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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租赁合同(15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2-12-14 热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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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租赁合同

【第1篇】租赁合同(商铺,专柜)

供应商类型 .

供应商编号 .

合作门店 .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店铺/专柜 租赁合同 》

合同正文

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占有的区域租赁给乙方的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 租赁区域的位置、面积及装修、设施

1. 本合同所指租赁区域仅指座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 路 号甲方购物中心 店内的租赁柜台/铺位(以下简称“租赁区域”)。

2.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区域出租面积共计约 平方米,租赁区域编号为 (租赁区域位置及面积平面图见附件一),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统一变更租赁区域编号。

3. 该租赁区域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区域时的验收依据。

4. 在本合同中,“公共区域”一词系指:

甲方指定的用来供乙方、乙方雇员、顾客、及其他访客与甲方的其他租户及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共同使用、进行服务的停车场、入口、出口、大堂、走廊、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盥洗室的区域。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租赁区域的用途为 ,品牌为 (具体用途详见附件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区域或其任何部分用于、允许或放任他人用于附件三确认的范围和内容之外的其他目的。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经营除上述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 ,并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及补偿。

乙方承诺在租赁区域内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范围应与其 营业执照 上工商行政部门核定的 经营范围 一致,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全部租赁区域365天全年均正常营业。营业时间为: 点至 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购物中心营业时间要求乙方同步调整。

乙方使用该租赁区域必须向消费者明示乙方的名称和租赁区域的租赁编号或出租面积。

乙方保证其所销售或展示商品的质量,并承担由该商品质量引起的一切责任。乙方须提供该商品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有效的质检报告。乙方保证不销售无 商标 、无生产厂家厂名、厂址、电话的产品。商品包装是全外文或全拼音的必须标注中文。销售进口商品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关税凭证及商检证明。所有商品未经甲方审查,不得擅自销售。

乙方保证全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或食品卫生等提出的索赔要求。如顾客有正当理由要求赔偿而乙方拒不解决的,或因情况紧急而必须由甲方解决的,甲方因解决该索赔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使用合法的商品名称、商标、商号(或 公司名称 )及服务标志。

乙方保证已经得到所销售商品的 著作权 、 商标权 、肖像权、 专利权 或相应的合法使用授权,并应主动向甲方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若乙方在该租赁区域的经营活动中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

因乙方的经营活动导致侵权纠纷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如甲方认为必要,甲方有权在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自行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依法纳税。

乙方不得出售任何伪造的、虚假的或中国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租赁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放弃对甲方的抗辩权。

第四条 资格审查

乙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原件以供审核,并提供相应复印件供甲方备案(详见附件四):

1) 身份证

2)暂住证

3) 居住证

4)其他必要的文件。

乙方应在本 合同生效 后一个月内及时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之规定以该公司或该个体工商户为乙方与甲方就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同时终止。乙方设立分支机构的,亦必须于本合同生效后及时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如因乙方未取得或未及时取得营业执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乙方为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原件由甲方审核,并提供其复印件供甲方备案(详见附件四):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4)国内外 代理 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

5) 注册商标 证书

6)卫生许可证

7)专利权证书及专利权授权证明

8)质量检验合格证

9)其他必要的文件。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文件的合法性,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承担 违约责任 。

第五条 租赁期限

该租赁区域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可在租赁期限内约定装修免租期。该租赁区域装修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免租期不影响水电费、煤气费(如适用)及物管费的收取。

如双方同意于装修免租期结束前提前开始计租或结束后延迟计租的,则以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计租起始日确认书》上载明的计租起始日为准,并自计租起始日起算租金,经双方同意可在《计租起始日确认书》中对租金起算日与租赁结束日作相应调整。

甲方购物中心开业时间延后的,乙方租赁期限可相应顺延,甲方不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补偿金。

装修免租期满后第一日即为计租起始日,乙方应自计租起始日起正式营业。如乙方未按约定开始营业的(甲方原因除外),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租金外,每迟延一天,乙方还应支付人民币 元/天作为 违约金 ,直至乙方开业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甲方统一制作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区域的围档(包括装饰喷绘等所有物料)的制作费用(如有)。乙方因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按时接收租赁区域或不能按时完成装修)延迟开业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租赁区域,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 履约保证金 、开业推广服务费(若有)、首期租赁费用和物管费,本合同自动解除。

6.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区域,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约,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件另行协商)。双方如未就续约事项重签合同的,本合同应按时终止。

第六条 租赁区域进场条件与装修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日支付下列款项:开业推广服务费(若有)、广告促销费(若有)、首期租赁费用及物管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甲方支付装修管理押金,共计为人民币 元整。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该租赁区域进行装修工作。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并且在计租起始日起满一个月后,甲方将该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进场装修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六。

第七条 租赁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计租起始日起算租赁费用。如乙方计租起始日不是当月1号的,则乙方计租起始日当月的基本租金=月基本租金/30╳当月计租日数乙方计租起始日当月的浮动租金以当月乙方营业总额为基数计算。乙方计租起始日的下月租赁费用自1号起收取,双方租赁期限结束日不是当月最后一日的,参照前述方法计算当月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费用如下计算:

第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 元(不包括物管费及公用事业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为[“基本租金”]或该月营业总额的 %[“浮动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租赁费用。

第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 元(不包括物管费及公用事业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为[“基本租金”]或该月营业总额的 %[“浮动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租赁费用。

第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 元(不包括物管费及公用事业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为[“基本租金”]或该月营业总额的 %[“浮动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租赁费用。

按浮动租金收取的,乙方同意执行甲方制定的“营业额统计呈报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七)。如有虚假,乙方应按实补足租赁费用并应按上述基本租金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租赁费用应由乙方以人民币支付,并汇入甲方帐户或甲方临时指定的其他帐户(甲方账户见本合同落款处)。同时,乙方应在汇款后两天之内将汇款凭证连同乙方名称、租赁区域编号及付款详细资料传真至甲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收款项的发票。

物管费

物管费为甲方提供管理和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收取。物管费按 元/平方米/月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月。物管费包括在购物中心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向公共区域提供中央空调的费用,以及向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园艺、公共设施(厕所、电梯、停车场)等相关的费用。租赁区域内的管理、清洁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物管费按甲方不时制订、修订和通知的规章制度进行任何调整时,惟此调整不得违反政府有关法令,乙方须支付调整后的物管费。其中,甲方对停车场内所停车辆不负保管、看护义务。

4.开业推广服务费

乙方同意负担开业推广服务费,计人民币 元,此费用为一次性且不予退还,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定日支付。甲方收到乙方的开业推广服务费后,将根据甲方经验在乙方租赁区域附近其所在门店为乙方的开业作推广服务(甲方可选择海报、张贴宣传纸或其他形式进行),并在租赁期限开始后30天内完成(简称开业推广服务期)。乙方对甲方的开业推广服务有检查义务,如乙方认为甲方未完成开业推广服务的,乙方应在开业推广服务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按时提出的,视为甲方已完成开业推广服务,双方不再另行确认。为简化管理,甲方有权销毁相关服务资料和证明。

5.广告促销费

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支付广告促销费人民币 元或者每月营业总额的 %(两者取高),此项费用与每月租赁费用一同缴交。甲方收到乙方费用后,将与该门店其他租户上交的广告促销费一并统筹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用于春节、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 、中秋节、圣诞节及元旦等节假日的广告促销。乙方对甲方的广告促销有检查义务,如乙方认为甲方未完成上月广告促销服务的,乙方应在当月5号前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按时提出的,视为甲方已完成开上月广告促销服务,双方不再另行确认。为简化管理,甲方有权销毁相关服务资料和证明。

6.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卷帘门的制作安装等费用为人民币 元/道(若有),该费用与履约保证金一同缴交。

7.乙方可先支付甲方规定的押金租用甲方提供的pop架(若有),pop架租金根据“付款通知书”按月向甲方缴交,押金凭pop架和收据于撤柜后无息退还。每月乙方还须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支付pop申请制作费(以甲方公司标准,根据“付款通知书”按月结算)。若pop道具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同意照价赔偿。

8.若乙方租用店内店外灯箱、外墙广告及店内电视媒体广告等,须另行支付使用费,并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9.对甲方组织策划实施的旨在提高甲方购物中心知名度,提高甲方购物中心的整体形象,从而促进包括乙方在内的甲方购物中心整体销售的各项市场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抽奖、表演、赠品、赠券等),乙方必须配合并分担所有经费,分担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通知乙方。

10.履约保证金(含商品质量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保证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含商品质量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乙方如超过本合同签订日支付履约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确保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始终得以持有前述金额之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在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

甲方对乙方延迟支付租赁费用、物管费、租赁区域房屋修复保养费、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扣款

乙方迟延支付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的扣款(含乙方撤柜/铺后情况)

其他扣款。

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被用于扣除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天内,补足被扣金额。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 合同终止 后,乙方将无人占据的租赁区域交还甲方。履约保证金于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三个月后,乙方对于甲方无任何 债务 责任时无息归还。如果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时及/或退场后,乙方应承担任何根据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金额,乙方须将其应承担的责任金额提交甲方或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付。如乙方不承担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将履约保证金抵偿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就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部分进行追偿。

合同终止且乙方退场后,乙方仍应负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 三包规定 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者的责任,若乙方不承担该项责任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自行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而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款项则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可从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出。本合同终止且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三个月之后,甲方在扣除因解决顾客投诉而支出的费用(如有)及损失赔偿费(若有)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1. 支付方式与收银方式:

本合同签定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物管费、开业推广服务费(若有)、广告促销费(若有),如计租起始日不是该月首日,则乙方应按比例向甲方支付物管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以后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赁费用、物管费及广告促销费用(如按月支付),由乙方汇入前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并到帐。乙方如延迟支付租赁费用、物管费、开业推广服务费(若有)、广告促销费用(若有)或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收银方式:

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乙方自行收银方式□甲方统一收银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收银方式, 乙方都应按法律规定向顾客出具乙方销售发票。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实行乙方自行收银方式,同时双方约定基本租金和浮动租金两者取高收取的,乙方每日应将当天营业发票、收据或收银条存根的金额相加后提交一份营业报表给甲方,营业额以每一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于次月5日甲、乙双方对帐完毕后并由甲方开出催款通知书后5日内,即每月10日之前,乙方应付清上月的浮动租金。乙方应当按照本条11款2)项先支付每月基本租金,基本租金与浮动租金的差额部分,与次月租金一同支付。若乙方虚报或隐报营业额,乙方承诺赔偿甲方相当于 个月基本租金及 个月物管费的违约金,甲方如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乙方虚报或隐报营业额二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不予退回。如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有私自收银行为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乙方发生两次或以上私自收银行为的,或者乙方私自收银累计达到_______元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不予退回。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实行甲方统一收银的,乙方每日的营业额则由甲方统一收取。如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银行pos系统的,乙方须负担交易额1%(国内卡)、3%(国际卡)刷卡手续费(如银行费率调整,甲方有权作相应调整)。乙方每月营业额以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双方应于次月三日前对帐完毕,乙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开立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扣除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用、物管费、公用事业费等)后,于次月20日前以汇款或 支票 方式支付给乙方,若乙方未及时开立发票给甲方,则甲方将延迟付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以汇款的方式支付乙方的余款,则汇入乙方帐户(乙方账户见本合同落款处)。

第八条 其他费用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另须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 乙方任何户内标牌和店门标识都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批准方可使用,公共区域及户外的指示标牌(若有)由甲方统一制作,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出具的收据,在每月_____号至甲方或甲方购物中心,向甲方支付租赁区域内上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用事业费、pop费用)。公用事业费系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热、电信、垃圾处理费等由社会公共事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倘若乙方未能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租赁费用、物管费、履约保证金、开业推广服务费(若有)、广告促销费(若有)、公用事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 等,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 追讨欠款 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 诉讼费 、仲裁费用、 律师 代理费等)。

第九条 租赁区域修缮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区域或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租赁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区域墙壁、天花板、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因乙方施工导致租赁区域产生缺陷的,应由甲方安排修复,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除租赁区域内已有的装修和设施外,乙方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在装修施工前十个工作日,将两套装修图纸、工程设计方案、装潢效果图和工程配量图提交甲方审核。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租赁区域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装修结束后,应待甲方检验认可后方可营业。

在装修施工前,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建筑工程险及 第三者责任险 ,并按《管理手册》(附件六)的规定,向甲方出具投保的书面证明。乙方的投保独立于甲方的投保案,乙方按规定投保的义务,不因甲方在保险方面的任何安排而予免除。

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须遵守 保险合同 、《管理手册》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消防设施及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及改建,只能由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按照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其他工程,乙方可自行聘请施工单位施工,但乙方在与其聘请的施工单位签订 施工合同 之前,须将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核。

乙方应保持租赁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区域的整个内部、店铺地面涂料、墙身、地板、天花板的内部涂层、其他粉饰材料、底层和其他固定装置和附属装置,如门、窗、电气设备、空调装置和管线等)良好、清洁、牢固的状态和条件,随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粉刷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对购物中心的全部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修及保养。

甲方维修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维修工作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将租赁区域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方(正常磨损除外)。乙方拆除自行添置的设备(如空调机)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方可退场。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导致甲方必须进行修复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禁止转租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

向第三方转让或 抵押 本合同中的权利

将租赁区域变相转租给第三方

与第三方共用该租赁区域。

违反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租赁区域管理

为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及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承租租赁区域应遵循甲方关于商品、服务、人员及甲方购物中心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管理(详见附件六《管理手册》)。

乙方应尽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并以经营者的身份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乙方不得在该租赁区域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除非本合同明确规定,甲方无需进行任何维修工作,亦无需对该租赁区域和其中任何设施进行保养。

乙方同意甲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就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租赁区域或购物中心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 盗窃 、 抢劫 、 刑事犯罪 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发生灾祸,致使租赁区域不能使用,或者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空调、暖气、水、电、煤气等供应中断

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水、电、煤气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的中断

由于非甲方的原因,而给乙方或其他租户或承包商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侵权方直接赔偿。

因甲方改建、改造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造成该租赁区域或公共区域不能使用,或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水准下降的。

第十三条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 本合同的变更: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 个月后,如甲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经营结构调整需自用该租赁区域),需提前收回部分该租赁区域或变更租赁区域位置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通知送达后,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 个月后,如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部分该租赁区域的,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2. 本合同的解除: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 个月后,甲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经营结构调整需自用该租赁区域),需提前收回全部该租赁区域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通知送达后,本合同相应地解除,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不需支付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本项所约定的期限,已充分考虑乙方的装修及其他投入等情况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 个月后,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全部租赁区域的,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相应地解除。

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解除:

倘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风雨、火灾、战争、动乱或其他自然灾害,使甲方购物中心严重损毁,且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长达六十天以上,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仅需将履约保证金及乙方预缴但未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及物管费无息退还予乙方。

4.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

因出现非甲方可控制的情况,使租赁区域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的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连续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租赁区域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

5.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况:

乙方拖欠应付费用,拖欠超过10天未予纠正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持续10天未予纠正的,或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0天内未予纠正的(以先到为准)

乙方违反《管理手册》任一条款或条件,或给甲方购物中心的其他租户或承包商带来不良影响的任何行为,持续10天未予纠正的,或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0天内未予纠正的(以先到为准)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使甲方受到处罚的、或乙方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被法院裁判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或因乙方的过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收回该租赁区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6. 如甲方根据本条第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开业推广服务费(若有)、广告促销费(若有)及预付的租赁费用和物管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或《管理手册》之规定应承担:

如乙方未能在三天内纠正其违反本合同或《管理手册》中任何条款和条件的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断该租赁区域的水、电、空调或其他服务设施的供应,或有权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行为,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重新恢复水、电、空调供应的费用)

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有)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撤柜/铺

乙方已缴纳之履约保证金和装修管理押金不予退还

甲方如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或《管理手册》之规定,应承担:

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有)

3.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自行办理租赁登记及营业执照。乙方保证已具备相关合法文件办理上述手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乙方为个人的,则由乙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乙方申领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如乙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出营业执照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在场地占用期间,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其他相关费用支付场地使用费。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处理

1.本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解除日前将其所属物品全部搬离租赁区域并将租赁区域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清场措施,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其对该物品所享有的权利且已授权甲方处置该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发生的费用以及将该租赁区域恢复原状的费用。如乙方延迟交还该租赁区域,每延迟一天,每天应按照相当于三倍原基本租金加物管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清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在租赁区域内进行招租活动。2.本合同期限届满、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装修该租赁区域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基准条款

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的口头合同、解释或广告,均以本合同和《管理手册》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通知

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本合同落款处地址以挂号信或特递的方式发出或由授权代表签收。任一方变更地址未及时通知对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拒收通知邮件的,对方按合同约定的地址发出的邮件视为有效送达,法律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无论通知以“查无此人”、“无此地址”或“拒收”等原因退回。

考虑到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以下情形也视为甲方通知的有效送达:

如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在乙方租赁区域或乙方门面旁醒目位置张贴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乙方

送达租赁区域内乙方人员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乙方。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乙方在此同意,将来甲方可以其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但不仅限于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甲方的管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取代其于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前提是不得因此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无条件的转移给该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后,甲方的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必须保证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变更为由,不适当履行合同。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按法律规定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租赁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及时办理租赁登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租赁区域位置及面积平面图

甲、乙双方提供的装修及设施状况

乙方承诺租赁用途及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范围

乙方资质证明

承诺书

《管理手册》

营业额统计呈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八、 安全承诺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户名: 户名:

日期: 日期:

合同附件

附件一

租赁区域位置及面积平面图

附件二

甲、乙双方所提供的装修及设施状况

附件三

乙方承诺租赁用途及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范围

1.乙方在此承诺该租赁区域的用途为 ,品牌为 。

2.乙方经营商品种类或提供服务范围如下:

附件四 乙方资质证明

1.身份证

2.暂住证

3.居住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

6.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7.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

8.注册商标证书

9.卫生许可证

10.专利权证书或专利权授权证明

11.质量检验合格证

12.其他必要的文件。

附件五 承诺书

本承诺书作为与甲方签订之《店铺/专柜租赁合同》的必要补充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方派至租赁区域工作的员工,均经过了严格的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并且我方按照甲方之要求对派驻租赁区域的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了有关甲方一切规章制度、服务规范等内容的人事培训。

我方在此承诺,如我方派驻员工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发生任何因我方派驻员工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及第三人(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顾客)损失的,我方同意先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我方自行处罚事件责任人。对于甲方提出的要求调换人员的要求,我方予以积极配合。

我方另承诺,如我方派驻人员有偷窃甲方财物的行为,偷盗金额为人民币300元以内的,除赔偿甲方与被盗财物相等值的赔偿款外,我方愿意再支付给甲方人民币3000元作为经济补偿我方派驻人员偷盗金额在人民币300元以上(含300元),我方除了将责任人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和赔偿甲方与被盗财物相等值的赔偿款外,我方同意再支付甲方人民币3000元作为经济补偿。

上述赔偿款和补偿款,我方在事发后立即支付给甲方或授权甲方在我方已付押金或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此致!

承诺人(盖章):

日期:

附件六 管理手册

1. 商品及服务管理

乙方必须确保零售或展示商品质量,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有效的质检报告。乙方保证不销售无商标、无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或代理商地址、电话的产品或假冒伪劣商品。商品包装是全外文或全拼音的必须标注中文。销售进口商品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关税凭证及商检证明。所有商品种类未经甲方审查,不得擅自销售。

乙方必须全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食品卫生或服务质量等而提出的索赔要求。如顾客有正当理由要求赔偿而乙方拒不解决的,或因情况紧急而必须先由甲方解决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对所陈列的或所销售的商品使用其依法取得的商品名称、商标和商号)或公司名称)及服务标章。

乙方保证商品的著作权、注册商标权、肖像权、图案权及专利权已经拥有,已经得到有关公司或有关个人的授权。

乙方因自身营业销售活动需要使用甲方名称、商标、标记标章或发布广告的,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提交于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得使用,否则以乙方侵权论。

乙方提供之商品均以明码标价出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价格专项规定。

除有特殊规定外,凡甲方核准之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发行之正大集团系列卡、易初*花团购卡及一卡通、其他各种vip贵宾卡、会员卡及与银行合作项目之卡,乙方应全力配合接受使用,并给予持卡人 折优惠,该优惠之折扣差额部分由乙方负担。如有必要,双方可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另行书面约定该折扣优惠。若乙方有自行发行会员卡或折价券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且顾客以乙方自行发行的会员卡或折价券消费的金额应计入乙方当月总营业额。

乙方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的年度市场推广活动,乙方提供开业活动计划和年度市场行销活动企划案给甲方并经甲方核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的使用费用(具体的使用费用和条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否则以侵权论,甲方除得终止合约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之促销行为有妨碍他人营业之虞者,得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乙方不得私自收受提货券、兑换卡等。

乙方必须依法纳税

乙方的促销活动,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才能在甲方同意的范围内按照甲方的标准实施。

乙方保证在经营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向顾客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

2. 租赁区域管理

乙方必须妥善使用该店铺/专柜及公共区域,乙方在此同意:

不利用该店铺/专柜储藏其不符合乙方业务或经营性质的货物或商品,亦不将超出该房屋地面载重量或易燃、易爆、易腐蚀的任何货物和商品带入该店铺/专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楼梯、通道及其他非乙方租赁区域做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或存放货物。

不将该店铺/专柜用于住宿、过夜等目的,亦不在该店铺/专柜内饲养任何动物或进行可能对购物中心的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不进行亦不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给甲方或甲方购物中心的其他租赁户构成妨害、或给该店铺/专柜和公共区域造成损害的任何行为且不将该店铺/专柜铺位用于双方所约定的内容以外的用途。

不做出且不允许他人做出任何可能导致该店铺/专柜保险合同失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如果乙方违背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甲方需支付的保险费和有关保险续期的所有费用有所增加时,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补偿所有增加的保险费用。

甲方购物中心为禁烟区,所有员工和顾客不得在购物中心内吸烟。

由于营业需要,乙方需张贴广告商品信息等,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对广告的张贴形式、内容、使用的张贴纸都需经过甲方的确认。

3. 人员管理

乙方应派遣 名以上销售人员并由甲方统筹管理,遵守甲方之规章制度。乙方派遣人员之一切行为,均视为乙方公司之行为,乙方须负完全责任。乙方派遣人员名单及人员数量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乙方未派遣或擅自撤回派遣人员者视作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撤店铺/专柜,依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派遣之人员除因全国统一形象经甲方核准外应穿着甲方规定制服,(包括服装、皮鞋、围巾、名牌、店徽、包装及派遣人员之相关配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于所雇员工之聘用、劳动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等均应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及其派遣人员保证遵守甲方购物中心的统一营业时间及其调整,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乙方派遣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之培训,并委托甲方对其进行现场管理,对违规者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处罚,对严重违规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建议,给予违规者严重处罚,直至辞退。

乙方更换人员或新增人员亦应按前述规定经甲方认可。

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其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含上述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或者其他涉及经济赔偿的争议,如因该等争议导致甲方向任何第三人承担任何债务责任,则甲方有权就该债务责任向乙方追偿。

甲方及其购物中心所包含之财产、商品、顾客及人员(包含其他厂商、租户之财产、商品、顾客及人员)如因乙方及其受雇人员、代理人等故意或过失导致财产、商品或人员蒙受损失(含直接或间接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4. 其他管理

倘若发现该店铺/专柜内的任何公用设施或装置有任何缺陷或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且不得对该设施或装置进行任何维修。如因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对上述设施或装置进行维修而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坏或伤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甲方之授权人应负责对上述设施或装置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对该店铺/专柜的人为损坏进行修缮。除在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商定期限以外,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两个星期内完成上述修缮工作。如乙方未能进行该项修缮工作,则甲方和甲方之授权人有权进入该店铺/专柜并进行该项修缮工作,乙方应承担相关修缮费用。

乙方的营业执照,以及政府规定乙方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执照,均由乙方自己办理申领。如乙方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造成的停业或无法正常营业期间的,责任自负。租赁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仍需按期向甲方支付。

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的租赁场地均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符合政府制订的各项标准,若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用电、用水、使用煤气以及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则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基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可以派员进入乙方之租赁店铺/专柜,前提是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乙方应遵守并履行《管理手册》有关购物中心的其他全部条款、条件和约定,以及甲方及管理公司随时指定规章制度(包括《管理手册》及其补充修改条款)。

5. 进场装修管理

为协调甲方购物中心整体布局,除租赁区域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店铺/专柜或变更原有设施的,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在装修施工动工前十四天必须将两套装修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及装潢效果图提交甲方批准。在获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作。如按规定还应向所有的有关部门(包括该店铺/专柜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且经过甲方认定后,方可进行装修工作,该报批义务不得因取得甲方的批准而予免除。装修结束后,需经甲方的检验方可营业。

乙方装修(包括装修材料、设计方案等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各方面)必须符合政府消防部门要求,乙方自行负责消防验收的报批或备案工作,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因乙方未及时通过消防验收而延迟开业的,同样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第5项关于延迟开业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装修动工前,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投保建筑工程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按《管理手册》要求,向甲方出具有关投保的书面证明。乙方的投保应独立于甲方的投保案,并且,乙方按规定投保的义务,不得因甲方投保方面的任何安排而予以免除。甲方应被设定为相关保单项下的受益人。

消防设施及中央空调系统的全部安装及改建,只能由甲方指定的施工租赁单位,按照经甲方和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未经甲方和政府主管机关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予以改动。其他工程,乙方可聘请施工租赁单位进行施工,但条件是,乙方在与其所聘请的施工租赁单位订立任何合同之前,须将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批。

乙方应责成其施工单位及人员遵守甲方监督和管理,如有违反,乙方同意承担相关 连带责任 。

乙方必须按期进场施工、按期完工退场,按图施工。乙方保证不在现场制作道具,保证电器电路按有关规范施工并服从甲方购物中心的整体管理,若有违反,则由甲方于装修押金中作相应扣除。

在乙方的经营活动中,如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罚。因乙方上述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认为必要,甲方有权先行代为处理,而无须征得乙方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影响甲方声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商誉损失,并按照双方签定的《店铺/专柜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七

营业额统计呈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本租赁合同与《管理手册》的精神特制定关于呈报营业额的管理细则

所有租户都必须按甲方购物中心的规定及时、准确、无误地填写并呈报当天的营业额(自动寄箱以及投币售货机除外)。

二、所有租户必须购买甲方统一的营业额统计表,并按统计表上的要求认真填写。

三、所有租户的当天销售额统计截止到每天晚上21:00,之后所产生的销售款应改在第二天统计。

四、《营业统计表》一式两份(附后),所有租户必须于当天晚上21:15前将当天营业额统计表交购物中心现金办公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各持一份。

五、所有租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随机检查。

六、甲方购物中心的有关人员有权随时进入乙方柜台/店铺内检查租户营业款统计情况,如发生违反者,将按照本租赁合同及《管理手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七、甲方将视不同时期根据租户的情况而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办法。

附件八

安 全 承 诺 书

本承诺书作为与甲方签订之《店铺/专柜租赁合同》的必要补充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我方在此承诺,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

我方另承诺租赁期间,指派专人负责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并保证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处理与租赁区域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并每天填写联销商自查表,做好自查工作,未按甲方购物中心规定做好自查工作的,我方每次将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的罚金。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对房屋进行乱拆、乱改、乱搭、乱建、超负荷使用房屋或堵塞消防通道。我方使用租赁区域过程中,将妥善使用租赁区域内原有设备,做好对公共设备设施的保护,因我方责任造成房屋、原有设备及卖场其他人员财物的损伤,我方将负责赔偿,另外未经出租方有关部门确认,我方不得使用非租赁区域原有的设备设施。所在区域内设备损坏后立即报甲方购物中心相关部门知晓,并及时维修,不影响甲方购物中心正常营业。承诺房屋发生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或其他事故后,我方将及时向甲方购物中心相关部门报告,并应及时采取措施阻止事故严重化。

我方还承诺,如对所租赁店铺/专柜进行装饰、装修,我方及施工人员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如有任何违反,立即进行整改,否则我方将支付罚金 元。乙方承诺对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或因此给出租方、第三方造成了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均由我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并且承诺对所租赁店铺/专柜进行的装饰装修不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不存在加大房屋荷载的情况。我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区域的用途。

我方另承诺,应配备以下消防设备:

如我方作为独立租户,应配备四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一个

如我方作为美食广场租户的,应配备四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器箱各一个,一平方米石棉毯一块。

对上述承诺事项,如我方未能达到,我方愿支付年租赁费用的10%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出租方的损失,我方将赔偿全部损失。

承诺人(盖章):

日期:

【第2篇】商城百货专柜租赁经营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商城百货专柜租赁经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经营的基本形式

1.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及统一的管理监督,乙方提供商品及专柜必要的装修装饰,乙方租赁经营。

2.甲方负责提供位于____商城____层____号区位____平方米的面积作为租赁的营业场地。

3.租赁专柜商品 经营范围 限定于____品牌 商标 ____品类的商品。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租赁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乙方的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合理安排。

2.租赁场地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事先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设施转让或转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终止合同。

4.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5.在租赁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6.乙方负责租赁专柜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或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7.租赁专柜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租赁商品的零售价在任何时候(包括乙方参加其他商场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8.租赁专柜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人民币____元整,并对当班营业员予以除名。

9.乙方须保证租赁专柜商品的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残次商品须标识清楚,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样式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10.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规定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1.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退换等)的投拆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12.租赁专柜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电器商品必须贴有“3c”认证标志,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_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13.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作为售后服务 保证金 ,本 合同终止 _____个月后,若无退换货及顾客投诉现象,甲方无息返还.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14.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因故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15.租赁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人民币_____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6.甲方商场内所有甲方的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17.在商品尚未售予顾客之前,乙方应对商品进行投保,否则,应承担不予保险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 双方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1.乙方租赁专柜在本合同签定时须向甲方缴纳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万元。

2.乙方须于租金到期前_____天内向甲方缴纳下次租金。

3.若乙方超过缴纳租金期,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补足甲方应收取租金,乙方应足额补齐,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扣留商品等措施。

4.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_____天以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_____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及相关费用。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_____天内撤出,则甲方免收其超过_____天后的租金及其它应收费用。

6.乙方同意接收使用甲方发放的贵宾卡(vip卡),并同意按贵宾卡购物折扣部分的____%承担。

7.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实际销售额中提取_____%作为广告费用。

8.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按____元/平方米/月,计____元/月。

9.甲方为租赁场地免费提供每平方米____瓦的基本照明,若乙方需增加照明,甲方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电费。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簿、帐册、盘点报表等。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使用数量,在结算中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

第四条 结算方式

每月____日由甲方负责提供上个月的销售及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出具合法的 增值税发票 ,甲方在接到发票后于本月_____日-_____日的付款期内,将乙方应得款项汇往指定的合法帐户。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1.在合同期满_____日之内,乙方应将其所有商品及物品运离租赁场地,并保持甲方原设施完好。如未能按时撤离或损坏甲方原有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其结算款中扣除。

2.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应付给甲方的应得收入和其它费用。

3.乙方如需与甲方继续租赁经营,须于合同终止前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续签合同。如乙方未按本规定告知甲方,甲方视其到期自动终止合约,并有权对其经营场地另行安排。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百货公司专柜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促进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招商管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租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xxxxxxxx,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 层 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a平面图所示的指定部分,该示意图仅做识别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 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 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

2、代收代支费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 %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 %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 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第四条:资质条件

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一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

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

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

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

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

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

商品类别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说明

产 地

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

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

第七条:柜位装修

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 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

4、 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乙方同意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5、 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装潢、货架及杂器进行拆除、移动或变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响甲方营业。

6、 在乙方承租区域装修时,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灯光,以便乙方装修顺利进行。

7、任何装修事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不得妨碍商场正常营业。

第八条:开业时期及营业时间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包括验收,)及其他开业准备并开始正常营业。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统一营业时间。甲方有权对商场营业时间依特殊情况作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交易管理

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之收银单据,并接受甲方之监督、协助及管理,在本商场的营业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银台统一点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每 天与乙方结算一次(银行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结算原因除外)。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营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受营业款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如有违反者,视为违约。乙方除负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自收银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 顾客在使用信用卡签帐消费,乙方需接受并负担银行手续费用,该手续费由甲方从支付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第十条:贩促管理

1、为便于整个商场统一宣传,布置,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每月营业款中提取 %作为商场促销费。另甲方若举办之各种营销策划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抽奖、表演及赠品等),乙方应通力合作并分担经费(依个案而定),以求共同发展。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具体分担金额。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

3、甲方举办的各种营销策划活动所发生的各类优惠卡(券),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对顾客赠送赠品或优惠卡(券)酬宾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品等费用,悉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的通道、墙面、柱体、玻璃、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推广及其他用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衍生费用),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他人营业时,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之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收售部分二倍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商场内pop广告必须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的纸张,由本商场专业美工人员书写。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场免费书写三张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不得有以下欺诈行为:

a、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b、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c、销售“处理品”“残滞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d、采用“贴标、换标”的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e、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f、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g、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应合乎一切政府令规定并具备法令规定上应有之证照,不得陈列贩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违反法令之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此请求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约罚款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务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之情事,并不得陈列展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乙方一切营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法律责任,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4、乙方对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当引致顾客诉怨及索赔,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规定统一处理裁决并先行赔付,乙方应服从甲方之任何裁决决定并负有积极配合义务,及时向甲方补缴因处理顾客诉怨及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顾客之所需,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5、乙方在承租期内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有对应的标价签(必须使用物价局监制的),明码实价,保证没有价格欺诈行为。

6、乙方承诺在承租期内进行经营时,杜绝出现讨价还价行为,所有商品价格均以pop广告或对应之标价签为准,乙方不得在此基础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从业人员不得有诋毁他人商品,招徕正在邻柜选购商品的顾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售价与标价所示价格有差异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100—500元的违约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下讲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商场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楼之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2、乙方对商场内之商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不得储存危险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区域内,涉及装潢改动、增减照明器材、水电、瓦斯等,或增用任何电器设备、瓦斯装置等,均应事先报备甲方管理部门及当地消防部门,经其审核认可,并由甲方工务及保全单位监督管理方可进行,乙方并负责所发生之一切费用。

4、乙方因业务需要,需使用甲方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设备,或需甲方之贩促、美工、工务、清洁及其他服务事项,都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负担所有发生一切费用。

5、甲方大楼建筑物及商场所包含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包括其他厂商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如因乙方及乙方营业员等之故意或过失,致财产、商品及人员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在承租区域使用范围之清洁由乙方负责,但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专为乙方提供有关服务之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

1、乙方申请派驻商场营业员共计 人,双方约定营业员的底薪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即合计乙方营业员底薪人民币 元由甲方代为发放,乙方须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之营业员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发放。

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人员,但乙方的营业人员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缴本合同约定的营业员底薪,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予以扣除。

3、乙方雇佣人员的使用须经甲方面试、考核、培训后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并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影印件、相关从业许可证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辞退、更换或申请营业人员离职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5、除在本商场办理上岗手续的营业人员外的乙方其他人员不能进入商场从事销售及推销商品。

6、乙方雇佣人员之聘用、劳动合同签署、派遣、社会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一切均应遵守国家劳动法令之规定自行办理,乙方与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与甲方无关,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7、乙方雇佣人员除经甲方核准者外,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工号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8、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营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无条件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罚款处分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人员,若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乙方应负全部连带及赔偿责任。

9、乙方营业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教育及训练活动,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甲方应对商场中央机电系统、扶梯、电梯及其他共用设施和公共场地及附属设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维护。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为商场策划、管理、协调商场总体运行而发布的有关条规、守则、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承租期间与商品供应厂商发生经济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此外,在承租期间,乙方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承租期内,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铺位发包、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者或变相达到发包、转租、分租、转借之目的。

5)承租期内,乙方应负责承租铺位及该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

6)无论在承租期之内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货”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所承租铺位对任何第三者债务设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7)在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或商品,乙方必须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构成一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铺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条件及其他约定对所承租铺位进行经营。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本商场相关装修规定对承租铺位进行装修。

2、一方因上述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约,应向乙方退还已收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按保证金总额自收取之日起至实际退还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发生的损失,甲方尚应赔偿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差额,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约,应向甲方就其所欠缴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或向甲方赔偿一切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此外,若乙方欠缴或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中任何一项发生的违约,应向甲方赔偿一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若乙方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场其他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违约,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员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产生纠纷,乙方应直接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时向甲方进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担或连带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将不对因甲方之过失所导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员、铺位营业员、占用人、访客及顾客)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a、商场内之机电系统、扶梯及电梯,给排水、天然气等系统的泄漏、故障或失灵;

b、商场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漏水漏电;

c、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

d、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导致的损害;

e、高层部位跌落(跌下)烟头、玻璃片等杂物;

f、乙方承租铺位内财产被盗及所遭受的破坏;

g、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h、其他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3)对甲方在承租铺位之外的商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护、维修、改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或补偿。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合同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终止通知三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撤离期限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倘有遗失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于本合同终止日前,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甲方对乙方商品行使质押权,同时甲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发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条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1)承租期届满。

2)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承租期内,任何一方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给予书面通知。

4)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结清承租费及其他费用手续,同时将所有承租铺位及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下退还甲方。在此情况下,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或乙方自己名义与第三者仍有未了纠纷,在乙方未能妥善解决之前,甲方有权置留乙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第三者所需。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4、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铺位平面示意图

2、附件b:铺位交付表

3、特别约定(有/无)

甲方:(章)乙方:(签字/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商场专柜租赁合同书范本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_________节柜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在甲方店内从事商业经营。柜台座落于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柜台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交纳期限为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

1.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组织乙方来店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制订依法经营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遵守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雇托”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人员。

2.甲方义务:

(1)严格执行《_________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

(2)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柜台转租他人

(3)对乙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4)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经营范围 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有权抵制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2.乙方义务

(1)严格执行《_________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承租柜台明显处悬挂承租柜台标志,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

(2)严格依法经营,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不得超范围经营,不搞批发业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

(3)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做到售出商品包退、包换、包修,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

(4)爱护柜台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柜台。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 违约责任

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日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专柜装修租赁经营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柜组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经营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经营的基本形式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及统一的管理监督,乙方提供商品及专柜必要的装修装饰,乙方租赁经营。

甲方负责提供位于_______层_______号区位_______平方米的面积作为租赁的营业场地。

租赁专柜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__________品牌商标____________品类的商品。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租赁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

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乙方的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

租赁场地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事先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设施转让或转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终止合同。

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在租赁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乙方负责租赁专柜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

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或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租赁专柜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租赁商品的零售价在任何时候(包括乙方参加其他商场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租赁专柜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

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并对当班营业员予以除名。

乙方须保证租赁专柜商品的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残次商品须标识清楚,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花色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

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规定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退换等)的投拆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

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租赁专柜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

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电器商品必须贴有“3c”认证标志,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______元做为售后服务保证金,本合同终止三个月后,若无退换货及顾客投诉现象,甲方无息返还。

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租赁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人民币______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甲方商场内所有甲方的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在商品尚未售予顾客之前,乙方应对商品进行保险,否则,应承担不予保险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 双方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乙方租赁专柜在本合同签定时须向甲方缴纳__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________万元。

乙方须于租金到期前十五天内向甲方缴纳下次租金。

若乙方超过缴纳租金期,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补足甲方应收取租金,乙方应足额补齐,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扣留商品等措施。

甲方实行楼层专柜销售额排行末位淘汰制度,如乙方连续_____个月的实际销售坪效均排在楼层末_____位内,甲方除按规定收取应得租金外,有权视情况进行租赁场地的调整或终止租赁合同。

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_____天以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_____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及相关费用。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_____天内撤出,甲方免收其超过_____天后的租金及其它应收费用。

乙方同意接收使用甲方发放的贵宾卡(vip卡),并同意按贵宾卡购物折扣部分的________%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实际销售额中提取_____%作为广告费用。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按_____元/平方米/月,计_______元/月。

甲方为租赁场地免费提供每平方米________瓦的基本照明,若乙方需增加照明,甲方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电费。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簿、帐册、盘点报表等。

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使用数量,在结算中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

租赁专柜销售人员的工薪、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与其销售人员(营业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保证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商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乙方销售人员须按甲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甲方培训;穿着统一工装;(统一在甲方食堂就餐,乙方需承担餐费_____/元/月/人)、工牌费1_____元/人、员工培训费_____元/人,工装费_____元/人。

第四条结算方式

每月_____日由甲方负责提供上个月的销售及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接到发票后于本月_____日—25日的付款期内,将乙方应得款项汇往指定的合法帐户。

第五条销售人员的管理:

乙方自聘或甲方代聘销售人员,必须符合甲方的用工标准,经甲方面试、培训合格后办理入职登记、工牌、工装等有关进店手续后方可上岗。

未经甲方办理上岗手续的人员。

一律不得在租赁场地从事任何销售、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每人罚款人民币_____元。

租赁专柜的销售人员(营业员)经甲方核定人数为________名,人员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确须调整时,须事先报经甲方批准。

乙方在节假日及重大促销活动时可以增加促销人员协助专柜销售,但必须按甲方促销管理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上岗证件,未经甲方批准和办理手续私自上岗,一经发现按条款处理。

乙方销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

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依据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和相关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销售人员经甲方培训试用合格后不可随意外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出。

乙方新调入人员需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缴纳

元/人岗前培训费。

对乙方违反劳动法及劳资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纠正并给予乙方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可移送劳动部门查处。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租赁经营合作的正式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在合同期满3日之内,乙方应将其所有商品及物品运离租赁场地,并保持甲方原设施完好。

如未能按时撤离或损坏甲方原有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其结算款中扣除。

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应付给甲方的应得收入和其它费用。

乙方如需与甲方继续租赁经营,须于合同终止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续签合同。

如乙方未按本规定告知甲方,甲方视其到期自动终止合约,并有权对其经营场地另行安排。

第八条 有效形式合同有效期内各类通告,包括邮件、合同附件及结算清单等,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6篇】营业场地专柜装修租赁经营合同

2023营业场地专柜装修租赁经营合同编号:___________柜组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经营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经营的基本形式

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及统一的管理监督,乙方提供商品及专柜必要的装修装饰,乙方租赁经营。

甲方负责提供位于_______层_______号区位_______平方米的面积作为租赁的营业场地。

租赁专柜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__________品牌商标____________品类的商品。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租赁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乙方的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

租赁场地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事先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设施转让或转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终止合同。

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在租赁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乙方负责租赁专柜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或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租赁专柜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租赁商品的零售价在任何时候(包括乙方参加其他商场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租赁专柜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并对当班营业员予以除名。

乙方须保证租赁专柜商品的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残次商品须标识清楚,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花色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规定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退换等)的投拆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租赁专柜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电器商品必须贴有“3c”认证标志,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______元做为售后服务保证金,本合同终止三个月后,若无退换货及顾客投诉现象,甲方无息返还。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租赁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人民币______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甲方商场内所有甲方的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在商品尚未售予顾客之前,乙方应对商品进行保险,否则,应承担不予保险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 双方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乙方租赁专柜在本合同签定时须向甲方缴纳__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________万元。

乙方须于租金到期前十五天内向甲方缴纳下次租金。

若乙方超过缴纳租金期,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补足甲方应收取租金,乙方应足额补齐,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扣留商品等措施。

甲方实行楼层专柜销售额排行末位淘汰制度,如乙方连续_____个月的实际销售坪效均排在楼层末_____位内,甲方除按规定收取应得租金外,有权视情况进行租赁场地的调整或终止租赁合同。

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_____天以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_____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及相关费用。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_____天内撤出,甲方免收其超过_____天后的租金及其它应收费用。

乙方同意接收使用甲方发放的贵宾卡(vip卡),并同意按贵宾卡购物折扣部分的________%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实际销售额中提取_____%作为广告费用。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按_____元/平方米/月,计_______元/月。

甲方为租赁场地免费提供每平方米________瓦的基本照明,若乙方需增加照明,甲方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电费。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簿、帐册、盘点报表等。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使用数量,在结算中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

租赁专柜销售人员的工薪、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与其销售人员(营业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保证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商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乙方销售人员须按甲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甲方培训;穿着统一工装;(统一在甲方食堂就餐,乙方需承担餐费_____/元/月/人)、工牌费1_____元/人、员工培训费_____元/人,工装费_____元/人。

第四条结算方式

每月_____日由甲方负责提供上个月的销售及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接到发票后于本月_____日—25日的付款期内,将乙方应得款项汇往指定的合法帐户。

第五条销售人员的管理:

乙方自聘或甲方代聘销售人员,必须符合甲方的用工标准,经甲方面试、培训合格后办理入职登记、工牌、工装等有关进店手续后方可上岗。未经甲方办理上岗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在租赁场地从事任何销售、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每人罚款人民币_____元。

租赁专柜的销售人员(营业员)经甲方核定人数为________名,人员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确须调整时,须事先报经甲方批准。

乙方在节假日及重大促销活动时可以增加促销人员协助专柜销售,但必须按甲方促销管理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上岗证件,未经甲方批准和办理手续私自上岗,一经发现按条款处理。

乙方销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依据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和相关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销售人员经甲方培训试用合格后不可随意外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出。乙方新调入人员需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缴纳

元/人岗前培训费。对乙方违反劳动法及劳资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纠正并给予乙方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可移送劳动部门查处。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租赁经营合作的正式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在合同期满3日之内,乙方应将其所有商品及物品运离租赁场地,并保持甲方原设施完好。如未能按时撤离或损坏甲方原有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其结算款中扣除。

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应付给甲方的应得收入和其它费用。

乙方如需与甲方继续租赁经营,须于合同终止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续签合同。如乙方未按本规定告知甲方,甲方视其到期自动终止合约,并有权对其经营场地另行安排。

第八条 有效形式

合同有效期内各类通告,包括邮件、合同附件及结算清单等,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7篇】商场专柜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_________节柜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在甲方店内从事商业经营。柜台座落于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共________年零__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柜台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交纳期限为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

1.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组织乙方来店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制订依法经营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遵守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雇托”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人员。

2.甲方义务:

(1)严格执行《_________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

(2)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柜台转租他人

(3)对乙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4)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有权抵制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2.乙方义务

(1)严格执行《_________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承租柜台明显处悬挂承租柜台标志,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

(2)严格依法经营,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不得超范围经营,不搞批发业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

(3)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做到售出商品包退、包换、包修,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

(4)爱护柜台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柜台。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双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前____日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百货公司专柜租赁通用版合同

百货公司专柜租赁合同 出租方:重庆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____市场,促进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招商管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租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市,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 层 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a平面图所示的指定部分,该示意图仅做识别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 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____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 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

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

2、代收代支费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 %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 %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 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第四条:资质条件

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________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

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

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

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

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

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 商品类别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说明 产 地 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____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

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xxx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

第七条:柜位装修

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

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 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

4、 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乙方同意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5、 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装潢、货架及杂器进行拆除、移动或变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甲方及任何

第三方物品或影响甲方营业。

6、 在乙方承租区域装修时,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灯光,以便乙方装修顺利进行。

7、任何装修事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不得妨碍商场正常营业。

第八条:开业时期及营业时间

【第9篇】百货公司专柜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促进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招商管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租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xxxxxxxx,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 层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为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a平面图所示的指定部分,该示意图仅做识别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 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 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

2、代收代支费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 %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第四条:资质条件

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一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

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

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

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

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

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

商品类别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说明

产 地

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

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

第七条:柜位装修

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

4、 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乙方同意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5、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装潢、货架及杂器进行拆除、移动或变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响甲方营业。

6、 在乙方承租区域装修时,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灯光,以便乙方装修顺利进行。

7、任何装修事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不得妨碍商场正常营业。

第八条:开业时期及营业时间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包括验收,)及其他开业准备并开始正常营业。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 时至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统一营业时间。甲方有权对商场营业时间依特殊情况作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交易管理

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之收银单据,并接受甲方之监督、协助及管理,在本商场的营业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银台统一点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每天与乙方结算一次(银行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结算原因除外)。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营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受营业款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如有违反者,视为违约。乙方除负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自收银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 顾客在使用信用卡签帐消费,乙方需接受并负担银行手续费用,该手续费由甲方从支付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第十条:贩促管理

1、为便于整个商场统一宣传,布置,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每月营业款中提取%作为商场促销费。另甲方若举办之各种营销策划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抽奖、表演及赠品等),乙方应通力合作并分担经费(依个案而定),以求共同发展。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具体分担金额。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

3、甲方举办的各种营销策划活动所发生的各类优惠卡(券),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对顾客赠送赠品或优惠卡(券)酬宾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品等费用,悉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的通道、墙面、柱体、玻璃、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推广及其他用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衍生费用),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他人营业时,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之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收售部分二倍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商场内pop广告必须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的纸张,由本商场专业美工人员书写。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场免费书写三张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不得有以下欺诈行为:

a、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b、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c、销售“处理品”“残滞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d、采用“贴标、换标”的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e、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f、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g、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应合乎一切政府令规定并具备法令规定上应有之证照,不得陈列贩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违反法令之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此请求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约罚款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务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之情事,并不得陈列展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乙方一切营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法律责任,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4、乙方对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当引致顾客诉怨及索赔,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规定统一处理裁决并先行赔付,乙方应服从甲方之任何裁决决定并负有积极配合义务,及时向甲方补缴因处理顾客诉怨及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顾客之所需,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5、乙方在承租期内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有对应的标价签(必须使用物价局监制的),明码实价,保证没有价格欺诈行为。

6、乙方承诺在承租期内进行经营时,杜绝出现讨价还价行为,所有商品价格均以pop广告或对应之标价签为准,乙方不得在此基础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从业人员不得有诋毁他人商品,招徕正在邻柜选购商品的顾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售价与标价所示价格有差异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100—500元的违约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下讲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商场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楼之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2、乙方对商场内之商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不得储存危险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区域内,涉及装潢改动、增减照明器材、水电、瓦斯等,或增用任何电器设备、瓦斯装置等,均应事先报备甲方管理部门及当地消防部门,经其审核认可,并由甲方工务及保全单位监督管理方可进行,乙方并负责所发生之一切费用。

4、乙方因业务需要,需使用甲方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设备,或需甲方之贩促、美工、工务、清洁及其他服务事项,都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负担所有发生一切费用。

5、甲方大楼建筑物及商场所包含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包括其他厂商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如因乙方及乙方营业员等之故意或过失,致财产、商品及人员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在承租区域使用范围之清洁由乙方负责,但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专为乙方提供有关服务之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

1、乙方申请派驻商场营业员共计 人,双方约定营业员的底薪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即合计乙方营业员底薪人民币元由甲方代为发放,乙方须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之营业员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发放。

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人员,但乙方的营业人员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缴本合同约定的营业员底薪,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予以扣除。

3、乙方雇佣人员的使用须经甲方面试、考核、培训后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并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影印件、相关从业许可证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辞退、更换或申请营业人员离职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5、除在本商场办理上岗手续的营业人员外的乙方其他人员不能进入商场从事销售及推销商品。

6、乙方雇佣人员之聘用、劳动合同签署、派遣、社会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一切均应遵守国家劳动法令之规定自行办理,乙方与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与甲方无关,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7、乙方雇佣人员除经甲方核准者外,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工号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8、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营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无条件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罚款处分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人员,若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乙方应负全部连带及赔偿责任。

9、乙方营业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教育及训练活动,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甲方应对商场中央机电系统、扶梯、电梯及其他共用设施和公共场地及附属设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维护。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为商场策划、管理、协调商场总体运行而发布的有关条规、守则、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承租期间与商品供应厂商发生经济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此外,在承租期间,乙方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承租期内,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铺位发包、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者或变相达到发包、转租、分租、转借之目的。

5)承租期内,乙方应负责承租铺位及该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

6)无论在承租期之内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货”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所承租铺位对任何第三者债务设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7)在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或商品,乙方必须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构成一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铺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条件及其他约定对所承租铺位进行经营。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本商场相关装修规定对承租铺位进行装修。

2、一方因上述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约,应向乙方退还已收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按保证金总额自收取之日起至实际退还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发生的损失,甲方尚应赔偿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差额,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约,应向甲方就其所欠缴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或向甲方赔偿一切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此外,若乙方欠缴或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中任何一项发生的违约,应向甲方赔偿一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若乙方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场其他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违约,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员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产生纠纷,乙方应直接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时向甲方进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担或连带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将不对因甲方之过失所导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员、铺位营业员、占用人、访客及顾客)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a、商场内之机电系统、扶梯及电梯,给排水、天然气等系统的泄漏、故障或失灵;

b、商场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漏水漏电;

c、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

d、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导致的损害;

e、高层部位跌落(跌下)烟头、玻璃片等杂物;

f、乙方承租铺位内财产被盗及所遭受的破坏;

g、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h、其他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3)对甲方在承租铺位之外的商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护、维修、改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或补偿。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合同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终止通知三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撤离期限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倘有遗失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于本合同终止日前,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甲方对乙方商品行使质押权,同时甲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发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条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1)承租期届满。

2)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承租期内,任何一方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给予书面通知。

4)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结清承租费及其他费用手续,同时将所有承租铺位及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下退还甲方。在此情况下,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或乙方自己名义与第三者仍有未了纠纷,在乙方未能妥善解决之前,甲方有权置留乙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第三者所需。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4、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铺位平面示意图

2、附件b:铺位交付表

3、特别约定(有/无)

甲方:(章) 乙方:(签字/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10篇】专柜租赁经营合同

2023专柜租赁经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商城百货专柜租赁经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经营的基本形式

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及统一的管理监督,乙方提供商品及专柜必要的装修装饰,乙方租赁经营。

甲方负责提供位于____商城____层____号区位____平方米的面积作为租赁的营业场地。

租赁专柜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____品牌商标____品类的商品。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租赁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乙方的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合理安排。

租赁场地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事先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设施转让或转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终止合同。

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在租赁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乙方负责租赁专柜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或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租赁专柜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租赁商品的零售价在任何时候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租赁专柜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乙方不得私自付款收货,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人民币____元整,并对当班营业员予以除名。

乙方须保证租赁专柜商品的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残次商品须标识清楚,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样式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规定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拆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租赁专柜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电器商品必须贴有“3”认证标志,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_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本合同终止_____个月后,若无退换货及顾客投诉现象,甲方无息返还.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因故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租赁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人民币_____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甲方商场内所有甲方的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在商品尚未售予顾客之前,乙方应对商品进行投保,否则,应承担不予保险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双方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乙方租赁专柜在本合同签定时须向甲方缴纳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万元。

乙方须于租金到期前_____天内向甲方缴纳下次租金。

若乙方超过缴纳租金期,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补足甲方应收取租金,乙方应足额补齐,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扣留商品等措施。

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_____天以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_____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及相关费用。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_____天内撤出,则甲方免收其超过_____天后的租金及其它应收费用。

乙方同意接收使用甲方发放的贵宾卡,并同意按贵宾卡购物折扣部分的____%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实际销售额中提取_____%作为广告费用。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按____元/平方米/月,计____元/月。

甲方为租赁场地免费提供每平方米____瓦的基本照明,若乙方需增加照明,甲方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电费。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簿、帐册、盘点报表等。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使用数量,在结算中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

第四条结算方式

每月____日由甲方负责提供上个月的销售及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接到发票后于本月_____日至_____日的付款期内,将乙方应得款项汇往指定的合法帐户。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在合同期满_____日之内,乙方应将其所有商品及物品运离租赁场地,并保持甲方原设施完好。如未能按时撤离或损坏甲方原有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其结算款中扣除。

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应付给甲方的应得收入和其它费用。

乙方如需与甲方继续租赁经营,须于合同终止前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续签合同。如乙方未按本规定告知甲方,甲方视其到期自动终止合约,并有权对其经营场地另行安排。

第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超市专柜租赁合同

出租柜台方(以下简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 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 营业执照 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 非法经营 ,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 解除合同 :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 擅自转租 、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____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专柜装修租赁经营合同

2023专柜装修租赁经营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柜组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经营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经营的基本形式

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及统一的管理监督,乙方提供商品及专柜必要的装修装饰,乙方租赁经营。

甲方负责提供位于_______层_______号区位_______平方米的面积作为租赁的营业场地。

租赁专柜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__________品牌商标____________品类的商品。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租赁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乙方的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

租赁场地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事先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设施转让或转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终止合同。

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在租赁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乙方负责租赁专柜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或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租赁专柜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租赁商品的零售价在任何时候(包括乙方参加其他商场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租赁专柜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并对当班营业员予以除名。

乙方须保证租赁专柜商品的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残次商品须标识清楚,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花色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规定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退换等)的投拆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租赁专柜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电器商品必须贴有“3c”认证标志,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______元做为售后服务保证金,本合同终止三个月后,若无退换货及顾客投诉现象,甲方无息返还。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租赁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人民币______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甲方商场内所有甲方的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在商品尚未售予顾客之前,乙方应对商品进行保险,否则,应承担不予保险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 双方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乙方租赁专柜在本合同签定时须向甲方缴纳__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________万元。

乙方须于租金到期前十五天内向甲方缴纳下次租金。

若乙方超过缴纳租金期,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补足甲方应收取租金,乙方应足额补齐,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扣留商品等措施。

甲方实行楼层专柜销售额排行末位淘汰制度,如乙方连续_____个月的实际销售坪效均排在楼层末_____位内,甲方除按规定收取应得租金外,有权视情况进行租赁场地的调整或终止租赁合同。

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_____天以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_____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及相关费用。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_____天内撤出,甲方免收其超过_____天后的租金及其它应收费用。

乙方同意接收使用甲方发放的贵宾卡(vip卡),并同意按贵宾卡购物折扣部分的________%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实际销售额中提取_____%作为广告费用。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按_____元/平方米/月,计_______元/月。

甲方为租赁场地免费提供每平方米________瓦的基本照明,若乙方需增加照明,甲方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电费。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簿、帐册、盘点报表等。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使用数量,在结算中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

租赁专柜销售人员的工薪、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与其销售人员(营业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保证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商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乙方销售人员须按甲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甲方培训;穿着统一工装;(统一在甲方食堂就餐,乙方需承担餐费_____/元/月/人)、工牌费1_____元/人、员工培训费_____元/人,工装费_____元/人。

第四条 结算方式

每月_____日由甲方负责提供上个月的销售及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接到发票后于本月_____日—25日的付款期内,将乙方应得款项汇往指定的合法帐户。

第五条 销售人员的管理:

乙方自聘或甲方代聘销售人员,必须符合甲方的用工标准,经甲方面试、培训合格后办理入职登记、工牌、工装等有关进店手续后方可上岗。未经甲方办理上岗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在租赁场地从事任何销售、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每人罚款人民币_____元。

租赁专柜的销售人员(营业员)经甲方核定人数为________名,人员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确须调整时,须事先报经甲方批准。

乙方在节假日及重大促销活动时可以增加促销人员协助专柜销售,但必须按甲方促销管理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上岗证件,未经甲方批准和办理手续私自上岗,一经发现按条款处理。

乙方销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依据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和相关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销售人员经甲方培训试用合格后不可随意外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出。乙方新调入人员需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缴纳元/人岗前培训费。对乙方违反劳动法及劳资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纠正并给予乙方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可移送劳动部门查处。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租赁经营合作的正式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在合同期满3日之内,乙方应将其所有商品及物品运离租赁场地,并保持甲方原设施完好。如未能按时撤离或损坏甲方原有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其结算款中扣除。

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应付给甲方的应得收入和其它费用。

乙方如需与甲方继续租赁经营,须于合同终止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续签合同。如乙方未按本规定告知甲方,甲方视其到期自动终止合约,并有权对其经营场地另行安排。

第八条 有效形式

合同有效期内各类通告,包括邮件、合同附件及结算清单等,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13篇】百货公司专柜长期租赁合同

2023百货公司专柜长期租赁百货公司专柜租赁合同出租方:重庆__公司承租方:为繁____市场,促进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招商管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租位置及面积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市,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层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为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____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

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

2、代收代支费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第四条:资质条件

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________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

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

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

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

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

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商品类别商品品牌名称商品说明产地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____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

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___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

第七条:柜位装修

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

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

4、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乙方同意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5、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装潢、货架及杂器进行拆除、移动或变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甲方及任何

第三方物品或影响甲方营业。

6、在乙方承租区域装修时,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灯光,以便乙方装修顺利进行。

7、任何装修事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不得妨碍商场正常营业。

第八条:开业时期及营业时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14篇】专柜租赁合同

2023专柜租赁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促进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招商管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租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 ,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 层 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为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a平面图所示的指定部分,该示意图仅做识别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

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

2、代收代支费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 %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第四条:资质条件

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一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

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

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

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

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

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商品类别商品品牌名称商品说明产地,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

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

第七条:柜位装修

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

4、 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乙方同意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5、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装潢、货架及杂器进行拆除、移动或变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响甲方营业。

6、 在乙方承租区域装修时,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灯光,以便乙方装修顺利进行。

7、任何装修事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不得妨碍商场正常营业。

第八条:开业时期及营业时间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包括验收,)及其他开业准备并开始正常营业。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 时至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统一营业时间。甲方有权对商场营业时间依特殊情况作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交易管理

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之收银单据,并接受甲方之监督、协助及管理,在本商场的营业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银台统一点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每天与乙方结算一次(银行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结算原因除外)。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营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受营业款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如有违反者,视为违约。乙方除负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自收银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 顾客在使用信用卡签帐消费,乙方需接受并负担银行手续费用,该手续费由甲方从支付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第十条:贩促管理

1、为便于整个商场统一宣传,布置,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每月营业款中提取

%作为商场促销费。另甲方若举办之各种营销策划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抽奖、表演及赠品等),乙方应通力合作并分担经费(依个案而定),以求

共同发展。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具体分担金额。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

3、甲方举办的各种营销策划活动所发生的各类优惠卡(券),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对顾客赠送赠品或优惠卡(券)酬宾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品等费用,悉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的通道、墙面、柱体、玻璃、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推广及其他用途。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衍生费用),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他人营业时,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之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收售部分二倍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商场内pop广告必须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的纸张,由本商场专业美工人员书写。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场免费书写三张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不得有以下欺诈行为:

a、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b、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c、销售“处理品”“残滞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d、采用“贴标、换标”的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e、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f、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g、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应合乎一切政府令规定并具备法令规定上应有之证照,不得陈列贩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违反法令之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此请求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约罚款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务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之情事,并不得陈列展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乙方一切营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法律责任,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4、乙方对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当引致顾客诉怨及索赔,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规定统一处理裁决并先行赔付,乙方应服从甲方之任何裁决决定并负有积极配合义务,及时向甲方补缴因处理顾客诉怨及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顾客之所需,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5、乙方在承租期内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有对应的标价签(必须使用物价局监制的),明码实价,保证没有价格欺诈行为。

6、乙方承诺在承租期内进行经营时,杜绝出现讨价还价行为,所有商品价格均以pop广告或对应之标价签为准,乙方不得在此基础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从业人员不得有诋毁他人商品,招徕正在邻柜选购商品的顾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售价与标价所示价格有差异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100—500元的违约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下讲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商场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楼之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2、乙方对商场内之商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不得储存危险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区域内,涉及装潢改动、增减照明器材、水电、瓦斯等,或增用任何电器设备、瓦斯装置等,均应事先报备甲方管理部门及当地消防部门,经其审核认可,并由甲方工务及保全单位监督管理方可进行,乙方并负责所发生之一切费用。

4、乙方因业务需要,需使用甲方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设备,或需甲方之贩促、美工、工务、清洁及其他服务事项,都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申请,

经核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负担所有发生一切费用。

5、甲方大楼建筑物及商场所包含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包括其他厂商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如因乙方及乙方营业员等之故意或过失,致财产、商品及人员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在承租区域使用范围之清洁由乙方负责,但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专为乙方提供有关服务之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

1、乙方申请派驻商场营业员共计 人,双方约定营业员的底薪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即合计乙方营业员底薪人民币元由甲方代为发放,乙方须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之营业员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发放。

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人员,但乙方的营业人员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缴本合同约定的营业员底薪,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予以扣除。

3、乙方雇佣人员的使用须经甲方面试、考核、培训后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并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影印件、相关从业许可证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辞退、更换或申请营业人员离职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5、除在本商场办理上岗手续的营业人员外的乙方其他人员不能进入商场从事销售及推销商品。

6、乙方雇佣人员之聘用、劳动合同签署、派遣、社会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一切均应遵守国家劳动法令之规定自行办理,乙方与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与甲方

无关,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7、乙方雇佣人员除经甲方核准者外,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工号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8、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营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无条件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罚款处分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人员,若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乙方应负全部连带及赔偿责任。

9、乙方营业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教育及训练活动,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甲方应对商场中央机电系统、扶梯、电梯及其他共用设施和公共场地及附属设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维护。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为商场策划、管理、协调商场总体运行而发布的有关条规、守则、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承租期间与商品供应厂商发生经济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此外,在承租期间,

乙方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承租期内,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铺位发包、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者或变相达到发包、转租、分租、转借之目的。

5)承租期内,乙方应负责承租铺位及该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

6)无论在承租期之内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所承租铺位对任何第三者债务设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7)在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或商品,乙方必须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构成一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铺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条件及其他约定对所承租铺位进行经营。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本商场相关装修规定对承租铺位进行装修。

2、一方因上述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约,应向乙方退还已收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按保证金总额自收取之日起至实际退还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发生的损失,甲方尚应赔偿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差额,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约,应向甲方就其所欠缴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或向甲方赔偿一切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此外,若乙方欠缴或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中任何一项发生的违约,应向甲方赔偿一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若乙方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场其他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违约,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员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产生纠纷,乙方应直接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时向甲方进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担或连带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将不对因甲方之过失所导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员、铺位营业员、占用人、访客及顾客)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a、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

b、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导致的损害;

c、高层部位跌落(跌下)烟头、玻璃片等杂物;

d、乙方承租铺位内财产被盗及所遭受的破坏;

e、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f、其他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3)对甲方在承租铺位之外的商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护、维修、改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或补偿。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合同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终止通知三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撤离期限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倘有遗失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于本合同终止日前,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甲方对乙方商品行使质押权,同时甲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发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条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1)承租期届满。

2)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承租期内,任何一方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给予书面通知。

4)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结清承租费及其他费用手续,同时将所有承租铺位及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下退还甲方。在此情况下,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或乙方自己名义与第三者仍有未了纠纷,在乙方未能妥善解决之前,甲方有权置留乙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第三者所需。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4、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铺位平面示意图

2、附件b:铺位交付表

3、特别约定(有/无)

甲方:(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15篇】百货公司部分专柜租赁合同

2023百货公司部分专柜租赁出租方:

承租方:

为繁荣市场,促进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招商管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租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________,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层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_____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_____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_____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

2、代收代支费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_____%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第四条:资质条件

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一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

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

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

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

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

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

商品类别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说明

产地

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

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

第七条:柜位装修

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

4、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乙方同意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5、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装潢、货架及杂器进行拆除、移动或变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响甲方营业。

6、在乙方承租区域装修时,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灯光,以便乙方装修顺利进行。

7、任何装修事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不得妨碍商场正常营业。

第八条:开业时期及营业时间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及其他开业准备并开始正常营业。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时至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统一营业时间。甲方有权对商场营业时间依特殊情况作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交易管理

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之收银单据,并接受甲方之监督、协助及管理,在本商场的营业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银台统一点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每天与乙方结算一次。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营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受营业款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如有违反者,视为违约。乙方除负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自收银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顾客在使用信用卡签帐消费,乙方需接受并负担银行手续费用,该手续费由甲方从支付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第十条:贩促管理

1、为便于整个商场统一宣传,布置,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每月营业款中提取%作为商场促销费。另甲方若举办之各种营销策划活动,乙方应通力合作并分担经费,以求共同发展。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具体分担金额。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

3、甲方举办的各种营销策划活动所发生的各类优惠卡,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对顾客赠送赠品或优惠卡酬宾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品等费用,悉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的通道、墙面、柱体、玻璃、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推广及其他用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他人营业时,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之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收售部分二倍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商场内广告必须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的纸张,由本商场专业美工人员书写。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场免费书写三张,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不得有以下欺诈行为:

、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处理品”“残滞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采用“贴标、换标”的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应合乎一切政府令规定并具备法令规定上应有之证照,不得陈列贩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违反法令之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此请求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约罚款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务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之情事,并不得陈列展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乙方一切营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法律责任,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4、乙方对售出的一切商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当引致顾客诉怨及索赔,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规定统一处理裁决并先行赔付,乙方应服从甲方之任何裁决决定并负有积极配合义务,及时向甲方补缴因处理顾客诉怨及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顾客之所需,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5、乙方在承租期内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有对应的标价签,明码实价,保证没有价格欺诈行为。

6、乙方承诺在承租期内进行经营时,杜绝出现讨价还价行为,所有商品价格均以广告或对应之标价签为准,乙方不得在此基础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从业人员不得有诋毁他人商品,招徕正在邻柜选购商品的顾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售价与标价所示价格有差异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100—500元的违约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下讲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商场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楼之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2、乙方对商场内之商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不得储存危险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区域内,涉及装潢改动、增减照明器材、水电、瓦斯等,或增用任何电器设备、瓦斯装置等,均应事先报备甲方管理部门及当地消防部门,经其审核认可,并由甲方工务及保全单位监督管理方可进行,乙方并负责所发生之一切费用。

4、乙方因业务需要,需使用甲方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设备,或需甲方之贩促、美工、工务、清洁及其他服务事项,都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负担所有发生一切费用。

5、甲方大楼建筑物及商场所包含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如因乙方及乙方营业员等之故意或过失,致财产、商品及人员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在承租区域使用范围之清洁由乙方负责,但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专为乙方提供有关服务之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

1、乙方申请派驻商场营业员共计人,双方约定营业员的底薪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_____元,即合计乙方营业员底薪人民币_____元由甲方代为发放,乙方须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之营业员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发放。

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人员,但乙方的营业人员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缴本合同约定的营业员底薪,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予以扣除。

3、乙方雇佣人员的使用须经甲方面试、考核、培训后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并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影印件、相关从业许可证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辞退、更换或申请营业人员离职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5、除在本商场办理上岗手续的营业人员外的乙方其他人员不能进入商场从事销售及推销商品。

6、乙方雇佣人员之聘用、劳动合同签署、派遣、社会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一切均应遵守国家劳动法令之规定自行办理,乙方与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与甲方无关,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7、乙方雇佣人员除经甲方核准者外,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工号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8、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营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无条件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罚款处分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人员,若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乙方应负全部连带及赔偿责任。

9、乙方营业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教育及训练活动,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甲方应对商场中央机电系统、扶梯、电梯及其他共用设施和公共场地及附属设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维护。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为商场策划、管理、协调商场总体运行而发布的有关条规、守则、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承租期间与商品供应厂商发生经济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此外,在承租期间,乙方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行“三包”。

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承租期内,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铺位发包、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者或变相达到发包、转租、分租、转借之目的。

5)承租期内,乙方应负责承租铺位及该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

6)无论在承租期之内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货”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所承租铺位对任何第三者债务设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7)在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或商品,乙方必须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构成一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铺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条件及其他约定对所承租铺位进行经营。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本商场相关装修规定对承租铺位进行装修。

2、一方因上述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约,应向乙方退还已收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按保证金总额自收取之日起至实际退还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发生的损失,甲方尚应赔偿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差额,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约,应向甲方就其所欠缴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或向甲方赔偿一切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此外,若乙方欠缴或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中任何一项发生的违约,应向甲方赔偿一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若乙方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场其他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违约,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员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产生纠纷,乙方应直接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时向甲方进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担或连带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将不对因甲方之过失所导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商场内之机电系统、扶梯及电梯,给排水、天然气等系统的泄漏、故障或失灵;

、商场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漏水漏电;

、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

、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导致的损害;

、高层部位跌落烟头、玻璃片等杂物;

、乙方承租铺位内财产被盗及所遭受的破坏;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其他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3)对甲方在承租铺位之外的商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护、维修、改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或补偿。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合同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终止通知三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撤离期限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倘有遗失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于本合同终止日前,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甲方对乙方商品行使质押权,同时甲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发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条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1)承租期届满。

2)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承租期内,任何一方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给予书面通知。

4)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结清承租费及其他费用手续,同时将所有承租铺位及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下退还甲方。在此情况下,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或乙方自己名义与第三者仍有未了纠纷,在乙方未能妥善解决之前,甲方有权置留乙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第三者所需。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4、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

1、附件:铺位平面示意图

2、附件:铺位交付表

3、特别约定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柜租赁合同(15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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