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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必备考点:施工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特点及适用范围
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可分为三种:
①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进行约定的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仅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主要承担大部分风险。
②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单价,或者在约定了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又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可以调整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相关条款,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后核算出合同总价。
③其他合同。如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合同价款应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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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施工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特点及适用范围
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可分为三种:
①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进行约定的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仅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主要承担大部分风险。
②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单价,或者在约定了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又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可以调整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相关条款,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后核算出合同总价。
③其他合同。如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合同价款应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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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类型选择
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建设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施工合同中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合理分担施工风险的有效办法。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如果已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细而明确,则可选择总价合同;如果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如果只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不够明确时,则可选择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3)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如果在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对此缺乏经验,又无国家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单位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对于一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施工承包单位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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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合同条款内容
一、发包方相关条款与规定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批准或备案(如: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二、承包方相关条款与规定
1.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质量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四、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不利物质条件
1.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六、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导语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阶段,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今天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合同价款约定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抵扣方式;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
7)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与时间;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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