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调医院新药评审引进采购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临床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委员 | 使用场景 | 药品引进,临床用药,药事管理 |
|---|---|---|---|
| 制度目标 | 让新药进医院更规范,不乱用没用过的药,保证病人用药安全。 | ||
| 职责分工 | 科室提申请;药剂科收资料、初审;药事委员会审查;院长或分管院长批紧急情况。 | ||
| 核心条款 | 新药要申请批准才能用;每年开两次审批会;停用一年以上也算新药;紧急时可简化流程。 | ||
| 执行要求 | 科室先调研再申请;药剂科快收资料快初审;委员会开会审查;公示10天无异议才采购;所有环节留记录。 | ||
医院新药评审引进采购管理制度
1、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其它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新药的采用必须经过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在临床使用。
3、新药审批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
4、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下列因素的变化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提出新药的采用申请:
(1)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
(2)医药科技新的发展;
(3)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在用药品的情况;
(4)药品市场的变动。
5、药剂科受理申请后,应及时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予以审查,药剂科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6、药剂科主任将收集到的所有资料和初审意见,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查,形成审查结论。
7、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将新药审查的结论在院务公开栏上公示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交由药剂科组织采购。
8、因特殊原因须临时或紧急采购的新药,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可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
南调医院新药评审引进采购管理制度:南调医院特殊药品
| 适配人群 | 药剂科人员,临床医师,药师 | 使用场景 | 药品采购,处方审核,药品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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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管好特殊药品,不让用错药,保护病人安全,让药用得对、用得稳。 | ||
| 职责分工 | 药剂科牵头管全程,采购员专跑进货,验收员两人一起查,库管员盯住存放,药师审处方把关。 | ||
| 核心条款 | 必须从指定批发商买药,两人验收到最小包装,麻醉精神药要“五专”,毒放药按规范存,标签必须有国家标。 | ||
| 执行要求 | 所有环节按医院已有制度走,每天清点账物,每月对账,效期先进先出,销毁要报批 监督 留记录,处方必须双人审核。 | ||
人民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
(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
(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
(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
(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8、不合格特殊药品的管理
(1)不合格特殊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2)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体见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0、医疗用毒性药品具体见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医院新药评审引进采购管理制度:南调医院非药学部门贮备药品
| 适配人群 | 责任护士,护士长,护理部 | 使用场景 | 抢救用药,科室备药,高危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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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管好科室里放的药,不让药乱放乱用,保护病人安全用药。 | ||
| 职责分工 | 护士长负责监督,指定护士管领药、保管、养护;护理部定品种数量;药剂科配合检查退回。 | ||
| 核心条款 | 定基数、每天清点、班班交接、分类放、贴警示标、按说明书存药、查有效期、过期马上报损。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清点登记,每月自查签名,药监小组定期查,效期三个月内要提醒,破损变色马上换,退回要双人核对批号效期。 | ||
人民医院非药学部门贮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促进患者安全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1、为方便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的需要设立科室备用药品,各科室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
2、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由护理部统一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与各科室临床实际应用相关。
3、临床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有记录,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临床备用药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高危药品、外观相似易混淆等药品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5、临床备用药品应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6、每月专人负责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应提醒护士注意,防止过期和浪费,发现有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情况到药剂科做报损处理,并重新领用该药品。
7、临床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符合要求给予入库,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退回。
8、临床备用药品由护士长或指定护士每月自查一次,并在自查表上签名。
9、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定期组织检查临床备用药品管理情况。
南调医院新药评审引进采购管理制度:南调医院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药库管理员,科室保管员,保卫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储存,药品制剂使用,实验室试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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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防丢、防火、防乱用,保医院安全。 | ||
| 职责分工 | 药库负责采购和台账;各科室专柜加锁、专人保管、登记使用;保卫科备案监督。 | ||
| 核心条款 | 专仓专柜、双人双锁、台账登记、禁现金交易、禁烟火、通风防潮。 | ||
| 执行要求 | 采购前要申请签字,使用后马上登记,每月盘存,台账保存两年,丢失立刻报保卫科和公安。 | ||
人民医院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在专门仓库中,由专人保管。化学危险品仓库内做到物品隔离、隔开或分离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法。化学危险品仓库定时开启排气扇,保持通风、隔热、防潮。严禁烟火,定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3、本制度所称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具体分类和品种应根据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品种及时调整。(见附表)
4、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库统一采购。药库应向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采购,并建立台帐,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5、各科室若须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先提出申请,注明品名、用途及用量,经科主任签字、保卫科备案并批准后方可交由药库采购。
6、各使用科室必须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并建立使用台账,对每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结存数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实登记,定期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台帐保存2年备查。
7、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单张处方不得超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最大剂量。
8、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各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晚上向总值班报告)报告,保卫科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同查处。
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