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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合同(14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68

【导语】股份合作制合同怎么写才规范?本文根据受用户欢迎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股份合作制合作合同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4篇股份合作制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欢。

股份合作制合同

【第1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经典

章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街(巷)___号________房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___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企业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厂长)根据经理(厂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次,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企业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会(监事)____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董事、经理(厂长)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厂长)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年。

第十条企业的财务、会议。

一、本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企业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业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二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企业法》相抵触的,以《企业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订_____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份留本企业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2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二)

第一条 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企业住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街(巷)___号________房

第二条 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 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___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企业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董事会 (执行董事) 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 (执行董事) 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厂长);根据经理(厂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次,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 (股东会) 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 (股东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企业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会(监事)____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 (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董事、经理(厂长)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厂长)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年。

第十条 企业的财务、会议。

一、本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企业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业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二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企业法》相抵触的,以《企业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共签订_____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份留本企业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3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常用版

章程填写说明

1、本章程是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设计的。凡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应将本章程中划有虚线部份删去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企业,应将本章程中划有曲线部份删去。章程中的条款留有空白处,请按要求填写内容。

2、填写章程须字体清晰,不得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

3、全体股东确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章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企业住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街(巷)___号________房

第二条 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 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___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企业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董事会 (执行董事) 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 (执行董事) 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厂长)根据经理(厂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次,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 (股东会) 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 (股东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企业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会(监事)____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 (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董事、经理(厂长)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厂长)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年。

第十条 企业的财务、会议。

一、本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企业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业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二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企业法》相抵触的,以《企业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共签订_____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份留本企业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4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章程填写说明

1、本章程是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设计的。凡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应将本章程中划有虚线部份删去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企业,应将本章程中划有曲线部份删去。章程中的条款留有空白处,请按要求填写内容。

2、填写章程须字体清晰,不得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

3、全体股东确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章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街(巷)___号________房

第二条 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_______________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_______________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 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_______________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_______________

1.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___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企业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董事会 (执行董事) 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 (执行董事) 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厂长)根据经理(厂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_______________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次,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 (股东会) 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 (股东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企业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会(监事)____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 (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董事、经理(厂长)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厂长)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年。

第十条 企业的财务、会议。

一、本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_______________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企业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_______________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业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二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企业法》相抵触的,以《企业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共签订_____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份留本企业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5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经典版样书

章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街(巷)___号________房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___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企业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厂长)根据经理(厂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次,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企业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会(监事)____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董事、经理(厂长)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厂长)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年。

第十条企业的财务、会议。

一、本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企业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业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二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企业法》相抵触的,以《企业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订_____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份留本企业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6篇】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自愿入股,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

(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

(三)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企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

(五)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

第四条 本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 企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业股权者为本企业股东。股东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职工)大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二)对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三)按企业规章转让所持股份

(四)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向企业参股

(二)按所持股份承担企业风险责任

(三)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维护企业利益,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股权设置与管理

第九条 企业总股本金为_______ 万元,总股份为 _______股,每股金额为100元。

第十条 企业股权设置及股份划分如下:

职工个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出资形成股份或企业明晰给职工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集体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职工集体股是由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资产折股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

法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法人股股权为法人投资单位所有。

个人股:共 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其股权为企业外投资者个人所有。

第十一条 企业存续期内,股东不得抽回股份,在发生职工退休、调离、辞退、除名、死亡等情况下,职工股份可按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或由企业收购,但在企业终止前六个月停止收购职工股份股东转让股权时,本企业职工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二条 职工集体股股权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 职工按份共有股份,在企业存蓄期内,职工不得转让,只享有分红权。遇有职工退休、调离、死亡等情况,其股权处置由职工大会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企业以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的出资证明和分红依据, 股东不得在企业外转让、交易股权。

企业以外自然人参股按优先股管理,优先股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管理,其股利按约定受益率支付。

第十四条 企业设股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发放股权证,办理股权转让、扩股、收购等股权变动手续,进行红利分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股权管理情况。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 企业实行薪酬与效益挂钩和薪酬与个人劳动成果、岗位责任、贡献大小挂钩的分配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税后利润,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应在税后弥补的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和使用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_______ %(不得低于10%),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发展生产(当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二)提取公益金_______%(不得低于5%),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三)提取劳动分红 _______%,用于职工奖励,按贡献和责任大小进行分配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_______%,用于优先股分红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_______%,主要用于扩充集体积累(不设集体股的企业提取此项基金)

(六)股金分红_______%,用于普通股分红。

第十七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抵补亏损,在未弥补亏损前,企业不进行分红。

职工集体股所分红利的分配和使用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养老、医疗、待业等保险基金,解决职工退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企业实行股东与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由 _______名股东(职工)选举一名代表参加大会,实行代表大会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职工)大会拥有下列权力:

(一)制定和修改本企业章程

(二)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五)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结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股权的设置和变更事项

(七)对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条 股东(职工)大会每年召开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于会前十五日内将召开股东(职工)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经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或由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职工)大会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股东(职工)大会表决议案,凡涉及投资、分配、补亏等重大经营决策,实行一股一票方式,凡涉及制定修改章程或选举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方式。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设董事会(规模小的企业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是本企业股东(职工)大会的常设机构,股东(职工)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职工)大会职权。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_______名董事,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年。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三)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四)审议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聘任和解聘厂长(经理)

(六)决定对厂长(经理)、副厂长(经理)的奖惩,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新酬

(七)制定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合并、分立、停业整顿、终止和清算等方案

(八)审议本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案。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每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由企业厂长(经理)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临时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做出决议须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设置监事会(规模小的企业可只设监事)监事会是本企业的监督机构,直接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监事会由名成员组成,任期为 _______年。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会成员、厂长(经理)执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企业章程的行为,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职工)大会

(四)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的厂长(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厂长(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决议

(二)提出本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

(三)提出本企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决定劳动组织的调整方案

(四)提出副厂长(经理)级干部人选,并根据董事会决议,任命副厂长(经理)级干部,任免中层管理人员

(五)提出本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六)提出本企业生产经营、科技进步、资产经营、人力资源管理等调整方案,拟定企业规章制度

(七)决定本企业副厂长(经理)以下的奖励和处分

(八)遇到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董事会。

第六章 补亏与清算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亏损需用自有资金弥补时,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权按比例弥补。

第二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时,即行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由股东(职工)三分之二通过,可申请解体,经原审批部门确认

(二)依法被撤消

(三)依法宣告破产。

第二十七条 企业终止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支付清算工作所需费用和民事诉讼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

(三)所欠缴税款

(四)所欠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偿还。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财产清算后还有剩余财产,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一)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分配给优先股股东,不足清还其股利时,则按其股份比例分配

(二)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属于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财产,专项用于本企业职工待业及养老救济,生产自救、就业安置和职工培训费用。职工自谋生路不需安置的,经股东(职工)大会决议后,可按份分给职工个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职工)大会通过后生效,报上级部门备案,向工商局注册登记后实施。本章程对企业股东及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7篇】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示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 经营范围 :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自愿入股,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

(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

(三)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企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

(五)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

第四条 本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 企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业股权者为本企业股东。股东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职工)大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二)对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三)按企业规章转让所持股份;

(四)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向企业参股;

(二)按所持股份承担企业风险责任;

(三)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维护企业利益,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股权设置与管理

第九条 企业总股本金为_______ 万元,总股份为 _______股,每股金额为100元。

第十条 企业股权设置及股份划分如下:

职工个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出资形成股份或企业明晰给职工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集体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职工集体股是由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资产折股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

法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法人股股权为法人投资单位所有。

个人股:共 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其股权为企业外投资者个人所有。

第十一条 企业存续期内,股东不得抽回股份,在发生职工退休、调离、辞退、除名、死亡等情况下,职工股份可按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或由企业收购,但在企业终止前六个月停止收购职工股份;股东转让股权时,本企业职工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二条 职工集体股股权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 职工按份共有股份,在企业存蓄期内,职工不得转让,只享有分红权。遇有职工退休、调离、死亡等情况,其股权处置由职工大会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企业以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的出资证明和分红依据, 股东不得在企业外转让、交易股权。

企业以外自然人参股按优先股管理,优先股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管理,其股利按约定受益率支付。

第十四条 企业设股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发放股权证,办理股权转让、扩股、收购等股权变动手续,进行红利分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股权管理情况。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 企业实行薪酬与效益挂钩和薪酬与个人劳动成果、岗位责任、贡献大小挂钩的分配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税后利润,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应在税后弥补的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和使用;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_______ %(不得低于10%),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发展生产(当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二)提取公益金_______%(不得低于5%),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三)提取劳动分红 _______%,用于职工奖励,按贡献和责任大小进行分配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_______%,用于优先股分红;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_______%,主要用于扩充集体积累(不设集体股的企业提取此项基金);

(六)股金分红_______%,用于普通股分红。

第十七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抵补亏损,在未弥补亏损前,企业不进行分红。

职工集体股所分红利的分配和使用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养老、医疗、待业等保险基金,解决职工退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企业实行股东与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由 _______名股东(职工)选举一名代表参加大会,实行代表大会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职工)大会拥有下列权力:

(一)制定和修改本企业章程;

(二)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五)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结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股权的设置和变更事项;

(七)对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条 股东(职工)大会每年召开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于会前十五日内将召开股东(职工)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经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或由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职工)大会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股东(职工)大会表决议案,凡涉及投资、分配、补亏等重大经营决策,实行一股一票方式,凡涉及制定修改章程或选举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方式。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设董事会(规模小的企业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是本企业股东(职工)大会的常设机构,股东(职工)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职工)大会职权。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_______名董事,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年。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三)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四)审议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聘任和解聘厂长(经理);

(六)决定对厂长(经理)、副厂长(经理)的奖惩,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新酬;

(七)制定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合并、分立、停业整顿、终止和清算等方案;

(八)审议本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案。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每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由企业厂长(经理)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临时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做出决议须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设置监事会(规模小的企业可只设监事)监事会是本企业的监督机构,直接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监事会由名成员组成,任期为 _______年。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会成员、厂长(经理)执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企业章程的行为,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职工)大会;

(四)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的厂长(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厂长(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决议;

(二)提出本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

(三)提出本企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决定劳动组织的调整方案;

(四)提出副厂长(经理)级干部人选,并根据董事会决议,任命副厂长(经理)级干部,任免中层管理人员;

(五)提出本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六)提出本企业生产经营、科技进步、资产经营、人力资源管理等调整方案,拟定企业规章制度;

(七)决定本企业副厂长(经理)以下的奖励和处分;

(八)遇到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董事会。

第六章 补亏与清算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亏损需用自有资金弥补时,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权按比例弥补。

第二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时,即行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由股东(职工)三分之二通过,可申请解体,经原审批部门确认;

(二)依法被撤消;

(三)依法宣告破产。

第二十七条 企业终止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支付清算工作所需费用和 民事诉讼费用 ;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

(三)所欠缴税款;

(四)所欠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偿还。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财产清算后还有剩余财产,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一)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分配给优先股股东,不足清还其股利时,则按其股份比例分配;

(二)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属于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财产,专项用于本企业职工待业及养老救济,生产自救、就业安置和职工培训费用。职工自谋生路不需安置的,经股东(职工)大会决议后,可按份分给职工个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职工)大会通过后生效,报上级部门备案,向工商局注册登记后实施。本章程对企业股东及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8篇】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合同书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天津市___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少三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址举行会议,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起人(并代表______出资人)自愿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

_________出资元,折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_%;

_________出资元,折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_________出资元,折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_%。

(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章程(草案)。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起人负责筹建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___份,发起人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注册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出资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1.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草案)

2.股份合作制企业出资金额登记表(出资人签章)

【第9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样板

章程填写说明

1、本章程是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设计的。凡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应将本章程中划有虚线部份删去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企业,应将本章程中划有曲线部份删去。章程中的条款留有空白处,请按要求填写内容。

2、填写章程须字体清晰,不得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

3、全体股东确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章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街(巷)___号________房

第二条 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_______________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_______________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 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_______________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_______________

1.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___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企业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董事会 (执行董事) 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 (执行董事) 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厂长)根据经理(厂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_______________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次,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 (股东会) 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 (股东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企业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会(监事)____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 (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董事、经理(厂长)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厂长)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年。

第十条 企业的财务、会议。

一、本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_______________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企业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_______________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业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二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企业法》相抵触的,以《企业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共签订_____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份留本企业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10篇】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示范)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示范)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关于股份合作制有关规定,总结十余年股份合作制改革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宗旨。加强企业内部各种股权的有效管理,促进企业资本的合理运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维护企业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原则。公正合理,公开民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三条 实施。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对股权管理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由董事会制定本企业股权管理规则(或办法),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建立或确立企业股权管理机构或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 股权设置。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决定股权设置。

1、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国家股。原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占有国有资产,可作为借入资产,按债权债务处理;可由职工出资一次性或分期买断;也可以实行融资租赁;必须投资参股的,以法人股形式参股。

2、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由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职工持股会管理,职工持股会确立的股权代表即为集体资产的出资人代表。职工持股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股权代表组成。

3、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以现金、实物或技术等无形资产投入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4、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投入本企业资产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法人投资单位所有。联社(联合经济组织)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向企业投资的,以法人股形式参股,由联社(联合经济组织)行使出资人职权。

第五条 股权结构。改制企业职工个人股与职工集体股之和,在企业总股本中占主体(51%以上);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个人股应占主体(51%以上),新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全部为职工个人股;改制企业资产减负债等于零或小于零的,可不设职工集体股;改制或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吸收社会自然人入股,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10%。

第六条 职工参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提倡职工自愿入股,分享企业经营成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企业可通过拆借或垫付扩大职工入股,用分红和自有资金分期递补,补齐后即为职工个人股权;企业允许生活困难职工分期入股,迟交部分不计红利,何时到位,何时计算红利;职工不愿意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不强迫其入股,不入股的职工不享有股东权益。员工持股份额及所占比例,应体现差异,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员工持股差异和比例。

第七条 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职工集体股股权,可实行本企业职工共同共有,也可以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还可以完全实行按份共有。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是在职工集体股内划出一定比例的股份,按贡献、责任大小和工龄长短等因素合理量化给职工,记在职工名下,享有分红权(收益权),企业存续期内,不能转让,在遇到职工退休、调离、死亡或辞退、除名等情况时,其股权处置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八条 向职工量化股权。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可划出一定比例存量集体资产,按职工贡献及责任大小和工龄长短等因素,合理分配给职工,折为职工个人股,享有所有权。股份合作制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按贡献和责任大小,分配给职工,转为职工个人股,享有所有权。以上两种向职工量化股权行为,须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职工量化股权一般不能转让,职工因故需要转让股权时,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可在内部转让,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负责。在职工遇到退休、下岗、调离、死亡或辞退、除名等情况,其股权处置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九条 股权管理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形式规范如下:。

1、普通股。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

2、优先股。股东不在企业任职,不从事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股东享有收益权,可按约定收益率享受分红,也可与普通股同股同利;股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但比普通股优先受偿(遇到企业终止清算时,在偿还投资者剩余资产时,其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3、经营者期股。改制企业可划出一定比例净资产,设置经营者期股,由经营者先期出资20%--30%的现金入股,3—5年内用红利和自有资金将期股买成实股,经营者买齐所有期股后,即拥有所有权。在期股买成实股前,经营者若离开岗位,期股不带走,不转让。

4、法人股及主办单位职工参股,按普通股管理还是按优先股管理,在企业股权管理规则(办法)中确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得抽回股份,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并遵守以下规则:

(1)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企业设立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

(2)本企业股东如遇重大经济困难,或职工退休、调离、死亡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况,可按企业章程规定,进行股权转让,股东转让股权时,本企业职工及职工集体股和法人股有优先受让权。

【第11篇】股份合作制公司章程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份合作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是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合作劳动,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企业名称:

第四条企业住所:

第五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

1、

住所:

2、

住所:

3、

住所:

4、

住所:

5、

住所:

本企业职工股东占全部股东总数的100%。不向非本企业职工社会公众(自然人)募股。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

2、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

3、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

4、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

本企业职工持股份额占企业股本总额100%。股东以非货币形式作为出资的,企业成立后半年内,依法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否则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企业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由企业盖章的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出资的合法凭证。

第十一条股东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企业新增股本;

5、选举或被选举为企业董事、监事;

6、监督企业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余财产;

8、参与制定企业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企业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5、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本企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不得向非本企业职工转让出资,转让后的股权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

2、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

9、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企业章程。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两次股东定期会议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月,具体时间由董事会决定,临时会议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4、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5、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其它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7、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达不到上述规定时会议应延期15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的股东仍达不到上述规定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常设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

3、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8、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的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作出属于前条第8、9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企业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第二十六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

第六章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企业设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6、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

8、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要求复议一次;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可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七章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企业设立监事会,成员为3人,全部由股东出任。

第三十条监事会召集人由其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进行监督;

3、对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费用由企业承担;

6、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企业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七条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10%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5%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企业注册资本的1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企业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九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四十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第四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第四十二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三条除法定的会度帐册,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四十四条企业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劳动用工制度,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企业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六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3、因企业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5、因不可抗力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四十七条企业依前条第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企业依第4、6项而终止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立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九条企业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处理企业财产。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清结:

1、所欠企业职工工资,资金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

4、企业债务和其他债务。企业清偿后,剩余财产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应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内,由股东会决议,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延期变更登记。

第五十三条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第五十四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需要修改章程时,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按本章程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方为有效。

第五十五条企业章程个别条款修改,经股东会同意,可作出章程修正案决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涉及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企业董事会,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本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第12篇】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自愿入股,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

(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

(三)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企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

(五)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

第四条 本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 企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业股权者为本企业股东。股东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职工)大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二)对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三)按企业规章转让所持股份;

(四)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向企业参股;

(二)按所持股份承担企业风险责任;

(三)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维护企业利益,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股权设置与管理

第九条 企业总股本金为_______ 万元,总股份为 _______股,每股金额为100元。

第十条 企业股权设置及股份划分如下:

职工个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出资形成股份或企业明晰给职工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集体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职工集体股是由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资产折股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

法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法人股股权为法人投资单位所有。

个人股:共 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其股权为企业外投资者个人所有。

第十一条 企业存续期内,股东不得抽回股份,在发生职工退休、调离、辞退、除名、死亡等情况下,职工股份可按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或由企业收购,但在企业终止前六个月停止收购职工股份;股东转让股权时,本企业职工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二条 职工集体股股权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 职工按份共有股份,在企业存蓄期内,职工不得转让,只享有分红权。遇有职工退休、调离、死亡等情况,其股权处置由职工大会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企业以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的出资证明和分红依据, 股东不得在企业外转让、交易股权。

企业以外自然人参股按优先股管理,优先股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管理,其股利按约定受益率支付。

第十四条 企业设股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发放股权证,办理股权转让、扩股、收购等股权变动手续,进行红利分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股权管理情况。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 企业实行薪酬与效益挂钩和薪酬与个人劳动成果、岗位责任、贡献大小挂钩的分配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税后利润,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应在税后弥补的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和使用;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_______ %(不得低于10%),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发展生产(当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二)提取公益金_______%(不得低于5%),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三)提取劳动分红 _______%,用于职工奖励,按贡献和责任大小进行分配;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_______%,用于优先股分红;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_______%,主要用于扩充集体积累(不设集体股的企业提取此项基金);

(六)股金分红_______%,用于普通股分红。

第十七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抵补亏损,在未弥补亏损前,企业不进行分红。

职工集体股所分红利的分配和使用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养老、医疗、待业等保险基金,解决职工退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企业实行股东与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由 _______名股东(职工)选举一名代表参加大会,实行代表大会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职工)大会拥有下列权力:

(一)制定和修改本企业章程;

(二)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五)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结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股权的设置和变更事项;

(七)对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条 股东(职工)大会每年召开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于会前十五日内将召开股东(职工)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经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或由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职工)大会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股东(职工)大会表决议案,凡涉及投资、分配、补亏等重大经营决策,实行一股一票方式,凡涉及制定修改章程或选举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方式。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设董事会(规模小的企业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是本企业股东(职工)大会的常设机构,股东(职工)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职工)大会职权。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_______名董事,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年。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三)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四)审议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聘任和解聘厂长(经理);

(六)决定对厂长(经理)、副厂长(经理)的奖惩,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新酬;

(七)制定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合并、分立、停业整顿、终止和清算等方案;

(八)审议本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案。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每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由企业厂长(经理)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临时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做出决议须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设置监事会(规模小的企业可只设监事)监事会是本企业的监督机构,直接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监事会由名成员组成,任期为 _______年。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会成员、厂长(经理)执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企业章程的行为,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职工)大会;

(四)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的厂长(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厂长(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决议;

(二)提出本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

(三)提出本企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决定劳动组织的调整方案;

(四)提出副厂长(经理)级干部人选,并根据董事会决议,任命副厂长(经理)级干部,任免中层管理人员;

(五)提出本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六)提出本企业生产经营、科技进步、资产经营、人力资源管理等调整方案,拟定企业规章制度;

(七)决定本企业副厂长(经理)以下的奖励和处分;

(八)遇到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董事会。

第六章 补亏与清算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亏损需用自有资金弥补时,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权按比例弥补。

第二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时,即行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由股东(职工)三分之二通过,可申请解体,经原审批部门确认;

(二)依法被撤消;

(三)依法宣告破产。

第二十七条 企业终止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支付清算工作所需费用和民事诉讼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

(三)所欠缴税款;

(四)所欠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偿还。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财产清算后还有剩余财产,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一)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分配给优先股股东,不足清还其股利时,则按其股份比例分配;

(二)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属于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财产,专项用于本企业职工待业及养老救济,生产自救、就业安置和职工培训费用。职工自谋生路不需安置的,经股东(职工)大会决议后,可按份分给职工个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职工)大会通过后生效,报上级部门备案,向工商局注册登记后实施。本章程对企业股东及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13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通用版

章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企业住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街(巷)___号________房

第二条 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 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___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企业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董事会 (执行董事) 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 (执行董事) 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厂长);根据经理(厂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次,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 (股东会) 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 (股东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企业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会(监事)____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 (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董事、经理(厂长)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厂长)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年。

第十条 企业的财务、会议。

一、本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企业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业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二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企业法》相抵触的,以《企业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共签订_____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份留本企业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14篇】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示范)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关于股份合作制有关规定,总结十余年股份合作制改革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宗旨。加强企业内部各种股权的有效管理,促进企业资本的合理运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维护企业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原则。公正合理,公开民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三条实施。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对股权管理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由董事会制定本企业股权管理规则(或办法),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建立或确立企业股权管理机构或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股权设置。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决定股权设置。

1、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国家股。原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占有国有资产,可作为借入资产,按债权债务处理;可由职工出资一次性或分期买断;也可以实行融资租赁;必须投资参股的,以法人股形式参股。

2、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由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职工持股会管理,职工持股会确立的股权代表即为集体资产的出资人代表。职工持股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股权代表组成。

3、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以现金、实物或技术等无形资产投入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4、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投入本企业资产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法人投资单位所有。联社(联合经济组织)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向企业投资的,以法人股形式参股,由联社(联合经济组织)行使出资人职权。

第五条股权结构。改制企业职工个人股与职工集体股之和,在企业总股本中占主体(51%以上);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个人股应占主体(51%以上),新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全部为职工个人股;改制企业资产减负债等于零或小于零的,可不设职工集体股;改制或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吸收社会自然人入股,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10%。

第六条职工参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提倡职工自愿入股,分享企业经营成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企业可通过拆借或垫付扩大职工入股,用分红和自有资金分期递补,补齐后即为职工个人股权;企业允许生活困难职工分期入股,迟交部分不计红利,何时到位,何时计算红利;职工不愿意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不强迫其入股,不入股的职工不享有股东权益。员工持股份额及所占比例,应体现差异,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员工持股差异和比例。

第七条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职工集体股股权,可实行本企业职工共同共有,也可以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还可以完全实行按份共有。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是在职工集体股内划出一定比例的股份,按贡献、责任大小和工龄长短等因素合理量化给职工,记在职工名下,享有分红权(收益权),企业存续期内,不能转让,在遇到职工退休、调离、死亡或辞退、除名等情况时,其股权处置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八条向职工量化股权。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可划出一定比例存量集体资产,按职工贡献及责任大小和工龄长短等因素,合理分配给职工,折为职工个人股,享有所有权。股份合作制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按贡献和责任大小,分配给职工,转为职工个人股,享有所有权。以上两种向职工量化股权行为,须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职工量化股权一般不能转让,职工因故需要转让股权时,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可在内部转让,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负责。在职工遇到退休、下岗、调离、死亡或辞退、除名等情况,其股权处置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九条股权管理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形式规范如下:。

1、普通股。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

2、优先股。股东不在企业任职,不从事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股东享有收益权,可按约定收益率享受分红,也可与普通股同股同利;股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但比普通股优先受偿(遇到企业终止清算时,在偿还投资者剩余资产时,其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3、经营者期股。改制企业可划出一定比例净资产,设置经营者期股,由经营者先期出资20%--30%的现金入股,3—5年内用红利和自有资金将期股买成实股,经营者买齐所有期股后,即拥有所有权。在期股买成实股前,经营者若离开岗位,期股不带走,不转让。

4、法人股及主办单位职工参股,按普通股管理还是按优先股管理,在企业股权管理规则(办法)中确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得抽回股份,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并遵守以下规则:

(1)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企业设立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

(2)本企业股东如遇重大经济困难,或职工退休、调离、死亡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况,可按企业章程规定,进行股权转让,股东转让股权时,本企业职工及职工集体股和法人股有优先受让权。

《股份合作制合同(14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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