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教育学院用车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学院办公室主任,书记,院长使用场景招生宣传,对外联络,集体活动
制定目的车子老乱用,影响教学科研,想管住又不能耽误正事,省点油钱。
适用范围全院老师学生,用车这事儿,出差、招生、集体活动这些事。
职责分工书记院长批不批,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记账,驾驶员填单子、报里程。
禁止行为没批就开车不行,不填派车单不行,公里数不对不签字,事由地点漏写不行。
检查与监督用车前先申请,用完马上填单签字,办公室每周对单子,月底交院长签,错一次扣当月用车资格。

为规范第五任期公务车辆使用,为了保证我院教学、科研、行政、团学等工作的需要,参照兄弟学院用车的有效管理办法,本着既保证公务用车、又节约用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车范围。以下范围内可以用车:领导公务出差、招生宣传、对外联络、组织师生集体活动、紧急事务等情况而确需用车者,均可安排用车。

二、用车申请。属于以上公务用车范围的,使用人应事先提出申请,经书记、院长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辆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用车费用自理。

三、填写派车单。用车人用完车后,需在驾驶员提供的派车单上核对好公里数后签字,并注明用车事由及地点,以便备查。

四、费用结算。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核对派车单与用车记录,核对无误后交院长审核签字后结算用车费用。

五、因为工作需要,临时紧急用车,事后应向书记、院长汇报,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l教育学院用车管理规定: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系统安全

适配人群学院网管人员,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人,教学机房管理员使用场景教学机房管理,科研数据保护,校园网站运维
制定目的怕系统出事,设备坏、数据丢、人乱搞,让网一直能用,课能上,资料不丢。
适用范围全院老师学生和电脑、服务器、网络、账号、数据这些玩意儿。
职责分工网安部门牵头定规矩、查问题;各部门指定一人管自己地盘;院领导盯着落实。
禁止行为不准私接网线、改ip、装无关软件;不准盗号、乱登设备;不准发违法信息、开代理服务。
检查与监督网安部每月查一次,登记备案;发现毛病三天内整改;没改就通报批评,再犯扣绩效;年底统一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证设施设备、人员及信息安全,确保网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9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的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或学院投资购买,由我院维护和管理的,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各类网络设备、配套设施、数据资料等软硬件系统的总和。

第二章 机构与制度

第三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院应成立专门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该部门在网络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所涉及的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五条 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要强化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 技术措施

第六条 学院应对服务器、交换机、通信线路、ip地址等网络软硬件资源的使用进行统筹管理,按需分配。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手段私自使用以上资源或更改其用途。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要对网络资源的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重要的网络设施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管。

第八条 信息系统中账号、密码、权限的安全设置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重要的服务器应做到“功能单一、专机专用”,严禁在服务器中安装与其功能无关的服务类软件,不得用服务器做与其功能无关的事。

第九条 严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向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侦听、破解、盗用账号和密码,严禁登录与本人工作职责无关的网络设备。

第十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网络服务器必须采取防范网络入侵和攻击的技术手段;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网络中的重要设备应采取容灾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开设的服务器必须启用日志记录功能,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操作内容、访问地址或域名等关键信息,历史记录保留时间不得低于60天。

第十二条 对网络中的各类应用软件、数据库系统等信息资源应视其重要程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和权限控制。

第十三条 养成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不随意下载和安装不熟悉的软件、不无序存放数据资料、不使用盗版软件、不接收和转发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随意访问不熟悉的网站、不随意修改系统参数,及时升级系统和应用软件、及时备份重要的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 学院教学用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严禁向学生提供有偿网络服务。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无限制对教师和学生开通上网服务,应视具体的教学内容而定。

第四章 审查与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应建立完备的审查与备案制度。需要审查和备案的事项包括:信息发布、提供网络服务、新建网络设施、申请网络账号等。

第十六条 各部门对外的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备案工作由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人负责。学院对外提供网络服务、新建网络设施或申请网络账号等由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和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院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不得私自对外开设代理、邮件、文件、信息等网络服务服务。如无特殊需要,学院的服务器一般不对学生和学院以外的人员开通信息发布功能。

第五章 应急处置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应坚持“加强监控、主动防范、先期处置、及时汇报”的原则。

第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可视为网络安全事件:

1.网站主页被恶意篡改,出现*、反政府、分裂国家、危害社会稳定等违法言论,出现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信息或损害他人利益、声誉的不实言论以及其他违法的信息。

2.网络服务器遭受入侵,数据被非法复制、修改、删除等。

3.网络服务器受到攻击,导致服务中断或严重受阻。

4.网络服务器感染计算机病毒,导致重大损失。

第二十条 若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疑似网络安全事件,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1.相关技术人员应立即停止受到影响的服务器、工作站的运行,关闭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防止势态蔓延、危害扩大;备份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各类日志文件及重要的数据文件。

2.立即向学院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汇报情况,由网络安全责任人召集技术人员对事件的性质进行认定。若确认为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并在保留证据的前提下,及时修复受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若确由必要,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技术支持的请求。

3.处置完成后应总结教训、查找漏洞,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尽量杜绝相同事件再次发生。

第六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违反法律者,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l教育学院用车管理规定:l教育学院文印

适配人群学生办主任,院办主任,文印室人员使用场景教学文印,学生管理,院办事务
制定目的文印太乱,花了不少钱,想管住乱印乱报账的事,让每张纸都花得明白。
适用范围管老师学生印资料这事,包括教学、学生管理、学院日常要印的所有东西。
职责分工学生办主任管学生那块签字,院办主任管教学和其他事签字,院长最后批报销单,办公室盯执行。
禁止行为没走签字流程不准印,不找指定印务单位不行,个人不能用办公室打印机复印机。
检查与监督印前必须找对应主任签字,再送指定单位印,报销时院长看单子。办公室每月查一次,没签字的自己掏钱,查到三次扣当月绩效。

为进一步规范文印管理,降低教学成本,特对文印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需要由学院结算文印费的文印事宜均需办理文印手续,未经办理文印手续的文印服务费,学院概不负责结算。

二、学生管理工作中所需文印活动由学生办主任签字;教学所需以及学院其他的文印手续由院办主任签字;凡不符合手续的一律由经办人自付。

三、文印地点一般应是学院指定的印务单位。

四、结算报销的单据由院长审核签批。

五、办公室、学生办的打印机、复印机不提供个人服务。

六、数量较少的文印在文印室打字复印,打字复印时要保持文印室卫生,不得乱扔乱放,完毕后及时清理。

l教育学院用车管理规定: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培训公寓

适配人群培训中心负责人,公寓管理人员,院办行政人员使用场景培训住宿安排,校外人员入住,亲属探亲住宿
制定目的校区老出安全问题,想让大家住得安心点,别乱糟糟的,服务也得跟上点。
适用范围来培训的学生、来办事的、家长、老师亲戚,管他们住哪、怎么住、交钱退房。
职责分工院办是总管,培训中心要申请交钱,公寓管理员安排房间收钱查房,领导盯着别出错。
禁止行为没单子不能住人,没交钱不能进房,不能随便调房间,不能让没审批的人住进来。
检查与监督培训中心提前填单交钱,院办登记安排,管理员验收退房,超时多收钱,不交钱不给下次住,月底对账查漏。

为确保校区安全,杜绝治安隐患,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生培训公寓的管理与服务质量,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文明﹑便捷的住宿条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院学生培训公寓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条 接待住宿对象:来院各类别﹑各层次的学习人员; 因公来校工作人员;来校外地学生家长;临时来校探亲的教职工亲友等。

第三条 住宿审批:凡需在学生培训公寓住宿的人员需按照下列程序履行住宿手续后,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与管理。

(一)来校培训学习人员集体住宿

1. 提供住宿原则:在学院培训公寓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有住宿需要的培训中心提供相应的住宿安排,否则,由培训中心自行设法解决培训学员住宿问题。

2.住宿安排流程:院内各培训中心有住宿需求时,需由培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寓住宿申请单》到院办申请公寓住宿预安排,院办根据书面申请、《公寓住宿申请单》,以及公寓定金收取回执单对住宿申请起止时间及申请房间数进行预定登记。

3.定金收取办法:预定公寓按每个房间(住宿费标准)元/天×天数×50%收取定金,并一次性交学院财务室。

4.违约界定:如培训中心因各种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导致无法按预约时间入住,则视为培训中心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培训中心提交预约申请且缴纳定金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入住时间和房间数,如有变动,应于入住前5天书面告知院办公寓管理人员并最后确认,否则视为培训中心违约。

5.用品配备规定:院办公寓管理人员按照学院规定为入住人员发放基本的洗漱用品,中心或学员超出规定标准的需求,由中心或学员自行解决。

6.退房时间规定:入住学员应于离开当日14点钟前完清退房手续,14-18点之间退房的,按半天收取住宿费;18点之后退房的按全天收取住宿费。

7.结算费用规定:各中心应于培训学员住宿结束后两日内主动到学院完清住宿费用。

(二)临时来校人员住宿

1.需住宿者(或其亲属)可直接和院办公室学生培训公寓管理人员联系。

2.学生培训公寓管理人员报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

3.学生培训公寓管理人员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

第四条 住宿费标准

1.院内各培训中心培训学员:四公寓:80元/间、天,

2.校内院外培训学员:四公寓:100元/间,

3.职工亲属及其他人员:四公寓:40元/人、天,

4. 院内各培训中心培训学员:三公寓:128元/人、天,

5. 校内院外培训学员:三公寓:160元/人、天。

6.三、四公寓收费标准按学院确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学生培训公寓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与大局意识,严格按照申请单分配的房间号与日期安排住宿;超期住宿必须重新申请,缴清费用并完善相关手续;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对任何人进行房间的随意调配,不得私自安排无申请单和缴费收据人员住宿。

第六条 住宿人员退房时,学生培训公寓工作人员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办妥退房手续后方能离开。住宿人员退房后培训公寓工作人员要及时向院办公室培训公寓管理人员报告备案 第七条 学院培训公寓管理人员要强化对培训公寓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并随时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

l教育学院用车管理规定:l教育学院教室使用

适配人群班长,辅导员,团学办使用场景课堂教学,集体自习,社团活动
制定目的让教室干净安静,大家上课舒服点,不乱涂乱画,不吵闹,养成好习惯。
适用范围管所有学生,管教室和走廊卫生、物品、噪音、穿着、用电这些事。
职责分工班长管本班教室,辅导员盯着各班落实,团学办批外人用教室申请。
禁止行为不准大声喧哗、踢球唱歌;不准乱涂乱贴乱踩;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吸烟嬉闹打牌。
检查与监督每天打扫擦黑板倒垃圾,班长天天看,辅导员每周查,没做到就批评,严重就处分赔钱。

为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增强同学们爱护公共环境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班教室和教室外走廊墙壁卫生由各班负责,合堂教室由承担卫生打扫任务的班级负责管理使用,班长为责任人。

二、辅导员为所带班级教室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对所带班级落实《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非本院学生或单位使用我院教室开展活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学办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私自外借使用。

三、保持教室内外安静,不要在教室内外大声喧哗、在走廊、门厅内出现唱歌、踢球等影响教学楼安静的行为。

四、要爱惜桌椅、黑板等公共物品,不要在课桌、墙壁上乱涂乱划、乱贴、乱踩;各种通知、信息等一律张贴在指定的信息栏内;及时打扫教室卫生,做到窗明桌净,保持教室清洁;黑板及时擦、黑板槽及时清理,做到不上课时黑板上无字,黑板槽无粉笔末;暖气片上下禁止乱扔垃圾;不要乱扔纸屑、瓜子、果皮等,做到垃圾入桶,并及时清理垃圾桶;不要随地吐痰;卫生工具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教室是文明场所,学生不能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有吸烟、男女同学嬉闹、拥抱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不能在教室内从事打牌、下棋、经商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六、及时锁好教室门窗,做到人走灯灭;不准在教室乱接电源。

七、教室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不允许私自配制教室钥匙;严禁领校外人员进入教室。

八、违反本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与个人品行评价挂钩;损害物品者,除给予上述处理外,根据损害程度按实物价格的2-5倍予以经济赔偿。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l教育学院用车管理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电教设备管理使用规定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电教教师,实验管理员使用场景电化教学,电教研究,第二课堂
制定目的学校电教设备老坏,老师乱用,得管管,让设备多用几年,上课更顺。
适用范围本校老师,用设备上课、搞研究、带第二课堂。
职责分工电教组老师牵头登记,使用者自己操作,分管主任盯着安全,校长管大头。
禁止行为不许乱碰电源,不许设密码,不许格式化硬盘,不许装游戏,不许看vcd,不许带设备出门。
检查与监督每次用都得登记,用完马上还,超一天要签字,坏了马上报,不报或乱用扣绩效,月底查记录,没记清重填。

一、电教设备的使用要按照保证需要、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合理使用,讲究实效。所有电教器材、教材原则上只供本校教师在开展电化教学、电教研究、电教第二课堂中使用。

二、电教设备使用时要严格记录,认真登记,详细记载使用情况。使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追究个人责任。

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教学微机,注意安全,不得乱动任何电源,要精心爱护微机,不得乱操作、乱摆弄。

四、不得设置个人密码,不得进行诸如硬盘分区、格式化之类的危险操作,不得随意改动机器设置。

五、未请示或经允许,不得私自安装任何应用程序,不得私自删除、更改他人文件,严禁使用外来光盘软盘。

六、不准使用微机等电教设备光驱观看vcd,听cd,不准玩游戏。

七、操作完毕要清点、检查电教设备,不准将仪器私自带出室外,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听候处理。

八、注意用电安全,不战乱动线路,不要触摸电源,发现问题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汇报。

九、电教器材原则上当天借、当天还,随借随还。如借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应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借用三天以上,必须由学校领导批准同意。且使用人对电教设备在借用期负全面责任。

l教育学院用车管理规定:义务教育学籍

适配人群矿区学校教务员,集团教育中心管理员,学籍电子化专员使用场景矿工子女入学,跨区转学办理,借读手续审批
制定目的以前管得松,现在要按省里规定来,让学籍更清楚、不乱套。
适用范围管小学初中所有学生,管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育中心牵头管,学校专人建档案,校长盯着别出错,老师按时填系统。
禁止行为不准收不够龄小孩,不准考试挑学生,不准改名字乱编学籍号,不准收没手续的学生。
检查与监督开学前一周集中办手续,电子档案必须当天录完,教育中心每学期查一次,漏报迟报扣考核分,材料不全退回重办。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 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3)报教育中心审批。

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4、借读管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 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健康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④《复学审批表》。

6、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五、毕业、升学

1、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跨市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毕业证、安排升学。

3、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

4、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5、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其它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

信息。

2、学生死亡和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3、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及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并予以纠正。

5、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6、学校每学期放假前必须对中小学各年级学籍进行审核,填写增、减员表报教育中心。教育中心每学期进行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