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 适配人群 | 炮工,爆破技术员,装药作业员 | 使用场景 | 爆破作业现场,峒室法爆破,电力爆破作业 |
|---|---|---|---|
| 编制目的 | 防止爆破出事,保护人安全,避免乱操作惹麻烦。 | ||
| 适用范围 | 爆破工、药包加工员、放炮指挥员。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工动手干,指挥员发号施令,安全员盯着看,其他人离远点。 | ||
| 操作流程 | 先做药包再装药,接线要按顺序,警戒要设好,检查完才能点火。 | ||
| 执行标准 | 用小刀切导火索,木竹棒塞药,手电筒照明,欧姆表测电阻,雷管同厂同批,脚线先短路。 | ||
一、联结导火索和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二、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四、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五、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六、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范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持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七、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人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欧姆以内。
3、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米以外。用于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米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工程
| 适配人群 | 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爆破段长 | 使用场景 | 铁路施工,桥涵建设,路基开挖 |
|---|---|---|---|
| 编制目的 | 让爆破干活不乱套,防止炸错地方、炸伤人、炸坏东西,保护大家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桥涵路基石方爆破现场的爆破员、保管员、技术人员、安全员。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员动手干,技术人员盯着指导,安全员检查盯岗,班组长和领导管总。 | ||
| 操作流程 | 先审批方案,再发通知,清场设警戒,装药填塞,连网撤人,发信号起爆,等够5分钟再检查。 | ||
| 执行标准 | 用木质炮棍装药,电雷管脚线不能硬拉,警戒区禁火禁手机,照明用36v以下灯,剩余炸药当天退库。 | ||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茂湛铁路第二项目部
工程名称
茂湛铁路mzzq-1标
分部分项目工程
桥涵路基石方爆破
工种
爆破作业人员
交底内容:
爆破工程安全规程交底
1.分包爆破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爆破施工的队伍,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安全员,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以上人员资质证书由合同单位在开工前报项目部和架子队两级安全管理机构。
2.从事爆破施工时,必须要有持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指导施工。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严格禁止无证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的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5.爆破员其主要职责是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6.爆破器材保管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7.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准开工。爆破前爆破施工单位应对爆区周围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施工安全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上报项目部。
8.使用爆破器材的施工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茂名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9.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10.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1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12.爆破设计方案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分别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爆破通告,通告方式及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等;
(2)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
(3)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4)邻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进行交通管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3天由交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5)在邻近通航水域进行爆破施工时,应在3天以前通知港航监督部门。
13.起爆器材的加工,应在专用的房间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不准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应制作标记。
14.电爆网络不准使用裸露导线,起爆网络的联结,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药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15.装药填塞期间,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警戒标志并派出岗哨,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警戒区内禁止烟火,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负责警戒的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16.搬运爆破器材,应有专人在现场监督,轻拿轻放,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准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爆破装药现场不准使用明火,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引起静电的衣服,事先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绝缘手电筒照明。
17.人工炮孔及药壶、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以前,可以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以不准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装药过程中不准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1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标志和必要的围挡;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对爆体应采取必要的减振、覆盖防护措施。
19.预警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开始清场工作,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至安全地点后,所有警戒人员到岗到位,才准爆破信号发出,爆破后,必须经过5分钟以上的安全等待时间,检查人员才能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爆破信号。在此之间,警戒岗哨不得撤离,人员不准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
20.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和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准接近。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集中销毁。
21.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技术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22.使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爆破工作领导人负责,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23.工地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危石危胁的偏僻地方,只准存放当天当班作业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准和炸药存放在一起,应设有独立的雷管库房,有持证保管员专职看管,距存放点周边50m范围内严禁烟火,库内应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4.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塌落危险的;
(2)作业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4)危及建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或照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7)大雾天、黄昏和夜晚进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9)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10)爆破会造成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25.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编制:安质部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施工班组、安质部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工
| 适配人群 | 爆破工,装药工,点炮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爆破,掘进贯穿,采场贯通 |
|---|---|---|---|
| 编制目的 | 防止爆破材料出错,避免炸药雷管乱放乱用,保护大家不被炸伤。 | ||
| 适用范围 | 爆破工、运料人、进工作面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工自己干,班长盯着看,安全员偶尔来查。 | ||
| 操作流程 | 领料要清点 带证,运料要分装 不超重 不乱放,进面要检查松石和通路,装药不能明火 只能木棍,点炮前拉警戒 一次点完,放炮后等通风 退余料。 | ||
| 执行标准 | 数清楚几根雷管几包炸药,用木棍轻推药卷,导火索用快刀切,通风够15分钟才进人,剩的药必须送回库房,警戒线拉到巷道口,照明坏了得有备用灯。 | ||
1、领料时要做到:
(1)注意清点爆破材料的数量。
(2)领料时必须带好“爆破证”。
2、运料时做到:
(1)严禁将雷管和炸药混装在一起,要分开装运。
(2)严禁每人每次背炸药量超过25公斤或挑运超过50公斤。
(3)严禁将领出来的爆破材料任意存放或交给其他人看管。
(4)严禁在中途、在井口、在人群多有明火的地方停留。
(5)严禁把爆破器材放在衣袋里或抱着行走。
(6)爆破工不准擅自携带爆破器材上地面。
(7)不准用灯泡烘烤炸药和雷管。
(8)按规定时间领取爆破器材和点炮。
3、爆破工进入工作面时要注意:
(1)注意检查工作面是否有松石、片帮。
(2)将爆破器材放在顶板和边帮岩石安全处。
(3)注意检查工作面通路是否通畅,要选好点炮后撤退线路确保顺利通行爆破作业。
(4)注意检查工作面的设备,工具是否撤走,未撤走的要撤走,或采取可靠 的保护措施。
(5)检查好照明是否良好,并要有备用。
(6)检查炮眼深度、数量、排列和是否已经吹干净。
4、装药时要注意:
(1)不准用明火照明和抽烟,只准用电器照明。
(2)只准用木炮棍装填,不能用力过猛。
(3)选择合理的起爆顺序,准确连接。
(4)禁止爬入漏斗内装药和边打孔边装药爆破。
5、点炮前和点炮时要注意:
(1)点炮前必须在相邻、相通的巷道、工作面做好警戒,确认响炮完后警戒才能撤除。
(2)爆破作业进行时,不准任何 人在作业场所抽烟,必须采用一次点火。
6、放炮后必须注意:
(1)注意爆破后加强通风吹散炮烟。
(2)注意通风良好后,15分钟内或通风未好时不准进入工作面,有盲炮时至少半小时后才准进入工作面。
(4)半中段及天溜井作业面必须用高压风做通风,并按照半中段作业规程进行。
(3)爆破作业所剩余的爆破器材不准乱丢乱放,不得擅自保管,销毁和转交他人使用,必须退回炸药库保管。
(4)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
(5)导火索、导爆索只准用锋利小刀快速切断。
7、贯穿作业必须认真注意:
(1)注意对贯穿距离小于10米的掘进作业时,不准同时爆破或一边爆破一边进行钻孔、出坊作业。
(2)注意采场采至上中段或巷道贯穿档头,其距离小于5米时,若无专人警戒,禁止爆破。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工安全技术
| 适配人群 | 爆破工,装药工,起爆网路工 | 使用场景 | 露天采场,中深孔爆破,浅眼爆破 |
|---|---|---|---|
| 编制目的 | 防止爆破出意外,保护人和设备不被炸伤炸坏,让每次点火都安安全全顺顺利利。 | ||
| 适用范围 | 露天矿上干爆破活的工人、中深孔浅孔这些炮眼、还有装药连线点火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工自己动手干,班组长在旁边看着,安全员时不时来转转查查。 | ||
| 操作流程 | 先清孔再装药,雷管得同厂同批,填塞要分干渣湿渣,联线后必须测电阻,最后所有人撤到安全区才点火。 | ||
| 执行标准 | 雷管电阻差不能超0.3欧姆,填塞高度不能少于设计数,导通接头缠6圈以上还要胶布包好,测电阻得用专用爆破电桥,母线接通前必须短路。 | ||
一、露天台阶爆破
1、在中、深孔爆破前应准备好充足的与炮孔同质的填塞物。加工好足免够的孔眼线和联结线。
2、按爆破设计(或指令)要求,挑选和加工好雷管。使用的雷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同型号的。各组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应大于0.3欧姆。
3、加工雷管时,必须把各线头擦净接牢,用胶布包好,网络联接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好孔数、火药数量、雷管(导爆管)段别、种类,并用木棰把药块打碎。
4、在雷雨天禁止进行装药和爆破。爆破前应把爆区内平台上的杂物、铁器清除干净,并清除孔口周围0.5米以内的活石、检查有无堵孔、裂缝、变形、积水,并采取相应的合理的处理措施。孔眼内的水不能排除时,要使用抗水炸药包或防水药包,用绳子小心放到孔底,不应把药包划破或往孔内乱扔。
5、一孔须装两种以上炸药时,应先装威力高的,再装威力低的或按设计规定顺序装入。
6、加工起爆药包时,应事先检查雷管质量,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装药时要小心谨慎,按设计要求装药,发现炮孔深度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汇报,不应擅自处理。发现堵孔、蓬孔应及时研究处理措施,不应自行处理。
8、填塞前,要把孔周围散落的炸药装入孔中。填塞时,先填干渣,后填湿渣。矿孔用矿粉(渣)填,岩孔用岩粉(渣)填。填塞高度不得小于设计高度。
9、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一旦发现断线及堵孔现象,应及时汇报采取处理措施。
10、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到以下特殊恶劣气候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雷电、暴风雪来临时。
--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米时。
--风力超过六级时。
(2)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3)联线前,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进行导通试验时,须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导通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小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导通试验用的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测一次。
(4)电爆网路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5)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6)线路联接后,不得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11、导爆索起爆注意事项
(1)导爆索应在装入药包前切断。切割导爆索时要用锋利的刀子,不应用钳子夹断。装入药包的导爆索不应再切断。主线与支线不应少于两根,孔眼线和支线采用并联法,每隔2~3米用胶布缠牢,放直摆平。
(2)导爆线接头须采用搭线和水平接法,搭接度长应不小于20厘米,并使导爆线接触严密,并用胶布缠包好。
(3)导爆索与火雷管、起爆药包联接时,应在导爆索一端10~15厘米处,加两个以上火雷管,集中穴要朝网路方向,并加起爆药包。
(4)导爆索支线与主线联接时,应使支线与主线的起爆方向一致。联接角度必须大于90°,并加放导爆药1~2管。敷设导爆索不应出现绕圈,要放平直。导爆索交叉处或通过铁器的地方,应用木板垫上。
(5)一个爆区必须使用同厂家、同牌号的导爆索,导爆索与导爆管不应同时使用。当地表温度达25℃以上时,导爆索应避免阳光直射。
12、塑料导爆管起爆注意事项
(1)使用塑料导爆管起爆,应掌握塑料导爆管的性能及其操作、使用方法。
(2)塑料导爆管切断后,若一天内不与雷管装配时,需将塑料导爆管两端封口(热封),以防止水、气、杂物进入管内。
(3)塑料导爆管在使用时,不得拉细、打结或敲砸。塑料导爆管装配时,要用专制的卡口器收口,收口位置在卡口处10毫米范围内收2~3道,收紧程度应不能被2公斤拉力拉脱,但也不应使导爆管内腔卡死。
(4)塑料导爆管联接网路时要熟练、操作要细心,最终要认真进行检查。
二、浅孔及二次辅助爆破注意事项
1、装药前先把孔眼周围的杂物、碎石清理干净。把孔眼中岩粉(渣)、积水清除干净。
2、装药时用木棒将药送至孔底,不应使用各种金属棒。装药长度不应超过孔深的2/3,雷管应放在炸药的1/2处,孔深超1.5米时,可放两个雷管,在炸药的1/3和2/3处各放一个。
3、祼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时,则只准齐发起爆。药包暴露面要用泥土覆盖。不应用石块覆盖药包。
4、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或两个石块的夹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可以例外,但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5、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同时相伴进行爆破作业。导火线长度不可小于1.2米,一个人点火一次不得超过10炮,点炮前要数清自己所点的炮数和位置。
6、装药时应特别注意,不应使雷管和导火线脱离,装火雷管时要轻、稳,防止挤、撞孔帮。
7、点炮要用专用的炮香,不应使用火柴、香烟等,点炮应准确无误。
8、放炮要用信号管,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点炮前要先点信号管,信号管响后,点火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三、爆破材料运输和爆破一般安全规定
1、用载重汽车运火药,药高不得超过车邦高度,车速亦采用中、低速行驶,以保证火药不受颠簸,车上不准闲人乘车。
2、人背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装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纸箱)内,并分别搬运,不得将爆破器材装入衣袋内携带。
3、搬运爆破器材(含炸药)禁止吸烟或与易燃物品、电源等接触。人工搬运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2公斤,单人单次运药亦不得超过20公斤,大、中型采场爆破运药,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箱或一袋。
4、在搬运或加工药包时,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背运爆破器材不应搭乘电机车和汽车,中途不应逗留、打闹。更不应交他人代背或代管。不准集中休息,休息时要注意远离电线杆、电缆线、电灯线、风、水管道,电气设备及其它铁器。
6、雷管、火药、导爆线要分别放置、分别搬运,并远离火源和电器设施。
7、火药、雷管、导爆索必须轻拿轻放,禁止冲撞和抛掷。加工时,要远离火源,禁止吸烟,杜绝可能发生火花的现象。
8、雷雨天、大雾天、大风天、夜间不应进行爆破工作。突遇雷雨时,应立即将支线短路、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9、爆破前按技术要求,放好警戒人员。警戒范围:由爆区边沿算起,不得小于200米;祼露药包爆破,浅眼爆破不得小于300米。
10、警戒人员应命令其它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避炮,危险区内禁止一切车辆和人员通行,指挥采、运设备开到安全区避炮,并停止运转。
11、警戒人员发现隐患,要在爆破信号发出前及时向爆破指挥汇报,及时进行解决。警戒人员只有在一安排妥当,按时用红旗发出安全信号,并与爆破指挥取得联系后方可避炮。
12、起爆前必须有两名爆破人员分别看管起爆电源和母线两端,爆破人员没有全部撤到安全区前,不应把母线接通网路和电源,在发布起爆命令前应将网路进行短路。
13、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发现盲炮,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安全可靠的处理措施。
14、起爆后,爆破人员必须进入爆区检查爆破质量。只有当爆破成功,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方可拉响第三次警笛。解除爆破信号,撤回警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