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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合同(15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04 热度: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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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合同

【第1篇】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由_______单独出资,设立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 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 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_____股东,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六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最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地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 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住所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

股东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公司类型

第九条 公司类型:

第十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提案权;

(九)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一)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二)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聘任公司经理。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________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________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六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 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执照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解散;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内向原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三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成立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股东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一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 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及方式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或股东名称(法人独资)

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_____万元,出资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 ;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_____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二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

4、破产。

第二十三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 十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_____式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份,股东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

全体股东签字(印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4篇】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后有风险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地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 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住所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

股东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公司类型

第九条 公司类型:

第十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提案权;

(九)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一)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二)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聘任公司经理。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________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________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________%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________%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六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 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执照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解散;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_______内向原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三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成立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股东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5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住所:

四、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七、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八、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十一、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十二、公司股东人数为一人。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十三、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十四、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2.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査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五、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并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3.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六、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十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十八、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九、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项;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十、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二十一、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十二、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或者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三、公司设监事一名(或两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 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十四、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査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的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正;

4.向股东提出议案;

5.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二十五、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股东。

二十六、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二十七、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二十八、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十九、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 附则

三十、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三十一、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十二、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第6篇】一人公司股东会解散决议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___年___月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7篇】一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及其配套 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总则

1、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2、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 工资 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3、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 身体健康 ,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4、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 劳动关系 ,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5、员工应聘时提供的 身份证 、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6、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7、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按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8、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 试用期 制度,根据 劳动合同期限 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2、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3、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 合同生效 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 违约责任 等。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 补偿金 :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劳动教养 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 经济补偿金 ;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代通知金 ):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 职业病 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 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 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9、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按本规定第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10、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12、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 ;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 终止劳动合同 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4、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2、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3、员工 加班 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 加班工资 或安排补休。

4、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5、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 婚假 :员工本人 结婚 ,可享受婚假3天。

(2)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 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 与劳动保险

1、员工的 最低工资 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3、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 岗位工资 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4、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5、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6、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7、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8、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9、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 工龄 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10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 病假工资 ,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11、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2、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13、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 个人所得税 。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14、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15、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8篇】一人独资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

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 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长沙市开福区 xx 街道××路××号××房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 万元。

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由股东自行约定,记载于章程中。上述事项发生变化的,载入公司《章程》,提交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条 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申请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提交在报纸上公告减资的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2)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2)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第六章 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九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

(3)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

(8)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9)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10)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2)组织公司清算。

第十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1)股东先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2)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七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一)执行董事(二)经理(三)监事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职权、职责: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 xx 担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1)执行股东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议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6)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经理的产生办法、职权、职责。

公司经理职务由公司股东担任。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

(7)处理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

(8)股东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的产生办法、职权、职责。

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职务由 xx 担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

(6)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外,不另设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5)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东决定解散;

(2)因公司全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依法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缴清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

(3)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十五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党建

第二十七条 公司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第二十八条 公司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条件的,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建党工作由股东或者高管负责。公司鼓励把业务骨干培养成中共党员,把中共党员培养成公司骨干。暂时没有中共党员的公司应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是党在公司中的战斗堡垒,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效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三十条 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场所等保障。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报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9篇】一人有限公司同意担保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如下决定:

(l)成立_________公司,公司注册资本____万元,股东为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2)签署公司章程;

(3)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____年;聘任____为公司经理(或:成立公司董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等人为董事,任期____年;)

(4)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____年;(或:成立公司监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_等人为监事,任期____年;)

(5)指定公司拟任员工________(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机构________)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

【第10篇】一人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股东成员: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东决定注销________有限公司:

1、因为________(请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本公司决定解散,清算完毕后注销本公司。

2、本公司决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________、监事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组成,_________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将严格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清算组负责通知债权人、办理公告及清理债权债务并按规定注销登记申请。

3、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1篇】一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一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总则

1、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2、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3、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4、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5、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6、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7、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按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8、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2、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3、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9、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10、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12、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4、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2、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3、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4、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5、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1、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3、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4、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5、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6、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7、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8、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9、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10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11、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2、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13、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14、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15、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12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_。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股权转让时适用)同意____________将其持有的本公司____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____%)以____万元的价格依法转让给________。转让后________为股东,________退出公司。

二、(任职变更适用)委派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______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派______为公司监事,______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或:同意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任职不变。

或:委派______、_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免去______、______、______的董事职务;委派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免去______的监事职务。

三、(住所变更适用)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

四、(经营范围变更适用)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五、(名称变更适用)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

六、(注册资本变更适用)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变更为______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

七、(实收资本变更时适用)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万元变更为______万元。新增实收资本由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股东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

八、(营业期限变更适用)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或______年。

九、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参照设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盖章(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地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 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住所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

股东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公司类型

第九条 公司类型:

第十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提案权;

(九)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一)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二)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聘任公司经理。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________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________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六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 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执照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解散;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内向原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三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成立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股东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4篇】一人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地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 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住所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股东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公司类型

第九条 公司类型:

第十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股东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提案权;

(九)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

一)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

二)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十

三)聘任公司经理。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________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________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________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________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________%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________%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六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 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执照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解散;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_______内向原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三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成立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股东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一人公司股东会决议新

一人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新

时间:

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临时会议,全体股东参加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通过公司章程并制定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

3、公司经营范围:

4、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名称(姓名):

(2)出资方式:

(3)认缴出资额及比例:

(4)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

5、通过公司章程。

6、任命(或:委派)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或:成立公司董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_、______等人为董事,任期______年)。

7、任命(或:委派)______为公司的监事,任期______年;(或:成立公司监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监事,任期______年)。

8、指定本公司拟任______(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机构______)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一人公司合同(15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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