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通常在交房前,业主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
通常在交房前,业主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而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当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也会转移给新的产权人。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2、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3、每位购房者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换句话说,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交的话,对您的利益是会有较大的损害的。
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的时候不仅需要准备相关的房款,还需要准备一些其他的费用,比如说契税以及房屋维修基金。请看下文介绍。
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维修基金是需要支付的。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2.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3. 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从以上文章我们就可以了解到,房屋维修基金是需要交的,所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每一个住户应尽的责任。
1、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
2、计算出去差不多就是房款2-3%的比例,这部分房屋维修基金是向售房单位交纳,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工程。
3、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且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2.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3. 每位购房者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换句话说,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交的话,对您的利益是会有较大的损害的。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其次,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再次,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4、最后,专有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维修基金是是买房过程中必须要交纳的一种的费用,对于维修基金,很多人还有一些问题,比如,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费,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等等。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一一解答以上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1、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必须秉承专款专用的规定。维修基金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所以只能用于专项小区内公共部位的维修。对于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以及更新,或者改造等专项用途,不能够挪用,也不能够干其他的项目。
2、住建部门在颁布维修基金使用法时也明确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用的地方必须是物业保修以及公共部位的大修中修。
3、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其中包括;电梯、天线、路灯、消防设施、绿地、还有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排气通道、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公共部位具体还包括小区内的基础设施,承重墙体、梁、柱、板楼、屋顶部位以及户外墙面的基本结构部分。还有就是走廊里面的通道、楼梯、门厅、大厅等各个部位,避难层,设备层,还有包括结构部分。
看完本期内容,大家应该已经清楚了,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费,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相关内容。实际上,维修基金也可以说是房子的“养老金”,在买房时缴纳,这样今后房子有问题需维修时可以动用这笔资金。
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百分之2到百分之3或每平方100至200元的缴纳标准。
交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部门决定。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无法办理房产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除应缴纳的现金之外,还需携带商品住宅房屋预售契约或买卖合同,已办完立契过户手续的,还应带上房地产卖契。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购房的,居民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带军人证,境外人士带护照;购房人为单位的,企业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带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
4、交纳人持收据第四联(交易或权属部门)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购买了新房子之后,除了要交房款之外,还有缴纳契税跟维修基金。那房屋的维修基金与契税是多少?带大家了解下吧。
1. 契税: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下,契税的费用是总金额的1%;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上,144平米以下是1.5%;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大于144平米的,按照购房总金额的3%算。不是首套房的也是按照3%算。
2. 房屋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是在买房的时候要交的一笔费用,在未来房子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的时候,可以用房屋维修基金来维修。
1.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是有相关的文件规定的,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 房屋维修基金是在交房之前缴纳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
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 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 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
房屋维修基金是一次性缴纳的,不是每年都交的。
【法律依据】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80位用户关注
96位用户关注
90位用户关注
32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
28位用户关注
6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