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手册
| 适配人群 | 农村驾驶员,乡镇交管协管员,校车驾驶人 | 使用场景 | 农村道路通行,集市路段行车,危险路段驾驶 |
|---|---|---|---|
| 制定目的 | 农村常见乱开车、超载、酒驾、不戴头盔这些事,容易出车祸伤人。 | ||
| 适用范围 | 全市农村群众、面包车、摩托车、农用车、校车、货运车。 | ||
| 职责分工 | 乡镇干部带头宣传,协管员走村入户,司机守规矩,乘客互相提醒。 | ||
| 管理要求 | 不无证开车、不超员、系安全带、不酒驾、戴头盔、不坐报废车、不带危险品。 | ||
| 监督与检查 | 交警查,村里盯,协管员报,违规就罚款扣分,严重就拘留吊证。 | ||
为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悲剧的发生,针对我市农村群众依然存在的较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特为我市农村广大群众制定了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宣传手册!“交安担道义,爱泽千万家”,就是希望通过各个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这些宣传教育资料、张贴宣传海报、与民众面对面的交谈等多方式进行宣传,向他们灌输我们的宣传理念,造福千万家,充分的发挥各乡镇、街道办负责人及其配备的道路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的带头作用,以“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的宣传教育方式,再尽其所能的深入实际“走街串巷、走村入户”等双面“夹击”宣传攻势,逐步达到全城乃至全村“无孔不入、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宣传态势,使其明白“交通宣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实际含义。下面结合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为增强广大群众对于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认清广大农村地区依然时有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揭露和诠释以下农村地区常见的几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其法律法规的规定:
1.无牌无证驾驶危害大
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牌照、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牌照、行驶证的,扣12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扣1分。
2.面包车不超员载人
农民朋友经常驾驶微型面包车载亲朋好友集中出行。微型面包车车身结构强度不足,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性差,若超员行驶,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加之农村地区道路狭窄,陡坡、急弯较多,容易发生侧翻、刹车失灵等问题,严重时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12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
3.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
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是很危险的行为。车辆发生碰撞、紧急刹车或侧翻时,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固定在座椅上,有效减少事故伤害,关键时刻还能挽救生命。据科学统计,使用安全带可使驾驶人和前座乘客遭受伤害的风险降低40%~50%,使后排乘客的致命伤害风险降低25%~75%。安全带――生命带,驾乘车辆时请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否则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货运车辆不超载
货运车辆超载,会导致轮胎因负荷过重而变形甚至爆裂,还容易使车辆转向困难、刹车失灵,进而导致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3分。
5.酒后驾驶危害大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摩托车稳定性差,驾驶人饮酒后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扣12分。
6.不驾驶报废车辆
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刹车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农民朋友一定要到正规地点购买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千万不能图便宜购置报废车辆。当自家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将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7.驾乘摩托车要戴头盔
摩托车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在发生事故时致残率、致死率极高,因此,摩托车驾乘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合适的头盔,据科学数据显示,佩戴高质量摩托车头盔能够有效减少头部伤害,将死亡风险减低40%,将严重伤害风险降低40%以上。此外驾驶人最好穿着颜色明艳的衣物或反光衣,切忌为挡风御寒反穿外衣,以免影响正常操作,引发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扣2分。
8.严禁改装校车、超员运行
校车应按要求取得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须具备校车驾驶资格。非法改装接送学生的车辆,超员运行,将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及操控性能,易引发交通事故。加之农村地区道路等级低、路况差,路边水塘、坑洞较多,幼儿、儿童的自救能力较差,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十分惨重。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将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从重处罚。
9.不乘坐超员客运车辆
客运车辆超员后,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并严重影响车辆转向和刹车性能,使车辆出现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成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12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
10.骑乘超载灾祸多
摩托车使用方便,是农民朋友走亲访友、上集市购物的重要交通工具,往往会承载一家老小或大量物品。由于摩托车行驶稳定性较差,若再超载人员或物品,将增大车辆负荷,改变车辆重心,使驾驶人对摩托车的操控性变差,甚至出现前轮翘起、转弯困难等险情,严重威胁驾驶人、乘坐人及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摩托车不得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11.危险品不能带上车
烟花爆竹、汽油、油漆等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上车容易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一定不要携带危险品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2.危险路段行车要当心
农村道路等级低,受自然条件影响,有些路段依山傍水修建,坡路和弯道较多,视线不开阔。有些路段低洼积水,冬季易形成湿滑的冰雪路面,给行车安全带来威胁。农民朋友驾车行经此类危险路段时,一定要提前检查车况,尤其是刹车系统,避免长下坡刹车失灵,行车时注意保持车距,不要超车、猛打方向和急刹车,要谨慎驾驶,仔细观察,减速慢行,合理使用喇叭,不确定前面路况时,必要时要下车观察,确定路况安全后再通行。
13.农用车辆不得载人
三轮汽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14.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非法营运车辆大都存在质量差、技术不达标、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等问题,有些甚至是报废车辆,安全隐患严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村民出行一定不要搭载非法营运车辆或超员车辆,要到车站乘坐正规的客运车辆,确保自身生命安全。
15.农村公路行车要减速
农村公路等级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弯道多,路面较窄,路口处直角死弯较多,机动车与自行车、行人等混行,突发状况多,高速行驶易发生交通事故。通过农村路口时,需提高警惕,仔细观察,减速慢行,谨慎行车。
16.遇到集市请绕行、慢行
通过集市、庙会等人群聚集路段时,请及时绕行。不能绕行的,要有耐心,减速慢行,尽量不要鸣笛,多通过后视镜观察周边情况,密切关注人群行走动态,应特别注意老年人和小孩,要与行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因拥挤而剐蹭背包、背篓或行人的其他物件导致交通事故。通过人群密集的地方要控制好速度,尽量不要倒车,如确需倒车,要有人指挥,否则易发生剐蹭或碾压事故。同时,农民朋友也不应在高速公路两侧摆摊售卖农产品。
17.临近牲畜不鸣笛
在农村地区行车,经常会遇到马、牛、羊等牲畜或畜力车,如果驾车临近牲畜时鸣笛或突然加速,容易使牲畜受惊失控,引发事故。路遇牲畜或畜力车,千万不能急躁,应提前在较远处鸣笛并减速,随时观察牲畜动态变化。发现牲畜两耳直立、行走犹豫或突然横穿、抢道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在超越畜力车或转弯时,要与畜力车保持足够的横向间距,以防畜力车颠行、摇晃或失控而发生事故。
18.不在道路边乘凉
农村道路路面较窄,在道路变乘凉,会占去部分路面,使路面更窄,影响道路通行。同时,农村夜晚道路灯光条件较差,驾驶人视线不良,容易出现视觉“盲区”,导致事故发生。另外,在路边乘凉,车辆噪声、尾气及扬起的尘土均不利于身体健康。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健康,请不要在道路边乘凉。
19.儿童路边玩耍险情多
儿童交通安全意识较弱,缺乏应变能力,意识不到周围的险情。儿童在道路或铁路边玩耍、踢球、嬉戏打闹、坐卧停留,不仅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也对自身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家长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教育孩子不在道路或铁路边玩耍嬉戏,不独自穿行铁路道口,不向快速驶来的汽车或火车投掷石子,防止误伤乘客或石子反弹伤及自身。
20.上下学路上不要随意穿行
中小学生天性活泼好动,上下学路上往往会出现相互追逐打闹,随意横穿道路、骑自行车随意闯入或穿越机动车道等危险行为,容易被机动车碰撞、剐擦,对自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家长一定要多叮咛孩子遵守交通规则,让孩子横穿道路时先向左看,确定没有车辆驶来时再穿行,过了道路中心线要向右看,确定没有车辆时再通过,千万不要随意横穿道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手册:某某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责任书
| 适配人群 | 村主任,村级交管员,乡镇安监员 | 使用场景 | 农村道路管理,校车安全监管,农用车源头管控 |
|---|---|---|---|
| 制定目的 | 农村路窄车多,事故常发生,怕出事伤人伤财,想让路更安全点。 | ||
| 适用范围 | 全乡各村、村干部、司机、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学生、村民。 | ||
| 职责分工 | 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村干部分工管交通,司机自己守规矩,家长管好孩子坐车。 | ||
| 管理要求 | 查车辆证件是否齐全,不许用破车拉学生,刷墙写标语,教村民看路标,查危险路段记台账。 | ||
| 监督与检查 | 村主任要常下村看,乡里不定期来查,问题要限期改,改不好就通报,再不改就处分,出大事要追责。 | ||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我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乡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村主任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村一大分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村交通安全管理组,具体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二、 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驾驶人、车辆、道路、桥梁、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交通安全隐患地段等交通安全基本情况,督促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及时申领驾驶证,办牌办证和按时参加年检审、宣传教育等源头管理工作。各村与辖区内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及微型汽车等车辆驾驶人签订责任书,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村内醒目位置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及内容,刷写墙体标语2条以上;会同公安、农机部门经常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学生、沿路村民等重点群体面对面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中小学生不坐超员车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微型汽车,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达到100%,群众交通安全知识晓率达到95%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各村要积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要经常组织对本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险桥、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杜绝因危险和没有及时治理或因施工道路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健全事故紧急救援联运机制,降低事故亡人量。
五、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村要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会议,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排查整治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村主任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乡政府将适时协调联系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赴各村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
六、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突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消极就会整改的,予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从下达之日起开始实施,责任书不因领导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为第一责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
乡政府责任人:各村责任人: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手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则
| 适配人群 | 乡镇交管员,农村公路养护员,交警事故研判员 | 使用场景 | 农村道路治理,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整治 |
|---|---|---|---|
| 制定目的 | 怕农村路上出事,事故多、路不好走、没标志、没护栏,想早点发现危险地方,早点修好。 | ||
| 适用范围 | 全县的县道、乡道、村道,只管这些路的安全问题。 | ||
| 职责分工 | 交警查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局查县乡道隐患,镇政府查村道隐患,安监局汇总建档报批。 | ||
| 管理要求 | 重点查陡坡弯道、临水临崖、路口没标志、设施缺损、占道堆放、新路事故多的地方。 | ||
| 监督与检查 | 县安委会每季度开会审隐患、交办整改,各单位按期完成并报验收。不按时报、不落实、验收不过,就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年底还要考核打分。 | ||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 隐患界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或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路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指道路陡坡、弯急、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或某一路段。
第三条 排查重点
(一)陡坡、弯急、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沟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违规占道堆物、停车、作业、经营等行为;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四条 责任分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县安委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管责任,以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为主。
(一)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
(二)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道、乡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四)县安监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建立信息档案,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会审核通过。
第五条 督办落实
(一)县安委会负责按“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原则,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会审,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整改方案,交办相关部门和各镇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县安委会治理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落实和治理,治理结束后报县安委办验收销号;
(三)县安监部门负责对排查确定和挂牌督办整改的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督查督办,对报请验收销号的隐患进行销号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 责任追究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一季一排查一交办一通报和半年一检查、年底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将《石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工作会议,对排查出的上一季度安全隐患进行会审、制定整改交办方案和通报治理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安委办按照《石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实施考核。
(二)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县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安委会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1、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2、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交通事故的;
3、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在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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