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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15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8-22 热度:72

【导语】施工承包合同怎么写才规范?本文根据受用户欢迎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施工承包施工合同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5篇施工承包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欢。

施工承包合同

【第1篇】建设工程爆破施工承包合同

2023建设工程爆破施工承包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爆破任务委托乙方作爆破设计与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

二、工程量:_________

三、工程造价: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开始_________作业,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50%,尾数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_________,以方便乙方_________作业。

2.派人员协助乙方作好爆破安全警戒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爆破施工手续。

2.负责整个爆破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确保爆破对甲方_________楼体结构不予影响及破坏。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警戒工作。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爆破施工。

2.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工程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第2篇】乡镇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023乡镇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商场门市装修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结合装饰的特点,本照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承包范围:

4、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月25日完成。

5、工程总造价为:

第二条:开工前甲方工作

1、提供用电、用水方便,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及人员住宿的场地,并保证乙方在施工现场周边的一切事宜,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室内装饰行业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作好半成品及成品工程的维护。

第四条:款项的拨付及结算方法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备料款40%,计人民币万贰仟元整(¥1120__.00)。

2、一楼大厅完工后,付工程款的30%,计人民币(¥84000.00)。

3、本工程竣工后一周内由甲方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7%,计人民币柒万伍仟陆佰元整(¥75600.00)。在未验收之前若本工程被建设单位使用,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4、剩余总造价的作为质保金,8400.00),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到期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第五条:质量要求

1、工艺标准双方同意按照室内装饰协会制定的《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2、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签定补充合同。

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后起为一年。在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工艺需变更,如有工程项目增减及材料价格的上调经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第七条:工程工期

1、因甲方未按合同条款或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因工程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施工的,工期顺延。

第八条:如合同在施工中发生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拟补充变更协议,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签字盖章后,如单方终止合同,由终止方向对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规定罚违约金为工程总价的5%;如发生合同纠纷,在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合同生效;竣工验收结算完工后合同失效。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第4篇】房建项目施工承包合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公司和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落实项目部各管理层次的质量责任,减少质量问题/事故给项目部及公司造成的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规避项目及公司施工生产/经营的质量风险,全面提升项目部质量管理水平,经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责任目标

1、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栋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并满足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质量要求。

2、满足(业主)、上级部门和项目部质量目标。

3、杜绝四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遏制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条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中铁五局集团公司的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及中铁五局建筑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宣传学习实施和做好相关记录。

2、项目部工程劳务分包责任人依法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承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应按照项目部质量管理要求制订劳务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行为,把质量责任贯穿到每个施工过程。

3、分包劳务队伍应建立各自队伍的专职质量管理员、资料员,落实分项工作责任人,应把质量管理工作和职责分解并落实到每个分项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4、分包劳务队伍负责做好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防止质量通病,消灭质量事故。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交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验收标准,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单位工程质量满足(业主)要求,工期履约率100%。

5、遵守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对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书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6、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自觉接收项目职能部门、公司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7、熟悉施工图纸,合理组织施工,接收项目的技术交底和严格组强实施,努力克服施工中的质量通病。

8、认真组织劳务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进行质量教育、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

9、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如有违规,将追究工程劳务分包责任人的责任。

10、在施工过程中,配合项目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1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并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三条奖惩标准

1、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一次性通过奖元,否则罚元。

2、无工程质量事故奖元,发生一起四级工程质量事故罚元;三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罚元。

第四条其他

1、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事故不追究责任。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了事故损失的。

(2)采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在施工过程中已按相关规定施工而发生质量事故的。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按年度考核。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寺庙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2023寺庙项目施工承包项目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一、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确定单位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第四章(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定 天后提供一式 份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 。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 项目经理

7.1 姓名: 职务: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l)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承包人现场勘测,费用自理。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协调,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承包人自行完善“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待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问: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第9.1(6)条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待定。

13. 工期延误

13.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13.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不可抗力的原因。

13.3 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

13.4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与验收

15. 工程质量

15.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仲裁。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待定。

*17.2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17.3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期),如果在约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内工程师未到现场或到现场后不签证(有非承包方人员证明),承包人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后果由工程师承担。但在约定时间承包人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工程师可另订时间验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工程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它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开工当月当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发包人或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定。

(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23.2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人的原因,在中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重点办201429号文执行。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25.1.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发包人或经开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工程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现与原设计图纸有差异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5.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5%质保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25.3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25.4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进度款支付

26.1.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申请进度款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变更部分可申请至工程量的60%。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26.2 建设单位按工程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缺陷修复后无息返还给施工单位。

26.4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依法中止合同,并通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延期支付工程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开发区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0.工程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生其他变更,按照经开区变更程序执行。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定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1-8.29%)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开工当月当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发包人或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定。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三套。

32.2因乙方原因使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且承担相应费用。如逾期交付甲方的,乙方还必须承担因工程不能按时投入使用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32.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待定。

33、竣工结算

33.1承包人提交资料时间:工程竣工后60天内,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约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并按时报送发包人进行初步审核,或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造成工程竣工结算无法按期完成,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或经开区财政局聘请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提供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所需要的资料和进行相关的解释说明,因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进度或使审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发包人将不再要求承包人参与结算核对和认可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结果,而直接按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结果执行。且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3.2发包人审核结算资料时间: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收到审核意见后7天内有异议的,双方进行工程量核对;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7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人认可该结算,发包人可单方面进行结算。

33.3承包人报送结算资料经审核后,如出现核减造价超出审定结算价5%(不含5%)以上,则超出部分审核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审核服务费按发包人与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造价编审服务合同约定费率计算,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34.质量保修

34.1质量保修的主要内容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5.2.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35.2.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内容完成: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3 承包人如违反了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 承包人违反第38.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 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书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

4) 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5) 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35.2.4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通用条款第34.1条的规定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

35.2.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以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调换工程管理人员或因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项目经理1.5万元/人·次(人民币);总工程师1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则0.5万元/人·次。

2)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人员到岗情况,如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8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5万元/人·次。

3)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50%(视情节严重而定)。

35.2.6 承包人有违反《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由 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 判决;

(2)采取第 (1) 种方式解决,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8.2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8.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8.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8.2.3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8.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40. 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41. 担保

41.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无。

41.2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6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

47. 补充条款

47.1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处罚金。

47.1.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时,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工程。

47.1.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未经业主允许不准调换他人,未经业主同意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5万元/人·次(人民币);更换项目总工程师处1万元/人·次;更换专业工程师处0.5万元/人·次。

47.1.3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应与合同相符,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47.1.4 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47.1.5所有以上违约处罚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统一格式含有违约处罚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违约处罚通知书(不再陈述违约处罚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后,发包人从承包人最近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7.1.6 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违约处罚金(不包括利息)。

47.2 工程款的使用

47.2.1本工程资金属地方财政、业主贷款等,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业主和银行的监督,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47.2.2 承包人(项目部)帐户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户,否则业主将不支付任何工程款。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土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工程全部完工初验合格后一年。

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路灯维护及安装工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5 %。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扣出及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承包人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整改,并按照《南宁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2009]86号)的要求,签署了《市政工程保修期满存在问题整改复检鉴定表》后的14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退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6篇】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标准范本

甲方:

乙方:

按照《 民法典 》和《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 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质量:合格。

三、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 工程结算:以建筑实际面积双方会同丈量为准,每平方价格_________元整。

六、 工程付款方式:一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 工程款 ,二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三层封顶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材料要求按图纸设计为准。

八、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 意外事故 ,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 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施工承包合同范本(小型工程)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就'【】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1.约定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规范,工程同时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2.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标准和甲方工程师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工程师、监理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工程师、监理的检查,并为其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该合同价款固定不变,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包括质量保修)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施工费、税费、运费、管理费、保险费等)。

2.付款

2.1乙方按本合同完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百分之百的发票正本一份,甲方将本合同价款的90%支付给乙方。

2.2合同价款的10%为质量保修金。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事项,则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事项,则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数额。如果质量保修金不足以弥补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足的部分继续承担责任。

五、验收和质量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本合同下的质量保修期为实际工程竣工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和工艺。

4.质量保修责任

4.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日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4.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当与甲方一起对其进行开箱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之处乙方应在12小时内负责更换。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乙方人员未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的,甲方有权自行进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3.现场的开箱检验,尽管甲方没有提出异议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缺陷责任的免除。

4.甲方有权向施工场地派驻工程师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工程师、监理有权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对此指令应予执行。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6.乙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安全保卫;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7.乙方应指派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

8.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师、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工程师、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师、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0.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11.甲方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按设计和满足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将该等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施工中甲方有权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15.乙方应负责为施工场地内其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设备(含运输途中)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如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日按合同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延期天数以实际竣工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天数计算。

前述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解除乙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

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在甲方因此取得了相关违约金后,甲方随时都可通知乙方,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工期内竣工。这种行为不应影响甲方根据本款得到违约金的权利和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乙方不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如有),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工期逾期超过10天的;(2)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修改或返工后工程仍然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3)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分包或转包;(4)乙方的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发生上述情形后,如甲方不行使解除合同权利但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如果构成延期竣工的,乙方应按照本条第2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视为在履行本合同。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对方,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可变更本合同(包括修改、补充或删除)。

3.合同的解除

3.1本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解除:

(1)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协议方式解除;

(2) 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

(3)一方违约后,守约方通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并要求违约方更正后,违约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更正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3.2本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负责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

4.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附件为:《 》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条款,本合同条款的效力优先。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签字盖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8篇】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承包合同

202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承包甲方:乙方:

甲方现有位于-----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一套,现将其室内装饰工程承包给乙方设计、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项目:(见工程预算表,共页)。

二、工程采用:包工包料;

三、工程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如甲方停水、停电、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影响、甲方变更图纸或工程款未及时支付,工期顺延。

四、工程总额:人民币元。(小写:)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即支付---%备料款计元,乙方三天内进场开工。

2、施工结束甲方再支付----%的进度款,计元。

六、设计施工标准:

1、见工程预算表,以及施工图纸。

七、双方负责:

甲方应负责事项:

1、负责与大楼物业管理部门协调所涉及的拆墙、搬运、安全及施工人员的暂住证或出入证的办证手续及费用等问题。

2、提供施工期间现场的水电。

3、提供临时堆放废物和杂料的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

4、按合同进度及时支付装修款项。

乙方应负责事项:

1、严格按照有关消防及其它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现场的防火、安全防护及保卫工作,对现场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火灾及人员伤亡等事故及相应的经济损失均应付全部责任。

2、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按规定期限竣工,交付甲方使用。

4、在验收后应与甲方签定为一年的工程保修手续,在保修期间内如是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材料选用不当、不符合合同规定,由乙方全部负责;如是甲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的配件或材料,乙方仅收取工本费。并提供定期回访,终身维修。

5、施工人员均由乙方自行选任。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一切伤亡、劳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八、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装修费用,不得将装修费用私自交付乙方所属施工人员,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与乙方所派驻的施工队伍私自商定增减原施工项目,否则,所造成的质量及损耗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根据合同要求,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装修任务,如甲方在装修期间内以原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方案,甲乙双方书面认可后按书面修改方案施工、验收、结算。

4、甲方须在乙方交房前一星期交付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给乙方,以便对不合格项目提前维修完善。

5、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做到人走场清,保持装修房屋整洁,让住户满意。

6、施工完毕后,甲方凭乙方开出的《保修单》作为保修一年的凭据。

九、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望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第9篇】加油站施工承包合同

2023加油站施工承包你好,加油站承包合同比较麻烦,因为安全问题及其重要,所以问题加油站施工承包合同怎么写答案如下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愿意将位于加油站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期限暂定为伍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元)。承包期限为贰零零玖年陆月壹日至贰零壹肆年伍月叁拾壹日为止。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给甲方第一年租金贰拾叁万元整,以后以每年期满之日为期限,交付给甲方下一年的承包金。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开业前,甲方必须将该加油站的各种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等登记造册后,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提供该加油站的有效手续、证件,保证乙方正常营业,如因手续或证件的问题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2、甲方在收受乙方的承包金之日起,必须保证乙方享有该加油站壹整年的经营权。

3、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帮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帮助处理与当地老百姓的纠纷等问题。

4、该加油站的路口搭接费用由甲方承担。

5、该加油站的房产税及土地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内,人员自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如遇设备检测、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广告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乙方在经营期间内,须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站内环境卫生,爱护公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10、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任何违法之事。

11、甲方原有加油站内的一切产物临时交付给乙方使用(附财产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须将原有产物齐全有效地交还甲方,乙方如有添置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前,该加油站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生效之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四、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内,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剩余的承包费。

五、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不得转包该加油站给他人。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不得出售该加油站,如有违约,甲方须按每年承包金的叁倍赔偿给乙方。

六、在乙方承包期间内,甲方如欲出售该加油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在乙方承包期满后,甲方如欲继续出租该加油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以上事项,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双方共同协商,协商未果,可诉诸法律。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简易施工承包合同

一、简易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家住 市 镇 村

乙方: 家住 市 镇 村

甲方拟在市镇 村原老房基上建房一幢,并以包清工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拟建房坐北朝南,砖混结构,甲方现已基础完工,铺设好水泥板,交由乙方施工,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共 层,房屋建成按实量面积计价。

第二条:凡甲方建房所需材料由其提供,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承办;乙方承揽施工(包建房)采用定额计价形式计价报酬:凡是泥水工、木工以及临时工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乙方管理施工。

第三条:乙方施工范围房屋整体框架结构,落成后,里外墙面粉刷完毕,房屋结构由甲方提供。计价价格为 元/每平方米,其中砖匠工按 层计算每平方米为 元;木工按 层计算,每平方米为 元(第一层至第三层按实量面积计算,屋顶按第三层的一半计算)。

第四条:质量要求建筑尺寸均匀整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标准施工,如需改变结构或作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完工时间为本合同签字后起 年 月 日前落成。

第六条:付款方法按施工进度计算,第一层至第三层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元整),房屋落成完工验收合格后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元整),余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元整)作为房屋质量保证金,至 年 月 日止,如无质量问题即付清余款。

第七条:甲方要求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砖匠工、木工)等技工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并对所有施工人员参加人生安全保险,施工中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实抓好安全生产,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二、私人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甲方在前进社区房基地兴建自住房一栋,由乙方承担施工,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合同,希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筑项目:包含房屋的基础、主体及屋顶压墙建设,所有内外墙要抹灰,房屋正面外墙贴大理石。

第二条、建设地点:纳新小区119号。

第三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一)甲方将其住宅建房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二)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三)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 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 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第四条、建房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承建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人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基础施工先付壹万,主体过半再付叁万,屋面贴瓦再付叁万,拆架后再付贰万,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交房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

第六条、施工安全要求

(一)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二)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 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 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三)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 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 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整体建筑建设内容:房建工程规范中所指的主体工程的全部土建工程,含上下水管的孔洞预留,电路闭路电视线、电话线、 管线路的预埋和安装,瓷砖粘贴等。

(五)本工程一层和二层为全框架建筑,其余层数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以测量实际面积而定。

(六)外装修:外墙立面均为大理石贴面,色泽自选。

(七)内装修:卫生间,厨房立面均贴200×300白瓷面砖到顶,一、二层大厅,楼梯过道贴2米高200×300白瓷面砖。

其余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刷室内白涂料二遍,所有房间地面均铺地板砖,地脚砖。

第七条、工程质量。

房屋四角垂直,墙体倾斜度不超过 1 厘米。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 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 再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 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 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三)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 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 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造成乙方待料停工所受损失,均有甲方负责承担赔偿。

(二)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 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 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 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法院进行仲裁。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 以上合同,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三)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四)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11篇】水电施工承包合同书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淮南高铁东站地下室及人防工程(c区)项目

2、工程范围:乙方按图施工,c区图纸范围内水电工的一切内容

3、承包单价:

二.承包内容及范围:

1.乙方承包淮南高铁东站c区图纸范围内水电安装和施工,包括生活区内照明、临水设施的安装、拆装及日常维修工作等。

2.乙方包工包料,涉及水电所有的材料及施工用到的工具。

3.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计算,负责隐蔽验收、材料报审、使用功能测试等技术资料的签证工作。负责竣工图编制、工程结算和审价工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水电工程承包合同

1、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及生活设施及水电。

2、乙方需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的指导,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施工过程中如不按图施工,及不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而引起的总项目部罚款由乙方负责。

4、乙方需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整洁,严禁施工材料乱堆放。

5、乙方严格按照总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工期合理组织人员,按期完成每月下达的施工任务。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和各个班组协调配合好,若因乙方协调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需按照规定为水电工人购买人身保险。

四.付款方式:

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甲方于次月25日支付给乙方进度款的百分之七十(依据总承包方合同付款方式)。

五、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乙方准备好结算依据,依照公司大合同进行结算。

六.安全事宜

1.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乙班长负责督促各项工作的安全生产,杜绝违章作业。作业时间持证上岗,使用的机械专人操作。

2.实施安全、文明施工。

3.乙方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被有关部门查获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4.所有的机械、灯具及电线线路不能自行拆装。

5.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自行负责。

七.工地纪律制度:

1.乙方进场工作后,必须把本班组人员身份证及有关手续交给甲方查验,无证件的工人,不准进场施工,乙方承包人对本班组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2.打架斗欧不管因何事与何人均属违法行为,甲方不予支持,发生纠纷乙方承包人应及时协调或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调解,凡参与或指使打架斗殴一律处罚人民币300元/人,情节严重造成后果均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班组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责任,打架斗殴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罚款均由各班组负责人承担,甲方不负经济责任。

八.合同生效与失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待保修期满付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第12篇】南京园林绿化施工承包合同

2023南京园林绿化施工承包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今天用的原则,双主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作地点:

三、工程内容:方案设计图(风附件一)范围内所有乔灌木植物种植等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劳务及材料。包括已指明或未指明的机械及设备,以及使整个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零件、所需的劳务等。

第二条:工期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1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

1、工程量大量增加;

2、不可抗力;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书面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交报告,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责任未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每天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延期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5天,按每天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总价支付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履约保证金3万元,如不履行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五、如甲方原因致工程停工或缓开工,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不能索赔其它任何费用。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方法

一、工程技术要求:

1、本工程采购的绿化植物采用购运包栽包活的方式,一年的养护期,栽植的地块、树种、株行距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造林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100%,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2、本工程内的高大植物必须为一次成型,胸径、地径、树冠外型尺寸必须按照要求,并且所有高大植物必须主干笔直不弯曲,分叉均匀对称,无病虫害。

3、绿化灌木位置需回填30厘米厚种植土,大乔木都有适当支撑,完成种植后需立即对所有种植之植物浇水,并保持所有绿化位置泥土有适当水分。种植后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养、绑扎、支撑、固定等措施。回填土前,需除去所有杂物、石砾等。

4、甲方如发现植物确实死去或不合格,乙方需于3天内立即作出答复,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更换,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三、采取现场验收方式,乙方苗木到现场后,甲方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验收,具体抽样比例根据到场苗木数量而定。栽植完毕后甲方到现场进行验收。养护到期后,甲乙双方到现场进行存活验收,根据实际存活株数付清尾款。

第四条: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见附件二)包括苗木费、运输费(包括转运费)、人工费、养护费(一年)、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专项费用、验收、售后服务和保修之费用、一切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现行法规所规定的税收等全部费用。该价款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期、市场材料价格而变化。其中苗木数量为暂定,以实际栽植存活的苗木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三、工程完工,骑过甲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余下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一年养护期完毕后结算。

四、一年养护期完毕,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以实际栽植存活的苗木数量进行结算。价款金额多退少补,据实支付。若甲方已支付乙方的价款多余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结算后10天内将超额部分退还甲方;若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少于结算金额的,甲方应在结算后10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本金不计息)。

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须先行向甲方提供所在地税务局发票和完税证明为前提。

第五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方案设计图两份,并做好栽种树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现场代表为:电话:负责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等工作。只有甲方书面签发指定和确认确认的身份证才为有效。

第六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就有的资质及能力,做好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等各项工作。

二、乙方现场代:,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种事宜。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该人选,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三、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图施工,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四、承担事故安全保卫责任,24小时设立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按有关规范、规程组织施工,保证安全、质量,防止苗木被盗和被伐。因乙方施工问题(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设备问题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委托给乙方保管的财物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在甲方未竣工验收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期间若发生损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本工程不得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发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维护保养

一、乙方需对其施工的所有种植之植物和设施进行为期一年的免费保养,保养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补植植物保养期自补植之日计)。免费保养包括所有人力、植物材料、工具、必要的肥料及开销。

二、保养期内,乙方需就所有绿化位置做浇水、除虫、施肥及对所有植物进行修剪,对死亡或形成较大缺损之植物进行更换,保证所有植物在保养期内正常生长(常绿树常绿、开花植物到季开花)。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保养义务,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养,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债。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栽种完毕后,即2009年12月1日起,甲方对乙方栽种的苗木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抽取比例为造林面积的50%以上,若苗木干径小于约定尺寸,必须重新补值。

二、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三、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四、违约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的10%计报。

五、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甲方有权从根据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加以补充,并以书面形式认可。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发包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第13篇】纯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2023纯劳务施工承包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6、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7、工期要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________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a、开工后____日内,甲方付款____%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b、水电工程隐蔽验收后,甲方付款____%元c、瓦工及木基层、木饰面验收后、漆工进场时,甲方付款____%元。d、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____%元。e、余款____%元待壹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篇】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标准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方在本次土地整理项目中所承揽的施工内容,其中六角板工程部分,对照图纸测算,初步汇总价格,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意见达成一致,甲方原则上同意将本合同段内六角板(按六角板图纸施工)的工程分段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方便管理,互相制约,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按照设计图纸本分项工程为包工不包料,施工内容含基础开挖、砌筑、回填(保证水沟畅通)、勾缝、压顶、排水孔等图纸所含内容。施工后的六角板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线形顺、直、平,完成后达到设计所需效果,工程数量为经监理及业主验收后合格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六角板 元每方,结算依据按实做方数结算。上述单价已综合基础开挖、六角板、回填、勾缝、压顶、排水孔,以及雨季施工抽水、防雨措施等。为保证工程质量,付款方式为业主验收合格后付 %,省级验收合格付 %,余下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________年到期后付清。

三、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划工作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逾期未完成按总承包价格的千分之五每天计算处罚。

四、质量要求:施工必须严格按业主的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有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到场,施工工序的监理程序及分项验收表格必须现场填写同时得到监理许可。如因质量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及返工重做。

五、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场地按规范要求,全方位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包括用电)施工人员和外请小工必须按工作性质的区别穿戴安全帽和安全标志服,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六、文明施工:鉴于本项目施工面大,管理分散,无论是甲乙双方,坚持做好文明施工,塑造良好形象,做到工完场清、冰留隐患,并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同上)(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法 》和《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 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当事人各执______份。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 工程勘察合同 、建筑 工程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施工承包合同(15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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