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仪表保运人员,DCS系统管理员,联锁系统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DCS日常维护,联锁系统投用,气体报警校验 |
|---|---|---|---|
| 制度目标 | 让仪表设备安全运行,控制好工艺条件,别出问题。 | ||
| 职责分工 | 仪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点检、周检;保运单位做检修;生产车间管控制室;设备管理部管联锁系统。 | ||
| 核心条款 | 点检要记清楚,周检要按时做,硬件软件都得备份,机房不能乱进,电源不能乱接,联锁不能随便关。 | ||
| 执行要求 | 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周检发现的问题马上处理,软件修改要领导批,联锁动作要两人确认,故障必须记录,大修要按表格来,备件要定期通电试。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自动化仪表设备及控制系统
的管理工作,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
(esd)、可编程控制器(plc)等。
第四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一)系统点检制度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二)系统周检制度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plc)系统周检记录。
2、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3、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三)系统硬件管理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队伍)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四)系统软件管理
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备份盘作相应的修改。
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五) 机房管理
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4、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5、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六)系统电源管理
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第五条 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负责,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四)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____)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五)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第六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七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一) 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二) 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5、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四)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1、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2、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3、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4、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5、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6、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第二章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八条 联锁管理职责
(一)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二)使用单位设备经理或主管领导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四)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保运单位)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九条 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 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保运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联锁工作票应报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备案。
(三) 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九)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十)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
第十条 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____)要求进行。
(一)各二级单位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二)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三)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四)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五)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七)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八)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九)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十)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十一)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十二)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车间(保运单位)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第三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安全主管部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d50493-____)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十三条 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考核范围,设备管理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二)报警器专业管理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为主,安全、技术等部门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保运单位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三)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四)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五)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6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己做,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单位负责。
(六)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仪表保运单位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第十五条 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
第十六条 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十七条 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
| 适配人群 | 仪表车间技术人员,公用配套管理人员,DCS系统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新建装置投运,技改项目实施,联锁系统调试 |
|---|---|---|---|
| 制度目标 | 让仪表设备管得更好,别出事,用得久一点,省点钱。 | ||
| 职责分工 | 公用配套是总管,设专人盯这事。管制定规矩、查落实情况、审采购报废计划、管日常维护、组织培训交流、管事故调查和台账档案。 | ||
| 核心条款 | 选设备要看质量、安全、适用;安装调试按规范来;运行中要定期检查保养;防爆仪表不能乱改;放射性仪表要有标记;控制系统不能乱装软件。 | ||
| 执行要求 | 新设备投用前要编规程、做培训、搞演练;日常维护要按时做记录;检修跟着装置停工走;故障处理完得写清楚啥问题、咋修的;备件要常检查、常通电;联锁操作必须双人、开票、签字。 | ||
1、总则
1.1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2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3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2、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2.1 仪表设备由公用配套负责归口管理。公用配套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公用配套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2.2 公用配套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2.2.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2.2.3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2.2.4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2.2.5负责审批公用配套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 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2.2.6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2.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2.8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2.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2.2.10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2.2.11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3、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3.1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 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3.3 公用配套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3.4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5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3.6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____)、《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3.7 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 仪表设备分类
4.1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5、 常规仪表管理
5.1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5.2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5.3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5.4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5.5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____)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5.6 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6、 控制系统管理
6.1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6.2 公用配套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6.3 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6.4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6.5 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6.6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6.7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6.8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____)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6.9 公用配套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7、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7.1 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7.2 公用配套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经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3 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由车间提出申请,由车间办理审批单,生产技术科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有公用配套负责实施。
7.4 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工艺设备提出,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科或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批。
7.5 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7.6 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7.7条 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7.8 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各保存一份。
7.9 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7.10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7.11 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7.12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7.13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7.14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____)要求进行。
7.15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8、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8.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8.2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____)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自动化远动运行
| 适配人群 | 继电保护班,远动检修员,远动技术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远动设备巡检,通道故障处置,远动系统投运 |
|---|---|---|---|
| 制度目标 | 管好远动设备,让信号传得准、不中断,保证调度能看清电网情况。 | ||
| 职责分工 | 继电保护班负责技术指导和检修;通讯专业管配线架以外通道;远动人员管设备日常维护。 | ||
| 核心条款 | 每日巡视、每月测试、停电时校验变送器;投运前要图纸全、测试合格;退出需调度同意。 | ||
| 执行要求 | 每天看灯闪不闪、遥测准不准;每月上旬做全机测试;故障马上报、记录写清楚;仪器仪表要完好,环境要干净。 | ||
1、职责范围
1.1、远动设备包括的内容:
1.1.1、远动主机。
1.1.2、远动专用变送器柜、变送器以及与之相连的通信、遥测、遥控、遥调电缆。
1.1.3、远动的调制、解调器、通道电线。
1.1.4、调度模拟盘及连接设备和电缆。
1.1.5、远动的附属打印、制表及显示装置。
1.1.6、远动信息的输出设备及其连接电缆。
1.1.7、远动与计算机之间远动侧接口。
1.1.8、远动用的电源设备和u赐电源。
1.1.9、电力负荷控制装置。
1.2、公司继电保护班是远动技术管理的职能机构,又是生产第一线的运行检修部门,实施全网远动专业技术指导,对管辖系统远动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1.2.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本网系统的远动专业规程及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1.2.2、编制系统远动和自动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加有关的远动工程和电路的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1.2.3、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远动更新改造。
1.2.4、组织新设备的调试及安装工作。
1.2.5、制定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定期检验计划、调试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1.2.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远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工作。
1.2.7、做好远动设备的运行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
1.2.8、负责负荷控制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修管理。
1.2.9、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采用和推广先进技术组织经验交流。
1.2.10、保持各种资料、图纸、技术文件的正确完整,仪表工具完好,备品备件齐全。
1.2.11、定期检查电源、ups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备用电源的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1.3、公司应设立远动专业机构,根据远动装置的数量及发展规模配备人员。从事远动工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人员要保持稳定。
1.4、远动设备与其它专业设备的分界。
1.4.1、远动使用的通道与通讯专业职责分工,以通讯配线架为界。远动设备至通讯配线架端于属远动专业所管。远动与通讯共同的通道设备的维护、测量、调整、由通讯人员负 责。在这些设备上进行操作,事先应征得远动人员的同意。当通道发生故障影响远动信号传播时,远动人员应及时通知通讯人员进行处理,并配合工作。
1.4.2、二次回路上的分工:远动专业电缆属远动专业,但电缆压头均由盘、柜的所属设备专业负责。发生故障时,与电缆两头有关的专业应共同配合查找。确系电缆故障,由远动专业负责更换电线事项。电缆的日常维护由远动专业负责。
2、远动设备的运行管理
2.1、远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2.1.1、每日巡视检查远动设备,发现异常故障,及时处理。
2.1.2、日常巡视项目:
2.1.2.1、收发两端是否同步、通道灯是否闪亮。
2.1.2.2、遥测值是否正常准确。
2.1.2.3、遥信开关是否正常。
2.1.2.4、检查显示是否正常。
2.1.2.5、制表打印是否正常。
2.1.2.6、做好运行记录。
2.1.3、每月测试全机一次,月测试一般在每月的上旬进行。月测试项目:
2.1.3.1、电源电压。
2.1.3.2、通道电平及波形。
2.1.3.3、校对遥测精度、通信动作正确性。
2.1.3.4、检查时序状态。
2.1.3.5、检查自发自收是否正常。
2.1.3.6、检查备品备件是否齐全。
2.1.3.7、清扫、除尘。
2.1.4、结合停电常规变送器每年校验一次。
2.1.5远动通道电平每年进行一次频率测试。
2.1.6、电网故障时,应随时监视远动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对远动装置的动作储况进行分折,如发现误动、拒动或遥测误差大于规定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2.1.7、建立运行日志、设备检修记录、测试记录、设备技术规范等记录。
2.1.8、维修远动设备用的仪器、仪表应完好无损。
2.1.9、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整洁。
2.1.10、配备精度符合校验要求的变送器校验台,有条件的可配备变送器现场校验仪表。
2.2、公司所属远动设备应具备的制度。
2.2.1、岗位责任制。
2.2.2、设备专责制。
2.2.3、设备维修检测制度。
2.2.4、机房管理制度。
2.2.5、计算机操作制度。
2.2.6、工具、材料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2.2.7、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2.3、远动设备的投入和退出运行:
2.3.1、远动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能投人运行。
2.3.1.1、新安装的远动设备必须具备正确的原理固、结构图、技术说明书和现场安装结
2.3.1.2、构图,现场测试报告和调试运行报告;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达到
2.3.1.3、规定的技术要求,有足够的备品备件,有必要的仪器仪表。
2.3.1.4、检修后的设备检查结线应正确,功能测试完整数据合格。
2.4、远动设备在下列情况下,方能退出远动:
2.4.1、由上级批准的定期检修。
2.4.2、设备发生异常,需停运检查,应经当值调度员同意,并向领导汇报。
2.4.3、因通讯设备检修致使远动信号停运。
2.4.4、对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严重事故,可先停用设备,事后报告有关人员,必须在运行日志上标明原因,批准人和时间。
2.4.5、在正点前后五分钟不要进行远动通道和主机测试,以免影制表打印。
2.4.6、未经远动人员同意,不得在远动装置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但按规定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开关和保险器等不在此限。
3、检修管理
3.1、正式投运的设备停运检修必须经调度员许可方能进行,若影响到地调时,需经地调许可。
3.2、远动检修人员应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工作责任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在现场二次回路上工作至少有二人进行,不允许在没有短路好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回路上拔插、切换变送器,以免造成二次侧电流回路开路。工作曲向电气值班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完成后值班员认真验收。
3.3、远动检修人员对检修的内容、要求、完成的时间应明确。带足备件、仪表缩短检修时间。
3.4、检修人员必须保证检修质量,检修后的远动装置应做到接线正确,功能完善,测试合格,性能达到标准。
3.5、检修完毕后,填写检修记录,设备台帐,清扫现场。
4、设备定级管理
4.1、评定设备健康水平时,应将变送器,发送端分机,接收端主机,显示部分按套进行综合评定。
4.2、新装远动设备应在正式投运后开始定级,运行中的远动设备,在每定期检验后进行定级,当发现或消除陷时,应及时重新定级。
4.3、对运行中的设备,半年度制定出全面的升级计划,年底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4.4、设备定级标准:
4.4.1、一类设备
4.4.1.1、机器设备的安装符合规程要求。
4.4.1.2、机器设备的性能达到说明书的技术要求。
4.4.1.3、有可靠的电源设备、备用电源。
4.4.1.4、机器按期测试、调整、检验的期限,项目及质量符合规程要求。
4.4.1.5、有足够的备品备件。
4.4.1.6、机器设备清洁。
4.4.1.7、图纸资料齐全,符合实际。技术记录完整。
4.4.2、二类设备:
4.4.2.1、无重大缺陷。主要技术指标状况和性能达到说明书规定的标准运行。评价能达到一般标准。
4.4.3、三类设备:
4.4.3.1、有重大缺陷,对系统远动已失去参考价值。
5、设备大修与更新改造工程
5.1、远动设备大修后,质量指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各项有关规定。大修后有技术报告。并在工作结束后一用上报。
5.2、凡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设备在交付运行前,必须进行试运行,试运行规定如下:
5.2.1、试制设备六个月;新装设备三个月,大修设备一个月。
5.2.2、试运行结束,必须经远动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人运行。
5.3、新建改造设备验收前,必须提供下列图纸资料:
5.3.1、工程设计原始资料与施工图纸。
5.3.2、设备有变更后的资料图纸、施工图纸。
5.3.3、各种设计图纸、说明书、调试大纲、备品备件及设计规定的配套仪器、仪表、专用工具等。
5.3.4、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
5.4、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5.4.1、检查工程竣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4.2、审查5.3规定的各项内容是否相符。
5.4.3、检查设备安装质量和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定。
5.4.4、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5.4.5、在运行中的远动设备在进行一般性改造前必须首先提出改进方案,验收后需写出技术报告并上报。
6、远动通道的技术管理
6.1、远动通道应在通信设计中统一安排,主要场、站应有两个独立的远动通道,当一个通道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可自动切换或人工切换到另一个通道上。必须保证远动通道畅通无阻,在特殊情况下通道需要中断时,通情人员必须事先通 知远动人员并取得调度部门同意后,方能中断。
6.2、远动通道由通讯运行部门按通讯电路的规定进行维护、管理、统计与故障评价。在远动系统运行指挥中应列入此项统计数字。
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热电有限公司自动化专业运行
| 适配人群 | 自动化值班员,AVC专责,SCADA维护员 | 使用场景 | 电网调度,变电站监控,主站运维 |
|---|---|---|---|
| 制度目标 | 让自动化系统稳稳当当跑起来。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供准信息和有效手段。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 ||
| 职责分工 | 县调是主管部门,负责全网自动化运行管理。调度自动化班组管运行、维护、故障处理。要编规程、审设计、验新设备、报数据、查事故、做培训。 | ||
| 核心条款 | 主站子站通道都要管好。设备得有合格证。信息采集传输要规范。新建厂站必须装远动分站。软硬件大改要试运行3-6个月。 | ||
| 执行要求 | 要建值班交接班制度、缺陷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规定。设专责维护员,持证上岗。定期巡检、测试、核对信息。停运要提前申请批准。报表每月3日前上报。资料要齐全准确存两年。 | ||
1 适用范围
为使电网调度自动化(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加强自动化专业的行业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效手段,提高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特指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和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并规定了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分工和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自动化专业管理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规范性规程和规定:
dl/t516-____ 电力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闽电调[____]366号 福建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榕电业调[____]310号 福州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3 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
3.2 自动化系统是系统工程,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等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主站系统;
能量管理系统(pas、avc)主站系统;
调度管理系统(oms);
电力调度专用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主站系统(防病毒中心及安全防护装置);
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包含gps卫星时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自动化设备专用ups电源及其它相关设备。
3.4子站的主要自动化设备包括:
远动终端装置(rtu)及相关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电源设备、连接电缆、屏柜、防雷设备等);
厂站端计算机监控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只含远动部分)及其相关设备;
远动专用变送器、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及其屏柜,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交流采样等测控单元;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设备(路由器、通信接口装置、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及其连接电缆,自动化设备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通信电缆;
自动化装置通道防雷保护器;
自动化设备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
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
与保护设备、站内监控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接口。
3.5 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符合省网规定的通信规约及接口技术条件,应取得国家有资质的电力设备检测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6 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的各种软、硬件和技术配置参数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
3.7调度自动化信息的管理包括:信息采集处理规范化、信息传输规范化、信息监视常态化,确保自动化信息的正确和不间断。
3.8凡新建的厂站(含电网35kv以上变电站)均应安装远动分站,并将自动化信息送往调度主站,否则不予并网。
3.9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要做到主站、分站协调发展。调度所应加强自动化基础工作,确保自动化信息与一次设备同步投产,确保自动化系统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达到部颁实用化标准。
4 管理职责
4.1调度自动化是为电网调度服务的技术密集型班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层实施,分工负责的原则,电网调度所(简称县调)是调度自动化专业归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全网自动化运行管理职责,对全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行专业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4.1.1 调度自动化班组负责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业务的指导工作。
4.1.2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标准、规范等文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验规程、技术管理规定。
4.1.3参加审查所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审查,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技改自动化工程及新设备的验收。
4.1.4监督(或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工作。
4.1.5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设备维护、设备故障处理、检修等申请汇报工作。
4.1.6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省调、福州地调。
4.1.7参加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4.1.8编制和审核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临检申请、编制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
4.1.9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考核,评比和专业人员的经验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4.1.10负责调度二次系统运行安全防护工作。
4.1.11参与省调、福州地调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验收及复查工作。
4.1.12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向省调、福州地调传送电网有关运行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5 运行管理
5.1运行管理制度要求
5.1.1应制定相应的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运行值班和交接班、机房管理、缺陷管理、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
5.1.2应建立电网或自动化系统异常情况下的操作规定和紧急处理措施。
5.1.3应建立自动化系统与其它计算机系统联网方案审查制度,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1.4投入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可按系统、软件、硬件等分工)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2运行管理人员要求
5.2.1 调度自动化班组人员设置要求
5.2.1.2投入运行的设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2.1.3应设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
5.2.1.4 应用软件(pas)功能,应设软件专责管理员,负责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
5.2.1.5无功电压控制(avc)功能投入实际应用的,应设avc专责管理人员,负责avc功能的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5.2.1.6在设置各类人员时应考虑交叉互备,满足各系统运行维护需要。
5.2.2运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对运行值班人员和专责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交底和技术考核。
5.2.3所有自动化专职人员名单应按要求上报省调自动化管理部门。
5.2.4 根据全年生产计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出年度培训计划、月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
5.2.5 根据班员的文化、技术素质,由班组长或技术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技术学习及技术问答活动。
5.2.6 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先进检修、试验方法,熟悉设备技术参数、结构性质、使用方法及运行情况,以提高对设备故障的判断、处理能力。
5.2.7 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5.2.8 实行上岗考核制度:
5.2.9 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均须经上岗考核后,方可上岗。
5.2.10 上岗考核内容可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及自动化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岗位职责、专业设置等情况制定
5.3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要求:
5.3.1 投入系统正式运行的自动化设备由自动化班组统一管理,未经自动化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无故停运。
5.3.2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应符合设备环境条件要求,保持自动化系统设备机房和周围环境的整洁。
5.3.3 在自动化系统操作、故障处理、测试时,不得进行值班人员交接班。
5.3.4 投入系统运行的自动化设备由自动化人员统一管理,未经自动化人员同意,不得无故停用。
5.3.5自动化班组应建立日常运行巡视制度,对所有管辖设备应于固定周期内巡视完毕,并列入日常工作考核。
5.3.6自动化主站和子站系统进行运行维护时,若会影响到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调度值班员及变电站监控中心运行值班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若影响向省调、福州地调传送的电网运行信息的,应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3.7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的职责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自动化班组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5.3.8自动化设备定期核对、测试(传动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遥测的准确性,遥信、遥控、遥调的正确性,主备通道切换,通信网络测试,标准时钟的校对,ups蓄电池的充放电等,并做好巡检记录。
5.3.9自动化人员应定期巡视子站自动化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并报相关部门。
5.3.10 子站应建立设备台帐、运行日志、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每月做好运行统计和分析,按时填报远动装置运行统计月报等。电网发生事故后,自动化专业人员应认真检查自动化系统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出结论。
5.3.11由于一次系统的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结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画面、数据库等内容,应以经公司生技部批准后的书面通知单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5.3.12值班调度员、变电站监控中心值班员及巡操班人员发现自动化系统信息有误或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自动化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3.13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化遥测、遥信考核点和监视点,关口总加及计算点设置,信息转发,计算机通信网络联结方案的制定和变更,由我司调度负责,并以文件形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5.3.14未经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子站设备及可能影响自动化设备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但按规定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开关、按钮及保险器等不在此限。
5.3.15为保证自动化系统正常维护和及时排除故障,自动化班组应配备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笔记本电脑)及适当的备品备件。
5.3.16自动化子站设备中的各类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等须按国家有关标准的检验规定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得在电网中运行。
5.3.17 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数据库等需做重大修改,必须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部门领导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改进后的设备和软件应经过3-6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5.3.18 凡投入avc运行的变电站,必须保证其设备的正常投入,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调度许可不得将投入运行的avc功能擅自退出运行或修改参数。
5.3.19自动化设备若遇紧急情况,可先退出运行进行处理。事后应对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过程予以记录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当班调度值班员和变电站当班运行值班员。
5.4设备投运和退役管理
5.4.1 子站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执行dl/t5003和相关调度运行的要求及规定。
5.4.2新建厂站自动化设备应保证与一次系统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5.4.3新研制的产品(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用期限为半年至1年;在试运行期间,建设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接入申请、技术资料、功能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报告、投运设备清单提供给调度自动化班组,经我司调度所书面批准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5.4.4新建、技改、扩建变电站相关自动化系统的接入申请(包括调度数据网的开通,综自至后台机、调度主站的通道、规约等相关问题),由筹建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司调度自动化班组提出申请。申请批复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厂站端与调度自动化主站的联调。启动前3日,筹建部门应向自动化班组书面提交新设备接入自动化系统的验收及检测报告。
5.4.5新型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该设备的维护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交底工作。
5.4.6子站设备不能满足所辖调度机构的信息需求时,应及时进行更新,并按设备投退役管理进行。
5.4.7子站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事先向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4.8子站设备投入运行前或永久退出运行,自动化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通信部门以便安排接入或退出相应的通道。
5.4.9 主站系统投入运行或永久退出运行,应履行相应的手续。
5.5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检修管理
5.5.1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计划检修是指对其结构进行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临时检修是指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或缺陷进行处理的工作;故障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进行处理的工作。
5.5.2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一同编制,由调度自动化班组上报,部门领导负责进行审核和批复。主站系统由自动化班组提出并报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5.5.3子站设备的计划检修由计划检修部门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oms系统填报),报自动化班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5.5.4子站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4小时在调度管理系统(oms)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单,报自动化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5.5 子站设备的检修及停、服役申请单见附录表1。
5.5.6当一次设备检修影响到四遥功能的工作时,应在工作前2个工作日向调度自动化班组提出书面申请(oms系统填报),征得自动化班组人员批准后,才能将相应的遥信信号退出运行,并检查相应的遥信、遥测、遥控、遥调二次回路的正确性。一次设备检修完成后,应将相应的信号恢复正常,并确保信号的准确性,同时应通知调度自动化班组进行信号的核对工作。
5.5.7主站系统的计划检修由自动化班组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其他部门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影响到发送至省调、福州地调远动信息的,应提前2天(节假日顺延)报上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并经相关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5.8主站系统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4小时在调度管理系统(oms)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停运申请,经部门领导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可能影响到向上级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应提前通知上级相关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5.9 主站系统的故障处理,由自动化人员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
5.5.10输电线路检修或通信设备检修等影响调度自动化通道时,由通信人员提出受影响的厂站通道名单,附在相应的停役申请单后,送主管部门审批。经领导批准后,通知当值自动化人员、当值调度员以及变电站(含巡检站)运行值班员。当通道恢复时,也应及时通知当值自动化人员、当值调度员以及变电站(含巡检站)运行值班员,以便自动化通道及时恢复运行。在影响到自动化通道期间,通调值班员应根据自动化通道恢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知变电运行值班员到相应无人值班变电站值班。
5.5.11自动化班组应针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处理流程,编制各种设备的零部件备品定额,并据此在生产维护中,储备必须的备件。
5.6值班运行管理
5.6.1 工作人员须严格按操作规定启闭设备,严禁带电插拔设备。
5.6.2 严禁在设备上安装、运行各类游戏软件及非工作性软件。
5.6.3 非机房工作人员使用机房设备须办理机房工作票,经自动化班组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5.6.4 对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先按照《关于自动化实时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的管理办法》处理后,方能使用,平时注意对重要文件和数据的备份工作。
5.6.5 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及环境状态,遇到温度过高(一般机房温度保持在15℃-28℃,机房湿度保持在40%-75%),电压不稳,系统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停机并检查处理。
5.6.6 应建立机房运行值班制度,对机房内的运行设备按值班制度规定内容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机房设备巡视记录卡。
5.6.7 值班人员必须对调度自动化系统中数据服务器、工作站、前置机及通信柜应定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维护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处理记录。
5.6.8 值班人员应做好运行日志、设备缺陷和测试数据等维护记录。
5.6.9 电网发生事故后,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事件顺序记录及遥信状态变化记录,遥测异常记录等,并检查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详细记录并做出结论,并组织班员进行讨论与分析。
5.6.10 自动化人员应明确设备分管范围,明确责任,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5.7报表管理
5.7.1调度自动化班组应建立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和远动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按规定逐级上报。报表格式详见附录表2。
5.7.2 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及统计报表等应在每月3日前向福州地调、省调自动化组上报自动化上月运行月报;每年1月5日前上报上年的年报。报表项目包括主站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系统和子站远动系统月运行率、自动化远动通道月运行率等。
5.7.3自动化班组应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及相关的运行情况年度统计表
5.7.4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及统计报表质量(缺报、漏报、迟报、统计不正确等)列入年度检查和考核。
5.7.5自动化班组应保存二年自动化系统运行记录和报表,以备实用化复查和年度检查。
6 检验管理
6.1运行中和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按照相应检验规程或技术规定进行检验工作,设备的检验分为三种:
6.1.1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6.1.2 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总准确度及功能核对;
6.1.3 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6.2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按《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进行。
6.3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全部和部分检验,其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可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相应的现场专用规程中规定。
6.4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补充检验分为经过改进的检验和运行中出现故障和异常后的检验。
6.5定期检验主要内容:自动化系统可根据情况自定。子站设备为功能检验和遥测精度、遥信、遥控、遥调功能及回路等检验。
6.6运行中遥测总准确度核对可采用参考计量表进行,当二者相对误差超过精度要求时,应使用标准仪表接入测量回路进行测试,找出误差原因,不允许就地调整、随意调整设备有关参数或修改系数。
6.7与一次设备相关的子站设备(测控单元、电气遥控和遥调回路等)的检验时间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并配合变压器、输电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检修,检查相应的测量回路和测量准确度、信号电缆及接线端子,并做遥信和遥控的联动试验。
6.8设备检验前应充分准备,如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验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6.9在进行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验工作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专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检验质量。
6.10各类仪表、仪器和测试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按有关标准,按周期进行校验。
7 技术管理
7.1资料管理
7.1.1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
7.1.1.1设计单位提供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已校对的设计资料(远动信号接入申请、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技术说明书、远动信息参数表、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7.1.1.2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软件备份、合格证明、质量检验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7.1.1.3 工程负责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书、设计联络和工程协调会议纪要、工厂验收报告、现场施工调试方案、调整试验报告、遥测信息正确度和遥信信息正确性及响应时间测试记录等);
7.1.2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备有的技术资料:
7.1.2.1 7.1.1条中所列的资料;
7.1.2.2 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相关的运行管理规定、办法;
7.1.2.3 设备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书面批准文件;
7.1.2.4试制或改进的自动化系统设备经批准的试制报告或设备改进报告;
7.1.2.5 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场安装接线图、原理图、外部回路接线图、信息表、测试记录和远动通道组织图;
7.1.2.6 各类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日记、现场检测记录、定检和临检报告、故障缺陷和处理记录、运行分析报告等);
7.1.2.7相关部门间使用的变更通知单;
7.1.2.8 软件资料(程序框图、软件文本及说明书、软件备份、软件维护记录薄等);
7.1.3 软件备份由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
7.1.4运行资料、光和磁记录介质等应由专人管理,应保持齐全、准确,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
7.2.信息参数管理
7.2.1 厂站信息参数主要有:
7.2.1.1 一次设备编号的信息名称;
7.2.1.2 电压和电流互感器的变比;
7.2.1.3 变送器或交流采样的输入/输出范围、计算出的遥测满度值及量纲;
7.2.1.4 遥测扫描周期和越阈值;
7.2.1.5 遥信信号的合/断触点、信号触点抗抖动的滤波时间设定值;
7.2.1.6 事件顺序记录(soe)的选择设定;
7.2.1.7 厂站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设备的ip地址和信息传输地址等;
7.2.1.8 向有关调度传输数据的方式、通信规约、数据序位表等参数;
7.2.1.9 福建电力调度自动化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参数。
7.2.2 如果参数发生变化,相关部门应提前书面通知自动化班组。
7.3通过计算机通信传输的数据应带有数据有效/无效等质量标志。
7.4 自动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应执行国家、电力行协、电监委的有关规定。
7.5 遥测的总准确度应不低与1.0级,及从变送器入口(交流采样方式的应从交流采样测控单元的入口)至调度显示终端的中误差以引用误差表示的值不大于 1.0%,且不小于-1.0%。
7.7计算机系统应有良好工作接地。若与大楼合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接地线应独立并与建筑物绝缘。远动终端变送器屏柜、转接屏、执行屏等金属外壳,应与接地网牢固连接。
8 信息传输通道的管理
8.1 自动化系统数据传输通道(以下简称自动化通道),主要指自动化系统专用的光纤(电力数据网络)、载波等通道。
8.2 自动化通道由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通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自动化数据传输要求的通道。
8.3 重要厂站自动化通道原则上应按具备主备两种独立路由方式配置。
8.4变电站基建竣工投产时,自动化通道应保证同步建成投运。
8.5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通道和远动专线通道与通信专业的维护界面以通信设备屏柜内的接线端子划分,两个专业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8.6 必须保证自动化通道的传输质量和可靠性满足自动化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自动化通道由通信部门按照通信的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自动化系统运行指标中应有通道考核统计数据。
8.7应建立调度自动化班组与通调班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审批制度。
8.8 运行中的自动化通道,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或停用。通信人员需要中断、测试、定检或改变通道路由时,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取得自动化班组的同意后方可执行。对具备主备通道的,通信部门应事先通知自动化人员切换主备通道后,才能进行;对只有单一通道的还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传送省调、福州地调数据的通道,应征得省调、福州地调自动化班组同意方可进行。
8.9自动化通道故障时,自动化和通信值班人员应互相通报,自动化人员应积极配合通信人员及时排查故障。
8.10为实现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数据共享而建立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8.11自动化通道由通信运行部门按照通信电路的有关规定和自动化系统运行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统计和故障评价。
8.12 为保证实时信息的可靠传输,自动化班组应定期测试自动化通道的比特差错率。比特差错率越出极限值,应会同通信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数据传输的要求。
8.13 自动化通道质量的有关要求
8.13.1 远动专线通道发送电平应符合通信设备的规定,在信噪比不小于17db的条件下,其入口接收工作电平应为-15dbm~-5dbm。
8.13.2 远动专线通道比特差错率的极限规定(传输速率300bit/s、600bit/s、1200bit/s):问答式极限值为5×10-5,循环式极限值为1×10-4 。
8.13.3计算机数据通信模拟通道传输速率一般为1200bit/s-9600bit/s;数字通道传输速率一般为n.64kbit/s、n.2mbit/s、155mbit/s等。
8.13.4 通信专业应为调度数据网络提供可靠并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通道。网络通道带宽为n.2mbit/s或155mbit/s。
8.13.5 基于光纤的sdh通道,比特差错率要求小于10-8。
9 电网实时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管理
9.1为了防范对电网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起的电力系统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体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议》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9.2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包括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度数据网络”包括电力调度系统专用广域数据网络等。
9.3对本单位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电网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隔离,是否满足安全性要求,做好记录。
9.4电力系统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等级较高的系统不受安全等级较低的系统影响。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等级高于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电力监控系统必需具备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护设施,仅可与安全等级相同的系统直接相联。
9.5电力监控系统可通过专用局域网实现与本地其它电力监控系统的联系。各电力监控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它信息系统之间以网络方式相联时,必需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可靠的专用有效安全隔离设施。
9.5.1 scada系统的web发布、oms系统与我司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要采用防火墙隔离。
9.5.2 scada系统的web发布与电力监控系统之间采用专用的物理隔离设备相连(即正向隔离装置),并确保电力监控系统与外部网络只能有唯一的出口。
9.5.3 电力监控系统内各应用系统之间的连接采用网关方式连接。
9.6 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均不得与公共因特网相连。
9.7 建立并完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应在专用通道上利用网络设备组网,实现物理层面(专线,同步数字序列,准同步数字序列)上与公用信息网络的安全隔离。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只允许传输与电力调度生产直接相关的数据业务。
9.8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审批制度。对刚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节点和应用系统需经我司调度所领导审批,对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已有节点和接入的应用系统,要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尽快解决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9.9 建立健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联防制度。我司自动化班组应制定安全应急措施和故障恢复措施,对关健数据做好备份并妥善存放。及时开展防病毒软件及安装操作系统漏洞修补程序。制定相应的黑启动方案,在遇到攻击(黑客、病毒,人为破环等)后,必需及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尽快恢复系统运行,防止事故扩大,并马上向部门领导汇报。
9.10在与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有关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运行管理,项目审查等各相关环节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安全防护规定。凡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环节安全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同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运行考核考评管理
10.1为保证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提高实时信息质量,制定自动化系统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是加强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10.2 属调度机构调度管辖权范围内的厂站自动化设备及其自动化信息均应列入考核考评;
10.3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事故、障碍的评定和处理
10.3.1 由于自动化设备故障,构成现行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所列事故条款之一者记为事故。
10.3.2主站系统故障导致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对电力调度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主站scada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24小时者,应定为障碍;调度数据网络故障按其影响程度分为如下等级:核心、骨干节点路由设备导致主要功能失效24小时,定为障碍;多个核心、骨干节点故障导致网络瘫痪,定为障碍。
10.3.3子站自动化设备主要功能连续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者,定为障碍;重要发电厂、500kv变电站及220kv枢纽变自动化设备主要功能连续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者,定为障碍。
10.3.4 主站和子站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出现漏洞遭到病毒或黑客攻击,引起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定为障碍。
10.4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考核考评工作由上一级调度管理机构负责,自动化系统每月运行和专业管理的情况和考评结果按月在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上公布。
10.5 自动化系统年终考评结果将作为调度机构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10.6自动化系统有关运行指标和计算公式。
10.6.1 运行指标
10.6.1.1 自动化系统遥测总准确度引用误差不大于±1.5%。
调度端自动化显示值-标准值
遥测点误差值= ×100%
总量程
10.6.1.2 遥测合格率(月) ≥95%
遥测总路数×全月总小时数-∑每路遥测月不合格小时数
遥测合格率(月)= ×100%
遥测总路数×全月总小时数
注:(1)远动装置故障等原因引起yc不可用,应统计为yc不合格。
(2)不合格小时数是指从发现不合格值开始,到校正合格时为止的小时数。
(3)某路yc的误差超过yc规定的误差值时,应视为不合格。
10.6.1.3 事故遥信动作正确率(年)基本指标为100%
年正确动作次数
遥信事故动作正确率(年)= ×100%
年正确动作次数 十 年拒动、误动次数
注:(1)事故遥信动作正确率只统计属管辖范围内的断路器开关位置信号。
(2)事故时,开关跳合情况与调度端事故yx事项记录吻合时则为正确动作;无记录则为事故yx拒动;记录不正确为事故yx误动。
(3)事故时,开关跳闸后重合闸成功的可以不作事故yx统计。
(4)每月统计事故yx正确动作次数及拒动、误动次数,每年统计其年动作正确率。
10.6.1.4 遥控动作正确率(月)≥98%
遥控月正确动作次数
遥控动作正确率(月)= ×100%
月总操作次数
10.6.1.5 远动装置(rtu)和转发装置可用率(月)≥98%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n-∑远动装置停用小时数
远动装置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n
注:(1)远动装置停用小时数包括装置故障和各类检修及电源故障时间。
(2)转发装置故障引起的各站远动停运应统计为各站远动装置故障。
(3)远动装置可用率按各单位总运行套数计算。
10.6.1.6 远动系统平均可用率(月)基本要求≥99.99%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套数-∑各套设备月停用小时数
远动系统运行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套数
注:(1)远动系统停用小时数包括装置故障、各类检修、通道故障及检修、转发故障、电源及其它原因造成远动系统停用的时间。
(2)远动系统可用率按各单位总运行套数计算。
10.6.1.7 计算机系统可用率(月)单机系统≥95%,双机系统≥99.8%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计算机系统月停用小时数
计算机系统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
注:(1)计算机系统停用小时数包括影响系统功能的主机硬件、软件、电源停用小时数总和加影响局部功能各类设备停用的折算时间总和。
(2)局部功能设备(仅指供调度使用)分为显示器、打印机两类。
其折算小时数如下公式计算:
同类设备停用时间总和
局部功能各类设备停用时间总和 = ∑
同类设备总台数×局部功能设备种类数
10.6.1.8 调度自动化系统可用率(月)基本要求≥99.99%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调度自动化系统月停用小时数
调度自动化系统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
∑远动终端系统停用时间
调度自动化系统停用小时数= 计算机系统停用时间
远动终端总数
10.6.1.9负荷总加完成率(月)基本要求≥90%,争取≥95%
已采集的统配各 (全月日历时间-
∑ ×
关口负荷计划值 当月不合格时间)
负荷总加完成率(月)= ×100%
应采集的统配各关
× 全月日历时间
口负荷计划值之和
注:(1)全网用电负荷各关口点由省公司发输电部定义。
(2)各关口值指相应的各关口有功功率的最大值。
(3)当月不合格时间指当月关口负荷yc数据不合格时间。
10.6.1.10 调度日报表合格率(月)基本要求≥93%, 争取≥96%
全月调度日报表合格张数
调度日报表合格率(月)= ×100%
全月调度日报应制张数
注:(1)合格调度日报表是指日报数据合格率≥95%的报表。
日报表中遥测合格的数据数
日报数据合格率 = ×100%
日报表中应采集的遥测数据总数
(2)日报表中yc合格的数据为调度员审核的数据,按每天一张统计。
10.6.1.11 rtu(综自)覆盖率为100%
已安装的rtu(综自)数
rtu(综自)覆盖率 = ×100%
应安装的rtu(综自)数
注:(1)rtu(综自)覆盖率按各级调度机构所辖范围厂、站统计。
10.6.2 85%以上实时监视画面对命令的响应时间≤3~5%秒。
10.6.3 状态估计覆盖率≥100%, 状态估计可用率≥95%,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10s。
10.6.4 遥测估计合格率≥95%。
10.6.5 调度员潮流合格率≥95%,调度员潮流计算机结果误差≤2.5%,单次潮流计算时间≤10s。
10.6.6 负荷预报运行率100%,负荷预报准确率≥96%。
10.7 缺陷处理标准
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和设备健康状况分为四类,即:ⅰ类设备缺陷、ⅱ类设备缺陷、ⅲ类设备缺陷、ⅳ类设备缺陷。
10.7.1 ⅰ类设备缺陷:指严重程度已经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随时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消除或安排检修,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设备缺陷。ⅰ类设备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0.7.2 ⅱ类设备缺陷:指缺陷比较严重,在短期内虽不会使设备发生事故或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但需在近期内安排消除或消除前应加强监视、跟踪的设备缺陷。ⅱ类设备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10.7.3 ⅲ类设备缺陷:指设备部件伤损或缺少应有的附属装置,近期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需结合计划检修、临时停运或不需停电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但该类缺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ⅲ类设备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10.7.4 ⅳ类设备缺陷: 指缺陷比较轻微,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且在较长时间(指一个小修周期内)不会有明显加剧或恶化的需安排停电处理的缺陷,该类缺陷经本单位批准可延期结合停电处理,但必须在设备的一个小修周期内完成。ⅳ类设备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该设备的一个小修周期。
具体分类方法标准详见《市供电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11附录
11.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单 (附录a)
11.2月地区电网调度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 (附录b)
11.3月地区电网调度系统运行情况分类统计表(附录c)
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仪表自动化
| 适配人群 | 仪表自动化技术人员,操作工人,设备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连续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管理,仪表定期检定 |
|---|---|---|---|
| 制度目标 | 让仪表设备老是好用,不坏不漏,控制准,安全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设备部牵头管,各车间落实维护,操作工要会用,技术员负责培训。 | ||
| 核心条款 | 联锁不能随便关,检定要按时做,电源气源得专线专用,新仪表要交清资料。 | ||
| 执行要求 | 按规程保养检修,记好每次检查和维修的本子,每月查一次,每季考一回,设备部不定期抽查。 | ||
一、 仪表自动化设备包括测量监测、控制、在线质量仪表、数据采集系统、过程控制计算机、执行器及由它们组成的自动化系统和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
二、 要在设备部领导下,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的责任制,实行科学管理,确保仪表自动化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三、 要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制定相应的维护、检修制度和规程,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定期检查、考核,提高使用质量和仪表四率(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和泄漏率)水平。
四、 加强关键联锁点和报警控制系统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解除联锁状态,保证安全生产。
五、 加强仪表定期检定工作,其检定周期按有关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进行;在连续生产的装置中无法按规定周期检定的,其检定周期应经公司生产运行部批准。
六、 加强仪表自动化电源、气源、风源、伴热系统及空调系统的管理,保证专线专用,达到仪表技术要求。
七、 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改措施的重点项目的仪表自动化设备的选型要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新安装的仪表自动化设备应有严格的移交手续,附件、工具、资料要齐全。
八、 掌握国内外仪表自动化新技术发展动态,组织技术交流,进行专业培训,注意培养复合型仪表自动化技术人员。
九、 操作工人应通过学习、培训,掌握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简单原理和正确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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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dcs日常维护、联锁系统投用、气体报警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