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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10-04 19:41:54
适用岗位:外协单位负责人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外协单位负责人,安保部管理人员,专业公司班组长使用场景脱硫系统施工,火电工程现场,EPCC项目作业
制度目标让防护设施和标志真能保护工人安全,不白装,不瞎摆,起实际作用。
职责分工外协单位报计划,安保部买或指定做,专业公司管自己区域,安保部盯着看。
核心条款设施要编号、定人、常修;不准乱拆;拆了得申请、监护、马上复原。
执行要求用专项费采购,按现场实况布置,按国标做,安保部设计标准,各单位安装登记,定期检查维护。

一、目的

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保证员工作业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使防护设施和标志起到严肃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外协单位的施工作业场所,生产班组、生活区及所有施工人员。

三、职责

1 各外协单位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前向安保部提报安全设施计划,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 安保部经项目部批准后,选定2~3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厂统一选购。

3 本企业能够自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等,由安保部指定各专业公司制作。

4 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的管理,按照项目部定置的管理区域,由各专业公司负责,安保部进行监督。

四、细则

1 项目部要通过工程的安全设施补助费和投标的专项费用,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及时到位。各专业公司按照公司内模大纲承担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2 安保部组织设计,并做好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3 各单位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布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4 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要满足《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对于孔洞盖板、防护栏杆、脚手架平台统一编号,明确责任人,定期维护。

5 现场所有安全设施和标志严禁随意拆除,如作业需要拆除时,由各专业公司填报拆除清单,经安保部同意,并采取监护和临时保护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6 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

3)安全速差自控器;

4)手扶水平安全绳;

5)漏电保护器;

6)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

7)安全标志;

8)绝缘手套、隔热防火板。

7 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支架;

2)安全围栏;

3)孔洞盖板;

4)废料垃圾通道

5)低压配电盘防护罩;

6)电焊机集装箱;

7)定点吸烟室,水冲厕所;

五、记录管理

1 安保部进行采购发放记录。

2 各单位进行领用安装记录。

3 安保部进行质量、性能调试记录。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土建现场安全管理奖罚

适配人群塔吊司机,信号工,钢筋工使用场景高处作业,临边施工,钢筋加工
制度目标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少出事,别受伤,把危险苗头掐掉,让工程顺顺利利干完。
职责分工安全员天天巡查,工长盯自己班组,项目经理总负责,罚款单要签字留证。
核心条款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不酒后上岗、不穿拖鞋、不乱扔垃圾、不乱抽烟、不爬脚手架、不抛东西、不挪消防器材。
执行要求现场随时查,发现就开罚单,拍照留证据,每天下班前清垃圾,奖励要申报审批,月底统一发。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没有系好下颚带者罚款20元;

2. 高处或临边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 严禁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立即停止当天工作;

4. 施工现场不到穿拖鞋、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鞋子,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 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6. 施工现场应做到每日工完场清,每日应在下班前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干净,如未清理干净,将对所属队伍罚款200元;

7. 施工现场严禁随意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30元;

8.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必须使用爬梯,严禁以攀爬脚手架等不安全形式上下,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9. 严禁攀爬各种栏、网、架、墙、护坡,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0. 禁止在严禁区域使用明火,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1. 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挪用,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 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酒后闹事,违者视情况给予班组1000-5000元罚款;

13.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工具等物品,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4. 钢筋加工厂内严禁乱堆乱放,废料应码放整齐并及时清理到钢筋废料厂,违者将对班组罚款100元;

15. 严禁辱骂信号工、塔司或抢夺对讲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6. 宿舍严禁私拉电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17. 能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视情节给予100-500元奖励。出现突发事故主动参加相处急救,排除故障者予以200-1000元奖励;

18. 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予以100-500元奖励;

19.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管理人员的罚款单和音像资料为依据。望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及工人认真进行;

20.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变电站检修现场安全措施

适配人群工作许可人,检修班人员,继电保护员使用场景电气检修现场,停电作业区域,高处作业环境
制度目标让检修现场更安全,保护设备和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真正做出来。
职责分工工作许可人负责安措装拆和汇报;检修人员负责规范操作和防护;调度管命令批准。
核心条款必须执行工作票、许可、监护、终结四项组织措施;停电、验电、接地、挂牌、遮栏五项技术措施。
执行要求开工前要等调度动令,验收后才拆措施;着装戴帽系带不能少;高处不抛物;雷雨不停工;搬长物两人放倒;安措不能私改。

为了确保检修现场安全措施更加完备、完善,保障设备、人身安全,切实保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真正落到实处,现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严格遵照 执行。

一、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下列组织措施:

1. 工作票制度

2. 工作许可制度

3. 工作监护制度

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下列技术措施:

1. 停电.2. 验电.3. 装设接地线.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三、工作许可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自设安全措施的装设必须遵守调度命令,得到自设安全措施后可以开工的 动令方可进行。

2. 自设安全措施的拆除,必须在设备检修验收及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之后,单独填写操作 票,执行操作完毕后方可向调度汇报:××设备检修已竣工、自设安措已拆除,可以复电。

3. 自设安全的设置范围必须符合检修申请任务调度批准的停电设备范围之内进行,超出停 电设备范围应另行申请,同意后方可增设自设安全措施。

4. 自设安全措施的界定为:母线刀闸及旁母以内的非线路刀闸、地刀设备检修所设 置的安全措施均属自设安全措施。

5. 自设安措的种类为:a.地线、地刀;b.禁止类标示牌;c.许可类标示牌;d.临时遮围栏 及绝缘地板;e.需退出交直流低压电源保险开关和pt二次保险及有关保护及自动回路压板等 。

四、检修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生产场所检修人员必须正确着装,严禁穿化纤服装等违规着装进入生产检修现场工作 。

2. 除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调试、化验测试分析等室内工作外,凡在其他生产场所进行 生产活动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 高处工作传递物件时,严禁上下抛掷。

4. 雷击时禁止在室外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工作。

5. 在站内场区和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由两人放倒搬运,在开关检修搭拆台架 时,应加强现场监护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 工作班人员在未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严禁私自变更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品装卸作业现场安全监控

适配人群危货驾驶员,押运员,装卸操作工使用场景危险品装卸,火炸药作业,易燃易爆运输
制度目标防止装卸时出事故,保护人和房子安全,减少火炸药粉尘和气体风险。
职责分工安全部盯现场执行,车队管司机行为,仓管员查包装状态,班组长每天巡检。
核心条款车不能靠太近,要留2.5米或5米;不能拖拉翻滚;车厢要垫软底;捆牢盖好;码放不超1.5米。
执行要求每次装卸前司机自检,仓管员现场确认,班组长抽查记录,发现破损马上停装并上报,每周汇总问题。

危险品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二、当建筑物内火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

三、装卸危险品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

五、普通汽车装车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不应倒置或侧放,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且产品包装箱超出车厢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应盖好蓬布,捆绑牢固,在确保包装件固定可靠后,方可关严车厢栏板;

六、专用运输车装车时,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绷带和挂钩。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七、装运危险品时,驾乘人员应对危险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运输不同品种危险品时应按《危险品库房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现场安全

适配人群工区安全员,作业队班组长,特种设备操作员使用场景桥梁施工,孔桩作业,围护作业
制度目标让工地干活更安全,少出事,大家心里踏实点。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总负责,安全员天天盯现场,工区队长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盯住手下人。
核心条款新工人要培训才上岗,设备坏了不能硬用,危险地方必须挂牌子,防护改了得批,改完还得复原。
执行要求安全员每天写日记,每周查隐患,每月开安全会,牌子挂好要拍照,交底签字不能少,检查结果要存档。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坚持新进工地队伍的安全教育制度;工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工区(作业队),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画押。

3严格执行设备进场检验制,加强日常维修养护 大型施工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和日常操作要严格加以控制与监督,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标志警示牌。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设置有安全警示牌或安全警告牌,设置后拍照存档。

防护设施的变动必须经安全部门与项目安全员的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完全恢复,书面资料由安全员保管。

5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工区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护设置要有专人负责。

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区安全员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日记。

坚持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检查考评;对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活动制定考核措施。

6坚持危险点、重要部位(区域)安全监护制度 坚持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测和设置监护,特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年审,不得超期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及器材。

做好安全工作的纠正、预防和调整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即桥梁施工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现场安全纪律牌;孔桩施工标识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施工总平面图。

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物流调度员使用场景厂区通行管理,生产区域定置,施工现场动火
制度目标让现场更安全,少出事,路好走,东西不乱放,大家干活心里踏实。
职责分工生产部管标准执行,安全部查问题,各部门负责人盯自己地盘,员工守规矩。
核心条款路要平、标要清、车要慢、物要稳、通道不能堵、危险品得隔离、消防器材得有人管。
执行要求马上照着做,每周检查一次,发现不对立刻改,班组长天天看,记录本上得签字。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青岛分公司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借鉴其他先进企业的宝贵经验,特制定如下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1.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1.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1.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1.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1.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2.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2 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2.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2.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2.5 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2.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2.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3.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3.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3.3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4.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品等。

4.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坑:指深0.5m、凡是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壕:深≥0.2m,宽≥0.1m。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当作作业面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4.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水及废物等。

5.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5.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5.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暖水瓶。

5.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时应不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5.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5.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5.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5.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5.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5.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5.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集中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库房内。

5.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5.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5.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生产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5.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6.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6.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6.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6.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6.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6.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6.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6.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6.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6.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6.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6.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6.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槽车现场安全

适配人群押运员,危货驾驶员,装卸操作员使用场景罐车充装,危货运输,装卸作业
制度目标管住罐车乱跑乱装的事,让司机押运员懂安全,别出事。
职责分工单位要办证、配人、发防护用具;押运员和司机得持证上岗;装卸单位要有专人管安全。
核心条款开车前查证件、查罐体、查压力;装货不超重,卸货留余压;雷雨天不能作业。
执行要求每次装卸都要填记录本,检查项目一条不能少;车停哪、怎么开、谁在岗都有规定;单位要定期查罐子、修车子、换零件。

一、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二、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到省级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

三、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汽车罐车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劳动部门颁发《汽车罐车准驾证》后,才有驾驶液化气体罐车的资格。

四、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五、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走行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六、改变汽车罐车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按本规程第42条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使用证。

七、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汽车罐车使用证;

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3.押运员证;

4.准运证;

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液面计批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7.运行检查记录本;

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见附件五)。

八、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九、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十、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7.汽车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时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它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应按本章第十一条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1)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2)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3)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十一、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

7.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十二、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十三、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插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插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筑现场安全技术

适配人群施工技术人员,分包方人员,专职电工使用场景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
制度目标让大家干活时少出事,保护工人不受伤,保证工地不出大乱子。
职责分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讲安全,施工员交底,工程负责人验收,安全员检查,电工管用电。
核心条款开工前必须交底,高空要系安全带,用电必须由电工操作,气瓶要分开放,脚手架要验合格。
执行要求每天开工前看现场,每周查用电,每月修配电箱,交底要签字,检查要留记录,不合格马上停。

1 施工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1.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施工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现场的施工工作。

1.2 安全技术交底。在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单位工程、分部和分项开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3 施工用的临时建筑、设施,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检验验收后,方能使用。

1.4 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安全。作业区域的孔、洞、坑、沟应盖好、填平或架设围栏,并配有明显标志。工作场所应有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施工作业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 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超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1.6 必须做好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洪防台,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

1.7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施工地点或在夜间作业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2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2.1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能从事高空作业。

2.2 各单位对于高空作业的人,应该提供工具袋。

2.3 高处作业的工具、设施、防护用品等必须事先进行检查,材料、物品必须堆放平稳,使用的工具要系安全绳,用后要放入工具袋内,严禁高处水平与垂直投掷工具、材料。

2.4 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无安全防护设施时,不得施工和作业,不准在高坡、屋架、檀条及其它构件上行走。禁止在未经固定的结构上栓系绳索。高处作业时穿戴必须利落,严禁穿高根鞋、拖鞋、凉鞋和裙子进行高空作业。

2.5 睡觉不足或酿酒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6 未经工地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拆迁脚手架和一切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2.7 高处作业的下方,必须视情况设置围栏、安全网或划出安全区,有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2.8 要避免同时进行多层立体交叉作业,当施工需要非交叉不可时,应采取特殊有效的安全措施。在进入施工场所之前,应事先与上层施工作业的单位、施工班组取得联系,互相协作、配合好,作业时,一定要设专人监护。

2.9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严冻的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3.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2.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常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2.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2.4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出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2.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3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周一次。

3.4 配电线路

3.4.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4.2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4.3 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3.4.3.1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4.3.2 线路末端的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4.3.3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5 配电箱和开关箱

3.5.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各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5.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统一的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3.5.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5.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5.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3.5.6 电气装置的选择

3.5.6.1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3.5.6.2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5.6.3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5.6.4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5.6.5 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5.6.6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3.5.6.7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严禁用插销连接。

3.5.7 使用和维护

3.5.7.1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识。

3.5.7.2 所有配电室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3.5.7.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和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和维修时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5.7.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5.7.5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

4.1 各单位的压力容器在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2 各种气瓶都要进行登记、编号、上台帐;要定期检查其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准发放和使用。

4.3 使用各种气瓶的工人,都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定,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独立操作。

4.4 氧气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时,其放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在狭窄处最小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同时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4.5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4.6 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乙炔瓶在任何情况时,都必须垂直放置。

4.7 气瓶使用时,必须戴好防护安全帽,气瓶开、关时要用不沾油污的专用工具,瓶嘴严禁沾油。气瓶开、关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瓶嘴侧面。

4.8 使用各种气瓶,要防爆,严禁用火烤;要放在专用小车和气瓶架上。

5 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

5.1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列入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5.2 安装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6.1-6.3m为宜;禁止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纹的钢管,各个钢管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5.3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5.4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置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

5.5 脚手架施工准备

5.5.1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5.2 按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5.5.3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挂钩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积水。

5.5.4 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5.6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的木板都不能使用。

5.7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8 脚手架工程的现场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

5.8.1 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5.8.2 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5.8.3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5.8.4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8.5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安全

适配人群新入职员工,压力容器操作员,电气作业人员使用场景生产现场,高处作业,电气作业
制度目标让干活的地方更安全,减少磕碰摔伤,防止机器乱跑伤人,避免着火爆炸。
职责分工安全部天天巡检,车间主任盯现场,设备科负责修机器,人事部组织培训考试。
核心条款灯要亮、坑有盖、料堆齐;机器不带病、灭火器不超期;帽子要戴、裙子高跟鞋不能穿;新员工必须考完试才能上手。
执行要求每天开工前自查,每周安全部抽查,问题当天改完;谁不守规矩就扣分,三次警告停岗学习;班长每天点名查劳保穿戴。

1、生产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坑沟、池必须有盖或围栏,原材料、器材、废料应合理分类堆放,不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

2、废料必须及时清除,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

3、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4、生产现场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过期灭火器必须更换;

5、压力容器专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进入生产现场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将头发露出帽外,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长大衣等;

7、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8、从事可能被传支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长围由或其他佩物上班,严禁用工具或身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位;

9、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2m以上)或下料仓、坑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从事电气作业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0、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明火作业;

11、作业现场的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敷设,严禁乱接乱拉;

12、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经相关人员的允许,不准任意拆除或移动。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p矿跟班干部现场安全

适配人群跟班干部,战线管理人员,区队负责人使用场景井下作业,采煤工作面,隐患整改
制度目标让跟班干部盯紧采面隐患,当场填、当场报、当场安排改,别让小问题拖成大麻烦。
职责分工跟班干部负责当班排查填写汇报;战线管理人员检查监督;区队配合整改落实。
核心条款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遗留隐患要登记;没法马上改的要有临时措施和责任人。
执行要求每班结束前填完台账;每日汇总上报矿井;整改期没措施或出事要追责;填错做假就罚款。

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现场排查隐患及落实整改的作用,确保井下现场存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行跟班干部上岗填写隐患排查制度,具体如下:

一、要求:

1、跟班干部必须将当班采面的隐患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到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填写入井隐患排查台帐。

2、每班作业结束后,当班跟班干部要将遗留的隐患安排处置情况填入隐患排查台帐。需矿、井解决的隐患,每日汇总整理,报矿、井平�解决。

3、对当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必须有保证安全的临时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

4、战线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基层单位已经排查并制定出整改日期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不执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填写或做假的罚款一次100元。

二、考核与奖惩:

1、现场排查必须覆盖采煤工作面所有地点,跟班干部当班没有查出的隐患,而被战线管理人员查出的,每条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

2、对整改期内没有采取可靠临时处理措施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追究隐患排查跟班干部的管理责任。

3、井下隐患记录薄与区队隐患记录不对照的,对跟班干部执行100元的罚款。

4、超过整改期经复查仍未处理的,对当班隐患排查干部给予罚款200元,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罚款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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