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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普通公司股份合作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
1、甲方出资________元;出资形式:________;出资时间:__________。
2、乙方出资________元;出资形式:________;出资时间:__________。
3、丙方出资________元;出资形式:________;出资时间:__________。
4、丁方出资________元;出资形式:________;出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1、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乙方占有股份____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注:丁方实际出资为________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2、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____%,丁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____%(按公司的利润________%分红),其余部分留作公司的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a、需承认本合同。
b、需经四方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3、合作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合伙期届满。
b、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c、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4、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__________方人民法院。
四、事务执行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____方单独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四方各执________份,见证方留存________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签名):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丁方(签名):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普通房地产合作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m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确认投入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__________区,东至_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_米规划路。
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__年。
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_%,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文物[______]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规选字________年______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的______规土证字__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__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______]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______)字第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________年______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卫生局的______卫预审字______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______]号便函。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______]人防立项字(______)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______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审(______)第(______)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______号《投资许可证》。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批复。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对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乙方出资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________年____月。
乙方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付款及付款条件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本协议签订后______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在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_____________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负责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负责确保本项目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负责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
协助乙方办理好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复验。
乙方应解除与原合作方就______街项目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负责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备件。
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须变更到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完成,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负责将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商品房住宅用地________年,商业用地________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而相应增加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完成。
在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负责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为标准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办理通水、通电的费用由甲方或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协助甲方办理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协助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申领工作。
第八条乙方将______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年)过户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所发生的土地契税由乙方和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其中乙方承担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______%,其他过户税费如印花税等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由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按乙方原出资金额(即按出资金额1∶1)进行收购,股权转让款由收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收购方开具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发票。
第十条甲、乙双方确认:开发地块的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部分由乙方处理。甲方认可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市______支行签订的《拆迁协议》,甲方同意承接该协议中为乙方(______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定的权利义务,甲方承接乙方权利义务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后,______街项目的方案设计、报批、开发建设、施工、销售等工作均由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乙方对街项目的方案设计的报批应予以配合,并保证经批准的方案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经济指标。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等都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双方认可的为本项目运作而使用这些文件、数据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本协议书签订、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项目为标的与第三方进行洽谈、合作,否则,乙方应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陆拾天仍未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前期已支付的__________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但乙方应通过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归还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项。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过户、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甲方支付的定金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陆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前期发生的包括定金在内的所有款项。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和的万分之二点一向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股权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触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规定的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自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独立享受和承担。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执贰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普通工厂合作经营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民法典》有关条款规定,为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就甲乙各方共同合作经营_______工厂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
1、该合作工厂位于:
2、经营场所厂房面积:_______平方米,主要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1、由于合理避税,工商执照有_______作为一人公司成立。
2、在合作期限内各方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各方委托某一方全权管理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
三、合作期限
暂签_______年,本协议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满后,各方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的,可另行签订合作工厂协议。
四、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乙方出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五、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
1、各方按出资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共同承担投资经营的亏损。
2、各方约定每半年为一期限,对合作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3、经过各方协商合作工厂满一年的利润,其利润可分配。
4、各方利润的资金只能用于合作工厂的开支,如果用于项目投资必须由各方同意方可使用。
5、合作期满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取得应得的利润。合作期满,可以撤股。投资固定资产,重新评估。
6、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资金,但可以在现有的双方股东范围内转入股份。
7、甲方股份占比_______%,乙方股份占比_______%。
六、生产计划
甲方尽量满足合作工厂的产能,价格由曾*余签字确认后,才能生产数量进入财务账册。
七、合作工厂的管理方式
各方确认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由_______为财务,_______为厂内一切事物主管。
八、事务执行
1、合作工厂的设备保养、维修费用及其它的日常费用由合作工厂承担。
2、计划订单的安排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特殊情况须具体协商面定。
3、合作工厂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由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厂方负责,其它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连续或扩大生产的再投资以协商共同投资为原则,后期利润分配须按各方实际追加投资比例作相应的倾斜调整。
九、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其它各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2023普通装修合作订立协议双方:
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_____________装修设计公司(乙方)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装修设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二、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在____日提出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图纸。
三、为保证设计的质量,甲方将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术资料。
四、装修施工队伍由甲方组织,装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施工期间,乙方派出高级工程师监督施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甲方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____________建筑装修工程集团公司组建意向书》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盖章)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装修设计公司(盖章)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甲方地址:______乙方地址:______
电话兼传真:______电话兼传真: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银行账号:______
联系人:______联系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单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__________技术在____________中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技术目标:编制适合北方普通公路的压浆应用技术指南。
技术内容:
(1)调研确定普通公路压浆技术处置的适用条件。
(2)采用数值模拟方法,研究各种条件对公路病害的影响 。
(3)采用现场钻芯取样,实验室检测等方法结合理论研究确定压浆实施方案及分析压浆效果
(4)综合调查、数值模拟及现场检测及实验等编写辽宁省普通公路养护压浆技术指南。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研究开发内容:
(1)协助乙方开展《______技术在____________中的应用技术研究》的研究开发工作;
(2)提供甲方现场生产相关的工艺参数和设备技术参数;
(3)负责现场试验组织;
(4)提供现场实验相关设备。
工作进度:与乙方同步进行。
研究开发期限:_____ 年_____ 月—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
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___市 。
乙方:
研究开发内容:
(1)确定普通公路压浆技术处置的适用条件;
(2)采用数值模拟方法,研究各种条件对公路病害的影响;
(3)实验室检测结合理论研究确定压浆实施方案及分析压浆效果;
(4)编写辽宁省普通公路养护压浆技术指南。
工作进度: _____年_____ 月—____ 年_______ 月。
现场调查:对_________市浪东线产生的病害进行现场调查,包括交通状况、周围地理环境条件、路基高度、路线走向、路基填料、路基两侧积水状况等;
数值计算:利用有限元软件对公路路基路面进行数值试验,分析公路病害产生的原因;
理论分析:根据普通公路病害的发生机理和影响因素,结合有限元分析结果,分析压浆加固公路路基及半刚性基层原理,为压浆技术加固路基及公路半刚性基层设计及施工提供依据;
实验研究:采用正交实验方法,通过抗压、抗弯、收缩、疲劳、冻融等对比实验,确定一种适合路基加固及半刚性基层加固的水泥压浆材料的配合比;
现场实验:通过现场调查、数值模拟、现场钻孔取样及实验室分析实验等确定普通公路病害压浆处置办法,对xx市浪东线进行现场水泥压浆实验;
20xx年10月-11月项目研究总结
总结分析各项成果,完成各项研究内容,撰写《普通公路养护压浆应用技术指南》 。
研究开发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 年_______ 月。
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按____市_________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按照研究内容进度为乙方提供xx市浪东线交通流量调查资料、浪东线公路设计改造等资料并进行相关的现场试验。
乙方:按研究内容及进度,提供有关资料及技术方案,提供在乙方进行的有关试验条件和实验室研究的技术数据。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技术资料归双方共同所有并各自归档。在合作过程中,各方建立的必要实验条件归各方所有 。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提供或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
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项目总金额为贰拾玖万玖千元整,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
提供或支付方式:提供各类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方案、分析研究报告等,并保证主要精力用于此项目 。
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无 。
使用方式:按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使用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应由提供技术方参与解决纠纷;如经最终法律程序确认侵权,合作一方或多方有权要求提供技术方应当单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15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发生不可抗力 。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以合同标的额为限)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风险责任甲方承担 90%;
乙方承担 10%。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专家会议讨论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15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15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协商解除或调整合同相应条款,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要求保护的所有技术资料、信息、本项目中的所有条款以及本项目的技术秘密 。
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参加项目人员及本项目的有关人员。
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内及期满后3年。
泄密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七条执行。
乙方:
保密内容 (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要求保护的所有技术资料、信息、本项目中的所有条款以及本项目的技术秘密 。
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参加项目人员及本项目的有关人员。
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内及期满后3年。
泄密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乙方: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合作项目的阶段验收报告和最终验收报告;1份。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项目最终验收报告,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由甲方人员组成专家组,以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标准进行评议验收。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1、2 、3种方式进行处理:
1) 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
2) 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归甲方所有。
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 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享有使用权。
2) 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甲方所有。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的非专利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本项成果双方共享,成果比例甲方占 50% ,乙方占 50% 。由甲方负责申请鉴定,申报各级奖励,其成果申报署名次序为甲方排列第一 ,乙方排列第二。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六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方所有。
第十七条 合作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 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违反本合同第 二、三、四、五、七、八、九条约定,应当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
违反本合同第十、十一、十四、十五条约定,应当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乙方:
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条约定,应当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
违反本合同第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条约定,应当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违约的确认: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认为另一方违约,应该在知道或发现对方违约时,就违约事项向对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经过双方协商仍然不能消除违约行为或影响之后,一方可以认为对方违约。
第十八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完成方所有,另一方有权免费使用。
第十九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浩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鲁丽华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负责项目实施 ;
双方联系及汇报总结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 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提交 xx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_月_______ 日
2023普通合作生意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对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有意合伙经营一家__________店,经协商,订立如下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总投资的一半),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总投资的一半),作为合伙经营__________店的启动资金;
二、甲乙双方共同负责__________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重要经营事项由双方共同决定;
三、双方协商聘请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
四、对__________店经营所获利润,甲乙双方在每季度末进行平均分配;
五、合伙时间暂定_____年,自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普通外包合作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推广人力资源外包理念,提高外包公司的综合实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合作伙伴一事,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合作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在所在地有良好的资信,未有过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4、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培训咨询服务。
5、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6、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优先使用乙方专家、讲师、律师资源,有权获得乙方各种相关业务支持,在当地开展乙方的各项业务。
2、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乙方资源,维护乙方的品牌形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3、甲方有义务服从乙方的各种规范化业务及项目指导,接受乙方相关的业务及项目报价指导。
4、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业务执行监督,并按照要求提交各类统计报表及信息。
5、甲方有义务努力开拓市场,并努力完成市场预定目标。
6、甲方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采取的各种市场策略及活动。有义务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有针议编号:对性的项目方案及市场推进办法,使乙方提供的项目能迅速产生市场收益。
8、甲方有义务按约定交纳相关费用。
9、甲方在解除合作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使用、转让或向第三方泄露乙方提供的项目方案、网站及其他所有权属于乙方的物品及知识产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取得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
2、乙方有权在甲方出现严重损害乙方利益名誉和泄露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秘密时,终止合作协议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3、乙方有义务和甲/方共同制定双方的共同利益目标,协调共同的行动方向和准则。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综合的业务支持,包括:市场信息、项目人员的管理及技术培训、一定额度全国范围内的广告支持、专家咨询支持等。
四、合作项目及利润分配
甲方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网与中国劳动争议网的平台向合作伙伴提供项目资料和讲师、技术支持,并在同时在以上两个网站进行宣传。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合作项目(hr外包代理、培训等),并按以下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五、商业秘密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___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限及终止协议编号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年,协议期满前___日内,若任何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___年。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___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3普通经济合作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工作证件、出差介绍信等,对外联系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创收进度每月进行考核。
3.乙方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的,核发工作证件。在协议期内,乙方如没有效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人事主管部门,不准在报社内另行使用。
4.乙方每次刊登前须预交版面费,以黑白版面每版税后净交3万元,彩色版面每版税后净交3.5万元结算(乙方提成=总收入—税金—版面费)。乙方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6个整版,甲方则奖励乙方一个黑白整版。
5.乙方负责将广告客户的广告资料、图片和广告认刊书一并交甲方,由甲方负责安排刊登和保存。
6.乙方的广告款汇到中国改革报社账户后,如要求报社财务部开具广告收入发票,乙方应按到款金额总数先扣交8.5%的流转税,再扣除版面广告费,其余返还个人。如只转账不开发票,报社扣3%的手续费。
7.广告款汇到甲方账户,如要求开具发票,乙方应按到款总额先扣交5.5%的流转税,再扣除版面广告费,其余返还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责交纳。
8.乙方组织的广告,稿件若需要甲方安排其它人员代为编写,以签单总额的2%付给编写人员。
9.乙方应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报社经营工作纪律,对于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个人自负。
10.乙方每月任务3万元。每周一必须向部门汇报工作和广告进度(外地用电话汇报),保持与部门的热线联系。如一个月时间不主动与部门联系,不知去向,按违纪一次登记备案。
11.乙方如拖欠广告款,在办理广告提成时,应先补齐所欠广告款,剩余部分办理提成。
12.乙方参与部门策划的项目和选题,其提成比例由部门决定,其收入计入创收指标。
13.甲方委托北京歌乐广告有限有公司全权代理《中国改革报招商导刊》广告业务。
14.甲方授权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违约事宜。
15.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如有违约,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月日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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