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发电企业安监负责人,并网评价中介机构,电力调度机构专责使用场景新建电厂投运,机组技改验收,电网接入审查
制定目的怕发电机组并网出事,想让它们安安全全运行,保护整个电网不瘫痪。
适用范围管50兆瓦以上水电机组、100兆瓦以上火电、核电、500千瓦以上风电这些机组的并网安全检查。
职责分工电力监管机构定计划、审中介、评报告;发电企业自己查问题、申请、整改;中介现场查、写报告;调度机构配合督促。
禁止行为不能没通过安评就进商业运行;不能找没资质的中介;不能编报告;不能对查出问题拖着不改。
检查与监督监管机构每年编计划,企业自查后申请,中介现场查,监管组织评审出结论;不按时申请或整改,监管会约谈或通报;每五年必须重评一次。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 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 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 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适配人群发电企业安监负责人,电力监管机构评审员,并网评价中介机构使用场景新建电厂投运,机组技改并网,在役机组复评
制定目的发电机组并网容易出问题,怕影响电网安全,想让机组并网前都查一查,确保能稳稳运行。
适用范围50兆瓦以上水电机组、100兆瓦以上火电、核电机组、500千瓦以上风电,管它们并网前和运行中的安全检查。
职责分工电力监管机构定计划、审中介、评报告、发结论;发电企业自查自改、提申请、配检查;中介现场查、写报告、签字担责。
禁止行为不能用没资质的中介,不能跳过自查直接申请,不能隐瞒问题不整改,不能让没资格的人去查评。
检查与监督监管机构每年编计划,企业按期申请,中介查完交报告,监管组织评审并公布结果;没按时做的通报,问题不改的暂停并网;检查结果要存档备查。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发电机使用

适配人群工程值班员,强电技术员,物业设备主管使用场景机房运维,应急供电,设备保养
制定目的怕发电机坏掉影响供电,确保关键时刻能用上,防水防潮防冻都得做。
适用范围管物业工程部的人,管发电机房、油位水位、试运行、记录填写这些事。
职责分工工程主管牵头安排,值班人员操作保养,项目经理不定期抽查记录和现场。
禁止行为不准不检查就启动,不准漏油漏水不管,不准空载试运行少于1次/月,不准记录造假。
检查与监督每月15号前完成试运行并填表,工程主管每周查一次记录,没填或错填要补写 口头提醒,连续两次没做要报项目经理。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发电机房应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符合发电机运行要求,储备适当油量以满足发电机满负荷运行(根据各项目情况自定最小满负荷运行时间)

3、发电机每月空载试运行1-2次,运行时间约15-20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手动"状态(酒店等特种物业,按合同要求执行)。

4、发电机起动时,操作人员应检查启动条件(冷却水、机油、柴油、电瓶电压等)是否具备,启动送新风设备。发电机首次投运时,应做全面检查。

5、每次运行、保养完毕后,如实填写《发电机运行记录》和《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6、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7、冬季发电机保养,冷却系统应加防冻液。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发电机安全

适配人群发电操作员,机电运维工,现场电工使用场景野外作业,应急供电,临时施工
制定目的发电机老出问题,怕伤人、怕停电、怕机器坏掉,想让大家用得安全又稳当。
适用范围开发电机的人,还有管设备的师傅,管接线、开机、调负荷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班组长盯着学和做,操作员自己动手干,安全员不定期看有没有按步骤来。
禁止行为没检查线路就开机,没放稳就启动,带电乱碰接线,超电压超频率硬扛着用。
检查与监督每天开工前照八条一条条对,班长抽查,当天没做完要重来,错三次要重新学。

1、固定式发电机安装在室内的基础上,移动式发电机在室外使用应搭设机棚,机械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楔紧轮胎。

2、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应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3、起动前应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将中性点接地开关接合。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空载起动内燃机,待运转平稳后,再接合发电机。

4、起动后检查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的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冒火花现象,待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保持平衡。

5、发电机连续运行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以内。

6、发电机开始转动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发电机应在额定频率下运行,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发电机应在额定频率下运行,频率变动范围不超过±0.5hz。

7、发电机要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

8、运行中经常检查各仪表指示应正常,各运转部位无异常,并随时调整发电载荷,使定子、转子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9、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去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写字楼发电机房

适配人群配电房值班员,发电机组操作员,动力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机房巡检,应急供电,设备保养
制定目的怕发电机出问题影响大楼用电,想让设备随时能用,值班员心里有底不慌。
适用范围配电房值班员,管发电机开关、检查、加油、试机、打扫、记录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部门领导批进门,值班员天天盯机器、做记录、搞保养,主管不定期翻本子查。
禁止行为没批准别进机房,油水不够别开机,试机超15分钟不行,自动状态不能关。
检查与监督值班员每周试机记时间,主管每月看记录,漏记一次提醒,再漏扣分,月底汇总交表。

(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作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用油量。

(4)发电机每星期空载试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大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起动状态。

(5)发电机一旦起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8)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