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网 > 合同范本 > 公司合同
栏目

企业公司合同(15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5-03 热度:78

【导语】企业公司合同怎么写才规范?本文根据受用户欢迎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公司公司合同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5篇企业公司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公司合同

【第1篇】企业公司股东借款合同范本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出 借 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作为借款人的股东,现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款项用于扩大公司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 人民币 。

1.2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借款人扩大公司经营。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1.3 借款期限 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4借款利息 年利息率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发放

2.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没有义务发放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

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文件,办妥借款等相关手续;

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2.2 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出借人有权拒绝发放借款。

2.3 放款账户 出借人将该笔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接受该笔借款的账户后,即视为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借款,借款人认可向出借人所借的上述借款,并向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

第三条 还款

3.1 还款方式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____________条还款方式:

3.1.1 借款人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即最迟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一次性还清所有借款本息。

3.1.2 借款人选择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明细如下:每月月初______号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3.2 还款账户 借款人须于还款日前将借款本息足额存入出借人指定并认可的有效账户,视为归还借款。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

3.3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在借款发放日后向出借人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第四条 出借人的权利与义务

4.1 出借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借款本金等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 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3 出借人有权转让其对借款人拥有的债权,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转让事宜,以及对借款人进行催收。

4.4 借款人同意出借人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信息及还款记录等,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5.2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六条 借款的提前到期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息等借款费用并结清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与变更

7.1合同效力 对于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或以口头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7.2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借款人要求且出借人同意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与本合同相对应的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2 本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的履行,自告知方向被告知方所约定的住所邮寄送达后即为送达,或向所约定的移动电话发送信息后即为通知。

8.3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第2篇】企业公司竞业限制合同

2023企业公司竞业限制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

1.“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甲方、合伙、合资甲方、独资甲方或其他实体。

3.“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4.“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_____年的时间。

5.“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乙方义务

1.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甲方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乙方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乙方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5.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第三条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四条对价

乙方在此确认,其将从甲方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企业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违约救济

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_________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地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以外的其余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3篇】企业公司质量工程师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员工)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________用期,则填写“无”)。

(三)乙方应于年月日到岗。

(四)合同有效期届满即行终止.因甲方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基础上,双方可协商续订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从事

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生产需要,调换或变更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如双方对工作内容的调换或工作地点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因本条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按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后,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需要加班加点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如乙方的职务、岗位发生变动时,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作出相应调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相应规定自行缴纳。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乙方如毁损或遗失甲方财物或生产工具的,依市场价格作出赔偿。

八、合同变更除合同第二条约定内容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项下其它内容。

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三)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企业公司用工合同专业版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 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 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 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 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 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 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 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 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 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 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 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 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 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 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 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 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 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 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 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 元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 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 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篇】合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______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

甲方名称:

地址:

国籍:

乙方名称:

地址:

国籍: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万元。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_。

第九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______万元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万元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十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一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主要内容: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二条 合资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______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的重要报告;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和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

6、讨论决定合资公司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第十九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二名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采用管理机构由董事会领导并对董事会负责的总经理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任期为两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其它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并应具有适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本、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______发生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三十七条 合资公司帐务处理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资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购入情况;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合资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合资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自产的折现年限。

第四十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和营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资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双方在注册资本金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和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的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四十六条 合资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资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四十七条 合资公司有权对违反和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

第四十八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合资公司随着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地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的条件下从实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条 合资期限为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资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资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 甲、乙方一致认为终止合资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资。

第五十三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五十六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七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双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五十九条 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章 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 合资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甲乙双方投资人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双方的投资代表在______签字。

甲方代表(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6篇】合伙企业公司章程标准范本

公司名称 姓名:住址:性别:年龄:(其他 合伙人 按上列顺序填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 合伙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地址及性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及宗旨

第四条 合伙宗旨:

第五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 合伙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 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______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章xx余分配及 债务承担

第十条 盈余分配,按照 合伙协议 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债务承担:合伙 债务 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十二条 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 有限合伙企业 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退伙需提前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六章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是: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七章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1、合伙期限届满。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

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章 纠纷解决

第十九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合伙人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初创企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创业公司运行机制,规范公司经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规定期限内转入公司账户。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四、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________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________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________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______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________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____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解散、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四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七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全体股东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内资企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提案权;9、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股东的义务1、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公司在办理开业注册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资金,但经股东会议同意后,股权可以继承、买卖、转让、馈赠。

第九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本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依法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依法召开。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主持、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表决权等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意见;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6、依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于会计事务所审计后____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_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________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_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散1、本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依法组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8、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章程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修订、补充。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企业公司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元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0篇】初创企业公司实习劳动合同

2023初创企业公司实习劳动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护照号):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于甲方企业实习的事宜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实习生身份声明条款

乙方已年满十六周岁,系学校在校学生,已向甲方提交了学生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

第二条实习期限

乙方的实习期限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实习地点与实习岗位

乙方的实习地点在,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实习。

第四条实习津贴

乙方在甲方实习,甲方每月向其支付实习津贴元人民币(大写:),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乙方病事假期间的津贴按如下方式计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承担任何其他待遇。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如下:(1)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业绩等因素,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具体实习时间以及实习津贴等;

(3)实习期间,乙方发生伤、病、亡、下落不明等情形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如下:(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卫生规定,遵守操作流程,避免身体受到伤害。

(2)在实习期间,乙方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的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对在甲方实习期间所接触、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实习期间及离开甲方后均应当严格保密。乙方离开甲方时,应当将因实习所获得的所有文件、资料、物品及其备份无条件返还给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协议变更、终止与解除的条件:(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实习期满或获得毕业证书或未能在学校正常的毕业日获得毕业证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披露上述信息。

(3)甲、乙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均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4)乙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五个工作日不到甲方工作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乙方离开甲方之日起解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乙方承诺本协议首部的通讯信息真实有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通知送达该地址即视为送达乙方。如该通讯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通知邮寄至该地址,乙方或乙方同住成年人员签收视为送达乙方。有关通知送达乙方紧急联系人视为送达乙方。

第十条生效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第11篇】2021年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八条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___________元)出资时间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一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_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______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______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三条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__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之______日起十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______日起三十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______日起四十五_____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__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______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股东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

股东签字(印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12篇】企业公司融资合同

2023企业公司融资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企业的融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将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融资给甲方,甲方同意每年支付分红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融资资金用于公司运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融资乙方的出资后,其阳川企业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保证条款乙方承认《__________企业章程》及本合同的规定,保证按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乙方双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应在协商一致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状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甲方退回融资金额。

六,争议的解决凡甲、乙方因本合同发生有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年。

八,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通过协商另行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13篇】合伙企业公司章程范本新

合伙人(公司/个人)

公司名称/姓名:

住址:

性别:

年龄: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顺序填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地址及性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 合伙宗旨:

第五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 合伙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______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章 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十条 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十二条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章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是:

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七章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章 纠纷解决

第十九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合伙人签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4篇】内资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提案权;

9、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股东的义务

1、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公司在办理开业注册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资金,但经股东会议同意后,股权可以继承、买卖、转让、馈赠。

第九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

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本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依法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依法召开。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主持、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表决权等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

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意见;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

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6、依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于会计事务所审计后_______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_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散

1、本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依法组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8、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章程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修订、补充。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5篇】初创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创业公司运行机制,规范公司经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规定期限内转入公司账户。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______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解散、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四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

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

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七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全体股东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公司合同(15份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