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气使用安全规程

适配人群焊工,气瓶押运员,现场安全员使用场景焊接作业,气瓶运输,现场储存
编制目的防止乙炔瓶出事,避免爆炸起火,保护干活的人不受伤,保证用气过程安安全全。
适用范围焊工、气瓶操作工、现场安全员,还有乙炔瓶、减压器、胶管这些设备。
职责分工操作者自己动手开瓶关瓶,班组长盯着看,安全员不定期来查有没有违规。
操作流程直立放瓶、侧后方开阀、专用扳手、冬天热水化冻、用完关严、胶管盘好挂起。
执行标准压力不超0.15mpa,输气速度1.5~2m³/时·瓶,瓶温不超40℃,胶管黑色耐5公斤压,瓶阀表件完好无油无漏。

2.1乙炔气使用

2.1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多的,应装在专用安全架上。

2.2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2.3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因为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造成火灾爆炸。

2.4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天应留0、1~0、2mpa,夏天应留有0.10~3mpa的剩余压力。

2.5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速度不应超过1.5~2立方米(m3)/时.瓶。

2.6乙炔瓶体温度不应超过40℃,夏天要防止曝晒。因瓶内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的压力急剧增加。

2.7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2.8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不含油性的40℃以下的热水解冻。

2.9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2.10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使用,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物上。用时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应距离10m以上。

2.11氧气瓶使用时可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立放的氧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2.12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1-81《乙炔胶管》的规定为黑色。

2.13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扳手上不得沾染油脂。

2.14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2.15.如发现气瓶有缺陷,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应通知气体厂处理

2.16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并将胶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气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认真检查操作地点及周围,确定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2.2储存

2.2.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处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不应设在隐藏部位或空气不流通处

2.2.2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设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破灭火器)。

2.3运输

2.3.1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3.2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

2.3.3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时,要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箱的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的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2.3.4夏天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天气应避免白天运输。

2.3.5车上运输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2.3.6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2.3.7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乙炔气使用安全规程:氧气工业气乙炔气使用

适配人群气瓶管理员,焊割操作工,危化品押运员使用场景气瓶库建设,现场临时存放,焊接作业现场
编制目的防止气瓶出事伤人,避免爆炸、着火、泄漏这些危险情况发生,让干活的人能平平安安用气。
适用范围焊工、气割工、仓库管理员、运输司机、现场班组长。
职责分工一线工人自己动手干,班组长盯着看,安全员不定期来查,仓库员管存放,司机负责运。
操作流程先看瓶身颜色和标签,再检查瓶阀和防震圈,装减压器前要吹灰,开阀要慢,用完关紧阀,空瓶实瓶分开放。
执行标准瓶体不能有油污,余气压力留够0.02mpa,夏天不超35℃,冬天不能烤火解冻,软管必须黑红分明,卡子扎紧不松动,灭火器要放在手边。

氧气、工业气、乙炔气的使用安全规程

1、气瓶的储存

(1)仓库应设计气瓶装卸平台;气瓶库不得建在高压线下或附近;对易燃气体气瓶的仓库除应考虑电气防爆外,还应有防雷措施;仓库屋顶应设计轻型屋顶,门窗向外开,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各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日光直射。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冬季仓库内严禁用火炉取暖;仓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气瓶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气瓶储存要按照气体的性质和气瓶设计压力分类。每个气瓶都要有防震圈,瓶阀出气管端要装帽盖,并拧上瓶阀。有底座的气瓶,应将气瓶直立于气瓶的栅栏内,并用小铁链扣住,无底座气瓶,可以横放在带有衬垫的槽木上,以防气瓶滚动,气瓶出口应朝一方,如需要堆放,层高不超过五层,气瓶在库内应存放整齐,留有通道,宽度不小于1m(工业气瓶除外),便于搬运。

(3)工业气瓶库、乙炔气瓶库的建筑应符合一、二级,单层结构,屋顶宜采用轻型防火材料,门窗要向外开;

(4)工业气瓶库、乙炔气瓶库与建筑物之门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工业气瓶贮量(个) 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500 12m 15m 20m 20

>;;1500 15m 20m 25m 30

(5)工业气瓶、乙炔气瓶库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6)工业气瓶库应设置有防止瓶倾倒的设施。空瓶与实瓶应分别放置,并挂历上标志牌。气瓶里的通道净宽应不小于1.5m,以便气瓶的搬运。

(7)工业气瓶里应设置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黄沙等消防器材,并挂上“严禁烟火”标志牌。

(8)在使用工业气瓶的现场,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时应符合下一条规定。

(9)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10)贮存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应设有足够的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11)盛装不同介质的气瓶应分室加锁储存。严禁将工业气瓶、乙炔气瓶、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12)在使用工业气瓶的现场,贮存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工业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工业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3)工业气瓶库房的设计和修建,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4)在仓库内,满气瓶应垂直立放,空气瓶可平放堆迭,但每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迭高度小于1.5m。

(15)工业气瓶使用过的气瓶及充装的实瓶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氟、氯、溴、磷化氢、硫化氢、氰化氢等气瓶及氧化剂分开存放。

2、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1)气瓶不许用手或肩直接托运或滚动(即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门抬架或手推车。

(2)气瓶应配备两个橡皮圈。

(3)全部气瓶的气阀都应朝一个方向,气阀应配戴保险瓶帽,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

(4)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应横向放置(与车身方向垂直),气瓶运输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许坐在车厢内。

(5)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固定。

(6)运输时气瓶不应直接接受日光曝晒,应有遮阳设施。

(7)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搬动气瓶时手不可接触瓶嘴。

(8)禁止把氧气瓶、工业气瓶、乙炔气瓶、氯气瓶放在一起运输,也不得与易燃、易爆物质(汽油、煤油、润滑油等)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9)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0)工业气瓶不(包括使用过的空瓶和已充装的实瓶)允许长途运输。

3、气瓶、管路与工具的安全技术

(1)氧气瓶、乙炔气瓶、溶解工业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受电击的地方。

(2)氧气、乙炔气、溶解工业气等气瓶不应放空,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表压的余气,工业气瓶使用后应留有不少于0.5%―10%的气体,瓶内压力保留0.02mpa。(《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气瓶内的压力一般降到0.2mp时,不得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用过的气瓶必须将瓶阀关紧,防止残留气体泄漏和空气倒灌。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还应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见一表。

剩余压力与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mpa 0.05 0.1 0.2 0.3

(3)使用乙炔气时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5)不得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6)气瓶漆色的标志应附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得改动。

(7)溶解工业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或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使用,严禁在地站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经卧放的溶解工业气瓶,必须直立后静止20min,再连接工业气减压器后使用。

(8)开启工业气瓶阀时应缓慢,防止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乙炔气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转,氧气瓶阀应全开以保证足够的流量和稳定的压力。

(9)在溶解工业气瓶组的汇流排管路上,应设有压力表、减压器和排放管等。

(10)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11)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都禁止沾染油污,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手套、棉丝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12)操作时工业气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设备,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13)不得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工业气管

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14)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15)不得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做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16)装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截止阀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分钟,然后用专用扳手装配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17)检查输气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故障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18)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得使用凿子、锥子开启,乙炔阀须用特殊的扳手开动。

(19)在同一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0)同一工作地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业气瓶之间最小距离为5m。

(21)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暖地方,用不超过40℃的温水解冻(工业气瓶外壁结霜会使蒸发速度减慢,出气量减小,增加气瓶数量或减少割枪数量就能恢得正常供气,或用35℃以下的温水解冻);禁止用火烘烤,更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射气瓶,禁止在气瓶上进行引弧、敲击、碰撞。

(22)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贮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23)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含铜量应低于70%。

(24)氧气瓶、工业气瓶、乙炔气瓶每三年必须检验一次。乙炔气瓶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和变形,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40℃或对填料和溶剂量的质量有怀疑时,应随时检验并妥善处理。乙炔气瓶检查发现,瓶体有裂纹或渗漏,有烧灼痕迹,瓶壁损伤深度超过壁厚的1/4、长度超过50mm的,瓶壁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凹度超过5mm的,瓶壁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4、面积超过瓶体30%的,瓶体表面有鼓包或有明显膨胀、弯曲的,瓶阀、易塞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的,发现以上情况之一的气瓶都应报废。氧气瓶、工业气瓶、乙炔气瓶到期后都应送到具有检验资质的正规合格单位进行检定。

(25)绝对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26)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7)工业气瓶储运及使用中,其环境温度不能超过60℃。

(28)工业气瓶上的安全泄放装置是经过调试的,贮运、充装和使用者,任何时候不得随意拧动。

(29)严禁充有气体的实瓶向空瓶或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

4、减压器

(1)减压器内(特别是连接头和外套螺母)、氧气瓶嘴中不得有灰尘、水份或油脂。如有油脂须用四氯化碳或二氯乙烷洗刷干净。

(2)外套螺母的螺纹是否完好,帽内有无垫圈(不得用皮垫或胶垫代替)。

(3)预吹阀门上的灰尘时,使用人员应站在侧面。

(4)开启气瓶输气阀门时不得猛开,以免损坏减压器,开瓶阀时,不得站在减压阀方向,以免被气体或减压器脱扣而冲击伤人。

(5)禁止使用不完整的减压器,减压器冻结时应用热水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每只减压器只准用于一种气体。

(6)应先把减压器和气瓶联接后,再开启气瓶阀门。

(7)工作完毕后应先将减压器调整顶针拧松直至弹簧分开为止,再关闭气瓶阀,放尽氧气管中余气后方可取下减压器。

(8)需要停止2~3分钟时,只需关闭焊枪的阀门。

(9)需要停止10~15分钟时,须将减压器的调整螺杆(顶针)拧松直到与弹簧分开为止。

(10)需长时间停止工作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

(11)工作结束时,须将减压器取下,妥善保管。

(12)当氧气管、减压器自动燃烧或减压器出了故障,应迅速将氧气瓶的气阀关闭。

5、橡胶软管的安全要求

(1)橡胶软管须经压力试验。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兆帕;乙炔软管试验压力为0.5兆帕。未经压力试验的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不准使用。

(2)软管长度一般为10~20米,不得短于10m,不准使用过短或过长时软管。

(3)橡胶软管的两端接头(含中间接头)必须用卡子或铁丝扎紧,铁丝的丝头应绑牢在工具嘴头方向,以防止被气体崩脱而伤人。

(4)氧气软管为黑色,乙炔软管为红色,与焊炬连接时不可错乱。

(5)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6)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使用时应防止割破。若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7)胶管如有鼓包、裂纹、漏气现象,不得采用贴补包缠的办法处理,应切除或更换。

(8)禁止将使用中的橡胶软管缠在身上,以防起火发生意外烧伤。

乙炔气使用安全规程:乙炔气瓶运输

适配人群危化品司机,气体押运员,气瓶装卸工使用场景气瓶运输,危险品押运,夏季物流
编制目的防止气瓶运输中出事故,保护人和车不被砸、烧、炸。
适用范围司机、押运员、气瓶运输车。
职责分工司机负责开车,押运员盯全程,两人一起搬瓶查车。
操作流程先看气体名字和性质,再戴好瓶帽胶圈,轻拿轻放不抛不滚,乙炔瓶必须竖着放。
执行标准车上要有灭火器和安全标志,夏天盖遮阳布,乙炔不能跟易燃物混装,不能停在闹市区。

气瓶运输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执行。

1. 气瓶搬运前,司机及押运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安全规程,运输车上应配有灭火器。

2. 运输车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 必须佩带好瓶帽胶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4. 乙炔瓶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车运输。

5. 夏季运输要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6. 乙炔瓶不能横放,运输乙炔的车辆不得在繁华的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

乙炔气使用安全规程: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

适配人群危化品仓管员,气瓶押运员,焊割作业员使用场景气瓶存储,气瓶搬运,空重瓶管理
编制目的防止气瓶出事,保护仓库安全,避免晒太阳、漏气、混放这些危险情况。
适用范围仓库管理员、气瓶搬运工、气瓶验收员。
职责分工仓管员负责检查和存放,搬运工负责运输,班组长盯着整个过程。
操作流程先验收再入库,分开氧气乙炔,空瓶重瓶不混,竖着放乙炔瓶,用小车运。
执行标准看瓶身有没有伤、配件全不全、漏不漏气;用专用小车;瓶要立正;周围不能有火、不能晒、不能堆可燃物。

一、仓库保持阴凉通风,不准将气瓶置于日光下爆晒。库房周围严禁堆放各种可燃材料。

二、气瓶入库前须经验收:

1、 检查气瓶包装外形有无明显外伤,附件是否齐全;

2、 密封性能是否良好,有无漏气现象。

三、氧气、乙炔气瓶严禁混放,且严禁与可燃易燃品同库存放,乙炔气瓶必须竖立存放。

四、氧气、乙炔气瓶运放过程中应用专用小车,且应轻装轻放,严禁抛滑、滚动、撞击,不准接触明火。

五、空重瓶严格区分且分类存放。

六、本规程自即日起实施。

乙炔气使用安全规程:使用乙炔气瓶

适配人群焊工,气瓶搬运工,危化品库管员使用场景气瓶作业,动火作业,危化品存储
编制目的防止乙炔瓶倒放爆炸,避免运输震动出事,夏天太热要降温,保安全。
适用范围焊工、气瓶搬运工、仓库管理员,用乙炔瓶的所有人。
职责分工焊工自己开瓶,搬运工负责运瓶,班组长盯着别乱来。
操作流程瓶必须直立固定,开阀站侧后方,拧不超过1.5转,瓶里必须留点气。
执行标准用专用小车运,不能吊;开阀要轻缓;余压按温度分四档记牢;瓶和氧气瓶隔5米,离火10米。

1. 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小车,不得用行车吊运,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2. 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轻缓开启。拧开瓶阀不宜超过1.5转。

3. 瓶内气体不得用光,须留有一定的余压。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余压为0.05兆帕;当环境温度为0~15℃时,余压为0.1兆帕;当环境温度为15~25℃时,余压为0.2兆帕;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余压为0.3兆帕。

4. 乙炔瓶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其他易燃爆物品同库存放。

5. 与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与明火及高温源间距不小于10米并应有隔离措施。

乙炔气使用安全规程: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监察

适配人群气瓶检验员,充装操作工,焊接焊工使用场景气瓶充装,气瓶检验,气瓶运输
编制目的管住气瓶别出事,让大家用得安心,保护人和东西不被伤到。
适用范围所有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温度在-40到60度之间。
职责分工气瓶产权单位来管,制造厂负责做,劳动部门盯着看,用户按规矩用。
操作流程打钢印要清楚、喷颜色要对号、充气不能超压、改气必须找检验单位。
执行标准钢印位置按附录1来刻,颜色按gb7144涂,水压试验压到1.5倍工作压力,60℃时压力不能超限值。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于四个批量。试制品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鉴定。有关产品试制和鉴定,以及制造资格认可的要求,应符合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第5条进口气瓶的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6条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2.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3.临界温度大于70℃的低压液化气体。

第7条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第8条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植。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表2规定。

第9条气瓶的公称容积系列,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

第10条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气体的气瓶上,禁止装配易熔塞、爆破片及其它泄压装置。

第11条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钢印的位置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1《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

第12条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第13条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气瓶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地、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拥有的气瓶种类和数量。

第14条气瓶应专用,如确实需要改装其他气体,改装工作应由气瓶检验单位进行。

第三章 材 料

第15条制造气瓶瓶体的材料,应符合气瓶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第16条钢质气瓶瓶体材料,必须是平炉、电炉或吹氧碱性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制造无缝气瓶的优质碳素钢或合金钢坯料,应适合于压力冲拔加工;制造焊接气瓶的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压延和焊接性能。

寒冷地区(见本规程附录2《寒冷地区的划分》使用的钢质气瓶的瓶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低温冲击性能,其低温冲击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17条制造铝合金气瓶瓶体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

第18条采用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之外的材料制造气瓶,可参照本规程第4条的规定办理。该材料在未纳入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前,不应大量用于气瓶制造。

第19条采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牌号应是国外压力容器或气瓶用材料标准所列的牌号,并有相应的技术要求、性能数据和工艺资料;

2.技术要求和性能数据,一般不低于本规程和我国相应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使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之前,应先进行冷、热加工试验,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评 定,并制订出相应的工艺文件。

第20条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按炉罐号对制造气瓶瓶体的材料进行化学成份验证分析,按批号进行机械性能验证检查,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探伤、低倍组织等验证检查。

第四章 设 计

第21条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的设计文件,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液化石油气瓶的设计文件,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吕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在总图上盖审批标记。审批标记如下:

第22条气瓶设计单位,必须向气瓶设计的审批机构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

1.设计任务书;

2.设计图样;

3.设计计算书,其中应有容积计算、强度计算、必要的刚度校核、设计壁厚的选定等内容;

4.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与依据、材料的选择、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

5.标准化审查报告;

6.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充装和使用要求及安全操作要点等。 第23条 设计条瓶瓶体厚度采用的计算公式和设计选用的厚度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设计时,瓶体材料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应选用材料标准规定值的下限或热处理保证值。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比值,应不大于表3规定。

第24条煤气、一氧化碳气体一般应选用铝合金气瓶盛装。

第25条高压气瓶的瓶体,必须采用无缝结构。

第26条无缝气瓶瓶体与不可拆附件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

第27条无缝气瓶的底部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凸形底与筒体的连接部位应圆滑过渡,其厚度不得小于筒体设计厚度值;

3.凹形底的环壳与筒体之间应有过渡段,过渡段与筒体的连接应圆滑过渡。

第28条焊接气瓶瓶体结构应为:纵向焊缝不多于一条,环向焊缝不多于二条。

第29条瓶体主焊缝应采用全焊透对接接头,单面焊接的纵向焊缝根部不准有永久性垫板。

第30条公称容积大于、等于5升的气瓶,应配有瓶帽或保护罩;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配有底座。

第31条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为改变原设计,应按本规程第21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设计文件审批:

1.改变气瓶瓶体材料牌号。

2.改变设计壁厚。

3.改变瓶体结构、形状。

第五章 制 造

第32条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类别和范围制造。

第33条气瓶正式投产前,应按照劳动部有关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认可规定中产品试制和技术鉴定的要求,取得技术鉴定合格证书。气瓶的技术鉴定还应符合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的规定。

第3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重新进行技术鉴定:

1.改变冷、热加工,焊接、热处理等主要制造工艺。

2.正常生产满五年。

3.中断生产超过六个月。

第35条气瓶应按批组织生产,气瓶的分批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缝气瓶应按同一设计、同一炉罐号材料、同一制造工艺以及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的条件分批。

2.焊接气瓶应按同一设计、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焊接工艺以及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的条件分批。

3. 小容积气瓶的批量不得大于202只;中容积气瓶的批量不得大于502只;大容积气瓶的批量不得大于50只.

第36条无缝气瓶制造单位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对气瓶冲压、拉拨的冲头,旋压或模压收口的模板或模具,做出定期检查、修理和更换的规定。

第37条焊接气瓶瓶体主焊缝,必须采用自动焊。

制造单位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制定出焊接工艺规程和焊缝返修工艺要求。焊接工艺评定应参照有关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

第38条焊接气瓶的施焊焊工,必须按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取得焊工合格证。

第39条气瓶的焊接工作,应在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低于0℃的室内进行。

第40条气瓶的热处理,必须采用整体热处理。

经整体热处理的焊接气瓶,一般不应再进行焊接工作。

第41条气瓶制造质量的检验和检测项目、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第42条从事气瓶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按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所承担的无损检测工作,应与资格证书中认可的探伤方法和等级相一致。

第43条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必须在产品合格证的明显位置上,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