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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优选10篇)

时间:2026-09-28 08:41:21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适配人群学工处干部,系部辅导员,学生申诉专员使用场景学生违纪处理,留校察看管理,毕业资格审核
制定目的学校怕学生乱来影响上课吃饭睡觉,怕出大事没人管,怕坏风气带歪其他人。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在校学生,教室宿舍食堂工厂影剧院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老师要盯紧学生,班长要报情况,同学要互相提醒别犯错,犯错的人得写检查。
管理要求不许打架偷东西,不许喝酒赌博,不许夜不归宿,不许私拉电线,不许传谣言。
监督与检查系里和学工处一起查,谁包庇就一起罚,处分记进档案,评优奖学金全停,家长还得知道。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实现我校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暂行)》等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执行行政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条 对违纪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行政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凡受处分学生必须如实写出其所犯错误的事实经过,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写出认识深刻的书面材料;凡目击者都有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和提供书面旁证材料的义务。

第四条 通报批评不属于行政处分。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后,由系(部)、学生工作处存档,可不进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期。非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在察看期间能改正错误的,可按期解除察看期;仍不改正错误的,学校根据其表现,可做出延长察看期、或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在该生工作满一年后,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确已改正错误,由我院审查核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六条 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以及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扰乱学校正常秩序者, 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带头出版和传播非法刊物,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凡参与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等淫秽物品,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故意撕毁、涂改学校发布的文告,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九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者,给予警告处分以上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者或刑事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偷窃、诈骗、勒索(包括冒领、虚报)财物者,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涂改有价券等,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视其作案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下,经教育能认识错误且能悔改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可含记过)。

2、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作案两次以上(含两次)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明知他人偷窃,知情不报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提供伪证或为其藏、转移赃款、财物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偷窃、诈骗、勒索物款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偷窃试题、机密文件、重要资料或篡改学习成绩、弄虚作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凡偷窃未遂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分。

9、凡偷窃受处分的,非有突出表现,一律不得提前撤销。表现一般或仍有违纪现象者,学院可视情延长察看期或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 故意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者,除按被破坏公物原价两倍以上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故意损坏财物价值5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5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情节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打架、聚众斗殴及其肇事者、策划者、作伪证者等,视其主从身份、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的肇事者:

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动手打人致伤他人的,须负担伤者的医疗、误工等费用;致他人轻伤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他人重伤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邀约校外人员到校滋扰或打架闹事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肇事者持械打人的,加重一级处分。

2、策划他人打架者:

1) 本人虽未动手,但造成他人打架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策划动手打人或持械打人的,给按本条第1款第2)、3)项规定的加重一级处分。

3、打架者:

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动手打人致伤他人的,按本条第1款第3)项规定给予处分。

3)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打击报复打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打架者持械打人的,加重一级处分。

4、参与者:

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的,视后果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的,视后果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参与者动手打人或持械打人的,按本条第1款第2)、3)项规定给予处分。

5、伪

证者:

1)故意作伪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肇事、策划、打架、参与者违犯此款,在应得处分基础上再加重一级处分。

6、在校内外聚众斗殴者:

1)聚众斗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参加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斗殴致伤他人的,须负担伤者的医疗等费用,同时加重一级处分。

7、因打架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非有突出表现者,一律不得提前撤销。察看期间表现一般或仍有违纪现象者,学院可视情延长察看或加重处分。

第十三条 严禁酗酒、吸烟、起哄、打麻将、赌博、经商。

1、严禁酗酒:

1)学生严禁酗酒,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对于酒后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学生在校严禁吸烟,违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

3、严禁在宿舍等公共场所起哄。

1)乱喊乱叫起哄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敲击脸盆、碗等,有意扰乱校园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3)甩、砸酒瓶等物品,向楼下投杂物、火种,泼水、放水漫楼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或影响较坏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违者除受公安部门处罚外,学校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分。

5)若当时未确定具体违反者,在场人相互包庇隐瞒,则给予所有在场者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并不得参与本年度评优。

4、在校学生严禁打麻将。

任何时候禁止打麻将,凡参加者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严禁赌博。

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除没收赌注、赌具外,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1)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赌资数额较大、情节较严重者、或由于赌博产生严重后果者等,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知情不报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或作伪证者,给予参赌者同等处分。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私自经商,若有违反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侮辱或妨碍他人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或威胁他人,尚未受到刑事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生活,引起公愤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妨碍他人通讯自由但尚未构成刑事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涂改、伪造、转借证件,欺骗组织,包庇坏人者,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票或私揭他人邮票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五条 男女学生在校期间应自尊自爱、互帮互助,保持平等、友好、纯洁、健康的关系。

1、有流氓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从事色情方面非法活动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凡男女学生揽腰挽臂、拥抱、接吻以及有其它行为有悖风化、行为不检点现象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男女学生同学结伴外出整夜不归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男女学生同室居住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男女学生发生性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或隐瞒婚姻状况,或未婚先孕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注意仪表仪态的文明、得体、美观、大方;不着过于怪异、暴露的服装,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不穿背心、短裤、拖鞋出入公共场所,不佩带贵重首饰到校,呼机、手机上课时必须关机等等。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给予提醒、或批评教育,影响不良、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1、在办公室、教室、工厂、餐厅、宿舍、体育场所、会场、影剧场等地方扰乱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秩序者,情节轻微,给予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者(一般以三次为限),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极坏者,则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组织带头者加重处分。

2、因考试(考查)、学业成绩、毕业就业等原因,对教师或班干部寻衅滋事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等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4、私自在校内经商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有保护校园环境,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爱护公共财务,维护校园整洁义务,对破坏校园环境、破坏公物者作以下处理:

1、对于在墙上、厕所里乱写乱画,往墙壁上踢球、蹬脚等行为,致使墙壁受损或遭到破坏,除赔偿必要的损失外,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对破坏公共卫生、在教室或宿舍内乱扔果皮、纸屑、燃烧废纸杂物、在楼道内泼水或在楼道、水池、便池内倒杂物者,在校园内乱吐、乱扔、乱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对故意倒杂物而使水池、便池堵塞甚至造成危害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破坏公物者,按被破坏公物原价的两 倍以上进行赔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对攀折花木果实、破坏校园绿化者,除给予必要的罚款外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注意节约粮食、节约水电,离开教室、宿舍必须随手关灯、关电风扇,乱扔粮食、严重浪费水电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在宿舍区违纪处理:

1、私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在宿舍自炊、燃明火者罚款10-50元,并没收所用电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一切后果责任由其承担负责。

2、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外人(迎新生期间送新生家长除外)

1)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

2)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失窃、诈骗或其他违法违纪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明知其是违法乱纪人员并留宿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宿舍内留宿外人,知情不报者,给予宿舍成员警告处分。

3、住校生禁止晚归,严禁夜不归宿

1)学生晚上正常熄灯时间过后仍未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学生回宿舍后必须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晚归不登记者视同夜不归宿处理。一次晚归,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直到记过处分。

2)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直到勒令退学处分。

3)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

4)因晚归、夜不归宿而造成的后果,由晚归或不归者个人承担。

5)住校学生自行租房居住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6)因校组织活动,经学校批准的,晚归、夜不归宿者除外。

4、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非常时期(有疫情或其它紧急状态),学生必须服从学校采取的各项非常管理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聚众滋事,散布谣言,发布不实消息制造恐慌、扰乱校园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后,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按照规定不得回校而擅自回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对于其它违反校纪校规的,视情节按上述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分或加重一级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在一学期以内旷课达到一定学时以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累计达5学时以上,10学时以下,给予通报批评。

2、累计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累计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累计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累计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累计达50学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连续三次或累计三次综合测评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以上未列举的其它涉及学校治安、消防、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情节较轻、影响不大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后果较大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它违纪行为,如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相近的条款类推给予处分。如确不能参照的可按处分权限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受处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或拒不承认错误事实者:

2、受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纠缠者:

3、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后又有违纪行为者;

4、对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5、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者。

6、跨校至其他学校违纪者。

第二十七条 对犯错误的同学,每位同学都有检举揭发和帮助的义务,不得包庇和袒护。对包庇和袒护者,与犯错误同学同样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一学期内受两次通报批评者,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各类评优,不享受奖学金,不得参加各种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的评选。已获得相关评优称号者,撤销其先进称号,追回所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九条 对违纪学生处理及处分的批准权限:

1、记过以下(含记过)由各系(部)审议批准,报学工处会签,发系字号文。

2、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工作处审议并组织有关部门会签,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发学字号文。

3、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意见不统一时,由院长决定),发院字号文。

4、对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法令、政策有抵触情绪和反对行动,组织和煽动闹事,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需要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院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三十条 对学生违反校纪校规事件,学生所在班级、系(部)及有关部门必须将情况调查清楚,掌握确凿证据和旁证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按批准权限进行。

1、政治问题方面报宣传部审核。

2、学籍管理方面报教务处审核。

3、其它方面报系、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三十一条 大学城跨校违纪处理按大学城协做组的统一规定执行。

三、学生申诉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处分学生应在错误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如学生本人对错误事实有异议,学校应及时复查核实。

第三十三条 受处分的学生应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承认所犯错误事实。如对所受记过以上处分不服,可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申诉应在接受处分决定通知三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或上一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述中与原定案事实有重大出入者,学校应在30天内给予复议。并将复议情况及时转告有关部门和申诉人,申诉或复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公布,处分决定存入学生档案,不得撤销。对违纪学生的各种处分,由学院各系部通知学生家长或学生上学前所在单位。对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的处分,应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处分登记表》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五条 受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不含打架、偷窃等已作特别规定项)临毕业前或受处分一年后,学校可根据受处分学生的悔改表现,由受处分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按批准处分的程序决定给予评议。学校应将评议材料存入学生档案。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者,学校应给予表扬或奖励或提前撤销处分期间的各种限制(如评优等)。

第三十六条 对受记过以下处分或留校察看的学生,班级、系或学校定期进行考察,及时帮助教育,以利学生改正或进步。

第三十七条 勒令退学者,可发给学业证明书。

第三十八条 凡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原则上退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四、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处分界限和幅度”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处分在内。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某

适配人群高职院校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使用场景校园日常管理,教学秩序维护,宿舍生活管理
制定目的学生容易受错误思想影响,校园里有打架、赌博、作弊、乱扔垃圾这些事,得管一管。
适用范围全校所有在校学生,教室、宿舍、食堂、操场、实验室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学生自己要守规矩,班干部提醒同学,辅导员盯着落实,宿管查宿舍纪律。
管理要求不打架不赌博不酗酒,上课不迟到不旷课,宿舍按时熄灯,不夜不归宿,不吃游食。
监督与检查辅导员每周查一次,班会每月讲一次,违反的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通报家长,严重者按校规处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则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纪守法,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要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为此,在校期间必须做到: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加强思想品德修养,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错误思潮的侵蚀。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祖国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3、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令,不参与非法社团组织,不参加未经批准的*和*,反对无政府主义,不从事和参与各种违法活动,敢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4、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5、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事。

6、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不谈恋爱、不观看和传播*淫秽书报及音像制品、不浏览黄色网站。

7、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注重提高实践能力,积极拓宽知识面。

8、早、晚自修及白天上课时间,学生不在宿舍及教室等地方打牌、下棋、看电视、玩电脑游戏等。

9、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

10、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11、关心和爱护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以集体利益为重,努力为集体争光添彩,积极参加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12、勤俭节约,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盲目攀比、不摆阔比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1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园内的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和各种有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14、文明就餐,尊重食堂职工的劳动,保持食堂整洁,自觉遵守就餐纪律。

15、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1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17、讲究卫生,保护校园环境,每个学生都有义务搞好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和教室卫生,都有义务维护校园整洁,不乱扔乱抛杂物,不乱倒脏水。

18、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在教学、实验和实习场所吃零食,不在校园内吃游食。

1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及进出校门时间规定,周末晚上10:30必须回校。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住校学生要自觉参加晚上的考勤,周末要自觉填写好离校去向单,学生严禁夜不归宿。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某

适配人群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监委会委员使用场景学生代表大会,系级学生会,班委会选举
制定目的怕学生搞活动出意外,怕钱乱花没人管,怕干部做事不听招呼。
适用范围全院在籍学生,学生会所有部门和各系班委会。
职责分工主席盯总盘子,部长管自己摊子,干事守好手头活,班委看住本班人。
管理要求活动前报计划,花钱要留票,大事得开会商量,出事马上报老师。
监督与检查监委会每学期查一次账和活动记录,学代会代表能随时问情况,没做到的干部会被换掉,活动停办重来。

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德化陶瓷学院学生会是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会员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陶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管。

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按职权划分为:

(一)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二)院学生委员会;

(三)基层学生组织和各类学生附属组织。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遵循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聘请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任学生会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凡取得德化陶瓷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由系民主选举产生,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为学代会当然代表。各系代表名额根据各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学生会主席;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校学生监事委员会(简称监委会)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的独立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监事委员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监委会委员经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监委会接受指导教师直接指导和帮助,对学代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评议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监督、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二)监督学生会工作。评议学生会干部工作情况,有权对学生会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三)听取、收*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五)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校学生监事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干部及院系学生会主席。

第十八条 学生会设置办公室、宣传部、生活部、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外联部、保卫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若因工作需要,提交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后,报院团委审查批准,才可对机构进行必要调整。

第十九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 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会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其会员对象是: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遵守《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所有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机构为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由校学生会委员会指定一名副主席兼任,理事会其余成员由校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五章 学生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系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

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院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系党政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学生会和系行政规定。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拔给资金;

(二)会费;

(三)创收及赞助资金。

第二十八条 财政年度:本会财政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底止。

第二十九条 财政结算:本会实行财政公开制度,每学期结算一次,接受学生委员会监督。

第三十条 会费管理:由院学生会主席指派一名委员在院团委指导下专门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关于学代会代表权利义务议案实施细则

(一)学代会主席团判断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的原则:

1、学代会主席团认为重要之议案;

2、多个系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优先;

3、联名提出议案优先。

(二)在一次学代会中,主席团至少应将二个议案付诸表决;若仅收到一个议案,则须将此议案付诸表决;没有收到议案,则取消该次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议程,但须将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

(三)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的议程前,代表有权就事先提出的议案提出动议,要求将某个议案付诸表决:经到会代表半数通过后大会主席团应将其列入议程,同时主席团亦有权将一个原列入议程之议案不付诸表决。动议表决前,主席团应将此种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一次学代会中动议提出不能超过两次。

(四)凡列入表决议程之议案应于学代会前两天交代表审议。

(五)议案表决前应由发起人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某

适配人群高职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实训管理员使用场景实验教学,实训操作,理实一体化
制定目的怕学生没预习乱碰设备,怕实验时出事没人管,怕做完不收拾乱糟糟。
适用范围所有做实验的学生,所有实验室,所有实验课用的仪器和工具。
职责分工学生要守规矩、听老师话;老师要管现场、教操作、准许离开;班长帮盯一下卫生和纪律。
管理要求必须预习才能进;不准吸烟吐痰扔垃圾;不能乱动别人仪器;出问题马上喊老师;做完得收拾干净才走。
监督与检查老师每节课都看谁迟到、谁乱动、谁不收拾;值日生每天查卫生;没做到就重做实验或扣平时分;三次不行要找辅导员谈话。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不迟到、早退。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二、进入实验室要讲文明礼貌,保持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不高声喧哗,不随便串走,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三、做实验时必须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教师指导,认真观察、记录实验现象,认真测定处理实验数据。

四、实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教师指导而酿成事故者,应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实验完毕,应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及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六、独立完成并按时送交实验报告,不得抄袭或臆造。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某

适配人群班主任,学工部人员,学生处干部使用场景课堂教学管理,宿舍行为规范,考试纪律监管
制定目的怕学生乱扔垃圾、上课玩手机、不守作息、破坏公物、打架骂人、影响教学秩序。
适用范围全校在校学生,教室、宿舍、操场、食堂、校园各处。
职责分工班主任盯日常,学生处管处理,校领导定重处分,学生自己守规矩、认错改错。
管理要求不许边走边吃、不许上课玩手机、不许抽烟喝酒、不许翻墙、不许带刀具、不许打架。
监督与检查值日老师查,宿管查就寝,学生会查两操,查到就登记通报;三次通报变严重警告;处分记档案,影响毕业评优。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纪律是集体的外貌、集体的声音、集体的灵魂和集体的信念,是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和维护学校良好社会声誉的重要手段。学校所有的一切,都要有纪律的规范。我校每个学生都应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思想、好品质、好习惯,成为遵守纪律的模范。

为了严肃学校纪律,培养合格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使学生知道纪律的重要性,知道违反纪律后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以及导致的后果,以便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纪律,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职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职学校学生礼仪常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处分种类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l) 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二、处分期限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三个月;记过处分期限半年;留校察看。表现较好者可以提前撤消处分,表现较差者可延期撤消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警告:

(一)边走边吃乱扔垃圾者。

(二)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者;(上课玩手机、听音乐、大声讲话等)

(三)不听从学校有关教职工的批评教育,情节较轻者;

(四)、累计旷课达3节及以上者;

(五)无故损坏学校教学、生活和体育设施,无故损坏学校绿化情节较轻者;

(六)讲话不诚实,欺骗教师和家长,及有其它不良行为者;

(七)不按时出操者;

(八)熄灯后就寝纪律差;

(九)仪表不合格者;(长发、染发、奇装异服等)

(十)违反*纪律,两操不认真者;

(十一)不遵守就餐纪律,浪费粮食者;

(十二)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其它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警严重警告处分:

(一)一学期内旷课在6-20课时者;(早自习为1节课,晚自习为2节课,迟到2次为1节旷课)

(二)抽烟、喝酒一次者;屡次者处分逐次升级,态度恶劣者可从重处分;

(三)在校园内无理取闹者、课堂中扰乱课堂纪律致使老师无法上课;

(四)*期间鼓倒掌、喝倒彩、吹口哨、作怪态或喧哗打闹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不服从值日、执勤人员、宿舍管理员教育或学生会管理者;

(六)午休、晚休熄灯后在宿舍楼或上课、晚自习(包括课间休息)在教学楼打闹、乱吼叫、吹口哨、高声喧哗、拍打球类影响他人,执勤人员或老师制止后仍不听者 ;

(七)上课期间或晚自习期间在教室打扑克、下棋、玩手机、听随身听、看小说等,不听劝阻者或不服从管理者 ;

(八)上课、两操、开会等穿拖鞋或留长发、怪发、染发(除黑色外),两次以上教育和要求仍不改者;

(九)未经学校、老师或管理人员允许 , 男、女生互窜宿舍者 ;

(十)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十一)擅自留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住宿者 ;

(十二)对坏人坏事知情不报者或做伪证者;

(十三)在学生宿舍随意搬动床铺不听劝阻者、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

(十四)在校园内随意大小便者,乱扔垃圾,不听劝阻,态度恶劣者;

(十五)熄灯后打电话制止仍不听者,严重扰乱就寝秩序者;

(十六)通报批评达三次者;

(十七)多次违反常规者;

(十八)考试严重作弊或考试期间严重违反考试规则;

(十九)私自外出,或不听警卫劝阻强行外出,伪造班主任签名外出者;

(二十)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 给予记过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在20―30课时者;

(二)酗酒一次者;屡次者处分逐次升级,影响恶劣者可从重处分;

(三)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

(四)在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事件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打架斗殴事态发展 , 造成不良后果者;

(五)在打架斗殴事件中,目击又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

(六)进行赌博情节较轻者;

(七)在公共场所、社会,严重损坏学校名誉者;

(八)报复威胁同学或威胁老师者,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九)对他人错误起推波逐浪者;

(十)随意将外界人员引进宿舍,造成不良影响或干扰学校各部门工作者;

(十一)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视情节轻重处分;

(十二)盗窃集体或个人财物者;

(十三)翻爬围墙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 30―40 课时者;

(二)打架斗殴致伤他人,造成一定后果者;(除处分外,补偿伤者医药费及经济损失)。

(三)策划、组织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者;

(四)在教学中或各种集体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无理顶撞工作人员,无理取闹情节恶劣者;

(五)屡教不改者,依次处分升级者;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

(一)一学期旷课90课时以上者;

(二)多次夜不归宿者;(4次以上)

(三)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或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者;

(四)赌博屡教( 3次)不改,影响极坏者;

(五)留校查看期间仍有违反校规者;

(六)德育被扣18分以上者;

(七)打架斗殴事件终止后,学校已处理,又报复打人者;

(八)带头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无理殴打其他同学者;

(九

)邀约校外人员到校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十) 谈情说爱 , 经教育不听劝阻者;屡次者处分逐次升级,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者;

(十一)殴打教职工者;

(十二)带头煽动或参与罢课、闹事,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者;

(十三)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强拿硬要他人钱物者;

(十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者;或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处于刑罚者;

(十五)处分期间,取消学校的学费减免;

(十六)在处分期间,不得评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职务;

(十七)取消当学期或当年“优秀学生”、“优干、团干部”等称号。

九、对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十、学生违纪后,主动说清违纪过程和事实,深刻检查,认错态度好,可以减轻处分;反之,加重处分。

十一、对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除外),有显着进步表现的,可以撤消其处分。凡受学校处分的学生,学生处将其处分决定存入该生档案,处分期满,由违纪者提出申请,班主任同意,再交学生处核准后,决定是否撤消处分。撤消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学生毕业时,撤不掉处分者,视为思想品德评定不合格,不予毕业。

十二、凡受纪律处分者,同时扣除个人思想品德分(德育分)和班风分,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

十三、凡受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要写出检查和保证,交班主任或学生处保存,并在班会或全校大会上作检查,所有处分在全校范围通报。

十四、同时有多项违纪者,按从严、升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分。

十五、凡受学校处分者,在处分期限内再次违纪,原则上升级处分。(违反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按从严、升级处理原则进行处分)

十六、受留校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应给予开除学籍。

十七、学生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周以上不到校上课,按自动退学处理。

十八、开除学籍和自动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学习证明(学习期限、学科、成绩)。

十九、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工部(班主任配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主管校领导。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和自动退学处理,由班主任和学生处上报材料,报请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某某

适配人群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学工负责人使用场景心理危机干预,学生失踪处置,宿舍火灾响应
制定目的怕学生出意外,比如跳楼、打架、失踪、生病、着火这些事。要早点发现,快点处理,别让小问题变大麻烦。
适用范围全校学生,宿舍、教室、校内道路、食堂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校领导管总,学工处和保卫处带头干,辅导员第一时间到场,系部老师配合查情况,医生护士赶紧救人。 误报不算,但真出事谁拖谁挨批;辅导员没及时到现场,系部不按时上报,都要被问话。
监督与检查每天查值班记录,学工处每月抽查一次,保卫处盯着监控。漏报迟报的,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写检查还扣绩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发生心理危机(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二、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团委、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五、部分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㈠学生发生心理危机(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系部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系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系部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查工作。

㈡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系部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系部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㈢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安全保卫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务室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系部分管领导汇报;

3.系部应在获悉情况后2小时之内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4.发生学生伤亡的,系部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系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系部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㈣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安全保卫处报案,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校安全保卫处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4.学校安全保卫处和相关系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㈤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向系部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系部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系部应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㈥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和校领导,并组织学生撤出学生宿舍。

2.值班老师协助宿舍管理员拉闸,切断宿舍总电源,在第一时间组织学生撤离寝室,确保人身安全,如是夜间应考虑照明。

3.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4.报警后所有宿舍管理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做好学生疏散和稳定工作。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组织学生有序疏散,严防发生践踏事故。

5.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引导消防车辆。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技术学院重点部位技术预防

适配人群保卫处管理人员,重点部位责任人,安防设施运维员使用场景教学场所管理,科研场所安防,重点部位巡检
制定目的怕重点部位被偷被破坏,影响教学科研正常进行。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重点部位,包括实验室、机房、档案室等。
职责分工主管领导管总,值班人员守现场,保卫处管协调和处理问题。
管理要求装红外报警器,门窗要加固,人走关窗关门,天天查探头是否好用。
监督与检查保卫处定期检查,值班员每天自查,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出事要追责。

重点部位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加强重点部位技术预防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重点部位实行安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

2、重点部位必须安装红外线报警器,对报警装置按规定要求经常检查其他工作情况,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3、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安装调试,正确使用。

4、报警装置如出现问题,必须向保卫处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5、重点部位的门窗必须加固,人员离开时,关闭门窗,检查探头工作是否正常。

6、加强重点部位值班人员的责任心,确保不出问题。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t

适配人群工会委员,系部工会组长,教代会代表使用场景教代会召开,师德建设活动,送温暖工程
制定目的学校合并后新工会成立,怕教职工权益没人管,怕大家心不齐影响办学。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教职员工,各系部、处室、工会小组。
职责分工工会主席带头抓,委员分片管,小组长盯日常,老师提意见,大家互相提醒。
管理要求开好教代会,及时反馈问题,组织文体活动,做实送温暖,建好教职工之家。
监督与检查党委和上级工会来检查,院行政配合监督,落实不到位就开会重讲,再不行就调整分工。

技术学院工会部门简介

工会基本情况

zz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是原陕西省彬县师范学校、陕西省乾县师范学校、陕西省仪祉农业学校和zz体育运动学校合并组建后,于____年4月11日召开了zz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成立zz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院行政支持下,我院工会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全院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学院的根本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培养高质量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工会的四项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和教育职能,其中维护职能是工会的最基本职能。我院工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为创建一流的高职学院,发挥积极作用。

院工会的主要工作是:

1、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促进院系两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扬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群策群力,办好学院。

2、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师德建设为中心的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发展。

3、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的全面素质。

4、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和体育活动,陶冶情操,增强体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5、关心教职工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

6、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建设“教职工之家”,培训工会干部,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进取。

zz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维护教职工权益,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实现“陕西一流,全国知名”高职院校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职业

适配人群高校保卫干部,院系行政负责人,学生工作辅导员使用场景寒暑假安全检查,法定节假日安保,重点部位守护
制定目的怕校园里出偷盗、火灾、打架这些事。也怕外面坏人混进来。还有假期和节日人少时容易松懈。
适用范围全院师生、门卫、巡逻队、各处室、重点部位、校门进出的人和物。
职责分工院长是总负责人。各处室主任管自己地盘。老师管学生。门卫守好大门。保卫处跑腿盯事。
管理要求巡逻不能停。消防器材要常查。门禁按制度办。违禁品每学期收一次。大额现金有人护送。
监督与检查保卫处天天看,领导不定期查。谁没做到就点名提醒。隐患要马上报、马上改。不改就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

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一、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兼任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领导本院治安保卫工作。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巡逻队组织。领导小组及下设组织,按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职责任务和制度开展工作。

二、学院安全文明小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学院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巡逻队组织。管委会及下设组织,按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内部实行分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各级的主要负责人,是各级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把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进行逐级分解,直至落实到教职工、学生。各级应经常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负责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四、学院分管防火安全的领导要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学院《消防安全九项制度》。保卫处、总务处协同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制定灭火斗争预案,发生火灾时,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五、各处室应严格落实学院《安全防盗制度》的各项规定,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保卫处协助、督促各处室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确保学院财产的安全。

六、学院门卫是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前哨”是“管好人、看好门”的第一关,学院分管领导和保卫处应加强对门卫工作的领导。一切人员、物资进出校门,均按学院《门卫制度》的规定办理。

七、为使治安防范工作具体化,学院实行《值班、巡逻、守护制度》。学生在校期间的周末值班工作和寒暑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期间的行政值班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组织安排;夜间治安巡逻工作由保卫处组织安排;学院要害、重点部位的守护工作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安排。

八、每逢寒、暑假前夕,五.一、国庆,由保卫处牵头,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文明小区管委会成员参加,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平时,各部门要对所属范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于存在的隐患情况,学院各级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及时消除。

九、保卫处应做好学院暂住人口的掌握与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作案人员潜入学院。外来人员在校内住宿,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十、每学期,由保卫处、学生处组织安排一次对学生收缴违禁物品的工作。违禁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可能用于斗殴的棍棒,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画或音像制品,易燃易爆物品、私藏的公物等。

十一、财务人员取、存大额现金,事前应报告部门和学院分管领导,应组织安排专车和保卫人员做好往返保护工作。

十二、保卫处应加强对学院周边社会治安状况的收集和掌握,加强与驻地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学院周边治安状况,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院周边环境。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z职业

适配人群宿舍长,住校生,辅导员使用场景学生宿舍管理,日常内务检查,宿舍卫生评比
制定目的怕宿舍乱糟糟容易藏脏东西,蚊虫多,同学摔跤碰伤,还影响心情和学习。
适用范围所有住校学生,每间宿舍,床铺桌椅柜子阳台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宿舍长盯整体,每人管好自己床铺和物品,值日生扫地擦灰倒垃圾,大家轮流干。
管理要求被子叠方块,鞋子进鞋柜,水瓶毛巾摆成一条线,垃圾当天清,蜘蛛网每周扫两次。
监督与检查生活老师不定期查,班长每周打分,差的要重做,三次不合格找辅导员谈话,扣德育分。

职业技术学院宿舍内务细则

宿舍内务必做到整齐划一,一尘不染,简朴明了、文雅大方。

一、物品放置

1、个人被子枕头必须叠放整齐,摆放一致;床上不乱放书、化妆品、衣服等其它物品,整个床面要简洁、平整。

2、蚊帐、帐杆要统一架置和收管。

3、鞋子统一放置于鞋柜里。

4、水瓶、毛巾、脸盆按统一要求在规定处放置整齐。

5、饭盆、肥皂盒、茶缸、牙刷、牙膏等统一收置于柜子里。

6、窗台、桌面不准零乱放置用品及个人杂物。

7、卫生工具齐全,统一放置在阳台。

8、衣服、包、伞等物不准随便乱挂,必须统一收置于柜内。

9、宿舍内的空床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室内一律不放箱子。

10、书籍必须放在书架上,并且书脊向外,不准随意放在床上或学习桌上。

二、环境卫生

11、宿舍内地面、门前走廊或阳台必须经常打扫,做到无瓜皮纸屑、痰迹等

12、垃圾应及时清除掉,卫生工具应清洗干净,垃圾桶必须擦洗干净。

13、门、窗、玻璃、窗台、墙壁、床架、桌椅等应经常擦洗干净,无积灰(每周至少2次)。

14、墙壁蜘蛛网应及时清除掉。

15、个人生活用品应经常清洗,搞好个人卫生。

三、宿舍布置

16、在不影响宿舍整洁的前提下宿舍布置要文雅大方,不准乱张贴,要维护好墙壁的干净。

四、职责分工

17、宿舍分工要明确,并列表张贴于墙上。

18、宿舍长全面负责宿舍内务,经常性地做好自查工作,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有关情况。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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