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现金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幼儿园出纳,园所财务岗,后勤主管使用场景现金报销,差旅借款,物资采购
制度目标管住幼儿园的现金进出,不让钱乱花乱放,保证每天账和钱对得上,不丢不漏。
职责分工出纳管收付和记账,领导批钱和查问题,会计管入账和开收据,大家各盯一块。
核心条款超1000元买东西要用支票,库存不能超1万,钱当天要存银行,不准白条抵现金。
执行要求出纳天天记账、月月对账,超3000元报销提前一天说,出差回来五天内结清,每月盘点保险箱,账款必须一致。

幼儿园现金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所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出纳岗位人员办理。

二、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购买各种物品领用现金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

(含1000元),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用支票结算。

三、 出纳人员按现金账户设置现金日记帐。出纳岗位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要做到日结月清,正确无误。

四、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随意坐支。库存现金的金额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

(10000.00元)内,也不得保留帐外公款。对于超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必须存入保险箱,并妥善保管保险箱密码以及钥匙。

五、 出纳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按实登记现金结存表,并与现金日记账结余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库存现金有余缺情况,应先作暂存或暂付款入帐,待查明原因后根据单位领导的处理决定及时办理。如金额较大,应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批。对确实无法查明的多余现金应作“应缴财政专户款”上交国库。

六、 现金报销或借款金额超过3000元的

(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通知出纳人员,以便做好准备,安排好资金。

七、 因公出差凭会议通知并经领导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其它因工作需要借款的需写明具体借款用途,经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八、 因公出差者返回单位后,无特殊情况,一般在五天之内向财务结算并按规定报销。

九、 购货或其它开支所用现金暂借款,会计室应根据借款单及时入账,归还时由会计室开具收据。

十、 严禁发生下列挪用、套用和滥用现金的行为:

1.私人借支挪用公款;

2.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造假用途套取现金;

4.用 凭证套取现金;

5.利用银行帐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6.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作储蓄存款;

7.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十一、出纳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应办好移交手续,并由中心负责人负责监交。

幼儿园现金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

适配人群财务处负责人,二级财务主管,国资管理人员使用场景预算调整,二级核算,资产处置
制度目标管好幼儿园的钱,不让乱花乱用,让每分钱都用在孩子身上,钱要花得明白,账要记得清楚。
职责分工园长总负责,副园长配合,财务处管制度、编预算、收钱管账、查账监督,二级单位听财务处安排。
核心条款钱统一由财务处收管,不准私设小金库;收费要批过才能收;开支按预算来,超预算不给报;发票收据全归财务管。
执行要求每月对账,每季度查一次账,年底做决算;所有报销要签字齐全才给付;财务处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账目,发现问题马上改;新来的会计必须持证上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科技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 学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附属中小学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www.)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

第五章 学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学校的各类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校各级财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指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条 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条 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学生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基金是由学校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立其他专用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设帐户、单独核算”、“区别性质、专款专用”的原则。专用基金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是指学校及二级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2、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及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学校银行帐户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对独立核算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经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可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的变动或撤消须报经校财务处批准。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应按不同帐号设立银行帐,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及时、定期逐笔核对相符,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或暂时垫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滞在结算过程中的资产,体现为学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学校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必须及时、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结算,促使应收及暂付款及时收回和报销,不得长期挂帐。对校内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占用应收及暂付款,如差旅费借款返校超过半个月,汇出款项超过两个月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门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可在个人工资和单位预算指标中扣还。特别要加强对离校人员的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应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建立坏帐核销制度,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属个人原因应追究个人的责任,若属非个人原因,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未经审核批准,财会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帐损失。

第三十九条 借出款项是学校借给校内附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办产业)的各类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借出期限为一年以内。

借款单位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学校借款。对逾期不还学校借款的单位,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将对单位领导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从其相关经费中予以扣还。

第四十条 存货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过程中而购置的各种器材物资,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文具办公用品等。 学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校财务处。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分管部门制订。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库)、纪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气调节器、一般文体设备等。

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五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分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要经过有效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进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成本,减少浪费,防止学校权益受损。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经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鉴定后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设备处核销固定资产帐。对单台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报废、转让,需上报国防科工委批准,20万元以上的需报财政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校修购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下由有关分管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及各分管部门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保证无形资产的完整,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学校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自研的无形资产须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捐赠方提供的反映其价值的资料入帐,若无资料可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入帐。

第五十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节 学校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二条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经营投资是指学校出资兴办的校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类债券。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法定评估机构由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委托和聘请。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行为(含对校内投资)应当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学校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本单位的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先将方案报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初审,认为确有必要或可行的,再报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必须明确自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各单位及被投资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资产从事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制度。

学校对校内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用资产超出学校核定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第九章 学校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八条 借入款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周转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事先制订详细的借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确保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借入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学校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不得给所属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银行帐户或营业执照转借他人或变相转借他人。

第六十条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学校因未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而形成的一种负债。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项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六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学校的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十二条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主要内容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挂靠学校管理的各类专业协会、会议费等。代管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学校,但应将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并作为核算的依据。学校财务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第十章 学校内部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经学校批准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内部财务清算。

内部机构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应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对被清算单位的财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各项财产、债权和债务帐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 被划转、撤并的内部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校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呈报校长审批,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内部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2、撤消的内部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债权的追索原则上由原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

3、合并的内部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按规定进行调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和校财务处的要求,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报送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六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支出增减率等。

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处统一设置和修订,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二章 学校内部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全校各单位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的财务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二级会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校各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对学校二级会计机构和学校投资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均应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学校财务状况和预、决算情况。

对会计资料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和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维护其正当权益。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幼儿园现金管理制度:幼儿园传染病

适配人群保健教师,班主任,保育员使用场景传染病爆发,班级停课,患儿返园
制度目标防止传染病在幼儿园里传开,保护小朋友健康,减少生病人数,让园里卫生安全些。
职责分工园长总负责,保健老师管消毒和上报,班主任盯孩子情况,保育员做班级清洁消毒。
核心条款发现病孩马上隔离送医,班级全面消毒,接触者要检疫到潜伏期结束,病愈后才可返园。
执行要求一发现就行动,消毒当天完成,上报24小时内搞定,保健老师每周查消毒记录,园长每月抽查落实情况,家长要配合隔离和复课手续。

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七)

1、积极做好各项消毒及预防用药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2、发现传染病首先做好隔离和传报工作(如有传染病发生,先请患儿去医院医治,再在家隔离、用药养病,一定要痊愈后,无传染性方可来园学习生活,另一方面即上报告单,上报有关单位)。

3、对患有传染病的班级应进行严格消毒,一切物品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后才能使用;控制病源传播(如一般传染病,保健教师指导班级保育员一起立即进行严格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的蔓延。如有肝炎、脑膜炎等严重传染病发生,先立即把患儿送去医院医治隔离,再请当地卫生部门及时来园全面的严格消毒,以便防止传染病的蔓延与扩大)。同时,做好经常性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源和杜绝传染病复发。

4、对传染病接触者应做好隔离检疫工作,直至传染病最长潜伏期终为止。

5、幼儿园领导、保健老师、班主任都要对患儿进行全面关心,掌握病情的发展情况,以之尽快痊愈。

幼儿园现金管理制度:z幼儿园财务

适配人群园长,幼儿园会计,幼儿园出纳使用场景经费预算编制,大型设备采购,幼儿伙食管理
制度目标管好幼儿园的钱,少花多办事,让钱用在孩子身上,别乱花,别丢钱,让幼儿园稳稳当当地办下去。
职责分工园长总负责;会计管账本、算账;出纳管现金、跑银行;园务小组一起商量大事,比如修房子、买设备。
核心条款钱要进一个账户,不能私存;支出要先商量再签字;大额付款必须转账;伙食费专款专用,不能挪用;每月清点东西,每年盘一次账。
执行要求每月做报表交上去;每学期初编预算,园务小组讨论通过;花钱前要填单子、有人批、有人复核;中心会计定期来查账,有问题马上改;家长能看见伙食花销。

幼儿园的财务方面涉及到很多的细节,一个幼儿园为加强财务管理等,也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的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可供参考。

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各幼儿园园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园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拨入预算经费,如:工资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直属园的捐资助学费应统一使用教育局收据开具,款项解入教育局帐户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园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由局与施工单位核算。对于因种种原因需暂时冻结的资金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冻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会计、出纳应按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等认真复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00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园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幼儿园应按标准(65元/月.生)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

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幼儿园应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布购菜明细,每月公布伙食费使用明细及库存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中心会计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十一、本管理细则自*年*月*日起试行。

幼儿园现金管理制度:幼儿园餐厨废弃物处置

适配人群食堂从业人员,后勤管理员,食品安全责任人使用场景幼儿园食堂,餐厨垃圾处理,泔水回收
制度目标防止餐厨垃圾乱倒,避免污染环境,保护小朋友和老师吃饭安全。
职责分工食堂人员负责日常分类和装桶;专人负责台账登记和对接回收;总务处负责检查和督促改正。
核心条款泔水必须进专用桶,不能倒进下水道或混进普通垃圾;粗加工垃圾当普通垃圾处理;泔水只能卖给养牲口的。
执行要求每天收工前分类装好,泔水桶每天清空,台账当天填完,总务处每周查一次,发现不对马上改,不改就罚。

为加强我园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幼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新城幼儿园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幼儿园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专人回收。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幼儿园现金管理制度:幼儿园保健室隔离室

适配人群保健老师,保育员,园长使用场景晨检接待,疾病隔离,健康观察
制度目标让保健室和隔离室干干净净、安安全全,小朋友生病了能及时照顾,不传染给别人。
职责分工保健老师管药品登记、设备维护、晨检接待;园长盯落实;保教人员配合不乱进隔离室。
核心条款保健室要亮堂通风,配齐药柜床秤等;隔离室必须隔断封闭,专床专用,两室要挨着或同室分隔。
执行要求每天上班前检查门窗水电,下班前清点物品;药品消毒液进出都要记本子;非保健人员不能进隔离室;晨检在门口接待室做。

幼儿园保健室、隔离室管理制度

1、幼儿园设置幼儿专用保健室、隔离室。

2、保健室要阳光充足,不阴暗潮湿,光线明亮、通风、室内有防署保暖设施,流水洗手设施。

3、保健室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一日工作常规。保健室在大门口设置晨间接待室。

4、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保健老师。

5、保健室按照卫生保健要求需配备药柜、观察床、桌椅、视力灯、消毒灯、体重称、身高计、量板、药品、消毒液等物品,并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有出入登记记录。

6、保健室内设隔离室时,需隔离到位,封闭隔断,保证与保健室不交叉污染。保健室和隔离室须相邻或同室隔断。

7、隔离室内须有专用隔离床和被褥,平时不得随便挪用。配2张隔离床,并有小桌椅、玩具柜、痰盂等。

8、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中不得随便进入隔离室。上班时不得在保健室整理财产物品、药品、台帐,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幼儿园现金管理制度:某幼儿园食品证照

适配人群幼儿园后勤主管,食堂负责人,保健医生使用场景幼儿园食堂运营,食品安全检查,证照年审换发
制度目标让幼儿园食堂证照不乱放、不丢、不假,大家一看就明白有啥证、啥时候到期。
职责分工园长总负责,保健老师管健康证,后勤主任管许可证,专人盯审验换发时间。
核心条款证照要挂墙上显眼处,不能改不能借不能卖,地址变了得重办新证。
执行要求健康证随身带,复印件交保健老师收着;许可证过期前一个月就得去办续期;每月查一次证照有效期,登记在册。

幼儿园食品证照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等证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餐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各种证照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三、由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发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复印件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幼儿园现金管理制度:百豪幼儿园电子备课室

适配人群学科教师,备课组长,电教管理员使用场景教学备课,网络学习,资料查阅
制度目标管好电子备课室设备,让老师能好好查资料、备课、学习。
职责分工教导处统一管;使用老师负责自己班那块;管理员日常检查督促。
核心条款不准上非法网站、不准打游戏闲聊、不准带无关光盘软盘、不准用盗版软件。
执行要求值日排班搞卫生,上机要登记,故障马上报,用完关机关灯关窗断电,管理员天天盯。

电子备课室设备精、投资大,专供教师查阅资料,备课、学习所用,为了管好、用好,特制定如下制度:

1、电子备课室由教导处统一管理,按班级分配使用,由使用教师具体管理维护。

2、电子备课室要始终保持清洁卫生,由使用教师排班值日,管理员督查落实。

3、由备课室管理人员设立上机使用登记薄,记录上机、上网日志。

4、严禁浏览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非法网站,严禁打游戏、上网闲聊。

5、严禁利用攻击、破坏性质的软件从事网络破坏的活动。

6、严禁携带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光盘、软盘等存储媒体进入电子备课室,严禁使用、传播有关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软件。

7、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带外来人员进入电子备课室,使用计算机。

8、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和技术问题,要随时报告备课室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9、因使用不当和非法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人为性破坏,学校将追查相关使用人的责任,损坏严重的负赔偿责任。

10、用完后关机、关灯、关门窗,切断电源,以保证安全。由值日教师管理,管理员督察。

幼儿园现金管理制度:幼儿园防溺水

适配人群幼儿园园长,班级教师,总务会计使用场景幼儿上下学途中,园舍周边水域,集体游泳活动
制度目标防止幼儿园发生溺水事故,保护小朋友和老师安全,让园里工作顺利进行,提前发现危险,快速处理突发情况。
职责分工园长总负责,副园长协助,全体老师都要管。老师盯紧每个孩子,会计准备物资钱物,班级老师连带负责本班安全。
核心条款不许小朋友自己去河边玩、洗澡,不许倒着跳水,要挂警示牌,教正确游泳方法,必须家长看着才准在正规泳池洗澡。
执行要求开学前就开会讲清楚,每月检查隐患,每周提醒家长,每天老师盯着孩子,发现危险马上报园长,记录每次检查和教育情况,留好材料。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全园师幼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原则,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思想,做到幼儿园安全底数清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明确,措施得力,确保全园师幼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

1、成立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学梅副组长:黄惠溶黄凤成员:全园教职工

2、责任分工,园长是防溺水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防溺水工作负总责,分年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规划、明细的实施方案等全方位部署,是防溺水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防溺水工作的具体管理、按期督查、随期抽查和上传下达工作,建立指导、排查、督查机制,做到了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通报,并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总务会计负责防洪、防溺水工作所需人、财、物等保障机制的落实;各成员是防洪、防溺水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每一个幼儿在园的每一个时段的安全实施监控,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同时规定所有班级教师均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间接责任人,对相应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连带责任。

三、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班一定要高度认识防洪、防溺水事件预防工作及严禁幼儿私自下河洗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险情早排查、预案早制定、责任早落实、措施早到位"的要求,落实巡查人员、设备、器具,将动员和工作部署、检查、处置预案等方面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溺水安全责任事故。

2、加强教育,规范管理。要增强幼儿规避危险的意识,教育幼儿不在危险地段滞留;要通过致家长的公开信、开家长会等形式,让家长知道教育部门和学校已有明确规定,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洗澡,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幼儿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幼儿上、放学途中安全工作的管理。幼儿园要对师幼作一次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幼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且对突发性的洪水有防范和自救能力。

3、排查隐患,加强监控。各班要加大园舍安全检查的力度,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区域(幼儿上学、放学回家途中的沟、渠、堰、河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幼儿上学、放学回家途中的沟、渠、堰、河等路口或者入口、泉头等处悬挂醒目的警示牌,对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掌握情报,以便提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生命安全。

4、教育幼儿不要在水池、河流四周打闹及在河边玩耍。

5、对幼儿进行正面教育,教给幼儿正确的游泳方法,切勿倒着身子跳水、则头朝下扎猛子,防止腿抽筋的方法和遇到腿抽筋的对策。

6、要教育幼儿不下河洗澡(游泳),洗澡要有组织和安全措施,必须在家长的监护下才能洗澡,且必须在设施规范的游泳池洗澡。

7、严禁私自下水洗澡(游泳)。

8、要让家长明确自己的职责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幼儿园现金管理制度:南沙幼儿园教科研

适配人群幼儿园教师,教研组长,课题负责人使用场景课题研究,教研活动,听课评课
制度目标让老师多学理论,多做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带出科研型教师队伍,帮幼儿园发展得更好。
职责分工教科室负责组织学习、抽查课题、编印《牵手》、收论文、管档案、做考核。教研组长带组内活动,老师自己学、写、听、做课题。
核心条款每天自学一小时,每月集中学一次,每学期听课够数,每年交一篇论文,每学年参与一个园级以上课题,课题组每月活动一次。
执行要求自学要天天坚持,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听课每学期完成,论文8月底前交,课题记录随时做,抽查不定期,考核每年一次,结果跟评优评聘挂钩。

沙南幼儿园教科研管理制度

教育科研是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幼儿园办学水平的有效手段。加强幼儿园教科研的常规管理,规范教科研行为,提高教科研水平对于推动幼儿园的整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逐步建立一支科研型的教师队伍,提高幼儿园整体的教科研能力。促进幼儿园向更高层次发展,教科室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科研日常管理办法

1、幼儿园教师应不断加强自身教科研理论水平,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方式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位教师每天努力抽出一小时时间自学,集中学习由教科室组织各课题组开展,每月开展一次。

2、幼儿园为教师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分期分批有针对性地安排人员;村幼教师向本园教师学习,每学期向村幼展示1-2次。

3、教科室定期进行课题展开的抽查工作。

4、课题组每月组织学习和活动一次,随时做好科研记录、分析工作。

5、幼儿园教师应勇于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教科室每学期编印一期《牵手》。教师每学年至少参与一项园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

6、教师积极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每年8月底以前交教科室一篇。

7、教师积极撰写科研信息,积极向各类杂志、刊物投稿。

二、教科研活动

1、各教研组要在学期初制定好学期教研计划,落实好本学期组内教师的研讨课、汇报课。教师上课前教案由共同讨论、集思广益,课后集中进行评析。

2、每周五定为课题活动日,每次由课题负责人主持安排,教科室或园领导参与指导。

3、开展相互听课活动,村幼教师每学期听课节数5-10节,本园教师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15节,教研组长不少于20节。

4、期末,各教研组认真总结本学期教研活动情况,思考改进方法,形成书面材料。课题负责人做好课题阶段性总结工作。

三、教科研档案管理

1、幼儿园科研档案管理采用集中管理的办法,园科研档案资料由教科室负责收集,整理与保管,原则上采用以学年为基本时间单位的时段归类办法。

2、幼儿园建立课题分类档案,一个课题一份档案。

3、建立教科研综合档案。

4、健全管理档案,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教科研评价考核

1、教科室负责幼儿园教师教科研工作的评价、考核、资料收集工作,为幼儿园对教师教科研工作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2、教师教科研工作的评价考核为每年度一次,考核时间与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3、每学年幼儿园对教科研工作突出的教研组或个人给予评优优先考虑,对承担园级以上观摩课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4、幼儿园教师的教科研工作考核列入年度考核,与职务评聘、评优评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