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查询不到住房公积金可能是因为查询方式有问题,建议更换一种查询方式,或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但如果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不到,那可能是因为单位并没有按照约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
查询不到住房公积金可能是因为查询方式有问题,建议更换一种查询方式,或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但如果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不到,那可能是因为单位并没有按照约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或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的。
3、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的。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5、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为: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承办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买期房。具体购买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当地的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当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从此可以确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于职工的个人所有的储金。
被执行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根据需要有权进行划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针对不同情形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既然住房公积金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性质,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划拨。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建立满一年以上,同时还需要正常的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这里说的正常缴存指的是:按月连续缴存、预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04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为方便职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信息,甘肃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开通了四种查询余额的方法。
1. 窗口查询:持带本人身份证去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 网上查询:甘肃省网址:http://www.gssgjj.com/。
3. 电话查询:电话:12329。
4. 联名卡查询:查询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支取、还贷及转账结算、存取现金、透支消费、免息还款等信用卡功能。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
2、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
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补交
1、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
2、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
3、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时可以取出公积金。
4、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可以销户领取。
1. 到住房公积金缴纳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
2. 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3. 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5. 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纳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贷款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只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核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建行分期通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行分期通则是建行推出的信用卡分期产品,除非该产品出现较为严重的逾期,导致个人征信产生污点。
这样的情况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公积金贷款也要求个人信用良好。
1. 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2. 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3. 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4. 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5. 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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