城市居民按面积采暖收费标准一致。
2.已安装采暖计量装置住宅用户:全校已安装采暖计量装置的用户采暖收费标准与西安市当年城市居民按热量采暖收费标准一致。无论用户是否有采暖计量热费,均按照省市有关物业收费标准收取采暖设施基本运行费。
3.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用户和挂靠各院、处、所等非学校建制的单位用户必须全额缴纳采暖费,使用学校采暖设施且在日常办公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全额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有关非居民采暖收费标准执行。各类采暖凡涉及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采暖补贴方案,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4.行政办公用房、教室、学生公寓等公共用房暂不收取采暖费。
5.采暖期间调出人员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或热量核算采暖费。
第五条 采暖费收费方式、时间
1.学校职工用户采暖费从工资中一次性或分次扣取。
2.无法实行工资代扣的个人用户实行水电联动收费办法,在能源收费厅缴纳采暖费。
3.采暖费收取时间为:工资代扣采暖费用户在次年五月份从工资中扣取;非工资代扣暖气费用户,包括各类经营性商户在当年十二月前以水电联动方式自行缴费。
第六条 后勤处代表学校负责采暖计量表具的监管与更换,公共用房首次安装费用由学校承担。采暖计量表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住户承担,如遇用户拒绝自费更换,则该户采暖收费核算变更为按建筑面积收费。
第七条 采暖设施(除计量表外)在使用中如果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办公场所、校内公共场所及未购房(单身宿舍)教工住户的采暖设施自然损坏由学校负责更换,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更换费用,除此以外的采暖设施的安装、更换由住户自行解决。
第八条 为确保供暖期内安全供热和供热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安装采暖设施;不得从热网或暖气片放取热水,对违反者处以当年采暖费2倍的罚款。对于恶意破坏采暖设施的个人及单位,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类维修改造项目如涉及到新增、改造采暖设施,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将采暖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报后勤处审批、备案,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学校、单位或个人承担费用,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私自安装、改造、拆除采暖设施由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条 为规范学校采暖管网上各用户的用暖行为,保障正常供暖秩序和公共安全,后勤处召集有关单位不定期进行采暖设施检查,在执行检查任务时,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专人随同配合检查。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加强对采暖设施的保护,发现堵塞、损坏、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拨打号报修。
第十二条 收费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带头遵守各项用暖法规制度,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的管理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鼓励全校师生监督举报违章用暖行为,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由后勤处依据本规定制定采暖收费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下发的各类文件与本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x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b大学校区办公楼
| 适配人群 | 物业管理人员,行政办公人员,通讯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行政办公,安全保卫,设备维保 |
|---|---|---|---|
| 制定目的 | 办公楼是领导和部门日常办公的地方,要保证秩序,环境文明舒适安静。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出办公楼的人,管设备设施、卫生、噪音、维修、开关门、安全。 | ||
| 职责分工 | 物业管日常事务,通讯部门管电话搬迁,图文信息中心登记维修,公安处盯安全。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动消防电气煤气设备,不能用电炉电热器,不能私拆电话,不能泼污水丢杂物,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骑车进楼。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每天巡楼检查,发现就登记处理;维修要登记再确认;违规第一次提醒,再犯扣部门分;月底汇总通报。 | ||
大学校区办公楼管理规定
办公楼是学校领导以及各部门进行日常工作的重要场所,为确保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文明、舒适、安静的办公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保护好楼内一切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拨弄消防、电气、煤气等设施。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罚。
3.确实需要移动、搬迁室内电话,需向通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得私自拆装。
4.不得在楼内或向窗外乱泼污水,乱丢杂物。茶渣倒入厕所内的塑料箱,垃圾倒入塑料垃圾箱内。
5.大楼内设有水、电、门、窗、锁、桌椅等零星维修,报修者请到图文信息中心值班室登记。维修结束后需经管理人员确认。
6.保持楼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自行车不得入内。
7.办公楼开关门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
8.加强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闲杂人员入内,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报告公安处。
x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b大学校区开水房
| 适配人群 | 开水房值班员,校园后勤人员,一卡通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开水供应服务,校园后勤保障,师生生活服务 |
|---|---|---|---|
| 制定目的 | 开水房老出问题,师生打水不方便,怕设备坏没人管,想让大家喝上安全热水。 | ||
| 适用范围 | 值班员管开水房,管烧水、收钱、打扫、修设备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员自己干所有活,后勤处盯着看,校领导偶尔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收现金,不准脱岗,不准不打扫,不准对师生态度差。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三次准时烧水,值班员自查,后勤每周查一次,月底汇总,漏一次扣钱。 | ||
大学校区开水房管理规定
为了安全、方便、规范的管理好开水房,提出如下规定:
1、值班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值班制,保证每天三次按时按量供应开水。
2、热情,周到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开水供应实行一卡通按标准收费,禁止收取现金。
4、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认真做好室内,室外的清洁卫生,发现垃圾及时清除,不留死角。
6、坚持秉公管理,按制度办事,做到一视同仁。
7、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职责,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损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x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b大学校区浴室
| 适配人群 | 高校后勤人员,校园物业管理员,浴室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师生洗浴,浴室开放时段,设备故障报修 |
|---|---|---|---|
| 制定目的 | 浴室老出问题,师生洗不上澡,想让大家洗得安心舒服。 | ||
| 适用范围 | 教职工学生临时工,洗澡这事归他们管。 | ||
| 职责分工 | 总务办牵头查设施服务,浴室员工天天守着,主管领导盯着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刷卡不准进,乱砸设备要赔钱,偷东西直接送公安。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有人巡设备,月底总务办检查,坏的两天内修好,没修好扣绩效。 | ||
大学校区浴室管理规定
为了管理浴室,服务好师生,现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浴室管理
(一)本校教职工、学生,或经批准在校区工作的临时工,均可在浴室洗浴。
(二)有资格洗浴者必须凭一卡通刷卡洗浴。
(三)浴室的开放时间:周二~~周日15:00----21:00 。
(四)浴室管理应严格按照总务办公室有关浴室达标的标准执行。主管浴室的部门应定期对浴室的设施、使用、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浴室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好浴室的管理工作。
(五)浴室的各种设备必须配备齐全,并应保持完好率在98%以上,保证教职工、学生洗浴方便。
(六)浴室的各种照明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损坏的应及时修理,保证浴室的正常照明。
(七)浴室工作人员要佩、穿戴明显标志,加强浴室的保卫工作,防止偷盗等各类案件的发生,如有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充分利用浴室现有条件,搞好环境建设,努力把浴室建设成为文明、清洁、舒畅、安全的场所。
二、浴室罚款规定
(一)洗浴者一律使用一卡通洗浴,如有不执行此规定无理取闹者,拒绝其入室。
(二)有损坏浴室设备和公用设备及用品者,酌情按原价1至2倍赔偿或罚款。
(三)发现有偷盗者,送交公安机关或校区公安处处理。
(四)罚款要有收据,罚款的现金,上交校区财务资产办公室。
x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大学校区教学楼实验楼
| 适配人群 | 楼栋管理员,清洁员,教务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楼管理,实验楼运维,教室借用 |
|---|---|---|---|
| 制定目的 | 教学楼实验室老出乱子,想让上课安静点、干净点、别乱动东西。 | ||
| 适用范围 | 老师学生物业都得守规矩,管教室实验室的开门关门、卫生、设备、用水用电。 | ||
| 职责分工 | 物业牵头管日常,管理员盯安全卫生和报修,清洁工擦地擦黑板擦玻璃,教务处排课和批教室借用。 | ||
| 禁止行为 | 上课大声嚷嚷不行,没批条搬设备不行,晴天开灯不行,晚自习后不关灯不关水龙头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管理员每天查门锁水电卫生,清洁工按表打扫,教务处每月核课表,没做到就提醒再犯就上报,月底汇总问题。 | ||
大学校区教学楼、实验楼管理规定
教室、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和实验活动的主要场所,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文明、舒适、宁静的教学环境,规定如下:
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楼、实验楼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每幢教学楼、实验楼按其布局设立管理室。配备管理员、清洁员,负责安全、清洁工作。
3.管理员管理本楼的安全和清洁卫生工作。按教学需要开关楼门,并对本范围内清洁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管理员负责教学楼内设备的报修。清洁工负责教学楼,包括教室内的地板、墙面、黑板、桌面、椅子的清洁以及公共的走廊、楼梯、厕所和所有玻璃等的卫生清洁工作。
3.教学楼设有教师休息室。
4.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安排。未排课的教室由物业管理部门管理。
5.上课时间,教学楼内严禁大声喧哗,违者给予劝告、教育,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6.教学楼、实验楼年内一切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挪动,不听劝阻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7.节约水电。管理员按规定管理电源开关,做到晴天不送电,晚间随季节开启晚自修用电;晚自修结束后,全楼关灯,同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好。
8.借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物业管理人员凭有效批条提供教室。
x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
| 适配人群 | 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教师,石油工程学院教师,化学化工学院教师 | 使用场景 | 新入职教师安置,无房教职工住宿,跨校区工作过渡 |
|---|---|---|---|
| 制定目的 | zz校区公寓太紧张,想把房子用好,帮没房老师解决住处问题。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地学院、石工院、化学院、储建院老师,还有其他院教学实验岗老师,只限zz没房的。 | ||
| 职责分工 | 各院领导查资格,公寓中心安排房间,纪委抽查,人事处核工资扣款。 | ||
| 禁止行为 | 已拿人才补贴超半年不能住;没资格硬住要交钱;瞒报情况入住每天罚200元。 | ||
| 检查与监督 | 7月15日前清退老住户,新申请要重审;公寓中心每月查房,发现违规当月扣工资;不配合就停发补贴。 | ||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大发〔20**〕5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布局,zz校区教工公寓的住宿将十分紧张。为有效利用房源,妥善安排部分教学院部zz无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决定将zz校区一号公寓全部和二号公寓的部分房间作为教工公寓使用。
二、教工公寓仅安排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的教工与其他教学院部的教学(含实验)人员且在zz地区无房者临时住宿。
三、已享受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的相关人员,自报到之日起入校超过半年者,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四、符合入住资格,且因教工公寓房源不足而不能入住的人员,学校将酌情予以适当补贴。
五、凡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已入住教工,均需在____年7月15日前,退出已入住公寓;符合入住资格的人员须重新申报与审批。
届时未按规定退出者,其超出时段,按每间每天100元计收占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六、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审查入住人员的入住资格,对隐瞒事实而入住公寓的当事人,自入住之日起,按每天每间200元收取违规住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七、zz校区教工公寓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中石大东发〔____〕42号《zz大学(华东)zz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20**年7月10日起试行。
zz大学(华东)校区
二○**年*月*日
x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门卫执勤人员,交通管理人员,活动主办单位,后勤基建部门,公安处工作人员,施工车辆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校门通行管理,大型活动交通疏导,施工车辆进出,危险品车辆管控,停车禁停区域,横幅悬挂规范 |
|---|---|---|---|
| 制定目的 | 学校门口老堵车,人车混行不安全,想让进出顺畅点,上课下课不耽误,校园看着也整齐些。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校的人和车,管怎么进门、路上怎么走、停在哪、活动咋安排。 | ||
| 职责分工 | 公安处牵头定规矩,门卫和交通管理员天天盯现场,后勤和基建处批施工占道,各单位管好自己人。 | ||
| 禁止行为 | 校门口不能停车挡路,没证的危险品车不准进,没批准不能占道摆摊打球,乱挂横幅也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门禁系统上线就用,门卫查车查证,每月抽查执行情况,没按要求停的贴条锁车拖走,再犯交交警处理。 | ||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sd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sd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校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 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服从门卫管理,自觉接受查询。
第二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利用校园网平台,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施验卡放行制度,依据济南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对部分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
《sd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管理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各种车辆进出校门须限速慢行,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和查验。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无学校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得进入校园;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经批准进入校园,须按公安处指定的路线行驶。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各类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四条 校门内、外禁停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任何阻碍校门畅通的行为。
第二章 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条 校园内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本着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的原则通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将校园内部分道路设为机动车单行道和步行道。
第六条 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划定禁行道路和禁止停车区域。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学校负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交通指挥和车辆疏导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单位、部门举办大型活动,应按照规定申报,交通指挥和车辆疏导工作由主办单位组织。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道路从事集会、摆摊、打球、做操、跳舞、轮滑等各种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园内道路上方悬挂横幅。经学校宣传部批准悬挂的横幅,横幅至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低于4米。
第九条 除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增设、拆卸、移动校园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校园内交通。因校园建设和工作需要,要开挖道路、占用路面,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公安处等)批准,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校园内各类施工车辆必须按学校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路线出入校园。装载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篷盖措施,以防撒漏、扬尘。
第三章 校园内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在校园内驾驶车辆和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规定有关驾(骑)车行驶的各项规定,安全文明驾驶(骑行)车辆。无驾驶证人员不得在校园内驾驶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学车、练车。国家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不允许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的人员,不得在校园内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车辆和行人在校园内应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第十三条 驶入校园的各类机动和电动车辆须具有完备的行驶手续,车况正常、车容整洁、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 各类残疾人乘用车,驾驶、骑行或推行者应注意交通安全,谨慎慢行。学龄前儿童、耳目残疾、行走障碍和精神病患者,在校园内行走须有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及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扶持、带领。
第十五条 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停放,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对在有禁停标志区域停放并影响交通的各类车辆,学校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记录违章、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清障拖车等教育、管理措施。教育无效者,将由地方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取证处罚、清障拖车等强制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违规驾驶员(骑乘人)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车辆驾驶员(骑乘人)应注意车辆安全,为车辆配置防盗锁具等装备。车辆停放时应及时落锁,关闭车门、车窗,勿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骑乘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骑乘人)应当立即进行救助,并迅速向交警部门和120急救中心报警,同时向学校公安处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校园",不含有专设进出通道的教职工宿舍区。
本规定中的"机动车",专指汽车。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校内单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违章记录和给予相应处理;对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威海分校、各附属医院和教职工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文由学校公安处负责解释。____年9月25日公布实施的《sd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x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上海财经大学校园环境
| 适配人群 | 后勤管理人员,保卫处人员,党委宣传部 | 使用场景 | 基建改造,装修施工,张贴标语 |
|---|---|---|---|
| 制定目的 | 校园环境变差了,大家乱扔垃圾、乱施工、乱贴广告。想让学校干净整齐,师生住得舒服点,学习工作有好氛围。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单位、老师学生、外包公司、施工队。管楼道清洁、绿化养护、施工围挡、小广告、摊贩、车辆进出。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办是总管,盯施工和卫生;保卫处管车和活动;党委宣传部管标语海报;物业公司干日常保洁;各单位自己管好门口和内部。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搭乱建,不准乱贴小广告,不准随便设摊,不准毁绿种菜,不准在墙上乱钉乱挂,不准没批就印校名校标。 | ||
| 检查与监督 | 后勤办每月查施工和卫生,保卫处查车辆登记,宣传部查海报位置。月底通报问题,扣保证金或罚款。整改不力要通报批评。 | ||
上海财经大学校园环境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自觉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为此,特制定《上海财经大学校园环境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校园环境是指校区内周边设施公共环境。校区内环境特指: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公共设施环境;校区内公共道路、绿化环境;校区内公共宣传设施环境;校区内施工现场环境。校区周边环境特指校门边、校区围墙周边绿化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财经大学各机关单位、教辅部门、教学单位、校产企业、师生员工以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校园范围包括国定路777号校区和中山北一路369号校区。
第五条
后勤办公室是我校校园环境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应予协同配合,负责校园环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条
文明施工特指在校区内兴建的基建工程和对原建筑物改造、装修项目的文明施工。
第七条
在校区内兴建基建工程和对原建筑物进行改造、装修时,施工单位进场前需与后勤办公室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由后勤办公室依据文明施工协议书进行监管。
第八条
学校机关、教辅部门、各教学单位如需对其已有的办公设施自行改造,需报经后勤办公室批准,后勤办公室出具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方可动工。
第九条
对校区内的各类施工、装修工程,由后勤办公室按工程预算1%向施工单位收缴文明施工保证金。工程竣工后,经后勤办公室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条
环境卫生特指校区内及校区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日常工作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
第十二条
后勤办公室作为学校环境卫生的监督部门,按学校与物业公司的协议,定期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上海市文明城市建设条例,自觉遵守“七不”有关规定。
第四章违章搭建管理
第十四条
违章搭建特指在校区内空地、建筑物上或校区周边围墙及建筑物上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严禁校内各部门以任何理由未经批准进行违章搭建。
第十六条
后勤办公室负责组织拆除各类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
第五章广告宣传品管理
第十七条
广告宣传品特指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在各种媒体上传播信息,印制有上海财经大学标识的宣传品,在各种商品上印制上海财经大学名称及学校专有的各类标识,在校区内及校区周边张贴和悬挂各种告示和标语。
第十八条
各单位如需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在各种宣传媒体上传播信息,印制有上海财经大学标识的宣传品,在各种商品上印制上海财经大学名称及学校专有的各类标识,须经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授权批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如需在校区内及校区周边张贴和悬挂各种告示和标语,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在由党委宣传部指定地点定期悬挂和张贴。
第二十条
凡未经批准在校区内及校区周边张贴和悬挂各种告示和标语,一经发现,由党委宣传部通知后勤办公室予以清除。
第六章校园环境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园环境秩序管理特指校区内人员往来、车辆行驶及各种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聘用校外人员,须按《上海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签定治安责任协议书。
第二十三条
校园内禁止擅自设摊。凡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设摊活动,主办单位须报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较多校外人员、车辆进出校园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提前二天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借用校内场地停放的外来车辆须经保卫处批准,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
出租车不得出入校区,特殊情况需出入者须经学校门卫批准。
第二十七条
校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后勤办公室对有以下情况者实施处罚,并按后勤办公室制定的处罚细则执行。
1、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校内施工过程中或日常生活中毁坏草坪、树木、花卉。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上下水管道、电缆(包括电话、电缆)。
3、校内各部门和校办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学校原有房屋结构,私自在学校建筑物上搭建附属设施。
4、校内各部门和校办企业,擅自在校区及校区周边围墙上悬挂标语,张贴各种宣传资料及安装灯箱广告。
5、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媒体上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6、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印制有上海财经大学标识的宣传品。
7、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各种商品上印制上海财经大学名称及学校专有的各类标识。
第二十九条
后勤办公室对上述情况责任者进行通报并实施处罚,罚款费用开列收据后上交校财务处。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9年12月13日施行。学校以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x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某大学校园园林
| 适配人群 | 物业管理人员,绿化养护员,基建施工单位 | 使用场景 | 园林施工,绿地养护,植物移栽 |
|---|---|---|---|
| 制定目的 | 校园绿了才好看,植物活得好大家心情好,想让树啊花啊草啊都长得旺旺的。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和施工队,管草坪、树木、花果、雕塑这些园子里的东西。 | ||
| 职责分工 | 物业中心牵头定计划,养护员天天浇水剪枝,绿化委员会看图纸批申请,校领导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踩草坪、摘花果、剥树皮、挂衣服、倒脏水、在树坑里乱扔垃圾,不许私种植物。 | ||
| 检查与监督 | 养护员每天巡园记问题,物业每月查记录,没做到扣当月绩效,补种三天内完成,报告每季交一次。 | ||
大学校园园林管理规定
1、校园园林施工要按照学校通过的园林规划图纸进行,在进行绿地改造时,应将有价值的植物予以保留或移栽。
2、除专业管理人员外,校园内不许践踏绿地、不能采摘花果、不得剪折枝叶;禁止“乱爬、乱刻、乱剥树皮,在树干上乱抹污物、乱扯绳索铁丝、乱挂标语、乱晒衣物被褥,向树坑内乱倒有害污水和垃圾,在绿地内打闹、练功或搞其它体育活动”等行为。
3、养护管理人员要视植物生长状况适时进行浇水、施肥、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正确整形修剪,已死亡的植物应及时补植,使植物生长旺盛,观赏效果好。
4、因自然灾害或机械损伤等造成死树、死枝、断枝以及对建筑物、小品、路灯等有影响的树木应及时清理,确保安全。
5、因基本建设、管网维修、路面改造等工程需要需砍伐、移植、修剪的树木,施工单位应向物业管理中心写出书面申请,经物业管理中心写出意见并报学校绿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施实,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6、建立绿化管理档案,有比较准确的植物名录,对新增加的树种、名贵花木、古树、引种植物、景石、雕塑等要详细纪录,并设专人负责观察、养护管理。
7、管理人员每年分四个季节写出植物生长情况报告,以便通过分析确定正确的更新或管理措施。
8、师生因教学研究需要需采集植物标本或植物器官时,应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物业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占用绿地,不得在绿地内私种植物。
x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大学校园绿化
| 适配人群 | 后勤服务集团,综合服务队,基建单位 | 使用场景 | 基建施工,绿地移植,庭院改造 |
|---|---|---|---|
| 制定目的 | 想让校园更漂亮干净,保护好已有的树和草地,帮教学科研顺利开展。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单位,管道路边绿带、游园、庭院、家属区、预留地、人工湖。 | ||
| 职责分工 | 后勤服务集团牵头定计划,综合服务队天天干活,各单位配合,绿化办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占绿地,不能乱砍树移树,不能在草地上踩踏,不能往绿地上倒垃圾堆东西。 | ||
| 检查与监督 | 综合服务队日常修剪浇水打药,绿化办每月检查,没做到就罚钱通报,年底看成活率达标不达标。 | ||
大学校园绿化管理规定(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我校已取得的绿化成果,把我校校园建设成环境优雅、文明整洁,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并参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zz医科大学校园范围内的所有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zz医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是学校校园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服务队负责校园绿化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园绿化管理的具体范围是:
1.校园内道路两侧行道权及附属绿化带。
2.校园内各游园等专用绿地。
3.校园内各庭院及庭园绿地。
4.家属区及生活服务区各庭园地。
5.校园内尚未绿化的预留绿地。
6.公共卫生学院后人工湖。
第五条 动员并组织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加校园绿化、美化建设,履行全民植树义务,提高我校绿化覆盖及绿化水平。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协助绿化办搞好学校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校园绿化总体规划由后勤服务集团制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纳入学校总体规划,由后勤服务集团综合服务队具体组织并实施。
第九条 学校各种新建项目中,必须留出相应的绿化地和绿化经费,每项建设工程留用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30%,具体用地面积的比例由学校统一确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校内现有绿地和规划预留绿地,不准擅自砍伐、移植、毁损校内任何树木。
第十一条 校内各种基建及管线项目施工中,确需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须事先向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 方可施工。 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应缴纳绿地占用费和团体林绿地补偿费。
第十二条 具有独立庭院的单位须在后勤服务集团相关部门指导下,搞好本单位的庭院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学校苗圃、花圃的建设,培育优良种苗,保证我校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加强校园绿化的管理,搞好校园绿化植物的修剪、施肥、灌水、打药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五条 有计划地增加绿化指标,努力提高绿化质量,因地制宜,逐步增设山石水体及园林小区的配置,同时要搞好重点区段的盆花盆树的摆设。
第十六条 禁止开荒种地,对校内的预留地或荒地要按计划逐年绿化,力争短期内全覆盖,对已有绿地要加强维护。
第十七条 保护古树名木。宣传教育群众不断提高文明素质。
第三章 奖罚规则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其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标准赔偿损失及罚款并通报全校:
(一)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砍伐、移植、修剪、毁损校园树木和其它园林没施的;
(二)损坏地被植物和花草树木的(包括践踏草坪);
(三)往绿地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的;
(四)在绿地内进行土壤作业的(包括种地);
(五)在绿地内砍柴放牧、埋坟修墓的;
(六)在绿地内临时搭设棚户、围墙、架线的。
第十九条 对限期清退占用绿地的,期满仍不退还绿地者,除按三至五倍缴纳绿地占用费外,校绿化办或其授权单位将强行将其迁出或拆除并通报全校。
第二十条 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古树名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经济损失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并通报全校。
第二十一条 拒绝或阻碍绿化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交由公安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常关心绿化工作,维护校园环境,对校园绿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后勤服务集团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罚款规则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之标准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学校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