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资格审,定同时经社保单位确认,可以为社保的参保人员提供对应的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了公立医疗机构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但两者同时都具备一定的医疗资质。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一个医疗机构是否悬挂社会保障局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
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资格审,定同时经社保单位确认,可以为社保的参保人员提供对应的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了公立医疗机构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但两者同时都具备一定的医疗资质。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一个医疗机构是否悬挂社会保障局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判断该医疗机构是否属于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怎么选择一般来说,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了综合性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以及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系列大小不等的医疗单位。对于社保的参保人员而言,可以选择4个社保定点医院,此外,还需要选择1个社区医院。在实际生活中,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会悬挂社会保障局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参保人员可以以此判断医疗机构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建议参考“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需要人们在单位或是工作地的所在区域进行选择相应的社保定点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等。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各地对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已经不再限制,参保人员可在任何一所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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