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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能否买卖(3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38

【导语】劳动合同能否买卖怎么写才规范?本文根据受用户欢迎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能否买卖合同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3篇劳动合同能否买卖范文,希望您能喜欢。

劳动合同能否买卖

【第1篇】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不成 定金能否返还

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不成 定金能否返还

案情简述

2023年8月3日,李先生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定购书》,约定李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定购房屋一套,总房价款为人民币60万元。定购书中约定:李先生在签订本商品房定购书时,交付定金人民币6万元,如果买方到期未履行的义务,卖方除有权将此房屋转卖其他人外,买方已交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上述定购书签订后,李先生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5万元。此后,双方在订立房屋的《预售合同》时对交房时间不能协商一致,致使未能订立《预售合同》。买家李先生要求某房地产公司退还定金未果,随诉至法院。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原告李先生定金人民币5万元。

上述案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争议点是,购房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定金能否返还?

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主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定购书中约定,因而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不能规则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故不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原额返还定金。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知识拓展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二、定金的性质确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三、《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2篇】最新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不成 定金能否返还

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不成 定金能否返还

案情简述

2023年8月3日,李先生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定购书》,约定李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定购房屋一套,总房价款为人民币60万元。定购书中约定:李先生在签订本商品房定购书时,交付定金人民币6万元,如果买方到期未履行的义务,卖方除有权将此房屋转卖其他人外,买方已交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上述定购书签订后,李先生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5万元。此后,双方在订立房屋的《预售合同》时对交房时间不能协商一致,致使未能订立《预售合同》。买家李先生要求某房地产公司退还定金未果,随诉至法院。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原告李先生定金人民币5万元。

上述案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争议点是,购房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定金能否返还?

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主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定购书中约定,因而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不能规则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故不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原额返还定金。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知识拓展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二、定金的性质确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三、《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3篇】买卖合同能否起诉夫妻双方

一、买卖合同能否起诉夫妻双方

(一)买卖合同能起诉夫妻双方。

(二)买卖合同中买方为自然人时,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即便离婚后仍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此规则存在两种例外情形:

1、出卖人与买受人明确约定由买受人个人负责清偿货款的

2、买受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卖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一方名义向他人借贷,诉讼时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债权人未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动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参加诉讼,但配偶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除外。借贷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经离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请追加其原配偶为共同被告。

二、分期买卖合同有哪些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分期付款中的分期的解释

分期付款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是按照约定期限分批支付价款。但不能简单地以合同中有分几次支付价款的约定就认为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所分期之“期限”的特点是确定能够到来的,且不属于付款“条件”。

三、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有什么责任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条款有如下意义:

(一)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促使对方尽可能的依约履行合同。

(二)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实际控制能力,你就可以直接依违约金条款扣款、压款,取得进一步的谈判主动。

(三)如果对方提出违约金过份的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则对方应对此承担证明责任。违约金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迟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约定为:甲方应当……,未……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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